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學校曾與家長溝通 求助環局莫奈何 林宇滔:全面公佈石棉採樣 2018年1月31日|澳門日報

學校曾與家長溝通 求助環局莫奈何 林宇滔:全面公佈石棉採樣   

【本報消息】被列為一級致癌物的石棉飛絮事件困擾家長,儘管環保局稱前(廿九)日在學校採集的空氣樣本冇問題,但拆卸工程數日前已完成,檢測結果未能反映全部事實。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呼籲公開所有環境樣本數據,包括接續對學校、院舍等石棉纖維有機會曾停留過的地方採樣檢測。並促當局追究責任作出處罰,採取措施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有三名子女就讀聖公會中學的梁姓家長致電本報表示,當有關地段本月十九日展開非法拆卸工程時,校方已即時前往瞭解;隨後在廿二日向家長發出電郵通報拆卸工程情況,並與學生家長會溝通。該家長指出,據悉當時校方已即時向環保局求助,但獲對方告知無法進行是否含有石棉的空氣監測。

促依法追究責任校方有感事態嚴重,便透過不同途徑,包括與家長會溝通,接觸到一家公司可做有關檢測,但須至三月方有結果。校方認為時間較長,最終成功聘請一香港公司於前日來澳作檢測。但事件前日曝光後,當局即迅速跟進,校方唯有暫時擱置聘請私人公司檢測。同時,該家長冀當局徹查事件,依法追究有關地段拆卸工程負責人責任。

林宇滔指出,環保局前日採集的空氣樣本達標,反映即時風險不存在,但並不代表之前的環境未受汙染,不能釋除家長疑惑。當局於廿六日下午,在拆卸完成前曾到現場取物料樣本,樣本中是否含石棉成後續所有環境評估和監測工作的關鍵,如果冇石棉,咁所有擔憂都係多餘。惟當局未公佈測試結果,但初步估計答案是肯定,否則不會採取停課、採空氣樣本等措施。

客觀環境可分析家長所關心,係石棉纖維有冇吹到學校。他坦言,現時已很難將拆卸期間的風向、風速等還原;但現有客觀環境仍可佐證有否被石棉纖維影響。例如在學校對開地盤一側採集粉塵樣本,以及同樣毗鄰的明愛院舍,其空調系統的隔塵網、空調淨化機的濾網等,專業人員可根據現場證供,在石棉纖維可能停留或沉積的地方採樣,分析環境被汙染的可能性。當局更應將所有資料開誠布公,以還居民安心。他提醒,石棉雖是一級致癌物,但通常要經過長時間、高濃度接觸才會沉積在人體內。

至於處罰問題,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若工程在無施工准照下開工,可科處一千元至二萬元罰款。就環保方面的罰則,林宇滔直言,儘管《環境綱要法》沒有細則及罰則,必須完善。但現行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對違法排放有害物質處罰二千至一萬。《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汙染罪亦有處罰規定,即使作出的行為未造成危險,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過往執罰好少,今次係咪應該依法判罰?將資料交畀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抄港法例欠專業政府新聞稿稱,將責成地段負責人按環保局《拆卸工程汙染控制指引》(包括處理、運送及處置石棉廢物的工作守則)等跟進。惟上網查閱,該守則原來是香港環境保護署發出。林宇滔表示,澳門抄香港版指引屬正常,問題是港版對石棉收集者、處置設施都提出專業要求,澳門得個指引有乜用?唔係專業人士操作,怎確保指引嚴格、有效執行?就算有心想做好,有乜能力符合到指引的具體要求?這牽涉到專業認證制度、專業人士階梯培訓等澳門死結問題。

對於家長反映學校向環保局求助失敗,引起社會對化解學校周邊環境安全風險的關注,林宇滔認為,多次事件反映政府與學校、政府與家長之間溝通不足。要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重新檢討協調聯繫機制,避免問題惡化。


2018年1月30日 星期二

護視廊活建築締城區生命力 城區保護計劃欠具體操作 政府須保留城區特色氛圍 2018年1月30日|市民日報

護視廊活建築締城區生命力 城區保護計劃欠具體操作 政府須保留城區特色氛圍   

【本報訊】文化局在《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中,提出須保護11條重要景觀視廊,以及多條特色街道需要保護。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支持文本的基本方向,但當局未有交代不少具體操作如何落實,政府除要盡快向公眾解釋清楚如何保護好該11條景觀視廊外,亦要考慮有何辦法協助業權人活化歷史城區內的特色建築物,因歷史城區不是只保留門面,而是要令整個城區有生命力,保留原有的特色氛圍。

林宇滔表示,《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本應於2014年《文遺法》生效後推出,他認同現在文本提出的基本方向,並應該盡快落實。文本提出須保護11條重要景觀視廊,他坦言,澳門經歷過去幾年的高速發展,該11條景觀視廊已經是僅餘下的視廊,但文本陳述上未有提及如何具體保護,包括景觀視廊究竟有多高、多闊、視廊範圍內有何具體限制,故在具體操作上有疑問,希望政府盡快向公眾解釋清楚如何保護好該11條景觀視廊,「政府要講點樣操作,唔係就咁畫條箭嘴!」要有補償機制 勿只保留門面文本同時提出歷史城區內8個廣場和23條特色街道需要保護,林宇滔說同意有關方向,但他直言保護好8個廣場和23條特色街道,不等於保護好整個歷史城區的特色,政府要有整體計劃,確保整個歷史城區的氛圍,不比2005年申報世遺時差,文本對此亦未有詳細描述。

他進一步指出:文本對世遺緩衝區、風貌街區提出不少保護的要求,但若果建築物不屬文物,業主又沒有資源維修,將難以保護,不論是次《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以至正在執行的《文遺法》,都欠缺有效的補償機制。他舉例已列入須作特別保護及管理風貌街道的幻覺圍,當中不少建築物日久失修;而望德堂區不少舊樓,亦只有門面能保持較好的外觀,文化局只協助修葺外牆,卻沒有理會建築物內部已經非常破爛。林宇滔強調,歷史城區不是只保留門面,而是要令整個城區有生命力,保留原有的特色氛圍,政府要考慮有何辦法協助業權人活化建築物。

盡快評定文物 文化工務攜手林宇滔更提醒,文化局第二批,以至其餘的文物評定程序必須盡快推行,並要訂定清晰的時間表,否則文化局過去已進行文物普查的建築物,都會處在空窗期狀態,若歷史建築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對整個歷史城區的氛圍將有很大影響。


另外,他又指,《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能否有效落實,文化局與工務局之間的協調和具體程序是非常關鍵的,特別要確保所有涉及歷史城區內的興建、維修、批則等程序,都能符合《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的要求,但文本同樣未見有詳細交代。



2018年1月29日 星期一

本澳空氣質量指數標準低、時段長、監測站「離地」2018年1月29日|訊報專欄

本澳空氣質量指數標準低、時段長、監測站「離地」   

spacer.gif
本月二十二日,本澳天空籠罩一片灰濛濛,空氣質量明顯轉差,但氣象局事前未能及時預報空氣質量轉差,且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竟仍屬「普通」程度,直至下午才向傳媒發新聞稿,指空氣質量屬於「不良」,並發出「不應該」戶外活動建議,空氣質量預報及監測的能力被廣泛批評。

澳門空氣污染主要分為本地和外來污染,本地主要來自車輛尾氣及電廠發電;外來污染則主要受常季風影響,秋冬季的外來污染一般較為嚴重,原因是本澳春、夏季主要吹偏南風,會將南海海上無污染的空氣吹到本澳,故本澳春、夏季的空氣質量一般較佳,能見度亦較高。然而,本澳秋、冬季主要吹偏北風,容易將內地帶有工業污染物的霧霾空氣吹到本澳,故本澳冬季空氣質素一般較差,能見度亦較低。

認真檢討預報失誤根據網上業餘氣象組織的分析,二十二日當日因為本澳南邊有高壓脊形成,等同一道無形的屏障,令原本從北方吹來的污染物不斷在本澳累積,令空氣質量迅速轉差。然而,當日本澳南部的高壓脊形成是否極為罕見?為何氣象局未能在事前預見有高壓脊出現可能令本澳空氣迅速轉差及早作出預報及提醒公眾?筆者認為當局必須認真檢討和向公眾交待改善措施。

筆者認為當局除要檢討當日預報失誤和作出改善外,更重要是全面檢討本澳整套已過時的空氣質量監測、預警和指標系統,包括要縮減指數代表的時段、收緊空氣質量標準,並參考香港做法,引入以巿民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系統,讓社會及時知悉空氣對健康的影響狀況,讓巿民能及時知悉空氣質素的變化情況,以及更人性化和量化空氣質量對巿民健康所造成的影響。

