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工務部門自訂防火指引捱轟 林宇滔指有違施政原則 廉署應介入調查 2018年12月26日| 市民日報

工務部門自訂防火指引捱轟 

林宇滔指有違施政原則 廉署應介入調查

【本報訊】政府豪花4000萬公帑更換青洲坊大廈防火閘令社會嘩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有業界反映,一直以來工務部門跳過法律修訂,自行制訂了一套防火安全內部指引,且對私人工程和政府工程採取不同的防火安全標準,中間恐出現「尋租行為」,並衍生很多爭議,上述行為根本是違反施政原則。政府應盡快透過修改《防火安全規章》糾正錯誤,並要求廉署徹查事件,調查工務部門有否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規章》。
防火門事件應盡早澄清
林宇滔表示,可能是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司長中文不好,令他在立法會答問辭不達意,換防火捲閘變成換消防門,防火捲閘確實會貴過防火門,但是否這個價錢就合理,他個人也不認同:「點計269道防火捲閘,要成4000萬元,價錢都好驚人!」此外,官員把防火捲閘講錯變成了消防門,作為相關部門,在事件引起廣泛討論後,應主動作出更正,交代清楚事情,然而事件在社會已醞釀了一段時間,至今也未見當局作出解釋更正,日前建設辦發出的所謂澄清新聞稿,亦未見對事件有更多的解釋。他質疑:「點解錯嘅嘢由得佢錯?之前仲有幾多呢啲錯誤呢?唔主動澄清呢?」林宇滔批評,整事件都是《防火安全規章》的問題,1995年頒布的《防火安全規章》實施至今已20多年,早在2009年政府就修訂相關法律進行公開諮詢,然而之後一直沒有下文,不過當局卻制訂了另一套內部指引,舊的防火安全規章已不再執行,當局自己另外實施另一套防火規章,這完全是違反法律的做法。
防火安全規章應早修訂
他指出:《防火安全規章》是由工務局負責執法,消防局並不具處罰權,所以羅立文稱消防局意見具約束性是「廢話」,《防火安全規章》的約束性意見只可由工務局提供,消防局只是會給予技術意見。例如《文遺法》中,文化局對文物保護緩衝局、世遺保護區提出的意見具約束性意見一樣。而在準備修改的《防火安全規章》中,消防局增加了部分職權,可以提供強制性意見,但相關修法一日未實行,現行生效的仍是舊法,現在問題在於,消防局執行的是實施20多年的《防火安全規章》,而工務局執行的卻是自己另行制訂的內部指引,甚至有業界反映,政府工程與非政府工程的防火安全標準都是不同的,令私人發展商受阻,更重要的可能令公共工程浪費資源。
林宇滔續說,在實際操作上,政府在2002年或2003年自行制訂了一套防火安全規章,導致了今日問題的發生。有業界向他透露,因為在2017年開始有新例生效,私人工程要求所有防火閘都要有隔熱功能,原本所有防火閘都具有阻燃性,抵受一定時間的大火,而新例要求的隔熱則是大火時摸到的門不能是炙熱的,以便火警時仍可徒手推開門。「最玄的是防火規章一直都正在修訂,但無修到出嚟,但部門卻可以執行另一套內部指引,根本是違法施政。」青洲坊大廈就是首個嚴抓新規定的公共工程,如果不是颱風「山竹」期間受損而拖慢驗收,可能一早就過了關。據業界透露,另一項公共工程防火閘不需要遵守新要求,但卻通過了驗收,對此,政府應主動向公眾作出解釋。「青洲坊問題是消防之前3次收集意見時,到第三次才提出意見,或是工務部門最近實行新防安要求所致?」林宇滔透露,有私人發展商投訴,政府根本不按照《防火安全規章》辦事,而工務部制訂的另一套防火安全內部指引又從來沒有正式向外公布,中間存在「尋租行為」(即有貪腐和利益追求),並衍生很多爭議,政府上述行為根本是違法施政,如何能保障公眾防火安全?政府應盡快透過立法方面,修改《防火安全規章》,他亦準備致函廉署投訴,要求調查工務部門對《防火安全規章》的執法情況,相關部門究竟一直以來有沒有嚴格依法施政,並詳細徹查青洲坊更換防火閘事件。
大型基建應有預算開支
他又提到,羅立文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施政方針會議引介時稱,明年有 44項造價超過1億元的在建工程,以及33個超過1億元的工程設計項目。林宇滔批評,很多政府部門的大型基建項目都沒有一個預算開支,他不接受「沒有設計圖則就沒有預算」的說法,由項目啟動一刻,就應該有預算,只是分別在於預算是否準確,「無預算點知有錢埋單呢?今日大家就係知道澳門一定有錢埋單,就以唔需要有預算,官員呢個操作邏輯係好有問題嘅!」林宇滔表示,現在各部門各施各法,各司長再在各自範疇再分配資源,有的司長「大使開」,例如興建某些博物館,由3億到8億,但一些民生迫切的工程,卻未見政府「大膽啲」,往往以預算不夠或人手不足來推搪。政府應把每年要興建哪些工程項目、投資總數等資料交立法會討論,讓公眾知悉,行政長官更應中央統籌,按每年工程總體預算,優先開展民生項目建設,例如防洪閘興建一直都未有放上日程,至今未有動工時間表。



從無修例爆換閘風波疑另有內情 林宇滔籲廉署徹查 2018年12月23日| 澳門日報

從無修例爆換閘風波疑另有內情 
林宇滔籲廉署徹查 
【本報消息】青洲坊大廈第三次驗收才發現部分已安裝的防火閘不能滿足要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另有內情,為何第三次才發現問題。此外,多年來《防火安全規章》執行情況不理想,業界有傳政府另有內部指引操作,外人根本不清楚防火標準,致消防問題叢生,呼籲廉署徹查,更應有官員問責。
標準欠清晰惹禍根
《防火安全規章》自一九九五年生效後從未修訂,何來官員早前就換門的解釋出現了新要求?林宇滔質疑只是新提出,並非新例。其從業界中獲悉,約○二、○三年政府已準備修改規章,然而最終僅出台一部較寬鬆的內部指引,以此審則,不嚴格按規章辦事,“如果業界所講屬實,此操作違反法律”。
該規章早與社會發展脫節,政府多年的修法承諾始終未兌現,法律和指引之間存在差異,卻不為人知 ,“應公開從來無人睇到呢套指引係點樣”。無清晰的標準,釀成消防問題叢生,埋下今日換消防門風波的禍根。
青洲坊項目由建設辦負責,前後三次驗收,最後一次才發現有防火閘不能滿足要求,消防局就防火安全提供不具約束力的技術性意見,實際執行權限在工務局,“點解第三次先畀技術意見?係冇問?冇畀?定第三次先提出?點解工務局到第三次先出聲?如果消防局第三次先出聲,有一定責任,執法的工務局絕對有責任”。他強調,青洲坊若非被颱風吹襲,早已入伙,“咁係咪已危及防火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呢個責任必須追究,呢件事唔可以唔查清楚”。
官員須問責堵漏洞
今次換門決定令政府使多四千萬公帑,他主張,務必公開事實真相,要有官員問責和道歉,並針對漏洞提出改善方案,“唔好同我講招標價合理,成個操作都唔合理,產生嘅價格都唔代表合理”。廉署有必要嚴查《防火安全規章》的執行問題。
官員口中的換消防門變成換防火捲閘,林宇滔指羅立文司長中文不好,很多時到立法會答問詞不達意,消防門同捲閘是兩件事、不同層次,政府不應被追問後才作澄清,司長有責任主動更正,交代清楚事情,或用文字清晰地向立法會交代。即使消防門與防火捲閘價錢差天共地,然以四千萬換捲閘,市民仍覺是“天價”,是公開招標抑或追加項目?都應向公眾清楚說明。

特首委任二十五名市政署諮委 2018年12月22日| 濠江日報

特首委任二十五名市政署諮委  
【特訊】市政署將於2019年1月1日成立。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法律《設立市政署》,委任市政署的機關成員。《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登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戴祖義為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偉農、羅志堅分別為副主席。三人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起為期兩年。
市政諮詢委員會25名成員分別是司徒民義;陳家良;陳溥森;張嘉敏;趙蘭瑛;鍾國榮;何凱玲;何敬麟;何觀倫;邢榮發;辜文達;林宇滔;李良汪;李兆祖;李煥江;梁頌衍;梁鴻細;羅錦焜;馬志興;莫子銘;盧偉樂;柯清煌;余健楚;黃淑筠;胡景光。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起為期兩年。
根據法律《設立市政署》,行政長官具權限,從具備公民品德、市政範疇的社區與基層服務經驗或足夠的專業及服務能力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為此,行政長官早前指示行政法務司,協調處理關於市政諮詢委員的自薦或推薦工作。
特區政府於今年10月3日至11月1日期間收到168份履歷表,當中106份屬自薦,62份為推薦。經整理分析,以工作領域範疇分類,當中具備社區睦鄰相關經驗的佔約四成,具有公共行政/公共管理/法律相關經驗的人士佔約兩成;其餘屬具備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文化康樂、公民教育等經驗之人士。部份人士具有博士的高學歷及擁有一個或以上的專業資格或豐富的經驗和服務能力。
行政長官根據法律《設立市政署》,並經充分考慮行政法務司提交的資料後,委任上述25人組成市政諮詢委員會。
25名獲委任的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中,自薦的超過三成,被推薦的約佔六成。年齡分佈方面,七零年代之前出生的約佔四成,七零年代或之後出生約六成,當中八零、九零後出生的約佔三成。學歷及專業資格方面,具博士學位的約佔一成,具碩士及學士學位的分別超過三成和四成。獲委任的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履歷資料可於民政總署網站內瀏覽。
另外,行政長官根據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委任容永恩為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主席,梁金泉、羅鵲萍為委員。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起為期兩年。


