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 星期五

局部地區水浸不正常 渠道有否淤塞須交待 2018年8月31日|訊報

局部地區水浸不正常 渠道有否淤塞須交待   

繼連續兩月天文大潮期間,內港出現海水倒灌後,廿七日晚上一場豪雨,又令本澳多個地區頓成澤國,青洲、台山、馬場、氹仔波爾圖街、菜園路、路環發電廠圓型地等低窪地區水浸。其中,青洲、台山、馬場等區域水浸水深及小腿,治安警派員採取封路措施,民署渠務人員亦到水浸區域疏理渠道,直至前晚十一時許,青洲一帶水位逐漸退卻。

水浸與天文潮無關
根據氣象局資料,受不穩定西南氣流影響,廿七日晚九時開始,本澳暴雨連場,當局於前晚九時四十五分至昨日凌晨二時發出暴雨警告信號,期間澳門半島錄得約九十一毫米雨量,氹仔一百0七毫米、路環區一百四十一毫米雨量紀錄。氣象局表示,雲雨帶前晚九時先影響澳門半島,隨後逐漸向離島發展,期間錄得每小時雨量紀錄約四十至五十毫米,相較過往最高紀錄的六十至七十毫米,前晚只算相對大雨。

氣象局表示,今次浸得最嚴重的青葱大廈、青洲坊大廈周邊道路未設水位監測站,臨近的化地瑪監測站錄得十三厘米水浸記錄;內港部分地區錄得一至兩厘米積水,新橋光復街站錄得五厘米記錄。

值得留意的是,內港等最低窪地區只有輕微積水,與青洲、台山、馬場海拔相約的新橋光復街站亦只有五厘米水深,且離島雨量更高,黑橋等低窪水浸黑點也沒有出現嚴重水浸。

經筆者翻查暴雨期間的潮高亦不到二點五米,今次水浸明顯與天文大潮影響排水能力無關,是部分地區雨水渠無法及時排走雨水,很可能是渠網疏通保養不力導致渠道淤塞,或個別地區渠網排水的設計能力不足有關。

雖有意見指,今次青葱大廈水浸或與正施工的青茂口岸(即粵澳新通道)工程泥沙淤積有關,但根據傳媒實地採訪所見,地盤沉沙池運作正常,當晚水浸並沒有夾雜大量泥沙,且遠至青洲、台山一帶也有水浸,口岸工程泥沙導致水浸的說法並不成立。

中央渠井早見泥沙雜物
值得留意的是,地盤承建商表示,工程未動工前,曾查看馬路中央渠井,發現內有泥沙及雜物,至今沒有減少,影響排水能力,故當晚雨勢停止後,約半小時才全部退水。

民署回覆電台查詢時表示,何賢紳士大馬路一帶的水浸,相關地區原屬未開發地段,過去雨水能排走,但近年社區發展對舊式雨水渠道造成壓力,加上鴨涌河出水口被河床淤泥阻塞,亦影響管道的排洪能力。就青葱大廈周邊道路水浸,民署回覆媒體查詢時表示,經分析,主要原因與短時間內暴雨量集中有關,原有的排水渠道一時間未能即時應付。然而,根據氣象局紀錄,當晚暴雨期間,每小時雨量紀錄約四十至五十毫米,且澳門雨量較離島更少,對於青洲一帶雨水渠道是否因為沒有恆常清理導致淤塞影響排水,民署並未有正面回應。

外判雨水渠清淤成效差
據筆者了解,近年民署以人手不足為原因,將雨水渠的疏通清淤工作外判,但雨水渠位處地底,社會根本無從監督,僅靠民署自身機制對外判商作出監管,或者觀察暴雨期間會否出現水浸作為指標,憑筆者的記憶,近年暴雨水浸情況似乎愈趨嚴重,一方面意味著民署外判雨水渠疏通工作的監管不力;另一方面,就算由民署自行負責的污水渠清理似乎也不太理想,月前羅利老馬路與俾利喇街污水渠反湧大量穢物需要封路清理就是一例。

為改善台山及青洲區水浸,民署計劃於鴨涌馬路與何賢紳士大馬路交界建造一條長約兩百米的雨水溢流管道至沙梨頭北街,減少雨水經由鴨涌河排放,加強渠網在暴雨及漲潮期間發揮的協同排洪作用,排洪管道網改善工程預計十月開展。

上述工程理論上可增加該區大雨時的理論排洪能力,但理論排洪能否起作用,關鍵是渠網的恆常保養和疏通是否足夠,若地下渠道未有恆常的疏通保養,再多的排水工程也是徒然的。
「天鴿」一周年剛過,大家對風暴潮及水浸仍猶有餘悸,繼內港連續兩個月天文大潮出現嚴重水浸,凸顯本澳防溢工程的缺陷,一次暴雨訊號又再次凸顯雨水渠的淤塞,不少居民不禁要問,特區政府真的汲取了「天鴿」的教訓?災後一年我們在防洪、防浸的工作上,到底有甚麼實質工作進展?

大雨看出地下水道真面目
作家龍應台有一段文字讓筆者記憶深刻──「最好來一場傾盆大雨,足足下它三個小時。如果你撐著傘溜達,一陣,發覺褲角雖濕卻不骯髒,交通雖慢卻不堵塞,街道雖滑卻不積水,表示地下排水系統與都市計劃配合得相當密切,這大概是個先進國家。如果一場大雨使你全身濘泥,汽車輪子陷在路坑裡,積水盈尺,店家的茶壺頭梳漂到街心來,小孩在十字路口用鍋子撈魚,這大概是個「開發中」國家——它或許有錢建造高樓大廈,卻還沒有心力去發展下水道;高樓大廈看得見,下水道看不見。你要等一場大雨才看出真面目來」。

諷刺的是,有分析預計澳門在二零二零年將成為全球人均GDP最高的地區,但我們現時地下水道和管理維護水平仍停留在開發中國家的水平。值得留意的是,澳門供排水規章規定,下水道的設計僅能抵禦十年一遇的暴雨量,考慮近年氣候暖化導致極端天氣頻繁,有關標準明顯需要提升以符社會期望。

十年一遇排水力要提升
此外,目前本澳地下水道的規劃、建造由工務局負責,但渠道的維護管理、更新擴容則由民署負責,當中分工並不清晰,且權責分散。政府近年一直聲稱投放不少資源重整下水道系統,但不是工程遲遲未開工,就是工程完成後,水浸仍無改善。長遠而言,本澳確需要改革渠務統籌機制,協調跨司部門的協作,前瞻和整體規劃本澳下水道的改造,並且要做好恆常管理和維護。


回歸十九年了,特區政府不單未能治好內港水患,暴雨水浸似乎更越趨嚴重,渠道淤塞或只是表面原因之一,政府官員長年思維「淤塞」,才是真正原因!

