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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27日 星期五

樓宇高速老化建殘危樓宇清單主動跟進方治本|2022-09-23 訊報 宇論滔滔

    九月十七日,沙梨頭海邊街50-50A號一位於行人要道的長期空置舊樓發生石屎剝落事故,石屎及沙石散落一地,所幸沒有途人受傷,消防與警方到場處理,並通知土地工務局跟進。翻查資料,上述舊樓已非首次出現石屎剝落事故,二零二零年六月初,該舊樓旁的石牆已因暴雨導致石屎剝落,幸好未有傷及途人。

    事後該處除拆除一幅有危險的石牆外,未見工務局有依法要求業權人對建築物進行全面維修,結果該舊樓再因失修出現剝落,當局若再置若罔聞,出現血的教訓是遲早問題。

沙梨頭殘樓非首次石屎剝落

    事後收到不少居民擔心舊樓再有剝落危險的意見,筆者特到現場觀察,該舊樓已空置多時,殘破不堪,舊樓外牆和天花出現多處裂痕和石屎剝落,鋼筋外露並已嚴重生鏽,加上該處屬過路處及行人要道,石屎及構築物剝落極容易傷及途人;更令人擔心的是,該舊樓的屋頂已長出大樹,其樹冠甚至已覆蓋整個屋頂並向外延伸,不單樹根令外牆和柱廊間出現明顯裂痕,樹木本身的重量更有可能令建築物結構受損甚至倒塌。

    根據官方資料, 澳門樓宇老化問題嚴重, 超過三十年樓齡的樓宇數量近五千幢, 佔本澳樓宇三分之二, 其中有近二千幢更有結構老化問題,加上過去本澳對樓宇定期維修保養的要求不嚴,每逢踏入雨季,樓宇外牆剝落甚至倒塌的個案只會有增無減,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外牆剝落砸傷途人每年數宗

    筆者翻查新聞資料, 平均每年最少有數宗涉及大廈外牆剝落傷人的事故,除一般砸傷的輕傷外, 有途人更被剝落石屎砸至骨折重傷,又或被砸中頭顱骨折造成永久損傷,沒被報道或不涉傷人的外牆剝落個案更多不勝數。本澳大廈公共部分如外牆、騎樓底等長期失修的情況隨處可見,樓宇外牆剝落、窗戶墮下、甚至倒塌亦時有發生,只是暫未發生嚴重人命傷亡而被社會忽視!

    針對現存殘危樓宇,當局雖然一直聲稱有對澳門舊樓進行持續巡查的機制,並按三大分類處理殘危樓宇,即第一類:即時殘危,即使業主不作清拆,當局亦會外判在七日內完成清拆,以解除對公眾的威脅,並向業主徵收清拆費用;第二類:殘舊,即對公眾沒有即時危險,會要求業主限期拆卸或加固,否則會外判清拆工程,隨後再向業主?收費用;第三類:需要維修,政府會通知相關業權人對樓宇進行維修、保養或加固。

部分殘樓外牆石屎跌不完反映機制缺失

    但在實際執行上,不少巿民反映若樓宇外牆出現剝落,一般僅由消防即場清理其他有剝落危險的構件,工務局人員到場檢驗和記錄後就完事,即使業主一直不進行維修,當局也不會主動介入跟進處理,任由情況繼續或再次出現第二、第三次剝落,質疑當局根本沒有按程序處理殘危樓宇問題。

    就如文端提及的沙梨頭個案,筆者翻查工務局的「通知跟進樓宇失修告示」資料,根本並未有發現當局對該舊樓發出修葺失修樓宇或拆卸殘危樓宇的告示。此外,該舊樓的業權人早於2018年向當時的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該地段的規劃條件圖,而當局亦於2021年1月11日發出規劃條件圖(檔案編號:2018A070),反映當局根本有渠道直接聯絡業權人,並可以要求其對舊樓進行維修保養,避免再發生建築物石屎剝落、甚至倒塌危及行人。此個案足以反映,工務局根本未有對危樓進行主動巡查,就算對一些已有外牆剝落的危樓, 當局仍然置若罔聞, 未有盡職履責保障公眾安全。

    鑑於該危樓問題一直未能有效處理,並已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筆者促請工務局應盡快依法對該危樓進行巡查和驗樓,並向業權人發出修葺失修樓宇或拆卸殘危樓宇的告示,要求業權人限期前做好必要的維修和加固工程,又或拆除危險的建築物,確保公眾安全。

把握新法生效契機推動定期驗樓

    其實, 上世紀八十年代已生效的《都市建築總章程》雖有要求大廈業權人應每五年聘請合資格專業人士檢查和維修所擁有的物業,倘因樓宇日久失修而令他人性命及財產受損,業主須承擔法律引致的刑責和金錢損失。但礙於沒有明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令法律僅為一紙空文;再者, 由於沒有制訂明晰的驗樓程序指引, 即使小業主想履行驗樓責任亦不知從何入手,再加當局執法不嚴,私人樓宇的保養維修情況實在差強人意, 為加強業權人對樓宇的保養及維修責任,八月剛剛生效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規定,業權人須自樓宇入伙滿十年及往後每五年進行保養維修,以保持樓宇安全而良好的使用條件;為加強監察,當工務局發現樓宇有缺乏保養的跡象,可通知業權人提交由專業人士編製的「樓宇狀況報告」,其內列出須進行的保養維修措施或工程建議,倘業權人不按通知執行,將受到行政處罰,罰款金額更可能高達十萬至五十萬。

主動巡殘危樓建資料庫執法方治本

    為配合新法實施,筆者促請當局要制訂明晰的驗樓程序指引,並將驗樓項目以及提供所有合資格的驗樓專業人員的名單供居民查閱,讓有意驗樓的業主能夠按照指引和相關資料驗樓,藉以推動定期驗樓的恒常化和規範化,讓業主能更便捷履行好樓宇檢驗保養和維修的責任。當局除要進一步細化和優化樓宇維修基金的多項計劃外,更重要是加強法律的宣傳和推廣,一方面使其明白公共部分的失修會危及住戶本身和途人的安全,同時萬一出現意外,小業主亦可能要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

    針對本澳目前樓宇正進入快速老化期, 當局實有必要盡快對本澳各區樓宇進行全面普查,並建立殘舊樓宇資料庫,以掌握本澳舊樓實際情況,主動作出恆常巡查和及時處理跟進,才是治本之道!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港珠澳橋通車逾四年為何獨剩港澳貨運物流未開通?|2023-01-27 訊報 宇論滔滔

    耗資逾一千二百億的港珠澳大橋於2018年10月正式開通,成為跨越粵、港、澳三地,連接珠江東西兩岸的陸路運輸新通道,除為三地交通提供客運外, 另一個重要功能就是促進香港與內地及澳門三地之間的陸路貨物運輸便利化。過去幾年,珠海及香港積極通過港珠澳大橋發展兩地陸路運輸,尤其是兩地機場、貨櫃碼頭的貨運物流間的貨物轉運,通過兩地貨機航線及貨櫃碼頭的聯運, 為港珠物流提供新的航線、航點及航班選擇, 大大提升香港與珠海物流運輸網絡的效率、覆蓋面和靈活性。

澳非內地貨進口僅靠港澳海運早成行業瓶頸

    本澳基本沒有第一、第二產業, 無論是鮮活食品或各式的生活及工商業用品,幾乎都要通過進口解決。除內地生產的鮮活食品及貨品會直接通過陸路口岸從內地入口外, 其他外地的鮮活食品及產品均須經香港通過貨櫃船或散貨船轉運到澳門,航班有限、且用時最少需五、六小時,遇上三號風球更會停運,是窒礙澳門物流業發展的一大瓶頸!

    港珠澳大橋的通車,意味港澳間的物流可通過不到一小時的陸路車程解決,勢必打破港澳物流僅能靠船運的瓶頸, 無論是物流業界, 又或是需要從香港入口貨品, 尤其是鮮活食品的商家,都對港珠澳大橋物流寄予厚望。

    但不說不知,礙於港珠澳大橋澳門人工島規劃中的物流中心及倉庫建設計劃一拖再拖,港珠澳大橋通車四年多來,除緊急貨物如疫情物資或疫苗等個別例外情況外,本澳物流業至今仍無法通過港珠澳大橋進行正常的物流運輸、轉運或聯運等,不單無助提升港澳間的散貨或貨櫃物流的效率,也令澳門機場貨運物流無法藉由港珠澳大橋與國際樞紐級的香港機場實現航空物流的轉運,令本澳物流產業在區域競爭中完全處於劣勢。

港澳經大橋物流既靈活省時且擴大澳物流網點

    更令人疑惑的是,特區政府最初計劃在港珠澳大橋澳門人工島興建「物流中心」,其後突然改變其功能定位及選址,由過去的「物流中心」降級為「跨境貨物轉運站」,並遷移到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邊檢大樓東側停車場的南面,用地面積亦由原來的56,361平方米,大幅縮減約至16,125平方米,僅為原面積約四分之一。「轉運站」採用「(澳門)境內關外」及不設倉儲的運作模式,只供澳門及香港貨車進行即時跨境貨物的交收。當局從未提出任何科學數據解釋現時規劃的物流設施在面積僅剩四分之一的情況下,如何能應付本澳物流業現時及未來發展的需要?

    根據保安司於2022年8月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港珠澳大橋澳門跨境貨物轉運站」的功能主要為港澳貨車進行即時貨物轉載或轉換貨櫃提供服務。站內設有辦公樓及貨物轉運區域,其中包括二十個貨櫃車泊車位連裝卸貨台、五個冷凍貨櫃的臨時供電泊位,以及集裝箱轉運區域。另外,根據承建公司發佈的資訊,「轉運站」的工程內容包括建造行政大樓、貨物轉運區域平台、港澳車輛入口控制室及保健中心、香港車輛出口控制室和衞生設施、車輛消毒通道、車輛稱重設備等,項目已於去年10月進行動工儀式,預計今年竣工。

多部門分管無問責「物流中心」降級至「轉運站」

    有物流業界人士反映,原本的「物流中心」計劃包含倉儲、分貨、拆裝及包裝設施等,業界對此十分期待,認為除了可以為貨物入口本澳提供更靈活的方式,更可進一步發展貨物出口的服務,促進本澳物流業的擴展。但無奈政府卻於2020年3月突然更改計劃,將物流設施規模和功能大幅降低和減少,且事前更未有與業界進行溝通或諮詢意見,只是拍板後才知會業界!

    有業界擔心,由於現時「轉運站」沒有倉儲設施,若果貨物從香港抵澳後,因手續問題未能即時完成報關,相關貨物應如何處理? 「轉運站」是否有足夠倉儲設施及空間處理鮮活及食品等貨品檢疫? 種種問題,當局至今仍未有清晰交代或與物流業界溝通!

    儘管港珠澳大橋人工島「跨境轉運站」今年會建成, 且營運亦已進行公開招標, 但物流業界亦期望當局在興建時, 能在設計上預留未來擴建空間和可能,以便未來可增建擴建倉儲、分貨、拆裝及包裝等本澳物流業界期望多年的配套設施! 物流業界亦期望政府對本澳物流業的發展定位提出具體的目標及規劃,並交代有何實質措施,充分利用港珠澳大橋的便捷,通過港珠澳三地間的空運、船運及陸路貨運的靈活轉運及聯動,提升本澳物流效率及覆蓋,為本澳發展多元產業打好物流配套基礎。

一七年突撤委員會物流業變孤兒仔?

    必須指出,業界及社會早在回歸初期,即筆者仍任職傳媒時,就關注本澳缺乏物流業發展規劃及政策,以及物流業設施配套不足等問題,經過業界及社會各界的推動,政府曾於2011年設立「物流業發展委員會」,目的是「協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制訂、推廣及推行物流業發展的政策、策略和措施。」但在沒有落實過太多實際工作後,政府在2017年突然宣佈撤銷「物流業發展委員
會」,至今沒有解釋原因。

    更甚者是,政府至今從未向公眾交代推動本澳物流業發展及政策制訂和具體落實執行措施等是由哪個專責部門負責,難怪海關關長黃文忠在2022年4月的口頭質詢回覆議員有關港珠澳大橋物流設施建設一拖再拖時表示:「項目現時由三個部門共同跟進,項目設施、建造交由交通事務局負責;營運管理由經濟及科技發展局負責;跨境貨物轉運站的運作則由海關負責監管。」

每兩年改一次負責部門六年未建成轉運站

    黃文忠亦承認:「項目至今經歷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2016年起由交通事務局負責,至第二階段由2018年改由海關負責,藉此更有效保障物流供應鏈的安全,以及為貨物日後在通關效率上營造更便利條件。但至同年十月,工務部門指出物流設施用地需按《城市規劃法》發出的規劃條件圖。 第三階段由2020年3月至今(即2022年4月),工務部門重新規劃澳門口岸人工島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原物流設施的用地改為其他用途,物流設施遷移到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澳門口岸管理區澳門邊檢大樓東停車場南面,用地面積大幅縮減,項目亦正式訂名為『跨境貨物轉運站』」。

  黃文忠坦言,雖然最初期望是港澳貨物兩邊往來,但無奈因交通等方面,決定改為「轉運站」,將先推動港澳貨物往來,再考慮擴至三地。就物流設施地點改變,已與業界開過幾次會,盡量滿足他們需要,強調沒有忽視物流業界。有關港澳間點對點貨運服務,預計在「跨境貨物轉運站」落成後逐步落實,具體情況待港澳兩地政府交通主管部門進一步磋商。

澳依賴進口物流是基礎配套產業須重視

    澳門所有食品貨品均依賴入口, 澳門無論發展博彩旅遊,還是其他多元產業, 物流業是其中一個重要的配套行業,高效的物流業有賴於硬件及政策等軟硬件配合, 但政府長年對行業的不重視,既無主責部門推動硬件及政策的持續完善,業界長年有苦無路訴,都是物流業真實的寫照。很明顯,多部門分管、無部門主責亦是直接導致港珠澳大橋通車四年多,本澳仍未能通過港珠澳大橋進行貨運物流的關鍵原因!

