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

修交通法應抽起爭議大條文再諮詢 2018年7月30日|市民日報

修交通法應抽起爭議大條文再諮詢   


【本報訊】政府擱置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政府「鬥氣」,擔心繼續下去只會令政府與居民將來更加互不信任,亦無法推動政策完善;對於政府曾建議大幅調升罰款,他批評政府與居民的角度完全相違背、甚至非常離地,促政府要有科學數據支撐才作出調整,並建議現時應抽起爭議大的條文繼續其餘諮詢。

林宇滔批評政府在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的判斷有問題;政府諮詢要有一定立場,「有立場之餘,其實亦要虛心聆聽公眾意見,先會有最好嘅效果」,但不應有太多前設。修訂交通法諮詢中建議大幅提高罰款引起民怨,是因為此建議「離地」,且態度猶如「知會」公眾;他批評政府現時「鬥氣」,擔心繼續下去只會令政府與居民更加互不信任,亦無法推動政策完善。

以科學數據整體利益說服公眾「政府應該要面對,你今屆唔做係咪要等下一屆?就算今屆諮詢都好,以政府嘅速度,如果唔係佢想做嘅嘢,都會拖到下一屆」。林宇滔認為,「政府唔好抱住一種覺得與居民無辦法溝通嘅態度,包括講緊罰款唔好淨係憑你自己嘅理解,你應該同公眾去溝通,正正係罰款,政府同居民嘅角度完全相違背,甚至乎係非常之離地」。他促請政府要有科學數據支撐調整,特別是當政府認為公眾有誤解時應用數據說服公眾,並以整體利益方向說服公眾,但現時明顯沒有與居民溝通,他建議政府抽起爭議大的條文繼續諮詢。

林宇滔指出:完善《道路交通法》是社會多年來的訴求,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範圍、禁止或限制機動平衡車於公共道路上通行、為機動輪椅訂定通行規則及完善腳踏車的通行規則等,當中不少是社會訴求,他舉例稱,現時重型車司機不必使用安全帶,只是巴士公司要求司機使用安全帶,但他認為所有車輛前排以至後排乘客均應使用安全帶。


他認為,政府擱置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反映整個施政存在問題,「甚至乎公眾覺得有啲鬥氣嘅情況,呢個係不利於制訂貼地且能夠回應公眾嘅政策」,法律上的修訂應與居民有充足討論及回應社會現實。他又稱,2008年交通局成立,將民署的交通職能轉至交通局,但沒有把處理腳踏車的職能轉到交通局,而腳踏車在澳門是「消失咗嘅交通工具」,「無人管」,在街上亂泊只視乎阻街的死物,他認為腳踏車的安全規則及泊車管理是有需要的。


2018年7月29日 星期日

憂六十日未必完成審批改善工程 林宇滔:領養中心需依土地城規法 2018年7月29日|澳門日報

憂六十日未必完成審批改善工程 

林宇滔:領養中心需依土地城規法   

【本報消息】逸園賽狗會與愛護動物協會突然高調合作,稱租用北安一地建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雖民署初步認可方案,惟是否代表一天都光晒?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主張,即使有關方案可行,也須符合土地契約及城市規劃等法律要求,並非襄王有意,工務部門便必定要批准,呼籲民署留後路

愛協此前與逸園負責人梁安琪隔空對罵,近日卻戲劇地結盟,外界揣測不少。林宇滔認為,為免各樣陰謀論成真,雙方最佳的做法是,讓政府、其他愛護動物團體及公眾監督格力犬中心籌備及運作,係唔係有一個愛護動物組織同狗會合作咗,我哋就完全唔需要擔心呢啲狗呢?我覺得唔係。民署應將上述要求列入其中,而且,無論是過去七天還是未來六十天的犬隻飼養費用,也須要求逸園先找數

按正常程序處理
是否逸園提出租地,格力犬便必定有着落?林宇滔樂見事件有轉機,雖然選址可行,但是否完全符合土地契約及城市規劃?設施改善工程是否符合建築條例?工務部門應按正常審批程序處理,這亦應是民署最終是否認可方案的重要考慮因素。

他坦言,擔心六十日未必能完成倘需要的審批及改善工程,故希望政府部門汲取教訓,莫再各自為政。民署不能單從格力犬的角度檢視土地是否可行,工務部門須給予民署清晰法律意見,但我強調,呢六十日唔好攞嚟逼政府硬上馬。唔係話民署同意,其他政府部門就算唔合格都要批。

做好跨部門協調
林宇滔主張,對於中心及設施的實際要求,民署應有更明確、清晰指示,確保格力犬有良好的領養及終老安排。同時,若逸園未能達成民署提出的延期條件,又應如何處置?隨着逸園賽狗專營權結束,多番推諉後,博監局已離開監管舞台,僅餘下《動物保護法》可監督,政府主動權已經弱咗好多,如果佢唔負社會責任,你真係冇佢符,罰完錢佢就唔洗理。強調政府部門應做好跨部門協調,免再令自身處於被動位置。


再談逸園的社會責任,他表示,狗會現與愛護動物組織合作,必然較此前的棄養行為有進步。惟大批退役格力犬一早便已有領養條件,有關安置方案理應兩年前便要進行,逸園遭社會廣泛批評後,或明白到問題嚴重性,包括有可能影響賭牌續期等,現時遲來的安排有好過冇,然而有關公司的社會聲譽已大損,此事亦警示各博企、大企要盡好社會責任。



2018年7月27日 星期五

廉署揭投資技術移民審批荒謬 個案資料應網上公開接受監督 2018年7月27日|訊報

廉署揭投資技術移民審批荒謬 個案資料應網上公開接受監督   

廉政公署月初公佈調查報告,批評貿促局亂批、濫批投資及技術移民。報告揭示貿促局審批時的荒謬,遠超坊間想像,甚至較電影橋段更吸引。例如:貿促局在審批「重大投資移民」時,不單審批標準不合邏輯,且審批僅是形式上作文件審查,從沒認真考究文件的真偽及求證事實的真相,亦沒有派員到申請人報稱的公司營運地點核實,部分獲批項目投資金額過低或只用作不動產投資。

廿五萬也獲批重大投資?
就「重大投資移民」金額下限,貿促局解釋,因第三╱二00五號行政法規未明確「重大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金額,故當局一直參照「置業移民」一百五十萬投資金額,作為「重大投資移民」的最低投資金額,至二0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才調至一千三百萬元(報告公佈後,當局表示會再上調至一千五百萬元)。

相信大家一定會質疑:「重大投資移民」只需一百五十萬的「神邏輯」,但更不可思議的還在後頭。廉署報告揭發,由二00八年至二0一七年,貿促局「重大投資移民」首次獲批臨時居留許可的個案共有一百八十六宗,當中竟有二十八宗(百分之十五)申請人報稱的投資金額連一百五十萬元也不到,甚至有四個低過50萬、其中兩個連二十五萬也不到,居然還有一個「資料不詳」!

貿促局縱容「假投資、真置業」
另外,廉署揭發多宗「重大投資移民」都是「假投資、真置業」,例如有數宗個案,都是以物業登記資料作為落實投資證明及報稱作辦公地址,但相關物業一直出租!廉署批評,貿促局根本沒有實地巡查,變相縱容外地人繼續以公司購買及經營不動產申請投資移民,恢復二00七年已停止接受申請的置業移民!

廉署批評貿促局在審批「技術移民」同樣欠缺嚴謹標準,在申請人欠缺專業學歷、專業背景與工作職位不符,又或從事的職業非屬管理或專業技術性質等情況,甚至有申請人透過虛假聘用等成功獲批;也有申請人不在澳門,如有「蒙古煤炭項目經理」六年只留澳八天仍獲批「技術移民」!亦有的申請人只列舉自己過往的工作經驗,但並無提交任何證明文件,貿促局在核實下就以此作為建議批准「技術移民」申請的依據。

當中不可思議的個案包括:有申請人原以擔任「某醫療中心副院長」獲批,但因該中心被衛生局中止執照,申請人入職不足一個月便離職,然後轉任一建築公司擔任安全部經理,報稱月薪五萬元,申請人只聲稱工作是負責公司員工的保健及組織醫療講座,且三年工作期間只留澳十四天,續期竟然可獲批!

