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0日 星期二

向官員問責 採取措施避免問題再現 傳新協促糾正經屋申請違法要求 2019-12-27 澳門日報


2019-12-27  澳門日報  B05  |   澳聞  |  向官員問責 採取措施避免問題再現 傳新協促糾正經屋申請違法要求

【本報消息】傳新澳門協會向特區政府發公開信,緊急請求糾正房屋局在經屋申請中的涉嫌違法要求。該會表示,收到不少市民反映,房屋局要求申請人倘屬商業企業主或自僱人士,除要遞交收入聲明書外,並要提交註冊會計師的財務報告。該會認為當局的要求明顯僭越“經屋法”規定。
自僱要交財務報告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致函行政長官賀一誠,指收到不少擬申請經屋的市民反映,房屋局要求申請人倘屬商業企業主或自僱人士,除要遞交收入聲明書外,只要有營商收入就必須提交“由註冊會計師核實的財務報告(須包括損益表及資產負債表)及由註冊會計師簽署的《申請表第三部分——附頁B(Ⅱ)財務報告摘要》”,做法強人所難。尤其立法原意僅容許房屋局要求申請人提交收入及資產的聲明書。
雖然“經屋法”提到申請人要提供“房屋局認為有助於審查的其他文件”,但該會翻查當時立法會的意見書:“政府解釋,這種規定不是針對所有申請人的一般要求,只是針對申請人提供的資料本身不清晰或不充分,比如申請人為房屋局長例外許可購買單位而需提交相應資料。”
林宇滔認為,這意味着“經屋法”的立法原意明顯並未賦予房屋局權限,在申請及實質審查階段增加要求所有營商申請人要額外遞交註冊會計師核實和簽署的財務報表。可見,房屋局的要求明顯僭越“經屋法”規定。
審計賬目費用不菲
傳新澳門協會指出,聘用註冊會計師及核數師費用不菲,且審計賬目需時,也要提交大量資料,當局要納稅人為經屋申請提交註冊會計師及核數師簽署的財務報表明顯與現行的整個稅務系統不匹配。亦明顯違反“經屋法”“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的目的。
林宇滔促請行政長官立即要求房屋局糾正錯誤,以便保障營商人士申請經屋的合理權益,不會因當局的違法要求而受影響,並須向相關官員問責,採取有力措施避免問題重複出現。
他強調,房屋局此前的經屋公開申請均沒有相關要求,作為訂定具體申請辦法的房屋局長公告,其位階甚至低於補充性行政法規,公告的內容僅能為執行“經屋法”而絕不能增加新的要求或規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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