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 星期一

完善報稅手續便民履行義務 | 2020-04-12 市民日報


2020-04-12 市民日報  P01  |   要聞  |完善報稅手續便民履行義務

【本報訊】政府早前公布的1.5萬元僱員援助計劃,其中一項領取資格是僱員須在財政局有職業稅登記,然而揭發部分僱主沒為僱員報稅,或很多自僱人士都沒報稅。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今次事件,引發社會對報稅的討論和關注,現行報稅手續沿用多年,手續麻煩複雜,事實上很多人都不知自己屬哪個職業稅屬別。當局又沒有認真執行,五花百門的報稅申請,財政局照樣接受,當局應加強報稅教育,並認真檢討,理順報稅手續,有途徑讓市民核實報稅情況,方便市民和中小企履行義務。
現行法律規定,無論是本地或外僱,長工、散工或兼職,僱主須在僱員入職日起計15日內幫僱員做職業稅入職登記,一旦員工離職,公司則要在翌月底前向財政局申報離職,違反申報會被罰款,欠交申報表,科處罰款澳門幣500元至4000元不等;不過近日有不少僱員發現,僱主並沒有為他們向財政局辦理職業稅入職登記,令他們損失政府1.5萬元僱員補助。
林宇滔表示,在報稅問題上,僱員和僱主雙方都有責任,若然僱主沒有為僱員報職業稅,僱員之後也應該了解自身有否需要納稅,就如同自己有沒有向社保供款一樣,自己要知。
加強稅務教育靈活處理稅務問題
他舉例指,過去他收到有市民反映,突然收到財政局稅收通知,因其在某一年從事多份職業而被「追稅」,經了解,原來是有公司利用他的求職資料,向財政局辦理入職登記,可能以此申請外勞額,但事實上他並沒有在該公司工作,經反映後,當局已修改了過去只需僱員身份證影印本便可做職業稅入職登記的做法,現時還要提交僱員是該公司員工的聲明書,堵塞漏洞。故此,僱主有否為僱員辦理職業稅申報,僱員是會收到通知的。
林宇滔表示,今次事件,引發社會對報稅的討論和關注,現行報稅手續沿用多年,手續麻煩,操作複雜,事實上,很多人都不知道兼職和散工都要報稅,或是自己屬哪個職業稅屬別。他又以專欄作家為例,很多人都以為自己屬第一組(指替他人服務而從事任何職業、無論係以日薪散工或支付月薪方式者);但其實是屬第二組,即自由職業人(自僱人士),指以自僱方式及提供專業服務者,對此財政局從來沒有作出過糾正,反映其實財政局也沒有認真執行。政府要加大對市民的稅務教育,讓大家清晰自身有哪些稅務義務,認真檢討,理順報稅手續,方便市民和中小企履行義務。對於報稅問題,應靈活處理,同時政府對援助計劃仍在法規草擬階段,還未正式定局,對於社會上的不同意見,希望政府認真聽取,制訂相對合理的方案,從善如流。
另外,特區政府為振興本地經濟推出的第1輪3000元電子消費卡,將於周二(14日)至4月30日領取,使用期由5月1日至7月31日。第2期5000元電子消費卡使用期限則為今年8月至12月。林宇滔認同,當局推出第2期電子消費卡時,應先總結第1期市民的消費習慣和取向,對第2期消費卡計劃作出優化,包括每日使用限額,有甚麼行業可以使用等。
倡消費卡可由直系親屬確認代領
他亦關注身在海外的澳門學生領取消費卡問題,認為對於這些學生的領取門檻太高。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多次重申領取消費卡需出示身份證正本,如由他人代領,則需出示雙方的身份證和授權書正本,相關文件不能以副本代替,確保領卡程序的嚴謹性及安全性。他理解上述規定主要是避免讓那些長期不在澳門的澳門身份證持有人轉售消費卡圖利,惟政府在消費卡的使用上又較寬鬆,容許非本人使用。他說收到很多現時仍身在外國的學生反映,受疫情影響,希望待至暑假才回澳,但因政府規定代領消費卡要持身份證正本,部分國家地區郵寄服務又因疫情停頓,且身份證屬不許郵寄的物品,令他們根本無法在限期內讓家人代領消費卡。他說,這些學生在7月才回澳,消費卡消費時間是5月至7月,容許他們遲些取卡,其實亦合理,更沒有影響計劃初衷,但政府沒有考慮這些學生的情況。此外,若疫情發展令他們不能回澳,作為直系親屬的家長,是否可以讓他們用其他方式,例如聲明確認代領?「醫療券使用都可以轉移啦,點解消費卡又要卡得咁死?」他希望政府可以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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