2018年8月24日 星期五

遊加拿大反思生活價值 2018年8月24日|訊報

遊加拿大反思生活價值   


趁暑假期間,筆者正與家人在溫哥華探親旅遊,專欄本想繼續關注澳門的時政問題,但到埗一個星期,面對完全不同的生活節奏,地廣人稀的環境和宜人舒適的天氣,也讓筆者不得不停下腳步,換一個角度思考澳門的問題。

溫哥華也有粵語烽煙節目
筆者在當地自駕遊時,碰巧收聽溫哥華當地以廣東話廣播的華人電台也有一個類似「澳門講場」的「烽煙」節目叫「大眾論壇」,當日有數個居民打去都是反映交通問題,且不約而同都投訴內地移民帶來了不良的駕駛習慣,令溫哥華的交通環境越來越差。據統計,大溫哥華地區(溫哥華周邊多個城巿)有二百四十六萬人口,華裔人口四十七點五萬,約佔兩成,而列治文華裔更超過五成。聽到有聽眾說:「我現在平均一個星期要響一次咹,你話交通差唔差?」聽罷筆者想起澳門混亂的交通環境和越來越多的響咹聲,只能會心一笑、感慨萬千!

較八年前筆者首次自駕遊相比,溫哥華變得更人多、車多,但至少在筆者眼中,當地的交通秩序似乎仍能維持得不錯,不知是澳門變得更差,還是溫哥華其實不太差。

駕駛文化慢中有序更有效率
在加拿大開車,車輛不會搶道佔線,即使繁忙時間兩線入一線的交匯處,大家都會有默契地一架接一架,不會打尖,也不會爭位,更重要是車輛不會貪快、貪方便阻礙街口或車道,塞車只要慢慢跟著走,絕不會如澳門般費神;此外,除有行人紅綠燈位置,在加拿大行人任何時候都有絕對優先權,其行人過路線的密度遠比大家想像更多,大家都按照禮讓規則行駛,儘管大家感覺都慢一點,但換來整體交通的穩中有序,令整體行駛效率更高,大家都得益!

更重要的是,合理的交通環境和良好的駕駛文化令駕駛者耐性也會大大提升,地廣人稀加上愛駕駛大車,當地人泊位技術不會太高,故在繁忙地區停車場泊位時,經常前面會有車極緩慢地泊位,但大家都會耐心等待不會響號催促!

當然,澳門的車輛密度是溫哥華無法比擬,但在筆者眼中,近年本澳交通問題惡化的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駕駛文化的改變。以前在澳門,要停車或泊車必定會揚手示意後車禮讓,行車時獲禮讓亦會揚手感謝。但官方近年不單沒有加強宣傳推廣保留這些駕駛文化,只是強調經濟手段控車,加上道路設計和劃線缺陷,令駕駛者耐性大減、煩躁感上升,這些優良傳統在外來駕駛者越來越多下,已不多見、甚至「被消失」!

澳駕駛文化劣質化需關注
筆者認為,要改善澳門的交通,改善目前問題多多的道路設計和設置足夠的車位配套,讓大家可按規矩有序而行是基本之一,但如何推動守規矩和禮讓的駕駛文化同樣重要。近日交通範疇官員不斷在縮減道路上的泊位,借口是要擴闊行人路,但官員有否反省,澳門車位本身已奇缺,且行人面對的關鍵問題是過路環境不夠暢順,非靠擴闊行人路寬度可解決;若有心搞好澳門交通,官員更應思考讓行人更方便過路,吸引大家改變出行習慣,而非不斷削減路邊車位和斑馬線,令澳門交通變得對所有人都不友善!

筆者另一個覺得加拿大值得讚賞的,就是他們對自然環境的友善和保護。面積為九百九十八萬平方公里,人口僅得三千五百萬,地廣人稀沒有令他們濫用自然資源;相反,他們更珍惜自然資源,與自然共存已不是一種措施政策,而是加拿大的其中一種生活價值。

為環保不建橋靠渡輪
這幾天在溫哥華所處的卑詩省自四月以來,已累計出現約一千八百個山火的起火點,山火導致卑詩省多地的空氣質量明顯惡化,溫哥華空氣健康指數一度達到高危水平。不過,儘管面對嚴重的霧霾,但除了灰蒙蒙看不見藍天外,筆者仍感覺空氣質素和氣溫較澳門舒適太多,難怪溫哥華多年來一直是全球最佳的宜居城巿前列。

筆者今次第二次到位於溫哥華島的卑詩省首府維多利亞,島上與大陸僅靠每日對開的十四班大型人車混載的遊船與大陸聯繫,每班船可載二千多人和四百多部包括貨櫃及旅遊巴的車輛,橫渡六十公里的海峽需要一小時三十五分,連同等候時間,動輒需要兩三小時。筆者兩次參團遊覽期間,都有中國遊客問導遊,運載量如此多為何不直接建橋?導遊都解釋,橋樑方案因影響環境被否決。這種不同思維價值,就是環保價值觀的差異所在。

更重要是,無論是維多利亞,還是筆者今次與家人首次參團遊覽的斑芙國家公園及哥倫比亞冰原,儘管每年接待遊客數量越來越多,且有不少內地遊客,但不會見到景點地上會有垃圾,廁所也十分整潔乾淨,導遊也會自覺不用擴音喇叭,景點管理做得相當不錯。

為動物遷徙建橋樑
除了斑芙鎮的商業化程度較高外,所有國家公園、冰原等景點都盡量保留簡潔的風貌。其中最令筆者難忘的是,在全長二百三十二公里、景色壯麗的「冰原公路」(九十三號公路),竟然完全沒有手機訊號,很難想像這是一個年吸引數百萬遊客的熱門旅遊景點。

另外,貫通加拿大東西的一號公路竣工逾五十年,因每年都有做定期保養維修屬「舊而不殘」,若有在荒野駕駛經驗的人都會知道,若有動物突然衝過公路,會導致交通意外,動物也可能會被撞死,故早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加拿大政府規定,所有設計時速九十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都需要在路旁設置鐵絲網,避免動物橫跨公路造成危險,但圍網會攔斷國家公園生物的自由遷徙;為此,政府特別開挖了公路下的隧道,方便動物遷徙,但經過研究安裝在隧道的錄像設備顯示,僅小型動物會使用隧道橫過公路,大型動物習性是不會穿越隧道的,故政府決定要在公路上建拱橋,讓大型動物橫過,監測錄像顯示橋樑方案成功後,政府規定所有設有欄網的高速公路,均需要在一定距離建設拱橋讓動物遷徙,導遊自豪地說:「每座只供動物使用的拱橋數十年前的造價就高達一百四十萬加幣,造價不菲,這是加拿大隱形但最有心的基建。」這充分凸顯當地保護自然生態的環保價值觀!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8月23日 星期四

