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智慧城市發策無落實時間又成空談 2017年7月3日|市民日報

智慧城市發策無落實時間又成空談   


對於「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諮詢文本提出的13個重點發展領域,本會認為,政府已把澳門要發展成智慧城巿必須落實的政策、基礎及法律配套等都詳細列出,然而,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加上文本未有提到如何具體落實工作,以及由哪個部門牽頭落實;更重要的是,文本提出的大部分工作方向,均需要政策和法律配套,而制訂法律一直是特區政府的施政瓶頸,若政府不訂定明確的工作時間表,以及協調跨部門落實工作,文本內容根本難以落實。

文本內容齊全惟欠落實時間表
文本中,政府列舉了所有可以做的工作方向,但至於如何做、何時做、有何法律法規配套等,均沒有交代。本會期望政府先釐清社會需求及工作的難易程度,權衡之後列出優先工作重點,同時制訂整體工作規劃和時間表,包括具體的年度及中長期工作計劃,先易後難協調跨部門落實有關工作,並由相應權責部門監督和確保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並接受公眾監督。

共享公共大數據便民應用強監督
本會認為,建設智慧城巿的核心目標,應是通過科技和大數據的應用,提升政府的施政效率和方便巿民。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已提出要發展電子政府,但由於缺乏強而有力的統籌,各部門後台系統不一,沒有統一的登陸方式等問題,令政府對內對外的電子化發展至今仍強差人意。

針對後台不統一的問題,政府正引入雲端數據庫的應用,為統一不同部門的數據庫提供了契機。本會認為,政府除要藉此統一各部門的後台數據,令數據互連互通外,還應進一步推動部門間文件的全電子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和減省紙張的使用。當局更應藉此機會,將各部門的民生大數據,如巴士、的士運作等原始數據,通過共用的數據開放格式,供社會以此作為基礎進行科研及技術應用開發,令社會能享受大數據應用的成果,亦有助公眾更客觀全面監督政府施政成效。

此外,目前大部分開放給巿民的電子服務仍停留在預約取籌、網上下載表格等,僅有極個別的服務能夠完全於網上完成所有手續,且必須由居民親身到部門申請電子帳戶識別身分,令服務普及程度大降。本會期望政府針對對外服務,能夠盡快設立統一的登入帳戶和確認身分的方式,同時制訂明確時間表,以實現所有對外服務可全面於網上完成申請和審核程序,便民的同時亦可大大減省政府人手辦理手續的龐大行政費用。

個資法按領域管私隱權要新思維
本會亦認為,2005年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同樣重要,由於立法當時仍未有大數據的概念,加上其採用的立法邏輯是歐洲一套比較嚴謹的個資監管方式。

隨著大數據和新科技的應用,部分條文已無法適應和配合最新的社會和科技的發展,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也無法保障大數據時代下,個人對其資料在大數據中的適度控制權,故有必要作出全面修訂。

本會認為,修法方面包括:建議針對創新科技、電訊、數據行業、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個資法規限,要在確保個人私隱保障的前提下,適當針對行業的特性作出調整,能夠在受規管和使用者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匿名數據收集,讓包括網上地圖、實時交通數據等新的技術,可通過大數據分析,讓社會實時掌握全澳交通情況等,共享大數據的效益。

此外,更應參考歐盟資料保護規則(簡稱GDPR),因應大數據而修訂的條文及守則,讓公民擁有對其個人資料的控制權利,包括:如72小時內的違規通知以及「被遺忘權」。GDPR亦特別明文規定要從設計方面著手保護隱私(Privacy by Design),即數據保護的程序必須從新系統的設計階段便加入等。

計劃成敗看協調暫不需設新部門
最後,本會對於政府有意成立智慧城市辦公室,協調建設智慧城市工作的建議有所保留。本會認為,本澳部門架構已相當龐大,公職局轄下電子政務廳過去10多年一直負責推動和落實電子政府,但過去工作成效不佳,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沒有頂層政策支持,相信再新增一個辦公室亦不會有太大成效。因此關鍵在於政府須認真統籌智慧城市、電子政府的政策,本會建議先從司長級別層面,開展跨司跨部門協調,待將來有大工作量時,再考慮設立智慧城市辦公室也不遲。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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