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包含「《防火安全規章》」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包含「《防火安全規章》」標籤的文章。顯示所有文章

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

林宇滔促廉署查樓宇防火行政失當 2019年11月9日 | 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廉署查樓宇防火行政失當   
就廣福祥大火再次令社會關注本澳防火安全的問題,傳新澳門協會已於昨日去信廉署要求就樓宇防火設施的巡查、跟進和執罰之行政失當進行調查。信件內容如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廉政公署張永春專員鈞鑒:
廣福祥大火再次令社會關注本澳防火安全的問題,根據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第六十三條有明確有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但根據消防局就廣福祥大火的事後調查報告,消防局分別於今年5月9日、6月21日以及7月5日,因接到阻塞走火通道的投訴,隨即派員到肇事大廈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期間除了巡查走火通道的情況外,亦有關注消防系統的情況,發現消防系統保養證明書已過有效使用期,故已即時通知管理公司需要盡快跟進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並透過公函通知職權部門,然而,於火警發生前消防局仍未收到任何有關上述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護訊息。事實上,大廈消防系統確實未能在火災時正常運作,影響救援和滅火速度。
必須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網站內「投訴之處理」欄目內公布的統計,2016年至2019年6月,該局共收到1600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6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30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而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在11月1日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至今年10月20日,消防局單是住宅樓宇的安全巡查已有1023次,並將有關報告反映給權限部門。
不過,本會在公開途徑,並未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事實上,廣福祥的消防系統多次巡查都被發現問題但一直未有作出處理和執罰,並在關鍵時刻未能正常運作,正好突顯本澳樓宇防火安全的巡查、跟進和執行工作存在明顯的行政失當,也威脅著市民的姓名財產安全。
為此,本會特函閣下要求針對本澳樓宇防火設施的巡查、跟進和執罰之行政失當問題進行調查,公開事實真相,向有關官員問責,給公眾一個交代。本會必須強調,今次投訴不應影響去年底本會就同一《規章》修法多年、當局未有嚴格執行《規章》防火標準,以及青洲坊防火捲閘更換的招標問題的調查結果之盡快公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防火規章權在工務局 消防局巡查無牙老虎 2019年11月1日 | 訊報