林宇滔:解決問題不能靠懶辦法 區錦新:防洪工程須「特事特辦」 2018年8月23日|力報

林宇滔:解決問題不能靠懶辦法 

區錦新:防洪工程須「特事特辦」   

特區政府於今年3月公布《澳門「天鴿」颱風災害評估總結及優化澳門應急管理體制建議》終期總結報告,全文14萬餘字。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報告「完備、周全,有宏觀分析」,但認為應區分出輕重緩急,雖然目前特區政府有了方向,但上月內港在未有颱風侵襲的情況下,仍然發生今年以來最嚴重水浸。他認為,解決水浸問題是刻不容緩,但不能用「懶辦法」,須講究科學理據。

林宇滔指出,海事及水務局於2012年已開始研究「見縫施堵」的防洪牆措施,但一遇到海水倒灌,堤岸設施、閘門與擋水牆仍然進水,「見縫施堵」變成「見縫必入」,即使將堤圍高度加高,下面仍然漏水,又有何用?他亦批評八號風球關閉停車場的措施,認為反映政府只在用「懶辦法」,「只要停車場作好防浸措施,毋須斬腳趾避沙蟲」。

施家倫:內港泵井第四季動工立法會議員施家倫在風災期間曾組織義工隊參與救災,談到「天鴿」的教訓,他認為應該是要令人類社會認清自然災害的威力,提醒澳門人不論是政府或民眾,都要居安思危。


談到一系列的工程方案,施家倫稱內港泵井與雨水涵箱工程已經展開開標程序,政府爭取在今年第四季動工,而前期須對有關路段進行管線遷移,因此較耗費時間。議員區錦新則表示,一系列的工作顯示政府對防災減災相當重視,但有關防洪的工程,就需要「特事特辦」,否則按照一般公共工程的程序,「五年都未必完工」。


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置換房」非解決「海一居」良方 2018年8月22日|力報

「置換房」非解決「海一居」

「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他對諮詢文本的了解「同外界一樣咁多」,因為政府在推出相關諮詢文本之前,未有先諮詢「都更會」委員。

針對「海一居」問題,林宇滔就重申「置換房」不是真正的解決方案,認為當局既不應該用公帑興建「置換房」補貼「海一居」小業主,而小業主亦無理由用「豪宅」的價錢,購買「公屋」的質量。而且不少「海一居」小業主仍然要向銀行還款,就算政府向他們提供購買置換房的權利,但大前提是小業主要討回款項,才能享受到上述權利。


2018年8月17日 星期五

內港海水倒灌嚴重 證「見縫施堵」工程失效 2018年8月17日|訊報

內港海水倒灌嚴重 證「見縫施堵」工程失效   

連續兩月天文大潮,內港都出現嚴重水浸,商戶反映情況屬近年沒打大風最嚴重,儘管「天鴿」後,氣象局的颱風、水浸預報已有改善,不少居民或商戶都會有所準備,但不少街坊擔心內港水浸會成為本澳「新常態」!

對於屢治不絕的內港水患問題,政府曾經祭出過數個解決方案,包括疏通完善內港渠網、加強防洪牆、興建內港雨水泵房及涵箱渠,以及在內港水道興建擋潮閘等,勢要將風暴潮拒諸於十字門外。然而,下周是「天鴿」風災一周年,下月亦是「黑格比」十周年,回顧特區政府至今的治水成效,要麼是「做了未見成效」,要麼仍在「紙上談兵」階段。

大潮嚴重水浸成「新常態」?
事實上,每當本澳進入夏季,適逢農曆初二、十六前後,內港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海水倒灌,但連續兩月在未有打大颱風卻出現嚴重水浸實屬罕見。有意見認為,此與水域收窄或清淤不力有關,但天文大潮是月球引力導致水位升高與降低,與水道寬窄其實沒有直接關係。
根據氣象局資料,近兩月天文大潮預計最高潮高約三點一米,潮高與內港最低點路面海拔一點三米相約(即內港廿三號碼頭對出路面),加上連續兩月天文大潮分別受到大東風及三號風球影響,令潮水再推高零點二至零點四米,令內港路面最高出現數十厘米的水浸。

無論從街坊商號反映,還是在傳媒拍得的片段可見,海水湧入內港的途徑主要有兩個,一是海水通過堤岸或圍牆的裂縫湧入內港一帶。由於內港一帶的雨水渠網屬直排模式,天文大潮的高水位會壓著止回閥令渠網無法排走積水,海水湧入後就會在內港積聚無法退去,若加上下大雨,水浸情況會更嚴重。二是海水從雨水渠口反湧入路面。政府雖然一直聲稱雨水渠出海口已裝有止回閥,但不知是否止回閥保養不佳,還是設計問題,內港一帶雨水渠口近兩月天文大潮均一直有不同程度的反湧,令水浸情況加劇。

多部門匯報未觸及真正成因
上月中因應內港水浸,多個部門官員連日落區慰問受影響居民,特首亦召開政府跨部門會議指示各部門要有效應對風季和惡劣天氣帶來的影響。筆者上月亦批評,各相關部門匯報並沒有觸及內港水浸的真正成因,以及如何有針對性地解決問題的辦法。

「黑格比」後,為應對內港海水倒灌,政府早在二零一一年成立了「內港區域水患整治研究跨部門工作小組」,成員包括 :土地工務運輸局、運輸基建辦公室、交通事務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環境保護局與海事及水務局,並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主導。據海事局公佈資料,小組二零一二年開展了「內港臨時防洪工程」,透過「見縫施堵」的方式,在碼頭及堤岸加裝防水旱閘、擋水牆等,加強海岸線的防洪作用。防洪工程設計可抵擋四點一米的天文大潮,工程已於二零一五年完工。海事及水務局每年派員到內港碼頭講解及示範防水旱閘之安裝程序,以及進行防水旱閘安裝的演練。

然而,根據氣象局資料,上月及本月預計天文大潮最高也只有約三點一米,加上大東風或颱風因素後,實測潮高亦僅有三點五米左右,遠遠仍未到四點一米的設計潮高,為何「內港臨時防洪工程」未發揮應有作用,當局必須清晰向公眾作出交待!