市政署諮委廿五名單出爐 2018年12月22日|正報

市政署諮委廿五名單出爐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前日直言「唔難揀」的首任市政署諮詢委員二十五人名單昨出爐!獲委任者中「推薦」和「自薦」約六四開,而近三分二都是現任民署諮委或社諮委,也不少已有其他委任在身,可謂熟口熟面。
昨早出版的政府公報刊登特首崔世安批示,委任廿五名社會人士任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https://bo.io.gov.mo/bo/ii/2018/51/despce_cn.asp#283)。政府發言人辦公室下午也發出新聞稿交代委任事宜。
自薦只佔委任三成多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廿五人中,屬自薦的超過三成,被推薦的約佔六成。之前近兩個月收件期間,共收一百六十八份履歷表,當中一百○六份屬自薦,六十二份為推薦。不過當局未有披露那些是自薦、推薦。
廿五委員有十一人來是現時民署諮委會成員,包括現時做諮委主席的司徒民義,陳家良、何敬麟、何觀倫、羅錦焜、李兆祖、馬志興、莫子銘、盧偉樂、柯清煌及胡景光。另張嘉敏、趙蘭瑛、何凱玲、邢榮發、辜文達五人是來自三區社諮會。
廿五委任有六「新人」
餘下九人裡,有曾做過諮委或社諮委的鍾國榮、林宇滔和余健楚。「新人」則有陳溥森(江門同鄉會常務副會長)、李良汪(民建聯理事長)、李煥江(律師公會主席團委員)、梁頌衍(建築師協會主席)、梁鴻細(工程師學會監事長、群力智庫副理事長)及黃淑筠(青聯常務理事)六人。
公開委員履歷主要有其性別、出生年份、學歷、專業資格和相關經驗。綜觀而言,委員們大多都具傳統社團背景,不少人除諮委委任外,現時身上還有其他官方委任。
鍾國榮身兼五委員
當中以活躍於體育界、曾獲崔頒授體育功績勳章,且做過十三年民署諮委(○二年至一五年)的鍾國榮有最多委任。除今趟「復任」市政諮委外,他現還是大賽車組委會委員、交局機動車商標和型號核准委員、慢性病防制委員及環境諮詢委員。他也是三個沒披露學歷者之一。
僅次有四個委任則有兩人,一是拖欠政府貸款的非凡執董、前特首何厚鏵姪何敬麟。他除屬末任民署諮委外,現也為體育委員、文化諮詢委員及文化產業信託基金委員。另一位則是來自旅遊業界、同屬民署諮詢的胡景光,他還任都市更新委員、經濟發展委員及旅遊危機辦公室成員。
不過三人所在相關組織並非全為官方定義的諮詢組織,故未超崔世安過去自定不可同時兼任多於三個諮詢組織之「紅線」。
今次委任為廿一男四女。年齡介乎廿五至六十七歲,七零年代之前出生的約佔四成,七零年代或之後出生約六成,當中八零、九零後出生的約佔三成。最年輕為李兆祖,最老為余健楚。
發言人辦公室稱,特首是依法並經充分考慮行政法務司提交的資料後作出委任。委員任期由明年一月一日起為期兩年。委員會將在一月一日開會,選舉產生一名主席和一名副主席。


市政署元旦成立戴祖義任管委會主席 2018年12月22日| 市民日報

市政署元旦成立戴祖義任管委會主席

【本報訊】民政總署明年1月1日撤銷並轉為市政署,政府昨公布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和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名單。原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獲行政長官委任為市政管委會主席,李偉農、羅志堅分別為副主席,民署管委會其餘5名委員均過渡為市政管委會委員。而民署諮詢委員會11名委員亦將過渡為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另有14人新委任。政府指,25名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中,超過三成是自薦者,被推薦的約佔六成。
《政府公報》昨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行政長官行使《澳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設立市政署》法律,委任市政署的機關成員。
現民署管委會主席、副主席、委員均全部過渡為市政管委會委員,根據有關行政長官批示,戴祖義獲委任為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偉農、羅志堅分別為副主席。3人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起為期兩年。其餘5名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分別為關施敏、馬錦強、杜淑儀、吳秀虹、麥儉明,5人現時都是民署管委會委員。
市政諮詢委員會25名成員名單當中,有11人由現任民署諮詢委員會過渡,包括司徒民義、陳家良、何敬麟、何觀倫、羅錦焜、李兆祖、馬志興、莫子銘、盧偉樂、柯清煌、胡景光;另外14名新委員為:陳溥森、張嘉敏、趙蘭瑛、鍾國榮、何凱玲、邢榮發、辜文達、林宇滔、李良汪、李煥江、梁頌衍、梁鴻細、余健楚、黃淑筠。市政諮詢委員會於明年1月1日召開會議,產生主席及副主席。他們的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起為期兩年。
市政諮委會三成自薦六成推薦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根據《設立市政署》法律,行政長官具權限,從具備公民品德、市政範疇的社區與基層服務經驗,或足夠的專業及服務能力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為此,行政長官早前指示行政法務司,協調處理關於市政諮詢委員的自薦或推薦工作。
特區政府於今年10月3日至11月1日期間收到168份履歷表,當中106份屬自薦,62份為推薦。經整理分析,以工作領域範疇分類,當中具備社區睦鄰相關經驗的佔約四成,具有公共行政/公共管理/法律相關經驗的人士佔約兩成;其餘屬具備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文化康樂、公民教育等經驗之人士。部分人士具有博士的高學歷及擁有一個或以上的專業資格或豐富的經驗和服務能力。行政長官根據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並經充分考慮行政法務司提交的資料後,委任上述25人組成市政諮詢委員會。
25名獲委任的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中,自薦的超過三成,被推薦的約佔六成。年齡分布方面,七十年代之前出生的約佔四成,七十年代或之後出生約六成,當中八十、九十後出生的約佔三成。學歷及專業資格方面,具博士學位的約佔一成,具碩士及學士學位的分別超過三成和四成。獲委任的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履歷資料可於民政總署網站瀏覽。
另外,行政長官根據《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委任容永恩為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主席,梁金泉、羅鵲萍為委員。任期自2019年1月1日起為期兩年。


 

市政署組織架構既是「直通車」也有推倒重來 2018年12月22日| 新華澳報

市政署組織架構既是「直通車」也有推倒重來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行政命令,委任市政署的機關成員。其中在市政管理委員會方面,戴祖義為主席,李偉農、羅志堅分別為副主席。而市政諮詢委員會的二十五名成員,則分別是司徒民義(民署諮詢委員會主席)、陳家良(民署諮詢委員、街總)、張嘉敏( 新青協) 、趙蘭瑛( 工聯) 、鍾國榮( 足球總會、澳門汽車總會) 、何凱玲(婦聯)、何敬麟(民署諮詢委員、工商聯會)、何觀倫(民署諮詢委員、澳門明愛)、邢榮發(澳門歸僑總會)、辜文達(離島社諮委、路環信義青年協會)、林宇滔(傳新澳門協會)、李良汪(民眾建澳聯盟)、李兆祖(民署諮詢委員、學聯)、李煥江(律師公會、法學協進會)、梁頌衍(建築師協會)、梁鴻細(街總)、羅錦焜(民署諮詢委員、餐飲業聯合商會)、馬志興(民署諮詢委員、中華青年展志協進會)、莫子銘(民署諮詢委員、澳門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盧偉樂(民署諮詢委員、律師協會)、柯清煌(民署諮詢委員、市販互助會)、余健楚(建築置業商會)、黃淑筠(中華總商會) 、胡景光( 民署諮詢委員、旅遊業議會)。另外,還委任容永恩為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主席,梁金泉、羅鵲萍為委員。
  相關安排,一方面必須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市政機構是「非政權」性質的規定;另一方面,又要讓市政機構的運作保持一定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前者體現在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安排;後者則是反映在現時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的原班人馬,乘坐「直通車」成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及民政總署的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也乘坐「直通車」成為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的成員。
  市政機構的日常工作量龐大,員工隊伍同樣也是龐雜,如果「大破大立」,「大開大闔」,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何況,雖然民政署被定位為「非政權市政機構」,但其實其工作範疇與被批評為不符合「非政權機構」性質的民政總署,基本相同樣。
因此,讓輕車熟路的原班人馬乘坐「直通車」,就是穩妥的安排。
  其實,乘坐「直通車」是有前例的。在澳門回歸時,原立法會中的選舉產生(包括直選和間選)的議員,就是乘坐「直通車」成為澳門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成員。而委任議員,則由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委任的人員取代由前澳督委任的議員。在回歸當日的凌晨就可以運作,進行「午夜立法」,制定澳門特區的基礎性法律。這與香港由於彭定康拒絕合作,另搞一套,而導致要在回歸前提前成立「臨時立法會」,制定未來香港特區的基礎性法律,有所不同。
  而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架構,則由此前的三個歸併為一個,而且是由行政長官任命,這就體現了《澳門基本法》對市政機構的性質是「非政權機構」,職能任務是「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相當一致。
  其一、諮詢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任命,並非是由選舉產生,這符合「非政權機構」的性質。實際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的張榮順(現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就曾明確指出,將來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能走過往由選舉產生的市政議會這條路,指若市政委員由選舉產生,本質上便是設立市政議會,若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由市政議會及執行機構組成,實際上是恢復澳葡時期二級地方政府的市政自治制度。
  既然是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就已經注定了其成員將不會是由選舉產生。因為為實施「代議政制」而進行的選舉,選舉標的物都是政權機關。何況,既然是公辦選舉,就必須透過系列公權力來實施,包括行政長官宣布選舉日期,設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持選務工作,發動大批公務員進行具體的選務工作,對觸犯選舉法者以公訴訴諸司法機關,等。這些,都是屬於公權力行為,倘市政機構也是以此程序產生,那就是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了。
  當然,為了增加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民意」成份,在組成諮詢委員會的過程中,歡迎各界別人士自薦。而且在行政長官委任的二十五名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中,自薦的超過三成,亦即約有八人,在一百零六份自薦書中,錄取率為百分之七。這比去年立法會選舉的直接選舉部分,一百九十一名候選人爭奪十四個議席,錄取率也是百分之七,相持平。
  其二、從過去的分區共三個諮詢委員會,集中為全澳一個諮詢委員會,更符合基本法起草時對市政機構規範的立法原意。實際上,起草基本法時,筆者作為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及「政治體制專責諮詢小組」的成員,就曾深度參與了對未來澳門特區的市政機構的討論。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政治體制小組召集人、我國憲法學專家蕭蔚雲教授就曾說過,當時分為兩根市政區的做法,是為了凸顯市政機構是政權機構的性質,亦即澳門是省級政權單位,市區及離島分別是市級政權單位。回歸後,澳門特區仍然是省級政權單位。但由於澳門面積細小,人口較少,沒有必要設立兩級政權單位,以避免床上架屋,浪費資源。因此,現在的做法,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其三、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基本上是以建制派為主,但也安排了「建制派中的反對派」人士參與。從其結構看,其中不少是各大傳統社團的代表,但也有與市政業務沒有必然聯繫的新興社團背景的人士,而且他們對特區政府的政策及施政經常持批評態度,可能是自薦參與。由於其中有人曾參加過立法會選舉,得票率也不低,只是受限於應選名額較少而落選,因而也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但卻因經常批評政府,其中某些觀點與政治反對派極為接近,因而被形容為「建制派中的反對派」,甚至還被質疑為「與反對派並肩作戰」。因此,行政長官委任此類人士為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可在一定程度上體現避免「一言堂」的誠意。當然,真正的政治反對派是不承認其能代表自己。這又是另一回事,但畢竟市政諮委會是有了不同聲音。
  這樣的安排,有點類以高斯達時代的市政委員會,其成員主要是基層團體的代表,但也有持批評聲音者,那就是具有一定民意基礎的何思謙等人。不過,當時他們批評的內容主要是反映在「民生」方面。
而將主要精力擺放在「政治」方面的反對派,是在「六四」之後才出現。
  現在的「建制派中的反對派」,批評的內容也主要是在屬於「兩制」亦即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範疇內,而較少接觸與「一國」亦即中央職權相關的事務,因而真正的反對派可能會認為不能「被代表」的原因。
  因此,如果特區政府的思想再解放一些,氣量再大度一點,委任一兩名真正的反對派人士,可能更能凸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其實,即使是有真正反對派人士在內,也翻不了天。試看在立法會,即使是反對派議員具有否決權,也無法阻擋主流派議員的意志。而市政諮委會成員並不具否決權,就更不可能會「翻轉市政諮委會」了。




