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0 訊報 宇論滔滔 │ 輸入性確診大增預料之中毋須恐慌 集中做好隔離外地入境防社區爆發
因應新冠肺炎全球爆發,截至執筆時(周四),本澳已確診十七病例,不單連續五日有新確診,更連續兩日有兩宗新確診,這與之前連續四十日無新確診確實是巨大落差。但正如筆者上周專欄所言,「零確診」非防疫唯一目標,防疫工作的重點應著重在限制和發現輸入性個案,避免因此出現社區傳染、甚至爆發。幸好最近新增的七宗確診暫時都有較明確的感染源,且均屬輸入性個案,主因是全球流行加劇,並屬社區傳染,只要大家緊記做好個人防護,戴好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和不出境,本澳目前社區疫情風險仍屬可控。
在過去兩個月的抗疫當中,幸得政府多個部門、公共機構人員的不辭勞苦緊守崗位,醫護和防疫人員無畏地站在最前線,特別是特區政府提前籌謀確保人人有口罩,再加上全民配合,令澳門在全球疫情橫行期間,成為最安全的小城,筆者確為澳門感到驕傲。
全球疫情橫行澳最安全值驕傲
然而,目前估計疫情持續可能長達一至兩年,在長期防疫中細節決定關鍵,必須客觀承認本澳整體的防疫措施和具體執行,確實仍有不少急需改善的地方,例如:目前本澳的限入措施,主要包括「醫學檢查」、「醫學觀察」及按地區限入,如限制所有湖北省人士或14日內到過湖北省的所有旅客,須出示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醫學證明;14天內曾赴內地的外僱入境要醫學隔離十四日;十四日內到過非內地、港、台地區的旅客及外僱均禁入境等,但上述措施有些是在政府公報、有些則在官方抗疫專頁,但當局至今仍未整理,大部分居民均不知道現在的具體限入政策,疑問甚至誤解政策自然眾多,一些如確診者「違規入境」等謠言也容易由此而生,當局有必要整理和統一發佈最近的限入境措施。
此外,根據抗疫專頁,除上述入境限制外,現時「入境檢疫措施」還包括「醫學檢查」及「醫學觀察」。前者是二月二十日實施,所有來自內地高發地區(最初只包括廣東等十三個省區,執筆當日減至包括廣東等六個省區)的旅客及同日多次不正常進出的澳門居民,入境時須到綜藝館或北安碼頭作醫學觀察,當局每兩小時會檢測體溫,除非有人體溫異常或出現病徵會被送院外,旅客只要被觀察六到八小時就會放行,且若人太多時間會更短(綜藝館約可容納一千人,氹仔碼頭可容納五百人),目前每日接受醫學觀察逾三千人,意味曾接受觀察的入境人士已達八點四萬人。
醫學檢查太形式做好入境隔離更實在
筆者必須指出,「醫學檢查」在醫學上沒有科學實效,只能用時間考驗入境者的「誠意」,但卻佔用最大量的防疫人員(甚至較目前在其他口岸處理外地回來人士的抗疫人員的總數更多),人資分配明顯不合理!且「醫學檢查」至今從未有檢出任何確診人士,原因只有兩個:一是檢查對象幾乎沒有帶病毒;二是有帶病毒人士未被發現;唯一確定的都是「醫學檢查」確實在耗費最大的人資。再者,若是情況一,當局簡單地取消醫學檢查措施就可,若是情況二,在目前外地大量輸入個案的情況下,應該停止讓內地旅客入境,將人力資源集中處理目前大量外地入境居民的檢查和隔離,並嚴格跟蹤和關注目前分佈全澳各區的七百多個家居隔離人士,做好社區防範工作。
「醫學觀察」則是要求來自指定地區的入境人士,須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的醫學隔離,由二月廿六日起,指定地區先後包括韓、意、伊、德、法、西、日,旅客必須在酒店隔離,居民可選擇酒店或家居隔離,而三月十四日起,回澳留學生則不論來源地都須作十四日家居觀察並接受病毒檢測,規定較同期入境旅客居民更嚴。但三月十六日例行記招,當局又宣佈由十七日起,所有中國以外國家地區的人士均需要接受家居隔離,但當時只提出會按風險指定隔離地點,並沒主動提醒來自高風險地區留學生不能家居隔離。
酒店隔離值支持無主動提醒引起爭議
直至新措施十七日正式實施時,當局仍未公佈高、中風險(主要指東南亞)及高風險地區一律只能酒店隔離的新安排,故留學生家長均以為子女會被安排家居隔離而去接機,當局竟然拖到措施生效十七小時後才用口頭方式在記招詳細講出高中風險地區清單、廿三小時後才在新聞稿以附件方式作首次文字公佈,但吊詭的是,在官方抗疫專頁到執筆時仍未上載中高風險地區清單,這正是措施生效首日引起留學生家長爭議的關鍵原因(兩起爭議均是在當局未公佈詳細清單前出現)。
筆者必須強調,考慮到疫情變化和公眾利益,當局要求所有高風險地區人士到酒店隔離是合理措施,但政府既然高調協助留學生回澳,十七日隔離政策的重大轉變只要提前通知學生和家長,甚至提前通知家長簽署相關同意文件,肯定已可大減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議。