澳門空氣質量標準是以PM10PM2.5、二氧化硫(均為二十四小時平均),臭氧、一氧化碳(為八小時平均),二氧化氮(一小時平均)等六種污染物濃度,制訂各污染物的「副指數」,污染最高的「副指數」則為當日的空氣質量指數。

儘管上述標準在二0一二年七月曾作更新,加入PM2.5及收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標準,但仍遠低於世衛標準,例如澳門PM2.5的二十四小時平均濃度低於三十五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已屬良好及「對健康沒有影響」,但根據世衛建議的二十四小時平均濃度AQG標準,PM2.5應低於二十五微克╱立方米才對健康無害,若以年平均濃度計,世衛認為PM2.5應低於十克╱立方米才不會影響健康!世衛研究指,PM2.5年平均濃度若達三十五微克╱立方米,即長期曝露在澳門仍被定義為「良好」的空氣質素之下,會增加大約百分之十五的死亡風險(見表一)!此外,香港的污染物統一用三小時移動平均濃度作標準,亦較澳門部分指標以二十四或八小時平均,可更緊密反映空氣質素的變化。

指數橫跨兩日易誤導筆者另一個認為要處理的,就是計算時段問題,按照澳門標準,本澳「當日」空氣質素,是計算昨日中午十二時至當日中午十二時期間的空氣污染物濃度。故此,二十二日被定義為「普通」的空氣質量,原因是根本未有計算當日中午十二時之後空氣污染嚴重的情況,即使包含了當日早上八時到十二時污染急速增加的時段,但也僅佔二十二日二十四小時空氣指數監測時段的六分之一(詳見圖一),故當日空氣質素被列為「普通」,其實是「合理」地反映時段橫跨兩日的不合理!另外,氣象局網站亦有空氣質量實時指數,但缺乏宣傳且位置隱蔽,即使實時指數轉差,但大部分澳門人均不知悉!

筆者建議,當局應參考香港,將本澳空氣質量指數分為早晚兩個時段,並提供未來十二及二十四小時的空氣質量預測,令指數更人性化和更代表性,讓巿民及早作出準備。同時,亦應加強實時指數的宣傳和發放渠道,例如將訊息當作恆常天氣訊息發佈內容,並加入氣象局網站及程式的首頁。

監測點「離地」無代表性此外,本澳現時六個空氣質量監測站的位置也確實值得商榷,例如所謂的「澳門路邊監測站」其實是縮進位於水坑尾附近的水井斜巷,與真正的「路邊」仍有一段距離;而且,中央公園、澳北電站(鴨涌河側)的空氣已經相比起其他住宅區要好,但氣象局卻將兩個地點列為「高密度住宅區」;「氹仔一般性監測站」則在大潭山,筆者認為都難以反映出本澳真正路邊、高密度住宅區或「一般」地區的空氣質量。筆者認為,監測站選址明顯「離地」,根本難以真實反映居民感受到的空氣質量,必須重新檢視其位置及適當增加!

另一方面,與香港等不少地區空氣質量標準均由環保部門制訂和監察不同,目前本澳的空氣質量指數屬氣象局負責,更偏重於數據記錄,並非以巿民健康為本去設計。鄰埠香港,早於二0一三年底推出以香港市民健康為本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取代沿用十八年的空氣污染指數,並參照世衞空氣質素指引及當地的入院風險,制定一至十及十+級、分為低、中、高、甚高和嚴重五個健康風險級別的標準體系,讓市民在計劃戶外活動時,可掌握充分資料以考慮是否需要採取預防措施,無論分級的細緻程度、還是與巿民健康的關係,都更勝本澳。

目前本澳氣象局及環保局「難得」地均由譚偉文擔任局長,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應不存困難,無論將來空氣質量指數的制訂和執行最終由哪個部門負責,筆者都期望當局能盡快為本澳制訂一個以巿民健康為本、具代表性,且可量化及適時作出預警的空氣質量標準體系!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18年1月28日 星期日

船廠片區不動產評定昨首場公開諮詢 荔枝碗旁山體研納緩衝區 2018年1月28日|澳門日報

船廠片區不動產評定昨首場公開諮詢 荔枝碗旁山體研納緩衝區   

文化局昨日就《荔枝碗船廠片區不動產評定》完成第一場公開諮詢。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表示,未來會再研究和分析,考慮是否將荔枝碗馬路另一側的山體納入緩衝區內。

爛成咁又有何用?
首場諮詢昨日上午十時於文化中心舉行,梁惠敏、文化遺產廳代廳長黃一翔、研究及計劃處代處長蘇建明主持,逾六十人出席,發言踴躍。現場有包括荔枝碗村民聯誼會代表在內的不少公衆意見反映諮詢文本不夠具體,沒有提及評定為不動產後的修復保護措施以及初步活化方向,形容一般市民會產生既然船廠爛成咁,留來有何用的疑慮,希望規劃部門能同步提出不同活化方案選擇。

旅遊發展委員會委員簡萬寧相信,要保護、利用好荔枝碗,跨部門合作是關鍵,擔心部門之間你有你用,我有我用,又再出現去年文化局、工務局、海事局互相摩擦,醞釀拆與不拆的風波,所有諮詢意見打水漂。到場的議員蘇嘉豪亦憂慮工務部門做的規劃與荔枝碗文物評定工作一旦不諧調,將出現很大問題。

活化考慮三點價值梁惠敏等人稱,文物評定程序著重探討荔枝碗的歷史背景、價值是否完整、足夠,與工務部門統籌的規劃研究相互獨立,但文化、旅遊兩局也在規劃小組內。文化局之前就已收回的一廠兩屋考慮活化為造船展示、文創利用,現亦提出將片區的三點價值包括親水親山環境、造船工藝展示、村民生活脈絡和村落形態加入規劃內,要有空間體現造船工藝是主要的活化考慮之一,希望令整個片區從功能、動線上更有完整的考慮。她稱,是否可在文物評定的諮詢中同步提供規劃方案,要看相關部門情況是否有可行性。
spacer.gif
有意見促請政府要考慮保育與船廠多年共生發展的村落文化,包括林宇滔在內的多名居民冀望將船廠後的山體納入緩衝區範圍,否則改變山體可不諮詢文化局意見,對整體保育或帶來嚴重影響。

梁惠敏認同,荔枝碗的價值不單在船廠本身,由於造船業帶起來的荔枝碗村的生活脈絡亦應考慮,故此除將船廠和鄰近水體劃定為評定範圍,也將若干房屋和房屋前的道路放在緩衝區的界定中,未來會再研究和分析,考慮是否將山體納入緩衝區內。

環團冀保育紅樹林現場亦有環保團體代表冀望,將待評定的一萬九千平方米水體中的三千五百平方米紅樹林,以及還有一片不在範圍內的紅樹林一併考慮保育。梁惠敏稱,雖然紅樹林未必是船廠價值的關鍵元素,但不等於文化局不注重,認同應該加入為規劃範圍內,因其於水體是重要資源,不會因評定文物而摧毀紅樹林。


曾在荔枝碗經營船廠的談先生提醒,X-2旁邊還有一間X-1船廠,但在文物評定範圍圖例中沒有顯示。


2018年1月26日 星期五

傳新澳門就《網安法》諮詢提三點意見 2018年1月26日|市民日報

傳新澳門就《網安法》諮詢提三點意見   

特區政府正就《網絡安全法》公開諮詢,當局強調修法目標是確保關鍵基礎網絡設施應對攻擊和突發事故的能力,並會尊重個人隱私和適度立法。綜觀諮詢文本,《網安法》確會建立機制讓網安部門掌握所有基礎網絡的日常運作數據,也會有相應的網安規範要求,提升整體網絡安全水平,而社會最關心的網絡資訊監控和截取,文本也沒有提出要放寬。文本建議的電話實名制在不少地區已經推行,目的是減少偵查罪案時的難度,但這與內地網站帳戶需實名登記的網絡實名不同,也不是要在本澳推動網絡實名制。本會認同,整體而言確實符合適度立法的原則。


不過,因為「往績」的關係,社會確有不少意見質疑《網安法》會否讓保安部門擁有更多監控權力監控私人通訊?甚至以實名制收緊網上言論?客觀而言,由於當局從沒公布足夠資訊,社會對於當局包括監聽電話等具體操作有否嚴格依法進行早有很多疑問!甚至在政界及傳媒之中,「深信」自己被監聽的人士絕非少數!《網安法》提出對網絡安全作全面監控,實難免惹起個人通訊會否被不法截取的憂慮!