七委員:克盡己責為民服務 2018年12月22日| 澳門日報

七委員:克盡己責為民服務

政府昨日公佈第一屆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名單。多人表示將盡職盡責地履行本職,為市民、為澳門服務。
推動市政貼近民意
委員陳家良表示,未來會致力在市政署反映居民意見,參與專題研究項目,推動政府完善市政工作。因參與了三年民署諮詢工作,較熟悉市政工作流程,明白市政工作繁雜且對居民影響深遠。作為市政署諮詢委員,須努力透過各種渠道收集居民意見,推動市政工作貼近民意。認為未來市政署可以加強專題調研,讓更多諮詢委員參與,發揮委員專長,以科學手段規劃市政工作,提升施政績效。同時希望市政署加強城市綠化,推動澳門生活環境持續優化。已開發的“市政在線”項目,一部分市政工作實現了網絡化處理,向智慧政府邁進了一步。
深入基層聆聽民意
委員陳溥森指,新成立的市政署儘管與民政總署在功能、權力及職能等方面有着根本不同,但依然是受政府委託,在為市民開展服務的過程中,與衆多的社區問題與民生事務息息相連。雖然從事社團工作十多年,也一直關心社區與民生事務,但畢竟不可能完全了解和熟悉市政領域的所有工作,如小販發牌、街市管理、鮮活商品檢驗等,這些都需要依照會內的制度積極參與會議,在實踐中不斷向有經驗的同事虛心學習和請教。更重要的是要親身走進社區、深入基層,虛心聆聽市民心聲,吸納當事者意見,準確地向政府反饋意見與提供諮詢建議,盡職盡責地履行本職,不辜負市民期望,為建設澳門更加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關注社區衛生交通
委員趙蘭瑛對獲委任感到榮幸,亦接受新挑戰,冀在大家支持鞭策下為民生事務貢獻一分綿力。指在過去六年的社諮會工作中,了解到不同部門的情況及個案處理方式,亦積極向政府提供不同範疇的意見及建議,當中以環境衛生、社區建設、交通問題,以及道路及渠務處理為主要關注點。往後在市政署範疇亦會繼續關注有關情況,向政府積極建言,共謀解決辦法,全力以赴做好工作,反映職工階層、普羅大衆的心聲訴求,共同改進民生事務。
婦兒出發反映訴求
委員何凱玲有信心勝任委員工作。承諾定會竭盡所能、克盡己任為全澳市民服務,為特區和諧穩定發展及建設澳門美好家園貢獻巾幗力量。提到深入社區工作已有一段時間,尤其關注本澳市政建設,包括澳門兒童遊樂設施規劃、街市建設等。參與離島社區諮詢委員會近六年時間中,經常走入社區聆聽居民聲音,了解本澳家庭發展的訴求,未來出任市政諮詢委員將是在一個更大的平台為全澳市民服務,工作任重道遠。展望委員會工作,指“家庭發展好,澳門發展才會好”,表示會從婦女兒童及家庭發展角度出發,更全面地了解居民訴求,全力以赴做好委員職務,擔當好官民間的橋樑紐帶角色,切實反映居民訴求,持續完善澳門社會生活環境,與全澳市民攜手共建和諧、繁榮的澳門美好家園。
廣納民意維護權益
委員李良汪表示,無論是過去擔任公僕或現時的社區服務工作,多年來均抱着“民生無小事”的理念服務社會,深信社區問題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故堅持親身參與各項地區實務工作。因為只有深耕社區,才能了解居民的真實訴求及更好地向政府反映。未來在任何崗位亦會堅守理念履行職責。過去參與地區工作時已公開自己私人電話與微信帳號,二十四小時接受求助及收集居民對社區問題的意見,向相關部門反映並持續跟進。現時工作與將擔任的崗位性質雷同,有信心、有能力可以勝任。未來將透過更多渠道持續收集居民對文化、康樂、環境衛生,以及市政工作等的意見,維護居民權益。
聚焦環境衛生食安
委員李兆祖稱,將竭誠為澳門大衆服務,收集民情向市政署及特區政府反映。指近年電子政務不斷推進,即時而便利的市政問題反映機制,將有利完善澳門市政工作。故此,未來將特別關注市民能有效以更便利的方式向市政署反映市政問題,並能透過更多自助方式處理市政政務,提升市政工作效率,便利市民大衆。澳門作為旅遊城市,環境衛生是市政工作十分重要一環,一方面維持街道整潔可讓旅客留下好印象,另外亦必須防止澳門美食因環境衛生未如理想而產生食品安全問題,影響市民及旅客健康。因此未來亦會關注澳門公共環境衛生及食安工作,促使澳門街道內外保持清潔,市民大衆都能在更好的環境下安居樂業。
務實行動歡迎監督
委員林宇滔感恩有機會在巿政署諮委崗位上繼續服務社會。認為雖然巿政署諮委僅屬兼任性質的非實權機構,但定必會以務實的行動,履行為大家力爭每一寸改變空間的承諾。期望今次零的突破僅是一個起點,只是未來政府諮詢組織真正能通過自薦機制廣納社會賢能的首個起點。承諾定必會用好巿政署諮委的位置,為澳門未來帶來見得到的改變,並懇請大家繼續向其提出巿政問題的各方面意見,監督他們的工作。


