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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

電訊市場有效競爭始能改善服務 市民日報 2017-05-07 P04 | 澳聞

電訊市場有效競爭始能改善服務   

市民日報      2017-05-07 P04 | 澳聞

    【本報訊】早前澳門電訊互聯網大斷網,引起社會再度對現行電訊服務質素的不滿;郵電局局長劉惠明隨後表示,將完善整合現時電訊法例及處理牌照到期,更明言當中會有「大動作」。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當局絕對可以在電訊牌照中增加補償的條款和提升罰則,更重要是形成有效的競爭促使營運商不斷改善服務。他又建議政府委託消委會作為獨立第三方,定期客觀監管電訊營運的日常服務。
    林宇滔表示,公用事業負擔的都是必不可缺的公共服務,相對一般私人企業有更大的社會責任,當服務出現不穩定時,影響比一般企業大,早前政府與電力公司檢討合同時,重新加入補償條款,故他認同政府應在電訊服務合同中加入保障消費者的條款。
    澳門電訊前日宣布向受斷網事故影響的用戶提供補償,林宇滔直言,補償絕對不可能完全彌補客戶受到的損失,本澳互聯網服務是全開放,不是專營服務,現時其實有超過10個營運商提供互聯網服務,部分是提供伺服器或網站服務,行政當局絕對可以增加補償的條款和提升罰則,但單純依靠增加罰則很難完全解決問題,更重要是形成有效的競爭,才能促使營運商不斷改善服務。
    倡消委會當獨立第三方加強監察最近社會不少聲音都認為政府對電訊營運商的監管力度不足,林宇滔認為,電訊服務是否穩定,能否接通都牽涉個人感受,往往出現問題時,營運商反而歸咎用戶的手機軟件出現問題。他建議政府應該委託獨立第三方,定期客觀監管電訊營運的日常服務,香港消委會亦有進行有關監察,故本澳郵電局可以與消委會合作,監督一些消費者沒有辦法證實的項目,例如網絡速度、接通的穩定性等指標,並向社會公布,讓消費者可以根據有關資料和價格選擇營運商。通過客觀第三方的監督和科學調查,可推動營運商更全面改善服務。
    另外,他又批評說,電訊特許資產因涉及專線費用,惟現行電訊特許資產的政策傾斜向澳門電訊。現行特許專營合同中,清楚規定營運商必須要就特許資產所產生的帳目獨立分帳,亦要求每個分帳都要向政府繳交若干百分比的回報金,政府卻沒有嚴格要求澳門電訊作出分帳。
    澳門電訊因沒有清晰分帳,將幾個服務混合為一個帳目,意味有部分服務即使使用特許資產盈利,卻毋需繳交回報金。他強調政府必須依法要求澳門電訊將所有帳目清晰分帳,澳門電訊使用特許資產才能一視同仁,與其他營運商繳交相同的費用,市場方能在公平之下競爭。林宇滔強調,只有清晰分帳,才能知道澳門電訊管理特許資產的維護及使用的真正成本,計算收取其他營運商專線費用的合理性,衡量是否有牟取暴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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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7日 星期五

本澳電信業發展「落後於人」 林宇滔:政府長期不作為、零規劃所致 訊報 2017-01-27 A04 | 論盡媒體 | 論盡澳門街


訊報       2017-01-27

A04 | 論盡媒體 | 論盡澳門街 


  
  本澳電信服務一直備受批評。網速慢、收費差、質量差等問題一直困擾廣大市民,即使近年各個營運商紛紛推出新服務,新固網營運商亦逐漸擴展覆蓋範圍,但市民對免費及收費電信服務的評價仍是「彈多過讚」。究竟電信業的未來應何去何從?另外,《特區五年發展規劃》中提到,本澳要建設智慧城市,當中對電子商貿、電子政務等範疇有不少著墨。但是社會普遍感到上述兩個範疇的發展緩慢,面對世界各地紛紛發展電子商貿,政務電子化亦愈來愈流行,本澳應朝向哪個方向發展?
 

