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部門自訂防火指引捱轟
林宇滔指有違施政原則 廉署應介入調查
【本報訊】政府豪花4000萬公帑更換青洲坊大廈防火閘令社會嘩然,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有業界反映,一直以來工務部門跳過法律修訂,自行制訂了一套防火安全內部指引,且對私人工程和政府工程採取不同的防火安全標準,中間恐出現「尋租行為」,並衍生很多爭議,上述行為根本是違反施政原則。政府應盡快透過修改《防火安全規章》糾正錯誤,並要求廉署徹查事件,調查工務部門有否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規章》。
防火門事件應盡早澄清
林宇滔表示,可能是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司長中文不好,令他在立法會答問辭不達意,換防火捲閘變成換消防門,防火捲閘確實會貴過防火門,但是否這個價錢就合理,他個人也不認同:「點計269道防火捲閘,要成4000萬元,價錢都好驚人!」此外,官員把防火捲閘講錯變成了消防門,作為相關部門,在事件引起廣泛討論後,應主動作出更正,交代清楚事情,然而事件在社會已醞釀了一段時間,至今也未見當局作出解釋更正,日前建設辦發出的所謂澄清新聞稿,亦未見對事件有更多的解釋。他質疑:「點解錯嘅嘢由得佢錯?之前仲有幾多呢啲錯誤呢?唔主動澄清呢?」林宇滔批評,整事件都是《防火安全規章》的問題,1995年頒布的《防火安全規章》實施至今已20多年,早在2009年政府就修訂相關法律進行公開諮詢,然而之後一直沒有下文,不過當局卻制訂了另一套內部指引,舊的防火安全規章已不再執行,當局自己另外實施另一套防火規章,這完全是違反法律的做法。
防火安全規章應早修訂
他指出:《防火安全規章》是由工務局負責執法,消防局並不具處罰權,所以羅立文稱消防局意見具約束性是「廢話」,《防火安全規章》的約束性意見只可由工務局提供,消防局只是會給予技術意見。例如《文遺法》中,文化局對文物保護緩衝局、世遺保護區提出的意見具約束性意見一樣。而在準備修改的《防火安全規章》中,消防局增加了部分職權,可以提供強制性意見,但相關修法一日未實行,現行生效的仍是舊法,現在問題在於,消防局執行的是實施20多年的《防火安全規章》,而工務局執行的卻是自己另行制訂的內部指引,甚至有業界反映,政府工程與非政府工程的防火安全標準都是不同的,令私人發展商受阻,更重要的可能令公共工程浪費資源。
林宇滔續說,在實際操作上,政府在2002年或2003年自行制訂了一套防火安全規章,導致了今日問題的發生。有業界向他透露,因為在2017年開始有新例生效,私人工程要求所有防火閘都要有隔熱功能,原本所有防火閘都具有阻燃性,抵受一定時間的大火,而新例要求的隔熱則是大火時摸到的門不能是炙熱的,以便火警時仍可徒手推開門。「最玄的是防火規章一直都正在修訂,但無修到出嚟,但部門卻可以執行另一套內部指引,根本是違法施政。」青洲坊大廈就是首個嚴抓新規定的公共工程,如果不是颱風「山竹」期間受損而拖慢驗收,可能一早就過了關。據業界透露,另一項公共工程防火閘不需要遵守新要求,但卻通過了驗收,對此,政府應主動向公眾作出解釋。「青洲坊問題是消防之前3次收集意見時,到第三次才提出意見,或是工務部門最近實行新防安要求所致?」林宇滔透露,有私人發展商投訴,政府根本不按照《防火安全規章》辦事,而工務部制訂的另一套防火安全內部指引又從來沒有正式向外公布,中間存在「尋租行為」(即有貪腐和利益追求),並衍生很多爭議,政府上述行為根本是違法施政,如何能保障公眾防火安全?政府應盡快透過立法方面,修改《防火安全規章》,他亦準備致函廉署投訴,要求調查工務部門對《防火安全規章》的執法情況,相關部門究竟一直以來有沒有嚴格依法施政,並詳細徹查青洲坊更換防火閘事件。
大型基建應有預算開支
他又提到,羅立文在立法會辯論明年度施政方針會議引介時稱,明年有 44項造價超過1億元的在建工程,以及33個超過1億元的工程設計項目。林宇滔批評,很多政府部門的大型基建項目都沒有一個預算開支,他不接受「沒有設計圖則就沒有預算」的說法,由項目啟動一刻,就應該有預算,只是分別在於預算是否準確,「無預算點知有錢埋單呢?今日大家就係知道澳門一定有錢埋單,就以唔需要有預算,官員呢個操作邏輯係好有問題嘅!」林宇滔表示,現在各部門各施各法,各司長再在各自範疇再分配資源,有的司長「大使開」,例如興建某些博物館,由3億到8億,但一些民生迫切的工程,卻未見政府「大膽啲」,往往以預算不夠或人手不足來推搪。政府應把每年要興建哪些工程項目、投資總數等資料交立法會討論,讓公眾知悉,行政長官更應中央統籌,按每年工程總體預算,優先開展民生項目建設,例如防洪閘興建一直都未有放上日程,至今未有動工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