防火規章權在工務局 消防局巡查無牙老虎
廣福祥花園第四座六樓一單位疑因電箱短路而引發大火,消防用了逾三小時才將火勢撲滅,火警更波及同層及七樓兩個單位。有坊間聲音質疑:火警當日消防系統為何沒有正常運作?消防系統是否有恆常維修保養?滅火筒為何過期多年無人理?當日雲梯車到場後難以駛近大廈附近公園行人路會否影響救援?
消防系統保養工務局長期隱形
筆者認為,廣福祥大火是一面鏡子,照出一直被政府和社會忽視的防火安全及監管問題,更突顯工務局對樓宇消防系統的保養監管長期缺位!
根據24/95/M 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樓宇應具備防火系統及滅火設施,並因應樓宇的高度及使用類型有不同的要求,對於一般的低層大廈,最基本是在大廈門口有一個消防栓,讓消防員取水救火。所有設有消防系統的大廈,消防供水與食水系統需要獨立分開,並在大廈天台設置消防水箱,水箱容積按大廈高度和最大樓層面積不同,容量由十八立方米到六十立方米不等,消防供水系統更應輔以加壓泵確保大廈每層的消防喉轆(供居民安全情況下使用)及消防栓(消防員使用)在火警時均有符合法定壓力要求的供水。由於考慮到火警經常會停電的問題,大廈消防系統如消防電梯、消防水箱水泵、加壓水泵、警鐘及火警照明系統均能在火警期間正常運作,確保人員疏散及支援消防人員救火。
廣福祥消防水壓不足要查清
消防局與管理公司對廣福祥事發時消防喉有無水各執一詞,公眾莫衷一是!筆者綜合各方訊息推斷,相信大火當時大廈消防系統雖有水,但水壓根本不足以救火的狀況最合邏輯。作為前線消防員,若大廈消防系統有水,根本不會到必須駁喉取水救火!到底當日是大廈消防水箱儲水不足?還是消防喉加壓泵失效或沒有啟動等造成?還是要待當局調查。
管理公司稱,事發三日前剛完成消防設備檢查,且“並無不妥”。讀者或會疑問,為何火警當日會出現水壓不足以救火?《規章》第六十三條確有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消防年檢有條文無標準如空文
條文表面上十分嚴謹且責任清晰,但仔細斟酌就會明白條例根本是無牙老虎,因為消防專業實體是透過與樓宇所有人訂立的合同進行維修保養,但工務局長期執法不力,加上本澳沒有相關合同的具體內容指引及標準,就算有委託進行消防系統檢查,只要業主會或管理公司不花錢保養維修,也不代表系統正常運作和符合法例;更何況,不少大廈消防系統根本就沒有委託專業公司作恆常檢查,故居民雖揭發廣福祥有滅火筒過期十三年,但管理公司則指早已向業主會反映,只因更換費一直未批出故無法更換。
必須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統計,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該局共收到一千六百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六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三十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但筆者至今未在公開途徑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
消防巡查全數投訴轉交工務局
簡單而言,消防局每日都有收到市民就消防安全的投訴並全部作巡查,但個案轉交工務局後就石沉大海;若筆者推斷有錯,期望工務局能公佈消防轉交防火問題的個案跟進及執罰數字統計,還自己清白。
其實,政府已明確表示正在修訂的《規章》會將消防安全的巡查、監察及執罰職權交由消防局執行,筆者同意此修訂方向,因為消防是救火的執行部門,其監督肯定較目前的工務局更“上心”,但《規章》修訂一拖十多年未見出台。據政界傳聞,《規章》至今仍未交立法會審議的原因,是行政會討論時被多次“卡住”。
此外,《規章》雖有規定不同高度和用途的樓宇須有一個或兩個的正面,可供雲梯車到達,且最少佔樓宇周長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讓消防及雲梯車輛到達。但從消防專業,樓宇火警尤其高層或大型項目的火警,救火效率關鍵在於樓宇內的防火和滅火系統能否在關鍵時刻正常運作,而非靠雲梯車;因為相對於現代高樓,雲梯車有太多無法到達的盲點,若非別無選擇,消防員不會用雲梯車救人,更多只作外圍射水輔助降溫或對火場作監察。
檢討個案落實修法賦權消防局執罰
總括而言,廣福祥大火無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實屬大幸,作為消防局及其上級部門,也應就廣福祥大火事件進行全面深入的檢討,由其成因、救援過程遇到的問題(如消防喉無水、雲梯車如何有效進入火場等)及消防系統保養等作全面深入調查,並公佈調查報告及落實跟進和改善。筆者必須指出,社會絕非質疑前線消防員在救援中的無私努力和奉獻,相反認真全面的事後檢討,才是對經常要出入火場的前線消防員的最大安全保障。
此外,就修訂《防女安全規章》拖拉逾十年的問題,筆者去年在天價防火閘事件後已入信廉署介入調查,廉署承諾會立案但今仍未有結果,故筆者期望社會應集中力量逼使政府盡快完成修法,明晰本澳的防火要求和標準,同時明確消防局對消防系統的巡查及執罰權限,同步制定清晰的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落實強制執行。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修防火規章賦消防局執法實權 2019年10月27日 | 市民日報