本澳電信業發展「落後於人」
林宇滔:政府長期不作為、零規劃所致
  每當提起本澳的電信業,相信不少人的評價均是「網速慢、收費貴、服務差」云云。雖然本澳電信業的三大範疇:流動服務、固網(互聯網)服務及收費電視服務均先後結束專營,名義上「開放市場」,但因政府對電信業發展未有長遠規劃,規管力度不足,電信特許資產由單一營運商獨佔,專線收費過高,導致其他營運商無法公平接入,以及新固網經營者積弱等因素,即使標榜高速、穩定的新技術如4G流動通訊、光纖寬頻等引入本澳,消費者仍對電信業服務、質素、價錢水平等「彈多過讚」。  傳新澳門協會籌委會召集人林宇滔表示,社會明顯感覺到本澳的電信業發展較為落後,雖然近年電訊營運商紛紛推出4G流動通訊服務、光纖寬頻等等,但與鄰近地區或發展程度相同的國家相比則較為落後。但他指,本澳在推動新電信技術時亦非一無事處,地方細小,令新技術一經推行,覆蓋率就很容易到達較高的比率。而本澳對網絡基建的硬件投資亦不算差。  雖然如此,但社會仍然感覺到電信服務不似預期,價格相對鄰近地區比較昂貴。林宇滔相信,是由於本澳網絡基礎建設不足、固網未形成有效競爭、專線費用過貴、電信業缺乏規劃等因素所導致。他指出,回歸後本澳電信業發展有較正規的規劃,但多年過去,電信業發展經已到達瓶頸位置,加上電信業出現諸多爭議,主管部門的領導層歷經多次轉換後,整個電信業的政策愈來愈模糊及欠缺規劃,導致今日的局面。

固網服務假開放、真壟斷 新經營者加入亦難競爭
  林宇滔表示,無論是流動通訊、互聯網服務抑或收費電視、三網融合服務,都建基於一個穩定的固網服務,流動營運商欲提供優質服務,就必須向固網營運商租賃專線用作數據傳輸。而現時本澳的固網服務可謂「假開放、真壟斷」,縱使2015年第2間固網營運商MTel已經提供服務,但因覆蓋率不足等因素,仍難與澳門電訊形成競爭。而固網、專線服務欠缺競爭、長期壟斷、速度慢、價格高,亦導致其他電訊營運商難以入場提供電信服務。  林宇滔續指,2011年澳門電訊的固網專營權結束,當時政府曾經透露,希望發出兩個固網牌照,引入競爭。但拖延良久,政府才於2013年向MTel電信發出第2個固網牌照,而第三個牌照至今仍未有著墨。雖然MTel獲發牌後隨即著手建設網絡,並於2015年推出服務,但因網絡未有覆蓋全澳,許多消費者在選擇固網服務時依然「無得揀」。  按牌照規定,MTel在2016年的光纖網絡覆蓋率需達到全澳住宅總數的70%。行政總裁徐德明去年曾表示,雖然公司已交民署的施工規劃覆蓋已超70%,而民署亦批准施工,但仍需待民署及交局展開協調會議才能成事。林宇滔提到,一個有規劃的光纖網絡,理應是「先舖骨幹再設網點」。但事實上,由於複雜的地下因素及掘路問題,MTel難以有規劃地舖設,只能「見縫插針」,「好多人以為Mtel係我門口掘咗路、舖咗網,就等同光纖嚟到我屋企,其實並非如此。舖網無規劃,即使MTel塞咗條線係你門口,條光纖未同骨幹連接,其實都係連唔到。」  林宇滔續指,過往MTel曾提出利用臨時微波傳輸方式,在未有光纖覆蓋的區域提供臨時服務,但政府卻不批准。認為固網營運商舖設網絡的工作屬於公共利益,政府應對舖網工作提出傾斜政策及臨時措施,加快舖網工作,擴大網絡的覆蓋區域,令新舊營運商之間形成公平競爭。

