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3 澳門日報 C06 | 澳聞 | 團體倡修訂駕照互認規範
【本報消息】警方日前拘捕於友誼大橋逆駛的外僱廚師,稱其具合法駕駛資格。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本澳現與一百一十個地區駕照互認,但交通路況複雜,應在修訂《道路交通法》時要求駕照互認原來免登記駕駛改為強制登記,提升罰則,加強規管,保障本地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據警方資料,該名被捕逆駛外僱廚師來澳二十多天,具合法駕駛資格,因不熟路況原路折返造成逆駛。林宇滔批評警方公佈資料不夠詳盡,應公佈涉案人國籍、所持駕駛執照種類等,供社會知悉。按警方資料推斷,該名外僱人士不可能考取本地駕照,估計是《道路交通公約》可駕照互認的一百一十個地區之一的外籍人士,亦有可能是內地外僱。雖然本澳不承認內地駕照,但可先通過粵港駕照互認換取香港駕照,便能符合《道路交通公約》在澳駕駛。
現有罰則欠缺阻嚇
林宇滔稱,與本澳可駕照互認的一百一十個地區,只要持有當地駕照,來澳首十四日不用登記(違規僅罰三百元)就可駕駛,最長可在澳合法駕駛一年(違規僅罰一千五百元)。認為罰則沒有阻嚇力,應在修訂《道路交通法》時加重。本澳交通環境複雜,當局應考慮刪除首十四日不用登記已可合法駕駛的規定,建議改為強制登記。政府亦可向對方提供安全駕駛的資訊,對當時人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更有保障。
強制登記有效監管
他表示,《道路交通公約》適用前提是駕駛者須擁有同一地區發出的駕照及合法居留憑證,相信是避免有人濫用駕照互認。回歸初時政府曾揭發多名本地人以菲律賓駕照換取本地駕照,但從未入境菲律賓。其後要求本澳居民以菲、韓、台等地駕照換取澳門駕照時,須提交同一時間在當地合法居留的證明,免機制被濫用。但外藉人士持外地駕照來澳駕駛則沒有這一規定。
林宇滔批評政府明知法律有漏洞,卻只針本地人堵塞。按《道路交通公約》承認的一百一十個地區駕照互認的資格要求登記,才可理順現有秩序。政府並應統計駕照互認造成的交通事件,公佈數據予公衆知悉,否則社會更不會支持澳門與內地駕照互認,更不相信特區政府有能力應對駕照互認本澳交通安全帶來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