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新協抨運建辦評標犯錯
料政府賠款了事不影響輕軌車廠工期及通車
輕軌車廠工程被終院裁決要重新計算投標書分數,會否影響一九年通車以至政府如何“拆彈”,引起社會關注。傳新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運建辦評標過程犯“低級錯誤”,負責把關的上層亦難辭其咎。認車廠工程接近尾聲,政府或選擇賠錢了事,相信不會影響工期及通車時間。
施工經驗用錯數據
林宇滔表示,根據運建辦官網進度表,車廠工程已近乎完工,只差驗收程序,相信不會因為裁決而拖延工期或通車時間。至於車廠重新評標後的“中標者”,或可憑終院裁決向政府民事索償,追究損失,相信“這是用錢能解決的問題”。
是次車廠官非,源於政府計錯兩條數。
一、施工經驗。公司可遞交最多五項工程,凡超過一億元的澳門工程得兩分,最高十分。“詢價方案”並規定,倘是合營公司,則按合營比例乘以相關得分。
案中主角之一的“中國路橋”提交兩項工程分別為一億三千多萬元及近五億元,其在合營體中所佔比例為七成。終院認為,按規定兩項工程應該各為兩分,並乘以七成合營比例,即各得一點四分。可是,政府卻直接按總造價乘以七成,分別得出約九千萬元及三億元,故評分各為零分(低於一億元)和兩分。
二、施工人員經驗。政府認為“中國路橋”的施工人員非在澳門任職,故沒有相應分數。但終院指出,評分標準僅要求“在公司工作超過十五年”,並沒有限制其工作地區,“中國路橋”人員已在內地工作逾十五年,理應獲相應分數。
明確澳工作免爭拗
林宇滔批評,運建辦評標委員會犯“低級錯誤”,明明詢價方案已列明,按得分乘以合營比例,但政府卻錯用工程總造價。倘用政府計法,根本無法顯示該公司在合營體中的重要性。人員經驗的計分爭議,源於政府標書無寫清楚,倘在標書明確為澳門工作經驗,則可平息爭拗。
制訂統一評標指引
凡涉及巨額工程的款項,一般均由特首直接批給。換言之,車廠的評標分數由評標委員會至特首之間,應經過層層把關。林宇滔質疑為何多個部門齊齊“睇漏眼”?評標的監督及上訴機制形同虛設,“在工程正式判標前,工程公司可提出聲明異議,為何人哋上訴都不理會和及時糾正,直至最終要鬧上法院?”險些釀出更大危機。
他促請政府反思當中存在的問題,汲取教訓,制訂統一的評標指引,方便部門遵循。此前已有多次合同或評標出問題,期望政府製作個案小冊子,讓評標者能引以為鑑。並需有人為是次評標錯誤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