    筆者認為,政府有必要向公眾及業界交代目前是哪個部門負責本澳物流業的政策訂制及與業界進行溝通,才能確保有部門對物流業發展的問題上心及負責,才有可能回應本澳物流業長年對硬件及政策的訴求,才能令本澳物流業發展能夠真正面向社會經濟最新的發展需要。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3年1月21日 星期六

官員迴避議員質詢是玩忽職守 表面過關實屬挫政府管治威信|2022-01-21 訊報 宇論滔滔

    立法會剛完成今屆首次的口頭質詢會議,共處理十九份由議員提出的口頭質詢,除保安司外,基本上涵蓋各個範疇的社會問題。相對書面質詢而言,口頭質詢要求官員到立法會現場回答,並設議員追問(雖然只得一次),如果官員是有心聆聽社會意見和面對問題,其成效理應較一般的書面質詢更高。但實際操作上,官員似乎不想面對問題,只要繼續「裝作聽唔到、聽唔明」就可以不回應,如特首對此風氣仍不重視,只會令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每況愈下,各類社會民生問題越積越多,甚至積重難返!

輕軌停運半年「不應以今日眼光睇過去」?

    如公眾關注的大白象輕軌有關要停運半年更換電纜的責任問題,以及輕軌不同路段的預算等,運輸工務司司長只一再強調之前的論調,包括三菱重工已經承擔了責任,故此政府不用支付任何更換電纜的費用,且電纜的保養期更換後會重新計算。更「提醒」議員及社會,「不應用今日的眼光,去睇過去的事情」,強調輕軌氹仔線通車前已進行各項驗收及測試,且當時各方都一致認為無問題,故不認為需要追責,甚至放話指:「日後出現問題唔好煩我同事!煩我!」

    但筆者對司長講法實難苟同,首先作為保養期未過就出現電纜問題,並且需要更換標準更高的電纜,明顯是原設計方案已出問題,就算三菱願意承擔更換更高標準電纜的責任,但由此衍生包括輕軌需要停運半年等的連帶責任,肇事者也應負上相連責任。再者,不交待事故的真正成因,也難以檢視政府有否從機制上作處理,避免問題重覆出現。

議員索事故調查報告交新聞稿了事?

    更令筆者不滿的是,筆者去年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 d) 項之規定,入信要求提供輕軌事故的詳細調查報告,但當局竟以新聞稿作回覆,此舉不單完全不尊重立法會和議員履行監督政府的職務,再者倘若事件如司長所言今次事故無人須負責?又為何不敢提供專業報告讓公眾釋疑?為此,筆者將再入信索取事故的詳細報告。

    不過,司長當日終於首次向外交待包括媽閣延伸線(海洋站至媽閣)、石排灣線及橫琴線的工程造價,分別為四十五億、五十億及三十億,合共一百廿十五億,預算已包括路線系統、列車及所有車站建設和設備費用。但司長至今仍不肯交待東線的造價(審計報告曾指2017年9月估算已達209.8億元),只表示只有粗略的預算範圍,故認為現在公開會令公眾錯誤理解更「不負責任」,但筆者在追問時就指出,只要有預算範圍也應開誠佈公,因為若政府到判給後才公佈預算,到時錯誤更大,現在公佈預算,讓社會討論這條路線應否繼續興建?才能確保不犯更大的錯誤!

輕軌唔判標唔交待預算怕公眾錯誤理解?

    再者,議會和社會關心的不止造價問題,還要考慮輕軌建成的效益,以及包括車廠、車輛維修及營運費用,政府理應制作一個輕軌的財務審計及預算,讓社會知悉多一條輕軌路線,政府會花多少開支,又可以帶來多少社會效益。

    另外,對有議員口頭質詢有關業興跌磚問題,羅立文回應指,工程2013年完工,兩年保養期在2015年保養期就完結,並強調政府一直有跟進問題,直到2018至2019年都一直有跟進,之後在完成驗收後才沒有再跟進,並以事件已在廉署調查中,不適合評論為由,不再談論。

筆者是其中一位入信廉署要求調查湖畔及業興甩磚事件的人,原因是兩經屋的甩磚情況極為嚴重,筆者曾到場視察,部分樓層幾乎大部分瓷磚均已跌落,與個別私人屋苑出現的個別跌磚情況絕不能同日而語,只有從設計、選材,再到施工都接連出現問題,才會造成如此嚴重的跌磚現象,但當局一直未有針對根本問題,只是通過簡單更換同樣瓷磚,令跌磚問題一而再再而三重覆出現。

輕軌換纜經屋跌磚保養期重計雙重標準

    為此筆者在當場追問時就質疑司長及部門,在輕軌電纜問題上,三菱最後以更換新標準的電纜,且重新計算保養期解決事件(筆者仍然不滿三菱未負上輕軌停運連帶損失的責任),但為何針對經屋嚴重跌磚、維修後仍再跌磚的問題,沒有在日後工程加長保養期?沒有尋找更好的新辦法或標準處理?經屋跌磚問題為何不能如輕軌電纜更換一樣,重新計算保養期?這也是筆者當日入信廉署要求調查政府在經屋跌磚問題上有否行政違法的核心原因。

    面對政府一直的消極態度,筆者也不敢奢望政府在廉署完成調查報告前,會協助小業主更換瓷磚,筆者僅要求政府能夠負起基本責任,在廉署調查報告完成前,定期檢查瓷磚,倘發現有空心就先拆卸確保安全。

    但司長對筆者雙重標準的質疑,以及會否承諾在調查報告前,定期協助經屋業主檢查及拆卸空心瓷磚等,均選擇避而不答,由於非提出該口頭質詢的議員只能追問一次,司長也成功「過關」。現在,只能期望廉政公署盡快完成調查,給湖畔及業興經屋業主一個清晰的交待!

    正如開章所言,官員避答問題表面成功過關,但實際上是錯失面對問題、解決問題的時機,最終輸掉的就是政府的管治威信!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3年1月20日 星期五

修車場規管零五年公眾諮詢 拖沓至今為何仍立法無期?|2023-01-20 訊報 宇論滔滔

   由於本澳尚未就修車場所運作設立發牌制度,僅通過第 47/98/M 號法令,規定修車場晚上八時至早上八時不能營運,但並未規定涉及鍛造及噴漆等對附近居民滋擾最嚴重的工序不能在非工業場所內進行。因此修車場將噴漆、鍛造等具滋擾性工序在鄰近居民區進行,對周邊居民產生嚴重的滋擾,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必須指出,汽車噴漆工序會釋放有害的揮發性氣體及油漆顆粒,即使設置淨化除味的設備,也無法完全分離氣味及有害物質,更重要是相關油漆及溶劑大部分均屬易燃物料,在濃度高時有機會發生火警、甚至爆炸的危險。

數十間涉噴漆鍛造焊接等工序修車場影響民居

  例如,爛鬼樓巷一大廈居民多次反映,大廈地舖一間車房經常進行噴漆作業,多次因為散發出的濃烈天拿水氣味,導致先後造成多名周邊住戶感到不適,需要召喚消防員到場處理,以及將不適者送院救治。再者,該修車場曾於2021年10月中旬發生火警,雖未有造成人命傷亡,但由於該大廈位於舊城區,街道狹窄,消防車難以進入,加上店舖旁
就是大廈唯一的出入口。萬一再發生火警,後果不堪設想。該大廈住戶已多次向不同部門投訴,但得到的回覆是店方已按市政署要求更換過濾系統,政府無權要求店舖停止運作等。

  其實,類似的情況絕不罕見,在新橋、筷子基及青洲區等眾多舊城區,不少民居都長期受到附近修車場有關鍛造、噴漆滋擾性的工序影響。根據政府資料,截至2020年7月31日全澳的修車場有509間,當中涉及噴漆、焊接和鍛造有83間(48間焊接和鍛造、23間噴漆、12間包含噴漆、焊接和鍛造),且絕大部分位於非工業場所,其對周邊居民造成的長期滋擾,絕非個別案例,但由於政府至今仍未有法例作出規管,居民求助無門!

  翻查資料,坊間在回歸前早有意見要求發牌規管修車場,並要求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影響,早在回歸前的澳葡時代,當局已就此「研究」立法規管,2005年底至 2006年初,政府已經提出《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草案文本,並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得到各界積極的回應,多年來多名立法議員均有質詢追問進度,而2017年10月,政府就《檢討行政條件制度》進行公開諮詢,當中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並在2018年完成了諮詢總結報告,當中亦包括了修理機動車輛的場所的安全指引及規管,但五年後仍未見相關立法有何實質進展。

  且若按政府所稱:「修車場問題並非透過發牌制度可解決,長遠需要尋覓土地供修車等高污染工種有條件經營,再發牌規範。」是否意味著沒有專門土地供修車場運作,我們就不會規管?若是,政府有否在總體規劃規劃好供修車場所使用的土地?若有,具體位置在哪?若無,為何仍不作規劃?政府到底會否立法要求修車場將涉及鍛造、噴漆及燒焊等對居民滋擾最大的修車工序,必須在工業場所進行以減少對周邊居民的影響?

應立法限制噴漆鍛造焊接等須在工業場所進行

  筆者認為,政府的回應並未切中問題的核心,甚至有轉移焦點之嫌!首先,政府和社會早已有基本共識,規管修車場的方向,應該是將對居民滋擾或安全影響較大的修車工序包括噴漆、鍛造和焊接等在工業用途場所進行,而非將所有修車場所搬離民居。故立法規範後,只要不涉及噴漆、鍛造和焊接等滋擾及高風險工序的四百多家社區內的修車點根本不會受影響,只是規範八十多間修車場需要在工業場所進行。說到底,就是政府是否真心憂民之所憂,有膊頭、有決心解決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在居民區進行的老問題。

民生法案拖沓十多年筆者入信廉署要求調查

  回歸後,民生立法拖沓十多二十年的事並不鮮見,例如政府早在回歸初提出修訂不合時宜的《防火安全規章》,以及立法要求電梯強制年檢兩個民生法律,都是拖沓十多年毫無寸進,最後經過筆者出信廉署要求調查政府拖沓立法多年是否存在行政失當下,最終在二零二一年及二零二二年完成立法。為此,筆者去年十一月已入信要求廉政公署,就相關部門對規管修車場立法問題進行調查,以了解《機動車輛修理工場經營規則》由2005年展開公眾諮詢至今16年多,遲遲未立法的原因為何?筆者期望廉署能夠依法盡職履責作調查,向公眾公佈調查結果,並推動規管修車場法律盡快落實出台,以解居民長年受修車場高滋擾工序影響之苦!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3年1月13日 星期五

新冠疫情突顯澳建火化設施必要性 選址北安是社會公約數|2023-01-13 訊報 宇論滔滔

     今波疫情爆發至今,已有大量長者直接或間接死於新冠疫情,按當局初步公佈,單是十二月死亡人數就高達六百人,數量是去年同期的三倍。去年三月政府公佈《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的澳門應急處置預案》指出,烈性傳染病人遺體不能送到外地火化,並提到「仁伯爵綜合醫院已制訂了大規模疫情時的遺體處理預案,而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不過,經筆者兩次質詢後,《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下簡稱「預案第二版」)的相關內容卻修改為:當一旦出現大規模疫情,可能會有大量死者,需要妥善處理遺體,衛生局初步制訂了兩個方案,包括協調鏡湖殯儀館借出遺體存放櫃,連同仁伯爵綜合醫院,共有 74 格,以及由職能部門向船務公司租借冷凍櫃放置遺體,估算一個冷凍櫃可放置約15 至 20 具遺體。如染疫人士遺體需在本地火化處理,已升級的路環市政墳場內的骨殖火化設備亦可作臨時應急備用設施。

疫情突顯澳建火葬場必要性惟政府不敢面對

    衛生局及職能部門有否按照「預案」在過渡期提前準備好足夠的遺體冷涷設施?若有,為何業界會有缺乏冷藏設施的反映?此外,因應殯葬服務需求急增,政府應主動協調增加殮葬場地及改善流程,確保後人能為先人進行簡約和有尊嚴的殮葬安排,並要與行業協商,因應場地及流程的簡約而提供合適收費的殮葬服務讓居民選擇。但值得留意,「預案第二版」已沒有「特區政府亦需要推動在本澳構建相應的永久設施」的陳述。

    今次疫情再次突顯,本澳確實急須興建永久火葬場。今次疫情之初,新冠病毒被內地歸類為「乙類甲管」,意味著所有感染者的遺體必須在地處理,不能運到內地火化,因為根據內地的防疫制度,屬於「乙類甲管」位階的遺體,不能採用平常性的通關及處理程序,必須進行特殊申請及處理,再送到珠海火葬場火化。也因如此,去年「六一八」疫情有六位人士染疫去世,當中四人被安排在澳門土葬深埋,另外兩具遺體直到十二月中,才被安排到剛完成升級的路環市政墳場內的骨殖火化設備火化。而隨著內地選擇與病毒共存,今波疫情開始時大量因新冠死亡的遺體同樣無法運到內地火化處理,直至今年一月八日,內地將新冠改為「乙類乙管」,感染者的遺體才可正式運到內地火化。

    為此,筆者就任議員後,已兩次質詢政府要求交代在澳興建火葬場的進度,最近一次在去年八月的口頭質詢時,行政法務司張永春回應時不單未有交代本澳興建火葬場的進度,甚至反問社會:「平均每日有六具遺體需要火化,有冇需要現時建一個永久的火葬場?大家要思考呢個問題。」筆者對司長的反問,實在感到無奈和憤概!