修防火規章賦消防局執法實權
【本報訊】日前黑沙環廣福祥火警事件敲響了全澳大廈消防警鐘,當局仍在了解該樓宇的消防系統情況,尤其火警當日水壓不足的原因。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根據現行《防火安全規章》規定,執行實體為工務局,消防局並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消防局巡查淪為形式,加上《防火安全規章》有很多規定被繞過或被架空,在實際操作上令消防設施的恆常監管淪為一紙空談,他促請政府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相關執法權,同時由消防局制訂消防巡查標準,推行大廈強制消防安全年檢證書,強制大廈交年檢報告,年檢不合格者會受到處罰等,以保障大廈居民生命安全。
工務局收消防巡查報告須交代跟進
林宇滔表示,一直以來《防火安全規章》執行實體是工務局,消防局只是具有巡查或提供技術意見的權限,消防局每日都收到有關大廈消防設施的投訴,每年約收到400多宗,儘管消防局有按要求在6日巡查、30日內把巡查報告交予工務局跟進,惟跟進情況如何,工務局一直沒有公布,政府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在消防局提交巡查報告後,工務局究竟有沒有進行跟進和執罰。
由今年初青洲坊經屋因防火捲閘未符合消防新要求,政府需額外支付4000萬元更換事件開始,《防火安全規章》中有很多規定在實際上並沒有執行,被繞過或被架空,從而衍生很多不清楚狀況,所以過去大家在大廈入伙或是店舖經營上,總是形容消防很複雜,原因是澳門從來都沒有清晰又公開的消防標準,「因為查番條法律,原來大家都唔使跟嘅!青洲坊當時入則未嚴格執行防火閘規格條例,到起完又要嚴格執行,咁咪出現咗有無跟新標準的問題,但事實上法律從來沒有更新過防火閘標準。」《防火安全規章》有很多規定被繞過,存在違法情況,更重要的是在實際操作上令消防設施的恆常監管淪為一紙空談。今年1月,該會亦曾就上述問題向廉署提交投訴,要求就此展開調查,至今未有任何答覆。
火警反映消防設備安全無統一標準
林宇滔說,澳門有過千幢高層大廈,這些樓宇一定有防火安全設備,所有樓宇是否有定期巡查和向工務局提交消防報告成疑。廣福祥火警事件就突出了問題所在,管理公司聲稱剛完成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正常」,但事實卻是滅火筒過期、消防喉沒有水、消防栓水壓不足、火警鐘沒有響,這就反映現時消防設備安全其實沒有統一標準,管理公司沒有向工務局提交防火安全報告。消防局並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令消防局巡查淪為形式。
他又以廣福祥消防設置為例,有指消防喉水壓不足是因為當日沒有人按火警鐘,故消防喉水壓便不會上升;事實上未必所有消防喉都要觸動警鐘才會加壓,至於居民指日常有人偷用消防喉的水洗車,以至當日消防喉沒水問題,因消防喉的水來自消防水箱,獨立於生活用水箱,有人偷消防喉,只會「跳水掣」而不會出現無水情況,當日水壓不夠,有可能是管理公司為慳電,閂了消防水泵。
由消防局訂巡查標準強制大廈年檢
林宇滔提到,現行《防火安全規章》修改工作由本澳回歸初期提出至今,據消息指,修訂《防火安全規章》法案一早已交予行政會,惟不知何解被行政會「卡住」,未能送交立法會討論。他促請政府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相關執法權,同時由消防局制訂消防巡查標準,推行大廈強制消防安全年檢證書,強制大廈每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向相關部門提交報告書,年檢不合格者會受到處罰,或由政府強制執行,涉及費用由政府向小業主收取,以保障大廈居民生命安全。
至於居民對消防局當日拯救工作的質疑,林宇滔相信,消防前線人員一定盡心工作,確實在救火過程中,消防以內攻為主,雲梯只是外圍用作輔助和對大廈外牆降溫,不過保安司亦應對事件作出檢討,包括消防人員與居民的溝通,避免造成不必要誤解。
廣福祥花園火警10多戶受影響小業主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政府幫助度過難關。林宇滔認為,政府應向受影響小業主提供技術支援和對經濟困難家庭提供一定援助,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同時,他又提醒小業主應該為住宅單位購買火險,為自己謀劃多一份保障。
 