特許資產缺公平接入 林:應公開帳目、第三方管理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去年曾經召開多次會議,探討電信特許資產的問題。現時本澳的電信特許資產由澳門電訊負責管理。業界反映,澳門電訊在使用特許資產時,向其他營運商收取昂貴的費用,變相窒礙其他營運相公平使用特許資產。而政府與澳門電訊所簽署的「5+5」合同規定,澳門電訊若果沒有嚴重違法或損害公共利益,就會自動續期至2021年,若政府不續約,就要向澳門電訊賠償7至8億元。相關合同亦被坊間批評為「傻仔合同」、「不平等條約」。  林宇滔指出,在政府沒有介入電信特許資產時,澳門電訊在特許資產的接入方面設立了許多有形無形的障礙。而澳門電訊亦可利用代管特許資產的優勢,針對其他營運商收取高昂的接入費用,從而製造更多不公平競爭,「究竟澳門電訊收人哋嘅租專線費用,係咪同收自己嘅一樣咁貴先?其他營運商根本唔夠人鬥,可能佢對自己嘅流動通訊服務唔收任何費用,對其他流動營運商先收,即使人哋收得幾平都無用。」  他續指,當年政府批出這份特許合同時,有要求澳門電訊將特許資產的帳目與其他營運項目分離,並要將特許資產帳目交予政府審核,但過去政府並沒有落實執行,導致政府難以核實特許資產有否被公平使用,「究竟呢個獨立會計帳目幾時做得掂?幾時可以交俾政府?幾時可以公佈?」他認為,透過一個嚴謹的會計帳目,才能體現特許資產是否被公平使用,亦是將來特許資產管理的核心。  「究竟未來電信業發展有咩規劃?5年後政府係咪又繼續無條件俾澳門電訊管理特許資產?定係應該由第三方去介入?」  林宇滔認為,距離合約到期還有4年時間,政府理應開始研究電信特許資產未來的規劃,並提倡未來應由第三方管理電信特許資產,令到由政府擁有的特許資產能夠讓所有電信營運商合理、公平地使用,「唔係5年後又話無時間(研究),又繼續由CTM管理?呢個十分重要,就算你今年做唔到,但係都要利用好呢幾年時間去做好規劃,計劃好電信業未來發展定位、特許資產定位、兩個固網營運商之間嘅關係等等。」

郵電兩局合併 林宇滔諷「創舉」
  澳葡時代郵政、電信範疇的工作均由郵電司負責,回歸後就將電訊服務規管及無線電頻譜管理範疇撥歸電信管理局負責。第四屆政府上台後實行架構重組,因電信管理局部門人數不足100人,故此將郵政、電信兩個範疇重組,並於今年1月1日合併成郵電局。  林宇滔笑言,郵、電兩局合併實屬「創舉」。指近年電信業經已成為世界上任何產業的基本載體,全世界均將電信管理分拆出獨立管理,甚至將電話業務及其他電信業務分拆,「但我從來未見過有任何國家咁反其道而行,將電信局合併返去郵政局,咁咪為合併而合併?」無論如何,郵、電兩局合併已成事實,林宇滔期望新的郵電局未來要重視電信業發展,檢討過去5年電信業「不作為、零規劃」的問題,並規劃好電信業未來5年的規劃,確保特許服務經營合同於2021年到期後,可以確立電信特許資產由誰監管的問題,做好配套規管電信業發展。

2016年11月27日 星期日

倡委第三方調查供應商服務質素 林宇滔:立消保法保障用戶 澳門日報 2016-11-27 A02 2016-11-27 A02



     
倡委第三方調查供應商服務質素 林宇滔:立消保法保障用戶   

澳門日報       2016-11-27  A02 

【本報消息】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同消委會公佈4G服務收費問卷調查報告的做法,應更多就公共服務作類似調研,將訊息發放,至少將行業收費或易墮的誤區列出,讓消費者可更謹慎消費。但報告中四家電信供應商僅三家提交資料,再次反映“消保法”立法的急切性,冀政府決心將“消保法”在今屆立法會期內完成立法。
監管服務良性競爭
林宇滔指出,由於現時消委會無權強制要求企業提供資訊,故就出現中國電信未提交資料而無法全面比較。事實上,政府去年已有“消保法”立法計劃,並將較複雜的競爭部分剔除,爭議性理應減少,看不到有立法難度,但當局仍以“盡量爭取”回應,令人不滿。希望政府決心在今屆立法會期內完成立法。
林宇滔提到,雖然政府調查4G收費,但公眾要求的網絡服務質素調查,如網速穩定性、服務速度是否達標等,一直欠奉。電信管理局聲稱會要求供應商自行提交報告,但始終不及第三方評價。當局應每年委託第三方就電信供應商的服務質素調查,讓居民科學客觀比較,才能推動良性競爭。
計劃模糊易墮陷阱
他提醒居民注意現時4G“限速不限量”計劃,即數據流量達到某一水平後便會降速的問題,供應商對不同計劃、簽約與否的用量水平寫得不清楚,往往易發生爭議,供應商有責任向用戶清楚說明。同時,居民亦應留意“三地共用”計劃的制式問題,可能誤墮陷阱,這點連調查報告亦未有清楚指出。
另外,他反映收到不少消費者指3G服務網速大不如前,或因供應商將資源投放在4G方面有關,但不應因此令3G用戶受影響,當局應加強檢測及監管。