內地明確規定烈性傳染病遺體不能運出境火化

    首先,早在澳葡年代本澳就已構思興建火化設施,隨著近年墳地的供應愈來愈少,加上土葬七年後就需要「起骨」改放骨殖或骨灰箱,回歸後選擇火葬的比率不斷增加,近五年平均每年有二千二百人死亡,當中八成會選擇火化,每年需要火化的先人遺體逾一千七百具,較回歸初增加一倍以上。為此,政府早在2018年已準備在氹仔沙崗墳場興建火葬場,但礙於政府未有事前開誠佈公公開火葬場的技術標準及選址問題等,受到周邊居民反對而擱置,及後政府亦修法容許火葬場不再限於建在墳場內。

    考慮到火葬場屬鄰避設施,筆者一直認為氹仔北安垃圾焚化爐附近根本就屬理想選址,首先目前的火葬設施技術已十分先進,幾乎能達至零污染的標準,香港或很多地區火葬場本身就離民居不遠,再者相對於垃圾焚化設施,火葬設施的排放量實在小巫見大巫,北安亦屬工業區且位處孝思墳場前方,且旁邊亦有永念庭等骨灰場所,亦無民居,是最務實合理的選址,只是政府從來無從規劃角度,認真落實火葬場的選址問題。

    必須指出,筆者長年收到不少居民反映,由於本澳沒有火化設施,只能將先人遺體過關運往內地火化,當中涉及要將遺體過關、防腐等複雜的手
續及程序,內地的火化設施澳門亦難作出合適規管,家屬也需舟車勞頓,加上新冠疫情爆發以來,澳珠兩地多次收緊通關措施,令到不少孝子賢孫未能親自送先人最後一程,留下遺憾!

四年前主動興建今日打到昨日的我?

    必須承認,在澳門落實永久火葬場的興建,對政府確實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正正因為本澳沒有火葬場,去年六一八的兩具遺體要拖至十二月中才能火化;若非內地在一月八日將新冠由「乙類甲管」變成「乙類乙管」,本澳最少近百具感染新冠的遺體是無法運到珠海火化的,所以在澳落實興建火葬場,實在是惠及下一代的事情。

    但最令筆者最失望的是,四年前,政府以本澳每日約有六具遺體火化為由,提出有必要在澳門興建火葬場!四年後,又以同一個理由反問社會:「有冇需要現時建一個永久的火葬場?」這是名副其實的「今天的我,打到昨日的我!」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3年1月6日 星期五

「共存」不應「躺平」但政府選擇「躺平式共存」!|2023-01-06 訊報 宇論滔滔


    上周因筆者確診新冠未能如期供稿,謹向各位讀者致歉!2023年首篇專欄,首先祝願澳門「新年進步、疫境不再、經濟復甦!」也祝願各讀者身體健康,事事順心!

過去三年澳門跟隨內地嚴防死守動態清零的防疫政策,確實令到本澳經濟及社會運作大傷元氣,但考慮到本澳若無法與內地維持基本通關,社會運作也難以為繼,防疫政策只能被動跟隨內地,確屬現實唯一選擇!


口講會避免疫情井噴式發展但實際卻「躺平」?


    筆者一直強調,隨著病毒傳播力不斷增強,澳門遲早必須跟隨內地防疫政策轉向共存。去年十二月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宣布跟隨內地「新十條」調整本澳防疫政策,不再實行「動態清零」,控疫將進入「過渡期」,預計最終會有五至八成居民受到感染,並強調會有措施令疫情不會出現井噴,減少重症死亡避免醫療擠兌。

    但事實上,當局及後幾乎沒有任何措施減緩疫情爆發,甚至在月中開始選擇性公佈數字,不再公佈實際感染人數,只公佈因新冠感染而收治在衛生局隔離設施(隔離治療酒店、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或仁伯爵綜合醫院隔離病房)的人數,期間社會不少行業、銀行及政府部門等都因為大量員工新冠陽性無法運作,社會幾乎半停頓。不少居民病倒且無法買到足夠藥品,急診爆煲等也引起社會不少怨言!

    儘管政府表面上提出了四級分流,即輕症者在家隔離、有需要的人士可在社區門診看病取藥、並有新冠社區治療中心(澳門蛋)分流、急需人士才送到山頂急診,但實際執行上,社區門診門檻高,且運作不順影響效益,社會藥物出現短缺,令不少居民需要周圍撲藥,而澳門蛋空有空間但物資及醫護人員配備不足、山頂急診的情況更因為未及時調配人力和資源,導致醫療擠兌令到病人無法得到適切救治,被前線醫護形容為「人間煉獄」。


政府疫情判斷與民間實況處平行時空

    十二月廿三日,經筆者公開前線醫護的狀況後,歐陽瑜仍然堅稱急診「無爆煲!」,更表示本澳當時約六分之一人口已染疫(即約十一萬左右),衛生局醫護人員約四分之一人染疫,比全澳感染人口高,醫療系統仍未爆煲,當局早已預留給新冠病人的病床使用率不到四成,更稱疫情至今未出現井噴式爆發,屬政府預計之內!廿五日行政長官在「山頂急診」外視察時,當局甚至強調「今次疫情以來,醫院急診求診量急增四倍至每日超過一千二百人,經過分流機制優化,急診輪候時間也有所縮短,目前非緊急個案的平均輪候時間約兩小時。」


    政府對疫情的判斷及公佈的數據,明顯和坊間實際感受的是平行時空。按筆者身邊的個案及朋友推算,十二月廿三日當天保守估計本澳已至少逾半家庭感染新冠(家庭有人感染全家感染機會極高),遠高於司長估算的六分一人口,就算按司長六分一的數字估算,以十二月八日宣佈進入過渡期起計,平均每日的感染數就逾七千三百人,已遠高於政府之前估計的五千人疫情爆發標準!

    但令筆者和社會震驚的是,面對疫情的海嘯式爆發,政府真的躺平,不單未見及時處理和改善四級分流的疏導及急診爆煲問題,相反只是不斷放寬來澳入境限制。


急診爆煲前線公開特首視察才調動人力物力?

    筆者一直強調「共存」並非「躺平」,加上本澳堅持動態清零,在其他地方有眾多不同共存的經驗參考下,包括新加坡等地的成功經驗,澳門的共存過程可做得更好,真正將重症死亡及對社會衝擊降到最低。但包括筆者在內,實在無任何人預估到澳門共存的過程會如此迅速,甚至迎來疫情海嘯式爆發,以結果論來說,特區政府的共存實際與躺平無異,更重要是躺平不單會令重症、死亡率大增,亦會因醫療擠兌令其他病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治療而死亡。

    幸好,有山頂前線醫護人員經本人向外發信「求救」,要求當局正視急診室的病床、人手嚴重缺乏等問題,以及行政長官廿五日下午到山頂急診外視察後,山頂爆煲的問題得到逐步舒緩。衛生局廿六日已暫停非緊急或非必要的醫療服務,整體調配醫療資源投入救治患者。目前已協調各科約80名專科醫生協同管理隔離病房,約60名醫院住院醫生和衛生中心醫生調派到急診部和社區治療中心參與工作,加快病人安置。並已臨時聘請退休護士13名、實習醫生38名和實習護士23名協助急診部和社區治療中心(澳門蛋)的運作,鏡湖護理學院86名護理學生亦報名參與支援。山頂亦通過合併部分住院人數較少的部門,設立更多隔離病房,隔離治療病床增至300張,現時醫院隔離治療病床總數接近700張;並已把24小時門診改成急診病人暫留區,設臨時病床40張,並調動全衛生局醫護人手,加快安置病人的速度。

    同時,局方透過協調加快讓病情穩定的病人出院,或轉移到社區治療中心或隔離治療酒店,騰出病床接收滯留急診室的病人,又已組成專門的統籌協調小組,整合紅十字會、交通事務局、治安警察局和消防局的運送車輛、駕駛員和護送員資源,加快轉運病人到合適的治療設施、院舍或家居。

    客觀而言,上述措施確有助減少急診的超負荷,問題是早有預案的政府為何不是及時主動作出處理,而是後知後覺才作補救?


                                        過去一月死亡急增遺體儲存殯葬告急

    但隨著疫情在十二月底踏入重症及死亡高峰,雖然今波疫情自去年十一月廿八日至今,因新冠直接死亡的人數為五十五人(截至一月三日),但同期未被列作新冠死亡的人數最少高達五、六百人,較正常本澳每日死亡人數六至七人大增近百倍,也令本澳遺體儲存及殯儀業務出現超負荷,目前家屬只能通過應急特快方式進行殯葬安排,需要共用禮堂且儀式縮短至十五分鐘,但目前排期已排至三月,業界亦反映冷藏設施緊缺,未有足夠空間存放遺體。

根據「新冠應急處置預案(第二版)」,當一旦出現大規模疫情,可能會有大量死者,需要妥善處理遺體,衛生局初步制訂了兩個方案,包括協調鏡湖殯儀館借出遺體存放櫃,連同仁伯爵綜合醫院,共有 74 格,以及由職能部門向船務公司租借冷凍櫃放置遺體,估算一個冷凍櫃可放置約15 至 20 具遺體。


從「模範」到「躺平」市民看在眼裏

    到底當局有否按預案提前準備及租用足夠的冷涷櫃安放遺體,為何有業界反映冷藏設施不足?當局有何臨時措施,包括提供合適場地及改善流程,讓家屬能夠簡單但體面地送至親最後一程?還是政府繼續選擇真躺平?


    回想三年新冠疫情,今波疫情必定是最慘烈的,唯一值得慶幸的是,我們真的走完了疫情的最後一哩路!


    澳門突然由三年前的「防疫模範生」,變成「防疫躺平生」,變化之大、進度之快實在超過大家想像,但澳門市民都已看在眼裏,記在心裏!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2月26日 星期一

「夾屋法」實為2011版經屋 不增供應只是畫餅充飢|2022-12-16 訊報 宇論滔滔

     周一(12日)立法會全體會議就《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下稱「夾屋法」)作一般性討論,多名議員在會中關注夾屋定價、擁有夾屋的限制、夾屋的定位、公屋需求等問題。筆者投下唯一的反對票,原因是目前「夾屋法」的內容根本是經屋的翻版,儘管政府聲稱屬私樓性質,但其限制甚至較2011年之前只有設六年禁售期的經屋更多,加上夾屋由規劃到興建動輒五、六年才有供應,加上目前樓市下跌,以及其價格定位、能否建成、是否有市民購買都成疑,「夾屋法」只是政府用作「畫餅充飢」的法案,因為澳門公共房屋被社會垢病的核心原因是長年供應不足的問題,而非種類不夠!

公屋核心問題非類型不夠 是供應不足!

    必須指出,筆者長年關注本澳的房屋及公屋政策,也見證著回歸廿三年,澳門至今仍未有總體房屋規劃。連公共房屋規劃都是近十年才開始提出,但從來未作出認真規劃及執行,回歸頭十年,本澳除了信廉花園的兩百多個單位外便沒有再建經屋,及後的萬九經屋,也是在社會極大壓力下拖延十年才建成,從質、從量都無法真正回應樓價持續飇升的恐慌性置業需求。

    沙士和新冠兩波疫情期間,即2004年至2019年,澳門博彩收入大升6倍、GDP大升4.1倍、澳門居民收入中位數大升2.6倍、人口增長50%,但樓宇平均呎價同期卻飆升達12倍之鉅!樓價與市民收入瘋狂脫節是近年房屋問題成為民怨主因的核心根源;再者,根據官方統計,去年底本澳住戶數目僅得19.8萬戶,住宅單位數為23.4萬,空置單位為1.6萬,空置率約7%;故無論從經濟背景因素:即樓價升幅遠超同期居民收入、GDP及賭收增長還是樓宇需求:住宅單位數較住戶數多3.4萬,空置單位逾1.5萬戶需求因素等等,如果政府「不托市」,澳門的樓價根本不可能處在如此不合理的高水平。

澳房屋問題非無屋住 而是恐慌性置業需求

    客觀而言,澳門市民並非如香港般有居住問題,甚或要住劏房,且本澳租金亦遠較香港合理,但樓價卻高不可攀。故政府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穩定供應公共房屋,減少社會、尤其年輕一代的恐慌性置業需要,但多屆政府並沒有從根源上解決問題,增加經屋供應,妄想用行政手段,如增加申請經屋限制、延長禁售期、甚至經屋永遠姓經等,去壓抑剛性的恐慌性置業需求,筆者見得到公屋政策越改越複雜,越改越不合邏輯!

