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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0日 星期二

石棉建築拆卸兩年零申報 林宇滔質不符實況難釋公眾疑慮 2018年2月20日|澳門日報

石棉建築拆卸兩年零申報 林宇滔質不符實況難釋公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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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氹仔有地盤無准照、無安全措施地拆卸石棉,嚇煞附近學校師生、家長。至今,工務局還未公佈對有關地盤的處罰方式。另外,在仍未禁用石棉的澳門,原來局方在過去兩年,都無收到拆卸石棉建築的申報個案。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有關情況與實情不符,指政府應當主動提醒業界落實執行,並加強監管。

促做降塵調查
本年一月,氹仔徐日昇寅公馬路一個地盤清拆時,被揭產生石棉飛絮,對附近的氹仔聖公會中學師生、家長構成健康威脅。事件發酵後,環保局證實工地屋頂的建築材料含有石棉,對周邊範圍進行空氣檢測,則無發現異常。

多日後才進行檢測,事發時的空氣質量情況已無從考究。林宇滔指出,若僅僅檢測當時顯示空氣中沒含有石棉纖維,絕不能釋除疑慮,故坊間要求環保局再做降塵調查。根據當局在網上公佈的檢測結果,工地周邊院舍、學校等,均未在降塵中檢測出石棉纖維。在此情況下,他有感雖不能保證周邊無受到石棉纖維汙染,但可排除高濃度的汙染,家長們可暫時放下心頭大石。

有關工程並沒申請拆卸准照,已被要求停工;而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無准照的工程可被罰款一千至兩萬元。然而,工務局在回覆本報有關處罰程序的查詢時,僅表示已發出禁止施工令,完全沒有提到處罰問題。

公佈違拆處罰
在此事件上,林宇滔認為環保局的反應理應更快,不應在事發十多天後才跟進;但該局至少有回應、交代降麈檢測。反觀工務局,則向來聲稱依法辦事,甚少主動向公眾交代,此非積極作為態度,主張當局應向外公佈非法拆卸的處罰,而非不了了之。

無牌拆卸固然無安全保證,但即使有申請拆卸准照,是否代表可相當安全地拆卸石棉物料,且受到監管?據林宇滔瞭解並非如此,他引述業界反映,雖本澳有石棉建築物拆卸指引,但實際上的處理、運送及處置石棉廢物的工作守則,所引用的是香港環境保護署文件。惟香港的指引是建基於其有專業的石棉工程師,無論是石棉處理過程監督、執行的嚴謹性以及後續的廢物處理,有關工程師都為此負責。澳門只是照搬指引,但絕對沒有相關的專業人員確保程序嚴格執行。

本澳若有工程涉拆石棉,完全靠業界自覺向工務局申報,從而通知環保局就相關保護措施提出建議。而工務局回應查詢指,在二○一六年及二○一七年,均無收到拆卸含石棉的建築物申請。

監管巡查施工
林宇滔質疑過去兩年石棉零拆卸,與事實不符,唔好話非法工程,合法嘅拆卸工程有無如實申報?當局有無嚴格跟進處理?我深表懷疑。他猜測,有業界為免麻煩,根本不會向局方申報拆卸石棉物料。本澳有四千六百多幢超過三十年以上舊樓,這些樓宇均有機會使用石棉材料,是否近年都無拆卸過呢?絕不相信氹仔的工程是特例。亦對工務局的巡查力度、施工要求的落實監管持懷疑態度。

他希望工務局、環保局兩部門合作協調,主動提醒建築業界拆卸石棉材料時應採取的措施,協商可行的石棉拆卸執行程序,以及廢料的處理方式,當局更要加強監管。

快速立法禁用
除石棉的拆卸問題外,對於這種可能誘發肺塵病、肺癌的物料,時至今日,本澳仍未如不少國家地區般禁用石棉,甚至可以進口。林宇滔批評,對於禁用石棉此類不存在爭議的問題,本澳亦毫無寸進,只能證明政府在立法上,根本沒跟貼社會及經濟的發展情況,與各項從缺的環境標準一樣,落後非常。



2018年2月2日 星期五

仍需檢驗周邊地點石棉殘留恢復公眾信心 2018年2月2日|訊報專欄

仍需檢驗周邊地點石棉殘留恢復公眾信心   

氹仔聖公會中學附近一地盤因非法拆卸含石棉的石棉瓦片屋頂,懷疑對周邊包括聖公會中學在內的學校、院舍及民居造成污染事件,事發至今已近兩周,儘管暫時監測學校及周邊環境未出現異常,但目前的監測及數據仍未能釋除公眾對周邊地點是否受石棉污染的疑慮。

