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4 市民日報 P02 | 澳聞 | 林宇滔促巡查所有古樹列名錄
【本報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林宇滔表示,根據2014年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市政署需要把樹齡逾100年、樹種珍貴、樹形奇特、稀有或具特殊的歷史或文化意義的樹木列入制訂《古樹名木保護名錄》,惟時至今,除了位於公共地方的古樹登錄不理想,現時市政署仍未將任何私人地方的古樹列入《名錄》,他擔心位於私人地方的古樹已經死去,本澳古樹名木正逐漸減少,他促請市政署盡快進行相關工作,倘人手不足可外判。
保育古樹免倒塌滅絕
市政署設有樹木巡查機制,避免樹木因健康問題而塌樹,危及行人。審計報告揭市政署對於約79,451株與人密切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其護理模式較平面地形樹木更為粗疏。林宇滔表示認同,市政署在樹木護理方面存在問題,與行人和車流相關的樹木10年間仍有很多未有登錄,這是不能接受,他作為市諮委,過去也就相關問題向市政署反映意見,也會與市政署開會,要求他們在限期內將相關萬棵與人密必相關的路旁斜坡樹木進行處理,入資料庫,並定巡查,避免相關樹木倒塌,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有已登記樹木4年、5年都沒有巡查一次,這也是不能接受,他認為對於樹木登錄和巡查,市政署應按時完成巡查,限時完成樹木登記工作。他希望市政署交代有關工作時間表,若因人手問題不能按時、限時完成樹木護理工作,市政署可外判,盡快處理相關工作。
林宇滔又說,另一較明顯問題,是古樹名木保育問題,除了審計報告指在490株屬市政署管理的法定古樹名木中,有50株古樹名木未按照目標每年至少巡查1次,難以有效避免古樹名木出現塌樹事故,更無法確保相關文化遺產得到妥善保護。但更人更擔心的是私人地方的古樹,社會一直忽略了私人地方古樹一直未列入古樹名錄,根據2014年生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規定,市政署需要把樹齡逾100年、樹種珍貴、樹形奇特、稀有或具特殊的歷史或文化意義而列入制訂《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不論是私人地方和公共地方,市政署明顯違反《文化遺產保護法》。
他表示,過去當局曾提及有170棵古樹在私人地方,但至今無任何私人地方列入古樹名錄,包括青洲山上有36棵百年以上的古樹,有樹齡更達200年以上,也有澳門唯一一棵的血桐樹,但目前全部均沒有依法被列入《古樹名木保護名錄》作強制保育。他擔心部分位於私人地方的古樹,由於缺保育已死去,這將是澳門的損失,為此,他促請市政署應盡快將私人地段的古樹資料提交特區政府刊登《公報》,確保私人地段的古樹同樣得到《文遺法》的強制保護。
此外,亦應參考鄰近地區如香港,在網上設有電子化的古樹實時資料庫,讓公眾可方便地以分區、品種、樹木特徵等搜尋相關古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