保安主任交水手證獲批技術移民
另一個是一名菲籍人士在律師事務所擔任保安主任獲批「技術移民」,但申請人無從事任何保安管理的經驗,且只提交「水手培訓課程」及「實用電力」證書作為學歷,經調查其工作實際是律師的私人保鏢。

報告中「騎呢」個案絕不止於此,但篇幅所限,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詳閱報告,也有資深公務員向筆者質疑:「一百五十萬的標準本身就低得極不合理,且呢個標準根本無公開過,正常人投資一百五十萬,理論上都唔敢申請自己係重大投資移民啦!仲有二十八宗一百五十萬元都唔夠,正常一個公務員收到申請,都唔敢建議上級同意申請啦,若非有其他原因或壓力,點會層層上遞都同意,且最後獲批?」假文件獲永久證無得取消?

很明顯今次事件早已遠超制度疏漏或行政疏失的層面,不單在行政層面,負責審批工作的官員要為此問責,廉署及相關部門有必要重新檢視所有正在審批或已獲批的個案,嚴查所有問題個案及是否有人從中收受不法利益!上述的質疑絕非過慮,貿促局表示,自二0一三年至今,因存有違法跡象轉交司法機關跟進的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共六十五宗,當中三十七宗由貿促局自行查檢、六宗由其他部門通報,以及二十二宗舉報,涉及包括虛假學歷、虛假聘用、提供虛假文件及作出虛假聲明等,當中如完全不涉濫權貪腐,實難說服公眾!

事件還有一段小插曲。廉署報告之初,貿促局主席張祖榮回應記者時表示,臨時居留權會被取消,若已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個案被揭發違規行為,貿促局會送交檢察院處理,但無法取消永久居民身份。此講法明顯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無效行為的規定,當局及後已改口風,即使取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投資移民申請,最終若經司法機關裁定是以不法行為取得,居民權是可取消的。但局方在有準備回應廉署報告情況下,仍可錯誤理解法律,難怪局方法律意見在回應廉署調查時,仍堅持「技術移民」法規沒有要求申請人留澳期限!

為回應廉署報告,貿促局公佈一些短期措施,包括設部門覆查、最後確認機制、明確申請標準及收緊投資門檻,並承諾會覆查所有個案,徹查當中有否問題。但筆者認為,廉署報告揭示的情況,明顯單靠政府內部監督已經完全沒有作用,內部流程制度的改善遠未能回應公眾的質疑。

網上公佈資料違規個案無所遁形
筆者在此強烈促請當局,必須在不牴觸個人私隱的情況下,公開歷年來已獲批的所有「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個案的基本資料,包括「重大投資移民」項目名稱地址,以及有申請「技術移民」的公司及申請人的職位等,讓公眾有效監督。此工作毋需修法就可實施,情況等同現時政府每季會公佈公司聘用外僱的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和外僱名額都可以在網上查詢,這亦令到很多違規聘用外僱情況無所遁形!公佈這些資料,亦絕對有助坊間更有效舉報有問題的個案。

毋庸置疑,本澳整個專才引入政策必須作出大改革,政府若未能通過資訊透明讓公眾有效監督,又拿不出清晰的修法工作時間表,就必須先叫停目前千蒼百孔的「重大投資移民」和「技術移民」制度。

問責再打嘴炮賠管治威信
儘管政府高調表示,近年各地都在「搶人才」,不應一刀切停止輸入專才。但現實是,若當局不大幅改革目前「僱主保送」的「技術移民」制度,以及透明化「重大投資移民」讓公眾監管,現有的移民政策只會「劣幣驅逐良幣」不單真人才吸引不了,甚至會令本澳人口結構更劣化!

最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若查明存在違紀違規行為,將根據《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相關規定,啟動簡易調查程序,絕不姑息。到底今次是動真格?還是打嘴炮?公眾正等待結果。不過,若今次事件仍不需有人為此問責,受損的又是整個特區政府的威信!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7月26日 星期四

傳新協抨運建辦評標犯錯 料政府賠款了事不影響輕軌車廠工期及通車 2018年7月26日|澳門日報

傳新協抨運建辦評標犯錯 

料政府賠款了事不影響輕軌車廠工期及通車   

輕軌車廠工程被終院裁決要重新計算投標書分數,會否影響一九年通車以至政府如何拆彈,引起社會關注。傳新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運建辦評標過程犯低級錯誤,負責把關的上層亦難辭其咎。認車廠工程接近尾聲,政府或選擇賠錢了事,相信不會影響工期及通車時間。
施工經驗用錯數據

林宇滔表示,根據運建辦官網進度表,車廠工程已近乎完工,只差驗收程序,相信不會因為裁決而拖延工期或通車時間。至於車廠重新評標後的中標者,或可憑終院裁決向政府民事索償,追究損失,相信這是用錢能解決的問題

是次車廠官非,源於政府計錯兩條數。
一、施工經驗。公司可遞交最多五項工程,凡超過一億元的澳門工程得兩分,最高十分。詢價方案並規定,倘是合營公司,則按合營比例乘以相關得分。

案中主角之一的中國路橋提交兩項工程分別為一億三千多萬元及近五億元,其在合營體中所佔比例為七成。終院認為,按規定兩項工程應該各為兩分,並乘以七成合營比例,即各得一點四分。可是,政府卻直接按總造價乘以七成,分別得出約九千萬元及三億元,故評分各為零分(低於一億元)和兩分。

二、施工人員經驗。政府認為中國路橋的施工人員非在澳門任職,故沒有相應分數。但終院指出,評分標準僅要求在公司工作超過十五年,並沒有限制其工作地區,中國路橋人員已在內地工作逾十五年,理應獲相應分數。

明確澳工作免爭拗
林宇滔批評,運建辦評標委員會犯低級錯誤,明明詢價方案已列明,按得分乘以合營比例,但政府卻錯用工程總造價。倘用政府計法,根本無法顯示該公司在合營體中的重要性。人員經驗的計分爭議,源於政府標書無寫清楚,倘在標書明確為澳門工作經驗,則可平息爭拗。

制訂統一評標指引
凡涉及巨額工程的款項,一般均由特首直接批給。換言之,車廠的評標分數由評標委員會至特首之間,應經過層層把關。林宇滔質疑為何多個部門齊齊睇漏眼?評標的監督及上訴機制形同虛設,在工程正式判標前,工程公司可提出聲明異議,為何人哋上訴都不理會和及時糾正,直至最終要鬧上法院?險些釀出更大危機。


他促請政府反思當中存在的問題,汲取教訓,制訂統一的評標指引,方便部門遵循。此前已有多次合同或評標出問題,期望政府製作個案小冊子,讓評標者能引以為鑑。並需有人為是次評標錯誤擔責。



2018年7月24日 星期二

政府基金無王管須大改革 建公開透明監督制度 始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2018年7月24日|市民日報

政府基金無王管須大改革 建公開透明監督制度 

始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本報訊】經過8年時間,法院日前公布非凡航空破產案已歸檔,政府逾2億元貸款追討無望,而作為事件中借款擔保人的公司註冊資本只有1萬元,卻可以成功擔保非凡借款2億元,令社會嘩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事件疑點重重,包括政府為何批出2億巨額借貸、作為擔保人的鷹揚有否變賣過資產,以及政府為何「放生」鷹揚等,政府均需向公眾交代清楚。

他又認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現時由政府成立的多個基金猶如小金庫,但運作無王管,操作非常不合邏輯,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他促請政府將這些基金大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監督制度在眉睫。

2008年特區政府透過工商發展基金共向非凡航空貸款逾2億元,以澳門為基地的航空公司運作,而當時的非凡航空主席是顏延齡。時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曾指出,政府貸款非凡航空具有抵押,保證公帑安全,未來會視乎非凡的發展,考慮是否需要再支援。當時他又說,本澳作為旅遊城市,航空網路的穩定性非常重要,保證客源不受影響。但非凡卻在2010326日起爆出停運消息,多天後更宣布破產。

註冊資本1萬卻擔保2億貸款
當年政府工商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貸款逾2億元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對於工商發展基金批出貸款的操作,社會早有疑問,翻查工商發展基金由2015年開始公布批出資助資料,大部分批出的款項只有由10幾萬到100多萬元。當年政府聲稱因為金融海嘯,銀行貸款困難,所以特區政府才向非凡貸款,而當貸款擔保人的是鷹揚航空控股,日前法院披露發現該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本只有1萬元,卻可以為非凡擔保借貸2億元,林宇滔說,政府必須向公眾講清楚,如何審批非凡的借貸,以及為何會批出2億元貸款的結果;鷹揚航空控股最開始的公司資產是多少,中途有否變賣資產以規避特區政府追數?以及交代當中誰人要負上責任?