監聽監控應有獨立監督機制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典》第111113條及172條的規定。目前保安當局必須首先取得法官的批准,才可進行電話監聽,且只有可處以逾3年徒刑的犯罪;涉及販賣麻醉品;禁用武器、爆炸裝置或材料;走私;又或透過電話實施侮辱、恐嚇、脅迫或侵入私人生活等犯罪才可進行監聽取證,否則監聽行為屬違法,證據也無效。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2007年回覆議員質詢時亦明確承認,司法警察局依法設有電話監聽設備,強調只會在司法當局嚴格監督和電訊營運商的配合下進行電話監聽工作,也有依法將有關資料傳達予命令及許可行動的法官,並有嚴格指引規範專責人員。


然而,礙於當局從未公開目前監聽機制的實際操作,社會對其有否嚴格依法進行的質疑甚多!例如電信公司的配合是開放「後門」,還是逐一個案按照法官批准的時段作配合?保安當局使用系統監聽的所有活動日誌是否得到有效保存?有何機制確保相關日誌不被篡改?有何獨立第三方會審查相關日誌確保無任何人在未有法官批准下被監聽?另外,依法監聽的相關統計數據,包括每年向法院申請多少次的電話監聽?多少被同意和拒絕?


這些統計數據既不影響個別案件審理,亦有助公眾增加對當局監聽情況了解,當局沒有理由不公開!就算不公開,任何議員也可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之規定,要求政府提供有關數據及資料,但至今有關資訊公眾仍一無所知,猜度自然沒完沒了。


監聽電話統計數據應公開另一個公眾關心是《網安法》立法後,當局在監控網絡安全的同時,會否截取通訊侵犯巿民私隱。目前法律僅容許法官在特定情況下批准電話監聽,法律上是不容許截取或監控網絡通訊,法官也無權批准任何網絡通訊的監控和截取。但諮詢文本卻指出,監察實體依法有必要時才蒐集資訊系統及網絡上的數據,該數據只是01的電腦代碼,除非得到司法機關批准,否則監察實體不會亦不可能介入任何網絡內容、解碼網絡內容或言論。首先,文本指得到司法機關批准可介入網絡內容或解碼,似乎與現有法律相牴觸。另外,當局在蒐集資訊系統及網絡數據包時,應是有一定特徵(包括DNS資訊)的數據包,不能簡單說只讀到01,但從網絡安全而言,監察數據包及其特徵確有需要。


到底《網安法》未來執行時,有何機制確保執法當局不會、也不能非法介入網絡內容或解碼?單憑當局自律當然不夠說服力!為此,政府若要恢復公眾的信心,必須針對現有電話監聽,以及在未來《網安法》的恆常監控,應該參考歐盟的機制,要求當局建立監控活動記錄日誌及確保相關日誌不能被篡改的機制,同時要有具公信力的獨立第三方審查和監督機制的運作情況,也要定期向公眾發布足夠的統計數據和監督情況,以實際和開誠布公的行動,爭取公眾的信任和減少猜疑,否則只靠政府強調自律和依法,根本難以取得公眾信任,也只會令《網安法》的討論失焦!


網安法執行不應影響新聞自由至於文本建議「視聽廣播經營者」有義務配合和《網安法》相關執行人員指派代表進入其設施及辦公地點,並提供職務範圍內所要求的資訊。有意見擔心,這會否影響新聞自由及傳媒工作的保密性。當然,目前沒有具體法律條文,但本澳法律所指的視聽廣播機構,僅應包括澳廣視電台電視台,及數間衛星電視牌照,且從《網安法》的角度,即使派員進入設施及要求提供的資訊,只屬確保視聽廣播運作正常,不應涉及任何新聞自由或來源之保密,且如報紙雜誌或其他網媒,更不能和絕不應屬此範圍。當局有責任澄清相門關條文避免誤解,傳媒更要明晰相關定義,確保新聞自由。


另外,就今次《網安法》公眾諮詢,本會不認同當局不接受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遞交意見的做法,且僅容許公眾以郵寄、直接遞交和電子表格提交意見的做法,亦違反了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布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附件5.5.5除透過書面、電話、傳真及電郵等方式外,還應採用其他不同形式的諮詢方法,包括第5.3所列的方式,廣泛收集公眾意見。」之規定。期望當局今後能糾正有關錯誤,保障公眾多渠道發表意見的權利!


就諮詢文本,本會有以下具體意見:一、建立網絡安全防護體系、關鍵基礎設施和網絡安全的相關定義及網絡安全防護體系的適用對象:礙於目前相關基礎網絡安全只是依靠公共部門或機構自行維護及負責網絡保安,保障程度參差,對網絡安全及公眾資料保存的安全性十分參差,本會認同制訂《網安法》建立統一的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及相應的規範,並設立相應的監管部門,有助提升本澳基礎網絡的整體安全性。
文本中對確保基礎網絡安全分成3個層次,最上層的網絡安全委員會更由特首出任主席,成員包括5位司長,其他層級還包括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以及各監察實體,3層架構最底層是多個獨立部門,當局有何舉措和機制有效協調廣受社會詬病的跨部門協作,將是《網安法》執行成敗的關鍵。


此外,《網安法》亦應針對所有關鍵基礎設施訂立個人資料保護的明晰指引,避免個人資料被私自存取或網絡入侵被盜取。不過,本會對關鍵設施的私人營運者定義有不同意見,例如,若以行政准照經營的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食品批發、運輸業者等,其營運及系統安全對公眾影響相對較少,且經營者規模可能不大,其系統的安全標準難與涉及大量個人或敏感資料的大系統相比,更遑論要自行檢測評估網安,最終必令法律上執行困難,本會建議關鍵設施的私人營運者的對象應該收窄,集中資源確保重要基礎網絡設施的安全。


二、政府的監察實體──「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各領域的監察實體的意見:文本將本澳網絡安全防護體系分成3個層次,最上層的網絡安全委員會更由特首出任主席,成員包括5位司長;第二層為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第三層則為各領域的監察實體。本會認為,防護體系架構上已基本覆蓋所有重要的基礎網絡設施。但重點是第三層的各個監察實體眾多,加上跨部門協作的成效長期為社會詬病,當局有何辦法令《網安法》得到有效執行,將是《網安法》成敗的關鍵。然而,文本並沒提出具體可行辦法,相反,更要求各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自行制訂及落實安全管理制度,且要自行評估及檢查網安工作是否到位等,相信屆時要落實執行並不容易,當局必須在《網安法》立法時充分考慮執行及監管機制,並必須考慮在有限資源下作出取捨,將監管資源投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上。


三、對不遵守義務的行政處罰和紀律責任、生效日期的特別考慮及細則性規定的意見:本會對文本相關建議基本認同,但針對生效日期有保留,因為除「實名制」及「日誌保存」需要一定的過渡期外,其餘關鍵基礎網絡設施經營者,特別是系統規模較大的,同樣都需要合理時間落實和配合法律的要求,本會建議,《網安法》通過後應設立3個月到半年的過渡期。同時「實名制」亦應可選擇通過網上申請方式實施,減少對一般巿民及旅客的不便。


傳新澳門協會 理事長 林宇滔2018124



2018年1月24日 星期三

林宇滔倡設空氣質素健康指數 2018年1月24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倡設空氣質素健康指數   

【本報訊】本澳前日空氣污染嚴重,大批網民鬧爆氣象局預警失效。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現時本澳所謂「良好」的空氣質素,只是世界衛生組織四期標準中的最低標準;他批評本澳空氣質量指數過時,預測亦不準,反映不到實況,建議本澳應參考香港設「空氣質素健康指數」,作出人性化的健康建議。

林宇滔昨接受訪問時表示,氣象局資訊發放出現問題,當局應解釋為何預警不到前日空氣污染嚴重的情況,及早向市民警示。他認為現時不是追究政府失誤,而是反映制度出現問題,氣象局網站雖然有「空氣質量實時指數」及戶外活動建議,但在發放訊息上卻較被動,當局應突出實時預警的資訊,及時發放。

空氣質量應從健康角度出發香港於2013年底將「空氣質量指數」改為「空氣質素健康指數」,是以健康風險為本的空氣污染指數,有12小時及24小時的空氣質素預報,以最大值作為當日空氣污染指數,提醒市民會增加多少百分比的健康風險,亦會提醒當日最重要的空氣污染源;但本澳氣象局「從化學角度、物理角度衡量空氣質量質數,咁究竟去到100係咪對人體好有害?去到幾多先至無害呢?」他強調本澳應從健康角度出發。

指數計算過時反映不到實況林宇滔續說,香港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由環保署推出,而現時本澳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兼任氣象局局長,他相信「跨部門」協調不應有困難,氣象局應考慮人的因素,參考香港設「空氣質素健康指數」,設有預警性的指標,並針對作出人性化的健康建議,針對健康風險做空氣質量標準。

至於本澳空氣質量指數定義方面,他指出:PM2.524小時平均指數為35時,只要介乎於3575之間仍屬「良好」水平;但他批評現時本澳所謂「良好」的空氣質素,只是世界衛生組織四期標準中的最低標準,「在這些水平下,長期暴露會增加大約15%的死亡風險」。


而本澳空氣質量指數的計算時段採是取昨日中午12時至當日中午12時之值,作為當日空氣質量指數。林宇滔批評指數過時,預測亦不準,反映不到實況;而香港是以3小時移動平均濃度去計算,反觀澳門是以24小時平均濃度計算,明顯稀釋空氣濃度。他又質疑現時本澳空氣監測站的位置設置是否合理,如水坑尾的路邊監測站「縮咗入去」,能否真實反映空氣質素情況?

