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土地工務運輸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土地工務運輸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新舊土地法皆有大限 裁量權公開透明無鎖死 2018年8月10日|訊報

新舊土地法皆有大限 裁量權公開透明無鎖死   

近日地產界及法律界再度借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對一宗行政司法上訴卷宗發表的「落敗票聲明」,大力「發功」要求修改《土地法》,並盛傳行政長官會在昨日的行政長官列席立法會會議上宣佈修改《土地法》!

九票僅一票反對卻被大造文章
執筆為此文時會議尚未召開,但按筆者判斷,特首宣佈修改《土地法》機會不大,相信業界近期頻密造勢,更可能是一廂情願!因現屆政府餘下不足一年半的任期內,若要修法放生「閒置地」時間所剩無幾,現時差不多是最後一擊,否則待個案上訴至終審作最後宣判,「閒置地」勢必放生無望。

必須強調,馮官的「落敗票聲明」僅是中院七月中旬宣判三宗收回土地案上訴案、三個合議庭九票中,唯一認同應撤銷土地批給失效批示的一票,聲明亦僅認為行政當局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十一條的決定原則及第八條之善意原則,但並無可指明有何法律可處理若撤銷失效的後續跟進。

筆者多次公開及在本專欄強調,不論新舊《土地法》,均有廿五年臨時批給不可續期的規定,絕非二零一四年三月生效的新《土地法》新增條文。早在零六及零七年濠庭都會及金峰南岸兩地段,就因廿五年未完成發展,政府宣告土地批給失效並沒收溢價金,只是當時再次以免公開競投方式重新批給,承批人須重新支付溢價金才可繼續發展,發展商和法律界絕對清楚舊《土地法》也有這個遊戲規則。只是舊《土地法》對免公開競投可任意演繹,加上溢價金低,也沒有公示程序讓公眾監督,故政府「慣常」以豁免公開競投重新批給了事。

批地僅批廿五年發展權非私產
有業界形容,政府廿五年強行收地,變相是「強搶私產」。但筆者必須強調,澳門私人地發展與不發展,政府確實無從干預,但批租地從來是公產,政府批出的是土地發展權,發展商需按合同在二至六年的「利用期」完成發展,若有合理原因,利用期可以適當延長,但《土地法》明確規定,不論任何原因,倘廿五年內仍未完成發展,合同自動失效不得續期,政府收回土地天經地義。從公眾角度去看,一塊地在承批人手上廿五年未完成發展,承批人真的還有面子繼續拖下去?

目前最強烈要求修法的土地承批人,主要包括南灣湖及石排灣工業區。南灣土地承批人一直批評政府行政審批出問題。但筆者必須指出,南灣湖地段早在一九九一年已在政府公報刊登詳細規劃——核准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詳見第六九╱九一╱M號訓令),詳細規範每個地段的建築物高度、設計等,C區除兩幅土地分別高七十及九十米外,其餘僅二、三十米,承批人是完全接受這個規劃並和政府簽署合同後,才取得填海造地及獲得部分土地發展權。

然而,到二零零五年,時任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批出違反原規劃的街道準線圖,將部分地段建築物大幅放高,最高更達一百五十四米,法院在歐案中已判定有關街線圖違法。

南灣湖錯在放高 蝴蝶谷屬免公開 
直至二零零六年,行政長官才以不符合澳門社會及經濟發展為由,無先兆下批示廢止南灣海灣的詳細城市規劃。必須承認,在歐案後,對於南灣湖C區大幅放高的發展,政府確實採取拖延不作為的策略,但當中牽涉的大幅放高,根本不可能獲社會接受,但因有人以放高的街道準線圖購入地段,令事件更複雜,亦導致今日的結果。更重要是,廉署曾作調查、被特區政府認為「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無一幅屬南灣湖填海地。

石排灣工業區方面,因應修改《土地法》的爭議,有發展商拿出一九九三年政府曾發函「石排灣工業區(俗稱蝴蝶谷)」承批人,政府擬將該區改為發展商住地,承批人廿年來多次發信詢問,仍未獲發街線圖,直至廿五 年大限到期前數月才獲發規劃條件圖。

筆者理解發展商認為此個案政府確有失職及責無旁貸,但必須強調,「石排灣工業區」土地都是在八九年前後免公開競投批出作工業用途,若政府九三年聲稱想改規劃為商住用途且遲遲未行動,承批人確可選擇放棄。根據第一三/,二零零一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政府亦同意石排灣工業區「SB」地段承批人放棄該土地,並豁免承批人支付合同訂定的溢價金和租金。即使承批人不放棄土地,承批人仍有足夠時間通過司法途徑要求政府落實更改商住的規劃發展。若選擇既不放棄,也不追究政府的「佛系」應對期望奇蹟,土地超過廿五年大限被收回,確實是可預期的唯一結果,但只要有足夠證據,收回土地也不會阻礙承批人通過民事訴訟向政府索償其損失。