他指,另一個大問題是非凡「出事」後,特區政府有否有效追討欠款?日前初級法院新聞稿暗批政府一開始有時間去追討鷹揚責任,但當局並沒有查封和追究借貸擔保人鷹揚航空控股資產和責任,法院指「特區工商基金其實早於2010年在本澳提起有關執行案之同時即應抓緊時間到香港特區透過司法途徑向被執行人追究有關之承兌保證責任,而現時是否已過了有關追訴期則不得而知。」林宇滔說現在變相政府有「放生」鷹揚之嫌。

查清事件改善制度勿不了了之
翻查資料,20104月政府公布危機辦動用旅遊基金約300萬澳門元,危機辦共協助460名受影響乘客安排回航機位,以及協助363名滯留外地的澳門人返澳,當中包括機票、食宿、海陸交通等費用。而在2011315日至20151216日期間,社會保障基金先後4次向破產人的部分員工墊支,金額合共153萬元,林宇滔說,非凡欠政府一定超過2億元。他認為,由於事件疑點重重,立法會的跟進事務委員會一定要就事件要求政府公開交代,甚至立法會應運用權力,透過辯論和聽證釋除社會疑問,同時追究事件中有沒有人需要被問責,儘管相關官員已不在位,但事件仍要查清楚,才可以改善制度,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不能不了了之。

小金庫自訂規章審批隨意性
大林宇滔又指出:工商發展基金批予非凡2億事件相信只是冰山一角,現時特區政府在不同範疇、不同部門都設有不同的發展基金,有澳門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科技發展基金、工商發展基金、郵電基金、環保節能基金,近年亦成立不少政府全資公司。這些基金和全資公司財政充裕,每年得到政府大量批款,猶如小金庫。惟每個基金規章制度都自訂,資助申請審批隨意性太大,缺乏監管,無王管。例如:單是工商發展基金2018年第一季對私人和私人機機構給予財政資助名單中,竟然發現工商發展基金向政府全資的澳中致遠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批出1263萬元資助,以籌辦青年創業孵化中心2018年營運經費。他質疑,為何政府全資公司還要向政府工商發展基金申請資助去支付營運經費?反映這些基金和政府全資公司的操作非常不合邏輯,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


他認為,政府是時候將這些基金大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監督制度逼在眉睫,只有提升基金審批資助透明度和讓公眾監督,才能讓公帑用得其所。同時應就每個基金訂定批出資助金額上限,而批出資助達到一定數額時,更應主動提交立法會作交代,以及定期公布過去審批個案的擇要資料,讓立法會和社會監督。

2018年7月21日 星期六

鏡湖要求考政府工員工先辭職非新鮮事 2018年7月20日|訊報

鏡湖要求考政府工員工先辭職非新鮮事   

上周,筆者收到幾位鏡湖護士的投訴,表示原本報考了山頂醫院月底舉行的政府護士開考,但近日收到上司通知,如果要考山頂,就要先辭職。已報考的同事們在這種要脅及恐嚇之下,人心惶惶,不敢考試,他們並附上鏡湖員工群組的信息。

出稿澄清證實有勸辭職 
按照過去處理投訴的慣例,筆者翌日早上先發訊息給鏡湖醫院負責人,傳達了護士反映的情況和我們的意見,希望他們能夠了解事件和作出澄清,上述情況實為誤會,非院方原意,令員工安心,也避免影響院方聲譽;但一直未得到任何回覆!

  一直到翌日晚上,院方發出新聞稿,「澄清」指:從沒正式發文要求院方護理人員必須先辭職,才能報名參與政府機構考試,但基於擔心員工因考試令工作專注度下降影響病人安全,以及為做好醫務人員後續招聘,故勸喻報考同事盡早辭職。新聞稿變相承認了有向護士施壓!要知道,報考不等同獲聘,勸喻報考山頂同事盡早辭職,對員工來說根本就是赤裸裸施壓不能去考試!

  礙於本澳一直缺乏醫護人員的培訓規劃,我們理解本澳醫護人手短缺,院方面對政府招聘,勸說挽留人手實無可厚非,但若「勸喻」參與考試的護士盡早辭職,做法實有違《勞工法》精神,更影響了護士的擇業自由。

員工指其他工種早有先例  
事件曝光後,筆者收到更多來自鏡湖醫院其他範疇醫護人員的反映,被院方勸諭「欲考政府工,必須先辭職」的做法早已有之,涉及的工種亦包含藥劑、化驗、物理治療及醫生等,都有「被辭職」的實際個案,過去或因受影響人數不多或員工沒有向外求助而不了了之。

 筆者在此必須強調和提醒所有打工仔,《勞工法》保障任何僱員在不自願的情況下,不需要、亦不應接受「被辭職」,企業若要解僱沒有犯錯的員工,只能按照《勞工法》不以合理理由解僱的規定,依法律按年資及薪酬作出解僱補償。因為《勞工法》明確規定,僱主若要以合理理由解僱僱員(即不須支付任何補償性賠償),只能引用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十個合理理由,且必須在得悉事實之日起計三十日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僱員。若僱主不遵守,包括如今次若院方強制參與考試的護士辭職又不作解僱補償,僱員有權收取雙倍解僱賠償。

無理解僱經財司須撤外僱額  
有意見亦擔心,若護士堅持不「被辭職」,院方亦有權按法例作補償無理解僱到山頂考試的護士,最多賠錢了事。但筆者必須強調,政府一直強調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根據官方資料,鏡湖慈善會去年底聘用外僱人員七百七十四名,佔員工總數四成,當中亦有聘用外僱護士,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若院方日後以無理解僱方式解僱任何一位本地護士,意味著院方有足夠的人力資源,政府必須取消院方所有的護士外僱名額,過去政府亦對博企和有違規的企業有同樣操作。

  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日前就今次事件回應傳媒表示,政府公開招考醫護人員或其他公務員,有一套受法律規範的招考程序,確保公平、公正和透明,任何投考公職的市民,其權益也依法受到保護和保障。

社文司須限受助機構勸辭職
  然而,即使員工不「被辭職」,僱主亦可以在工作上作出刁難,變相迫使員工自行辭職,法律上根本難以保障。筆者必須承認,員工在這種情況下永遠處在劣勢,然而,院方的管理機構作為本澳最大的慈善團體之一,這種做法在情、在理都說不過去,亦有違社會的期望!
  此外,鏡湖醫院作為一家每年接受政府大額資助的醫療機構,政府確有權針對其人事管理制度,制訂明確的指引規範,特別明確院方不能施壓要求報考政府職位的員工需要先辭職等違反法律精神的做法!筆者亦已就此去信譚俊榮司長,要求關注今次事件,並應制訂明確指引,禁止所有接受政府資助的機構,違法要求員工先辭職才能報考政府工的情況再出現,亦期望司長應就政府公營和資助醫療機構人員的薪酬差距,以及醫護人員的人才培訓規劃作出有效跟進和應對,保障醫護人員隊伍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有醫護人員亦投訴,政府由二0一二年開始,資助鏡湖醫院二千萬作為薪酬津貼,但及後有關津貼多少、如何分配等缺乏透明度,同樣影響員工士氣。

員工質疑院方外僱移民審批  
另外,筆者亦收到醫護人員投訴,近年院方引入不少外僱醫護人員,部分甚至以技術移民的方式引入,但院方近年對新入職員工的非薪酬福利待遇卻不斷削減,質疑政府在審批時如何保障本地人員?為此,筆者亦已去信經濟財政司梁維特司長,要求當局密切關注事件,萬一院方之後真的因有護士參與山頂公開招考而被不合理刁難、甚至無理解僱的情況,當局必須堅持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和按照慣常操作,取消院方所有護士的外僱額,亦要求當局交待近年審批醫院外僱和技術移民的數據和理據。