十九日已拆八成屋頂 本人在上月廿八日晚陸續收到聖公會家長的反映,該校旁邊地盤的拆卸工程有嚴重污染,學校人員與家長代表十九日曾到場與地盤負責人了解,承建商表示已拆卸屋頂八成面積,並強調有灑水等防護措施,亦承諾即時清理在現場的拆卸物料,並暫時停工;及後,因應收到各方投訴,工務局及環保局廿六日下午到非法拆卸工程現場視察,並要求停工及抽取樣本,校方在廿六號晚上發現承建商已將剩餘屋頂拆除,校方即時在廿七日進行全校大清洗,並發電郵通知家長。

在收到家長反映後,本人即時先後與環保局、家長代表及教青局多方聯繫。要處理懷疑污染事件,首先要確定污染源頭的有害成份,但因本澳未有機構可檢測樣本是否含石棉成份,環保局要到廿九日(周一)才能邀請外地專家到本澳現場視察評估樣本是否含石棉成份。在源頭污染源未確定下,教青局亦即時與學校聯繫,包括停止室外活動、全校關閉窗門、開啟空氣淨化機及提供口罩等,減少可能的影響,也會對缺席學生酌情處理。

目前空氣質素已正常
環保局邀請的外地專家廿九日實地視察後,相信考慮物料含石棉的機會頗高,為策安全,校方決定周二、三停課,等待校內空氣及拆卸物料是否含石棉的結果完成。

根據環保局周二的公佈,其委託的專業機構緊急開展對附近學校空氣中的石棉成份進行監測,初步監測結果顯示空氣質素達到標準,並沒發現異常。按香港的「石棉管制的工作守則」,石棉污染的安全標準應為每一百毫升空氣中石棉纖維少於一條。但地盤現場、周邊院舍及民居等同樣需要監測空氣及盡快交待檢測結果,才能讓公眾安心。

周三深夜,環保局公佈最終檢測結果顯示工地現場材料確含石棉,即坊間俗稱的石棉瓦片,該物料雖屬低風險的石棉材料,但不當拆卸對操作工作、現場及周邊環境同樣會產生大量的石棉纖維造成嚴重污染,故周邊地區都有嚴格的拆卸規定及要求。

一級致癌物影響須看劑量
必須指出,當局初步檢測只能排除目前空氣中含石棉,但工地物料已確認含有石棉,加上地盤污染物擴散受到當時風勢等因素影響極大,為盡量了解之前非法拆卸產生的石棉污染物可能的流向,減少周邊師生及居民對自己可能受石棉污染的擔心,當局有必要對周邊地點的空調系統、空氣淨化機的隔塵網或其他可能積聚石棉纖維的地方取樣檢驗,並公佈有關地點曾否受到石棉纖維的污染。如檢測未發現石棉纖維殘留,可有實證讓公眾更放心;如發現殘留亦應採取相應措施及建議,確保石棉纖維得到徹底清理,避免可能產生的二次影響,更要評估可能產生的健康風險及作出適當的跟進,將受事件影響的人士心理和生理影響減到最低。
石棉雖是一級致癌物質,但其主要危害是長期吸入飄浮在空氣中的高濃度石棉纖維,會積累在肺中引致呼吸系統病變、甚至肺癌等,惟其影響屬物理性,除非作創傷性取肺組織檢測,否則難以確定人體有否吸入石棉纖維。

環境毒理學有一條金科玉律,「劑量決定毒性」,酒精、煙、甚至鹹魚也同屬世衛定義的一級致癌物,石棉纖維對人的實際影響,仍要視乎接觸污染物的濃度及時間。今次地盤工程石棉總量和污染時間相對有限,且室外污染物擴散稀釋較室內更快,對周邊人士健康造成長期影響的風險未必會太高,學生、家長和公眾不必過分憂慮。

檢察院鮮有起訴污染罪
此外,當局有必要依法嚴懲造成今次污染事件的相關違法承建商。儘管目前本澳針對石棉污染未有明確的法定標準,但有關承建商可能涉及的違法包括: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若工程在無施工准照下開工,可科處一千元至二萬元罰款;現行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對違法排放有害物質處罰二千至一萬;本澳《環境綱要法》則沒有相關法規、標準及罰則,必須完善。此外,《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污染罪」亦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最高可處八年徒刑,即使屬過失且未造成危險的污染,最高也可處三年徒刑或罰金,但過去幾乎未見檢察院按此條提出起訴。

就本澳石棉物料應如何合法和安全處理,不對周邊環境產生影響的問題,環保局雖多次表示:當局有《拆卸工程污染控制指引》(包括「處理、運送及處置石棉廢物的工作守則」),先不談該指引直接引用香港環境保護署的相關指引是否合適,但在實質操作上,香港指引是按照有註冊石棉處理資格的專業人員負責,澳門往往有指引卻沒有相關專業人士,就算承建商跟指引,指引是否得到「專業」嚴格的執行,也是疑問!