須解釋臨時防洪牆為何失效?
「內港臨時防洪工程」失效的原因包括幾個,一是「內港臨時防洪工程」需要由碼頭在有需要時自行安裝防水旱閘,可能因安裝問題或沒有安裝導致失效。此外,傳媒亦拍到不少海水從沿岸堤圍及牆壁裂縫湧入,亦有海水在雨水渠口反湧,這或與止回閥漏水有關。前者是人員管理的問題,後者則是工程未完成、施工質量及維修保養的問題。

更令人憂慮的是,「天鴿」後,特區政府提出的內港防洪牆工程,就是在此基礎上再加高防洪牆至約路面一點五米高,以便應對四點八米潮高,設計能抵擋「黑格比」級別的風暴潮。但基礎的「內港臨時防洪工程」防漏未做好,政府之後再怎樣加高防洪牆也必定是徒勞的!
事實勝於雄辯,為何已完工的「內港臨時防洪工程」面對海水倒灌不堪一擊,政府必須徹查和向公眾作出明確交待!更重要是必須認真的汲取教訓,「見縫施堵」執漏,確保「內港臨時防洪工程」能夠達到設計要求,有效抵擋4.1米的海潮。

防洪牆工程目的是阻截海水倒灌入內港一帶路面,但如何在天文大潮時有效將陸地的雨水及積水排走也是關鍵,現時內港雨水渠網屬直排模式,若天文大潮加上下大雨,海水會壓著止回閥令渠網失去排水能力,令積累的水無法退去,過去新橋、高士德一帶經常出現嚴重水浸,就是因為直排系統在天文大潮下無法排水所致,故在林茂塘雨水泵房建成後,高士德和新橋一帶已無再出現嚴重水浸。

防洪牆加泵房僅防大潮水浸
其實,政府早在二零一二年已提出在內港興建雨水泵房及集水涵箱渠,但因選址問題,拖延到月初才開標。按招標內容,該雨水泵房設置於二十五號碼頭和二十六號碼頭之間,排洪能力達十四點二八立方米╱秒,集水涵箱渠容量亦達二千二百立方米。該工程亦包括將新馬路至沙梨頭街市的內港沿岸一帶雨水截流,取消沿線現有的雨水渠排放口,改為接入新建的大型雨水涵箱渠;工程完成後,理論上可解決天文大潮雨水無法排出,以及現時大潮時有海水經雨水渠網倒灌入內港道路的情況。不過,由於工期超過兩年,工程估計要到二零二一年才完工。

必須強調,在「見縫施堵-內港臨時防洪工程」確保發揮效用,以及「內港興建雨水泵房及集水涵箱渠」完工的前提下,確實可以解決一直困擾內港居民商戶數十年的天文大潮及海水倒灌問題。

蓄洪池泵房對風暴潮零作用
去年颱風「天鴿」為本澳帶來潮高達五點五八米的風暴潮,令本澳廣泛地區受浸後,社會有意見指,政府應考慮仿照外地,興建龐大地底蓄洪池應對風暴潮,特首在答問大會上亦表示會研究在狗場地下建大型蓄洪池。筆者必須指出,蓄水池對暴雨排水雖可起緩衝作用(因本澳一般以雨水泵房排走雨水,如新橋、高士德及氹仔黑橋,分別靠林茂塘及氹仔排角雨水泵房解決水浸問題),但蓄洪池或泵房對風暴潮是沒有任何作用的,因為風暴潮潮高是因風暴中心氣壓極低造成,只要潮水高度越過堤圍,海水可以無限量湧入低位,再多的儲存空間都會被瞬間填滿,要應對風暴潮唯一的辦法是加高堤圍,在第一道防線阻擋海水湧入。

按政府現時計劃,「黑格比」級別的風暴潮,是靠加高現有「內港臨時防洪工程」至路面高度約一點五米應對,相當二十年一遇的標準。至於「天鴿」級別的風暴潮,政府的規劃是在灣仔水道近媽閣河口,建設寬六百五十米,包括三個通行閘和三個非通行閘的活動式擋潮閘,屆時抵擋五點八米潮高的風暴潮(「天鴿」最高潮位五點五八米),相當二百年一遇的標準。然而,擋潮閘涉及跨區域溝通協調和國家審批,至今仍未有施工時間表及預算,竣工更是遙遙無期!

對症下藥亡羊補牢方為上策
筆者認為,要真正治水,各政府部門必須充分溝通,按職能做好分工,先易後難分層次,針對具體問題對症下藥;再不要將成因不同的天文大潮海水倒灌和暴雨排水,以及風暴潮問題混為一談誤導社會!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要治內港水患,筆者期望政府必須先處理好「見縫施堵-內港臨時防洪工程」的工程疏漏,再盡力確保內港雨水泵房及涵箱能盡快完工,先解決困擾內港居民數十年的海水倒灌,下一步就要想辦法做好防洪牆加高,以及落實擋潮閘工程等,有關工程一日未得到落實,低窪地區的居民商戶只能自求多福,期望下一個嚴重風暴潮來得晚一點!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新舊土地法皆有大限 裁量權公開透明無鎖死 2018年8月10日|訊報

新舊土地法皆有大限 裁量權公開透明無鎖死   

近日地產界及法律界再度借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對一宗行政司法上訴卷宗發表的「落敗票聲明」,大力「發功」要求修改《土地法》,並盛傳行政長官會在昨日的行政長官列席立法會會議上宣佈修改《土地法》!

九票僅一票反對卻被大造文章
執筆為此文時會議尚未召開,但按筆者判斷,特首宣佈修改《土地法》機會不大,相信業界近期頻密造勢,更可能是一廂情願!因現屆政府餘下不足一年半的任期內,若要修法放生「閒置地」時間所剩無幾,現時差不多是最後一擊,否則待個案上訴至終審作最後宣判,「閒置地」勢必放生無望。

必須強調,馮官的「落敗票聲明」僅是中院七月中旬宣判三宗收回土地案上訴案、三個合議庭九票中,唯一認同應撤銷土地批給失效批示的一票,聲明亦僅認為行政當局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十一條的決定原則及第八條之善意原則,但並無可指明有何法律可處理若撤銷失效的後續跟進。

筆者多次公開及在本專欄強調,不論新舊《土地法》,均有廿五年臨時批給不可續期的規定,絕非二零一四年三月生效的新《土地法》新增條文。早在零六及零七年濠庭都會及金峰南岸兩地段,就因廿五年未完成發展,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並沒收溢價金,只是當時再次以免公開競投方式重新批給,承批人須重新支付溢價金才可繼續發展,發展商和法律界絕對清楚舊《土地法》也有這個遊戲規則。只是舊《土地法》對免公開競投可任意演繹,加上溢價金低,也沒有公示程序讓公眾監督,故政府「慣常」以豁免公開競投重新批給了事。

批地僅批廿五年發展權非私產
有業界形容,政府廿五年強行收地,變相是「強搶私產」。但筆者必須強調,澳門私人地發展與不發展,政府確實無從干預,但批租地從來是公產,政府批出的是土地發展權,發展商需按合同在二至六年的「利用期」完成發展,若有合理原因,利用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土地法》明確規定,不論任何原因,倘廿五年內仍未完成發展,合同自動失效不得續期,政府收回土地天經地義。從公眾角度去看,一塊地在承批人手上廿五年未完成發展,承批人真的還有面子繼續拖下去?