  公務員薪酬待遇及穩定性無疑較一般私人企業和社福團體為高,但有護士亦坦言,山頂護士工時雖然較短,但需要經常加班及負責的病房庶務較鏡湖更多,故若鏡湖真的能改善非薪酬待遇福利、更人性化的管理和更好的職涯前景等,員工即使考到政府職位也不一定會離開。

放下成見改善管理留住人心 
 有大企業負責人看到新聞後即時私下聯絡筆者,認為院方的做法實在太差勁不智:「有邊間企業人資不被政府工拉扯?企業要留人,即使薪酬比不上政府,也應該從福利待遇和尊重員工等方法留住員工,今次做法就算留得到人,也留不住員工的心!」  必須強調,員工反映的問題,僅屬一面之辭,或者未必是事實的全部,為了能夠坦誠溝通和商討後續解決方案,筆者日前再正式去信約見院方,但執筆之時院方來電正式婉拒見面。冰封三尺絕非一日之寒,今次事件僅僅是一個觸發點和將事件曝光,作為本澳最大的私營醫療機構,筆者更期望各方能夠?開成見,面對問題、思考和落實解決問題的措施。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7月18日 星期三

馮官未必有理據推翻判決 林宇滔:批給期不能超25年 2018年7月18日|力報

馮官未必有理據推翻判決 林宇滔:批給期不能超25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法官馮文莊視25年的土地批給期的失效為懲罰性失效,是可歸責的,即認為若政府有過錯,土地批給期應延遲,而該案合議庭的其他法官則視土地批給期的失效為過期失效,無可歸責。

林宇滔認為,兩者的差異在於各自的司法見解,但不見馮官有足夠的理據推翻土地批給期失效的判決;他解釋,《土地法》中確實有兩種時效,包括為時二至六年的土地利用期,這可歸責,即若政府在土地利用期期間有責任,可以延長利用期,而土地批給期則相反。他認同馮官將發展商在25年土地批給期中的最後五年、由遞交地段建築計劃開始為可歸責的土地利用期,但土地批給期從來不能超越25年的大限。


對於馮官在判決聲明中指出行政當局在過程中有錯,林宇滔認為,每件土地案也不能說行政當局100%沒過錯,但在土地批給期期間承批人有權以法律迫使政府履行職責,只是承批人沒有,無疑存在僥倖心態;若承批人早於十多年前已要求政府行使程序,不會發展到後來情況。他強調,承批人一早有心發展土地,25年絕對是一個充足的時間進行各種的司法處理。



2018年7月15日 星期日

傳新籲當局關注鏡湖員工權益 2018年7月15日|澳門日報

傳新籲當局關注鏡湖員工權益   

【本報消息】就鏡湖醫院勸喻報考政府職位的護士盡早辭職一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向院方發公開信,呼籲若鏡湖無理解僱考公職的護士,政府須取消院方護士外僱額。

無理解僱需作補償
鏡湖否認有正式發文要求員工必先辭職,再考公職,但承認為免同事因準備考試影響工作,故勸喻報考者盡早提交辭職報告。林宇滔主張,有關說法變相承認了有向護士施壓,報考並不等同獲聘,鏡湖作此等勸喻,與叫員工不要考公職無異。

傳新明白本澳醫護人手短缺,惟院方有關做法有違《勞工法》精神,更影響了護士的擇業自由。他們提醒,任何僱員在不自願的情況下,不需要、亦不應接受被辭職,企業若要解僱沒有犯錯的員工,只能按照《勞工法》不以合理理由解僱的規定,作出解僱補償。當然,即使員工不被辭職,僱主亦可以在工作上刁難,變相迫使員工自行離職。然而,作為一家每年接受政府資助,其管理機構亦是本澳最大的慈善團體之一,這種做法在情、在理都說不過去,亦有違社會期望。

堅持澳人優先就業
林宇滔指出,鏡湖慈善會聘用外僱人員七百七十四名,佔員工總數四成,當中亦有聘用外僱護士。按照政府一直強調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若院方日後無理解僱任何一位本地護士,意味着院方有足夠的人力資源,政府必須取消院方所有護士外僱名額,過去政府亦對博企和有違規的企業有同樣操作。

傳新將去信社會文化司司長,要求關注今次事件,並應就政府公營和資助醫療機構人員薪酬差距,以及醫護人員的人才培訓規劃作出有效跟進和應對。同時亦會去信着經濟財政司司長關注,萬一院方對參與山頂公開招考的護士作不合理刁難,甚至無理解僱,當局必須堅持本地人優先就業的原則和按照慣常操作,取消院方所有護士的外僱額。

林宇滔亦希望院方即使薪酬未能與山頂看齊,亦應通過更自信的管理辦法,包括改善其他待遇福利、更人性化的管理和更好的職涯前景等。



2018年7月14日 星期六

數百隻格力犬何去何從?林宇滔籲狗會負責人承擔責任 2018年7月14日|澳門日報

數百隻格力犬何去何從?林宇滔籲狗會負責人承擔責任   

【本報消息】逸園賽狗公司退場在即,格力犬的安置仍未有定案。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呼籲狗會及有關負責人承擔應有責任,相信馬會用地並非有關人士能力範圍內的唯一選項,促公佈詳細的安置方案,以便檢視可行性。

至於正搓波的政府部門,博監局作為直接監管部門,理應年前便要求狗會提交安置方案。
逸園狗會須於本月二十日或之前遷離狗場,民署及博監局五月下旬要求狗會提交格力犬的安置方案及時間表。狗會後來要求延遲一年遷離被拒,近日又要求延長賽狗專營批給再被拒。至今離遷離期不足一周,格力犬的安置地點仍未有定案。

未有安置狗隻定案
數百隻格力犬何去何從仍是未知數。林宇滔指出,逸園賽狗專營合同早於二○一五年底到期,及後政府兩次短期續約,分別續約至二○一六年底及今年中,七月二十日這個遷離日期清晰,亦人所共知。狗會作為第一責任人,有必要在限期內合理安排員工及數百隻格力犬。而且在澳門法律下,絕不容許這些狗隻被人道毀滅。

他表示,社會向來對博企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狗會拖延至今仍未有安置定案,格力犬的出路惹人憂慮,正正是逸園沒有負好應有的博彩企業責任。而且,六百多隻格力犬中,僅其中一部分在役,其餘已退役犬隻的領養,理應年前便可進行,狗會沒有推卸責任的空間。
應年前要求交方案

至於政府部門,如今變成博監局、民署、工務局互相推諉。林宇滔表示,博監局作為狗會的直接監管部門,理應當初允許續期時便須確保做好安置,其實嗰時就應該強制狗會交計劃,否則都唔應該續畀佢。民署作為《動物保護法》的執行部門有一定責任,但其角色始終較博監局被動。

如今狗會又希望延長使用狗房範圍一百二十天,林宇滔形容畀係人情,唔畀亦符合法理。擔心屆時賽狗專營批給期已滿,狗會較現時更冇王管,若再賴皮不遷離,不排除變租霸今日畀咗一百二十日,好容易又再一百二十日。

無地養狗只是藉口
拖至今日,無地養狗變成狗會的說詞。林宇滔有感只是藉口,狗會負責人或股東有衆多土地可用,而且該公司執行董事梁安琪曾豪言可飼養全部狗隻,希望不要走數,有地無地,喺你作出呢個承諾時就應該要考慮。而且她身兼立法會議員,理應有更高的自我要求及道德標準,輕易誇下海口非負責任態度。

空置馬房暫養妥?