民署管委八人全過渡 廿五人入諮委會 市政署機關成員出爐 2018年12月22日|澳門日報

民署管委八人全過渡 

廿五人入諮委會 市政署機關成員出爐 

  市政署將於明年元旦起設立,各機關成員昨出爐,任期兩年。據行政長官批示公佈,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出任市政管委會主席,副主席李偉農、羅志堅出任市政管委會副主席,容永恩出任財政及財產監委會主席。
本報記者 報道
  五名民署管委關施敏、馬錦強、杜淑儀、吳秀虹、麥儉明出任委員,即民署管委成員全部順利過渡。廿五人入選市政諮委會,各具代表性。
諮委會添十四新丁
  獲委任市政諮委會成員的廿五名社會人士,當中包括民署諮委會主席司徒民義,以及十名委員陳家良、何敬麟、何觀倫、羅錦焜、李兆祖、馬志興、莫子銘、盧偉樂、柯清煌、胡景光,過渡至市政諮委會。陳溥森、張嘉敏、趙蘭瑛、鍾國榮、何凱玲、邢榮發、辜文達、林宇滔、李良汪、李煥江、梁頌衍、梁鴻細、余健楚、黃淑筠十四人為首任委員。梁金泉及羅鵲萍(財政局代表)被委任為財政及財產監委會委員。
  據相關規定,行政長官具權限,從具備公民品德、市政範疇的社區與基層服務經驗或足夠的專業及服務能力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中委任市政諮委會成員。為此,行政長官早前指示行政法務司協調處理關於市政諮委的自薦或推薦工作。經充分考慮行政法務司提交的資料後,委任上述廿五人組成市政諮委會。
自薦推薦約三六比
  特區政府於十月三日至十一月一日期間收到一百六十八份履歷表,一百○六份屬自薦,六十二份為推薦。經整理分析,以工作領域範疇分類,當中具備社區睦鄰相關經驗的佔約四成,具公共行政 / 公共管理 / 法律相關經驗人士佔約兩成;其餘屬具備市政設施建設及維護、文化康樂、公民教育等經驗人士。部分人士具博士的高學歷及擁有一個或以上專業資格或豐富的經驗和服務能力。
  廿五名獲委任的市政諮委成員中,自薦逾三成,推薦約佔六成。年齡分佈方面,七○年代前出生者約佔四成,七○年代或之後出生約六成,當中八○、九○後出生約佔三成。學歷及專業資格方面,具博士學位約佔一成,具碩士及學士學位的分別超過三成和四成。
明年元旦取代民署
  市政署明年元旦起設立,正式取代民署,除原有十項職權,新增文康及公民教育範疇。同設三個委員會,分別為市管會、市政諮委會、財政及財產監委會。市管會為領導市政署運作及履行職責機關;市政諮委會為諮詢機關,主要聽取居民對市政範疇意見、向市管會提供意見及建議、或透過市管會向政府提供意見及建議;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市政署的財政及財產。當中市管會領導十二個廳和三十六個處,較以往增加一廳三處,每年預算增一千二百萬元。
  元旦起,市政署總人員有二千七百三十七人。民署人員將按原任用方式、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市政署。除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轉予澳門特區原屬民署不動產外,民署所有權利及義務自動轉予市政署。



市政署明年成立 25名委獲委任 2018年12月22日| 大眾報

市政署明年成立 25名委獲委任


民眾講壇探討燃油價格 林宇滔:燃油市場進入欠公開透明 2018年12月20日| 澳門日報

民眾講壇探討燃油價格 

林宇滔:燃油市場進入欠公開透明

  【本報消息】由民眾建澳聯盟主辦、澳門時報協辦的“民眾講壇”昨舉行,探討“澳門‘貴氣’價高一等”,社團負責人出席探討。
  活動昨日下午四時於民眾建澳聯盟綜合活動服務中心舉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民聯智庫理事長陳冰冰、民眾願景協會副會長歐陽廣球、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等出席。
燃油市場障礙重重
  林宇滔受訪表示,燃油市場的規範監管,以及基礎設施的管理及使用,由多個不同部門負責,令新經營者進入本澳燃油市場障礙重重。在上游進口環節,由於油庫現由私人企業經營,並沒有公開透明的進入機制。在中游環節,經營車用燃油所必需的十多個油站,早在回歸前已批出,對地方細小的澳門來說,數量算多,目前亦祇有五個經營者,而新經營者無從進入市場;在經營石油氣銷售層面,儘管現有燃料中途倉是政府出資興建,卻祇有部分經營者使用。
燃油價格存有差異
  燃油價格上,不同燃料商進口燃油價格有很大差異,雖然無直接證據顯示經營者合謀訂價,但社會已感受到油站價格“高度一致”。他稱,經濟財政司司長去年亦提及油庫批給合同到期時,研究加入類似油庫存量掛鈎的開放經營條款,祇要油庫批給合同到期,便可讓其他新經營者加入,引入競爭。合約有效期至今年,剩餘約十天時間,未知當局有何取態。林宇滔認為,要做到價格合理,須在上游、中游機制做到公平、公開、透明,讓所有有意經營者進入市場。
  歐陽廣球、陳冰冰期望政府盡快出台“消保法”、“反壟斷法”,進一步規範石油氣市場定價。陳冰冰希望政府鼓勵更多經營者進入澳門,作良性競爭,讓居民享受優惠價格,也促成政府、企業、社團溝通,讓企業更好承擔社會責任。同時令居民更深入了解、掌握石油氣價格走勢,保障消費者與行業間的權利,推動及保障石油氣市場健康發展。
  李良汪表示,現時雖有五家油公司提供車用燃料,但當中四家價格經常“有默契”地先後同步,而一家由於受經營條款所限,首三十個月價格雖比市場低一成二。據了解,這公司將於明年初經營屆滿三十個月,他關注五家油公司日後會否存在競爭。他建議未來“消保法”應賦予當局取得更多資訊的職權,同時制訂合理的價格資訊公佈機制,平衡營商者及消費者的權益。批評消委會手機應用程式資訊沒有適時更新,建議當局結合科技手段提升更新效率。




政府應與石油氣業界定調價準則 2018年12月20日|市民日報

政府應與石油氣業界定調價準則
  【本報訊】近年與民生密切相關的石油氣價格愈來愈高,昨在「民眾講壇」上,有講者指石油氣進口價與零售價相差較大,本澳石油產品價格高企最主要原因是市場壟斷及透明度不足,促請政府與石油氣供應商訂定價格調整準則,並要設解釋機制,讓石油氣供應商向公眾說明價格調整的原因,增加市場透明度,亦要盡快出台《消保法》和《反壟斷法》,進一步規範市場定價,長遠應引入更多競爭者。
  由民眾建澳聯盟舉辦的「民眾講壇」,昨邀請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民眾願景協會副理事長歐陽廣球、民聯智庫理事長陳冰冰、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等探討石油氣價格。
  歐陽廣球表示,本澳石油氣價格一直被社會質疑加快減慢,加多減少,13.5公升罐裝石油氣早前只售206元,最近加價至234元,加幅逾13%,令市民非常不滿。根據報道,今年1至8月,石油氣進口價平均每公斤5.5元,然而零售價平均為15.79元,即每公斤相差超過10元,扣除成本,相信石油氣商的利潤仍然可觀,亦顯示市場沒有足夠競爭。
促引入競爭機制免壟斷
  他認為本澳石油產品價格一直高企,最主要原因是市場壟斷,市場沒有引入更多的競爭機制,以及透明度不足。為解決市民「捱貴氣」問題,他認為石油市場必須引入競爭機制,《消保法》和《反壟斷法》須盡快出台,從法律層面監控物價。
  陳冰冰表示,雖然本澳是自由市場,但面對市場可能的聯合定價、行業壟斷,非常需要保障機制。她建議設立陳述和解釋機制,讓石油氣供應商在價格調整的過程中,向公眾說明相關原因,增加石油氣價格的透明度;建議政府與石油氣供應商共同訂定價格調整準則,尤其於國際石油價格出現調整時,本澳價格亦要有合理調整,保障消費者和行業雙方利益;加強市場監管,若出現聯合定價,政府要有機制監管;期望盡快出台《消保法》和《反壟斷法》,進一步規範市場定價;長遠希望政府鼓勵更多經營者進入市場,確保市場良性競爭。
  林宇滔表示,現時全澳有7家石油氣批發商,但臨時燃料中途倉只有7個位置,讓現有7間批發商臨時倉儲,反映政府沒有考慮公平競爭的問題,新的經營者欲進入批發層面,卻無法使用中途倉空間,故根本難以有新的經營者進入市場。他強調,石油產品是市民的必需品,政府必須確保石油產品價格的合理,上游、中游價格機制做到公開透過,讓有意經營者能夠在沒有障礙下進入市場。



民眾講壇討論石油氣價格 2018年12月20日|濠江日報

民眾講壇討論石油氣價格

  【特訊】由民眾建澳聯盟主辦的「民眾講壇」昨日下午舉行,探討本澳石油氣價格問題。有意見認為,本澳石油氣價格超出鄰近地區珠海一大截,質疑當中的加價機制、利潤機制是否合理,希望能增加訊息透明度,加強監管。
   民眾講壇於昨日下午4時假民建聯禮堂舉行,由湯耐冬主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民聯智庫理事長陳冰冰、民眾願景協會副會長歐陽廣球、民建聯理事長李良汪等出席。
   在討論過程中,不少意見質疑家用石油氣的供應商有「加快減慢」、「加多減少」及「合謀定價」的情況,令市民毫無議價能力,長期「捱貴氣」。有報導顯示,本澳1至8月,石油氣進口價格平均每公斤5.5元,然而零售價平均為15.79元,即每公斤相差超過10元,相信石油商扣除成本,利潤依然可觀,顯示本澳市場沒有足夠競爭。政府關注石油氣價格形成機制,經濟局曾致函石油氣公司索取價格資訊,但被指缺乏法律理據,反而收到石油氣代理商律師信。
   有意見認為,本澳石油氣價格調整缺乏透明度,市民質疑供貨商「低價入貨高價出售」,而政府推出的「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於2015年完成諮詢工作,當中包括反壟斷及競爭法等條文,但相關法案仍未出台,當局必須採取措施,明確燃油市場的監管責任,引入競爭機制,以及加強行業監管。



當大據智慧交通遇上全澳大塞車 2018年12月20日| 訊報

當大據智慧交通遇上全澳大塞車   


《風火台》談賭場禁足令 2018年12月20日| 澳門日報

《風火台》談賭場禁足令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賭場禁足令”的修改《規範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受法案建議規管的人員涉及約五點四萬人。法律自公佈滿一年後生效,博彩從業員於工餘時間禁止進入賭場、簡化廿一歲以下人士入賭場的處罰程序等內容。社會各界對此有何意見呢?
     澳視澳門今晚《十點半澳視縱橫》播映的《風火台》,主持梁安琪會請來嘉賓林宇滔及王國英探討。另外,亦會講講負責任博彩及輕軌氹仔至媽閣段問題。