    也正正因為政府經屋供應長年不足,加上看不到政府有決心解決高樓價問題,在疫情前,不少年輕人及中年人在樓價高位置業「上車」,怎料遇上疫情,收入大減甚至失業,這三年供不起樓的市民大有人在!

    筆者必須指出,今屆政府提出包括社屋、經屋、夾屋、長者公寓及私樓的「五個房屋階梯」,但實際上是階級,是非楷梯,因為五類房屋中根本沒有樓梯讓居民憑自己努力向上流動,例如社屋上限是經屋下限,中間沒有緩衝區,夾屋現在設定的月收入下限高達19,175元,較目前本地人收入中位數17,000更高,不少年輕人根本連下限都達不到,如何申請夾屋?

夾屋經屋設下限無謂 更令「三無人士」被排除在外

    此外,經屋夾屋的收入下限,亦產生被公屋政策排除的「三無人士」(即資產超過社屋上限,月收入低過經屋下限,但又無能力購買私樓的人士),這些例子充分說明,政府的房屋政策並不鼓勵基層家團向上流動、讓資源更好惠及有需要家團的問題。故筆者一直認為,經屋及夾屋根本不需設置收入下限!

    此外,政府雖然表示夾屋定價未有定案,但以今年第三季私人住宅樓價中位數約九千元一平方呎為例,加上政府之前討論經屋法時曾指經屋售價或高達五千元一呎,雖然筆者絕不贊同,因為經屋成本應該是一千六百元每呎,已包括合理的溢價金及政府有利潤,考慮經屋永遠姓「經」,完全無私人樓宇的價值,夾屋應該賣多少?五千和九千中間即約七千元一呎,即是夾屋比經屋貴兩千元一呎就變成私人性質,但經屋出售就完全無私人市場價值?政府這是甚麼邏輯?通過實際數字,筆者實在難以想像「夾屋」政策將來如何運作?如何訂價?

至於政府指不少意見認為買了經屋的居民是用了公共資源,不應轉售圖利,筆者失望的是司長作為政府官員,只憑感覺說話。首先必須指出,政府一直有意誤導公眾經屋須大量公帑補貼,但事實上,經屋不單不需要補貼,且一直是政府盈利項目。

政府誤導經屋須公帑補貼 日暉樓呎價僅千六

    筆者將以經屋日暉大廈為例子拆穿政府補貼經屋的謊言。先假設日暉地下至二樓群樓的政府商業設施和公眾停車場成本均由所有小業主共同承擔。日暉項目建造工程判給價近2.3億,連同近2千萬的工程監察合同,整體造價不到2.5億;根據房屋局公佈288個T2(兩房)單位總售價為2.85億元(平均價約99萬),即單計建築成本,政府出售日暉經屋賺了3千5百萬(平均每間賺25萬)。

    雖然土地法規定公屋項目豁免溢價金,但或有人會質疑,經屋價格應計及溢價金,日暉項目合同溢價金(2007年標準)僅為1.09億,故建築費連溢價金的總成本也僅是3.58億,扣除2.85億元的售樓收益,帳面蝕7,300萬,但考慮政府實際免費獲得逾3千多呎群樓商舖和逾3.6萬呎的公共停車場業權,實際上已有賺不蝕!

    且不要忘記日暉的補貼率高達58.6%(十六年後轉售要補回政府百分比),假設經屋業主十六年後以買入價同價賣出單位並向政府交回補貼款項,整個項目連補價的實際售價高達4.86億,政府單是日暉樓就可賺1.28億元,平均每個單位賺逾44萬,如果日後樓價升值,政府將賺得更多!

    日暉樓住宅實用面積每平方米總成本也僅為1.66萬元(已包溢價金),房屋局為何能計算出經屋溢價金及建築費等的成本價每平方米卻高達4.85萬元?原因很簡單,日暉樓2011年獲批地時與目前眾多豪宅一樣,仍沿用2007年的溢價金,但2013年溢價金已調升四、五倍,政府以歷史高位溢價金計算本身豁免溢價金的經屋成本,自然得出天價!

眾多私人豪宅溢價金極低 何以經屋要高溢價金?

    筆者必須指出,澳門從不是高地價地區,即使今日眾多豪宅,實際地價也低得出奇,以豪宅連酒店壹號湖畔為例,其總建築面積27.2萬平方米,溢價金僅4.97億,平均每平方米溢價金僅1800元。筆者去年發公開信要求廉署調查、涉歐案的漁翁街原「牛皮廠」地段去年初獲批動工,其建築面積為3.8萬平方米,但竟沿用1993年的1400多萬溢價金標準,每平方米的溢價金僅368元!

    且根據房屋局資料2013年底,當時已過限制轉讓期的23,938個經屋單位,多年來僅得33%被轉讓!筆者必須指出,回歸前經屋與私樓售價差距只有幾萬元,經屋與私樓同步升值也絕對合理,賣經屋「暴利論」無論從量和利潤計算都不成立。而新經屋法2011年生效後,經屋轉售期已大幅增長至十六年,至今仍未可轉讓,政府根本無理由如此急修改經屋限制,唯一的理由是想再用更嚴苛的限制壓抑經屋需求,故經屋不單可能要賣五千元一平方呎的天價,且經屋永遠姓經,不能轉售,根本就是將經屋社屋化!

    由於政府效率從來不高,公共政策從來追求簡單,本澳已有供基層市民租用的社屋、再加上可供市民購買,有一定限價的經屋,再加上私樓的平衡供應,只要三類房屋能有規劃穩定供應,根本就不需要再新增不同類型的夾屋等等。由始至終,只要有經屋供應就不必多此一舉。但澳門回歸後從來沒有解決供應端的問題,只是不斷修法將經屋社屋化,強調經屋姓經,現在又把夾屋造成新的經屋。

    政府雖聲稱夾屋是私樓,但實際上很多經屋式的限制,加上政府至今未肯承諾會確保經屋及夾屋供應,今次「夾屋法」政府根本只是想畫餅充飢!筆者更擔心的是,政府畫多一個餅,屆時又需要每年花大量人力物力去做「夾屋」的申請審批行政手續,苦了房屋局的前線,浪費了公帑資源,到最後市民也要同時申請經屋及夾屋,但申請名單卻是「鋪鋪清」,加上資源更分散,上樓不見得會更快、有更多選擇,而是效率會更慢。例如政府會說,因人手不夠,今年申請社屋,明年申請經屋,後年才能申請夾屋,又變成拖延供應的借口!

澳應定整體房屋規劃 穩公私樓供應方治本

    筆者認為,澳門急需的不是不斷畫餅充飢,而是應著眼未來,要制訂包括私人和公共房屋供應的短中長期整體房屋政策,但筆者實在看不到政府有長遠眼光,只看到政府提出一個表面上受居民歡迎的夾屋法例,但實際只是畫餅充飢,實際上是不會回應到居民真正的需求,甚至會變成一個擋箭牌,將經屋的資源再分散,令到市民購買經屋和夾屋要雙重申請,居民手續也更麻煩。為此,筆者對「夾屋法」投下反對票!因為筆者更期望政府能去反思澳門整個房屋政策,如果政府要推夾屋法,就有必要確保經屋及夾屋均有足夠供應,而不是畫餅充飢!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2月24日 星期六

「大白象」 輕軌須全面審計定前路 |2021-12-24 訊報 宇論滔滔

    談到輕軌系統,居民第一個反應必定是造價昂貴、工程大幅超時、營運費用高昂、效益欠奉的「大白象工程」。2007年,澳門特區政府正式宣佈興建首期輕軌線路,但由於政府投標及路線爭議等,直到2012年才正式動工,興建計劃一拖再拖,直到2019年底,耗資逾一百億,但全長僅9.3公里及11個車站的輕軌氹仔線才正式通車。

    由於輕軌氹仔線僅在氹仔和路氹城行駛,加上去年起受疫情影響,輕軌氹仔線的日均載客量僅有約2,000人次,以輕軌每年營運成本逾10.3億元計算,平均每名乘客每次的乘車成本高達1,800多元。

輕軌建與停應作客觀數據分析

    更令人難以接受的是,輕軌氹仔線開始營運後不足兩年,就屢次發生停運事故,早前更需要暫停服務180日,以更換全線電纜。上述種種情況,嚴重打擊社會對輕軌系統的信心,更令社會質疑,是否仍有必要繼續耗費大筆公帑去營運輕軌系統?

    面對社會對輕軌系統的眾多質疑,特區政府似乎未有用數據來回應,亦未有明確交代未來輕軌系統在本澳交通政策的定位,以及將來有何措施提升輕軌的營運效益、降低輕軌的營運成本等。但與此同時,特區政府近年不斷拍板興建輕軌新路線,如全長2.2公里、造價達34.6億元的輕軌橫琴線,以及全長1.6公里、造價超過9億元的輕軌石排灣線。

    此外,造價預料數以百億元計、由北安碼頭經新城A區接駁到關閘的輕軌東線,雖然當局至今仍聲稱未有預算,但政府已表明明年會將輕軌東線工程判給。

高效集體運輸是澳門交通唯一出路

    社會對於輕軌系統的前路有不同看法,但筆者必須指出,一個既高效又穩定的集體運輸系統是改善本澳交通問題的核心和必要手段,亦同意輕軌應儘快接駁到媽閣和關閘,發揮輕軌的跨海運輸和接駁人流最多的口岸的功能。

    但筆者亦要強調,因應社會對於本澳輕軌建設過去出現眾多超支、超時、走線脫離實際需求、載客量低及營運成本極高的問題,社會對輕軌的信心早已盡失!尤其面對特區政府近年收入銳減,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有必要全面審計輕軌歷年來的投資、營運狀況和開支等,對於輕軌未來的運作、客流和財務作出全面、合理的規劃和預算。只有在有實質財務預算和規劃下,才能客觀科學地決定輕軌及個別路線的去留和興建。

輕軌營運判上判政府難管好

    筆者必須指出,原有的「運輸基建辦公室」2019年10月1日「變身」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時,政府將澳門輕軌營運以專營權的方式直接判給予「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並由「交通事務局」對輕軌專營合同進行監管。

    不過,澳門輕軌公司的前身「運建辦」,在2018年4月,與「港鐵軌道營運(澳門)一人有限公司」簽訂為期80個月,合同價達58.8億元的「澳門輕軌系統氹仔線營運及維護服務合同」。

    按目前運作架構,倘輕軌運作違反專營合同,交局只能處罰「澳門輕軌公司」,實際營運的「港鐵」會否受罰?受罰多少?外界並不知悉,「澳門輕軌公司」也從來不用向公眾交待!此監管架構不單不符正常管理邏輯,更是目前輕軌運作效益極低、也不用向公眾交待的核心原因!

輕軌公司定位不清須理順

    故此筆者建議,特區政府目前是時候提前審視和理順澳門輕軌未來的營運和監管方式,明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位角色到底是,輕軌規劃建設?還是輕軌的實際營運?如是前者,實際的專營機構應以判給的形式直接外判,並按專業合同作出嚴格規管;倘屬後者,輕軌公司就應該自營核心服務,並接受交局及公眾的監管。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2月23日 星期五

每日千人分流至社區門診 「確診」僅雙位數公佈也「躺平」?|2022-12-23 宇論滔滔


    
 特區政府於12月8日正式改變本澳整體防疫模式,政府的講法是進入過渡期,但用筆者的講法,實際上就是由「動態清零」,轉為與「病毒共存」,儘管政府連日聲稱每日「新冠病毒確診」仍為兩位數,但相信任何一個澳門人都知道,新冠在澳門正海嘯式爆發,社交媒體亦有大量確診的朋友上載抗原檢測陽性的圖片,因感染人數太多,不少食肆、銀行或其他機構及政府部門都因大量員工感染新冠影響運作,甚至需要暫停開放,據筆者不完全統計,保守估計本澳最少三分之一家庭已感染新冠,甚至有意見估計感染家庭已達一半!

澳確診定義自行創新不跟內地?