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

近百七防火閘保留或磚牆隔火室取代 青洲坊拆彈改換百閘 2019年1月23日|澳門日報

近百七防火閘保留或磚牆隔火室取代 

青洲坊拆彈改換百閘

【本報消息】青洲坊大廈四千萬換防火捲閘事件觸發巨大質疑,廉署介入調查。跨部門終於上周五就事件“拆彈”,放棄更換當中的一百五十五樘捲閘,僅換地庫公共停車場的一百樘,並將裙樓部分的十四樘以磚牆及隔火室取代。有意見認為證明部門之間無充分溝通,存在任意裁量問題,造成公帑損失。
換車場百樘防火閘
政府早前以防火閘門有“新(消防)要求”為由,計劃花四千萬更換青洲坊二百六十九樘從未用過的防火捲閘,被公眾批評浪費公帑,但有關部門事後仍在“互踢皮球”,未能清晰向公眾交代詳情。
建設辦昨發新聞稿,指跨部門上周五舉行了會議,按照會議內容,該辦將更換地庫公共停車場內用作防火分區分隔的一百樘防火捲閘;裙樓部分的十四樘防火捲閘,將以磚牆及隔火室取代,作為分隔防火分區。
調整造價未有交代
至於公共停車場內通往樓梯間或電梯前廳之通道的一百五十五樘防火捲閘,由於同一位置已有隔火門,因此消防局和工務局的技術意見認為,該等防火捲閘無需隔熱性,予以保留。但新聞稿中未有交代調整後的費用。
部門乏溝通互卸責
由換二百六十九道閘變成減去一百五十五道,早前去信廉署要求徹查事件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指事件反映了部門之間無充分溝通,存在任意理解和執行現行《防火安全規章》,用自己的內部指引違法架空法令。強調該規章九五年生效後從未修訂,隔火隔熱並非新要求,但部門前後要求不一,操作上更讓人感覺互相卸責、推波,使公眾合理懷疑是否故意而行,造成尋租空間。
團體促修防火規章
他指,今次表面上看似回應了公眾訴求,省了公帑,但仍不知道潛在多少個案。即使換了具隔火隔熱要求的防火捲閘,也不代表可真正保障公眾的防火安全,上述規章是整個防火安全系統,要嚴格執行整個系統才可達到防火安全系數。
因此,他主張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以適應社會發展需要,且內容必須是全面性、系統性、有科學數據分析及支持,所有標準也要公開透明,以防部門操弄和任意裁量。
 

2019年1月16日星期三

《防火規章》修不了動了誰的奶酪? 2019年1月11日| 訊報

《防火規章》修不了動了誰的奶酪?

