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 星期三

經屋申請期過半才大改條件惹不公 傳新協會冀房局糾正思維 2020-03-05 | 澳門日報

2020-03-05  澳門日報  B02  |   澳聞  |  經屋申請期過半才大改條件惹不公 傳新協會冀房局糾正思維
    經屋申請期過半才大改條件惹不公
    傳新協會冀房局糾正思維
    【本報消息】房屋局昨公告,新一期經屋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無須附同不動產估價報告及放棄申請書,附同的財務報告亦無須由會計師簽署。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同房屋局是次順應法律要求作出修改的做法,但批評房屋局之前提出這些要求刁難申請者屬嚴重的行政錯誤,需要承擔責任。
    刁難申請者要問責
    新城A區經屋單位於去年十一月底接受申請。該會去年底向特區政府發公開信,促請糾正房屋局在經屋申請中的違法要求,指出提交註冊會計師核實和簽署財務報告的要求,明顯僭越“經屋法”的有關規定。
    對於房屋局昨公告新一期經屋申請延長期限的同時簡化部分要求,林宇滔批評經屋申請期超過一半時間才作出重大修改,容易令申請者誤會,且對已申請者造成不公。比如之前要求所有營商申請人除了要提供收入及資產聲明書外,還要額外遞交註冊會計師核實和簽署的財務報表,不少申請者反映花費不少時間及金錢處理,許多人因當局的無理要求而被排除在外。
    審查六年效率太慢
    林宇滔指出,房屋局有權依法嚴格審查經屋申請者的資產及收入,確保經屋資源得以善用,但當局提出違法要求,刁難申請者屬嚴重的行政錯誤,需要有人承擔責任,否則問題只會再次出現。促請房屋局檢討整個制度,並糾正行政思維。
    根據房屋局昨公告,曾參加一三期多戶型經屋申請的家團或個人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時,無須附同放棄該期申請。林宇滔表示,之前房屋局更要求申請者須放棄該期申請才可申請新一期經屋,質疑政府刁難居民,令不少居民受影響,關注政府如何處理受影響的申請者,會否主動聯絡相關申請者再作處理。他批評,立法會已修法把經屋申請改為“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但一三期經屋申請至今逾六年仍未完成審查,行政效率太慢。
    理順問題換位思考
    因應配合政府對疫情防控工作,房屋局暫停接受新一期經屋申請逾一個月,至本周一起恢復。林宇滔批評為何當局不在恢復申請時同步公告更改部分經屋申請要求,既然經屋申請已暫停一個月,應先理順問題才開放申請,質疑當局是否“嫌唔夠混亂”,在行政操作上應達到便民、善意及換位思考。
    面對暫停逾一個月的需求量,林宇滔表示,收到不少市民反映到房屋局申請經屋時,留意到現場內人流高度集中,促當局做好處理,並應增加網上申請,分流申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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