    但最令居民不滿的是,政府根本沒有將掌握的感染數字公佈,甚至以魚目混珠的「確診數字」誤導公眾或隱瞞疫情的嚴重性!當局在15日發出新聞稿,聲稱「因應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昨(14)日公佈,當前新冠肺炎核酸檢測實行願檢盡檢的策略,許多無症狀感染者不再參加核酸檢測,無法準確掌握無症狀感染者的實際數量,從昨(14)日起不再公佈無症狀感染者數據,只公佈確診患者數據。故此,本澳亦跟隨相關公佈方式。」

    首先,本澳一直有公佈無症狀感染者,自15日起突然不公佈無症狀感染者本身就是問題,但更重要是,特區政府竟然創新了「確診患者」的定義。根據15日新聞稿指出:「按內地定義,有明顯症狀和或肺炎表現的感染者列為確診患者,而對應本澳,即把需要入住衛生局的隔離治療設施(包括隔離治療酒店、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或仁伯爵綜合醫院隔離病房)的患者,定義為新冠病毒確診患者」。

    簡而言之,內地只要有核酸或抗原檢測陽性,加上有發熱、乾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症狀,或經CT有肺炎特徵的病患,均列為確診病患。但一直聲稱要緊跟內地政策的特區政府,竟然又在內地確診病患的定義中,僭建一層「入住衛生局的隔離治療設施」的要求,意味著大量在社區門診或其他醫療機構診治,又或抗原陽性在家隔離且有症狀人士也不被納入確診患者的統計。

九成院舍染疫死亡率較其他地區高

    在這創新的定義下,澳門14日僅新增45例新冠病毒確診患者,較前一日的402例,大減九成!由當日開始,政府往後新聞稿內文雖然有指出:「新增多少例新冠病毒確診患者入住衛生局的隔離治療設施」,但標題則改為:「新增多少例新冠病毒確診患者」,做法明顯有誤導公眾之嫌!

    必須指出,根據官員21日接受傳媒訪問時「透露」,至今約 一成醫護人員染疫,現時新冠確診有 300多人住院,重症佔約 100宗,八成以上重症有基礎病惡化的情況,目前平均每日有 1,000人到社區門診就診,且已有九成院舍出現院友或員工染疫。有大量市民向筆者反映,政府的網上門診評估過於簡單籠統,不少有症狀人士連預約社區門診的機會也沒有,根據專業人士向筆者分析,無論是上述數字、還是死亡病例,本澳都較其他地區第一波染疫時更為快速和嚴重,若政府仍然躺平應對疫情,後果不堪設想!

    政府明明掌握疫情資訊,但就選擇性不公開,此做法會令社會及專業人士更難評估疫情,更有可能因資訊不透明而引起公眾恐慌。以香港為例,即使現時每日新增確診人數已數以萬計,仍然會在網上公佈當日核酸檢測(本地和輸入)和抗原快測的新增陽性個案,以及疫情以來的累計個案數字。同時,核酸陽性檢測個案亦細分為確診、無症狀感染、及復陽個案的數字。雖然數據或非完全精準,但對社會各界掌握疫情,做好自身應對極具參考價值。

恆常公佈統計數字才能穩人心齊抗疫

    除了上述新增個案的基本數據外,院舍的感染狀況,包括長者、長期病患、高危人士及重症的感染數字亦值得社會關注,近日不斷傳出有院舍發生大規模感染、醫療機構及保安部隊大量前線人員也有不少感染需要休假,但當局一直未有恆常向公眾清晰交代實況,公眾根本難以客觀掌握疫情最新情況,如何做好自我應對及安排?如何盡好自己抗疫的責任?正正由於信息沒有系統性的詳細公佈,坊間不同的質疑及謠言也因此而起,令社會有更多不必要的內耗。

    相反,一直聲稱已做好預案及物資充裕的特區政府,就連抗疫包的連花清瘟都不足,澳門的退燒藥亦因感染人數「極速」增加導致市面藥房斷貨,政府之前承諾採購的新冠病毒藥物是否足夠應付大量確診病患等至今仍是未知之數!難怪不少市民向筆者投訴,一直強調「動態清零」的特區政府,共存前難道毫無準備?本來仍對特區政府抗疫有一定信心的市民,在過去兩星期眼見身邊確診人士大增,但特區政府似乎以不變應萬變!當日特首公開強調「躺平」社會要付出很大代價,為何今日真的實行「共存」時,政府真的「躺平」?

    更令筆者擔心的是高危及重症病患是否得到足夠的醫護及設備照顧,根據衛生局近日宣佈,五位有公佈隔離地點的新冠死亡病例中,四例均在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出現,據曾入住及正入住高頂的市民向本人反映,高頂的醫護人手安排長期不足。再者,無論考慮其他專科支援,還是急救醫療設備等角度,風險最高的病人均應被安排在山頂醫院的隔離病房,故連續出現多例在高頂的死亡個案並不合理,也反映相關分流及轉治機制存在問題。

頭五例死亡四例在高頂情況不尋常

    再者,本月13日,出現今波疫情首名感染後死亡病例,一名80歲有高血壓病、糖尿病、冠心病等病史的患者於12日核酸檢測陽性,13日早上被送至社區治療中心(澳門蛋)接受治療,隨後轉送至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進一步治療,患者於同日晚上被發現無反應、無呼吸心跳,宣告死亡,這個案例也明顯反映出病人病況轉差時未被及時發現。

    上述種種,都反映出目前新冠高危及重症病人的分流、轉治及照護,無論從系統、人手及機制上都存在各種問題急需修正,才能避免本澳死亡案例持續上升。但最令筆者心寒的是,政府不單未有認真檢討機制,並向公眾交代上述問題的任何改善方案,反而在筆者發出公開信後,再不公佈新冠死亡患者所在的隔離設施。

    不諱言,按目前政府近乎「躺平」的控疫政策,本澳很快會達到政府最先預估的五到八成感染率,但正正由於疫情發展過快,甚至仍未到達高峰,特區政府有必要清晰分流指引及提升執行效率。

    但目前本澳只公佈處理感染者採取分流措施,包括自我評估、社區門診、送往社區治療中心評估,按照病情輕重再決定送往隔離治療酒店(有醫療需求者),情況嚴重則安排到醫院級別的治療設施,即山頂醫院、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澳門蛋A館,卻並未有解釋重症及高危患者的具體分流、治療及轉治方案,當局有必要檢視四級轉診機制及不同醫療機構人員配置,確保有需要的病患狀況得到持續監察及適時的照料;並參考香港的「三層治療機制」,公佈目前三個衛生局的隔離治療設施(山頂醫院隔離病房、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及隔離治療酒店)如何分流不同程度症狀的患者,尤其重症及高危病患入住的隔離治療設施是否有專科醫生負責。

四級分流更需持續監察及時轉治

    現時政府雖然公佈了感染後四個級別的分流方式,但除了直接居家隔離外,其餘評估後的分流程序均沒有交代。按目前最新修定的指引,65歲及以上老年人、13歲以下兒童、懷孕晚期(28周或以上)孕婦、未控制良好的慢性基礎疾病者,需要由醫務人員評估後,進行確認其是否適合居家隔離。經衛生局醫療人員評估後,認為有臨床住院需要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將被安排入住當局轄下醫療設施或隔離治療酒店,接受隔離治療。

    但本人收到家屬及病患反映,由14日開始,不少檢測陽性的長者及幼兒到山頂醫院急診評估,但卻獲告知患者必須等待高頂公共衛生臨床中心的床位。患者在等候十多個小時後,仍未有醫生為其進行評估,醫院亦不讓病患回家,令不少陽性長幼病患最終折騰至15日凌晨時段,才獲發簡單的退燒藥回家隔離。此舉讓正忍受感染症狀的患者,白白浪費十多小時等待,無法得到休息。因此,當局有必要檢視目前的評估分流效率,清晰指引標準及簡化評估程序,減少病患折騰。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2月9日 星期五

特首曾指「駕照互認」未有共識 不應綑綁「澳車北上」應先作諮詢|2022-12-09 宇論滔滔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在施政辯論中表示,「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已經「九九十十」,短期內有好消息公佈。然而,行政長官賀一誠在2020年11月16日談及「駕照互認」時表示:「立法會已就駕照互認有很大爭議,指出駕照互認必須是雙向,強調是否互認駕照仍需要聽取議員意見。」再者,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年八月立法會口頭質詢回覆本人追問時亦清晰表明,「澳車北上」及「駕照互認」兩項議題並非「一齊」,並強調有關「駕照互認」在2018年的議會辯論中議員「沒有共同看法」。

特首曾公開指「駕照互認」爭議大無共識

    必須指出,「澳車北上」計劃廣受澳門人支持,應該要盡快上馬推出;然而,內地與本澳駕照互認問題在澳一直有很大的爭議,甚至因此觸發公眾遊行示威反對「駕照互認」,並要求當局加強執法,嚴打內地黑工司機等。社會實在不明白,當局為何會突然聲稱「駕照互認」短期內會公佈實施?

    翻查資料,政府早在二0一三年底已提出《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已引起社會強烈反響,時任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時回應強調,留意社會對互認問題,包括有關兩地人口、面積以至口岸管理等具體問題發表許多不同意見,重申政府會以廣大居民的利益為依歸作整體考慮,並在二0一四年委託學術機構進行《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之社會觀點調查研究》報告。但當局最終拖延至2017年底才公開上述報告,該報告建議包括:

政府曾做「駕照互認」研究有四項具體建議

一) 在「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裡加入互認條件,如需要求申請人報讀一個有關粵澳兩地駕駛文化和習慣的短期課程,完成課程後才可獲批換取另一地區的駕駛證。

二) 在「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裡加入換證限額數量,額滿便不再接受申請。當局可定期檢討計劃的落實情況,如公眾滿意情況,可逐步放寬限額。

三) 把駕駛證互認變為臨時駕駛證簽發的模式,即粵澳兩地的駕駛人士可向另一地區的交通部門申請簽發臨時駕駛證,在一定時間內(時限可定在數星期至一年之間)可在當地駕車。

四) 由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並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當局亦可以考慮接受沒有持駕駛證人士的申請報考這個駕駛課程。

指舊報告過時但又不作新研究

    報告也建議,澳門政府在決定是否落實《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計劃前,可製作計劃的諮詢文件,向澳門市民詳細介紹計劃內容,避免他們因對計劃內容的不認識而出現誤解;與此同時,亦可向公眾提出不同的方案讓澳門駕駛人士可在內地駕車,從而使澳門市民對此課題有更深入認識,並獲得公眾的支持,這有利於日後政策的落實和推行。

    對於為何不按政府研究報告推動「駕照互認」,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在2018年則辯稱:「隨著近年澳門社會發展方向和定位的轉變,在二零一四年進行有關駕照互認的研究報告,其數據分析和意見內容已不足反映澳門現況,故交通事務局不以此作為參考……」但過去八年期間,至今未見政府交代「駕照互認」最新的詳細內容,當局有否進行重新的調查研究及數據收集?當局有否評估目前本澳逾十萬內地外僱、數萬內地在澳高校生中,有多少人符合互換資格,這批人士會帶來多少新增私人駕車需求?當局有何措施避免他們對本澳本身已擠塞的交通造成更大的負擔?這些都是當局必須向公眾交待的。

計劃更名範圍擴展 計劃詳情應向公眾公開

    更值得留意的是,四年前的《粵澳小型汽車駕駛證互認》已悄悄更名為 《內地與澳門關於互認換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協議》,單從名稱變化、互換範圍由廣東省擴大至全國,駕照類型亦由最初的小型汽車變成機動車,名稱變化是否意味互換範圍由廣東擴至全國,駕照類型亦由最初小型汽車變成機動車等,兩方案在申請對象、互認駕駛證的類型及其他計劃詳情方面有何分別?當局有必要向公眾交待。

    再者,按照行政長官賀一誠在2020年11月16日對「駕照互認」時已明確指出,「立法會已就駕照互認有很大爭議,指出駕照互認必須是雙向,強調是否互認駕照仍需要聽取議員意見。」為此,筆者認為,當局會否承諾將社會沒有大爭議的「澳車北上」先行落實,並將爭議較大,且社會未有共識的「駕照互認」先作「公眾諮詢」!短期內,為方便澳人考取內地車牌,政府應積極與內地政府溝通,提供便捷措施方便澳人到內地進行交通知識考試獲取內地駕照; 長期來說,更應考慮研究報告建議,探討粵澳兩地政府在橫琴或拱北地區合作設置駕駛培訓區,設計符合兩地情況的駕駛課程,共同培訓粵澳兩地居民的駕駛技術,經考核合格後,參與駕駛訓練的兩地居民便可獲取粵澳兩地的駕駛證可在兩地自行駕車等。

在澳內地外僱及學生即時可駕駛承載力成疑

    最後,政府近期採取很多積極措施推動社會更多使用公共交通及減少私人車輛使用,且非澳門駕駛執照交通意外比率較鄰近地區高逾百倍的情況下,政府竟在互認條文內容「唔清唔楚」、「零配套」和「零應對」下,毫無限額全面容許在澳門逾十萬內地外僱及內地在澳高校生等,只要有內地駕駛證者可即時在澳擁有駕駛資格,這對僅得四百多公里道路的澳門,絕對是一個極為沉重的壓力;加上兩地駕駛方向、規則和習慣存在極大差異,只會衍生更多無謂和不必要的區域摩擦和矛盾,與區域共融的方向根本背道而馳!