他相信,以狗會負責人的能力,絕對可信守承諾、承擔責任,賽馬會亦非唯一的安置選項。質疑狗會提出在空置馬房暫養格力犬的方案,到底完備程度如何?狗馬合一的防疫安排如何處理?狗吠聲會否影響賽馬會附近居民?等等問題均充滿疑問,並非口噏得或唔得。包括被踢爆的海南方案到底詳情為何?希望狗會公開透明地向社會說明,而非顧左右而言他,碎片式發佈訊息。

2018年7月13日 星期五

石油氣罐存量非關鍵 機電零監管才是禍根 2018年7月13日|訊報

石油氣罐存量非關鍵 機電零監管才是禍根   


上周百利新邨有食肆疑因石油氣洩漏爆炸造成一死六傷,不單意外食肆嚴重受損,爆炸威力更將店舖與大廈大堂相連的一面牆壁推倒,女死者正是事發時剛巧途經大堂被塌下石塊壓倒。本澳上一次食肆發生嚴重爆炸事故是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大爆炸,當時導致十三人受傷,爆炸不單令食肆完全損毁,附近商舖、住宅、路上巴士,甚至對面金龍酒店的大堂都受到波及,玻璃被震碎滿地,特首崔世安亦有到現場視察指揮善後。

存量零九年才放寬與港相若
一般聽到石油氣爆炸意外,公眾直覺地認為與石油氣罐存量有關,今次百利新邨爆炸食肆共發現四罐石油氣,並未超標,但七年前的國際中心爆炸,消防從肇事食肆抽出十三罐石油氣,存量嚴重超標。故近日有社會意見認為,本澳部分食肆空間有限,應減少法定石油氣罐數目,以策安全。

但根據資料,國際中心爆炸原因疑是有人非法接駁燃氣喉管加上失修導致漏氣,百利則疑因換石油氣罐後漏氣,兩者均與石油氣罐存量無直接關係。實際上,石油氣罐本身設計相當安全,除非罐被火燒不斷加熱才會爆炸。故絕大部分石油氣爆炸,都是喉管、接駁器或爐具出問題漏氣,密度較空氣重的石油氣不斷累積室內,再遇火源爆炸。況且,本澳亦是在坊間要求下,二零零九年才修法放寬將原來僅兩罐的石油氣罐存放上限,改為現在住宅三罐、商用四罐,與香港要求相若。

港爐具喉管均需機電署認證
考慮燃氣爐具使用的風險,香港早在二零零三年便規定所有燃氣爐具必須附有機電工程署獲得許可的GU標誌方可售賣及安裝,二零零五年起限制只有機電工程署認可的燃氣低壓軟喉才能在香港使用,且長度不能超過兩米。對於商業應用的食肆的燃氣爐具及設備,法律更規定由設計到安裝、每年定期保養維修等,均必須由註冊承建商或勝任人士進行。

反觀本澳,目前仍對燃氣爐具、接駁軟管沒有任何安全要求規範,即使食肆或商用燃氣爐具同樣沒有任何明確的監管標準和定期保養要求,僅有第二六╱二00二號行政法規對「大功率燃氣設備」有一定安全要求。若細心留意,官方宣傳也只提醒大家去「信譽良好的商號」購買、安裝及檢查爐具,而非購買「合格爐具」,港府從源頭規管燃氣設施,並由註冊承辦商及專業人士負責安全和保養等,絕對值得澳門仿傚。

燃氣監管七年來「零作為」
筆者認為,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食肆石油氣爆炸,到今次百利新邨爆炸導致人命傷亡,關鍵並不在於石油氣罐存量多少,而是政府竟然沒有汲取任何教訓,七年來政府在燃氣設施安全的強制恆常監管制度仍然是「零作為」!

唯一改變的是,國際中心爆炸後,民政總署和消防局確有聯手加強對食肆燃氣安全的巡查,加上不少食肆逐步改用成本更低的電力煮食,食肆石油氣罐超量存放的情況已大為改善。然而,民署過去七年聯合消防局巡查食肆燃料安全雖達二千三百多次,今目前本澳約有二千三百間持牌食肆(包括旅遊局發牌),即平均每間食肆七年只被巡查一次,頻率明顯不足,極可能是近年巡查密度已大幅減少。筆者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巡查力度,且巡查範圍應包括旅遊局發牌的數百食肆及一千多家的外賣店。

工務局執罰卻不參加巡查
還有必須指出,與公眾普遍認為防火安全或燃氣存量等由消防局執罰不同,無論是《防火安全規章》還是限制石油氣存放量的第二八╱二00二號行政法規,執罰權限都屬土地工務運輸局,但根據民署新聞稿,工務局並沒有參與聯合巡查,意味著即使發現違規,可能又要筆錄轉交工務局執罰,這種轉折被動式的巡查成效,大家可想而知!

另一值得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按第三0╱二00二號行政法規「核准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規定,二零零三年後,本澳所有新建高層大廈必須按法例要求安裝中央燃氣系統,不能使用罐裝石油氣,但卻與升降機類設備一樣沒有任何恆常保養的監管標準和要求,經屋永寧大廈雖要按新法例鋪設中央燃氣管道,但入伙不到兩年,就因中央石油氣管道漏氣而須全部重鋪,本澳高層大廈中央燃氣管道的安全可能是下一個計時炸彈。有建築業界指,上述法例生效前,有約三十幢高層大廈有安裝中央燃氣管道,其技術標準並不統一,加上未有強制檢修保養且已有一定使用年期,其安全狀況成疑。

熱水爐致命意外年年有
筆者也十分關注舊式或安裝不當的燃氣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香港早在二零零零年已全面禁用無煙道式熱水爐(所有已安裝在浴室的都必須拆除),但澳門遲到二零一一年才禁止入口,二零一七年才禁止銷售,但仍有不少舊樓或外僱使用該類熱水爐。本澳每年都有數以十計人士因使用舊式爐具又沒有足夠通風而吸入一氧化碳中毒須送院,且幾乎每年都有死亡意外。單是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本澳已發生十宗因不當使用和安裝家居氣體熱水爐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在今年二月四日,一名廿九歲越南籍女子洗澡時懷疑因吸入一氧化碳暈倒送院後不治。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機電工程署負責規範燃氣爐具、油品供應、升降機、鐵路、架空纜車、機動遊戲機等,全部在本澳都屬無安全標準和恆常監管,正好反映本澳至今對機電工程設施「零監管」的核心問題!筆者早前也在本欄指出本澳升降機沒有強制年檢對公眾安全的威脅,其實本澳的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等,同樣沒有任何恆常監管機制。

零九年曾承諾工務局管機電
百利新邨今次爆炸,雖有偶然因素,但也有當中的必然因素。早在二零零九年的立法會施政辯論,當時運輸工務司已承諾會在工務局下設部門,規管包括升降機在內的機電設施。

但在十年後,且經歷了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嚴重爆炸及十三人受傷的事故教訓,政府仍然視若無睹,「堅持」對機電設施及燃氣爐具「零作為」!筆者在次呼籲各界一起努力,推動政府必須就包括燃氣爐具、燃氣熱水爐、升降機、大型娛樂場設施在內的機電設施,強制作恆常監管保障公眾安全,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可以斷言,若政府仍然不行動監管燃氣爐具及機電設施,出現下一宗致命意外只是遲早問題!

死因庭機制避意外重演
此外,針對本澳的死亡意外,若非社會高度關注或家屬堅持追究,意外成因很多時未必得到徹查,更遑論採取措施檢討避免同類意外發生。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多年來導致多宗致命意外就是一例。此外,二零一二年建華大廈硫化氫中毒導致一死一傷的嚴重意外,儘管在社會高度關注下有邀請香港專家作出調查,但多項跟進措施包括改善渠道設計及規範U型管標準等,至今仍未落實。因此,筆者亦認為社會需思考建立死因庭的調查機制,針對死亡意外事故作深入調查,一方面有助釐清死因及事故成因,並可根據法庭報告及建議,要求政府部門落實改善措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論壇講者責政府一直漠視機電設備管理 爐具安全標準須立法規管 2018年7月9日|市民日報

論壇講者責政府一直漠視機電設備管理 

爐具安全標準須立法規管   

【本報訊】自2011年國際中心大爆炸到今次百利新邨爆炸事件,7年間平均每間食肆只被巡查1次,市民批評巡查力度不足。其中,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事件再次凸顯政府一直對機電工程設備管理視而不見,由燃氣爐具到升降機、大型娛樂場設施沒有安全標準和監管,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機電設施安全,包括參考香港立法規定爐具需要經審核合乎安全標準方可售賣和使用,以及強制爐具和喉管須定期檢查和更換等。

香港強制監管食肆爐具設計安裝
澳廣視電視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邀請民署行政執照處代處長楊嘉銘、消防燃料安全廳代廳長林俊生、機電工程師學會副會長程江東、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北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梁彥邦出席,共同探討燃氣安全問題。

