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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6日 星期五

澳門最老五百年古樹竟未受文遺法保護? 2019年7月26日 | 訊報

澳門最老五百年古樹竟未受文遺法保護?
根據2013年3月1日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本澳除要對文物建築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作出系統性保育外,亦有明文規定要對本澳古樹名木進行保育;根據《文遺法》定義,“古樹名木”是指因樹齡逾一百年、樹種珍貴、樹形奇特、稀有或具特殊的歷史或文化意義而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樹木。該《名錄》由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評估、擬訂和更新,並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法律亦明確,除了維護原因,禁止拔除、砍伐或以任何方式毁損古樹名木的整部分或部分;且除非屬“重大的公共利益或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宣告為預防危害公眾安全而採取相應措施的情況”,否則禁止移植或移除《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所載的任何樹木。
百七私地古樹拖六年仍未列入《名錄》
若按嚴格的法律邏輯,《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理應與《文遺法》同時頒佈生效,但最終拖延三年半,特區政府直至2016年10月才首次在《公報》刊登《古樹名木保護名錄》,555棵在澳門公共地方的古樹獲列入《名錄》保護,當時的民政總署(現為市政署)曾表示,當局下階段計劃處理的170棵位於私人地方的古樹,但至今已近三年,現時市政署仍未將任何私人地方的古樹列入《名錄》,變相令私人地方的古樹無法受到《文遺法》保障,也明顯違反了《文遺法》的立法原意!
翻查資料,民政總署早在2004年就發行《澳門古樹》一書,當時載入書中的附錄的“澳門古樹名錄”就有593棵,其中澳門半島263棵、氹仔129棵、路環201棵,共有 36個品種。而根據2013年當時民政總署的《樹載濠情—澳門古樹名木》,當局於2011年進行的樹木普查,有記錄的古樹增至792棵,本澳古樹品種較為集中,單是假菩提樹就有378株,佔澳門古樹總數約48%,其他超過30棵的品種還包括:榕樹(47棵)、樟樹(44棵)、龍眼(38棵)。
16年列名錄古樹已死17棵
不過,2016年10月當局刊登《政府公報》,最終被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僅555棵,當局解釋是有約170棵私人地方古樹需要在下階段處理。
筆者認為,當中帶出古樹減少迅速和私人古樹未被依法納入法定保護的問題。首先,即使計算當局承諾下階段會加入《名錄》的約170棵私人地方古樹,本澳在2011至2016年的五年期間,公共地方古樹就迅速減少最少67棵。
更令人擔心的是,根據民署回覆議員質詢的內容,截至2017年11月30日,位處公共地方被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的555棵古樹,已有17棵因受褐根病及823風災影響而死亡,反映即使列入法定保育清單,本澳近年古樹保育狀況也並不理想,未被列入《名錄》受法定保護的170棵位處私人土地的古樹保育狀況更令人擔憂!
澳最老兩棵古樹均在觀音仔廟
根據《樹載濠情—澳門古樹名木》的記錄,本澳最老的古樹正正是位處私人土地-—美副將大馬路的觀音古廟(又稱觀音仔廟),該廟兩棵海南蒲桃樹齡分別達500年及480年,同廟另一棵古樹雞蛋花樹齡也達280年,但至今仍未列入《名錄》受法定保護。
最近引起社會關注的青洲山,也有36棵百年以上的古樹,有樹齡更達200年以上,也有澳門唯一一棵的血桐古樹,但均因位處私人土地而全部未被依法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作強制保育。
為此,筆者已公開要求市政署應依法盡快將私人地段的古樹資料提交特區政府刊登《公報》,確保私人地段的古樹同樣得到《文遺法》的強制保護。
樹木除可帶給城市綠悠悠的自然氣息外,更是見證小城無數變遷和故事的有機載體和歷史見證。客觀而言,本澳古樹名木資源亦遠較鄰近地區豐富,香港面積是澳門的35倍,但編入古樹名木的樹木僅約500棵,數目上甚至較澳門更少,這更顯得澳門保護古樹的重要性!
但不諱言,本澳對古樹認知的推廣極為有限,市民大眾或教育界要了解本澳古樹狀況,除了筆者上文提及的書籍外,已無其他網上及公開途徑可作參考研究。為此,筆者將推動市政署,參考香港康文署,將本澳古樹資料庫上載網頁,讓公眾能實時和方便地以分區、品種、樹木特徵等搜尋相關古樹位置及資料。
應設現場二維碼網上資料庫助推廣
當局亦應在古樹旁標誌簡單介紹,並設二維碼等方便公眾可隨時詳細查閱每棵古樹的資訊和歷史背景,加深公眾對古樹認識和感情。此外,市政署亦應公開修剪指引,並把定期巡查古樹的狀況、基本數據、健康狀況等電子化,讓居民可方便查閱,更應設有回饋跟進機制,當公眾發現樹木出現一些特別的變化,也可主動通報予有關部門作即時跟進和處理。
筆者認為,本澳豐富的古樹資源除要有法定的保護外,更重要是通過多元手段的推廣教育和宣傳,加深公眾對本地古樹的認知了解,這才能更全面地建立全社會共同保育古樹的氛圍,全方位和可持續地保護好澳門豐富的古樹資源。


2018年1月3日 星期三

渡船街1號不屬文物亦不准拆卸? 困擾五年 三業權人躺著都中鎗! 2018年1月3日|力報


渡船街1號不屬文物亦不准拆卸? 困擾五年 三業權人躺著都中鎗!   

