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 星期二

巴士新約方向死不交待 八月米已成炊才知會社會? | 2020-05-22 訊報


2020-05-22 訊報P01  |   頭條  |   By 林宇滔  |巴士新約方向死不交待 八月米已成炊才知會社會?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日前在立法會表示,政府爭取在今年八月十五日前完成,明年一月一日起使用新合同,巴士合約今次肯定不會再延期,但卻拒絕公開更多巴士合同內容。他又承認去年因政府換屆「感覺可能唔係咁積極!」年費十億僅局長主觀判斷不受社會監督筆者過去多次公開批評,政府對公開巴士財政援助的詳細資訊絕不積極,甚至長期消極回應,在缺乏客觀詳細的數據、加上計算方式極為複雜下,不單令巴士服務的公帑開支完全不受社會監督,也令社會難以客觀提出合適的建議,以便在提升巴士服務和公帑的有效運作的平衡,提出建設性的意見,更令巴士服務開支、巴士公司賺蝕的生死大權,全由局級官員個人主觀判斷決定。
回顧歷史,澳門巴士回歸前一直以巿場模式運作,政府僅監管巴士路線及班次是否符合規定,由巴士公司自負盈虧營運。二00八年政府開始按人頭補貼巴士公司車資,及後更在二0一一年推出政府主導的巴士模式,實現所有路線免費轉乘,車資全數歸政府所有,政府則按巴士車型、行駛里程總數等,向巴士公司付包車費(即服務價值),法資維澳蓮運在當年加入市場,當時政府說法是希望掌控巴士服務主導權。
巴士服務同標準補貼卻不同酬須解決然而,維澳蓮運二0一三年十月因經營不善破產由政府臨時接管。同年十一月廉署公佈調查指現行的公共巴士服務模式「違法」,認為巴士服務應以「批給」制度來處理,因法律不容許對「購買服務」的合同在中途變更服務價值。翌年中,中資背景新時代接管原維澳蓮運所有路線,以「批給」加財政援助的新合同經營,以符合廉署報告的要求(澳巴及新福利分別在二0一五年十月及二0一六年一月完成轉制)。新模式下,實扣實付的車資(現為澳門通三元,現金六元)屬巴士公司實際票收,政府則負責補貼車資與服務價值的差額,補貼金額受服務評鑑影響及設有利潤上限(新時代百分之三、澳巴百分之四、新福利無上限)。
值得留意的是,同一服務標準,三家不同公司,各有不同服務價值,且利潤上限也各有不同,這個不合理不公平的情況,竟然沒有在二0一八年合約到期時得到處理,相反卻以臨時續約的方式一再得到延續!
臨時續約兩次不用交待影響正式設備投資二0一八年八月,在事前沒有任何諮詢下,新時代被併入澳巴,澳巴和新福利臨時續約十五個月,且連澳巴利潤上限也靜悄悄地被取消,政府不單未有提前向立法會和向社會預告和解釋不訂定新合同而要臨時續約的原因,連取消利潤上限也無任何交待!更重要是,臨時續約下巴士公司未能作出合適的中長期投資及購車,實際上也影響服務質素及浪費公帑。筆者只能說,在巴士政策和財援問題上,當局早已視立法會和社會監督為無物!
