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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6日 星期一

長期荒廢卻獲續地十年 傳新續關注北安電子廠個案 2018年8月6日|澳門日報

長期荒廢卻獲續地十年 傳新續關注北安電子廠個案   

【本報消息】氹仔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電子廠荒廢多年,卻於二○一五年獲續地十年。據工務局回覆,該電子廠的使用准照至今仍有效,且由於該地於新《土地法》生效前已屬確定批給,故即使無名無實也可自動續期。坊間意見批評工務局失職,一來不巡查土地的有效使用,二來明知建築物荒廢多年,也大條道理任由土地資源浪費。

早前,逸園擬租借氹仔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以打造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不過,該工業用地早被地產商購得,原有的電子廠亦已荒廢多年,完全不符當年的批地要求,卻於二○一五年獲續期十年。

電子廠招牌早已變為邦迪物流,內部亦已清空。工務局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有關電子廠於一九九三年七月獲發使用准照,用作由承批人直接經營的電子生產,准照至今一直有效。
另外,根據新《土地法》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五款規定,第四十九條第二款(一)項及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不適用於新《土地法》生效前,已轉為確定的有償租賃批給。

因此,根據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該有賃批給每十年可自動續期一次而無須申請。

亦即,只要於二○一四年三月前轉為確定批給,無論該地的使用准照是否有效、建築的經營與用途是否相符,便可不理甚麼原因,照舊獲得續期。

電子廠已荒廢多年,其使用准照卻長生不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准照有效係因為你冇巡,你冇做過任何嘢!批評工務局的土地巡查及管理千瘡百孔,過去對臨時批給的使用期零監督;對於確定批給的土地按合約使用上,則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都缺乏監管。除非當局能拿出數字或證據,證明該廠有效運作,否則,只能反映當局巡查不足,造成准照仍有效。

不可收回理據欠奉
工務局主張新《土地法》前的確定批給,便一律續期,林宇滔認為,第二百一十六條要求租賃批給的承批人,要在該法生效一年內,聲明該批給依舊法規範,直至其批給合同期或續期屆滿為止。新《土地法》於一四年生效,電子廠用地於一五年續期,理應以新法處理收回。

再者,《土地法》列明確保適時合理使用土地,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原則,政府站在保護土地的角度,理應有機制處理這些已確定利用,但後來又被閒置的土地,佢嘅荒廢係無容置疑,但係唔係確定利用就任佢荒廢、政府完全唔理呢?收唔到地係唔係就坐咗喺度呢?如果係呢種態度,工務局同樣失職。



2018年8月3日 星期五

土地使用監管求其 擔心變相土地戲法 林宇滔:改用途建領養中心應透明 2018年8月3日|澳門日報

土地使用監管求其 擔心變相土地戲法 

林宇滔:改用途建領養中心應透明   

【本報消息】北安前地的電子廠用途早已變質,其一五年獲續期的理據成疑。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有感此僅為冰山一角,工務局過去在土地使用監管上存在眾多不足,應向公眾交代各批給土地到底有沒有嚴格依法利用,並於官網上公佈巡查情況。

土地用途為由承批人直接經營的電子零件製造廠的北安前地二百一十八號E地段,早已被房地產公司購入,電子廠僅餘空殼,卻仍獲續地十年。林宇滔指出,此個案只是本澳眾多土地個案其中之一,過去工務局的土地管理廳在土地批出、利用、廿五年大限等環節監管上並不嚴謹,除根本沒有發展的閒置地外,即使曾按要求興建建築物、轉為確定利用的土地,現時有關建築的使用情況亦未必與批地合同要求相符,正如呢個電子廠,可能曾經做過電子廠,甚至唔知有冇做過,而家好明顯係丟空。

公開土地巡查資料
他主張,政府應負起責任,按《土地法》及土地合同處理,即使針對確定批給的可操作空間較小,惟當其已背離用途,是否便無計可施?北安空置嘅(土地)唔止一塊,空置嘅唔止北安!工務局過去在確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的工作上明顯不足,應當面對及向公眾交代,包括有沒有巡查?續期原因為何?甚至應在地籍資訊網上公開所有批給土地的巡查資料,邊塊地有用、邊塊地冇用,邊塊地續到期、邊塊唔續,做咩要擠牙膏?本身呢啲嘢都要放晒上網啦。

E地段電子廠荒廢多年仍獲續期原因有待政府解畫,逸園如欲設格力犬國際領養中心,有關承批人要先申請更改用途。林宇滔關心,領養中心的性質到底為何?是臨時還是永久中心?一般來說,當格力犬被順利領養後,中心便功成身退,為何又有人提出要再接收內地犬隻?令人模糊。

認同民署延領犬期
有擔心改用途建領養中心,只是又一齣土地戲法。他認為,逸園最新提出的別墅方案亦有可能違反《都市房地產的使用規範》,甚至會滋擾周邊居民。要在澳門覓地飼養五百多隻格力犬非易事,北安該地對周邊的影響較小;惟政府在此事下要開誠布公,若然有人申請轉用途,應就土地批給合同的履約情況,土地轉用途的理據是否充分、是否涉及溢價金、轉用途的期限等問題,都應詳細向公眾交代,絕不能為他人借轉用途謀利留有空間,唔應該通過格力犬過橋,改變成其他用途。


故此,他認同民署批准延長逸園的領犬期,唔延長又可以點呢?罰錢唔係最有效嘅解決方案,罰完逸園就完全無責任、金蟬脫殼。主張若六十日後逸園又走數,則再處罰也不遲,若現時要民署揹起五百多隻格力犬的責任,則不知何時事情才能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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