另外也必須指出,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控制措施」第一款:「對感染、懷疑感染傳染病的人或有受到傳染病感染危險的人,衛生當局可採取下列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的傳播」,且第二款規定,「命令採取上款所定措施的決定應以書面方式作出,並說明理由,尤其應載有疾病的特徵及預計採取措施的期間。」在實際操作中,當局會逐一向當事人宣讀上述書面通知,並由當事人簽名確認。
增人手提前簽同意書減六個鐘檢疫時間
若當事人拒絕合作,當局可按第十五條「強制隔離」的規定,要求對當事人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當事人也可能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條第三、四款也規定在隔離決定作出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親屬和七十二小時內交初級法院確認。
根據衛生局介紹,新冠肺炎至今被當局要求作醫學觀察被隔離的人士達數百人,當中僅有一人因屢勸不合作而要執行「強制隔離」,且沒提及涉及留學生個案,故數宗留學生爭議應不屬強制隔離,僅是當局行使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時,若對象屬未成年時的處理爭議,因為一般而言,法律上確實有要求應由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署文件,若有政府文件由未成年人簽署,程序確有問題。
雖然全球對入境居民都以家居隔離為主,但只要條件許可,筆者支持當局必須酒店隔離的新措施,也覺有任何人不尊重前線執法者、甚至作出侮辱或違法行為,應被追究。但若行政程序確有問題,且正在回澳的逾八百澳門居民不少都是未成年人,局級官員首要責任是盡快依法簡化、或加派人手縮短目前需約六小時口岸檢疫程序,並清晰公佈中高風險名單及相關隔離安排減少資訊不透明的爭議,甚至安排提前聯絡返澳學生家長提前簽署相關同意書,這才是正道!筆者相信,無論是為子女、還是公共利益,任何減少口岸檢疫時間的措施,絕大部分家長必會樂意配合。
抗疫期間標籤無謂團結最重要
但很遺憾,衛生局新聞稿卻有意無意糾纏、甚至放大事件,例如衛生局強調有家長帶同律師進入機場禁區的問題,若律師或家長有違法行為,危及航空安全當然應全力追究,嚴懲不貸!但按治安警回覆,律師是按程序獲機場批出臨時許可進入禁區(沒提家長有入禁區),既然程序合法,當局強調律師入禁區的目的是什麼?筆者必須提醒當局,在抗疫期間必須團結社會,在保障前線人員的執法尊嚴的前提下,官員不應胡亂標籤任何市民或群體,甚至引發無謂的社會矛盾與爭議!就如兩周前本澳接載湖北人士澳門居民返澳一樣,經三次檢測全部人均無病毒,周五就完成十四天隔離可回家繼續作十四天的家居隔離,證明前線同事的努力沒有白費,也未出現當時某些官員所說的最壞情況!
其實,針對傳染病隔離的實際操作,多年來前線一向都面對不同的實際執行困難,連同今次事件,衛生局官員更應追本溯源,在確保當事人合法權利的前提下,優化行政程序、甚至修訂生效十六年的法律,才能確保前線在執行隔離措施時能更有效率和士氣!
東南亞入境仍可家居隔離庸人自擾
筆者也必須指出,既然當局已宣佈對中國以外所有地區的入境人士均須在指定地點隔離十四天作醫學觀察,當局為何不一刀切要求全部在指定酒店隔離?卻庸人自擾地將東南亞地區等列作中風險,容許當事人選擇家居隔離?更諷刺的是最新本澳的五例確診中(十三至十五例),僅兩宗屬當局所指的高風險地區,三宗是來自中風險地區!
為此,衛生局已宣佈:“鑒於現時疫情發展已不適合以高中低風險作分類,東南亞國家亦可能潛有不少個案,故由即時起,近期由外地(非中國)回澳並出現症狀的人士,在前往醫院求診並作檢測後,將不會讓其回家,而須留在醫療機構等候結果,從而讓醫護作進一步安排,以減低潛在個案在社區活動的風險。”但當局執筆時仍未交待是否已東南亞改為高風險地區,避免再有東南亞入境人士可在家居隔離,減少社區風險。
自產口罩保基本供應必須落實
另外,隨著全球疫情爆發,加上疫情預計可持續一至兩年,特區政府明顯不能單靠採購,解決本澳每日約七十萬個的口罩消耗,中國口罩產量佔全球逾半,但開盡馬力也僅能日產1.16億個,特區政府不能單靠採購解決長期大量的口罩需求,必須認真考慮在本澳設置生產線生產口罩,就算未能確保全澳人口需求,但最少要確保前線醫護、學生和老弱群體的長期穩定供應。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