新橋區渡船街1號拆卸重建事件不但一波幾折,更是迷霧重重,看得人暈頭轉向。事緣文化局去年稱,由於有關建築未能通過程序列為文物,故不受《文化遺產保護法》規管,而自評定程序結束後(133大比數否決保留),文化局對相關地段建築物是否需作保留,已經沒有任何要求,工務局可自行按照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處理。但工務局早於20149月已明確指出,渡船街1號是留是拆,要由文化遺產委員會決定。那麼,渡船街1 號業權人,究竟要依從那個部門的決定?

渡船街1號業權人之一的劉秋林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一臉不解神色,指不明白為何工務局日前回覆他時,又要參照文化局意見,並建議保留及按照原來的外牆和屋頂?劉秋林目前只寄望草案在城規會討論時,各委員根據專業判斷,給出中肯意見,否則業權人損失,將難以估計,「困擾足足五年,依家不知所措」!

隨著澳門經濟飛速發展,對於舊建築物的保育或發展,似乎是一對難以調和的矛盾。除了愛都酒店、舊法院大樓等知名建築外,一幢位於渡船街1號(亦即亞利鴉架街28 號)的舊式建築,亦是當中之一。

渡船街1號進入公眾視野是在2013年,當時工務局叫停這幢舊式樓房的拆卸工程,繼而又稱因為樓宇質量及結構問題再度動工拆卸,但後來該建築物被懷疑為歷史建築,因此工程再度暫停。

文遺會大比數否決保留至201410月,文化局就此個案啟動文物評定程序,時任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將展開保護工程,並稱有條件為其進行修復。但到了20165月,文化遺產委員會以133大比數,認為渡船街1號未達到文物標準。

該建築的三名業權人以為可以「鬆一口氣」,遂於20173月向工務局申請規劃條件圖,但工務局過了多月至上月才回覆,且建議需保留及按原來的外牆和屋頂,修復現有建築物,維持樓宇外的開敞空間及保留圍牆。

陽光甫現又見陰霾三名業權人之一的劉秋林先生昨日接受本報訪問,說到工務局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建議時,表現出一臉不解神情。他稱,三名業權人在2013年初以幾千萬元購入這幢建築物,其後申請拆卸獲批,201312月拆卸工程進行才幾天,突然被當局叫停。

劉秋林續稱,他們經過漫長等待,文遺會終於2016 年以大比數否決,渡船街1號未能通過文物評定程序,「捱了幾年終於見到陽光」?然而,工務局最新的規劃條件圖就令他覺得十分出奇。

劉秋林認為,文遺會是十分專業的機構,既然認定該建築不屬於文物、不受《文遺法》規管,不解為何工務局要作此決定,質疑政府為何「出爾反爾」!

「打工不出糧」!
至去年「8·23天鴿」風災中,該建築的屋頂結構受損、外牆棚架亦搖搖欲墜,險象環生。在工務局批准下,劉秋林等業權人作了相應清理維護和拆卸棚架等工程,暫時解除了危險,但舊建築內部的衛生問題仍然是一個隱患。劉秋林稱,自己按足要求做好維護工作,但當局仍然不准他們拆卸重建,好比是「打工不出糧」。

劉秋林又指,業權人買入之前經律師樓查詢得知,渡船街1號屬於「白區」,即沒有文物保護等限制,亦不在文物保護區範圍,按照原本計劃,該建築拆卸後將重建成為六層高的商住樓宇,與三盞燈、渡船街一帶的樓宇發展歷史相類似。

困擾五年 不知所措如果按照工務局現時的規劃條件圖,現存的臨街兩層高建築需要修復保留,只有毗鄰旁邊大廈的小建築物部分可以重建,限高20.5米,劉秋林估計,業權人的投資將出現損失,「困擾足足五年,依家不知所措」。

對於有建築業界表示,雖然渡船街1號不屬於文物,但有藝術、歷史和旅遊方面的價值需要保留。但劉秋林表示,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位置和立場,個別人士以「藝術家的心境」去看待問題不出奇,但他希望政府要作出平衡,不要「葉公好龍」地一味要保留,亦希望規劃條件圖在城規會討論時,各委員根據專業判斷,給出中肯意見。

