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公共採購須具效率公平透明 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關乎信心並非金額問題 2018年11月8日|市民日報

公共採購須具效率公平透明 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關乎信心並非金額問題

【本報訊】現行公共採購法律制度沿用30多年,明顯與社會嚴重脫節,亦容易成為貪腐溫床。政府正就《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公開透明機制是重中之中,亦是調升金額的必然前提,否則無法得到社會支持,只會徒添爭議。他指出公共採購要做到3個原則,分別是效率、公平及透明,把所有招標文件、詳細標書要求、開標結果,甚至直接詢價等採購都應全面公開透明,減少質疑。
  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由現行250萬元提升至1500萬元;大於750萬元但少於150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5個專業實體諮詢;大於250萬元但少於750萬元的公共工程需最少向3個專業實體諮詢等。
  林宇滔認同修法方向,指出文本建議的金額與其他地方的公開招標金額相若,金額合理,但調升金額的前提是如何解決社會對公共工程招標的質疑與不信任,而這些問題必須有全面、公開、透明的機制;因為現時社會質疑的是無論是否公開招標都令人感覺透明度不足,即使公開招標亦只是表面上透明,故如何做到公開透明制度是調升金額的必然前提,否則無法得到社會支持,只會徒添爭議。
  他舉例說,現時公開招標的標書需要購買,予人感覺十分機密,但標書理應可以公開,過去因為資訊科技不發達,投標人購買標書是因為當局需要收取影印費用,但現時科技發達,本來就是電子版的標書為何不可上載到網上?他認為購買標書已喪失公開招標完全公開透明的原意,這種約定俗成做法不但令公開招標變得不透明,同時亦費時失事、浪費資源。
諮詢標需訂中央採購清單
  他表示,若面額太低的採購亦要公開招標的確會出現效率問題,認同政府一早要修法,政府曾承諾今年第一季公開諮詢,但相關工作拖延至第四季,擔心今屆政府任期內未能完成修法。但他認為把標書公開放上網,加大透明度,毋需修法便可做到,他更指出公共採購要做到3個原則,分別是效率、公平及透明,現時資訊公開方面,各部門各師各法,部分部門公開,但部分則不公開,希望統一做法,並把所有招標文件、詳細標書要求、開標結果,甚至直接詢價等採購全面公開,減少質疑。
  林宇滔重申,公開招標與否不是金額問題,而是信心問題,文本雖然建議大幅調升至1500萬元,但即使現時沿用多年的250萬元,亦同樣令人無信心。他解釋說,例如投標書評分總分為100分,投標價格佔50分,但無詳細列明評分標準,他認為將來要做好規範,制訂公開透明機制。至於諮詢標方面,他認為需有中央採購清單,令供應商有更好的平台及機制申請成為招標商,政府應建立平台統一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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