林宇滔批評說,無論從2011年國際中心大爆炸到今次的百利新邨爆炸事件,導致意外並非石油氣本身,而是使用時管喉的接駁,以及爐具問題,同時亦再次凸顯現時本澳對機電設施沒有監管。他指出:澳門對爐具只有簡單的產品要求,並沒有監管標準,但香港早在2003年便規定所有燃氣爐具必須在機電工程署獲得許可方可以售賣,2005年起限制只有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喉管才能在香港使用,並明確相關喉管不能超過2米長,香港已發覺高風險的爐具需要規管,對食肆的爐具,香港則由設計到安裝、定期抽查等均強制要求註冊承建商或專家監管,從實際操作上,絕對值得澳門參考。

他又提到,本澳升降機、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同樣沒有恆常監管,一個發達城市不可能不面對機電設施監管問題。民署和消防局對食肆的監管只是被動式巡查,從數字上看,目前本澳約有2300間食肆,由2011年到2018年當局共巡查2300多次,其實7年來平均計每間食肆只被巡查1次,巡查力度是否足夠成疑!此外,還有1200多家外賣店同樣會使用燃氣爐具,但現時政府對外賣食肆沒有任何發牌監管措施,只能透過民署食安中心關注外賣店的食安問題。

倡設立死因庭查明死亡事故成因
林宇滔指出:今次爆炸意外造成人命傷亡,建議澳門設立類似香港的死因庭機制,每當發生死亡意外,針對死亡事故的成因展開完整深入調查,製作報告,推動法律修訂和完善,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程江東亦反映,現時法規主要規管施工和設計,缺乏對燃氣使用的監管,希望政府盡快推出相關燃氣使用安全和爐具安全的法律,包括爐具需要經審核合乎安全標準方可售賣和使用,以及強制爐具和喉管須定期檢查和更換等。過去很多意外的發生都涉及爐具使用問題,不安全的使用危害更大,呼籲市民要定期檢查爐具和更換喉管。

梁彥邦促請當局制訂統一燃氣設備安全標準和規管認證技工,加強巡查和深化宣傳。
林俊生表示,按現行法律,每個住宅單位不能儲放313.5公斤滿或空的石油氣,每個商業單位則不能儲存413.5公斤空或滿的石油氣,存放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不能長時間被日照,應遠離火源和易燃物品。爐具方面要到有信譽的供應商購買,安裝亦應找專業師傅,使用時要參考有關爐具使用說明書,日常要做好保養、清潔,喉管每12個月便要找專業人員檢查。在百利新邨爆炸事故發生後,消防即時聯絡相關部門,加強對食肆聯合巡查,希望提高居民對燃氣使用的安全意識。

申請飲食牌照對防火安全有要求
楊嘉銘則強調,飲食場所由牌照申請到正式營運,當局對其燃氣安全都有所規範。他舉例:在申請飲食牌照時,已對申請場所防火安全設計有一定要求,申請人需提交燃氣設計圖則,交由工務局和消防審查有關設計是否安全,到申請人完成施工後,相關部門便會實地對場所進行收則巡查,確保場所符合消防條例方允許經營。當局對場所保持良好的管理。


楊嘉銘表示,發生意外的店鋪在今年5月巡查時沒有發現防火安全違規行為,食肆違規行為主要有環境衛生、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建築上的違規等,其中防火安全方面的違規行為只佔每年巡查個案的10%,情況並不嚴重。未來當局會針對食肆及其代理人舉辦防火安全講座,加派人手巡查食肆燃氣安全。他並建議食肆加裝燃氣泄漏探測裝置,加強食肆安全。他又透露,路環兩幅土地將用作燃料臨時儲存倉,工務局正就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公開諮詢。

消防擬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 2018年7月9日|正報

消防擬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   

【本報訊】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探討燃氣安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建議除爐具,燃氣喉管都需要有一套安全規格。消防局燃料安全廳代廳長林俊生表示,未來或會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加強監測有否燃氣情況。

百利新邨食店懷疑氣體泄漏造成傷亡的爆炸案,再度引起社會對燃氣安全的關注。論壇上有市民提出,應否檢討目前可存放量,也有不少意見建議,政府未來再加大對燃氣安全的宣傳,包括針對食肆、飲食從業員宣傳燃氣安全。

林俊生表示,部份燃氣意見原因是設備及喉管,與存放量無關,可能工作人員太忙而忽略檢查。他又指,未來或會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同時會在聯合巡查中加強對食肆宣傳。民署行政執照處代處長楊嘉銘稱,五月對該食肆巡查時,防火安全合格。又指,每年涉及防火安全違規個案約佔總違規個案一成,未有趨向嚴重趨勢。

有出席論壇市民建議,燃氣供應商及喉管設備供應商有責任提醒用戶到期檢查或更換設備,建議強制供應商定期為客戶檢查和保養燃氣爐具。

林宇滔指出,香港對爐具和喉管,由設備至安裝都需要政府認證和受到監管,建議澳門仿效。北區社諮委委員梁彥邦也指出,部分市民北上買石油氣爐,但內地部分石油氣爐存在安全隱患,例如熄火安全裝置實際上不能操作,以及部分石排灣公屋群居民不知道,其家居不能安裝石油氣,而是需要按中央喉管要求,安裝天然氣。他建議,未來加強宣傳。


機電工程師學會副會長程江東指,現行法律只針對安裝,缺乏監管使用和保養,也希望在使用上作出監管。

論壇探討加強燃氣安全 倡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 2018年7月9日|濠江日報

論壇探討加強燃氣安全 倡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

【特訊】澳門論壇昨日圍繞由百利新邨食店爆炸案引申的燃氣安全問題,有社會聲音希望政府立法,強制氣體供應商定期為客戶檢查和保養燃氣爐具,有出席論壇的團體代表認為可行。但亦有意見認為首要提升市民對燃氣使用安全的意識,消防更透露,未來或會考慮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

黑沙環百利新邨食店早前發生爆炸事故,造成一死六傷,當局初步懷疑是有煮食器具在更換石油氣後出現氣體洩漏引致;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在存放和使用燃氣上的指引,以及市民在日常使用燃氣時的安全意識。澳門論壇昨日圍繞有關事件展開討論,有坊間意見認為,應該按照食店的空間大小和通風環境,決定存放石油氣罐的數量以及存放條件;亦有市民建議政府盡早立法,強制氣體供應商定期為客戶檢查和保養燃氣爐具。

出席昨日論壇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建議參考香港做法,無論家用或商用爐具和喉管,由設備至安裝過程均應得到政府的認證。而機電工程師學會副會長程江東認為,本澳有不少法例監管燃氣網絡設計和施工,但缺乏監管使用和保養,因此冀政府盡早立法。

有意見認為,政府其實應加強對環境衛生乃至防火安全的檢查,同時市民的安全防範意識亦有必要提高。民署行政執照處代處長楊嘉銘表示,一直有為飲食業界宣傳環境衛生和防火安全,未來會持續加強推廣。與會的消防局燃料安全廳代廳長林俊生則表示,未來或會要求食肆加裝氣體洩漏探測器,加強燃氣安全。他又指,石油氣等燃氣本身已增加加臭劑,方便居民透過嗅覺去察覺石油氣的洩漏,但食肆廚房烹調食物的香味或掩蓋石油氣味道,尤其輕微洩漏更不易察覺,故未來會建議食肆加裝燃氣洩漏探測器,並附有聲響警報,即檢測到可燃氣體洩露後會發出聲響,提醒居民要檢查石油氣或喉管使用情況藉此防患未燃。林俊生又建議居民選用附有熄火安全裝置的爐具,即當風力或滾湯弄熄爐火時,燃氣會自動關閉,而不會繼續外洩。並會與石油業界加強溝通,冀業界與用戶之間關於爐具喉管的維修保養方面能做得更好。


對於有居民反映,青洲及黑沙環中途倉,各有數以百計的石油氣,是社區炸彈,問政府何時搬遷。林俊生表示,工務局已規劃路環兩幅土地做燃氣臨時儲存倉,相關的規劃條件圖正進行公示,待城規會完成審議後續跟進設計招標工作。

燃氣洩漏濃度超標自動發聲響警報 消防倡食肆裝探測器 2018年7月9日|澳門日報

燃氣洩漏濃度超標自動發聲響警報 消防倡食肆裝探測器   

【本報消息】百利新邨食店疑因石油氣外洩,導致爆炸事故,一死六傷。澳門論壇昨探討燃氣安全問題。消防局透露,未來或要求食肆加裝附有聲響警報的燃氣洩漏探測器,當檢測出氣體濃度超標時會自動發出聲響,提醒居民注意設施安全,防患未燃