林宇滔指澳空氣質量監測預警系統均過時倡引入空氣質素健康指數 2018年1月24日|華僑報

林宇滔指澳空氣質量監測預警系統均過時倡引入空氣質素健康指數   

【專訪】本澳前日的空氣污染嚴重,但氣象局被批未能及早作出警示,直到下午才發新聞稿指市民應留意空氣質量變化,當空氣質量達到不良水平時,市民應減少消耗體力及避免戶外活動。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澳門整套空氣質量監測預警系統都過時,尤其未能真實和及時反映空氣質量對人的健康所造成的影響,促請政府須儘快完善制度建設,包括建議參考香港做法,引入空氣質素健康指數,以讓市民及時知悉空氣對健康的影響狀況。

林宇滔表示,香港環境保護署早在二0一三年就已經引入「空氣質素健康指數」,告知由空氣污染引發的短期健康風險,以便市民能採取預防措施,保障健康,當中,亦設有十二小時及二十四小時的預報。

然而,本澳是由氣象局發佈空氣質量指數的訊息,如何轉型從以人為本的概念出發?
林宇滔建議,當局參考香港的「空氣質素健康指數」的做法。

另一方面,要提升對空氣質素報告的工作水平,還有不少技術問題的改善。林宇滔表示,本澳現時有六個空氣質量監測站,但其中的「路邊監測站」卻是縮在位於水坑尾附近的水井斜巷,與真正的「路邊」仍有一段距離;此外,氹仔中央公園和澳北電站的空氣相比起其他住宅區要好,但氣象局卻將兩個地點為「高密度住宅區」。他質疑這些空氣監測站的選址不夠代表性,未能真實反映到空氣質量情況。

至於澳門空氣質量指數的計算時段,是取昨日中午十二時至當日中午十二時的平均值,即使當局的計算沒有出錯,但由於時間跨度大,空氣污染的濃度容易被稀釋,亦即無法反映實際狀況。林宇滔指出,香港是採用三小時移動平均濃度,這是較能實時反映空氣質量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另外,就空氣質素的標準亦是公眾關注的問題,林宇滔指出,本澳現行的PM2.5的標準值為三十五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水平屬已最高級別的「良好」。但是,世衛制定的PM2.5準則值(AQG)為十微克╱立方米,由此相對於AQG水平而言,若長期暴露在澳門這個「良好」水平的環境之下,亦會增加大約百分之十五的死亡風險。因此,澳門的標準需要作出調整,以可跟上世衛標準(見表)。


2018年1月23日 星期二

交諮委支持建輕軌東線 連接關閘新城A區與北安 2018年1月23日|力報

交諮委支持建輕軌東線 連接關閘新城A區與北安   


輕軌澳門段是否興建一直未有定案,運輸基建辦公室主任何蔣祺早前在立法會會議回應議員口頭質詢時,首次透露政府短期內會考慮開展輕軌東線研究,由關閘經過新城A區連接氹仔北安碼頭,東線或更會緊接於石排灣線後興建。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梁世權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支持輕軌東線建設,他認為早前輕軌澳門半島線多個方案皆有不同阻力,現時提出東線方案與興建中的新城填海A區一起納入規劃,對居民及路面交通影響相對較小,預計阻力也會較小。建成後的輕軌東線,將有助於連接各口岸,疏導及分流旅客,對本澳市民而言,亦多一種便捷出行選擇。

發展需大局意識 應急起直追梁世權稱,政府提出研究輕軌東線方案,但未曾表示早前的其他線路不會興建,相信會一步一步、先易後難解決問題,優先建設東線進而將線路鋪伸至居民區,加上澳門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周邊城市積極打造「一小時生活圈」,澳門「大家商討條線行左行右」,爭拗下去只會令澳門落後太多,發展需要有大局意識,澳門應該急起直追。

他又稱,澳門繁忙時段跨海交通向來是有待解決的難題之一,未來研究輕軌東線方案時,如何將新城填海A區與北安碼頭接駁亦是難題之一。第四條跨海通道將貫穿新城填海區A區至E1區,若能與之共用跨海交通,相信將會大大節約時間。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時亦表示,不反對東線方案,認為若政府目前未有決心落實爭議較大的澳門段,東線也不失為一個「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他認為東線由氹仔北安碼頭途經新城A區連接關閘是目前最簡單、效益卻是最低的方案,因現時新城A區仍未發展,途經站的服務人次一定不及行走澳門半島西面。

「第四大橋」無預留輕軌空間林宇滔認為,東線現時最大問題是第四條跨海大橋並無預留輕軌通過的空間;若落實興建,政府將要計劃大費周章另建一條跨海通道或改變現有第四跨海大橋的方案。林宇滔指出,現時澳門交通最大問題是跨海交通,輕軌必須盡快建好跨海段至媽閣站,疏導人流,否則只在氹仔營運的作用不大。


延伸至關閘最重要他認為,將輕軌伸延至關閘長遠才是最重要的,因此政府也需盡快落實具體方案,建議政府重新考慮讓輕軌行經媽閣、內港至關閘,因現時澳門半島西面並無外圍快速通道,同時又面對防洪問題,若在上述路段興建輕軌,或可一次過解決多個現存問題。


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欠整體房屋規劃出辣招徒勞 私樓公屋要有穩定供應 否則市場恐慌樓價乾升 2018年1月22日|市民日報

欠整體房屋規劃出辣招徒勞 私樓公屋要有穩定供應 否則市場恐慌樓價乾升   

spacer.gif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底放話指澳門樓價仍高企,預告政府即將再出招調控樓市,但事隔近月仍未見政府有任何動作。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倘若沒有一個整體的房屋政策,以及穩定的房屋供應,無論政府推任何措施,都只會事倍功半,甚至乎副作用會更嚴重,例如加劇恐慌性需求,樓價繼續「乾升」,市民更難買樓等。

樓市「辣招」只是一種逼於無奈的做法,治標不治本,但有好過無。他又以病人來比喻澳門的樓市:「如果一個人真的已病入膏肓,再食藥可能有好多副作用,但藥仍要食,治本是要調理好身體」,即無論私人樓宇和公屋方面,都要有穩定的房屋單位供應。

林宇滔指出:過去18年來,澳門年均人口增長1.5萬人,按3人一個單位計算,合理的房屋增長數目就是每年公私樓供應要有合共5000個單位,但現時政府房屋政策嘆慢板,失信於民,未來5年又明言沒有任何經屋單位供應,私人樓宇更加毫無政策可言,因而引發市場恐慌,供應出現問題,隨後就會衍生出一系列問題,包括市民出現恐慌性買樓,以及樓價出現乾升等。

澳須有整體房策 訂短中長期供應他續說,香港有明確的房屋政策,香港政府已訂定未來10年總房屋供應46萬個單位,公私營房屋比例仍為64,即28萬公屋單位,18萬私人樓宇單位,有了供應目標,發展商投地時出價就會較理性,因為他們已知道政府的供應目標,未來一定會有土地配套,所以香港樓市情況比澳門好很多,為此,澳門必須有整體的房屋政策,制訂短中長期的供應規劃,市民才不會對樓市有慌恐性需求。


林宇滔說,澳門特區政府官員經常以沒有土地為由作為推卸責任藉口,鄰埠香港也沒有土地,但當地政府亦努力尋找土地興建住宅單位;惟澳門政府卻從來不重視房屋問題,沒有整體房屋政策,又沒有足夠的公屋單位供應作為樓市調節槓桿,私樓又沒有土地可令市場具備信心,他認為,只有公屋、私樓得以平衡和有穩定供應,樓市才會健康發展。而考慮到澳門每年人口增長,他表示,每年提供3000公屋單位、4000私人樓宇單位,相信足以應付需要。


2018年1月12日 星期五

預算不足服務價值計算混亂 三巴合同七月應有交代方向 2018年1月12日|訊報專欄

預算不足服務價值計算混亂 三巴合同七月應有交代方向   

spacer.gif
立法會日前辯論政府早前提出的巴士收費調升方案,羅立文司長連同林衍新局長舌戰一眾反對加價的議員,強調「十年未加過,加價無問題!」,更感性地說,「十年繼續甚麼都不做」是一個選擇,但他選擇面對問題調整收費。

必須承認,羅立文確是一個敢於面對問題的人,但司長和局長對於巴士加價的解說不但難以服眾,且對巴士服務是否仍維持「政府主導」、「服務創造需求」的初衷?更著重社會效益,還是經濟效益?會否持續投放足夠資源提升巴士服務水平?也莫衷一是!

