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3日 星期五

石油氣罐存量非關鍵 機電零監管才是禍根 2018年7月13日|訊報

石油氣罐存量非關鍵 機電零監管才是禍根   


上周百利新邨有食肆疑因石油氣洩漏爆炸造成一死六傷,不單意外食肆嚴重受損,爆炸威力更將店舖與大廈大堂相連的一面牆壁推倒,女死者正是事發時剛巧途經大堂被塌下石塊壓倒。本澳上一次食肆發生嚴重爆炸事故是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大爆炸,當時導致十三人受傷,爆炸不單令食肆完全損毁,附近商舖、住宅、路上巴士,甚至對面金龍酒店的大堂都受到波及,玻璃被震碎滿地,特首崔世安亦有到現場視察指揮善後。

存量零九年才放寬與港相若
一般聽到石油氣爆炸意外,公眾直覺地認為與石油氣罐存量有關,今次百利新邨爆炸食肆共發現四罐石油氣,並未超標,但七年前的國際中心爆炸,消防從肇事食肆抽出十三罐石油氣,存量嚴重超標。故近日有社會意見認為,本澳部分食肆空間有限,應減少法定石油氣罐數目,以策安全。

但根據資料,國際中心爆炸原因疑是有人非法接駁燃氣喉管加上失修導致漏氣,百利則疑因換石油氣罐後漏氣,兩者均與石油氣罐存量無直接關係。實際上,石油氣罐本身設計相當安全,除非罐被火燒不斷加熱才會爆炸。故絕大部分石油氣爆炸,都是喉管、接駁器或爐具出問題漏氣,密度較空氣重的石油氣不斷累積室內,再遇火源爆炸。況且,本澳亦是在坊間要求下,二零零九年才修法放寬將原來僅兩罐的石油氣罐存放上限,改為現在住宅三罐、商用四罐,與香港要求相若。

港爐具喉管均需機電署認證
考慮燃氣爐具使用的風險,香港早在二零零三年便規定所有燃氣爐具必須附有機電工程署獲得許可的GU標誌方可售賣及安裝,二零零五年起限制只有機電工程署認可的燃氣低壓軟喉才能在香港使用,且長度不能超過兩米。對於商業應用的食肆的燃氣爐具及設備,法律更規定由設計到安裝、每年定期保養維修等,均必須由註冊承建商或勝任人士進行。

反觀本澳,目前仍對燃氣爐具、接駁軟管沒有任何安全要求規範,即使食肆或商用燃氣爐具同樣沒有任何明確的監管標準和定期保養要求,僅有第二六╱二00二號行政法規對「大功率燃氣設備」有一定安全要求。若細心留意,官方宣傳也只提醒大家去「信譽良好的商號」購買、安裝及檢查爐具,而非購買「合格爐具」,港府從源頭規管燃氣設施,並由註冊承辦商及專業人士負責安全和保養等,絕對值得澳門仿傚。

燃氣監管七年來「零作為」
筆者認為,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食肆石油氣爆炸,到今次百利新邨爆炸導致人命傷亡,關鍵並不在於石油氣罐存量多少,而是政府竟然沒有汲取任何教訓,七年來政府在燃氣設施安全的強制恆常監管制度仍然是「零作為」!

唯一改變的是,國際中心爆炸後,民政總署和消防局確有聯手加強對食肆燃氣安全的巡查,加上不少食肆逐步改用成本更低的電力煮食,食肆石油氣罐超量存放的情況已大為改善。然而,民署過去七年聯合消防局巡查食肆燃料安全雖達二千三百多次,今目前本澳約有二千三百間持牌食肆(包括旅遊局發牌),即平均每間食肆七年只被巡查一次,頻率明顯不足,極可能是近年巡查密度已大幅減少。筆者認為,當局有必要加強巡查力度,且巡查範圍應包括旅遊局發牌的數百食肆及一千多家的外賣店。

工務局執罰卻不參加巡查
還有必須指出,與公眾普遍認為防火安全或燃氣存量等由消防局執罰不同,無論是《防火安全規章》還是限制石油氣存放量的第二八╱二00二號行政法規,執罰權限都屬土地工務運輸局,但根據民署新聞稿,工務局並沒有參與聯合巡查,意味著即使發現違規,可能又要筆錄轉交工務局執罰,這種轉折被動式的巡查成效,大家可想而知!

另一值得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按第三0╱二00二號行政法規「核准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規定,二零零三年後,本澳所有新建高層大廈必須按法例要求安裝中央燃氣系統,不能使用罐裝石油氣,但卻與升降機類設備一樣沒有任何恆常保養的監管標準和要求,經屋永寧大廈雖要按新法例鋪設中央燃氣管道,但入伙不到兩年,就因中央石油氣管道漏氣而須全部重鋪,本澳高層大廈中央燃氣管道的安全可能是下一個計時炸彈。有建築業界指,上述法例生效前,有約三十幢高層大廈有安裝中央燃氣管道,其技術標準並不統一,加上未有強制檢修保養且已有一定使用年期,其安全狀況成疑。

熱水爐致命意外年年有
筆者也十分關注舊式或安裝不當的燃氣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香港早在二零零零年已全面禁用無煙道式熱水爐(所有已安裝在浴室的都必須拆除),但澳門遲到二零一一年才禁止入口,二零一七年才禁止銷售,但仍有不少舊樓或外僱使用該類熱水爐。本澳每年都有數以十計人士因使用舊式爐具又沒有足夠通風而吸入一氧化碳中毒須送院,且幾乎每年都有死亡意外。單是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本澳已發生十宗因不當使用和安裝家居氣體熱水爐引起的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其中在今年二月四日,一名廿九歲越南籍女子洗澡時懷疑因吸入一氧化碳暈倒送院後不治。

值得留意的是,香港機電工程署負責規範燃氣爐具、油品供應、升降機、鐵路、架空纜車、機動遊戲機等,全部在本澳都屬無安全標準和恆常監管,正好反映本澳至今對機電工程設施「零監管」的核心問題!筆者早前也在本欄指出本澳升降機沒有強制年檢對公眾安全的威脅,其實本澳的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等,同樣沒有任何恆常監管機制。

零九年曾承諾工務局管機電
百利新邨今次爆炸,雖有偶然因素,但也有當中的必然因素。早在二零零九年的立法會施政辯論,當時運輸工務司已承諾會在工務局下設部門,規管包括升降機在內的機電設施。

但在十年後,且經歷了二零一一年國際中心嚴重爆炸及十三人受傷的事故教訓,政府仍然視若無睹,「堅持」對機電設施及燃氣爐具「零作為」!筆者在次呼籲各界一起努力,推動政府必須就包括燃氣爐具、燃氣熱水爐、升降機、大型娛樂場設施在內的機電設施,強制作恆常監管保障公眾安全,避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可以斷言,若政府仍然不行動監管燃氣爐具及機電設施,出現下一宗致命意外只是遲早問題!

死因庭機制避意外重演
此外,針對本澳的死亡意外,若非社會高度關注或家屬堅持追究,意外成因很多時未必得到徹查,更遑論採取措施檢討避免同類意外發生。熱水爐一氧化碳中毒,多年來導致多宗致命意外就是一例。此外,二零一二年建華大廈硫化氫中毒導致一死一傷的嚴重意外,儘管在社會高度關注下有邀請香港專家作出調查,但多項跟進措施包括改善渠道設計及規範U型管標準等,至今仍未落實。因此,筆者亦認為社會需思考建立死因庭的調查機制,針對死亡意外事故作深入調查,一方面有助釐清死因及事故成因,並可根據法庭報告及建議,要求政府部門落實改善措施,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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