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 星期三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2018年11月13日| 澳門日報

抨新經屋法提升門檻 籲增加供應才是王道 

林宇滔:行政抑需求民怨更大

【本報消息】新“經屋法”修訂案建議申請者年齡須為廿五歲以上,並透過加強轉售限制去經屋投資化。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的申請需求,恐累積更多民怨,造成私樓價上升。主張不以年齡來決定“上樓”,增加經屋供應,才是調節高樓價的最有效槓桿。
  “經屋法”修訂案將於今日在立法會一般性討論及表決。
  法案一大焦點是申請者的年齡須為十八歲以上,改成廿五歲,林宇滔促請政府交代調整的科學依據,正在審議的“社屋法”改年齡為廿三歲,已相當奇怪,“我唔覺得佢(官員)有科學數據,次次都係拍腦袋出嚟。”
  根據房屋局的“澳門本地居民置業安居計劃”,截至二○一三年底“萬九公屋”已上樓的一萬○一百六十四個家團代表中,只有五人為廿五歲以下,反映這段年齡申請經屋的比例不高。他認為不應用年齡來決定“上樓”,可參考新加坡以結婚優先的做法。
  同時,冇足夠的公屋應市,由分組制改成計分制,只是轉而視線,過去的計分制是排隊,並非“鋪鋪清”,讓政府承擔責任,“當年的萬九之後,政府嘆晒慢板,因為冇壓力”。
  現時公屋短期供應短缺,他提倡在目前各個分組設一定比例,令最後分組的家團或個人都有“中六合彩”的機會。當有了恆常的公、私樓供應,才恢復二○一○年經屋法修訂前的不會“鋪鋪清”一直排下去的計分制,“過去都冇事,係政府唔起公屋先有事”。
  政府認為經屋不應有投資屬性,故擬加強經屋轉售限制,林宇滔認為,只要不將房屋作為投機品,有投資價值很正常。法案建議經屋出售予房屋局或經屋合資格申請人時,除了通脹,再加每年加百分之二的價格,但此舉並無達到去投資化目的。樓齡不用折舊,比如業主五十年後賣樓,便賺一倍有多,“為何政府自己嘅邏輯都係樓價永遠只升不跌?樓價有周期性,點計每年百分之二?淨計通脹就係去投資化。”
  現時政府以行政手段遏抑市民申請經屋需求,但從行為經濟學上,限制恐慌性需求,則需求更大,“要走罅嘅人諗更多辦法去走”。再者,經屋出售轉名後,已屬私產,但政府卻限制私產價格,違反邏輯,“成件事不如你收我租算”。
經屋足夠不致暴利
  他指新加坡的組屋政策,是讓市民在這個地方擁有個人物業資產,能夠與地方經濟同步發展,分享經濟成果,增加歸屬感,“如果樓市同經濟發展唔同步,樓市熾熱,呢個係政府問題”。
  然而,澳門現時“用錯藥”,用扭曲的手段處理問題,強調經屋對政府來說並非蝕本生意,“政府從來都唔肯交代起經屋的實際價錢”。只要公屋供應足夠,經屋不會變成賺取暴利的工具,亦解決了居住問題,樓價回歸正常,“政府現時土地夠,如果未來五年夠膽起一萬個經屋,成個樓市、大家都解決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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