兩局缺乏溝通各有各說林宇滔建議 政府意見應統一工務局向渡船街1號發出的規劃條件圖建議需修復外牆和屋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稱,在是次事件中,文化局和工務局可謂「各有各說」,在法律上,工務局是有權對該建築的規劃條件圖作出要求,但當中也必須遵守文化局的強制意見。

林宇滔指出,兩部門確實缺乏溝通,例如工務局在諮詢公眾及城規會的過程中,也可參考文化局的相關意見,從而令政府意見上更統一。至於文化局早前解釋由於渡船街1號未通過文物評定程序,不屬於文物建築,所以不受《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管。林宇滔稱,是以工務局可自行按城市建築法律法規,去規範相關建築物的建設發展或制定規劃條件圖。




文化局日前表示,認為工務局是吸納文化局 2012年或2015年的非約束力意見後,綜合城市規劃範疇的專業考量及分析,而制定保留建築物外牆和屋頂的建議。

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

船廠業權早屬政府 林宇滔:保與不保 政府一念之間 即時報道╱荔枝碗舊船廠發展及保育 文:論盡採訪組 時間:2017年02月12日 21:21

船廠業權早屬政府 林宇滔:保與不保 政府一念之間

文:論盡採訪組
時間:2017年02月12日 21:21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回應荔枝碗船廠規劃時指,工務局與海水局拆卸危樓無須諮詢,而相關驗樓報告屬內部、技術文件,亦不會公開。傳新澳門協會籌委會召集人林宇滔認為,荔枝碗11間船廠自當局2015年底不續水位紙開始,業權已屬政府,質疑政府一年多來未有維修船廠,以至今日變成「危樓」。「你叫人維修,你自己又不維修,接着用這理由來拆船廠,那是否由始至終想拆了它就算?」又指荔枝碗船廠的去留,全在政府的「一念之間」。
業權屬政府 存留一念之間
林宇滔表示,根據海事局發出的新聞稿,當局於2013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至少5次以公函通知上述11個地段的佔用人,要求儘快對設施進行維修,然而相關佔用人沒有履行維護相關設施的責任,亦沒有按照《臨時佔用准照》所指定的用途利用有關地段,故其臨時佔用准照之有效期於2015年12月31日屆滿後,未獲特區政府續期。」他指,這顯示由2016年1月1日開始,11間船廠的業權已屬政府,質疑政府部門任由船廠情況變差,未有屢行維修的責任。「你叫人維修,你自己又不維修,接着用危險這理由來拆船廠,那是否由始至終想拆了它就算?」
他強調,荔枝碗船廠的重點並非「危樓」,而在於業主,即政府的一念之間。
「危樓不危樓,業主覺得要保育,即使它是危樓也可以救回來。」


「因為看危樓報告的話,鄭家大屋就不需要保留。我印象中鄭家大屋、盧家大屋等古跡如單從建築角度,修復是不符合成本效益。」而現時11間船廠的業權均屬政府,荔枝碗船廠是去是留,全在政府的一念之間。「你要做活化,要做重新規劃,完全有條件。政府不去做,由它腐爛,藉口都好堂而皇之,沒甚麼道理。」
他認為,荔枝碗承載住幾百年漁村和造船文化,有條件成為本地教育、歷史教育,甚至吸引遊客的景點。而從工務局2013年的規劃可以看出,當局認同保育的方向,但新官上場後,先前的計劃便在政府沒交代的情況下被推翻。「他可以有新的規劃,但問題是他沒有。他用了最簡單的方法,塌了就拆。對於荔枝碗這甚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地方,這做法絕對不合適,亦不應該。」林宇滔指,危樓要拆是因為影響到公共安全,但船廠已經圍封,沒急切需要清拆。「除非有另一個公眾利益凌駕這公眾利益,例如它有其他用途,但現時看不到有其他用途。」又指運輸工務司司長完全沒文化保育思維,是比較可惜、遺憾。
文化局應啟動評定程序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日前則表明,當局當年提出荔枝碗船廠整個片區做保育,而現在政府決定拆卸其中11個地段,並沒再徵詢他們的意見,文化局亦未能入內觀察情況,但認為現階段無急切性進行文物評定。林宇滔質疑,既然文化局贊成片區保育,何以一直沒將荔枝碗納入文物評定,質疑文化局未有完全行使《文遺法》賦予的職權。「如文化局認同是片區保育,有保育價值時,為何它不在清單之中,或已進行評定程序中?」認為如荔枝碗船廠被納入清單之中,運輸工務司亦會尊重。
他補充,工務部門過去的規劃及文化局的意見均認同保留船廠,現時情況拆射部門各自為政。「如荔枝碗沒辦法保育,責任由始至終都在政府,亦反映不同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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