過去,澳門巴士服務一直由巿場主導,政府監管路線及班次,由巴士公司自負營虧。為推動「公交優先」,零八年政府推出按人補貼的「兩蚊」優惠;一一年改為由政府主導路線及班次的新模式,並繼續「兩蚊」優惠及提供免費轉乘至今。新模式車資歸政府所有,政府則按巴士大小及行駛里程付費包車。

然而,一三年十月投標價最低的維澳蓮運因經營不善宣告破產,由政府臨時接管。同年十一月中,廉署公佈調查指「提供服務合同」不可中途加價,故已執行逾兩年的新巴士模式屬違法,巴士服務必須改以「特許批給」批出。

承認預算未能配合巴士服務增長一四年中,與澳巴屬同一中資公司的新時代接管原維澳蓮運路線,並率先改簽 「特許批給合同」再加財政援助的現行模式運作,以符合廉署報告要求(澳巴及新福利分別在二0一五年十月及二0一六年一月完成轉制)。新模式下,車資歸巴士公司,政府以財政援助補貼「車資」與「服務價值」的差額,補貼會根據服務評鑑調整,且設利潤上限:新時代百分之三、澳巴百分之四、新福利無上限,(新時代去年七月續約後也不設利潤上限)。
然而,政府給予巴士公司的財政援助僅屬交局局內預算,近年部門削減開支,巴士預算也要「睇餸食飯」,要新開路線,就要減少其他路線或班次實現,7號線不走媽閣、25號不走黑沙,就是因預算唔夠!羅日前亦承認預算有「小小問題」,並透露其範疇去年想調升數億預算,但收到指示要削減,故去年交局包括巴士服務的預算稍為增加,都是其屬下十二個部門撥款給該局應付所需。預算不足下,政府主導的巴士模式早已走樣變形,既不能堅持以社會效益為先,也沒有發揮巿場主導的高效。

服務價值計算不均問題多現時補貼模式下,只要「服務價值」夠多,巴士公司就可穩袋收入。羅亦承認,三巴每月收入約一點一億元,政府補貼百分之七十二,其餘為車資,加價只是調整政府補貼與車資比例,三巴收入不受影響。根據政府去年曾公布數字,去年首八月三巴「服務價值」為 八點八億元,由政府以「財政援助」承擔「服務價值」與「票款收入」差額為六點三億元,新福利獲當中約 百分之四十八、新時代百分之二十八、澳巴百分之二十三。

一一年競投時,政府將巴士路線等分約五份。新福利和新時代各獲兩份即約四成路線,澳巴則有兩成。為何新福利四成路線可收百分之四十八的補貼?新時代四成路線只收百分之二十八補貼?政府從沒有向公眾解釋!外界亦無數據監督!
再看一六年三巴的業績報告,澳巴蝕三百四十一萬、新時代賺二千零九十二萬,新福利更賺達四千六百五十六萬的史上最高盈利(業績包括租車),為何均由政府補貼的三巴賺蝕如此懸殊?三巴「服務價值」差距多少,計算是否合理?政府只強調有嚴格監督,外界根本無從置喙!

開誠公布巴士營運原始數據更重要是,今次政府提出加價方案,更有不合邏輯和矛盾之處:例如建議學生在周日、強制假日及八月要收全票,但長者及殘疾人士在朝八至九,晚六至七繁忙時間要收1.5元,其餘時間免費。政府指繁忙時間有七千長者搭巴士,故期望加費可減少半數長者繁忙時間搭巴士,先不論有否歧視之嫌,若以減少繁忙時間搭車為目標,為何學生卻可在繁忙時間有優惠,但周日、節日及非繁忙時間不能享受車資優惠?長者為何在周日或假日等非繁忙時間也不能全日享受免費?政府根本難以自圓其說!

更令人不滿是,政府往往只公佈一些有利於自己數據。例如林衍新在立法會指司機薪酬佔巴士公司成本的六成,但用其提供數字,每月3600萬的薪酬,僅佔三巴月收入1.1億的三成左右,局長如何計算出司機薪酬佔巴士公司成本六成?局長或因口誤說錯數據,但政府手中既有大量巴士營運數據,為何不敢將所有原始數據公開,讓社會監督和客觀討論?這不單讓社會提出更多建設性建議,亦可讓政府的合理政策得到更有力支持。

巴士價格十年無調整,筆者認同確有檢討的必要,也不反對設恆常機制檢討收費,但若政府僅以十年無加價為由加價,既不明確巴士服務的目的和原則,又不認真檢討目前每家巴士公司的服務價值計算標準不少的怪現象!現時的大幅加價方案只會引起社會強烈反彈!

立會辯論竟無追問巴士續約方向新時代合同去年7月到期臨時續約一年,三巴合同今年七月到期,時間只剩數月,政府會如何續約及改善現有機制的問題,至今仍未向公眾透露半點風聲,但日前立法會辯論竟無議員追問!


筆者在此促請政府必須及早向公眾交代年中巴士續約取態,更要全面檢視目前巴士模式的問題,向交代有何政策調整,明確巴士服務的未來的目標和原則,並從有效監管、客觀釐定合理的巴士「服務價值」、定訂有效的獎懲機制、公共財務支援配套上做好規劃!


冀加強巴士司機培訓 2018年1月12日|濠江日報

冀加強巴士司機培訓   


【特訊】對於日前發生1宗涉及巴士的致命車禍,有學者建議加強對巴士司機的防禦性駕駛培訓,以期提高他們對路面情況的判斷力,降低發生意外的幾率。有交諮委成員就認為,當局及巴士公司應藉此教訓檢討為巴士司機開展的心理輔導服務,對於工作壓力較大者應獨立進行更具針對性的心理諮詢,避免司機因駕駛心態導致意外發生。

俾利喇街前日發生1宗涉及巴士在斑馬線前追尾私家車的奪命交通意外,涉事司機持巴士駕駛牌照僅9個月,有意見質疑巴士公司是否因請人難而降低對司機的聘用和培訓標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對此認為,雖然事件尚未有定論,但警方於調查後初步懷疑是司機誤將油門當剎車,政府和業界應藉今次教訓,反思對巴士司機的相關培訓和操作指引是否存在不足。至於新牌仔是否不適合一上手就駕駛大巴,他相信有關當局以及巴士公司對此是有一套內部指引,亦有職業巴士司機曾於時事節目上表示,必須擁有1年以上駕駛中巴的經驗才能轉為駕駛大巴,但涉事司機的駕駛經驗顯然不符合此一要求,如果說法屬實,究竟是內部指引不夠清晰,還是巴士公司因為人手緊缺等原因就不遵守規範?