□ 澳門立法會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內地防疫政策明顯轉向 澳應做好四級醫療應對|2022-12-02 宇論滔滔

   執筆之時(周四零晨),本澳單日錄得八宗新冠陽性個案,儘管當局均列作輸入關聯個案,但因多個個案非在管控中發現,實際相關個案應屬輸入關聯的社區感染。再者,28日今波疫情首宗的士司機確診案例,當局指因司機表示於11月25日或26日中午曾經接載4名內地旅客,其中1人在車內有咳嗽情況,故暫列為輸入關聯的確診病例,但實際上該4名內地旅客至今仍未尋獲或被證實核檢陽性。

推「二十條」後控疫「亂」中趨「鬆」

  自上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公佈「進一步優化疫情防控的二十條措施」(下簡稱「二十條」),實際上已看到內地防疫政策轉向,包括不再追蹤次密接、取消中風險區、取消熔斷、整治層層加碼及重覆隔離、一般不作全員核檢等措施,從傳染病防控的角度,上述措施明顯是防疫政策的大轉變。但由於內地堅持動態清零已近三年,各地對「二十條」的執行有不同理解,初時各地控疫力度仍鬆緊不一,甚至出現不少混亂。因為基本不作全民核檢,內地疫情每日維持新增數萬宗,且多點爆發,更重要是,部分地區政府的過度防疫及層層加碼引起多地民眾不滿,儘管確診數字未見回落,但內地各市防疫措施放寬趨勢已極為明顯。

  包括廣州、成都、北京、深圳、重慶等多個中國主要城市紛紛突然宣布一定程度放寬防控措施。廣州市多區宣布解除臨時管控區,密接者亦可居家隔離。成都居民進入自家小區不再查驗核酸,進入辦公室核檢由24小時放寬至72小時。北京多區對無社會面活動人員,不再強制核檢。深圳市和重慶市宣告不以「時空伴隨」作為密接標準,允許密切接觸者居家隔離及不展開全民核檢等。與澳門關係密切的中山坦洲,除了取消便民核酸檢測點外,要求有症狀人士自行前往中山市坦洲人民醫院檢測。

內地控疫短期內料急速改變

  根據新華社報道,分管中國防疫的國務院副總理孫春蘭昨日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召開座談會,聽取衛生專家對改善防控措施的建議時指出「Omicron病毒致病性減弱」,並指「中國疫情防控面臨新形勢新任務」,應持續優化防控政策,「不斷完善診斷、檢測、收治、隔離等措施,加強全人群特別是老年人免疫接種,加快治療藥物和醫療資源準備」。再加上近日網上亦流傳國家傳染病權威鍾南山表示「Omicron症狀輕,主要影響鼻咽及大氣管,肺炎比率低,死亡率接近季節性流感,市民毋需過度擔憂。」簡而言之,各方消息均顯示,內地防控政策極可能出現急速改變。

  筆者多次在本欄指出,本澳的旅客有七成來自內地,數以萬計的居民、跨境學童和逾十萬外僱都居住在內地,本澳必須維持與內地免隔離通關,社會經濟才能維持基本正常運作,故緊跟內地防疫政策,是本澳防疫策略目前唯一的現實選擇。再者,新冠病毒不會消失,「共存」必然是新冠疫情的終點,內地防疫政策逐步由「清零」轉向「共存」只是遲早的事,而本澳亦必須跟隨內地控疫政策,以確保與內地一直維持免隔離通關。

Omicron致死率似流感 但影響仍不輕

  筆者必須提醒,儘管Omicron的致病及致死率已趨近季節性流感,但因其傳染力極強,故其對醫療系統的衝擊仍遠高於一般季節性流感。因此,對負責任的政府而言,「共存」過程絕非「放手」或「躺平」,而是必須做好周全準備和預案並有效執行,才能做到可控的「共存」,澳門必須盡快消除現存的短板,例如高危人群的第4針、兒童第3針等,以及將用於全民核檢和封控的資源及時轉移到四級醫療。

  所謂四級醫療是指:「家居自我護理」、「社區門診」、「住院」和「深切治療」,即按患者屬無症狀、輕症狀、高危人群及重症等,精準分流到相應的四級醫療,並有機制系統持續對各級病人進行實時監測,並因病情變化在不同級別醫療快速轉移,目的是將醫療資源效率最大化,同時讓患者得到最適切的治療。但說易行難,面對大量新冠患者下,要維持醫療系統正常運作,盡量減少重症及死亡率,全球各地成功案例不算多。

「共存」非「躺平」 疫苗接種醫療分流最關鍵

  根據傳染病專家分析,從圍堵(相當內地「清零」)轉為「共存」的過程,澳洲、新西蘭做得最好,其次,日本、新加坡等也做得不錯,他們在「共存」過程中有充分計劃和準備,包括有效推動接種,並相對有效執行四級醫療應對大量新冠病患,實現在可控或相對可控的情況「共存」,將新冠疫情的重症及死亡率減到最低,也避免令醫療系統超負荷運作。

  相對而言,香港並沒有做好周全計劃和準備,實際上是被逼走向「共存」,故在第五波疫情期間,對香港醫療系統造成巨大壓力,單是上半年就有逾九千名長者因新冠病毒死亡。近期香港新冠每日確診數字仍近萬宗,每日死亡數字仍有十多宗,住院人數亦近三千人。

  然而,計劃永遠趕不上變化,儘管本澳防疫政策要在短期內緊跟內地逐步轉向共存,但本澳在十月公佈「應對大規模新冠肺炎疫情應急處置預案」(下簡稱「預案」)第二版修訂時,當時內地仍未公佈「二十條」。「預案」第36頁的五個傳播級別的應對措施,仍然以動態清零為主要目標,在疫情出現廣泛傳播時,仍以全民核檢作為應對手段,未有就四級醫療做好準備,難以配合內地目前基本不實行全民核檢的防疫方針。

澳預案第二版未有四級醫療對策

  當局也必須及早制定預案,將原本用於全民核檢或其他防控措施的資源,儘快逐步調撥到四級醫療,確保政府跨部門能夠有效協作應對,確保四級醫療的有效運作,並向社會做好宣傳預案及系統更新,確保大量患者能在自己健康碼找到足夠的指引及資訊,減少政策推出時社會對政策的誤讀誤解,各方協力讓四級醫療高效靈活執行,確保所有患者得到最適切的醫療支援。

做好應對走好疫情最後一里路

  此外,儘管本澳的整體疫苗接種率達92.1%,但兒童及長者接種率仍然較低。儘管院舍長者接種率已近九成,但整體長者、尤其八十歲以上的接種率並不理想。根據政府資料,目前八十歲以上長者約一萬四千人,當中僅七千多人接種疫苗,故如何及早提升這些長者的接種率,尤其是非院舍長者的接種率,也是逐步共存的關鍵工作。

  不諱言,筆者對本澳跟隨內地逐步「共存」過程的具體執行和應對等各層面實有不少擔憂,但筆者仍期望政府官員能夠精準理解「二十條」及掌握內地防疫政策的最新轉變,並盡量提升長幼及高危群體的疫苗接種率,真正帶領本澳走好疫情最後一里路,讓澳門經濟盡快復甦及社會重回正軌!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樓花一手樓銷售「零規管」 投訴個案「不多」非拖延立法理由|2022-11-25 宇論滔滔

    日前於行政法務領域2023年度施政方針政策辯論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在回應議員時指第7/2013號法律《承諾轉讓在建樓宇的法律制度》(俗稱《樓花法》)在其擔任法務局長時做了近一半,未來會跟進餘下的「樓花款」及「樓花銷售手法」規範,而關於「樓花款」的規範,剛通過的《信託法》已令其成為具可操作性的規管方向,又表示:「現時的樓花個案並不多,但這並不是構成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理由。」

張司:13年立樓花法僅做了「一半」

    翻查資料,司長曾在2020年6月的立法會回應議員的口頭質詢時表示,《樓花法》生效後,爛尾樓的情況雖然有所減少,但是《樓花法》中仍有不足,尤其是樓花款項的監管,未有做到專款專用,雖然銀行作貸款時會作評估,起到非正式的專款專用監管作用,經研究後認為仍有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將會參考珠海做法,進行樓花款專款專用;同時,政府發現,現行樓花銷售合同過於簡單,對小業主保障不足,未來修法時,將會就樓花銷售手法作出規範。他舉例,包括規範合同內容,例如樓宇的設施和所使用的牌子、配套、雙方權利等,期望合同和銷售手法能更規範,從而保障消費者,並希望於當屆立法會內向立法會提交《樓花法》法案,2021年就法案進行公開諮詢,收集社會及法律界、律師意見,同時



會修定《民事訴訟法典》有關規定。

    儘管近年樓市受到賭收下跌及疫情雙重夾擊,但不說不知,過去五年(2017-2021年)本澳單是樓花的平均售價竟高達730萬至993萬元之間,年交易額最高更達250億元。雖然司長在施政方針政策辯論上表示,現時關於樓花的個案或許並不多,但根據消費者委員會今年二月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亦指出,其於2021年接獲9宗主要涉及樓宇單位設備質量的投訴個案,而2022年1至2月期間接獲51宗主要涉及逾期交樓、費用爭議的個案,相關投訴個案明顯錄得大幅飆升!

無法規管 小業主永遠弱勢難爭「公道」

    筆者近年一直接到不少涉及樓花及一手樓買賣的投訴個案,當中有涉及失實陳述、不良銷售手法、延遲交樓、施工質量、電器及裝修貨不對辦、向小業主不當徵收各種費用、發展商在售樓後疑違規將大廈休憩空間劃為大業主車位再租售等;也有樓盤未轉確定性批給,銀行界未能借貸但發展商要求買家支付「尾數」,買家面臨「撻訂」或被迫向發展商借貸的困境。再者則是小業主在不知情情況下,「被簽署」大廈公共部份的授權書;部分問題雖在本人協助下討回「部分」公道,但大部分時候小業主都屬弱勢一方,求助無門。上述問題叢生,歸根究底,根源是本澳對樓花及一手樓宇的銷售「零監管」所致。

    由於沒有法律規範,不少發展商在銷售樓花時,售樓書的內容和示範單位尺寸及設計亦存在不少誤導,也會以限時優惠的方式「唧牙膏式」推售單位,營造單位極為搶手的氛圍,又一般會以贈送裝修、傢俬、電器,又或提供較優惠的按揭還款計劃;但礙於樓花無現樓可睇,加上對買家真正實用和關鍵的是樓宇資訊,如實用面積、單位間隔具體尺寸和樓底高度、所有單位售價和成交狀況等均未有完全披露,買家在資訊不對稱下,難以全面客觀分析資訊數據,更容易做出衝動和不理性的購買決定。

內地香港早已立法規管樓花一手樓銷售

    事實上,鄰近地區都已就樓花及一手樓宇的銷售作出不少規範。近年內地多個城市為打擊一手住宅樓宇的違規銷售行為,紛紛推出新規定,進一步提升一手樓銷售的透明度,以保障買家的權益,確保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

    以北京市為例,去年8月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佈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的通知》(下簡稱《通知》),加強規範商品房的銷售行為,當中包括規範預售方案中有關裝修裝飾的標準;售樓書、沙盤等宣傳資料內容須與規劃許可內容一致等等。除此之外,《通知》亦要求發展商對「項目內外可能對合同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情況,尤其是涉及噪音、煙塵、污染、輻射、隱私、通風、採光、裝修、喪葬等不利因素」,在銷售現場進行公示,公示資料應準確和全面。

    香港方面,2013年4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簡稱《條例》)正式生效,港府亦於同日成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負責執行《條例》的規定,監管發展商的銷售行為是否符合《條例》的規定。《條例》詳細規定發展商在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時須遵守的詳細規定,規管涵蓋售樓說明書、價單、成交記錄冊、示範單位、廣告、銷售安排,以及成交資料等資料均須全面公開透明和準確,也就臨時買賣合約和買賣合約須載有的條文等方面訂立詳細規定,倘在銷售一手樓時違反條例或作出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均屬刑事罪行。

望今屆政府任期完成樓花一手樓銷售立法

    反觀本澳,僅在2013年就「樓花」的買賣訂定了《樓花法》,以規範樓花的買賣、轉售、抵押等法律行為;但對於發展商售賣樓花或一手樓時,向買家提供的資訊、成交資料的披露、宣傳資料的真確性及「不利因素」的公示等內容,本澳沒有任何規範。儘管今年生效的第9/2021號法律《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獲得指導及取得資訊的權利」、第十一條亦規定經營者須向消費者提供哪些資訊,但相關條文和要求僅屬一般商品的基本要求,根本難以有效保障樓花買家的合理權益。

    筆者過去多次在立法會追問樓花監管立法的進度,現時負責執行《樓花法》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年八月曾在立法會回應指:「樓花問題不太多,無修法迫切性」。但正如張永春在施政辯論所言,《樓花法》其實只完成一半,仍要跟進餘下的「樓花款」及「樓花銷售手法」規範,「現時的樓花個案並不多,但這並不是構成法律制度不完善的理由。」筆者認同張司長的講法,但也要提醒,參考內地及香港經驗,規範的範圍除樓花外,亦應包括「一手樓」,目前現屆政府只餘兩年任期,筆者期望司長在今屆政府能夠按承諾在任期內完成整套樓花及一手樓銷售規管的法律制度。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1月18日 星期五

問特首如何保教育醫療人均資源不減 回答無實質數字只稱筆者統計有誤?|2022-11-18 訊報 宇論滔滔

  剛完成的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筆者提問如何確保人均教育及醫療資源投放不會減少,但只獲特首「提醒」,「要識睇預算」,期望議員對預算案每個細節要睇透。作為後輩,對特首提醒定必謙卑檢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但筆者最失望的是,「精於數口」又熟識財政預算的特首,整個回答上沒有用任何實質數字回應本人問題,限於不設追問環節,筆者只能藉會議結束握手時把握機會向特首表示千萬不能減人均開支,特首亦直接了當回答「一定不會」!筆者將會以此標準,在接下來的施政辯論,要求相關範疇的官員詳細交代如何不減人均教育醫療開支!

