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8 市民日報 P01 | 要聞 | 頭條 10年呈上升最高堆至25米 堆填區爆滿本澳無法解決 建築廢料急待立法徵費遏增長
【本報訊】2019環境狀況報告指建築廢料量近10年均呈上升趨勢,堆放高度平均約為9.5米,最高點更達25米,建築廢料堆填區情況嚴峻。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建築廢料堆填區逼爆問題對澳門城市影響和構成的壓力遠超其他環境問題,因為建築廢料堆填區爆滿是眼前看到的事實,且是本澳無法解決的問題,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立法比一般民生法律更緊急,所以政府必須盡快完成相關立法及推行建築廢料收費計劃,以減少建築廢料的產生。
環保局日前公布2019環境狀況報告指出,2019年城市固體廢物量上升5.3%,人均棄置量上升3.2%至每天2.24公斤;建築廢料量上升19.1%至239萬立方米,近10年均呈上升趨勢。建築廢料堆填區自2006年啟用累計接收近4000萬立方米,堆放高度平均約為9.5米,最高點更達25米,情況嚴峻。
擬定收費標準過時須予更新
林宇滔表示,香港在2006年實施建築廢料收費制度後,減少了三分之二建築廢料的產生,並在前幾年調升相關收費,進一步有效減少建築廢料量。然而本澳在2015年就建築廢料管理制度進行諮詢,有關收費,卻是參照香港2006年收費標準,相關立法工作一直拖延至今未有落實時間表,環保局一直只表示,正按相關部門的意見優化《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條文,將盡快完成有關工作及再次提交法規草案。現時已是2020年,若再按香港2006年的收費標準,他直指已不合時宜,當局有必要作出更新。
2015年諮詢文本建議對所有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建築廢料,包括由建造工地、家居和商舖等所產生的廢料,由免費改為收費,對已做好源頭分類的廢料則繳付較低費用,報告建議按數量及質量釐訂2級收費,分別是混有雜物的惰性拆建物料,以及海泥、瀝青等非惰性拆建物料,每噸收費不少於130元;已妥善分類的砂土、混凝土等惰性拆建物料,每噸收費不少於30元。林宇滔認為,建築廢料收費爭議不大,現時當局已有相關配套設施,任何負責任的商界,實施收費後對他們的影響亦不大,因為收費計劃只是推動商界做好建築廢棄物的分類回收,收費亦不會很貴。
推動節約資源綠色發展氛圍
他指出:澳門已沒有地方可以用來做建築廢料堆填區,也沒有條件再擴建,即使政府計劃在海域尋找合適地區,然而相關做法只是治標不治本,而且需要等待很長時間,再者建築廢料對澳門的城市影響和構成的壓力遠超其他環境問題,建築廢料堆填區爆滿是眼前看到且本澳無法解決的問題,所以政府必須推行建築廢料收費計劃。相關法律存在緊急性,現屆政府不應再拖延相關立法,他促請當局盡快完成立法,以及交代為何一直未能推行的原因,是在行政會被阻或是法務部門問題等。
另外,2019環境狀況報告又提到,雖然近年本澳社會經濟發展轉趨平緩,但多項涉及資源耗用的環境指標仍持續呈增長趨勢,顯示需提升環境效益,大力推動節約資源和綠色發展的社會氛圍,以推進可持續發展的目標。不過,單是今年3至4月,本澳用電量錄得雙位數增長,林宇滔認為,政府的電、水費補貼應訂為定額補貼,而非沒有上限的補貼,這樣對家庭用戶來說會更合理,因為作為援助,設定了固定的限額,減少居民出現一種「唔用就會蝕本」的心態。未來政府再推出類似援助措施時,應檢討今次經驗。
要推動社會節能,他表示,長遠政府應推行階梯式電費制度,2015年,時任能源辦主任山禮度表示,以本澳經濟環境,或者未是適當時間推行電費階梯式收費。階梯式電費由大用戶補貼小用戶電費,但本澳整體經濟進入調整期,仍需再觀察。林宇滔對此不予認同,指本澳已實施階梯式水費,對用水量大的工商企業不再補貼,對中小企和住宅用戶的影響反而不大,但能收到節水效果。
應盡快推出階梯式電費制度
他質疑,為何階梯式水費成功推行,但更早在2011年諮詢的階梯式電費卻遲遲未能落實?階梯式電費的目標是少用者付更少,多用者付更多,希望大用戶用電時從環保角度出發,引入節能設施,提高成本效益,一般中小企和住宅用戶也會因此而增加經濟負擔,故而當局的「經濟論」是砌詞狡辯。今年施政報告提到能源辦將會和環保局合併,節能涉及環保,政府更應盡快推出階梯式電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