燃氣設施無規範
論壇昨上午十一時在綜藝二館演播室舉行,消防局燃料安全廳代廳長林俊生,民署行政執照處代處長楊嘉銘,機電工程師學會副會長程江東,北區社諮會副召集人梁彥邦及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等應邀出席,與居民共同探討燃氣安全問題。

林宇滔認為,氣爆事故或與燃氣設施(爐具或喉管)使用不當或老化有關。香港十多年前已要求燃氣設施需獲官方許可,並貼有特定標誌後,方能銷售及使用。商用燃氣設施由安裝至維修保養,均有詳細規範,並要求由註冊供應商或專業人士負責。反觀澳門,至今未有任何正式規範,僅有簡單的產品安全要求,情況堪憂。

巡查不足缺監管
他指出,澳門約有二千三百家食肆,政府過往七年多累計巡查二千三百多次,即平均每家食肆七年多只巡查一次,認為巡查力度未足夠,有待加強。另約有一千二百家外賣食肆,同樣有使用燃氣爐具,迄今未有直接的發牌或監管部門,更值得政府高度關注。他並提及,澳門每年均有數十宗熱水爐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雖然目前已禁止銷售無煙道式熱火爐,但仍有不少舊樓或外僱使用該類熱水爐,政府如何處理?建議政府考慮建立死因庭的調查機制,針對死亡事故作深入調查,並提交報告,要求政府部門改善及落實。是次氣爆事故再次凸顯本澳機電燃氣設施監管的空白,認為政府不能再熟視無睹,必須面對問題及盡快立法。

制供應商定檢
程江東認為,本澳有不少法例監管燃氣網絡設計和施工,但較少規範燃氣設施的使用、保養至定期更換方面,希望政府早日立法規管。梁彥邦則建議政府要加強巡查,深化宣傳燃氣安全知識,及早日制訂燃氣設備安全標準的法律,並規管技工持證上崗。有發言的居民建議,政府強制要求石油氣供應商定期檢查家用燃氣設施及喉管,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亦有居民反映,青洲及黑沙環中途倉各有數以百計的石油氣,是社區炸彈,問政府何時搬遷。

林俊生表示,石油氣等燃氣本身已增加臭劑,方便居民透過嗅覺識別石油氣洩漏,但食店烹煮食物的香味或掩蓋石油氣味道,尤其輕微洩漏更不易察覺,故未來或要求食肆加裝燃氣洩漏探測器,並附有聲響警報,提醒居民及早檢查燃氣設施情況,防患未燃

選用附熄火爐具
他建議居民選用附有熄火安全裝置的爐具,當風力或滾湯弄熄爐火時,燃氣會自動關閉,不會繼續外洩。並會與供應商加強溝通,加強對用戶燃氣設施的檢查及保養。至於中途倉問題,工務局已規劃路環兩幅土地做危險品臨時儲存倉,待城規會完成審議後會續跟進設計招標工作。


楊嘉銘表示,民署及消防由一一年起已加強聯合巡查,未來會續加強巡查力度,亦會繼續舉行針對飲食業界的專題講座,及加強對民間的宣傳,提高居民安全使用燃氣的意識。


2018年7月6日 星期五

今年推出飲水機指引僅首步 政策應配合踐行環保生活 2018年7月6日|訊報

今年推出飲水機指引僅首步 政策應配合踐行環保生活   

根據環保局二零一五年提供的有關城市固體廢物的成分分析數據顯示,塑膠廢物佔城巿生活廢棄物的百分之十八,每日達二百五十一噸,當中塑膠飲料樽約佔整體廢棄物的百分之一點二十四,即每日約十七公噸;以每個膠樽約二十五克計算,本澳每日廢棄的膠樽多達六十八萬個,超過本澳整體人口數量。情況反映本澳廢棄膠樽的問題十分嚴重,加上現時內地進一步收緊廢膠進口要求,而本地又缺乏廢膠資源化的設施,若本澳每日要焚化六十多萬個膠樽,不單加重焚化中心的負荷,亦為城市帶來大量的污染物。

澳逾百斟水點開放更新
為鼓勵更多巿民自帶水樽出門,減少購買及使用即棄水樽,「傳新澳門協會」、 「綠色未來」及「澳門減塑日常」共同製作「澳門斟水地圖」(有GoogleMap、微信)。五月下旬,「澳門斟水地圖」在義工們的協助下,連同文化局、教育暨青年局、民政總署及行政公職局正式回覆的資料,已收集超過一百個供公眾飲用水的取水點,並已將資料上載至澳門「斟水地圖」及香港「撲水」App。市民或遊客只要開啟該手機程式,便可得知附近的免費取水點。並已於六月五日 「世界環境日」正式發佈。至今本澳有逾百個斟水點,並錄得逾五千三百次瀏覽量。

為持續完善內容,「澳門斟水地圖」會開放網上表格,任何巿民若發現向公眾開放的新取水點,或任何公私營單位有意增設等,也可填寫資料提交,期望藉此鼓勵居民培養環保習慣,自帶水樽出門,減少購買及使用即棄水樽,從源頭減廢。

筆者認為,推動政府所有對外開放部門提供飲用水取水點,是鼓勵本澳巿民自備水樽,減少使用即棄膠樽的重要第一步。在台灣,環境保護署就已制訂「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通過法例明確所有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的取水點的水質標準及維護辦法,方便公私營機構按此基準向公眾提供飲用水。

戶外活動設濾水機代樽裝水
鑑於本澳目前有為公眾提供飲用水的政府部門和公共地方不多。製作 「澳門斟水地圖」的三個團體,上周約見環保局,建議當局盡快制訂有關公共部門提供飲水設備的指引,鼓勵公共部門中對外服務機構設置飲水設備,並規範水質及維護管理的標準,讓巿民可方便地取得安全飲用水,打破部分市民認為飲水設備衛生欠佳的印象,並期望環保局制訂環保指引,推動政府部門在室內會議或活動中停止使用樽裝水或一次性物品,以及推動政府部門在室外大型活動中設置濾水機,停止過去在大型活動派發大量樽裝水,從而產生大量棄置膠樽的情況,更可考慮推動環保酒店設置免費飲水機,以及限制娛樂場派發小容量樽裝水等,方便巿民和旅客斟水和減少膠樽水的使用,在推動環保之餘,亦讓市民飲得安心。

限博企派細水減膠樽量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回應時認同,環保工作需要政府和民間共同推動,高興看到民間製作及推出斟水地圖;方便居民實踐環保生活,推動減少膠水樽等即棄塑料使用,亦是當局今年的重點工作;該局亦正著手制訂公共飲用水設備指引,推動和方便對外開放的公共部門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設備,並著手尋找適合本澳使用的濾水機,以便在公共大型活動中可在現場提供飲用水,方便居民斟水,減少大量即棄樽裝水的使用,估計最遲今年底推出。此外,當局亦正與博彩監察協調局協調,減少博企派發過多的樽裝水。

在會議上,雙方還就減少本澳人均固體廢物量、協助巿民實踐環保生活、膠袋徵費、大型廚餘收集和處理,以及廢物回收處理等工作交換意見,期望能真正落實十年內將人均每日廢棄物減量三成,即由2.11公斤減至1.48公斤的目標。

建廢膠袋廚餘今屆應落實
斟水地圖及環保局制訂公共飲用水及相關環保指引,僅為減少即棄膠樽,是推動本澳全面實行環保的一小步。筆者認為,建築廢料和膠袋徵費必須儘快立法落實。目前廚餘佔本澳垃圾量近四成,當中商業廚餘佔一半,易推行、處理量大、可改善環境衛生和減輕焚化爐壓力和污染的中央廚餘處理設施更應快馬加鞭。據環保局表示,前兩者徵費制度只差最後立法程序,廚餘處理設施亦已在建設規劃階段。筆者認為,若政府真的將環保政策視為「重中之重」,今屆政府任期必須完成建廢和膠袋徵費立法,中央廚餘處理亦應正式動工建設。