不設追問無法要求交代實質數字

 由於提問限時兩分鐘,筆者難以羅列足夠的數據。本人提問簡述如下:「新冠疫情已有三年,特區政府亦因稅收大減而緊縮開支,儘管政府在昨日施政報告一再強調教育、醫療開支不會減少,但事實並非如此。例如非高等教育免費教育包班津貼已連續三年無調升,政府更逐步將每班人數由25人向35人靠攏,升幅達四成,意味每名學生分配到的教育資源正在大幅減少。另外,明年醫療開支預算為123億元,較今年140億元大跌12.05%,若再考慮近十年本澳老年人口急升逾倍而產生更多醫療需求,意味明年人均醫療資源將有明顯下降。請問行政長官會否承諾和有實質措施,確保未來的人均教育及醫療資源投放不會減少,甚至應維持合理的增加,更好地投資澳門的下一代,同時為本澳步入老年化社會做好醫療資源投放的規劃?"」

  特首回應時則認為,本人統計數字不準確,有關醫療開支方面,特首指要同時計算PIDDA(投資預算),當山頂專科大樓落成後,不可能每年再加入建設的PIDDA,故扣除PIDDA後醫療開支必然降低。

山頂專科大樓開支無法解釋醫療開支大減12%

  但事實上,2019年至2023年本澳醫療範疇開支的預算分別為:95億、99億、121億、140億、123億,至於特首所提及山頂專科大樓(正名應為仁伯爵綜合醫院擴建工程)的問題,筆者也為此專門翻查相關預算,該項目總預算僅為11億,且屬2022年的預算開支僅為6.1億,2023年的開支預算為9500萬,兩者僅差約5億,根本無法解釋醫療開支大跌17億的問題。

  在教育方面,特首解釋指,政府資助入網學校費用以每班30-35人計算,而非按「人頭」計算,且本澳仍保持77間基礎學校,沒有像鄰近地區(因每班人數減少)「殺班殺校」,也沒有減少相關預算。他更承諾任內不會減少教育和醫療的開支,即使本澳多年財政預算赤字,政府只減少公務員綜合開支5%。他更希望與議員多交流溝通,並通過電視直播,以免市民誤解教育醫療縮減開支。

小班教學30-35人屬口誤還是錯誤理解法律?

  首先必須強調,根據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教育行政當局協助和促進學校的課程和教學的發展,包括鼓勵和支援學校推行小班教學。」而第19/2006號行政法規《訂定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六條一至三款則規定了免費教育每班學生人數為25至35人,第九條第三款亦明確學校義務,規定每班人數不能超過第六條的上限,其實在過去政府一直通過「優化班師比津貼」,鼓勵學校增聘足夠老師提升教育質素,簡單而言,只要學校聘有足夠數量的老師,且每班收生接近下限25人,將可獲得最高的學生人均資助金額,落實法定鼓勵小班教學的要求。

  受惠此政策,本澳非高等教育無論是每班人數和師生比,過去十多年來確有明顯改善,整個非高等教育階段的師生比由2011/2012學年的13.8,逐步改善至2019/2020學年的11.1,同期每班的人數亦由29.3人,降至27.5人,連同免費教育津貼(俗稱包班津貼)的每年調升,特區政府在免費教育的投放,確實令到學生人均獲得的教育資源不斷增加,為提升整體教育質素打好基礎!

  特首一直強調必須「依法施政」,所以一直迴避連續三年停止注資長者及殘疾人士央職金7000元的問題,故筆者希望特首回答所指「入網學校費用以每班30-35人計算」僅為口誤,而非其對《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現行免費教育資助制度的錯誤理解。

今屆政府上場班師比變差 免教津貼調升斷纜三年

  然而,賀特首2019年底上場後,致力壓縮政府開支,儘管強調不會減少民生福利開支。但實際上,根據教育統計,自2020/2021學年開始,本澳非高等教育無論是每班人數和師生比,一改持續十多年改善的趨勢,並連續兩年錄得上升,反映學生人均教育資源有實質下降。

  再者,本澳自2006年通過第 19/2006 號行政法規設立《免費教育津貼制度》後,儘管經歷2008年金融海嘯,以及2015年本澳賭收大跌三分之一等經濟衝擊,政府仍堅持每年調升免費教育的包班津貼,確保教育資源投入,但這個連續十四年的「記錄」,在2021年被今屆政府「斬纜」,且已連續三年沒有提升。

  更重要的是,在2021年初,教青局向本澳所有入網學校發出公函,通知學校在「2021/2022學年的班級規劃」中,幼一、小一、初一及高一共四個年級的每班收生人數應向35人「靠攏」,即每班學生要由「最佳」25人,變成「最佳」35人,變相重回「大班」教學。

必須指出,筆者收到不少老師和家長反映,每班由25人增至35人一班,學生數實際上大增四成,原本在「小班」教學工作量不少的教師,更難有時間照顧有特別需要的學生,勢必令整體教育質素下降。

靜悄悄推每班25變35人 教師工作量大增四成

  更重要的是,由於入網學校將逐步統一將每班增至35人,當新學年收生時,更多家長心儀的學校收生特別多,而一些位置較偏僻或名氣較差的學校,就會出現收生不足、未能開班的情況。由於收生不平均的情況嚴重,不少學校不單開不成班要縮班,不少學校甚至可能要裁減教師!

  然而,如此重大的教育政策改變,當局竟未有在事前向公眾解釋政策原由!筆者在立法會質詢時,教青局則解釋35人仍屬《免費教育津貼制度》第六條的範圍,措施主要是應對學生數量的變化,不肯正面承認和回應免費教育私立學校學生人均資源正在明顯減少的事實,今屆政府對非高等教育「靜悄悄」地採取了緊縮政策根本是鐵一般的事實,只是教育界敢怒不敢言!

逆周期聘師資提教育質素 一石二鳥為何不做?

  「教育興澳,人才建澳」是近年特區政府一直強調的施政理念。加上政府早年鼓勵中學畢業生投身教師行業取得相當成效,近年不少畢業生均選擇就讀師範教育相關專業。根據官方資料,近年高中畢業生平均有500人選擇就讀師範及教育類學科,佔總體畢業生約一成,當中還未包含修讀純學科專業,如中、英、數、物理、化學等專業的潛在教師資源。然而根據官方統計,2020/2021學年本澳非高等教育的教師共7,050人,近5年,本澳教師數目年平均增長約200名,即使連同退休或其他離職的空缺,本澳非高等教育老師的職缺,目前明顯屬「供過於求」。

  近年無論是從非高等學生人數增長、提升教育質素、還是特殊需求學生的融合教育,對教學人員的實際需求本來就應該有增無減,只要政府能堅持「教育興澳,人才建澳」的信念,敢於繼續投放教育資源在下一代身上,不單可為澳門未來發展埋下更成功的種子;再者穩定、甚至因應實際需求增聘教師這種政府逆周期的操作,也有穩定就業市場和減少經濟衝擊的即時效果,實際是一石二鳥之舉!

討論公共政策不應以氣用事應以數據服人

  最後,筆者必須承認,自己對《財政預算案》、《預算綱要法》,以及其他很多要審議的專門法律真的無法「睇通睇透」,但向政府質詢提問卻是立法議員的天職,筆者也會謙卑接受社會任何批評,但筆者更深信不恥下問,有錯必認才能夠使人成長和學習。正如筆者早前在財政預算案將「錙銖必較」的「錙(正音為「知」)」錯讀成「老」音,筆者也提醒同事必須在片段中寫清楚讀法,以免誤導觀眾。

  立法會是討論公共政策的地方,也是講數據、說道理的最佳場所,針對特首未有回應任何實質數字,解釋今屆政府人均教育及醫療資源的減少的事實,筆者會正式通過立法會向政府索取資料,要求政府詳細交代本澳歷年的人均醫療及教育投放,期望特首要信守承諾,不能在今屆政府任期內,減少教育及醫療的人均投放。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22年11月11日 星期五

5G牌僅兩營運商競投足證電信政策反複無規劃令業界卻步|2022-11-11 訊報 宇論滔滔

    特區政府於今年6月30日透過公開招標形式,宣佈發出最多四張5G牌照,但政府只收到澳門電訊和中國電信(澳門)提交的兩份標書。最終,特區公報於本周一(11月7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澳門電訊和中國電信(澳門)一如所料分別獲批5G經營牌照,有效期為8年。牌照規定,持牌人須在牌照發出日起計一年內開始提供商業服務,自建一個可良好覆蓋澳門全境50%的系統,並在之後18個月內以自建、共建共享或共用方式良好地覆蓋全境。最令筆者失望的是,儘管拖延多時的5G發牌終塵埃落定,但是窒礙電信業長遠健康發展的兩座大山:公平使用特許資產及盡快發出匯流牌照,政府至今卻未給出任何解決方案及時間表。

窒礙電信業發展兩座大山:「特許資產」與「匯流牌」

    在電信特許資產上,政府於2009年與澳門電訊簽署《公共電信服務特許合同中期檢討公證合同的附錄合同》,合同規定澳門電訊須於2011年12月31日前提交包括「特許資產」的財產清冊予政府審批,亦明確規定其他營運商應可付款公平使用特許資產。但政府不單未有把握2011年固網開放的契機落實特許資產公平使用,且到2016年的中期檢討、2021年合同到期都未認真處理,反而再簽「1+1」合同延期兩年,令特許資產至今12年仍獨家使用,完全違反當初開放固網市場定下的初心。

    筆者必須指出,5G有傳輸速度高、延時少及可連接更多的終端設備的優勢,但不論5G抑或4G網絡,在用戶體驗上並無根本性分別,但礙於電訊特許資產一拖再拖至今仍是獨家使用,令專線租金費用水平較鄰近地區高幾倍,政府更一直沒有介入和落實特許資產公平使用,故5G投入運作後,對於需租用專線的營運商成本會大增,形成更加不公平的競爭。再加上今次5G牌照沿用過去獨立發牌的方式,即獲發牌營運商需要自行建立一個獨立運作的5G網絡,考慮投資成本不菲,有兩家正營運的流動電信營運商均無參與競投。

專線費高昂 獨立建5G網令業界放棄5G

    政府早於2013年提出,未來電信牌照會朝「匯流」或「三網合一」方向考慮;2019年政府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牌照正式諮詢業界,建議將匯流牌照分為基礎網絡及服務兩牌照,前者負責建網及基站,後者提供各類電訊服務,只要有服務牌照,營運商就可經營所有電信服務,以符合電信服務發展越趨多元化的需要。但政府於2020年曾表示要「先理順政府電信特許資產歸屬」才發5G牌照,而匯流牌立法及發牌卻一拖再拖,最終政府於2021年初突然轉軚,5G將與之前的流動電信牌照一樣採獨立發牌機制。

    筆者必須指出,雖然政府過去一直強調要發展新興產業及「數字澳門」,但5G作為世界上最新興的電訊服務,本澳卻只有兩間公司投標及獲發牌,反映出業界已用實際行動證明對澳門的電信政策失去信心。再者,5G服務的速度、可連接設備均較4G大增,但專線頻寬亦比4G多出逾百甚至逾千倍,若當局再不解決電信特許資產一家獨佔的死胡同,其他電信營運商要營運5G就只能花鉅資獨立建網,只會令未來電信服務的不公平競爭進一步加劇!