民眾講壇討論石油氣價格 2018年12月20日| 大眾報

民眾講壇討論石油氣價格


2018年11月23日 星期五

文物清單應公佈 管理計劃要交待 2018年11月23日 | 訊報

文物清單應公佈 管理計劃要交待

  全澳第二批共九個不動產評定十一月七日正式展開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九個被納入評定的不動產包括:更館(沙梨頭)、先鋒廟、聖保祿學院遺址(圍牆遺跡,高園街一段)、東望洋斜巷六號房屋、得勝馬路三十號房屋、梅沙家族房屋、聖味基墳場(舊西洋墳場)、原沙欄仔街市舊址(原泗口孟街市舊址),以及嘉模墟(原氹仔市政街市舊址)。當中六項的業權無登記或者屬於特區政府,三項屬私人業權;建議評定類別分別為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的樓宇和場所。期間,當局會諮詢業權人、文遺會及社會意見,亦將舉辦三場公眾諮詢會,當局爭取一百八十天內公佈總結報告,按法律規定當局需要在明年十月底前完成評定程序。
第二批評定為何十三變九要解釋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年初,文化局曾公開表示,第二批不動產的文物評定有十三項。但是次評定為何「消失」了四項?文化局回應傳媒質疑時,只是表示,目前九個項目是從最初十三項中甄選出來。「因經深化研究和論證分析之後,發現部份項目未有足夠資料,又或論證未夠充份,經最終評估後,當局不希望因為兩三個項目而延誤整批不動產評定的時間表,因此今次先將九個條件成熟的項目進行評定,剩下的項目會作後續的相應處理。」筆者對此並不認同,就如首場公眾諮詢會,與會者均支持九個待評定項目列入文物清單,更多意見是督促政府做好對文物的保護和活化工作,並提出不少意見和建議,包括有意見批評政府的文物評定進度慢,令一些具價值的建築來不及評定就已經被拆除;又有希望文化局交待時間表,第三批評定程序會是何時展開等。
  早在二0一四年,文化局表示已完成了對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普查工作並會作公佈,藉此掌握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並曾透露有近百個建築需作評定程序。但四年過去,連同最新的九個待評定項目,《文遺法》生效後僅有十九個建築新增為文物或在受保護的待評定階段,意味著當年近百個待評定的文物建築,仍有最少七、八十個「準文物建築」處於毫無法律保護的「空窗期」。
不公佈清單「準文物建築」才最危險
  有關注文物建築的人士估計,由於當局評定進度緩慢,加上沒有任何臨時措施,七、八十個本應要進行文物評定的有價值「準文物建築」,正一步步「被消失」。筆者一直要求當局,應開誠佈公公佈普查結果,盡快啟動相關評定程序,依法決定哪些需列作文物建築保護,這不單可以切實履行《文遺法》保護文物的立法精神,也可以避免再有更多「渡船街一號」、「荔枝碗船廠」保育等的爭議。
  對上述質疑,文化局則堅持不提不公佈普查清單,稱:「不動產的文物評定需要分批去做,不希望提前公佈,因為只有處於待評定狀態的不動產才受《文遺法》保護,擔心若貿然公開文物普查清單,卻沒有法定保護,會產生不必要的風險。」表面上,文化局擔心若只公佈清單又不作評定,「準文物建築」會有風險,聽上去邏輯是沒有錯,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個風險絕不會因為公佈清單而增加,因為作為業權人對自己擁有業權的建築物是否屬有機會被列入評定清單最敏感,若其本身不明白、不重視文遺價值,甚至認為列為文物建築會阻礙地段發展,只要當局一日不啟動評定程序,建築物早已有被消失的風險,故當局即使公佈文物清單,實際上並不會增加「準文物建築」被消失的風險,相反會引起公眾社會的關注,令「準文物建築」不會被隨便消失!目前當局既不公佈清單,又不加快文物評定程序,「準文物建築」才真正面對最大的「被消失」風險,特別是當局一早已表示第二批文物評定會有十三個項目,但為何突然會消失四個?實在耐人尋味,當局有必要向公眾解釋清楚。
《管理計劃》月底前要交聯合國
  當然,筆者認為最周全的做法,是公佈文物清單的同時,同步啟動文物評定程序,確保「準文物建築」能夠依法在最長一年內完成評定及作臨時保育。筆者亦不認同文化局認為,文物評定要分批去做的講法。因當局在四年前進行文物普查時,早已對所有本澳具文化價值不動產的基本情況、數量、分佈、特徵及保存狀況等資料作出初步整理,即使同時啟動評定程序,工作量雖大,但絕不是不可能任務!當然,如果當局能有臨時措施,確保「準文物建築」不會被消失,有合理時間表的分批評定,筆者也會同意。
  另一值得關注的是,二0一四年三月生效的《文遺法》規定,「澳門歷史城區」受以行政法規形式頒佈的保護及管理計劃規範。文化局自二0一四年十月就《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框架進行公眾諮詢後,曾表示下一階段《管理計劃》的諮詢會在二0一五年下半年展開,但一直無下文。
  直至去年中,世界遺產中心的決議草案中,對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狀況,包括如盧家大屋相鄰的工程項目、澳門城市的規劃,以及《管理計劃》的進度表示關注,更批評澳門政府保護世遺不力,要求澳門政府盡快完成編製《管理計劃》,必須於今年十二月一日前向聯合國世界遺產中心提交報告。文化局直到今年三月中完成《管理計劃》公眾諮詢,當中包括南西灣湖的景觀視廊的具體保護和細則操作、嚴謹程度等都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儘管在六月底已公佈了意見總結報告,但報告僅是概括性將公眾意見整理匯總,並未詳細闡述政府的政策取向,離向聯合國世遺中心提交報告的限期僅餘不到十日,《管理計劃》最終文本仍未見當局正式公佈,當局的工作進度和決心實令人憂心!
特首申遺成功應善始善終
  今年已是《文遺法》生效四周年,儘管特區政府一再強調重視世遺保護,但法律明文規定的《管理計劃》到今天仍未正式依法頒佈,七、八十個理應要進行評定程序的「準文物建築」至今仍處於零保護狀態,這絕對不是澳門文遺保育的一份合格成績表!
  今年是澳門申遺成功十三周年,現任特首崔世安當年正是主責申遺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期望特首能在今屆政府的最後一年任期,不忘初心、善始善終,將《文遺法》執行上的問題盡快解決,為其任期的文遺保育政策填上一個完整的句號!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BoBo生前困獸舍 居民冀死後“放生”林宇滔:模型影片保留回憶 2018年11月22日 | 澳聞

BoBo生前困獸舍 居民冀死後“放生”
林宇滔:模型影片保留回憶   

  黑熊“BoBo”前日“壽終正寢”,享年卅五歲,民署欲透過製作標本留下BoBo,卻引起不少疼惜BoBo的居民反對。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有感大家都站在尊重動物的角度。居民已視BoBo為朋友,製成標本會產生情感上的衝突。冀民署走出傳統思維,改以模型、影片等方式保存BoBo的點點回憶。
思考動物本身權益
  網上反對將BoBo遺體製成標本的聲音衆多,指BoBo生前被困獸舍,希望牠死後能獲“放生”,好好安息。林宇滔認為這體現公衆對動物、自然保育意識增強,人們思考動物本身權益,在動物園圈養野生動物亦引發道德爭議。
  他指當年幼小的BoBo獲有心人送贈當時的市政廳,住進二龍喉,這在當時是對牠最好的安排。近年BoBo年紀大,民署投放了很多資源在BoBo身上,社會對牠的關注亦提高。走過三十多年,澳門人與BoBo之間的情感已超越普通動物,視牠為朋友。
簡約方式處理遺體
  回顧歷史,二○○○年一條鯨魚在澳門擱淺死亡、一四年大熊貓“心心”過身,其遺骨皆被製成標本。他有感民署對BoBo同是基於善意,並視以標本紀念為對動物死後的最高榮譽。然而這與現代觀念衝突,公衆感不能令BoBo安息。當局亦應考慮製作標本需付出的人力物力,保存是否困難?是否有適合的場所展示?
  他冀民署走出傳統思維,以最簡約的方式處理BoBo遺體,改為透過模型、影片等的方式,為下一代人留下“BoBo”走過卅五年的回憶。藉此事件,亦可喚醒政府重新思考動物園定位,以及動物保育政策,既要教育下一代如何認識大自然及動物,且要尊重牠們的生活特點及環境,傳達與自然界和平共處的訊息。

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2018年11月13日| 澳門日報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本報消息】新“經屋法”修訂案建議申請者年齡須為廿五歲以上,並透過加強轉售限制去經屋投資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的申請需求,恐累積更多民怨,造成私樓價上升。主張不以年齡來決定“上樓”,增加經屋供應,才是調節高樓價的最有效槓桿。
  “經屋法”修訂案將於今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
  法案一大焦點是申請者的年齡須為十八歲以上,改成廿五歲,林宇滔促請政府交代調整的科學依據,正在審議的“社屋法”改年齡為廿三歲,已相當奇怪,“我唔覺得佢(官員)有科學數據,次次都係拍腦袋出嚟。”
  根據房屋局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截至二○一三年底“萬九公屋”已上樓的一萬○一百六十四個家團代表中,只有五人為廿五歲以下,反映這段年齡申請經屋的比例不高。他認為不應用年齡來決定“上樓”,可參考新加坡以結婚優先的做法。
  同時,冇足夠的公屋應市,由分組制改成計分制,只是轉而視線,過去的計分制是排隊,並非“鋪鋪清”,讓政府承擔責任,“當年的萬九之後,政府嘆晒慢板,因為冇壓力”。
  現時公屋短期供應短缺,他提倡在目前各個分組設一定比例,令最後分組的家團或個人都有“中六合彩”的機會。當有了恆常的公、私樓供應,才恢復二○一○年經屋法修訂前的不會“鋪鋪清”一直排下去的計分制,“過去都冇事,係政府唔起公屋先有事”。
  政府認為經屋不應有投資屬性,故擬加強經屋轉售限制,林宇滔認為,只要不將房屋作為投機品,有投資價值很正常。法案建議經屋出售予房屋局或經屋合資格申請人時,除了通脹,再加每年加百分之二的價格,但此舉並無達到去投資化目的。樓齡不用折舊,比如業主五十年後賣樓,便賺一倍有多,“為何政府自己嘅邏輯都係樓價永遠只升不跌?樓價有周期性,點計每年百分之二?淨計通脹就係去投資化。”
  現時政府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申請經屋需求,但從行為經濟學上,限制恐慌性需求,則需求更大,“要走罅嘅人諗更多辦法去走”。再者,經屋出售轉名後,已屬私產,但政府卻限制私產價格,違反邏輯,“成件事不如你收我租算”。
經屋足夠不致暴利
  他指新加坡的組屋政策,是讓市民在這個地方擁有個人物業資產,能夠與地方經濟同步發展,分享經濟成果,增加歸屬感,“如果樓市同經濟發展唔同步,樓市熾熱,呢個係政府問題”。
  然而,澳門現時“用錯藥”,用扭曲的手段處理問題,強調經屋對政府來說並非蝕本生意,“政府從來都唔肯交代起經屋的實際價錢”。只要公屋供應足夠,經屋不會變成賺取暴利的工具,亦解決了居住問題,樓價回歸正常,“政府現時土地夠,如果未來五年夠膽起一萬個經屋,成個樓市、大家都解決到問題。”
 

