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 星期三

消費券澳門通獨攬因無得揀 政府長年傾斜助壟斷難卸責 2020-02-21 | 訊報


 2020-02-21  訊報 P04  |   宇論滔滔  |   By 林宇滔  |  消費券澳門通獨攬因無得揀 政府長年傾斜助壟斷難卸責

為提振疫後經濟,特區政府日前宣佈將向澳門居民(永久及非永久)發放三千元電子消費券,規定每人每日使用上限三百元及三個月內用完,政府期望能夠短期刺激內需,及有更多商號受惠,並透露擬與澳門通合作,原因是其願意豁免政府所有行政費用,且其覆蓋較廣方便市民。
發放消費券之舉雖獲不少市民支持,但也有意見質疑不應由澳門通獨攬,更擔心其因此掌握全澳市民資料。為此,經財司李偉農解釋,因澳門通承諾豁免包括印卡、場所機具的按金和租金的行政費,單一機構也可減省程序令22億元預算按計劃投入市場;澳門通卡目前消費點已有一萬三千個,中小企商號只要安裝澳門通收費機就可加入消費券計劃,也可追?違規交易;至於商戶消費佣金(1.2%),會透過其他形式會全數回饋商戶。
市民個資僅交金管局助派發由於電子消費券的實名登記程序類似市民登記換生肖鈔,有關個人資料均由金融管理局管理,用作讓市民選擇領卡時間及地點,澳門通不會存有該等登記資料。
坊間有意見指,為避免由澳門通壟斷消費券,可改為實體消費券或容許居民選擇不同電子支付工具。但正如實施多年的醫療券年前都改為電子化,為的就是減少實體券的管理和行政成本,加上實體券無法做到每日有上限及無法找零,電子消費券確實更方便和合理。再者,近期雖有不少新電子支付在澳推出,但市佔率和覆蓋率暫時仍遠不及澳門通,若要在一個以上的電子平台使用電子消費券,中間必須有一個共同結算平台以便即時對帳,結算平台不單涉額外資源,且肯定未能短時間推出。
免收商戶費用不能含糊帶過但筆者必須強調,消費券即使最終由澳門通負責,政府必須嚴格保護市民私隱,確保只有金管局掌握市民對應的澳門通編號,澳門通只負責確保相應消費符合政府規定,以便當局有需要時查核有無違規消費;至於澳門通消費的1.2%手續費也不能以 “全數回饋”等含糊字眼帶過,而應明確為“不收交易手續費”,且要清晰交待消費券過戶時間避免商戶拖數。
客觀而言,要短時間落實政府消費券的構想,政府其實“無得揀”,澳門通確是“唯一”選擇。但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澳門通即使全免政府及商戶費用,但此計劃肯定會令澳門通的市佔率大升,且當中不涉及市民實名資料的消費大數據也有很大的商業價值,澳門通的豁免的費用實際上是一筆相當高效化算的宣傳費。
巴士結算政府買單逾億助壟斷電子支付?
筆者也必須指出,“無得揀”困境絕對是政府一手造成。澳門通由二零零六年成立至今十多年,直到近幾年才開始投放資源發展其手機支付,澳門通二零一七年接受傳媒訪問時曾表示,每日七十萬筆交易中,約六十萬筆屬巴士支付,數據證明澳門長年依靠“澳門通獨家巴士優惠”壟斷電子支付的市場。更令人奇怪的是,這個明顯不公平的傾斜政策,竟是政府“買單”的外判服務!
根據政府公報,二零一一年巴士服務由政府主導後,政府一直以“澳門道路集體客運電子收費及清算”服務判給為由(未見公開招標),向澳門通每年支付逾一千四百萬元的服務費,至二零一八年累計已支付一點一億元,而最近兩年巴士臨時續約的結算收費未見公佈。
故筆者多年來一直公開要求,作為政府外判服務的巴士收費,理應要求承批人兼容不同的電子支付工具,或公開招標讓巴士接受不同的電子支付方式,以便推動電子支付工具的公平競爭和發展,提供更多選擇和降低服務費用,但政府從未對此正面回應!