研究不能無了期 電信政策應有規劃及時間表

    電信特許合同將於2023年12月31日完結,政府去年委託南京郵電大學所作的「澳門電信發展和改革規劃」亦將於明年上半年有結果。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把握契機,解決現時電信特許資產由單一公司壟斷、業界無法公平使用的問題,令到電信市場真正開放。當局應儘快向社會公佈未來處理電信特許資產的方案,確保電信特許資產能真正能開放公平使用,當局亦應儘早交代「電信匯流牌照」的立法與發牌時間表,使電信業之間可以達到公平競爭,令本澳電信業重回健康的發展軌跡,亦令居民可以享受到優質、價廉的電信服務。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1月4日 星期五

增建電梯扶梯及風雨連廊 方便無障礙實現共融社會|2022-11-04 訊報 宇論滔滔

   特區政府近年一直提倡「綠色出行」,事實上澳門半島東西長約3公里、南北長約4公里,只要解決高低差或跨山的障礙問題,以及創設全天候的步行環境,澳門絕對是適合步行的城市。更重要是,提升居民的步行比率,不單是解決出行的最高效辦法,對環保和居民健康都有重大裨益,故政府在多年前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提出要創造舒適的慢行環境,行動措施包括提升弱勢用路人士出行安全、優化舊區人本交通環境、構建新區完善的步行系統等。

  近年政府亦透過新建慢行系統如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等,完善社區和跨區步行環境。剛完成諮詢的《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規劃(2021-2030)》亦提出,以優化步行環境、提升行人過路安全及便捷性為重點,對已有步行系統進行品質提升,創造一個更安全、舒適和便捷的步行出行系統。

愕街自動扶梯便民 惟只上不落不便長者

  2016年8月1日啟用的愕街自動扶梯系統,為每日大量需要前往山頂醫院的居民提供便利,但由於系統只設有上行往東望洋新街的電梯,當長者和行動不便人士需要從東望洋新街往雀仔園街市方向時,就只能由愕街自動扶梯旁的斜路或羅憲新街的石級前往雀仔園及水坑尾,對於不少行動不便的長者極為不便,下雨天更經常有行人滑倒。

  據「2021年人口普查詳細結果」顯示,在各個統計分區中,荷蘭園區為65歲或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佔17.1%,達4,613人,排名第二高。翻查資料,早於2012年當局已計劃分別在愕街和羅憲新街興建自動步行系統,當時的構思是羅憲新街設單向上行扶手電梯,而愕街則設單向下行電梯。最終當局僅建成愕街單向上行的扶手電梯,下行電梯的建設計劃則一直擱置至今。

  為此,筆者在今年9月的書面質詢中問到,「當局會否在該區興建下行方向的自動扶梯或無障礙通行設施,方便長者和行動不便人士安全通行?本澳已踏入老齡化社會,無障礙出行環境的需求正在急升,當局會否主動為本澳存在高低差較大的街道,例如花王堂街與關前後街之間的快艇頭里、美珊枝街和馬忌士街之間的瘋堂斜巷、下環街與亞婆井前地之間的太和石級和龍頭左巷、沙欄仔街等,增建升降機或扶手梯等無障礙通行設施,讓長者、行動不便或推嬰兒車人士實現無障礙出行?」

無障礙指引僅規範公共設施 無約束性難建共融社會

  社會工作局回覆筆者書面質詢時提到,特區政府已制定《澳門特區無障礙通用設計建築指引》(下稱「指引」),「指引」已列入公共工程之設計要求內,現時工務部門在新建或改建的公共建築及公共道路工程,已全面落實要求採用無障礙設計,但就筆者前述地點的無障礙環境的落實時間,當局至今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

筆者一直認為,雖然特區政府於2017年底公布「指引」,惟「指引」不具法律性質,僅規範政府部門新建及資助工程,對私人企業對公眾開放場所不具任何約束力,而第9/83/M號法律《建築障礙的消除》生效至今已接近40年,當中條文,尤其針對視障、聽障人士,不少早已過時,政府雖曾公開表示會在2021年至2025年期間總結「指引」執行經驗,研究透過修法、立法或其他方式,要求全澳工程遵照「指引」規範的可行性,但態度並不積極,此舉絕不利本澳構建真正的「共融社會」。

  市政署亦回覆正持續研究增設無障礙設施的可行性,早前已完成為澳門半島具條件的行人道增設無障礙設施,未來逐步覆蓋至離島區。升降機方面,現正有序推進火船頭街及漁翁街行人天橋優化及加裝升降機工程,而快艇頭里設置升降機及建造無障礙通道工程正處於編製工程計劃階段。但當局並未回覆會否在雀仔園一帶興建下行自動扶梯或無障礙通行設施的問題。

高偉樂街上得勝馬路將有電梯實現無障礙

  除愕街以外,因地勢的關係,本澳不少道路存在高低差問題,以位處舊愛都酒店旁的高偉樂街為例,現時僅靠數條梯級連接得勝馬路和士多鳥拜斯大馬路,缺乏無障礙通行設施,令長者、行動不便或推嬰兒車人士難以上落。

  在早前的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筆者曾問及新中央圖書館項目會否包括興建高偉樂街與得勝馬路的升降機,當時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覆筆者提問時表示,項目會有相關安排,冀能保護舊愛都酒店旁的石牆樹之餘,亦有空間做無障礙通道,現正設計當中。

  而筆者其後再透過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會否盡快為升降機進行施工及提前投入運作,方便長者、行動不便或推嬰兒車人士無障礙通過?但社會工作局回應質詢時重申相關項目正處於設計階段,將與圖書館項目一併落成,即最快都要等到2024年才啟用。

基馬拉斯空中走廊遮雨篷連廊為何差最後一米?

  另外,全長700米的基馬拉斯大馬路空中走廊於2021年6月26日啟用,同日亦取消基馬拉斯大馬路的斑馬線,既為該區途人提供安全舒適的步行環境,亦提升基馬拉斯大馬路的交通效率。但筆者收到有居民反映,指空中走廊沿線4個上落點雖設有雨篷,但鄰近濠泊、濠庭都會、濠景花園和至尊花城的上落點雨篷與大廈騎樓並沒有連接,下雨時居民往往需冒雨而行,十分狼狽。

  筆者在書面質詢中要求當局交代為何空中走廊在設計及興建時,沒將上落點上蓋與相鄰大廈連接?公共建設局回應時指,在設計及興建時已考慮現有建築物的沿街立面、樓宇結構、消防撲救面,以及減少佔用現有行人道等條件。日後所建造的行人天橋,在設計時將根據天橋所在位置及實際情況,儘量能夠無縫連接緊鄰大廈的柱廊。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22年10月28日 星期五

「滲漏水法」終交立法會審議 若具執行性可解套不少死症|2022-10-28 訊報 宇論滔滔

    行政會上周完成討論《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政府表示今次法案將透過設立新的法律機制,處理目前未能解決滲漏問題的三大難點:「入屋難」、「檢測難」、「追討難」。政府表示,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過往結案二萬四千宗,現正處理近七百宗。根據統計數字,屬極端不合作個案並不多,超過八成八個案經中心協調後可以解決。但個別極端情況造成目前的瓶頸,希望透過新法解決難以處理的瓶頸問題。強調新制度只是最後的介入手段,政府倡導透過鄰里溝通,協商解決。

法案倡必要仲裁解決入屋、檢測及追討難

    在「檢測難」方面,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檢測報告可作必要仲裁之用,以紓緩現時政府滲漏水檢測機構等候時間過長的問題。在「入屋難」方面,法案建議檢測報告若指出有必要進入某單位檢查以確定滲漏水源頭,則有關單位業主應容許入屋進行檢測,否則受影響住戶可向指定仲裁機構提起必要仲裁,由仲裁庭作出入屋檢測的裁決。

檢測若指必要進入單位查源頭 業主應配合

    為解決「追討難」的問題,法案建議有關必要仲裁亦可就防止滲漏水的維修工程,以及滲漏水造成的財產損害賠償的爭議進行審理。此外,法案亦建議必要仲裁的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如敗訴方不履行裁決,受影響的住戶可根據《民事訴訟法典》的規定強制執行有關裁決。

    筆者長年處理滲漏水求助個案,「入屋難」一直是滲漏水難以得到處理的死症,除個別業主不合作,也有不少是長期找不到業主,又或業主過身沒有人承繼業權等。現時由於沒有處理樓宇滲漏水的專門法律,當面對不合作住戶時,受影響市民要入屋檢測,則只能花數以萬計律師費和冗長的時間,透過民事訴訟入稟法院處理,加上舉證要求極高,對普通百姓幾乎是不可能任務,今次政府提出立法設立必要仲裁制度,日後市民通過必要仲裁,就不需聘請律師打官司,此法亦明晰業主在甚麼情況下應容許專業人士入屋檢測的標準,可大大降低舉證的難度及不確定性,理應有助找出滲漏源頭。

應訂標準原則 尊重平衡私有財產權

    但筆者也必須指出,必要仲裁確實比一般司法程序有效率,但關鍵仍需視乎執行細節,例如對檢測報告的要求、仲裁程序是否清晰簡單和便捷。此外,制度亦充分保障私有產權和私人地方不得隨意侵入的基本原則,故法律應明晰強制檢測前,應該窮盡其他檢測辦法也無法查找源頭等要求。

    如能解決執行細節問題,筆者相信此法可「行前咗一步」,為市民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提供了多一個選擇,相信有一批長期積壓的滲漏水死症有望在此法生效後得到解決。

    為處理長期困擾居民的滲漏水問題,政府在2009年成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籌土地工務運輸局、市政署、衛生局及法務局等跨部門合作,期望協助居民找出滲漏水源頭及解決長期擾民的滲漏水問題。根據政府統計,截至2020年底,滲漏水中心合共跟進了20,199宗個案,當中成功處理的有17,400宗,佔八成六,經協調後仍無法解決的有2,799宗,佔一成四,當中大部分的情況是單位業主不配合,不讓檢測人員入屋檢測,從而無法確定滲漏源頭,或者根本無法聯絡業主進行處理。

政府2015年已承諾立滲漏水法

    早在2015年,時任法務局局長張永春曾在立法會表示,會考慮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透過輕微民事法庭的方向,加入新職能去處理樓宇滲漏水問題,並會就有關問題進行相關立法;筆者當時已公開支持政府的想法,並促請應盡快修法,因為筆者相信,在有足夠專業評估和證據下,賦權限於現有的輕微民事訴訟法庭可發出強制檢測及維修令,是最有效、務實解決處理樓宇滲漏水「入屋難」的問題。可惜及後張永春升任廉政專員後,有關修法一直被束之高閣,到2018年議員再追問樓宇滲漏水糾紛採用簡易訴訟程序處理的立法進展,法務局則指有關方案不可行,卻又沒有講出原因,只是重覆會「繼續研究」。今屆政府張永春升任行政法務司司長,雖然改為提出以兩願仲裁,而非輕微民事的立法方向,但筆者認為,只要法案條文具針對性和執行性,效果應該相若,最重要是及早做好專業檢測人員、程序及標準的配套。

    現時滲漏水中心的個案,均全部交由土木工程實驗室負責,等候時間起碼數月,倘若要再複檢一次、兩次,動輒逾年並不稀奇。故法案提出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檢測,檢測報告可用作必要仲裁,政府表明可由註冊合資格土木工程師檢測及制作報告,目前本澳約有超過二千名合資格土木工程師,但當中有多少願意參與相關工作,針對滲漏水檢測是否有專門針對性的培訓,以及政府會否為檢測報告制訂定範本或要求等,確保報告的專業性,這些問題都需要政府牽頭解決。

無專門法律司法途徑 門檻極高

    因為過去曾有受影響住戶向法院提出訴訟,但由於檢測報告水平參差,有法官質疑私人檢測報告是否專業合適,有否做足所有排查等?筆者認為,政府既然決心為解決滲漏水問題專門立法,並設立必要仲裁制度,並強調承認私人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政府應明晰私人檢測機構和人員的資格認證要求,並對相關人員的檢測及報告訂立標準和要求,更應前置性開展相關專業人員的培訓,否則又要待法案通過後,才展開專業人員培訓,必然費時失事。

    滲漏問題是每日早上烽煙節目的「常客」,社會長年批評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效率極低。筆者認為,其實政府投放不少資源進行處理滲漏水工作,但未有真正檢討機制存在的問題,如每次聯合行動,多個部門派出政府人員一同進行檢測,每個個案涉及人力資源成本就以萬計,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本澳缺乏針對處理滲漏水問題的專門法律,令到政府難以有有效工具協調找出滲漏源頭,再者目前由房屋局一個不到十人的工作小組,負責聯絡所有業主及統籌跨部門的行動,真正負責驗水的是工務局,而工務局又將檢測工作外判至土木工程實驗室,打開渠蓋檢查,公共渠網則由市政署負責,衛生評估及是否有入屋需要等,則由衛生局的不同衛生監督負責,中心從統籌人員的職級、資源、協調能力等,都確實存在先天問題,最終令實際運作成效大打折扣。

提供私人選擇與公共檢測互補必將提升整體效率

    筆者相信,只要法案具執行性,新法將為居民提供較靈活、快捷和專業的檢測選擇,相信可大幅改善檢測滲漏水效率。但政府協助居民處理滲漏問題的機制仍有需要存在,以便兩者互補。最後,現時亦有不少滲漏水個案涉及到大廈公共部分、或供排水或渠網等,需要全體業主共同進行維修及分擔款項,但對一些單棟式唐樓或「三無大廈」等無業主會或管理公司的大廈,往往連工程招標委託或收取費用都存在困難,《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也應該針對此問題作出考慮及處理,包括是否容許先緊急維修,再向業主收取有關費用?

□ 立法議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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