目前最強烈要求修法的土地承批人,主要包括南灣湖及石排灣工業區。南灣土地承批人一直批評政府行政審批出問題。但筆者必須指出,南灣湖地段早在一九九一年已在政府公報刊登詳細規劃——核准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詳見第六九╱九一╱M號訓令),詳細規範每個地段的建築物高度、設計等,C區除兩幅土地分別高七十及九十米外,其餘僅二、三十米,承批人是完全接受這個規劃並和政府簽署合同後,才取得填海造地及獲得部分土地發展權。

然而,到二零零五年,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批出違反原規劃的街道準線圖,將部分地段建築物大幅放高,最高更達一百五十四米,法院在歐案中已判定有關街線圖違法。

南灣湖錯在放高 蝴蝶谷屬免公開 
直至二零零六年,行政長官才以不符合澳門社會及經濟發展為由,無先兆下批示廢止南灣海灣的詳細城市規劃。必須承認,在歐案後,對於南灣湖C區大幅放高的發展,政府確實採取拖延不作為的策略,但當中牽涉的大幅放高,根本不可能獲社會接受,但因有人以放高的街道準線圖購入地段,令事件更複雜,亦導致今日的結果。更重要是,廉署曾作調查、被特區政府認為「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無一幅屬南灣湖填海地。

石排灣工業區方面,因應修改《土地法》的爭議,有發展商拿出一九九三年政府曾發函「石排灣工業區(俗稱蝴蝶谷)」承批人,政府擬將該區改為發展商住地,承批人廿年來多次發信詢問,仍未獲發街線圖,直至廿五 年大限到期前數月才獲發規劃條件圖。

筆者理解發展商認為此個案政府確有失職及責無旁貸,但必須強調,「石排灣工業區」土地都是在八九年前後免公開競投批出作工業用途,若政府九三年聲稱想改規劃為商住用途且遲遲未行動,承批人確可選擇放棄。根據第一三/,二零零一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政府亦同意石排灣工業區「SB」地段承批人放棄該土地,並豁免承批人支付合同訂定的溢價金和租金。即使承批人不放棄土地,承批人仍有足夠時間通過司法途徑要求政府落實更改商住的規劃發展。若選擇既不放棄,也不追究政府的「佛系」應對期望奇蹟,土地超過廿五年大限被收回,確實是可預期的唯一結果,但只要有足夠證據,收回土地也不會阻礙承批人通過民事訴訟向政府索償其損失。

工務局土地管理失職責任難逃
筆者必須承認,政府在目前很多閒置個案當中確實存在失職,尤其是工務局的土地管理廳,從來無按《土地法》嚴格執行承批人有否按合同遵守利用期和土地契約,否則根本不會出現廿五年仍未完成發展的情況,也不會出現近日擬作安置格力犬的北安電子廠,在長期未有從事電子業務下其使用准照仍然生效,並在二零一五年獲續期十年的事情出現。

就業界指新《土地法》完全剝奪行政長官就豁免公開競投批給的裁量權。筆者也不能苟同,但同意政府在運用裁量權十分消極。必須承認,由於回歸後,特區政府濫用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地,至今僅有三幅住宅用地是通過公開競投批出,明顯違反《土地法》應優先以公開競投批地的立法原則,社會有強烈意見收緊政府可免公開競投批出土地的裁量權。但筆者想強調,新《土地法》並非如業界所言,只是新法明確規範豁免公開競投的條件,且必須事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處理路環住民批地區分霸地
例如就路環舊區、黑沙及九澳村原住民的居住權問題,政府在零九年十月曾推出先導計劃「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在符合城規下,透過免公開競投批給土地,讓路環原住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筆者對此亦贊同,並認為計劃應盡快推廣至黑沙及九澳村(兩村所有地均屬政府土地,法律上均屬霸地),先易後難逐步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路環土地問題,亦避免問題因繼承、買賣等變得更複雜。筆者亦相信,先將合情合理原住問題合法規範,並與非法霸地的分途處理,九澳黑沙村才能得到合理的維護和發展,政府才能集中精力處理杜絕「真霸地」行為。

新法剛見效修法想重回亂象?
然而,根據政府資料,截止二零一四年三月底,政府共收到二十四宗關於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之申請,但至今僅五個申請已獲批。去年四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對此回應:「政府過去確實批出過申請計劃,允許持紗紙契土地的路環舊城區居民維修樓宇,但新《土地法》好似不容許繼續執行,因此該申請計劃已停止。」新《土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若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公佈解決路環紗紙契問題的政策及規劃,便可以豁免公開競投將土地使用權批租給原住民逐步理順路環巿區、黑沙及九澳村的土地問題,也為遏止非法霸地問題打好基礎。

最後,新《土地法》對延誤利用期已訂出每日千分之一的罰金,較舊法已大幅增加,加上過「廿五年大限」必收回的態度已十分清晰。近年見到多個近大限的地盤也不惜工本趕工,確實看到新《土地法》對土地按期利用的正面作用。除非我們想要回去任由批給土地閒置的亂象繼續,否則,我看不到要修法鬆綁放生土地的理由。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8月9日 星期四

林宇滔:土地承批人蒙損失可告政府 2018年8月9日|市民日報

林宇滔:土地承批人蒙損失可告政府   

【本報訊】在行政長官列席立法會闡釋施政前夕,有發展商和法律界再度「發功」,借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對1宗行政司法上訴卷宗發表的落敗聲明,指很多土地個案未能如期發展是因政府行政失當所致,惟法律並無歸責一律要收回地地,他們促請政府盡快修改《土地法》,恢復行政長官對批給土地既有的裁量權。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不論新舊《土地法》均明確訂定臨時批租期25年,「大限」屆滿未按期發展的土地,都不能續期,並非新法新增。他認為,倘因政府行政失當造成土地承批人有損失,便應該告政府,與《土地法》修改無關。