監管法規標準協調均存問題
最後,通過今次事件,筆者認為,工務部門有必要加強對非法工程行為的執罰及處理,特別是本澳不少七、八十年代興建的建築物、甚或非法建築或僭建物,都可能含有石棉物料,就算有合法建築及工程准照下,石棉物料是否得到安全處理也成疑問,更何況是僭建或非法工程的石棉拆卸?環保部門必須加快制訂相關污染標準,也要和工務部門及其他部門跨部門協作,針對處理有毒物料的工程及其他經濟行為,制訂有約束力的監管要求,避免污染周邊環境及影響巿民。環保局也必須反省,為何最初接到石棉污染投訴時未能有效制止後續污染及作即時跟進檢測?最後,教青局及社工局等部門,也應與學校、幼稚園、老人中心等就周邊工程及污染事件制訂有效的聯絡和跟進機制,以便相關機構遇到問題時能及時尋求協助處理,避免今次事件在發生逾十日後,才得到相關部門切實跟進的情況再次出現。

不過,對於一個連正式禁用石棉的法例都還未有的澳門,筆者擔心上述的要求或是「太過份了」!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18年1月31日 星期三

學校曾與家長溝通 求助環局莫奈何 林宇滔:全面公佈石棉採樣 2018年1月31日|澳門日報

學校曾與家長溝通 求助環局莫奈何 林宇滔:全面公佈石棉採樣   

【本報消息】被列為一級致癌物的石棉飛絮事件困擾家長,儘管環保局稱前(廿九)日在學校採集的空氣樣本冇問題,但拆卸工程數日前已完成,檢測結果未能反映全部事實。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呼籲公開所有環境樣本數據,包括接續對學校、院舍等石棉纖維有機會曾停留過的地方採樣檢測。並促當局追究責任作出處罰,採取措施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有三名子女就讀聖公會中學的梁姓家長致電本報表示,當有關地段本月十九日展開非法拆卸工程時,校方已即時前往瞭解;隨後在廿二日向家長發出電郵通報拆卸工程情況,並與學生家長會溝通。該家長指出,據悉當時校方已即時向環保局求助,但獲對方告知無法進行是否含有石棉的空氣監測。

促依法追究責任校方有感事態嚴重,便透過不同途徑,包括與家長會溝通,接觸到一家公司可做有關檢測,但須至三月方有結果。校方認為時間較長,最終成功聘請一香港公司於前日來澳作檢測。但事件前日曝光後,當局即迅速跟進,校方唯有暫時擱置聘請私人公司檢測。同時,該家長冀當局徹查事件,依法追究有關地段拆卸工程負責人責任。

林宇滔指出,環保局前日採集的空氣樣本達標,反映即時風險不存在,但並不代表之前的環境未受汙染,不能釋除家長疑惑。當局於廿六日下午,在拆卸完成前曾到現場取物料樣本,樣本中是否含石棉成後續所有環境評估和監測工作的關鍵,如果冇石棉,咁所有擔憂都係多餘。惟當局未公佈測試結果,但初步估計答案是肯定,否則不會採取停課、採空氣樣本等措施。

客觀環境可分析家長所關心,係石棉纖維有冇吹到學校。他坦言,現時已很難將拆卸期間的風向、風速等還原;但現有客觀環境仍可佐證有否被石棉纖維影響。例如在學校對開地盤一側採集粉塵樣本,以及同樣毗鄰的明愛院舍,其空調系統的隔塵網、空調淨化機的濾網等,專業人員可根據現場證供,在石棉纖維可能停留或沉積的地方採樣,分析環境被汙染的可能性。當局更應將所有資料開誠布公,以還居民安心。他提醒,石棉雖是一級致癌物,但通常要經過長時間、高濃度接觸才會沉積在人體內。

至於處罰問題,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若工程在無施工准照下開工,可科處一千元至二萬元罰款。就環保方面的罰則,林宇滔直言,儘管《環境綱要法》沒有細則及罰則,必須完善。但現行的《公共地方總規章》對違法排放有害物質處罰二千至一萬。《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條汙染罪亦有處罰規定,即使作出的行為未造成危險,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過往執罰好少,今次係咪應該依法判罰?將資料交畀檢察院,決定是否起訴。抄港法例欠專業政府新聞稿稱,將責成地段負責人按環保局《拆卸工程汙染控制指引》(包括處理、運送及處置石棉廢物的工作守則)等跟進。惟上網查閱,該守則原來是香港環境保護署發出。林宇滔表示,澳門抄香港版指引屬正常,問題是港版對石棉收集者、處置設施都提出專業要求,澳門得個指引有乜用?唔係專業人士操作,怎確保指引嚴格、有效執行?就算有心想做好,有乜能力符合到指引的具體要求?這牽涉到專業認證制度、專業人士階梯培訓等澳門死結問題。

對於家長反映學校向環保局求助失敗,引起社會對化解學校周邊環境安全風險的關注,林宇滔認為,多次事件反映政府與學校、政府與家長之間溝通不足。要提升風險管理能力,重新檢討協調聯繫機制,避免問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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