近年內地不斷收緊廢料進入的標準,今年更嚴格規定,廢紙必須按規定分類、不含雜質及以裝櫃形式入口內地,膠樽要碎片及加熱「拉粒」成原材料才能進口內地,這對港澳廢品回收商有極大的影響,若回收廢料不能進口內地,改為運往東南亞一帶,回收價低且運輸距離遠,令回收價值大減,目前本澳除政府支持的膠樽、玻璃回收外,業界基本已不再回收有關物品。

助回收業實現在地資源化
必須指出,本澳回收業界現時仍停留在將收集到的廢品打包、運輸到外地,資源垃圾在本地的再造率為零。政府必須思考,包括在垃圾堆填區設立回收園,為業界提供地方及設備資助,實現本地回收業界將廢品資源化。長遠來說,以生產者自付的方式逐漸減少政府的支援。否則,即使政府日後推行「污者自付」或「生產者自付」廢品仍然無法處理。公眾一般會有誤解,以為建廢、膠袋或垃圾徵費,目標是收更多費用,但環保政策的真正目標是收費越少越好,制度是期望生產或使用產品時,就要考慮廢物的處理成本,鼓勵源頭減少或不產生廢物,以垃圾徵廢為例,收費只計算不可回收的垃圾,若使用的都是可回收物品,且按規定將其全部分類回收,實際上是不用付費。

筆者認為,本澳不少巿民已有一定的環保意識,只要我們在配套上加以配合,為巿民在實踐環保過程中提供方便,將會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筆者亦相信,由公共部門以身作則推動環保,將有助將環保氣氛在社會全面鋪開,為企業和市民加入環保行列提供便利的環境和條件,讓澳門更綠、更環保!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澳門斟水地圖 提供新斟水點網上表格https://goo.gl/sLgNLP https://goo.gl/ydCxpz

公開獲批資料 倘有貪腐必須問責 林宇滔籲嚴查亂批移民個案 2018年7月6日|澳門日報

公開獲批資料 倘有貪腐必須問責 林宇滔籲嚴查亂批移民個案   

【本報消息】廉署報告將貿促局濫批、亂批移民之行為公之於眾,當中審批隨意求其,讓人質疑另有內情。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呼籲廉署調查當中是否存在貪污受賄,更應有官員問責。他並主張,涉偽造文件而取得的永久居留權,絕對有條件收回。

林宇滔表示,坊間一直質疑貿促局濫批移民,廉署的報告提供鐵證。根據報告,不合資格的人員亦能成功申請為技術移民,投資十數萬元又或購入桑拿浴室,便是重大投資移民。
他形容,如此嚴重的審批漏洞,已超出行政不作為的範疇,不禁令人懷疑當中是否存在貪腐,廉署有必要嚴查,上級點會批呢?係唔係真係咁簡單嘅部門疏忽?

在一百八十六宗重大投資移民獲批個案中,有一成半,亦即廿八宗所報稱的投資金額低於一百五十萬澳門元,未達貿促局當年自訂的最低投資金額,甚至有兩個個案的投資額為十萬至廿五萬元,還有一個居然資料不詳

對於貿促局當年所訂的一百五十萬元標準,林宇滔並不認同,亦同時質疑當局為何連自定的內部標準也不遵守?如此隨意審批,加上眾多重大投資個案實質為置業,變相成為已被叫停的置業移民計劃,必須有人問責。

訂好標準透明化
他主張,貿促局有必要訂好標準,清楚說明將如何改善審批,若沒有讓人滿意的方案,有必要暫停審批移民。同時,應檢視現時數千個重大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個案,是否存在問題。也要公開哪些公司申請多少名技術移民?重大投資涉及何項目,以便公眾監督。

貿促局聲稱,有問題的申請人若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無法取消其居留權。林宇滔不認同此說法,指出無論有關申請人是否已住滿七年、是否已獲批為永久居民,只要當中涉及偽造文件或虛假聲明,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便欠缺主要要素,理應可宣告有關居留資格無效。


如同廉署年初公佈的《關於路環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的調查報告》,由於當初測量地界所依據的資料明顯與事實不符,故經廉署查出後,有關土地亦可收歸國有。同理,由於有人提交虛假文件,又或貿促局的不當審批而發出的澳門永久居留權,也相信可以收回,當局有必要翻查過去的個案是否有類似問題,嚴肅處理。


2018年7月5日 星期四

環保局:年內訂公共飲水機指引 2018年7月5日|市民日報

環保局:年內訂公共飲水機指引   


【本報訊】「澳門斟水地圖」上周約見環境保護局,獲環保局局長譚偉文等人接見。局方表示,正著手制訂公共飲用水設備指引,推動和方便對外開放的公共部門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設備,估計最遲今年底推出;並正著手尋找適合澳門使用的濾水機,以便在公共大型活動中可在現場提供飲用水。為鼓勵更多巿民自帶水樽出門,減少購買及使用即棄水樽,傳新澳門協會、綠色未來及澳門減塑日常多團體共同製作「澳門斟水地圖」(有GoogleMap、微信),並與「撲水」(香港飲水機地圖)合作,將收集到的取水資料同步至該「撲水」APP和網站,方便有需要的市民可隨時方便查詢「補水」點,並已於65日「世界環境日」正式發布。至今本澳有逾百個斟水點,並錄得逾5300次瀏覽量。

酒店設水機博企限派細水
「澳門斟水地圖」上周約見環境保護局,會上建議當局盡快制訂有關公共部門提供飲水設備的指引,鼓勵公共部門中對外服務機構設置飲水設備,並規範水質及維護管理的標準,讓巿民可方便地取得安全飲用水,打破部分市民認為飲水設備衛生欠佳的印象,以及推動政府部門在室外大型活動中設置濾水機,避免過去大型活動派發樽裝水產生大量棄置膠樽的情況,更可考慮推動環保酒店設置免費飲水機,以及限制娛樂場派發小容量樽裝水等,方便巿民和旅客斟水和減少膠樽水的使用,在推動環保之餘,亦讓市民飲得安心。

譚偉文表示,環保工作需要政府和民間共同推動,高興看到民間製作及推出斟水地圖。方便居民和有助實踐環保生活,推動減少膠水樽等即棄塑料使用,是當局今年的重點工作;該局亦正著手制訂公共飲用水設備指引,推動和方便對外開放的公共部門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設備;並著手尋找適合本澳使用的濾水機,以便在公共大型活動中可在現場提供飲用水,方便居民斟水,減少大量即棄樽裝水的使用,估計最遲今年底推出。此外,環保局亦正與博彩監察協調局協調,減少博企派發過多的樽裝水。另一方面,雙方會上還就減少本澳人均固體廢物量、協助巿民實踐環保生活、膠袋徵費、大型廚餘收集和處理,以及廢物回收處理等工作交換意見,雙方期望能通過政府和民間共同努力,實現10年內將人均每日廢棄物由2.11公斤減至1.48公斤。

澳日棄膠樽達68萬個
根據環保局2015年提供的有關城市固體廢物的成分分析數據顯示,塑膠廢物佔城巿生活廢棄物的18%,每日達251噸,當中塑膠飲料樽約佔整體廢棄物的1.24%,即每日約17公噸。以每個膠樽約25克計算,本澳每日廢棄的膠樽多達68萬個,超過本澳整體人口數量。「澳門斟水地圖」認為,推動政府所有對外開放部門提供飲用水取水點,是鼓勵本澳巿民自備水樽,減少使用即棄膠樽的重要第一步。在台灣,環境保護署就已制訂「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通過法例明確所有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的取水點的水質標準及維護辦法,方便公私營機構按此基準向公眾提供飲用水。5月下旬,「澳門斟水地圖」在義工們的協助下,連同交化局、教育暨青年局、民政總署及行政公職局正式回覆的資料,已收集超過100個供公眾飲用水的取水點,並已將資料上載至澳門「斟水地圖」及香港「撲水」App。市民或遊客只要開啟該手機程式,便可得知附近的免費取水點。


為持續完善內容,「澳門斟水地圖」會開放網上表格,任何巿民若發現向公眾開放的新取水點,或任何公私營單位有意增設等,也可填寫資料提交,期望藉此鼓勵居民培養環保習慣,自帶水樽出門,減少購買及使用即棄水樽,從源頭減廢。出席是次會議的還包括環保局環境宣傳教育合作廳廳長楊健思、環保基建管理中心主任陳國浩,以及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綠色未來會長袁嘉浩、副會長陳俊明,澳門減塑日常負責人潘曉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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