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六十日未必完成審批改善工程
林宇滔:領養中心需依土地城規法
【本報消息】逸園賽狗會與愛護動物協會突然高調合作,稱租用北安一地建“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雖民署初步認可方案,惟是否代表“一天都光晒”?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主張,即使有關方案可行,也須符合土地契約及城市規劃等法律要求,並非“襄王有意”,工務部門便必定要批准,呼籲民署“留後路”。
愛協此前與逸園負責人梁安琪隔空對罵,近日卻戲劇地結盟,外界揣測不少。林宇滔認為,為免各樣陰謀論成真,雙方最佳的做法是,讓政府、其他愛護動物團體及公眾監督格力犬中心籌備及運作,“係唔係有一個愛護動物組織同狗會合作咗,我哋就完全唔需要擔心呢啲狗呢?我覺得唔係。”民署應將上述要求列入其中,而且,無論是過去七天還是未來六十天的犬隻飼養費用,也須要求逸園先“找數”。
按正常程序處理
是否逸園提出租地,格力犬便必定“有着落”?林宇滔樂見事件有轉機,雖然選址可行,但是否完全符合土地契約及城市規劃?設施改善工程是否符合建築條例?工務部門應按正常審批程序處理,這亦應是民署最終是否認可方案的重要考慮因素。
他坦言,擔心六十日未必能完成倘需要的審批及改善工程,故希望政府部門汲取教訓,莫再各自為政。民署不能單從格力犬的角度檢視土地是否可行,工務部門須給予民署清晰法律意見,“但我強調,呢六十日唔好攞嚟逼政府硬上馬。唔係話民署同意,其他政府部門就算唔合格都要批。”
做好跨部門協調
林宇滔主張,對於中心及設施的實際要求,民署應有更明確、清晰指示,確保格力犬有良好的領養及終老安排。同時,若逸園未能達成民署提出的延期條件,又應如何處置?隨着逸園賽狗專營權結束,多番推諉後,博監局已離開監管舞台,僅餘下《動物保護法》可監督,“政府主動權已經弱咗好多,如果佢唔負社會責任,你真係冇佢符,罰完錢佢就唔洗理。”強調政府部門應做好跨部門協調,免再令自身處於被動位置。
再談逸園的社會責任,他表示,狗會現與愛護動物組織合作,必然較此前的棄養行為有進步。惟大批退役格力犬一早便已有領養條件,有關安置方案理應兩年前便要進行,逸園遭社會廣泛批評後,或明白到問題嚴重性,包括有可能影響賭牌續期等,現時遲來的安排“有好過冇”,然而有關公司的社會聲譽已大損,此事亦警示各博企、大企要盡好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