交通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黃承發就表示,巴士司機請人難是業界一大難題,三巴公司負責人都曾在與交諮委開會期間反映此一問題,但亦強調不會因為請人難而降低對巴士司機的招聘要求或是培訓時長。不過行業人手不足確實會導致巴士班次輪轉緊張,司機難免要加班加點,身體和精神都更容易積累疲勞;加上本澳道路環境日趨複雜,對巴士司機的駕駛心態亦可能會造成影響。而司機駕駛心態無疑是導致意外發生的一個潛在因素,希望三巴公司要藉今次教訓,認真檢討並改進公司內部為屬下員工開展的心理輔導服務,特別是對於部分工作壓力較大的巴士司機,應獨立進行更具針對性的心理諮詢,以期早日發現司機在駕駛心態或情緒上的問題,並及時提供更適切的幫助。

至於坊間呼籲撤銷出事現場的一段斑馬線,黃承發稱,社會上一直有意見認為斑馬線設置在十字路口或轉彎位附近不太安全,今次的事故亦正是前車在斑馬線前停車時被後車追撞後再撞上過路行人,導致釀成慘劇。其實有關當局亦已意識到問題所在,近年來已經開始取消部分過於靠近路口的斑馬線,改為在馬路中段位置設斑馬線或者增建行人過路天橋,但部分較為狹窄的道路可能因為條件所限而仍未見改動。當局早年為了推廣綠色出行、改善居民步行環境,在路面增設了不少斑馬線,雖然方便了行人,但斑馬線數量過多亦導致車輛需頻繁剎停,不但易釀險情,亦容易因車行不暢而引起道路擠塞,令路況更趨惡劣。基於上述因素,他建議政府要全面檢討和改善本澳斑馬線的設置地點和數量,避免再出現街頭一個街尾又一個的情況。


林宇滔對此則認為,將斑馬線設置在路口並非澳門獨有,其他國家或地區亦是同樣做法,本質上是為了方便行人過路,如果將斑馬線移到街道中段位置,則市民每過一條街道都要繞行一大段路,會造成很大不便。而作為駕駛者,在駛經路口或轉彎位時就算沒有斑馬線和行人,但考慮到路況複雜以及視線受阻等原因,亦應該主動減速慢行,降低發生意外的可能性,因此斑馬線設置在彎位就容易撞到行人的說法並不恰當。他並建議巴士公司要加強對屬下司機的防禦性駕駛培訓,以期提高巴士司機對路面情況的判斷力,對潛在危險或可能發生的突發情況保持警惕並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從而有效降低發生意外的幾率。


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稱八成民意支持 當局擬修法 經屋禁入私人市場 2018年1月10日|力報

稱八成民意支持 當局擬修法 經屋禁入私人市場   

spacer.gif
房屋局現正起草修改《經屋法》,受到社會各界關注,局長山禮度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受訪,指當局正研究修改《經屋法》條文,讓經屋僅在符合經屋申請條件者之間流動。他強調,在2014年的諮詢報告中,有八成受訪者支持這項做法。對於有意見指《公屋需求研究報告》低估需求量、脫離社會現實,山禮度指現時正跟進及研究整體公屋需求,研究修改《經屋法》,但無礙公屋興建計劃。

房屋局局長山禮度昨日受訪時表示,2014年的諮詢報告中,有超過八成受訪者表示不希望經屋流入私人市場,政府會研究及參考相關意見。他稱目前正研究修改《經屋法》,讓經屋只在符合申請條件者之間流動,禁止流入私人市場。草案文本將先經過政府討論,再提上立法會修改。他坦言,草案目前仍在討論當中,提交立法會前不方便透露草案內容。

正跟進及研究公屋需求政府去年委託研究機構研究並發表《公屋需求研究報告》,房屋局前日邀請立法會議員聽取報告內容。有議員認為報告引用的數據過時及單一,如沒有考慮澳門未來十年經濟、居民收入變化等,令研究結果嚴重低估公屋需求量,脫離社會現實。

山禮度指出,政府仍要分析報告內容,稱《報告》只使用2016年及2011年的數據,未來會再跟進,仍有很多完善工作。由於數據、經濟環境及社會情況等不斷變化,所以研究是以滾動式進行,並非報告完成後就永不改變。

他強調,負責《公屋需求研究報告》的顧問公司聽取議員意見後,會再向房屋局反映報告當中存在的問題,並作後續跟進。
公屋一定會起他坦言,雖然團隊仍在研究報告內容,但「起就一定會起(公屋)」,包括新城A區有28,000公屋單位,首7,000個本月內交上城規會,通過就會動工;而偉龍馬路亦有數千單位,希望完成環評報告後可起樓;發電廠則預料今年內動工,市民不用擔心。

經屋轉售從未發生林宇滔:修法是「偽命題」房屋局正研究修改《經屋法》草案,加入條文禁止經屋流入私人市場,但有意見認為目前看不到修法的需要,因為在現行法例下,當局已有辦法阻止經屋流入私人市場。

在上月立法會會議上,議員柳智毅即指出,未來修改《經屋法》,應明確經屋不能由「姓公變姓私」,不應讓經屋流入私人市場。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 2011 年所修訂的《經屋法》已清楚列明,經屋單位經過16年不可轉讓期後,房屋局有購入單位的優先權;換言之,在現行法例下,當局已有辦法阻止經房流入私人市場。而本澳現時未有一座經屋入伙超過16年,目前為止未有任何經屋可以轉售,當局也未曾行使購入優先權,代表當年的法例還未被執行,未見成效,現在又要修法,他質疑修法的原意,又認為當局做法存在「偽命題」。


林宇滔質疑,當局是因房屋政策計劃備受批評,所以突然提起修改《經屋法》,有轉移視線之嫌。他稱,現行法例下,市民即使有意轉售經屋單位,也需要繳付相關差價,當中的利潤本身就不多,而且房屋局有收購單位的主動權,根本不存在「經屋流入私人市場」的可能性,突然提起修法更會掀起不必要的社會矛盾,讓人覺得經屋戶都可獲利。再者,他指出,未來五年也未有經屋計劃開賣,認為當局應優先解決興建經屋的問題,滿足市民需求。

2018年1月9日 星期二

山頂醫院擬調雙非孕婦分娩費 林宇滔認同調整醫療收費標準 2018年1月9日|力報

山頂醫院擬調雙非孕婦分娩費 林宇滔認同調整醫療收費標準   

spacer.gif
山頂醫院計劃今年初調整雙非產婦分娩服務收費。衛生局副局長、山頂醫院院長郭昌宇早前表示,調整收費主要是考慮人員薪酬、成本,先以婦產科為切入點考慮,估計在今年初有最後決定。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接受本報訪問時認為,調升雙非孕婦分娩服務收費有一定必要性,對本地居民並沒有影響。

林宇滔稱,30年來澳門公立醫院收費標準一直未有調整,以致對非本澳居民收費偏低,故有不少非本地人來澳就診,所以他認為有必要重新檢討現有公立醫院服務收費標準,避免出現非澳門居民佔用醫療資源的情況。


澳門公立醫院收費標準自1986訂定以來一直未有作出調整。現時公立醫院的收費標準,除了個別特定群體是免費外,持澳門居民身份證者,需繳付70%醫療費、外僱則繳付100%醫療費,非本地居民需繳付200%醫療費。林宇滔稱,即使政府向非澳門居民收取雙倍醫療費用,但整體而言部分收費的醫療費用都較鄰近地區低,導致不少非澳門居民來澳就診,根據2013年資料顯示,使用山頂醫院婦產科服務的非本地居民孕婦佔22%。林宇滔指澳門現時婦科收費偏低,導致不少外僱及雙非孕婦來澳使用分娩服務。即使扣除補貼後,也要補貼非本地人醫療支出,所以必須要檢視醫院的收費體系是否符合現時社會的情況,並要確保非本地人用者自付的原則,不應該增加澳門居民的負擔。

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埋堆”文化趨嚴重 上級說了算 林宇滔倡廉署系統檢視官員任用 2018年1月8日|澳門日報

埋堆文化趨嚴重 上級說了算 林宇滔倡廉署系統檢視官員任用   


【本報消息】近年不少官員的委任引來社會質疑,予人用人唯親為感,公報上的事後通知、政府的事後解釋,是否符合陽光政府理念?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祇有引入第三方機制才能優化官員委任制,倡廉署系統性調查,提出改善建議。

科級主管小學雞
《二○一六年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人力資源報告》顯示,八百○九名領導及主管中,有一位科級主管為小學畢業;一位處級領導初中畢業,五位處長高中畢業;局長中,亦有一位為高中學歷。上述數位官員之學歷,均不達《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就相關職位所要求的最低學歷,但通則亦規定了可免除學歷要求的情況。

對於能否免除學歷要求,林宇滔認為無絕對,因法律有訂定豁免機制,關鍵是被委任者是否具有非常豐富的經驗或領導能力,係真真正正嘅公認人才,無引號嘅。更重要的是整個機制是否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而非大家都很不滿,而又無途徑反對或投訴。

spacer.gif口講符合點都得他指出,近年大家對官員任用機制缺乏信心,甚至有不少公務員反映,埋堆文化越趨嚴重。無論是委任官員還是學歷豁免制度,應思考如何更客觀、提高見光度。以香港為例,當地公務員敘用委員會屬法定諮詢組織,負責就中高層公務人員的聘用、晉升事宜,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該委員會亦會審視各部門晉升之程序、評分標準等是否公平,潛在候選人有否獲得同等的評審機會,亦有恆常機制監督及勸喻,使公務員晉升更趨公開、公平、一致化。