「政府主導」巴士服務至今,由三變二,再由二變三,唯一不同的是巴士服務由原來巿場主導,變成政府主導和包底。筆者認為,目前的巴士服務資助模式,既非政府主導,亦非市場主導,變成集體不負責任,而立法會和公眾對每年逾十億的財政援助竟沒有任何話語權,巴士公司收入不需要跟實際客量和服務表現掛?。
援助制度不透明且不公平局長說了算近年,政府每年補貼兩巴的財政援助約十億,二0一八年政府提出巴士加票價,當時聲稱月可望減少支出一千三百至一千五百多萬,然而,實際上,全年只減少支出六百萬,但支付新福利的財政援助反而增加一千四百六十九萬,而澳巴(包含新時代)的財政援助則減少達二千一百零八萬。值得留意的是,當年新福利路線量只及澳巴一半,財政援助大增應與新福利增購服務價值昂貴的大車或環保車種,此外,新福利的路線數量雖然較少,但大多路線屬路程較遠,加上其單價較高,故政府要支付的服務費差價也水漲船高。
根據政府資料,與普通大巴比較,特大巴貴四成、增程電動巴貴七成五,天然氣大巴貴兩成。筆者並不反對使用更環保的車型,但當中的取捨和成本效益的衡量等,至少應開誠布公向公眾交待,但當局一直秘而不宣,甚至筆者入信當局要求提供歷年不同公司不同車型的服務價值,當局也只以公司已公開為由不作提供,更令筆者失望的是,立法會對此竟視而不見,繼續聽之任之!
應提前一年交待新約方向談妥合約保主導權筆者認為,作為每年投放逾十億公帑,且與民生息息相關的巴士服務,當局不可能不提前就未來合同政策方向立法會和社會作出交待,加上當局已連續兩次臨時續約的差劣往績,立法會也不應任由政府至今仍未就未來續約政策方向作出承諾。
要知道,兩巴臨時續約合同今年底到期,公開招標需時半年至九個月,當局若要掌握主動權,必須提前一年與兩巴洽談合約達成共識,若兩巴未能接受政府提出認為有利社會的方案,當局應該通過公開招標程序處理巴士合同問題,而非黑箱操作!再者,按政府講法八月中才向立法會介紹,屆時根本是知會而非諮詢社會意見,到時社會若非硬食,就是又要容許政府再先短期續約,再作公開招標,根本是將主動變被動!
當局若要認真聆聽社會意見和爭取社會最大利益,今年初就應便是政府向公眾交代新模式方向最後「死線」,政府八月完成續約才向公眾交待,明顯就是:「我會同你??主意!」的官僚態度!
新巴合同應統一價格資助方式化繁為簡筆者認為,新巴士服務合同必須處理下列幾大問題,第一是同標不同價。除非重新招標,否則兩家巴士公司、甚至新時代及澳門原有路線的服務價值,在新合同時理應統一,不應在同一服務要求下有不同的服務價值造成不公。
第二、巴士援助模式必須有客觀指標、與服務水平及班次率等關聯,確保服務質素,同時財政援助詳情必須定期詳細公開接受公眾監督。考慮目前資助模式過於複雜及僅靠局方主觀預計和判斷,未來資助方式應化繁為簡,例如考慮以人頭補貼的方式,避免受過多主觀判斷影響!
第三、巴士路線也應重新分配,令到兩巴營運里程、載客人數等更平均,理順目前新福利路線長、客量少、收入高,而澳巴路線短、客量多、收入低的怪象!
明晰插中飛單頭點對點班次安排計費第四、未來巴士合同的繁忙時間班次,必須考慮本澳瞬時單向人流的乘客人流,朝早加密北往南的班次量,晚間增加南往北的班次量,而非目前要求繁忙時間雙向等班。
第五、在機制上必須明晰插中車(特班車)、飛單頭的計費方式,以及繁忙時段點對點巴士路線和班次要求等,以最直接有效的靈活調配方式,以最有限的道路資源提升巴士營運效率,解決繁忙時間中途站居民上車難的老問題。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政府近年對巴士服務的規範,似乎更多的滲入專營公司的實務運作,忽略自己本身應擔當規劃目標制訂、營運效益和服務水平的監管者的角色(工務範疇不只一個部門如是!)更重要是政府忘卻本身的官僚體系,注定想管也管不好專營公司的運作,預期「叉隻腳落去管」一齊攬炒!倒不如抽身做好自己規劃和監管者的角色,通過長遠規劃佈局,以及制訂社會居民認受的運作監管指標,讓巴士公司以靈活的方式回應社會對巴士服務需求會更實際和有效。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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