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9日 星期一

論壇講者責政府一直漠視機電設備管理 爐具安全標準須立法規管 2018年7月9日|市民日報

論壇講者責政府一直漠視機電設備管理 

爐具安全標準須立法規管   

【本報訊】自2011年國際中心大爆炸到今次百利新邨爆炸事件,7年間平均每間食肆只被巡查1次,市民批評巡查力度不足。其中,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事件再次凸顯政府一直對機電工程設備管理視而不見,由燃氣爐具到升降機、大型娛樂場設施沒有安全標準和監管,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機電設施安全,包括參考香港立法規定爐具需要經審核合乎安全標準方可售賣和使用,以及強制爐具和喉管須定期檢查和更換等。

香港強制監管食肆爐具設計安裝
澳廣視電視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邀請民署行政執照處代處長楊嘉銘、消防燃料安全廳代廳長林俊生、機電工程師學會副會長程江東、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北區社區諮詢委員會副召集人梁彥邦出席,共同探討燃氣安全問題。

林宇滔批評說,無論從2011年國際中心大爆炸到今次的百利新邨爆炸事件,導致意外並非石油氣本身,而是使用時管喉的接駁,以及爐具問題,同時亦再次凸顯現時本澳對機電設施沒有監管。他指出:澳門對爐具只有簡單的產品要求,並沒有監管標準,但香港早在2003年便規定所有燃氣爐具必須在機電工程署獲得許可方可以售賣,2005年起限制只有機電工程署認可的喉管才能在香港使用,並明確相關喉管不能超過2米長,香港已發覺高風險的爐具需要規管,對食肆的爐具,香港則由設計到安裝、定期抽查等均強制要求註冊承建商或專家監管,從實際操作上,絕對值得澳門參考。

他又提到,本澳升降機、大型娛樂設施、纜車、摩天輪同樣沒有恆常監管,一個發達城市不可能不面對機電設施監管問題。民署和消防局對食肆的監管只是被動式巡查,從數字上看,目前本澳約有2300間食肆,由2011年到2018年當局共巡查2300多次,其實7年來平均計每間食肆只被巡查1次,巡查力度是否足夠成疑!此外,還有1200多家外賣店同樣會使用燃氣爐具,但現時政府對外賣食肆沒有任何發牌監管措施,只能透過民署食安中心關注外賣店的食安問題。

倡設立死因庭查明死亡事故成因
林宇滔指出:今次爆炸意外造成人命傷亡,建議澳門設立類似香港的死因庭機制,每當發生死亡意外,針對死亡事故的成因展開完整深入調查,製作報告,推動法律修訂和完善,避免意外再次發生。

程江東亦反映,現時法規主要規管施工和設計,缺乏對燃氣使用的監管,希望政府盡快推出相關燃氣使用安全和爐具安全的法律,包括爐具需要經審核合乎安全標準方可售賣和使用,以及強制爐具和喉管須定期檢查和更換等。過去很多意外的發生都涉及爐具使用問題,不安全的使用危害更大,呼籲市民要定期檢查爐具和更換喉管。

梁彥邦促請當局制訂統一燃氣設備安全標準和規管認證技工,加強巡查和深化宣傳。
林俊生表示,按現行法律,每個住宅單位不能儲放313.5公斤滿或空的石油氣,每個商業單位則不能儲存413.5公斤空或滿的石油氣,存放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不能長時間被日照,應遠離火源和易燃物品。爐具方面要到有信譽的供應商購買,安裝亦應找專業師傅,使用時要參考有關爐具使用說明書,日常要做好保養、清潔,喉管每12個月便要找專業人員檢查。在百利新邨爆炸事故發生後,消防即時聯絡相關部門,加強對食肆聯合巡查,希望提高居民對燃氣使用的安全意識。

申請飲食牌照對防火安全有要求
楊嘉銘則強調,飲食場所由牌照申請到正式營運,當局對其燃氣安全都有所規範。他舉例:在申請飲食牌照時,已對申請場所防火安全設計有一定要求,申請人需提交燃氣設計圖則,交由工務局和消防審查有關設計是否安全,到申請人完成施工後,相關部門便會實地對場所進行收則巡查,確保場所符合消防條例方允許經營。當局對場所保持良好的管理。


楊嘉銘表示,發生意外的店鋪在今年5月巡查時沒有發現防火安全違規行為,食肆違規行為主要有環境衛生、食品安全、防火安全、建築上的違規等,其中防火安全方面的違規行為只佔每年巡查個案的10%,情況並不嚴重。未來當局會針對食肆及其代理人舉辦防火安全講座,加派人手巡查食肆燃氣安全。他並建議食肆加裝燃氣泄漏探測裝置,加強食肆安全。他又透露,路環兩幅土地將用作燃料臨時儲存倉,工務局正就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公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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