反觀澳門,當政府委任領導主管時,僅在公報以數行文字通知外界,通常都話具有經驗。其實講得唔好聽,呢啲係廢話,祇要你覺得呢個人OK,咁就都係填嗰幾句,就可以符合職位。有關委任沒公開機,無論委任誰,都容易受到部門內外部及社會的質疑,不利建立具公信力的公務員體系。

三方機制公開透明從公共行政理論上,林宇滔主張,隨著社會發展,通常會以行政官員作為部門負責人,技術官員的比例會降低,故官員學歷與有關範疇不一定要百分百對口。但關鍵是整個機制必須公開透明,所有潛在候選人都應獲得公平的評核及考慮,當中更應充分考慮整體,撇除人為因素。


他相信,祇有透過有效的第三方機制介入、參與,才能慢慢優化官員任用制度,而非口講符合有見近年不少官員委任個案都引起外界質疑,社會對任用制度失去信心,他倡廉政公署系統性調查,各部門在領導及主管聘任上,是否符合通則所規定的合法性、透明度和客觀性準則?有沒有選拔機制?所有任命是否跟足程序?還是制度存在缺陷?沒有統一標準、祇是上級說了算?官員晉升人選的考慮及確定,中間要經過乜嘢晉升程序,公衆係完全唔知。到底內部有無程序?還是有程序無執行?期望廉署調查後,提出完善機制的建議。

2018年1月7日 星期日

颱風期間擬關閉停車場 林宇滔籲不可「一刀切」2018年1月7日|濠江日報

颱風期間擬關閉停車場 林宇滔籲不可「一刀切」   

spacer.gif【特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表示,希望能在今年風季前訂立規範,打風期間所有公共停車場都要關閉,不准車輛出入。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贊成颱風期間關閉低窪地區停車場,但不能一刀切,需要從實際環境出發,否則只會變成本末倒置。

林宇滔表示不贊同該意見,並稱是本末倒置,在實際操作上並不可行。林宇滔稱,8號風球生效時,即使大橋封閉也是起風後1-2個小時內進行,萬一在打風期間,所有停車場都關閉了,有車輛需要停車場停車時,則無地方可停,在街上停留也是危險。他表示認同關閉低窪地區的停車場,但不贊成一刀切關閉所有停車場的方法,關閉停車場需從實際環境出發,因為有些高地停車場即使打風期間也是安全的,同樣有車主打風期間急需外出時,禁止外出也是不可行。


對於日前有多名議員關注如何打擊的士司機濫收車資、拒載等違規行為,羅立文回應稱,打風期間雖然城市無可能百分百停頓,但政府不鼓勵市民在颱風天出行。林宇滔認為政府不鼓勵市民在颱風天出行這種說法不負責任,他稱,不能因為不鼓勵出街就關閉所有公共停車場,正如司長所言打風期間雖然城市無可能百分百停頓,即使8號風球亦有人需要上班,而且旅客來到澳門時,本澳的各個口岸是否有足夠的空間讓旅客停留躲避颱風,目前機場、碼頭都有足夠空間,但關閘口岸並沒有任何預留空間給予旅客停留,因此旅客才迫不得已坐高價的士。因此,林宇滔認為,政府不僅要從修法的角度出發,重要的是在各個口岸預留足夠空間,才能減少的士在颱風期間濫收車資的行為。他又指出,8號風球期間,的士及乘客的第三方保險是生效的,如何確保乘客和司機都得到一定保障,也同樣值得思考。

林宇滔:延至關閘助分擔高峰時段交通壓力 輕軌東線應盡快定出方案 2018年1月7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延至關閘助分擔高峰時段交通壓力 輕軌東線應盡快定出方案   

【本報訊】輕軌澳門段拖延多年一直沒有新消息,運輸基建辦公室前日突然透露,會於短期內考慮開展東線的研究,即由關閘經過新城A區,再連接氹仔北安碼頭。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有關路線將原來只走氹仔的輕軌,延伸至人流最多的關閘,絕對有助分擔高峰時段的交通壓力,是務實和沒有選擇之中的選擇。但林宇滔提醒,東線方案是否可行的關鍵因素是跨海的問題,第四條跨海通道興建在即,促請政府盡快定出東線的具體方案,讓第四通道和東線同步興建,絕不可能再另建一條跨海通道行走輕軌。

林宇滔表示,輕軌東線並非突然拋出,政府過去十年陸路交通規劃,已提出雙環雙軸的概念,已包括輕軌東線的方案,而新城總體規劃的諮詢文本更有圖片直接顯示有關走線,但因A區建造需時,輕軌東線並非急切需要上馬,然而受澳門半島原走線有幾段引起社會更大爭議,現在提出先建東線,是沒有選擇之中的選擇,亦是可行的方案。

雖然有聲音質疑東線是服務旅遊和外僱,但林宇滔指出,澳門的交通擠塞和巴士上車難的問題,源於每日早上大量居民、外僱人流由北往南,傍晚再由南往北,東線有助將原來只行氹仔的輕軌,延伸至人流最多的關閘,絕對有助分擔高峰時段的交通壓力,對每個澳門居民都有幫助。他直言既然現屆政府沒有魄力去敲定原來的澳門半島輕軌走線,退而求其次先建輕東線,有助提升輕軌僅行走氹仔的效益。

跨海問題政府還沒有交代林宇滔續說,現在政府提出輕軌東線,按過去政府的圖示,有關走線是從關閘往新城A區,經第四條跨海通前往新城E1區再到北安,然而政府敲定第四條跨海通道採用橋樑方案後,政府沒有提到有否預留位置行駛輕軌,他憂慮是否意味需要對第四通道的方案或設計作出更改以行駛輕軌?林宇滔並強調,整個輕軌東線方案是否可行的關鍵因素是跨海的問題,政府卻完全沒有交代,按政府施政計劃,第四通道興建在即,他促請政府盡快定出輕軌東線的具體方案,讓第四通道和輕軌東線同步興建,不可能再另建一條跨海通道行走輕軌,否則絕對是浪費時間和資源,故現在已經沒有時間再對輕軌東線慢慢研究。

東線不代表放棄原來走線另外,羅立文亦表示,政府提出先建東線,不代表放棄原來的走線。林宇滔表示,除了東線需要盡快敲定和上馬外,原來媽閣往關閘的西區走線亦急需研究,特別有關走線媽閣段原設計是走地底,經歷「天鴿」風災內港嚴重水浸後,應該同步考慮做好內港防洪,及思考內港外圍快速車道,將來應三項工程同步處理,對澳門長遠防洪和交通都有很大的好處。



2018年1月6日 星期六

林宇滔贊同修訂網絡安全法 2018年1月6日|澳門日報

林宇滔贊同修訂網絡安全法   

spacer.gif
【特訊】特區政府正就《網絡安全法》進行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現時本澳在有關方面的法律滯後,認同諮詢文本的修訂方向,對整個網絡基礎建設設立一個安全管理架構,以防止公共衛生及公共服務等受到網絡攻擊,唯過去政府牽涉跨部門協作成效不彰,希望當局在網絡安全問題上做好跨部門協調和執行,同時希望當局研究設立機制,保障居民網上言論自由及私人通訊不會被不法監聽,以釋除民慮。

特區政府正就《網絡安全法》進行公開諮詢,文本建議訂立「電話卡實名制」,用戶須向電信營運商提供真實身份資料,包括購買預付卡享用上網及電話服務,有市民擔憂會否影響網上言論自由及侵犯個人私隱。林宇滔表示,《網絡安全法》的名字或容易令人誤解,但訂立「電話卡實名制」並非推行網絡實名制,基於恐襲等世界公共安全問題,包括台灣、泰國等鄰近地區都已實行「電話卡實名制」,這亦是大勢所趨,而且對一般公民的影響不大,如現時本澳流動電話上台服務都已實行實名制,至於登記電話是否本人使用並無限制,只是若電話涉及非法用途,警方偵查時相對而言更容易,減少偵查時不必要的警力資源浪費。

他指出,訂立「電話卡實名制」僅是文本內容的一個小部分,重要的是對整個網絡基礎建設設立一個安全管理架構,防範網絡攻擊行為,防止公共衛生及公共服務等受到網絡攻擊;現時本澳在有關方面的法律滯後,贊同文本的修訂方向;他理解公眾對網絡監控憂心,而現行法律對此有嚴格規定,所有電話監聽必須獲得法院授權才可進行,即包括網絡資訊的監聽,都需要法院搜查令或當事人的配合,才能取得電子資訊及調查資料,希望當局研究設立機制,保障居民網上言論自由及私人通訊不會被不法監聽。


另外,林宇滔表示,文本建議成立「網絡安全常設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保安司長任副主席,架構層次高,理論上可做到整體協調,唯過去政府牽涉跨部門協作成效不彰,希望當局在網絡安全問題上做好跨部門協調和執行,達至有效協調及互補。