青洲坊大廈經屋因執行“新防火標準”為由,以 4,000萬元更換 269道防火捲閘,廉政專員張永春昨在公開場合受訪時表示,廉署留意到相關事件,同時收到不少市民和團體投訴,將會立案調查,調查方向主要為防火捲閘費用是否合理,以及相關的職能部門在事件中有否依足法律和程序辦事,部門的內部指引是否依法等,希望社會給予時間讓廉署深入調查,有結果會向社會交代。
今次廉署基本上是按前期本專欄所提出的兩大方向調查:第一是四千萬防火捲閘更換工程是否有不規則操作或利益輸送等問題;第二是向公眾清晰交待《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目前是否有效執行?是否被違法架空?行政當局有誰需要為此負責?當中是否存在系統性的消防安全隱患?如何確保公眾安全及作出後續跟進等?筆者期望廉署能按承諾在合理時間完成,將事實真相向社會作出交待。
行內將違法指引俗稱“新例”
頒佈逾23年的《防火安全規章》,回歸後根本沒有被認真執行,當局甚至 一直以一套從未公開的內部防火安全標準去審核建築圖則,早已是業界的公開秘密。按業界的說法,因《規章》的防火要求實在太嚴苛,在澳門土地空間不足下,根本難以執行;且《規章》部分的防火設備要求,在當年的巿場上亦難以購買,故當局一直“繞過”《規章》,以內部指引作為審批標準。
業界甚至習慣稱現行的《規章》是“舊例”。過去也有不少新入行的建築師不熟“行情”,因按照正式公佈的《規章》設計建築圖則而走了不少冤枉路!
以今次所謂“新隔熱標準”為例,其實1995年生效的《規章》早已列出明確的防火閘隔熱要求,且《規章》歷來也沒有任何修訂,故今次所謂“新例”,只是長年違法沒執行《規章》的補救措施,絕非新例。
但據業界向筆者透露,當局早在2017年初就“執正”私人工程的隔熱要求,早已有私人工程因此需要在入伙前更換大量的防火閘;但公共工程,要到2018年才“執正”,青洲坊就是首批“中招”的公共工程,私人和公共工程為何在不同時間 “執正” 防火閘隔熱要求?就算是不同時間,試驗性新例如環評新標準,一般會在公共工程會先執行,故私人工程先“執正”是違法正常作邏輯。故業界也質疑,當局最初執行新標準時,澳門巿場僅有一家供應商,當中是巧合?還是有人早著先機?這將是廉署必須調查重點之一!
《規章》無不修的理由
“依法施政”一直是特區政府強調的基本原則,在不少民生問題上,特區政府更以法律滯後,只能“依法施政”作擋箭牌,不去積極解決各種民生問題。若然《規章》確實太離地嚴苛難以執行,當局理應及早通過正式的修法途徑處理這個歷史問題,但修訂《規章》早在回歸初就提出,2009年政府也就此進行公開諮詢,但修法一拖再拖至今仍未有清晰的時間表,最新說法是已交行政會討論!外界不禁會疑問,《規章》涉及面極廣,每一個建築物、任何的行政準照申請,均需要執行《規章》既然如此離地,從任何角度,都應是修法的急中之急,沒有可能拖延到今天仍未修訂!當中的原因僅僅是行政不作為?還是怕阻人發達?甚至有利益輸送?也是廉署必須調查清楚的重點之一。
對於《規章》修法無限拖延,業界其中一個普遍流傳的講法是,不清不楚的防火安全標準,才能讓目前能夠“熟識”掌握“防火新例”的業界壟斷巿場!另一個公務員流傳的角度,《規章》遲遲修不了是部門權力爭奪所致!
一般人會覺得,《防火安全規章》顧名思義當然是由消防局執行,但實際上,《規章》所有條文的執行均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權限,故巿民經常向消防局投訴走火通道被雜物阻塞,消防派員巡查後,只會將結果轉介工務局處理,不能執罰。目前所有建築圖則的審核和建築項目收則,消防局都屬必要諮詢的技術部門,但其意見無任何約束力,工務局可作最終決定。
部門互相推卸害慘申請人
怪誕的制度,加上沒有合法且公開可執行的防火安全標準,故出現消防局和工務局意見不一時,申請人想問明確意見或解決辦法時,往往都不得要令。問工務局只獲回覆最終要看消防意見;問消防局時則會回覆消防意見如下,但最終批準權在工務局;兩部門無棱兩可、互相卸責的答案,令不少項目收則或行政發牌都受拖延,公共項目也難倖免。難怪有業界向筆者自嘲,本澳建築項目經常拖延,申請牌照動輒一年半載,《規章》可謂“居功不少”!
只要翻查立法會的記錄,過去不少商界及建築界的議員,都對《規章》執行和標準提出很多質疑,並認為令拖延建築項目和行政准照發出的核心問題。青洲防火門事件曝光後,甚至有業界公開表示事件純為外界誤解,並沒有直接指出當局長年違法繞過《規章》的核心問題!無論是立法會還是業界,二十年來竟未有人針對《規章》被違法架空一事作出針對性的跟進,到底是樂在其中?有口難言?還是不明白核心問題所在?筆者實在難以明白!
公然違法二十年值反思
反觀整件事件,筆者期望社會除要關注廉署對青洲坊四千萬換防火閘事件的調查結果外,更要認真面對和處理當局長年違法繞過《防火安全規章》的核心問題,社會更要認真反思是何種制度和監察缺陷,令到這個牽涉所有建築項目、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公然違法操作,可以在回歸二十年後仍然繼續?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2018年12月26日星期三