林宇滔表示,留意到近日有地產界和法律界對新《土地法》有很多不同見解,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對1宗行政司法上訴卷宗發表的落敗聲明認為對到期土地,要分歸責和不歸責,不能「一切刀」;前官委議員唐曉晴則認為透過法律的解釋臨時批租期滿是可以延長等等,但那些提出修法的人士中,從來沒有提過不論舊《土地法》,或新《土地法》,均寫明臨時批租期25年,「大限」屆滿未按期發展的土地都不能續期,這並不是新法才新增的內容。只是舊法容許政府豁免公開競投直接批給土地,而且過去政府對土地管理態度放任,沒有嚴格執法。

新法限制政府豁免公開競投
他指出:新法收緊土地豁免公開競投是回應社會訴求,因為自回歸後,只有3幅土地經過公開競投批出,其餘土地均是豁免公開競投批出,但舊《土地法》對土地批出規定以批賣為主,除非特殊原因才會豁免公開競投,明顯過去政府違反了《土地法》原意,所以限制政府可以豁免公開競投批出土地很重要。

對於土地批給合同,分臨時批租期25年「大限」以及利用期,當中若發展商未能在利用期期限內如期發展土地,若有合理理由,可以延期,過去政府無論發展商有沒有合理理由均會延長土地利用期,但25年的臨時批租期則是底線,當25年到期未能完成發展則不會延長,例如以前的聯生工業邨、豪庭都會均超過25年未發展被政府收回土地。

他指出:新《土地法》則對土地利用期更加嚴格,利用期屆滿未發展土地亦會被收回,本澳周邊地區亦有相同規定,如果發展商在利用期未能發展好土地,則會被收回土地。

他亦不認同,有意見指政府在臨時批租期25年屆滿收回未發展土地是「強搶私產」的言論,澳門有私人土地,但有爭議的土地均不是私人土地,是政府批租地,政府批出土地的發展權,發展商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發展,受合同規範,發展商需在26年的土地利用期內按期發展,倘25年內仍不發展,批給合同就會取消,合約精神清晰,相關土地也非發展商私產。

多幅爭議土地因改用途出事
他強調,「利用期做唔好,政府就可以收番(土地),25年完全是一個底線,新舊《土地法》也是如此,且過去有個案可依,作為發展商同法律人士係好清楚有呢條底線嘅,無人質疑。」林宇滔說:「喺咁多個案,政府不會無責任,佢責任係從來無監督利用期;又例如逸園計劃於北安前地218E地段設立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的土地,原為電子零件製造工廠,已荒廢多年卻在20153月獲續期10年,就是因為政府無監管!」政府在土地管理上有很大責任,過去對利用期從來都執法不嚴,甚至有土地承批人連溢價金都沒有交,也有對發展商查詢不積極回應,城規遲遲不出台情況。不過,業界日前在傳媒面前提出的個案,包括蝴蝶谷、南灣湖CD區等,均是有規劃的,只是後來因改變土地用途,例如1993年蝴蝶谷由工業土地變住宅土地,土地承批人認為有利可圖,故沒有放棄土地批給合同,既然等待10年政府都沒回覆,而導致發展商損失,為何發展商不告政府?這些與《土地法》修改無關。

特首有裁量權惟須開誠布公
他質疑:「法治社會,做乜唔告政府?大家點解唔告?在工業上佢哋(土地承批人)都無做開荒牛,因為都無做過任何嘢!其實佢(土地承批人)唔做工業(政府)應該收番晒佢哋。」他又提到南灣湖CD區,承批人在取得土地時政府詳細規劃已出台,只是之後涉及歐文龍貪污案,發出違法放高的街道準線圖,導致新規劃不被社會接受,土地承批人為博得更高利潤而按舊規劃發展土地,一直拖到批租期滿。

林宇滔認為,無論新、舊《土地法》立法原意都為確保土地有效利用,新法生效後發揮效用,令土地承批人嚴格執行土地利用期,一些項目得到迅速發展。


他又不認同有意見指新《土地法》令行政長官失去土地批給的裁量權說法。他批評指,由於過去行政長官的不作為,以致黑沙村「紗紙契」問題遲遲未能得到解決,事實上,上述問題在新《土地法》有方法可以處理,《土地法》容許行政長官以豁免公開競投方式,將相關土地批租給現有居民繼續使用,當時政府只做了3個個案便停止相關計劃,在新《土地法》下行政長官對土地有裁量權,問題是行政長官敢不敢開誠布公公開所有豁免公開競投土地資料及免公開競投原因?


2018年8月6日 星期一

長期荒廢卻獲續地十年 傳新續關注北安電子廠個案 2018年8月6日|澳門日報

長期荒廢卻獲續地十年 傳新續關注北安電子廠個案   

【本報消息】氹仔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電子廠荒廢多年,卻於二○一五年獲續地十年。據工務局回覆,該電子廠的使用准照至今仍有效,且由於該地於新《土地法》生效前已屬確定批給,故即使無名無實也可自動續期。坊間意見批評工務局失職,一來不巡查土地的有效使用,二來明知建築物荒廢多年,也大條道理任由土地資源浪費。

早前,逸園擬租借氹仔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以打造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不過,該工業用地早被地產商購得,原有的電子廠亦已荒廢多年,完全不符當年的批地要求,卻於二○一五年獲續期十年。

電子廠招牌早已變為邦迪物流,內部亦已清空。工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電子廠於一九九三年七月獲發使用准照,用作由承批人直接經營的電子生產,准照至今一直有效。
另外,根據新《土地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不適用於新《土地法》生效前,已轉為確定的有償租賃批給。

因此,根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該有賃批給每十年可自動續期一次而無須申請。

亦即,只要於二○一四年三月前轉為確定批給,無論該地的使用准照是否有效、建築的經營與用途是否相符,便可不理甚麼原因,照舊獲得續期。

電子廠已荒廢多年,其使用准照卻長生不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准照有效係因為你冇巡,你冇做過任何嘢!批評工務局的土地巡查及管理千瘡百孔,過去對臨時批給的使用期零監督;對於確定批給的土地按合約使用上,則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缺乏監管。除非當局能拿出數字或證據,證明該廠有效運作,否則,只能反映當局巡查不足,造成准照仍有效。