工務局土地管理失職責任難逃
筆者必須承認,政府在目前很多閒置個案當中確實存在失職,尤其是工務局的土地管理廳,從來無按《土地法》嚴格執行承批人有否按合同遵守利用期和土地契約,否則根本不會出現廿五年仍未完成發展的情況,也不會出現近日擬作安置格力犬的北安電子廠,在長期未有從事電子業務下其使用准照仍然生效,並在二零一五年獲續期十年的事情出現。

就業界指新《土地法》完全剝奪行政長官就豁免公開競投批給的裁量權。筆者也不能苟同,但同意政府在運用裁量權十分消極。必須承認,由於回歸後,特區政府濫用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地,至今僅有三幅住宅用地是通過公開競投批出,明顯違反《土地法》應優先以公開競投批地的立法原則,社會有強烈意見收緊政府可免公開競投批出土地的裁量權。但筆者想強調,新《土地法》並非如業界所言,只是新法明確規範豁免公開競投的條件,且必須事先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處理路環住民批地區分霸地
例如就路環舊區、黑沙及九澳村原住民的居住權問題,政府在零九年十月曾推出先導計劃「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申請計劃」在符合城規下,透過免公開競投批給土地,讓路環原住民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筆者對此亦贊同,並認為計劃應盡快推廣至黑沙及九澳村(兩村所有地均屬政府土地,法律上均屬霸地),先易後難逐步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路環土地問題,亦避免問題因繼承、買賣等變得更複雜。筆者亦相信,先將合情合理原住問題合法規範,並與非法霸地的分途處理,九澳黑沙村才能得到合理的維護和發展,政府才能集中精力處理杜絕「真霸地」行為。

新法剛見效修法想重回亂象?
然而,根據政府資料,截止二零一四年三月底,政府共收到二十四宗關於路環舊市區土地批給之申請,但至今僅五個申請已獲批。去年四月,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對此回應:「政府過去確實批出過申請計劃,允許持紗紙契土地的路環舊城區居民維修樓宇,但新《土地法》好似不容許繼續執行,因此該申請計劃已停止。」新《土地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若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公佈解決路環紗紙契問題的政策及規劃,便可以豁免公開競投將土地使用權批租給原住民逐步理順路環巿區、黑沙及九澳村的土地問題,也為遏止非法霸地問題打好基礎。

最後,新《土地法》對延誤利用期已訂出每日千分之一的罰金,較舊法已大幅增加,加上過「廿五年大限」必收回的態度已十分清晰。近年見到多個近大限的地盤也不惜工本趕工,確實看到新《土地法》對土地按期利用的正面作用。除非我們想要回去任由批給土地閒置的亂象繼續,否則,我看不到要修法鬆綁放生土地的理由。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土地使用監管求其 擔心變相土地戲法 林宇滔:改用途建領養中心應透明 2018年8月3日|澳門日報

土地使用監管求其 擔心變相土地戲法 

林宇滔:改用途建領養中心應透明   

【本報消息】北安前地的電子廠用途早已變質,其一五年獲續期的理據成疑。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有感此僅為冰山一角,工務局過去在土地使用監管上存在眾多不足,應向公眾交代各批給土地到底有沒有嚴格依法利用,並於官網上公佈巡查情況。

土地用途為由承批人直接經營的電子零件製造廠的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早已被房地產公司購入,電子廠僅餘空殼,卻仍獲續地十年。林宇滔指出,此個案只是本澳眾多土地個案其中之一,過去工務局的土地管理廳在土地批出、利用、廿五年大限等環節監管上並不嚴謹,除根本沒有發展的閒置地外,即使曾按要求興建建築物、轉為確定利用的土地,現時有關建築的使用情況亦未必與批地合同要求相符,正如呢個電子廠,可能曾經做過電子廠,甚至唔知有冇做過,而家好明顯係丟空。

公開土地巡查資料
他主張,政府應負起責任,按《土地法》及土地合同處理,即使針對確定批給的可操作空間較小,惟當其已背離用途,是否便無計可施?北安空置嘅(土地)唔止一塊,空置嘅唔止北安!工務局過去在確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的工作上明顯不足,應當面對及向公眾交代,包括有沒有巡查?續期原因為何?甚至應在地籍資訊網上公開所有批給土地的巡查資料,邊塊地有用、邊塊地冇用,邊塊地續到期、邊塊唔續,做咩要擠牙膏?本身呢啲嘢都要放晒上網啦。