2018年1月5日 星期五

培養本地人才補充人資缺口 2018年1月5日|大眾報

培養本地人才補充人資缺口   

【特訊】《澳門建築業未來人才需求調研》報告預計,本澳建築業人才於未來6年內都相當短缺。有業界代表稱,政府應加強對建築業界的扶持和規範,提升行業形象,吸引更多青年人入行。工聯代表就認為,建築業人資缺口不斷擴大在於無法吸新留舊,建議通過多方合作為業界提供更具針對性的培訓,並加強員工薪酬福利和退休保障,增加行業吸引力。另有學者則稱,政府不應一味輸入外勞,而應加大力度培養本地人才,發掘人資潛力。

工程師學會會長胡祖杰表示,澳門產業結構比較單一,過往業界曾做過相關調查,發現不少本澳青年人都熱衷於進入博彩業發展,加上博彩業人才需求大,很多青年人才都會選擇投身博彩業;而建築業在本澳的社會形象和地位較差,鮮有年輕一代願意入行,加上老一輩的建築工人隨著年紀增大而逐漸退休,更加劇了行業人資短缺問題。除此之外,澳門亦欠缺相應的專業技術訓練學校以及持續長效的人才培訓機制,導致建築業只能靠聘請外僱補充前線工人缺口。胡祖杰就此建議政府要加強對建築業界的扶持和規範,包括逐步完善行業相關認證制度,並為業界提供長遠且具持續性的職業培訓,從而改善業界人士尤其是高級技術人員的社會地位,提升行業形象,進而吸引更多青年人或者想轉行的社會人士入行,補充人資缺口。

spacer.gif工聯副理事長梁孫旭表示,現時建築業人資缺口不斷擴大的原因在於無法吸新留舊,一方面是因為濫輸外僱導致行業外勞泛濫,既嚴重擠佔本地工人生存空間,亦令企業不注重培養本地人才;另一方面由於現時行業多採用層層分判、日薪計酬的方式,行業人員流動性大,工作時間和場所都很不穩定,勞動保障亦欠奉,導致工人們普遍有做一日和尚敲一日鐘的消極心態,不少人都有意轉行,更遑論吸引新人入行。在基層人員買少見少之下,高層技術人員亦因為本地職業培訓課程不足而難以培養,導致各個職階的建築業人員都出現不同程度的人才缺口。他建議本澳參考鄰埠香港的做法,政府、商界及建築業工會透過三方合作,為不同職階的建築業員工提供更具針對性的職業培訓,並透過培訓與就業掛鈎的方式吸引新人入行。他又建議業界改變日薪計酬方式,加強員工薪酬福利和退休保障,增加行業吸引力。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則認為,對於建築業本地人才培訓方面,政府一直欠缺相應的長遠規劃及政策,導致近年幾乎沒有新人入行。即使是一些職階較高的技術人員,其生存和發展空間近年亦隨著外僱及來澳承攬工程的內地公司不斷增加而遭到削弱。反觀鄰近的香港,雖然同樣面對建築業人資不足的問題,但通過政府與業界合作,開展包括完善本地人才培訓機制、完善職業認證制度、完善人才梯隊儲備和晉升制度、訂定具吸引力的薪酬等工作,成功吸引更多本地人入行。他建議本澳應積極參考鄰近地區的成功經驗,不應一唔夠人就輸入外勞,而是應加大力度培養本地人才,發掘人資潛力。

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渡船街1號不屬文物亦不准拆卸? 困擾五年 三業權人躺著都中鎗! 2018年1月3日|力報


渡船街1號不屬文物亦不准拆卸? 困擾五年 三業權人躺著都中鎗!   

新橋區渡船街1號拆卸重建事件不但一波幾折,更是迷霧重重,看得人暈頭轉向。事緣文化局去年稱,由於有關建築未能通過程序列為文物,故不受《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管,而自評定程序結束後(133大比數否決保留),文化局對相關地段建築物是否需作保留,已經沒有任何要求,工務局可自行按照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處理。但工務局早於20149月已明確指出,渡船街1號是留是拆,要由文化遺產委員會決定。那麼,渡船街1 號業權人,究竟要依從那個部門的決定?

渡船街1號業權人之一的劉秋林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一臉不解神色,指不明白為何工務局日前回覆他時,又要參照文化局意見,並建議保留及按照原來的外牆和屋頂?劉秋林目前只寄望草案在城規會討論時,各委員根據專業判斷,給出中肯意見,否則業權人損失,將難以估計,「困擾足足五年,依家不知所措」!

隨著澳門經濟飛速發展,對於舊建築物的保育或發展,似乎是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除了愛都酒店、舊法院大樓等知名建築外,一幢位於渡船街1號(亦即亞利鴉架街28 號)的舊式建築,亦是當中之一。

渡船街1號進入公眾視野是在2013年,當時工務局叫停這幢舊式樓房的拆卸工程,繼而又稱因為樓宇質量及結構問題再度動工拆卸,但後來該建築物被懷疑為歷史建築,因此工程再度暫停。

文遺會大比數否決保留至201410月,文化局就此個案啟動文物評定程序,時任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將展開保護工程,並稱有條件為其進行修復。但到了20165月,文化遺產委員會以133大比數,認為渡船街1號未達到文物標準。

該建築的三名業權人以為可以「鬆一口氣」,遂於20173月向工務局申請規劃條件圖,但工務局過了多月至上月才回覆,且建議需保留及按原來的外牆和屋頂,修復現有建築物,維持樓宇外的開敞空間及保留圍牆。

陽光甫現又見陰霾三名業權人之一的劉秋林先生昨日接受本報訪問,說到工務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時,表現出一臉不解神情。他稱,三名業權人在2013年初以幾千萬元購入這幢建築物,其後申請拆卸獲批,201312月拆卸工程進行才幾天,突然被當局叫停。

劉秋林續稱,他們經過漫長等待,文遺會終於2016 年以大比數否決,渡船街1號未能通過文物評定程序,「捱了幾年終於見到陽光」?然而,工務局最新的規劃條件圖就令他覺得十分出奇。

劉秋林認為,文遺會是十分專業的機構,既然認定該建築不屬於文物、不受《文遺法》規管,不解為何工務局要作此決定,質疑政府為何「出爾反爾」!

「打工不出糧」!
至去年「8·23天鴿」風災中,該建築的屋頂結構受損、外牆棚架亦搖搖欲墜,險象環生。在工務局批准下,劉秋林等業權人作了相應清理維護和拆卸棚架等工程,暫時解除了危險,但舊建築內部的衛生問題仍然是一個隱患。劉秋林稱,自己按足要求做好維護工作,但當局仍然不准他們拆卸重建,好比是「打工不出糧」。

劉秋林又指,業權人買入之前經律師樓查詢得知,渡船街1號屬於「白區」,即沒有文物保護等限制,亦不在文物保護區範圍,按照原本計劃,該建築拆卸後將重建成為六層高的商住樓宇,與三盞燈、渡船街一帶的樓宇發展歷史相類似。

困擾五年 不知所措如果按照工務局現時的規劃條件圖,現存的臨街兩層高建築需要修復保留,只有毗鄰旁邊大廈的小建築物部分可以重建,限高20.5米,劉秋林估計,業權人的投資將出現損失,「困擾足足五年,依家不知所措」。

對於有建築業界表示,雖然渡船街1號不屬於文物,但有藝術、歷史和旅遊方面的價值需要保留。但劉秋林表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位置和立場,個別人士以「藝術家的心境」去看待問題不出奇,但他希望政府要作出平衡,不要「葉公好龍」地一味要保留,亦希望規劃條件圖在城規會討論時,各委員根據專業判斷,給出中肯意見。

兩局缺乏溝通各有各說林宇滔建議 政府意見應統一工務局向渡船街1號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建議需修復外牆和屋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在是次事件中,文化局和工務局可謂「各有各說」,在法律上,工務局是有權對該建築的規劃條件圖作出要求,但當中也必須遵守文化局的強制意見。

林宇滔指出,兩部門確實缺乏溝通,例如工務局在諮詢公眾及城規會的過程中,也可參考文化局的相關意見,從而令政府意見上更統一。至於文化局早前解釋由於渡船街1號未通過文物評定程序,不屬於文物建築,所以不受《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管。林宇滔稱,是以工務局可自行按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規範相關建築物的建設發展或制定規劃條件圖。




文化局日前表示,認為工務局是吸納文化局 2012年或2015年的非約束力意見後,綜合城市規劃範疇的專業考量及分析,而制定保留建築物外牆和屋頂的建議。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