經屋修法本末倒置 催谷樓市火上加油 2018年11月9日|訊報

經屋修法本末倒置 催谷樓市火上加油

特區政府上周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經濟房屋法草案,針對擁有物業的規定、申請家團代表年齡、申請限制、轉售制度、分配方式等問題進行了一系列的修改,當局聲稱為使有限的公共房屋資源去投資化和提供給有實際居住需要的澳門居民,公平、合理分配公共房屋資源,故作出是次修訂。
申請年齡社屋23經屋25?
綜觀政府的修法建議中,包括修訂因遺產繼承財產價值不超過資產上限可例外處理,以及經屋及四厘補貼制度家團成員10年後結婚可申請經屋,以及申請人過去12個月內須符合至少半年在澳門的規定(居於內地在澳工作或上學也算在澳時間)較可取外,筆者對其餘的修訂實在不敢恭維,若修法全部落實,肯定只會令目前熾熱的樓巿更火上加油!
先談政府擬收緊申請經屋的家團代表年齡下限由目前18歲大幅調升至25歲。首先,政府沒有說明調升經屋申請人年齡下限至25歲的原因,問題是18歲在澳門是法定成年人,但正審議的社屋法申請年齡下限就提出升至23歲(筆者不認同),今次經屋進一步增至25歲,當中有何數據支持或科學考量?還是官員拍腦袋得出?
筆者翻查房屋局公佈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資料,截至2013年底「萬九公屋」已上樓的10,164個家團代表中,屬18至24歲的僅得5個,僅0.05%,反映25歲以下申請經屋的比例不高。
新加坡結婚就可申請組屋
當然,近年樓價屢創新高,且政府興建公屋不力,最快2021年才有新的經屋落成,且政府不定時接受申請和鋪鋪清的制度,確實衍生更多恐慌性需求。但筆者必須指出,今次調升年齡實在無謂且弊大於利。首先,在目前的分組安排下,25歲以下的單人申請只會排在最後一組,加上鋪鋪清制度,根本是零機會的陪跑份子,在供應嚴重不足下,即使將來恢復計分制,只要政府將25歲以下的得分計低一點,再加上維持鋪鋪清,不修法下25歲以下的單身年青人根本不可能買到經屋,故調升經屋申請年齡,最多只可減少排隊人數,但實效為零,且必會令恐慌性需求加劇!
當然,調升年齡並非不可討論,如新加坡,必須結婚後才可申請組屋(沒年齡限制),單身人士要35歲以上才可申請,雖然這在當地同樣引起爭議,但至少是一個鼓勵早婚早育的政策理由。
另外,政府修法還包括不得在澳擁有物業的規定由5年延長至10年,值得留意的是,現時申請社屋要求僅是申請前3年沒有物業,經屋現在要由5年增至10年,是否要求有需要人士先住社屋、再住經屋3年、5年和10年當中有何科學論證?政府根本說不出所以然!
至於政府建議由現行分組排序,改為用評分方式排序。筆者認為此舉根本是政府轉移視線的掩眼法,目前的分組排序,是按核心家團(直系親屬組成)、非核心家團(非直系親屬)及個人申請,各組會再按家團代表屬長者(65歲以上)及殘疾人士,家團成員有長者及殘疾人士等原則,再在分組中排序,故在現時經屋申請超額20倍、且鋪鋪清的話,排在較後組別或單身人士買到經屋的機會是零!即連中六合彩的機會都無!
計分制鋪鋪清實轉移視線
即使按當局建議改成計分制,只要維持鋪鋪清,分數低排在隊尾的人同樣只會白申請,一世也上不了樓!故筆者一直倡議,在公屋短期供不應求下,應該在目前各個分組,設定一定比例,最後的分組百分比越低作抽籤,令到最後分組的家團或個人都有「中六合彩」的機會。更重要是,當局必須加快興建經屋,在有足夠的經屋數量時,筆者支持應恢復2010年經屋法修訂前的不會鋪鋪清的一直排下去的計分制,不單能夠真正反映經屋需求,也能有壓力給政府?快興建經屋。
當局也聲稱要將經屋「去投資化」,故建議「加強轉售的限制」。法案規定,取消補價制度及不可轉讓的16年規定,改為六年後可按原售價,加上通脹及每年加2%的價格,售予房屋局或符合經屋申請資格的人士。首先,從實際操作上,當局表面是限制了售賣經屋的利潤,但在沒有利潤下,更實際結果是業主寧願空置或放雜物也不會賣出經屋,達不到經屋用作居住的最有效利用。
而且若然屆時私人樓價高,限制經屋的售價也會令業主更難改買更大單位改善生活質素。政府今次的做法,較之前補差價的做法更差,勢必令經屋更難流轉,不利社會階層的向上流動。更重要是,如按當局去投資化的邏輯,除通脹外,當局為何在轉售價中加入每年2%的樓價升幅?科學理據為何?而樓宇的折舊又有否考慮等,都是當局沒有說清的重要問題。
去投資化或令經屋更浪費
筆者想指出,本澳住屋問題雖未如香港般嚴峻,但樓價高企,確實令到社會對買樓和購買經屋有一定的恐慌性需求,正正由於樓價在2003年低谷後連年飆升,加上2013年之前政府經屋幾乎零供應,才造成今日本澳樓價高企的慘況!
當局要治本的做法,應該是積極通過增加公共房屋、特別是經屋的供應,回應坊間住屋需求,並作為調控樓巿的最有效槓桿。但當局根本錯估形勢,或者只站在商界角度,想通過提高申請門檻或所謂去投資化等減低需求,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火上加油!
坊間也有一種聲音一直質疑,政府興建經屋是用公帑補貼發達,筆者對此絕不認同。首先,政府興建經屋項目,儘管經屋百多萬的售價感覺十分低,但實際上是完全能夠支付連同社區設施在內的建築成本,故興建公屋甚至是僅有的賺錢的公共項目;相反,社屋租金與入住者的收入掛鈎,租金低且政府需要承擔維護成本,所以政府每年用於社屋的開支是以十億計的,更重要是,澳門從不像香港需要高地價支持政府運作,澳門回歸後只拍賣過三幅土地,就算2008年拍賣的兩幅土地連建築成本的平均呎價也僅是五千多元;改變用途的土地,亦是在2014年後才調至數千元呎價成本的水平,澳門地價從來不高,只是政府政策失敗才導致今日的高樓價。
核心問題是房屋政策以商為本
一個有理念、有作為的政府,都會從社會和巿民的核心需求去解決問題,只要有願景、有規劃和有執行力,自然可以將有效的資源用好、用盡,讓社會滿意!筆者也想問問,今日到底有誰會質疑新加坡政府的組屋政策,是公帑補貼巿民?有何人會質疑新加坡為何容許組屋購買人賣屋後,再買更大的組屋?簡單而言,只要政府能真正出於公心為大多數巿民解決問題,且有執行力讓大家見到成效,根本不用怕,也沒有人會質疑的!
但今日澳門的問題是,政府多年來嘆慢板的經屋興建,加上經屋法的修訂方向和原則,令公眾有合理理由質疑政府的公屋政策是「以商為本」,在經屋長期供不應求下,私人樓價高企,才會有一種意見批評買經屋賺大錢,甚至有今次所謂去投資化的修法方向。
買經屋賺大錢以偏蓋全
但根據政府公佈的數字,在可轉售的數萬個經屋中,已轉售的僅約3成,如果真的是賺大錢,比例為何不高?原因很簡單,因為想改善生活環境的話,私樓樓價同樣高企,高賣高買的利潤僅是紙上數字,即使你買到經屋,想改善生活環境,紙上雖然富有,但實際上只是揹上更多的樓債,若再考慮九十年代的經屋售價其實與私樓差數萬元,買經屋賺大錢的講法實有以偏蓋全之嫌!
筆者必須承認,無論申請社屋或經屋,當中肯定存在個別的規避或走法律空子的情況,通過修法堵塞漏洞無可厚非,但政府今次誤判想提升申請經屋門檻減低經屋的恐慌性需求,實在是本末倒置,甚至是火上加油!若今次經屋法建議全按原文通過,只會累積更多的民怨,且令私人樓巿進一步上升,將來樓巿下跌周期到來,對澳門的經濟破壞將更深更遠!
□ 傳新澳門協會 理事長 林宇滔

公共採購須具效率公平透明 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關乎信心並非金額問題 2018年11月8日|市民日報