工務部門自訂防火指引捱轟 林宇滔指有違施政原則 廉署應介入調查 2018年12月26日| 市民日報

工務部門自訂防火指引捱轟 

林宇滔指有違施政原則 廉署應介入調查

【本報訊】政府豪花4000萬公帑更換青洲坊大廈防火閘令社會嘩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有業界反映,一直以來工務部門跳過法律修訂,自行制訂了一套防火安全內部指引,且對私人工程和政府工程採取不同的防火安全標準,中間恐出現「尋租行為」,並衍生很多爭議,上述行為根本是違反施政原則。政府應盡快透過修改《防火安全規章》糾正錯誤,並要求廉署徹查事件,調查工務部門有否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規章》。
防火門事件應盡早澄清
林宇滔表示,可能是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司長中文不好,令他在立法會答問辭不達意,換防火捲閘變成換消防門,防火捲閘確實會貴過防火門,但是否這個價錢就合理,他個人也不認同:「點計269道防火捲閘,要成4000萬元,價錢都好驚人!」此外,官員把防火捲閘講錯變成了消防門,作為相關部門,在事件引起廣泛討論後,應主動作出更正,交代清楚事情,然而事件在社會已醞釀了一段時間,至今也未見當局作出解釋更正,日前建設辦發出的所謂澄清新聞稿,亦未見對事件有更多的解釋。他質疑:「點解錯嘅嘢由得佢錯?之前仲有幾多呢啲錯誤呢?唔主動澄清呢?」林宇滔批評,整事件都是《防火安全規章》的問題,1995年頒布的《防火安全規章》實施至今已20多年,早在2009年政府就修訂相關法律進行公開諮詢,然而之後一直沒有下文,不過當局卻制訂了另一套內部指引,舊的防火安全規章已不再執行,當局自己另外實施另一套防火規章,這完全是違反法律的做法。
防火安全規章應早修訂
他指出:《防火安全規章》是由工務局負責執法,消防局並不具處罰權,所以羅立文稱消防局意見具約束性是「廢話」,《防火安全規章》的約束性意見只可由工務局提供,消防局只是會給予技術意見。例如《文遺法》中,文化局對文物保護緩衝局、世遺保護區提出的意見具約束性意見一樣。而在準備修改的《防火安全規章》中,消防局增加了部分職權,可以提供強制性意見,但相關修法一日未實行,現行生效的仍是舊法,現在問題在於,消防局執行的是實施20多年的《防火安全規章》,而工務局執行的卻是自己另行制訂的內部指引,甚至有業界反映,政府工程與非政府工程的防火安全標準都是不同的,令私人發展商受阻,更重要的可能令公共工程浪費資源。
林宇滔續說,在實際操作上,政府在2002年或2003年自行制訂了一套防火安全規章,導致了今日問題的發生。有業界向他透露,因為在2017年開始有新例生效,私人工程要求所有防火閘都要有隔熱功能,原本所有防火閘都具有阻燃性,抵受一定時間的大火,而新例要求的隔熱則是大火時摸到的門不能是炙熱的,以便火警時仍可徒手推開門。「最玄的是防火規章一直都正在修訂,但無修到出嚟,但部門卻可以執行另一套內部指引,根本是違法施政。」青洲坊大廈就是首個嚴抓新規定的公共工程,如果不是颱風「山竹」期間受損而拖慢驗收,可能一早就過了關。據業界透露,另一項公共工程防火閘不需要遵守新要求,但卻通過了驗收,對此,政府應主動向公眾作出解釋。「青洲坊問題是消防之前3次收集意見時,到第三次才提出意見,或是工務部門最近實行新防安要求所致?」林宇滔透露,有私人發展商投訴,政府根本不按照《防火安全規章》辦事,而工務部制訂的另一套防火安全內部指引又從來沒有正式向外公布,中間存在「尋租行為」(即有貪腐和利益追求),並衍生很多爭議,政府上述行為根本是違法施政,如何能保障公眾防火安全?政府應盡快透過立法方面,修改《防火安全規章》,他亦準備致函廉署投訴,要求調查工務部門對《防火安全規章》的執法情況,相關部門究竟一直以來有沒有嚴格依法施政,並詳細徹查青洲坊更換防火閘事件。
大型基建應有預算開支
他又提到,羅立文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施政方針會議引介時稱,明年有 44項造價超過1億元的在建工程,以及33個超過1億元的工程設計項目。林宇滔批評,很多政府部門的大型基建項目都沒有一個預算開支,他不接受「沒有設計圖則就沒有預算」的說法,由項目啟動一刻,就應該有預算,只是分別在於預算是否準確,「無預算點知有錢埋單呢?今日大家就係知道澳門一定有錢埋單,就以唔需要有預算,官員呢個操作邏輯係好有問題嘅!」林宇滔表示,現在各部門各施各法,各司長再在各自範疇再分配資源,有的司長「大使開」,例如興建某些博物館,由3億到8億,但一些民生迫切的工程,卻未見政府「大膽啲」,往往以預算不夠或人手不足來推搪。政府應把每年要興建哪些工程項目、投資總數等資料交立法會討論,讓公眾知悉,行政長官更應中央統籌,按每年工程總體預算,優先開展民生項目建設,例如防洪閘興建一直都未有放上日程,至今未有動工時間表。