E地段電子廠荒廢多年仍獲續期原因有待政府解畫,逸園如欲設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有關承批人要先申請更改用途。林宇滔關心,領養中心的性質到底為何?是臨時還是永久中心?一般來說,當格力犬被順利領養後,中心便功成身退,為何又有人提出要再接收內地犬隻?令人模糊。

認同民署延領犬期
有擔心改用途建領養中心,只是又一齣土地戲法。他認為,逸園最新提出的別墅方案亦有可能違反《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甚至會滋擾周邊居民。要在澳門覓地飼養五百多隻格力犬非易事,北安該地對周邊的影響較小;惟政府在此事下要開誠布公,若然有人申請轉用途,應就土地批給合同的履約情況,土地轉用途的理據是否充分、是否涉及溢價金、轉用途的期限等問題,都應詳細向公眾交代,絕不能為他人借轉用途謀利留有空間,唔應該通過格力犬過橋,改變成其他用途。


故此,他認同民署批准延長逸園的領犬期,唔延長又可以點呢?罰錢唔係最有效嘅解決方案,罰完逸園就完全無責任、金蟬脫殼。主張若六十日後逸園又走數,則再處罰也不遲,若現時要民署揹起五百多隻格力犬的責任,則不知何時事情才能終結。



2017年6月25日 星期日

工廈混業經營形成安全隱患 市民日報 2017-06-25 P03 | 澳聞

工廈混業經營形成安全隱患

市民日報      2017-06-25  P03 | 澳聞


      【本報訊】近日有10間設於工業大廈的兒童遊樂場被民署勒令關閉,令工廈活化成效不彰的問題再受社會關注。都市更新委員會委員林宇滔表示,近年已有大量不同種類的非工業商業場所進駐工廈,政府各部門只是隻開隻眼閉,但倘若同層仍有高風險工業運作,難免存在安全隱患,政府必須要正視和面對。他建議透過短期准照,倘工廈的所有業主承諾未來一段時間不從事高風險的工業活動,政府便可以放寬工廈從事其他非工業的商業用途,令工廈的非工業用途規範化合法化,令工廈得到合法化的善用。

      林宇滔轟活化計劃失敗

     研究工廈再利用的都更會第二專責小組成員林宇滔表示:工廈活化計劃於2011年推出,約兩年後計劃被暫停,期間僅有兩幢工廈重建及更改用途成為住宅,他質疑當年的工廈活化計劃根本「改錯名」,該計劃只是鼓勵工廈重建成細面積單位的住宅,便可節省一定的行政程序,雖然更改土地用途成住宅都是方向之一,但與活化根本沒有很大關係。
     林宇滔續說,現在必須要面對的是,本澳的工業已經息微,但澳門的工廈空置率不高,且已有大量不同種類的非工業用途進駐工廈,例如教學、培訓、健身,甚至最近被民署要求停業的遊樂設施等,雖然基本都是違法,但情況已經非常普遍,政府各部門其實亦清楚知道有關情況,甚至有政府指定的國家職業認證的場所亦設於工廈內,政府各部門只是掩耳盜鈴隻開隻眼閉。
     澳門寸金尺土,工廈的租金相對便宜,尤其需要空間較大的場所,都陸續選擇遷入工廈,亦是大勢所趨。林宇滔認為,關鍵是能否確保工廈同幢或同層沒有從事高風險的工作。如果整幢工廈都沒有從事高風險的工業運作,大廈本身的防火條件確實比住宅和商廈高,確實商業和工業用途可以兼容;但倘若工廈內,商業用途的同幢甚至同層仍有高風險工業運作,諸如容許有火警、處理化學品等,難免存在安全隱患,政府必須要正視和面對。