不可收回理據欠奉
工務局主張新《土地法》前的確定批給,便一律續期,林宇滔認為,第二百一十六條要求租賃批給的承批人,要在該法生效一年內,聲明該批給依舊法規範,直至其批給合同期或續期屆滿為止。新《土地法》於一四年生效,電子廠用地於一五年續期,理應以新法處理收回。

再者,《土地法》列明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原則,政府站在保護土地的角度,理應有機制處理這些已確定利用,但後來又被閒置的土地,佢嘅荒廢係無容置疑,但係唔係確定利用就任佢荒廢、政府完全唔理呢?收唔到地係唔係就坐咗喺度呢?如果係呢種態度,工務局同樣失職。



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土地使用監管求其 擔心變相土地戲法 林宇滔:改用途建領養中心應透明 2018年8月3日|澳門日報

土地使用監管求其 擔心變相土地戲法 

林宇滔:改用途建領養中心應透明   

【本報消息】北安前地的電子廠用途早已變質,其一五年獲續期的理據成疑。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有感此僅為冰山一角,工務局過去在土地使用監管上存在眾多不足,應向公眾交代各批給土地到底有沒有嚴格依法利用,並於官網上公佈巡查情況。

土地用途為由承批人直接經營的電子零件製造廠的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早已被房地產公司購入,電子廠僅餘空殼,卻仍獲續地十年。林宇滔指出,此個案只是本澳眾多土地個案其中之一,過去工務局的土地管理廳在土地批出、利用、廿五年大限等環節監管上並不嚴謹,除根本沒有發展的閒置地外,即使曾按要求興建建築物、轉為確定利用的土地,現時有關建築的使用情況亦未必與批地合同要求相符,正如呢個電子廠,可能曾經做過電子廠,甚至唔知有冇做過,而家好明顯係丟空。

公開土地巡查資料
他主張,政府應負起責任,按《土地法》及土地合同處理,即使針對確定批給的可操作空間較小,惟當其已背離用途,是否便無計可施?北安空置嘅(土地)唔止一塊,空置嘅唔止北安!工務局過去在確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的工作上明顯不足,應當面對及向公眾交代,包括有沒有巡查?續期原因為何?甚至應在地籍資訊網上公開所有批給土地的巡查資料,邊塊地有用、邊塊地冇用,邊塊地續到期、邊塊唔續,做咩要擠牙膏?本身呢啲嘢都要放晒上網啦。

E地段電子廠荒廢多年仍獲續期原因有待政府解畫,逸園如欲設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有關承批人要先申請更改用途。林宇滔關心,領養中心的性質到底為何?是臨時還是永久中心?一般來說,當格力犬被順利領養後,中心便功成身退,為何又有人提出要再接收內地犬隻?令人模糊。

認同民署延領犬期
有擔心改用途建領養中心,只是又一齣土地戲法。他認為,逸園最新提出的別墅方案亦有可能違反《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甚至會滋擾周邊居民。要在澳門覓地飼養五百多隻格力犬非易事,北安該地對周邊的影響較小;惟政府在此事下要開誠布公,若然有人申請轉用途,應就土地批給合同的履約情況,土地轉用途的理據是否充分、是否涉及溢價金、轉用途的期限等問題,都應詳細向公眾交代,絕不能為他人借轉用途謀利留有空間,唔應該通過格力犬過橋,改變成其他用途。


故此,他認同民署批准延長逸園的領犬期,唔延長又可以點呢?罰錢唔係最有效嘅解決方案,罰完逸園就完全無責任、金蟬脫殼。主張若六十日後逸園又走數,則再處罰也不遲,若現時要民署揹起五百多隻格力犬的責任,則不知何時事情才能終結。



臨時約不利巴士發展 合併單價須清晰交待 2018年8月3日|訊報

臨時約不利巴士發展 合併單價須清晰交待   

政府日前宣佈與新福利及澳巴短期續約15個月,臨時合約模式處理巴士問題,似乎已成為慣例。政府在2011年實施「政府主導」的新巴士服務模式前,2008年同樣以臨時續約方式處理,期間經歷維澳蓮運加入巿場再破產,政府接管再交新時代管理,到今日新時代被併入澳巴,回首「政府主導」的七年,由三變二,再由二變三,巴士服務今日似乎重回原點,唯一不同的是巴士服務由巿場主導,變成政府主導和包底。

早知續約三緘其口拖字訣
就今次續約,包括筆者在內的社會意見,一直要求政府交待續約的方向和有何新要求改善巴士服務,但除了月前突然爆出新時代和澳巴合併外,政府對巴士續約的方向內容一直三緘其口。

到最後關頭,交通事務局在730日下午僅以173字的新聞稿交待,稱仍需與巴士公司磋商條文細節,故按照原公證合同作短期續約15個月,81日起生效。即使續約之後,仍對合同內容諱莫如深,傳媒追問仍無可奉告,社會最快要等合同修訂本稍後刊登於政府公報,才能知悉續約內容。

公共巴士作為公共服務,其合同更新或續期,本應要聽取公眾意見和接受公眾監督,筆者也必須指出,臨時續約對於公共事業的長遠健康發展絕非好事,因為作為巴士公司,在未有長期合約下,根本不可能作出長遠的投資規劃,服務質素和成本或多或少必受影響。

首季客增3.7% 班次跌8.3%
客觀而言,澳門巴士日均載客量從2011年約38萬人次增加至今年首季平均每日58.6萬人次,增幅逾54%;公交出行率亦由當年3成上升到4成左右,暫且先不論服務質素和繁忙時間搭車難的問題,但方向上確符合當年的「公交優先」政策目標,政府現階段真正的工作方向,應是研究如何提升巴士服務的效率和繁忙時間的舒適度,吸引更多巿民改乘公交。

但令筆者憂心的是,在林衍新局長上台後,政府主導的巴士服務模式已逐步遠離2011年提出的「公交優先」和「服務創造需求」的目標,而是更講求成本效益,早前的粗暴加價想用經濟手段減低剛性需要就是一個例子,且根據當局統計,今年首季與去年相比,乘客量雖上升3.7%,但巴士班次卻大跌8.3%,意味著巴士更擠迫及非繁忙時間班次減少;而過往市場主導時,7號車可至媽閣、25號可至黑沙,政府主導後卻維持不了,上述種種變化,都是與「公交優先」和「服務創造需求」的目標相違背。筆者必須質疑,如果只強調成本效益,政府不如直接重回巿場主導,按人頭補貼車資,只要監督得宜,成本效益必定遠高於目前的政府主導模式。現時「政府主導」模式下,巴士公司的收入取決於「服務價值」,可理解成包車費單價。此費是按巴士大小車型、日間或晚間,以及能源類型等不同情況定出每公里的包車價,再乘以按交局要求的班次所行駛的里數,就是巴士公司的總收入,即「服務價值」或「包車費」。