公共採購須具效率公平透明 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關乎信心並非金額問題

【本報訊】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沿用30多年,明顯與社會嚴重脫節,亦容易成為貪腐溫床。政府正就《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公開透明機制是重中之中,亦是調升金額的必然前提,否則無法得到社會支持,只會徒添爭議。他指出公共採購要做到3個原則,分別是效率、公平及透明,把所有招標文件、詳細標書要求、開標結果,甚至直接詢價等採購都應全面公開透明,減少質疑。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由現行25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大於750萬元但少於150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5個專業實體諮詢;大於250萬元但少於75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3個專業實體諮詢等。
  林宇滔認同修法方向,指出文本建議的金額與其他地方的公開招標金額相若,金額合理,但調升金額的前提是如何解決社會對公共工程招標的質疑與不信任,而這些問題必須有全面、公開、透明的機制;因為現時社會質疑的是無論是否公開招標都令人感覺透明度不足,即使公開招標亦只是表面上透明,故如何做到公開透明制度是調升金額的必然前提,否則無法得到社會支持,只會徒添爭議。
  他舉例說,現時公開招標的標書需要購買,予人感覺十分機密,但標書理應可以公開,過去因為資訊科技不發達,投標人購買標書是因為當局需要收取影印費用,但現時科技發達,本來就是電子版的標書為何不可上載到網上?他認為購買標書已喪失公開招標完全公開透明的原意,這種約定俗成做法不但令公開招標變得不透明,同時亦費時失事、浪費資源。
諮詢標需訂中央採購清單
  他表示,若面額太低的採購亦要公開招標的確會出現效率問題,認同政府一早要修法,政府曾承諾今年第一季公開諮詢,但相關工作拖延至第四季,擔心今屆政府任期內未能完成修法。但他認為把標書公開放上網,加大透明度,毋需修法便可做到,他更指出公共採購要做到3個原則,分別是效率、公平及透明,現時資訊公開方面,各部門各師各法,部分部門公開,但部分則不公開,希望統一做法,並把所有招標文件、詳細標書要求、開標結果,甚至直接詢價等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林宇滔重申,公開招標與否不是金額問題,而是信心問題,文本雖然建議大幅調升至1500萬元,但即使現時沿用多年的250萬元,亦同樣令人無信心。他解釋說,例如投標書評分總分為100分,投標價格佔50分,但無詳細列明評分標準,他認為將來要做好規範,制訂公開透明機制。至於諮詢標方面,他認為需有中央採購清單,令供應商有更好的平台及機制申請成為招標商,政府應建立平台統一機制。


2018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建經屋勿hea做回應居民需求 2018年10月16日|市民日報

建經屋勿hea做回應居民需求   

【本報訊】解決住屋問題一直是社會最關心的民生問題,然而未來幾年經屋卻零供應,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狠批政府在興建經屋問題上態度懶散,一直「hea」做,難免令人質疑以商為本。他指經屋供應不應受到經濟、樓價升跌影響,只有穩定的公屋供應,才能穩定民心,減少居民對公屋產生恐慌需求。他促請政府拿出誠意真正回應居民對經屋的需求,加緊興建,並建議恢復過去房屋發展合同方式,與發展商合作興建經屋項目,加快經屋興建速度。

日前有建築業界指政府公屋政策是「社屋為主,經屋為輔」,而現時社屋百分比只有總體房屋數量6%,倡議大量增建社屋開放予年輕人先租後買。林宇滔直言,一直都不認同政府有關「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政策方向,且政府亦曾解釋過「社屋為主,經屋為輔」的意思並非數量上以社屋為主,只是興建優先順序以社屋為先,他對是否開放社屋讓青年人先租後買持開放態度,然而現時核心問題是無論經屋和社屋的供應量都太少,若有充足經屋供應量,而又定期開放予居民申請,那社屋「先租後買」方案只是讓青年人多一個選擇。

經屋價以居民可承受購買力訂定
他說,發展經屋從來都不是一盤蝕本生意,對政府來說更不是一件蝕本的事,倘若政府認同土地是用來解決居民居住問題的話,那麼現有土地應用來興建公屋,經屋訂價則可經社會討論,最重要是得出居民接受的結果。但有意見指本澳經屋呎價只是私樓的兩成半,而香港則是七成,來比喻本澳經屋價格非常低,他對此不予認同,指香港公屋售價已降至私樓的五成,澳門經屋售價是以居民可以承受的購買能力訂定,經屋售價是私樓的兩成半,不代表經屋售價低,而是反映現時私樓價格實在太過高。

政府有意修改經屋法,將經屋申請改回計分排序,但維持售後「散隊」的處理方式,林宇滔形容政府是愚弄居民,按現時經屋分配方式是分組抽籤,規定申請分為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個人3個組,核心家團獲優先分配,有餘額再給下一組抽籤,即除核心家團和非核心家團外,其餘的申請人可謂沒有機會上樓,且重點是售後「散隊」!

他指,恢復計分排序卻鋪鋪清罔顧民意,這種「鋪鋪清」分配方式受社會炮轟後,現在政府又宣布有意恢復計分排序,但仍舊維持「鋪鋪清」,根本沒有回應居民訴求。他個人認為,穩定經屋供應後,政府應恢復計分制,但應保留申請隊伍,至於未來是否充分可以再按分數「插隊」及如何完善,則可以繼續討論。

他解釋說,舊經屋法的計分排序最大問題,是第一批申請隊伍後,再開隊接受申請時,第二批的輪候者排在第一批申請人隊尾,相關模式未能按最需要人士來分配上樓先後,且無論有多少申請人,只要在輪候隊伍中,政府就要「埋單」處理。無論是分組抽籤或計分排序,最大問題是經屋供應量不夠,在有限資源下,政府應考慮讓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個人3個組每組都有一定比例可以上樓,而不是除核心家團外的申請市民「白排」。

公屋私樓穩定供應樓宇始會健康
林宇滔表示,總的來說,要解決住屋問題,最簡單就是政府增建經屋單位,惟政府在興建經屋問題上一直「hea」做,明明政府財政盈餘豐厚,新城A區亦填好並規劃了2000多個公屋單位,同時近年亦回收不少閒置土地和熟地,「政府有能力、有土地、有錢,如果運輸工務範疇人手不夠,咁咪請人囉,但政府係唔做,明顯係唔想回應市民公屋需求!」無論是公屋、私人樓市,每年都應該要有穩定的供應,最少有6000個公屋單位、3000個私人樓宇單位,這樣方能令澳門樓市健康穩定發展;而公屋供應不應受到經濟、樓價升跌影響,只有穩定的公屋供應,才能穩定民心,減少居民對公屋產生恐慌需求。

他批評說,政府不缺錢、不缺地,缺的只是決心!政府在處理經屋問題上一直「hea」做,除興建工程外,即使起好了的經屋項目,「擺」了兩年都未安排申請人上樓,令申請人浪費兩年租金,亦同時浪費公帑。

倡議恢復房屋發展合同加快興建
另外經屋造契緩慢,令政府要繼續投入資源管理這些樓宇,種種例子都表明,政府無誠意解決問題,難免被市民質疑以商為本。他指出︰若政府不想被公眾質疑,就應以實際行動增建經屋,證明當局並非以商為本。


他又提到,舊經屋法有房屋發展合同條文,容許政府與私人發展商合作興建經屋項目,然而上次修改經屋法後,刪除了相關條文,改由所有經屋項目由政府興建,即經屋項目由設計到興建由政府一手包辦。由於政府行政程序繁複,故每個環節都花費不少時間,費時成本又貴,過去房屋發展合同模式所興建的經屋樓宇出現問題,是因為政府缺乏監管所致,但過去不少由政府興建的經屋和社屋項目,質量亦不見得比房屋發展合同興建的好。為加快經屋興建,林宇滔建議恢復過去房屋發展合同方式,與發展商合作興建經屋項目,加快經屋興建速度。

2018年10月12日 星期五

澳應以實質行動回應全球氣候暖化 2018年10月12日|訊報

澳應以實質行動回應全球氣候暖化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PCC)日前在韓國仁川發布了《IPCC全球升溫1.5oC特別報告》,指全球若保持目前速度繼續暖化,2030年至2052年之間的氣溫或將上升攝氏1.5度,導致嚴重旱災、山火、洪水、食物短缺等危機出現。2015年簽定的《巴黎協定》,各國同意將全球平均氣溫升幅限制於攝氏2度內,聯合國現建議收窄至攝氏1.5度內,即在2030年前減少45%二氧化碳排放量,並在2050年達至「碳零排放」。

升溫差半度颱風風暴潮將更可怕
根據資料,自1850年工業時代開始,人類活動已導致全球氣溫上升約攝氏1度。全球升溫明顯感受全球增加的颶風、颱風、乾旱和其他天災。澳門也連續經歷了兩年兩遇,十號風球和有記錄以來僅兩次逾五米高的風暴潮吹襲,由於颱風的能源就是源自海洋中的熱量,大家可以幻想一下,升溫2度的世界的颱風和風暴潮將有多可怕。

IPCC估計,若將2100年的升溫由《巴黎協定》的2度,進一步減至1.5度,可避免全球珊瑚礁全面滅絕,海平面將多升10CM令千多萬人失去家園、多一億人面對缺水危機、大量動植物會失去棲息空間。

報告指出,如果要讓全球升溫控制在1.5度以內,將需要科技協助和投資研究減排,確保在能源、工業、建築、交通等方面,進行快速而深遠的轉型,實現大力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報告還建議大眾飲食習慣要大為改變,減少進食肉類,因製作肉類產生的二氧化碳高於種植蔬菜,人類也應停止使用化石燃料發電,並改以電動車代步,以及擴大植樹以吸收大氣層的二氧化碳。IPCC警告,「這份報告不是說我們有不同選項,我們只能採取所有選項,立即大幅減少碳排,才有機會將升溫控制在1.5度以內。」

