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

市政署組織架構既是「直通車」也有推倒重來 2018年12月22日| 新華澳報

市政署組織架構既是「直通車」也有推倒重來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崔世安的行政命令,委任市政署的機關成員。其中在市政管理委員會方面,戴祖義為主席,李偉農、羅志堅分別為副主席。而市政諮詢委員會的二十五名成員,則分別是司徒民義(民署諮詢委員會主席)、陳家良(民署諮詢委員、街總)、張嘉敏( 新青協) 、趙蘭瑛( 工聯) 、鍾國榮( 足球總會、澳門汽車總會) 、何凱玲(婦聯)、何敬麟(民署諮詢委員、工商聯會)、何觀倫(民署諮詢委員、澳門明愛)、邢榮發(澳門歸僑總會)、辜文達(離島社諮委、路環信義青年協會)、林宇滔(傳新澳門協會)、李良汪(民眾建澳聯盟)、李兆祖(民署諮詢委員、學聯)、李煥江(律師公會、法學協進會)、梁頌衍(建築師協會)、梁鴻細(街總)、羅錦焜(民署諮詢委員、餐飲業聯合商會)、馬志興(民署諮詢委員、中華青年展志協進會)、莫子銘(民署諮詢委員、澳門社會企業有限公司)、盧偉樂(民署諮詢委員、律師協會)、柯清煌(民署諮詢委員、市販互助會)、余健楚(建築置業商會)、黃淑筠(中華總商會) 、胡景光( 民署諮詢委員、旅遊業議會)。另外,還委任容永恩為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主席,梁金泉、羅鵲萍為委員。
  相關安排,一方面必須符合《澳門基本法》關於市政機構是「非政權」性質的規定;另一方面,又要讓市政機構的運作保持一定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前者體現在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的安排;後者則是反映在現時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的原班人馬,乘坐「直通車」成為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及民政總署的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成員,也乘坐「直通車」成為市政署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的成員。
  市政機構的日常工作量龐大,員工隊伍同樣也是龐雜,如果「大破大立」,「大開大闔」,可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亂。何況,雖然民政署被定位為「非政權市政機構」,但其實其工作範疇與被批評為不符合「非政權機構」性質的民政總署,基本相同樣。
因此,讓輕車熟路的原班人馬乘坐「直通車」,就是穩妥的安排。
  其實,乘坐「直通車」是有前例的。在澳門回歸時,原立法會中的選舉產生(包括直選和間選)的議員,就是乘坐「直通車」成為澳門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成員。而委任議員,則由首任行政長官何厚鏵委任的人員取代由前澳督委任的議員。在回歸當日的凌晨就可以運作,進行「午夜立法」,制定澳門特區的基礎性法律。這與香港由於彭定康拒絕合作,另搞一套,而導致要在回歸前提前成立「臨時立法會」,制定未來香港特區的基礎性法律,有所不同。
  而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架構,則由此前的三個歸併為一個,而且是由行政長官任命,這就體現了《澳門基本法》對市政機構的性質是「非政權機構」,職能任務是「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相當一致。
  其一、諮詢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行政長官任命,並非是由選舉產生,這符合「非政權機構」的性質。實際上,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辦公室副主任的張榮順(現任澳門中聯辦副主任)就曾明確指出,將來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能走過往由選舉產生的市政議會這條路,指若市政委員由選舉產生,本質上便是設立市政議會,若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由市政議會及執行機構組成,實際上是恢復澳葡時期二級地方政府的市政自治制度。
  既然是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就已經注定了其成員將不會是由選舉產生。因為為實施「代議政制」而進行的選舉,選舉標的物都是政權機關。何況,既然是公辦選舉,就必須透過系列公權力來實施,包括行政長官宣布選舉日期,設立選舉管理委員會主持選務工作,發動大批公務員進行具體的選務工作,對觸犯選舉法者以公訴訴諸司法機關,等。這些,都是屬於公權力行為,倘市政機構也是以此程序產生,那就是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了。
  當然,為了增加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民意」成份,在組成諮詢委員會的過程中,歡迎各界別人士自薦。而且在行政長官委任的二十五名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中,自薦的超過三成,亦即約有八人,在一百零六份自薦書中,錄取率為百分之七。這比去年立法會選舉的直接選舉部分,一百九十一名候選人爭奪十四個議席,錄取率也是百分之七,相持平。
  其二、從過去的分區共三個諮詢委員會,集中為全澳一個諮詢委員會,更符合基本法起草時對市政機構規範的立法原意。實際上,起草基本法時,筆者作為澳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委員及「政治體制專責諮詢小組」的成員,就曾深度參與了對未來澳門特區的市政機構的討論。當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政治體制小組召集人、我國憲法學專家蕭蔚雲教授就曾說過,當時分為兩根市政區的做法,是為了凸顯市政機構是政權機構的性質,亦即澳門是省級政權單位,市區及離島分別是市級政權單位。回歸後,澳門特區仍然是省級政權單位。但由於澳門面積細小,人口較少,沒有必要設立兩級政權單位,以避免床上架屋,浪費資源。因此,現在的做法,符合基本法的立法原意。
  其三、市政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基本上是以建制派為主,但也安排了「建制派中的反對派」人士參與。從其結構看,其中不少是各大傳統社團的代表,但也有與市政業務沒有必然聯繫的新興社團背景的人士,而且他們對特區政府的政策及施政經常持批評態度,可能是自薦參與。由於其中有人曾參加過立法會選舉,得票率也不低,只是受限於應選名額較少而落選,因而也具有一定的民意基礎。但卻因經常批評政府,其中某些觀點與政治反對派極為接近,因而被形容為「建制派中的反對派」,甚至還被質疑為「與反對派並肩作戰」。因此,行政長官委任此類人士為市政諮詢委員會成員,可在一定程度上體現避免「一言堂」的誠意。當然,真正的政治反對派是不承認其能代表自己。這又是另一回事,但畢竟市政諮委會是有了不同聲音。
  這樣的安排,有點類以高斯達時代的市政委員會,其成員主要是基層團體的代表,但也有持批評聲音者,那就是具有一定民意基礎的何思謙等人。不過,當時他們批評的內容主要是反映在「民生」方面。
而將主要精力擺放在「政治」方面的反對派,是在「六四」之後才出現。
  現在的「建制派中的反對派」,批評的內容也主要是在屬於「兩制」亦即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的範疇內,而較少接觸與「一國」亦即中央職權相關的事務,因而真正的反對派可能會認為不能「被代表」的原因。
  因此,如果特區政府的思想再解放一些,氣量再大度一點,委任一兩名真正的反對派人士,可能更能凸顯「一國兩制」的優越性。其實,即使是有真正反對派人士在內,也翻不了天。試看在立法會,即使是反對派議員具有否決權,也無法阻擋主流派議員的意志。而市政諮委會成員並不具否決權,就更不可能會「翻轉市政諮委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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