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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8日 星期五

涉事駕駛者持通行證及韓國駕駛執照 林宇滔:證照同國籍方允駕 2019年2月3日|澳門日報

涉事駕駛者持通行證及韓國駕駛執照

 林宇滔:證照同國籍方允駕

氹仔盧廉若馬路周四凌晨發生的嚴重交通意外,涉事私家車駕駛者持通行證以及韓國駕駛執照。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事件反映駕照互認的問題,促當局藉道路交通法修法一併檢視,應規定駕駛者須出示與駕駛執照相同國籍的護照才認可該駕駛執照;同時事件亦衍生關注交通意外賠償拖延的問題,須全面檢視保險法當中的保額及墊支等內容。
修訂交通法堵漏洞
林宇滔指出,不少人利用國際駕駛執照的操作灰色地帶從而濫用制度,對澳門交通安全產生很大威脅。他認為從事件反映本澳要完善道路交通法的漏洞,如現時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關於證明駕駛資格的其他文件的條文規定,相關執照持有人在澳逗留超過十四天後於澳駕駛才要登記;又如是次事件中駕駛者以與國籍不符的駕駛執照在澳駕駛,應否等同有在本澳的駕駛資格?
本澳根據國際公約認可國際駕駛執照,但本澳仍可因應自身情況而設一些限制。既然現時道路交通法將修訂,應透過修法去解決灰色地帶,切勿忽視本澳駕駛環境安全。他建議當局藉道路交通法修法一併檢視第八十條條文,應規定駕駛者須出示與駕駛執照相同國籍的護照才認可該駕駛執照,以及把逗留超過十四天後於澳駕駛才要登記的規定,改為必須先登記才可駕駛。
港人命傷亡可賠億
林宇滔認為,是次事件衍生關注交通意外賠償拖延的問題,以及交通事故的賠償額過低,二○一一年才把汽車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調整,把輕型電單車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從五十萬元調至七十五萬元,把輕型私家車及重型電單車的每宗事故的最低保險金從一百萬元調升至一百五十萬元。但香港每宗意外賠償給人命傷亡第三者的最高金額為一億元。
歸責無共識靠法院
他說,面對賠償金額過低,發生交通意外後,傷者得不到合理的賠償,而肇事者亦可能因而傾家蕩產。當意外發生時,雙方口供不一,無法達成意外責任的共識時,往往要經法院判決,此舉完全違反第三者保險的立法原意,不能確保傷者得到合理與合時的賠償;汽車保障基金應發揮墊支作用,促政府全面檢視保險法當中的保額及墊支等內容。
基本補償都做不到
林宇滔提到,事件引伸關注到生命權的問題,根據二○○四年法院一宗交通意外的民事損害賠償的判決,被訴人被判予向死者家屬支付一百萬元,過後亦有很多判決的生命權賠償僅為一百萬元。
林宇滔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相關判決亦表明人的性命無價,賠償屬安慰性質,但他認為此金額已不符合現今社會的量度標準,且沒有阻嚇性,甚至連對家屬的基本補償亦做不到,應重新思考數字的釐訂,令公義得到彰顯。

2018年7月30日 星期一

修交通法應抽起爭議大條文再諮詢 2018年7月30日|市民日報

修交通法應抽起爭議大條文再諮詢   


【本報訊】政府擱置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政府「鬥氣」,擔心繼續下去只會令政府與居民將來更加互不信任,亦無法推動政策完善;對於政府曾建議大幅調升罰款,他批評政府與居民的角度完全相違背、甚至非常離地,促政府要有科學數據支撐才作出調整,並建議現時應抽起爭議大的條文繼續其餘諮詢。

林宇滔批評政府在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的判斷有問題;政府諮詢要有一定立場,「有立場之餘,其實亦要虛心聆聽公眾意見,先會有最好嘅效果」,但不應有太多前設。修訂交通法諮詢中建議大幅提高罰款引起民怨,是因為此建議「離地」,且態度猶如「知會」公眾;他批評政府現時「鬥氣」,擔心繼續下去只會令政府與居民更加互不信任,亦無法推動政策完善。

以科學數據整體利益說服公眾「政府應該要面對,你今屆唔做係咪要等下一屆?就算今屆諮詢都好,以政府嘅速度,如果唔係佢想做嘅嘢,都會拖到下一屆」。林宇滔認為,「政府唔好抱住一種覺得與居民無辦法溝通嘅態度,包括講緊罰款唔好淨係憑你自己嘅理解,你應該同公眾去溝通,正正係罰款,政府同居民嘅角度完全相違背,甚至乎係非常之離地」。他促請政府要有科學數據支撐調整,特別是當政府認為公眾有誤解時應用數據說服公眾,並以整體利益方向說服公眾,但現時明顯沒有與居民溝通,他建議政府抽起爭議大的條文繼續諮詢。

林宇滔指出:完善《道路交通法》是社會多年來的訴求,包括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範圍、禁止或限制機動平衡車於公共道路上通行、為機動輪椅訂定通行規則及完善腳踏車的通行規則等,當中不少是社會訴求,他舉例稱,現時重型車司機不必使用安全帶,只是巴士公司要求司機使用安全帶,但他認為所有車輛前排以至後排乘客均應使用安全帶。


他認為,政府擱置修訂《道路交通法》諮詢,反映整個施政存在問題,「甚至乎公眾覺得有啲鬥氣嘅情況,呢個係不利於制訂貼地且能夠回應公眾嘅政策」,法律上的修訂應與居民有充足討論及回應社會現實。他又稱,2008年交通局成立,將民署的交通職能轉至交通局,但沒有把處理腳踏車的職能轉到交通局,而腳踏車在澳門是「消失咗嘅交通工具」,「無人管」,在街上亂泊只視乎阻街的死物,他認為腳踏車的安全規則及泊車管理是有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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