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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6日 星期三

最終由房局接手花公帑“補鑊”林宇滔抨公屋設計無考慮交通 2019年1月14日| 澳門日報

最終由房局接手花公帑“補鑊”
林宇滔抨公屋設計無考慮交通
繼防火捲閘拖延社會設施、巴士站及地庫公共停車場未能收則開放使用後,青洲坊再現管理問題,有居民投訴大廈地下休憩空間和巴士總站車輛亂泊情況嚴重。
市政署諮詢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他亦收到相關投訴,並已向市政署反映關於由市政署管理的圍欄部分。至於公屋管理問題,由於仍未收則,承建商及建設辦現階段均有責任處理,長遠當局則應思考如何優化公屋設計及整體交通管理。
管理不當引來亂泊
林宇滔指出,青洲坊大廈現時的車輛亂泊現象,與石排灣公屋群當初相似,均是由於管理不當而引起車輛亂泊及交通安全隱憂。從責任來看,由於仍未收則,承建商及建設辦現階段均有責任處理,市政署則有責任盡快圍封被破壞的圍欄。他已向市政署反映,回覆指已臨時接收,將會固定圍欄。
劃停泊區方便卸貨
他認為,青洲坊剛派匙入伙不久,肯定是裝修高峰期,相信有不少車輛需運載建材等進出,可考慮劃出正規車輛停泊區方便車輛出入,整體上亦需考慮夜間泊位方便居民。同時,由於青洲近期同步有多個新公屋項目完工,令區內突然增加大批公共停車場泊位,可能是本澳目前最充裕車位的地區。如果公共停車場泊位長期未泊滿時,可考慮以公平、透明的月票政策,以每月出售方式,而非永久性月票,讓停車場具流動性的同時,增加一定的使用率,有效運用。
他批評當局在公屋設計上從來沒有考慮整體交通及方便管理和操作的思維,最後往往要由房屋局接手後花公帑補救,未來應重點加強。

網安法缺監督難釋公衆疑慮 林宇滔倡個資辦監察保私隱 2019年1月13日| 澳門日報

網安法缺監督難釋公衆疑慮 
  林宇滔倡個資辦監察保私隱   
【本報消息】《網絡安全法》法案正在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審議。儘管政府多番強調僅流水式監察網絡流量,不會觸及訊息內容,但為釋除影響私隱和言論自由的疑慮,委員會已要求政府將保障內容寫入法案。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應由個資辦恆常監察有關部門執法,數據中應有可被查閱和接受監督的記錄,證明當局沒有隨意打開“數據包”。
私隱保障需列明
林宇滔指出,整體上如何確保網絡安全、系統監察,需整體監控基礎網絡設施流量。然而,實際操作中,公衆關注私隱、如何保障基本權利,都是關鍵。法案對此不夠清晰,缺乏有效的監察記錄及獨立第三方監督。
現要監督所有網絡,除加密訊息未必能被打開外,確保無加密訊息不被打開則需有可被查閱和接受監督的記錄,如同出入打卡記錄一樣,不能單靠“你信我啦,我從來都唔會開呢個箱。雖然呢個箱冇鎖,但我從來都唔會偷睇,呢個肯定攞唔到公衆信任”。
維護網絡安全固然重要,但加強監察網絡空間亦須保障言論自由的傳輸可免於他人干涉,有效保障公衆私隱。他認為即使違反者會受到法律制裁,但如果無機制、無記錄和無監督,再清白都難免被質疑。只有接受第三方的監督和恆常抽查,才能向公衆證明,洗脫嫌疑。
歐洲監督數據流量,但也接受獨立的歐洲私隱專員監督運作。他強調,第三方監督不僅是對政府,對於所有基礎設施營運者,基於同樣可能掌握涉及公衆私隱的資訊,亦要接受監督。認為個資辦可擔當監督角色。如同審議法案的一常會所言,必須將保障私隱的內容寫入法案,從法律上強化。
監察設施範圍廣
法案重點是透過監察關鍵基礎設施來維護網絡安全,當中涉及一百一十多家私人機構。政府暫時不公開名單,林宇滔認為做法不合理。指立法應當開誠佈公,尤其這些機構需配合,越早公佈越好。法律亦不應容許隨意加減適用對象,否則便變成主觀性。
他認為必須定下清晰目標,以真正監察“關鍵”基礎設施。法案現時涵蓋範圍太廣,操作或會困難,例如受規範的私人營運者包括“燃料和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的食品的總批發供應”,亦即可能是“兩南”公司、五家燃料營運商和幾家油公司。他們能否配合存在疑問,擔心變成徒有規定,“你要求佢有個人(網絡安全負責人)喺度,但呢個人係咪真係可以發揮實際作用?”強調應集中資源保障公共事宜,“貴精不貴多”,否則可能拉低監管水平,變成“做唔到,做唔好”,尤其牽涉跨部門協調,還要設法協調工作。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從無修例爆換閘風波疑另有內情 林宇滔籲廉署徹查 2018年12月23日| 澳門日報

從無修例爆換閘風波疑另有內情 
林宇滔籲廉署徹查 
【本報消息】青洲坊大廈第三次驗收才發現部分已安裝的防火閘不能滿足要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另有內情,為何第三次才發現問題。此外,多年來《防火安全規章》執行情況不理想,業界有傳政府另有內部指引操作,外人根本不清楚防火標準,致消防問題叢生,呼籲廉署徹查,更應有官員問責。
標準欠清晰惹禍根
《防火安全規章》自一九九五年生效後從未修訂,何來官員早前就換門的解釋出現了新要求?林宇滔質疑只是新提出,並非新例。其從業界中獲悉,約○二、○三年政府已準備修改規章,然而最終僅出台一部較寬鬆的內部指引,以此審則,不嚴格按規章辦事,“如果業界所講屬實,此操作違反法律”。
該規章早與社會發展脫節,政府多年的修法承諾始終未兌現,法律和指引之間存在差異,卻不為人知 ,“應公開從來無人睇到呢套指引係點樣”。無清晰的標準,釀成消防問題叢生,埋下今日換消防門風波的禍根。
青洲坊項目由建設辦負責,前後三次驗收,最後一次才發現有防火閘不能滿足要求,消防局就防火安全提供不具約束力的技術性意見,實際執行權限在工務局,“點解第三次先畀技術意見?係冇問?冇畀?定第三次先提出?點解工務局到第三次先出聲?如果消防局第三次先出聲,有一定責任,執法的工務局絕對有責任”。他強調,青洲坊若非被颱風吹襲,早已入伙,“咁係咪已危及防火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呢個責任必須追究,呢件事唔可以唔查清楚”。
官員須問責堵漏洞
今次換門決定令政府使多四千萬公帑,他主張,務必公開事實真相,要有官員問責和道歉,並針對漏洞提出改善方案,“唔好同我講招標價合理,成個操作都唔合理,產生嘅價格都唔代表合理”。廉署有必要嚴查《防火安全規章》的執行問題。
官員口中的換消防門變成換防火捲閘,林宇滔指羅立文司長中文不好,很多時到立法會答問詞不達意,消防門同捲閘是兩件事、不同層次,政府不應被追問後才作澄清,司長有責任主動更正,交代清楚事情,或用文字清晰地向立法會交代。即使消防門與防火捲閘價錢差天共地,然以四千萬換捲閘,市民仍覺是“天價”,是公開招標抑或追加項目?都應向公眾清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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