服務價值公眾無權干涉?
按現行制度,實付實扣的車資屬巴士公司收入,但由於車資遠低於「服務價值」,政府會以財政援助的方式,資助「服務價值」與「實付實扣車資」的差額。2017年,三巴的服務價值(相當總收入)為13.5億,車資僅收3.8億(佔收入28%),政府資助九點七億(佔收入72%)。今年首六個月,政府的財政援助為4.69億(佔收入68%),車資為2.17億(佔收入32%)。

礙於三巴於2011年競投巴士服務時存在差價,加上三巴合同不同時期的修訂及續期等。有業界估計,新服務初期,三巴同類型巴士的每公里包車價,最高單價的新福利與最低價的維澳蓮運曾有逾兩成的差距,儘管政府在轉換或續約時確有收窄差距,但未有交待調整的理據。
更重要是,政府是以「財政援助」的方式支付「服務價值」與「車資」收入的差距,且僅屬交局局內預算。故簡單而言,只要林衍新同意 「服務價值(包車價)」,巴士公司基本就能穩袋收入,且近年更換合同訂定服務價值時,交局並沒有向公眾作任何交待,令公眾對服務價值的調升是否合理失去發言權。

合併效益服務單價應體現
今次兩巴表面上是按原合同續約,但值得社會關注的是,新時代和澳巴合併後到底是按澳巴合同的單價?還是新時代的單價?抑或是按兩巴的平均數續約?由於當中涉及的差距,每年是以千萬計,政府必須向公眾清晰交待!

筆者必須指出,林衍新局長在批准新時代和澳巴合併時曾表明,兩巴合併可產生效益,但效益最終歸社會還是巴士公司,臨時續約十五個月「服務價值」單價,就是關鍵的衡量指標;若合併後的單價不能有明顯的下調,政府卻批准兩間巴士公司在合約到期前合併,令自己在新合約談判中處於不利位置,做法完全不合邏輯!

筆者認為,社會目前對所有巴士公司服務的要求是一致的,加上政府並沒有公開招標,政府既然決定以「政府主導」補貼巴士服務,就應該有必要向公眾清楚交待如何訂定兩巴均一致的合理包車單價,以及必須要有明確、清晰和透明的調價機制給予公眾監督。此外,更應將巴士服務的財政援助脫離交局的內部預算,以確保巴士這個重要民生服務不受局內預算開支影響,真正在推動「公交優先」和公帑善用兩大原則中取得有效平衡。

澳門通到期應檢討獨家優惠
另一個最令人不滿的地方,就是政府對一個每年投放十億公帑的公共服務,從來沒有開誠佈公地將巴士營運的原始數據公開讓公眾掌握、分析和研究,每次只是公佈一些有利於自己政策方向的數據作為支撐。

目前所有班次的實時資訊及9成乘客的拍卡數據,都是社會客觀討論及社會政策的重要資訊,當局應該恆常全面公佈巴士運作、資助的原始數據,讓公眾共同監督巴士路線班次的調整、「服務價值」的釐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筆者促請政府,必須及早向公眾明確交待巴士續約的目標方向、條文變化及服務單價調整,更要全面檢視目前合同制肘巴士靈活調動的問題,交待有何具體措施作出調整。

另一個社會較少關注的是,當局與澳門通簽訂的巴士電子收費及清算系統服務同樣今年到期,政府每年支付一千四百多萬購買服務,澳門通去年曾表示,每日七十萬筆交易中,六十萬筆屬巴士交易,政府的外判服務變相令澳門通在巿場擁有壟斷性優勢,政府在續期巴士服務時,會否要求承批人兼容其他電子收費且享有同樣優惠,也是能否推動本澳電子支付多元競爭的關鍵,當局同樣必須向公眾有清晰的交待。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8月2日 星期四

倘維持現狀須叫停兩移民計劃 傳新協促公開投資技術移民個案 2018年8月2日|澳門日報

倘維持現狀須叫停兩移民計劃 

傳新協促公開投資技術移民個案   

【本報消息】貿促局被揭亂批投資及技術移民,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向行政長官發公開信,要求公開歷來所有獲批的重大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個案資料,以便公衆監督,若不徹底改革及提高透明度,則有必要叫停此兩項千瘡百孔移民計劃。

公衆監督增透明度
七月初,廉政公署公佈有關貿促局亂批、濫批投資及技術移民的調查報告,揭露貿促局審批移民過程粗疏,例如審批重大投資移民時,不單審批標準不合邏輯,且審批僅作形式上的文件審查,從未嚴格考究文件的真偽及求證事實真相,更無派員到申請人報稱的公司營運地點核實,部分獲批項目投資金額過低或實際只用作不動產投資等。

貿促局回應廉署報告時,公佈了一些短期措施,包括設部門覆查、最後確認機制、明確申請標準及收緊投資門檻,並承諾會覆查所有個案,徹查當中有否問題。不過傳新協會認為,廉署報告揭示的情況,單靠政府內部監督明顯已無助恢復公衆信心,內部流程制度的改善亦遠未能回應公衆的質疑。

要不抵觸個人私隱
該會強烈促請行政長官責成當局,在不抵觸個人私隱的情況下,公開歷年來所有獲批重大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個案的基本資料,包括重大投資移民項目名稱地址、有申請技術移民的公司及申請人的職位等,讓公衆共同監督。

林宇滔認為,上述公開措施無需修法就可實施,情況等同現時政府每季公佈公司聘用外僱的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和外僱名額都可在網上查詢,令很多違規聘用外僱的情況無所遁形。公佈這些資料,絕對有助社會更有效地舉報潛在有問題的個案,達至監督之效。

劣化本澳人口結構
儘管政府認為,近年各地都在搶人才,不應一刀切停止輸入專才,但他主張,若當局不徹底改革當前由僱主主導的技術移民制度,以及透明化重大投資移民項目讓公衆監督,現有的移民政策祇會劣幣驅逐良幣,不單無法吸引真人才,甚至會令本澳人口結構劣化。
有鑒於此,若政府未能提升資訊透明度,以讓公衆有效監督,又拿不出清晰的修法工作時間表,該會認為應先叫停目前千瘡百孔的重大投資移民技術移民制度。

違紀行為絕不姑息

該會亦冀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其轄下部門,切實履行承諾,倘查明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絕不姑息。若不給市民一個合理清晰交代,勢必進一步影響社會對特區政府施政的信心。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