今年巴士續約必須打破獨家優惠筆者再次促請,今年簽署巴士新合同時,必須打破澳門通獨家優惠!但這僅是最低要求,若政府想在本澳真正推動電子支付的發展,更重要是制訂統一明晰的發牌和監管標準,方便新經營者進入市場。
根據第32/93/M法令(澳門地區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澳門銀行或擁有“支付機構牌照”的機構才可經營電子支付服務,立法時根本未有目前電子支付的概念,不單條文過時,也無任何明確的申請牌照標準,直到二0一五年底金管局才正式公佈「支付機構牌照申請指南」提供較清晰的申請流程,但當中仍有不少灰色地帶或不清晰的裁量空間。
以澳門通為例,多年來社會對其按金處理、收費標準、服務質素都有不少意見,最近舊澳門通不能在咪錶使用,用戶竟被要求實名或收費的爭議更屬公關災難。其核心原因就是其牌照未有針對上述問題有細化要求和規定;且批准澳門通經營“電子貨幣儲值卡”的第8/2006號行政命令只要求公司資本不得少於一千萬。而第36/2016號行政命令,獲准經營“提供互聯網及移動電話支付服務”的“澳門極易付”公司資本卻不得少於二千萬元。
訂清電支牌照申請標準規管內容由於標準不清晰,令申請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大增,成功獲批的電子支付牌照寥寥可數,更多是銀行兼營,近年進軍本地市場的電子支付方式,大多選擇與本地持牌人合作。但反觀香港,“儲值支付工具持牌人(SVF)”牌照持有人共十八個,僅三個屬銀行兼營。
筆者認為,除要制訂請晰的電子支付牌照制度,政府做好電子金融的基礎建設同樣重要,本澳銀行跨行和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易壁疊”(資金無法相通),一直是窒礙電子支付及網上銀行發展的重要障礙,例如最多人使用的電子支付工具無法用最多人使用的銀行帳戶及信用卡充值,不能在線上完成跨行轉帳,到櫃員機轉帳也只能轉到個別銀行及收手續費等!
建澳“轉數快”打破交易壁疊自然有得揀為此,金管局也應參考香港“轉數快”的金融基建,由金管局主導構建一個線上實時交易系統,通過免費和開放的交易平台,供所有銀行及電子支付服務營運商使用。換言之,市民或商戶只要通過金管局建立的平台,能隨時進行不同銀行帳戶、不同電子支付的轉帳和交易,完全打破跨銀行交易或電子支付工具間的交易壁疊,推動公平競爭和方便消費者使用隨時使用不同的銀行或支付工具。
筆者相信,明晰本澳電子支付的發牌標準引入更多新經營者,再加上構建類似香港“轉數快”開放交易平台,不單可吸引更多經營者進入市場、推動更公平有效的競爭,也勢必可以降低目前仍然高企的電子支付手續費用(內地微信支付寶收取商戶的交易佣金僅千分之幾),提升金融效率和減輕商戶成本,消費者也可有更多不同選擇。
錦上添花贏掌聲落實雪中送炭穩人心更重要是,若澳門能建成類似香港“轉數快”的開放平台,無論是未來的公交補貼,還是將來再發放電子消費券、現金分享、退稅或其他補貼,甚至公共補貼實名制等,都可通過此金融平台發放和落實,消費者則可自由選擇接受的電子支付方式,政府今後也可通過此平台進行直接收費,不會再出現目前政府公共收費只能收取兩家大銀行信用卡的極不合理情況,政府也不用再次因為電子收費問題導致的不公平競爭遭受罵名!
最後,筆者也說句題外話,消費券就算成功落實,更多只能是錦上添花的在疫後刺激內需,如何能夠在疫情期間,針對備受打擊行業的中小企、自僱人士作出針對性的雪中送炭,也是政府現在未回應但必須回應的問題。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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