從無修例爆換閘風波疑另有內情 林宇滔籲廉署徹查 2018年12月23日| 澳門日報

從無修例爆換閘風波疑另有內情 
林宇滔籲廉署徹查 
【本報消息】青洲坊大廈第三次驗收才發現部分已安裝的防火閘不能滿足要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另有內情,為何第三次才發現問題。此外,多年來《防火安全規章》執行情況不理想,業界有傳政府另有內部指引操作,外人根本不清楚防火標準,致消防問題叢生,呼籲廉署徹查,更應有官員問責。
標準欠清晰惹禍根
《防火安全規章》自一九九五年生效後從未修訂,何來官員早前就換門的解釋出現了新要求?林宇滔質疑只是新提出,並非新例。其從業界中獲悉,約○二、○三年政府已準備修改規章,然而最終僅出台一部較寬鬆的內部指引,以此審則,不嚴格按規章辦事,“如果業界所講屬實,此操作違反法律”。
該規章早與社會發展脫節,政府多年的修法承諾始終未兌現,法律和指引之間存在差異,卻不為人知 ,“應公開從來無人睇到呢套指引係點樣”。無清晰的標準,釀成消防問題叢生,埋下今日換消防門風波的禍根。
青洲坊項目由建設辦負責,前後三次驗收,最後一次才發現有防火閘不能滿足要求,消防局就防火安全提供不具約束力的技術性意見,實際執行權限在工務局,“點解第三次先畀技術意見?係冇問?冇畀?定第三次先提出?點解工務局到第三次先出聲?如果消防局第三次先出聲,有一定責任,執法的工務局絕對有責任”。他強調,青洲坊若非被颱風吹襲,早已入伙,“咁係咪已危及防火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呢個責任必須追究,呢件事唔可以唔查清楚”。
官員須問責堵漏洞
今次換門決定令政府使多四千萬公帑,他主張,務必公開事實真相,要有官員問責和道歉,並針對漏洞提出改善方案,“唔好同我講招標價合理,成個操作都唔合理,產生嘅價格都唔代表合理”。廉署有必要嚴查《防火安全規章》的執行問題。
官員口中的換消防門變成換防火捲閘,林宇滔指羅立文司長中文不好,很多時到立法會答問詞不達意,消防門同捲閘是兩件事、不同層次,政府不應被追問後才作澄清,司長有責任主動更正,交代清楚事情,或用文字清晰地向立法會交代。即使消防門與防火捲閘價錢差天共地,然以四千萬換捲閘,市民仍覺是“天價”,是公開招標抑或追加項目?都應向公眾清楚說明。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