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市民日報 P01 | 要聞 | 膠袋收費爭議政府應推針對宣傳
【本報訊】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上月18日實施,每個膠袋收費1元,有市民反映個別商戶有濫收膠袋費情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初步看到市民使用膠袋數量明顯減少,惟由於現行法律定義較複雜,當局又沒有說清楚,故而引致一些誤解和爭議,當局現階段的宣傳工作應針對收到的市民投訴,主動到相關商戶解釋清楚,推出針對性的宣傳圖片,讓市民和商戶遇到矛盾時,有法可依,避免法律被質疑是商家斂財的工具,甚至影響未來其他環保法律的推行。
林宇滔表示,膠袋收費實施至今逾1個月,初步看到市民使用膠袋數量明顯減少,不過一如預期,坊間在施行細則上出現較多爭議,尤其立法時較著重法律字眼,故令一般人感到難以理解,一般商戶和市民也未必有時間詳細理解條文,對此,當局有必要加強宣傳。
法律無細緻寫清楚引發爭議
他說,自法律生效後,市民高度配合新法實施,即使有爭議,市民介意的並非給多1元,而是「條氣唔順」和涉及原則的問題。他收到不少市民反映有商戶不合理收費的情況,例如化妝品原本包裝也要收膠袋費,買沒有預先包裝麵包被收膠袋錢。客觀而言,任何地方實施膠袋收費都難免會出現爭議,政府最重要是向市民宣傳法律的界線,因為現行法律定義較複雜,當局又沒有說清楚,例如一個有紙袋裝著的豬扒包,和一用紙袋裝的雞蛋仔,如果再裝膠袋,豬扒包要收1元膠袋費,雞蛋仔卻不用收膠袋費,當局解釋是因為紙袋未能覆蓋包裝整個雞蛋仔,不算「完全包裝」,所以免收,豬扒包若是被紙袋完全包著沒有突出,屬「完全包裝」,要收膠袋費1元。其後可能因應商戶和市民的查詢多,當局改為「如果紙袋未能完全裝好個豬扒包,個膠袋就唔使收錢喇!其實重點唔係有無突出於紙袋,而是有無被完全包好。」這是由於政府在草擬法律時,沒有細緻寫清楚這些爭議。
他建議環保局針對居民與商戶的爭議,例如餐廳堂食吃不完的「打包」,因為是延伸服務,法律訂明不收費,這方面商戶未必知道,當局應主動針對收到的市民投訴,到涉及的商戶去講清楚,推出針對性的宣傳圖片,讓市民和商戶遇到矛盾時有據可依。
應推動免用一次性塑膠產品
他指出:現在膠袋法實施,是針對商戶不能少收顧客每個膠袋錢,若商戶少收膠袋費會有懲罰,但濫收膠袋費則沒有懲罰,因為事實上,即使沒有膠袋收費法律,商戶也可以向顧客額外收取膠袋費,他相信大家都不希望有人借法律之名,成為商家斂財的工具,甚至影響未來其他環保法律的推行。
林宇滔認為,膠袋收費立法原意並非為收1元膠袋費,而是希望藉此令市民減少使用膠袋,下一步當局應考慮如何令居民避免用一次性塑膠產品,鄰近地區已推行相關環保政策,但採用的代替品亦有所不同,未必符合澳門實際情況,如內地採用可降解餐具,這些餐具是在特定環境下採用堆填方式方可以降解,然而澳門土地有限,廢料多送到外地處理,這就未必適用於澳門,所以澳門應按本地情況制訂合適澳門的一次性塑膠餐具指引,讓有環保意識的商戶可以按相關指引採購外賣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