減環境污染不等於減碳排放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人或會將氣候暖化和環境污染問題兩者有所混淆,例如:電動車確實可在行駛時實現零排放,減少城巿空氣污染,且電動引擎能源轉換效率可高達八成,遠較燃油引擎僅兩成五為高(燃油引擎還會排放其他污染物和溫室氣體)。不過,目前本澳無論是本地發電,還是內地輸電,都是使用石化燃料(煤、柴油或天然氣等),故即使我們改用電動車,同樣會產生碳排放,只是將碳排放提前。

有美國研究甚至指出,由於美國當地仍以石化燃料作為主要發電來源,若考慮發電效率、輸電損耗等,在美國一些地區使用石化燃料發電產生電能的電動車,其碳排放最終可能較一般使用石化燃料,但能源轉化效率高的車輛更多,這與許多人的固有判斷明顯矛盾。當然,筆者不是要大家不使用電動車,但我們推廣使用電動車的同時,也要關注如何將產電方式轉為非石化燃料。

作為普通巿民,若想對全球暖化出一分力,除了過去要減少環境污染的傳統角度外,還要多加思考減碳生活。例如:我們採購食物和生活用品時,應盡量減少非必要的購物,即使要購買應盡量選購本地和近地產品,減少運輸的碳排放,例如淘寶時要先選珠三角地區、購買耐用的物品,而非便宜但不耐用的物品;在出行時多走路或公交出行、減少非必要的長途出行、節約用電用水等。另外,飲食習慣上多菜少肉,同樣可減低碳排放,因為養殖動物需更多飼料能源,紅肉比白肉會有更多碳排放等。不過,最終的碳排放其實也受其運輸距離和方式影響,即大家也要思考,一份來自美國空運的素食與在珠海養殖雞的碳排放也可能相當。

《巴黎協定》適澳但無實際行動
不說不知,根據第7/2017號行政長官公告,由於中國是《巴黎協定》的簽署方,協定同樣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並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四日正式生效,中國在《協定》提出在2030年使用非化石能源(如風能、太陽能等)佔「一次能源」消耗的比重約20%;單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60%65%等。儘管澳門排放非全國大戶,同樣有責任履行國家的承諾,甚至應訂出更嚴格的標準作為對國家支持的回饋。

但筆者翻查資料,在二零一五年三月成立了一個由運輸工務司司長任主席、由十四個公共部門組成,氣象局局長協助統籌的「應對氣候變化跨部門工作小組」,小組當時表示工作主要分成兩部份,國際上要求發展中國家也需為減排行動適當地制定具「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機制,讓減排承諾能更具體、更有效地達至目標;故正與內地研究、評估和制定澳門減排政策。同時,特區政府需配合國家定期向聯合國提交氣候變化國家信息通報及兩年期更新報告。但在過去幾年,除了數場講座和研討會外,未見小組有更多具體實質工作向公眾交待。

階梯電費難產耗能年年上升
若要數本澳減排節能措施的大事,能源辦在二零一一年底擬修訂沿用二十五年的電費制度所進行的《電費制度與電價釐訂》公眾諮詢肯定是其一,政府當時提出的三個方案中,都基本能體現「少用者付更少、多用者付更多」的推動節能原則,能源辦當年曾表示「階梯電價」最快可在二零一三年實施,但二零一五年六月,能源辦就以經濟環境轉變為由,將經兩次諮詢的「階梯電價」打入冷宮,將當初推行電費制度改革和節能減排的初衷忘記得一乾二淨。

正正由於沒有推行階梯電費,近年本澳人均耗電量持續上升,去年人均用電達八千三百五十度(千瓦每小時),相當於每人每日用電達二十二點八度,較前一年增百分之三。儘管以單位GDP計算的能源消費強度去年較前年低百分之六,但因澳門GDP貢獻大部分來自賭收,賭場酒店也是用電大戶,且賭收升跌博企用電量也相若,故賭收上升時,單位GDP計算的能源消費強度就會大跌,賭收跌時則會大升,意味著本澳能源消費強度主要源於博彩業收入大幅波動引起的,與特區政府的環保或節能政策完全無關。


事實反映,不單本澳的環境保護問題,未有作為整體政策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視,節能減排政策亦同出一轍!我們若要為下一代負責,特區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份清晰的上層環保節能減排規劃,並制訂具體實質、可行和可落實的目標和行動措施。為對抗全球暖化、為一下代的生活環境,做出負責任的決定和行動!


2018年10月6日 星期六

政府截取通訊要有守則有監管 2018年10月6日|市民日報

政府截取通訊要有守則有監管   

【本報訊】政府正就《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意見,過去政府對於電話監聽制度運作並沒有公開清晰的執行機制和指引,也沒有公布任何統計數字,令不少政界人士和傳媒產生「遭監聽」疑慮,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倡議參考香港經驗,制訂「實務守則」和引入法定獨立第三方,規範截聽申請和定期公開電話監聽申請數據,監督執法部門並接受公眾投訴,令公眾得以監察制度的執行。他認為,公開透明的監管機制,不單保障居民私隱,更沒影響司法保密或案件偵查,也避免不必要的臆測和憂慮,冀當局有兼聽則明的胸襟。

設獨立第三方監督接受公眾投訴
林宇滔表示,《澳門基本法》第32條明確「澳門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過去多年,因政府對於電話監聽制度運作並沒有公開清晰的執行機制和指引,也沒有公布任何統計數字等讓公眾了解執行情況,這個神秘制度一直惹公眾猜疑,不少政界或傳媒人也確曾懷疑自己通話「遭監聽」,當中或有過慮,但不無合理懷疑,更重要的是沒有專責部門處理跟進,當事人根本無法釐清自己的疑問,質疑自然揮之不散。

他認為,當局若要修訂此法,就必須有機制讓社會對監聽制度建立信心,其中一個可行做法,就是參考香港經驗和結合本澳實況,在新法中包含要求當局制訂和公開執行截聽申請的「實務守則」,且引入法定獨立第三方,主動監督執法部門,接受公眾投訴,並持續檢討機制運作和提出改善建議,定期公布有關獲批或拒絕申請的統計數字,令公眾得以監察制度的執行,從而逐步建立信心。

社會要求當局公布每年申請監聽的數字,以釋疑慮,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則強調涉司法保密和偵查案件,只有法官才有權公布,林宇滔認為,這正好反映現時機制只是由法官決定是否批准監聽,並無任何獨立第三方機制主動和持續檢視機制的運作和完善,目前連定期公布數字爭取公眾信任都做不到,談何不斷自我完善和檢討機制,贏取公眾信任?

他指出︰同樣是監聽法律,香港保安局一方面制訂超過50頁的公開《實務守則》讓公眾了解當局執法和申請法官批准的詳細程序和前提條件,《條例》亦明確設立獨立「專員」就《條例》和《實務守則》展開持續檢討,亦必須按法例公布過百頁的「周年報告」,向公眾詳細介紹《條例》的執行情況及統計數據,以及對《實務守則》的檢討建議等。公開透明和持續自我檢討完善的機制,不單沒有影響司法保密或案件偵查,還可避免不必要的臆測和憂慮。

指稱香港專員事後監督以偏概全
對於司警日前發出新聞稿指:「香港的制度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進行的監督,屬事後審查及糾正,而且在香港,是因為存在行政授權等可能出現監督灰色地帶的情況,有必要設立相關事務專員的事後監督機構以補足缺失的監督。」林宇滔反駁指,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下簡稱:《條例》)規定,截取通訊及第1類秘密監察(入侵私隱性較強,如安裝偷聽器等,可能涉及法律專業保密等)需要由指定的「小組法官」負責批准,而第2類秘密監察(入侵私隱性較小的)則可由保安部門指定總警司以上職級的人員才可批准;在逼切風險或關鍵證據情況下,部門首長及副首長才可臨時批准截取通訊及第1類秘密監察,但必須在48小時向小組法官確認有關批准。

他續說,根據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下簡稱「專員」)年度報告,2016年按《條例》共發出1446項訂明授權(包括新授權及續期授權),當中1416項屬截取的法官授權、23項屬第1類監察的法官授權,以及7項由執法機關內指定的授權人員批予、屬第2類監察的行政授權,共有21宗授權獲續期超過5次的個案。數據顯示,非法官發出的行政授權僅有7項、且均屬第2類監察,即當年授權99.5%均由法官批出,更沒有錄得任何由執法部門自行緊急授權的截取通訊或第1類監察個案;他批評,司警局形容香港「專員」僅是「事後監督補足缺失監督」的說法有以偏概全之嫌。

系統性監管可平衡私隱公眾利益
林宇滔沒有質疑本澳目前由法官批准截聽的嚴謹性,但若簡單得出香港制度是1名法官監督另1名法官所負責司法工作的結論,實有曲解香港機制之嫌。他指,首先,香港司法獨立的權威性絕不比澳門差,且香港現任專員由退休的「小組法官」石輝擔任,並非現任法官,故「由1名法官法監督另1名法官所負責的司法工作」的說法根本不成立!「專員」不單完全沒有干預「小組法官」批准個案的判斷,相反是通過系統性監管和持續建議完善機制,為「小組法官」往後就審批截取通訊時的自由心證提供更全面充分的資料,確保機制在個人私隱和公眾利益當中取得最合適的平衡。

林宇滔說,公眾諮詢和政策討論的真正目的,不是要拗贏不同意見,而是通過不同意見的溝通交流,求同存異求共識,搵出路,他絕對認同當局開展今次諮詢時所言,「期望聆聽社會各界意見,令法案得到社會大眾的普遍認受和充分支持」,但建議參考香港機制為何竟變成不夠建設性?港澳兩地法制不同或只是表面原因,更重要是在高位者有否兼聽則明的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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