     建議以短期准照放寬用途

    林宇滔指出,如果整幢工廈一次性永久更改用途,未必所有業主都同意,他個人認為,政府可透過短期准照,工廈的所有業主以協議書的形式,承諾未來一段時間,例如最少3年,不從事高風險的工業活動。在排除安全隱患後,政府便可以放寬有關工廈從事其他非工業的商業用途,其後可再按不同用途的商業場所要求增加相應的防火設施,令工廈得到合法化的善用,才是工廈活化的真正出路。但有關操作比較複雜,特別是政府部門大家都不願帶頭承擔的時候,需要有部門站出來牽頭推行有關工作,令工廈的非工業用途規範化合法化。
林宇滔說都更會內部已經討論有關建議,希望能盡快落實推行,令現在已經衍生的問題逐步規範,及令工廈的使用更加優化,長遠可通過政策推動,將高風險的工業活動,陸續集中遷移到離民居較遠的工廈,離居民較近的工廈,則盡量作為非工業用途。


 ~~~~~~~~~~~~~~~~
想關注更多澳門有用資訊請LikeFacebook專頁:
傳新角度-林宇滔 (Ron)
https://www.facebook.com/LamUTou/
傳新澳門協會Facebook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SynergyMacao/
或瀏覽訂閱: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網誌
https://lamutou.blogspot.com/

2017年2月13日 星期一

船廠業權早屬政府 林宇滔:保與不保 政府一念之間 即時報道╱荔枝碗舊船廠發展及保育 文:論盡採訪組 時間:2017年02月12日 21:21

船廠業權早屬政府 林宇滔:保與不保 政府一念之間

文:論盡採訪組
時間:2017年02月12日 21:21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回應荔枝碗船廠規劃時指,工務局與海水局拆卸危樓無須諮詢,而相關驗樓報告屬內部、技術文件,亦不會公開。傳新澳門協會籌委會召集人林宇滔認為,荔枝碗11間船廠自當局2015年底不續水位紙開始,業權已屬政府,質疑政府一年多來未有維修船廠,以至今日變成「危樓」。「你叫人維修,你自己又不維修,接着用這理由來拆船廠,那是否由始至終想拆了它就算?」又指荔枝碗船廠的去留,全在政府的「一念之間」。
業權屬政府 存留一念之間
林宇滔表示,根據海事局發出的新聞稿,當局於2013年至2015年期間「先後至少5次以公函通知上述11個地段的佔用人,要求儘快對設施進行維修,然而相關佔用人沒有履行維護相關設施的責任,亦沒有按照《臨時佔用准照》所指定的用途利用有關地段,故其臨時佔用准照之有效期於2015年12月31日屆滿後,未獲特區政府續期。」他指,這顯示由2016年1月1日開始,11間船廠的業權已屬政府,質疑政府部門任由船廠情況變差,未有屢行維修的責任。「你叫人維修,你自己又不維修,接着用危險這理由來拆船廠,那是否由始至終想拆了它就算?」
他強調,荔枝碗船廠的重點並非「危樓」,而在於業主,即政府的一念之間。
「危樓不危樓,業主覺得要保育,即使它是危樓也可以救回來。」


「因為看危樓報告的話,鄭家大屋就不需要保留。我印象中鄭家大屋、盧家大屋等古跡如單從建築角度,修復是不符合成本效益。」而現時11間船廠的業權均屬政府,荔枝碗船廠是去是留,全在政府的一念之間。「你要做活化,要做重新規劃,完全有條件。政府不去做,由它腐爛,藉口都好堂而皇之,沒甚麼道理。」
他認為,荔枝碗承載住幾百年漁村和造船文化,有條件成為本地教育、歷史教育,甚至吸引遊客的景點。而從工務局2013年的規劃可以看出,當局認同保育的方向,但新官上場後,先前的計劃便在政府沒交代的情況下被推翻。「他可以有新的規劃,但問題是他沒有。他用了最簡單的方法,塌了就拆。對於荔枝碗這甚具歷史文化價值的地方,這做法絕對不合適,亦不應該。」林宇滔指,危樓要拆是因為影響到公共安全,但船廠已經圍封,沒急切需要清拆。「除非有另一個公眾利益凌駕這公眾利益,例如它有其他用途,但現時看不到有其他用途。」又指運輸工務司司長完全沒文化保育思維,是比較可惜、遺憾。
文化局應啟動評定程序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日前則表明,當局當年提出荔枝碗船廠整個片區做保育,而現在政府決定拆卸其中11個地段,並沒再徵詢他們的意見,文化局亦未能入內觀察情況,但認為現階段無急切性進行文物評定。林宇滔質疑,既然文化局贊成片區保育,何以一直沒將荔枝碗納入文物評定,質疑文化局未有完全行使《文遺法》賦予的職權。「如文化局認同是片區保育,有保育價值時,為何它不在清單之中,或已進行評定程序中?」認為如荔枝碗船廠被納入清單之中,運輸工務司亦會尊重。
他補充,工務部門過去的規劃及文化局的意見均認同保留船廠,現時情況拆射部門各自為政。「如荔枝碗沒辦法保育,責任由始至終都在政府,亦反映不同部門間互相推卸責任。」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