2016年7月20日 星期三

互聯網流動電訊不屬特許合同賠償範圍 林宇滔:電信毀約毋須賠卅億 澳門日報 2016-07-20 B07

 
互聯網流動電訊不屬特許合同賠償範圍
林宇滔:電信毀約毋須賠卅億   
澳門日報       2016-07-20  B07

【本報消息】電信服務特許資產屬於政府,但是CTM更新及優化後特許資產誰屬再現爭議。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更新及優化後特許資產仍屬於政府。並指若特許合同有不合理之處,政府及CTM雙方可協議修改,否則枉為“五加五”合約。
“冇條件檢討”存疑
政府於今年六月底終於明確電信服務特許資產屬於政府,CTM代管,但雙方在特許資產優化、更新方面的投資歸屬又現分歧,究竟更新後的特許資產誰屬?林宇滔表示,CTM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代為管理政府的特許資產,特許合同已要求CTM有必要更新及確保特許資產網絡的運作正常,故任何更新均不影響政府對特許資產的擁有權,這是毫無疑問的。
林宇滔不同意“政府冇條件檢討合同”一說,他反問:“如果完全沒有檢討空間,就毋須今年續期(‘五加五’年合約),而是當初直接簽署十年合約。”直指合同列明只要政府及CTM雙方協議並同意就可修改合同,即使行到最後一步毀約亦毋須賠償三十億元。
林宇滔引用特許合同“特許之贖回”條款,指贖回特許資產其中一點,是“按照相等於至贖回之日前三年的資產負債表中,就專營制度內所發展的業務而產生的除稅前之年平均利潤的兩倍半作出補償”。認為社會單純按CTM每年純利乘以二點五倍,故得出三十億元數值,但忽略了合同規定,只須特許資產的專營制度內的業務,即指固定電話、電報等。他認為,互聯網、流動電訊及其他商業服務均由其他牌照規管,應該不屬於特許合同賠償範圍,故即使毀約賠償金額亦毋須三十億元,希望政府及早向社會交代實際情況,不好誤導社會。
市場假開放真壟斷

特許資產長期由一家電訊公司持有,造成市場的“假開放真壟斷”,政府如何推動市場更公平利用特許資產?林宇滔表示,政府發出新固網牌照多時,但仍未完成建網、形成競爭,原因是現實限制。因政府規定兩年內不可重複開挖路面,導致新固網公司出現“差條馬路”,無法接通網絡。他認同新固網公司須自行挖路建網,但當出現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貫通網絡時,建議政府協調CTM臨時借出地下管道其中一段,允許新固網公司接通網絡,待他日能挖路鋪線就停用。強調只有新固網公司早日完成鋪網,加入市場競爭,才能令社會多一個選擇。 


2016年6月3日 星期五

「五無」澳門構建智慧城市 林宇滔促改革資訊科技發展 文:論盡採訪組 時間:2016年06月3日 15:15



「五無」澳門構建智慧城市 林宇滔促改革資訊科技發展


文:論盡採訪組
時間:2016年06月3日 15:15

澳門特區「五年規劃」草案文本提到,澳門要構建智慧城市。聚賢同心協會副理長林宇滔表示,文本列出的只是政府過往的承諾,以及一直說要又未做到的工作,並沒有太大的新意。他說,要構建智慧城市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澳門目前無基建、無配套、無政策、無規劃、無人才,未來的澳門莫說要成為智慧城市,連一個合格的資訊科技城市都可能做不到。他認為,澳門急需從多個層面檢視和改革資訊科技的發展。
 
電信市場被壟斷 窒礙資訊技發展
林宇滔表示,所有資訊科技發展必須建基於高速的網絡傳輸。然而,澳門網速慢,收費高,一直為市民詬病,同時亦窒礙利用網絡平台的科技發展以及其他應用服務。沒有優質完善的網絡基礎建設,要構建智慧城市只能流於空話。
澳門的固網專營權到2011年底才正式開放,但四年半時間已過,澳門市民並沒有感到固定網絡有更多選擇,有更好的服務。林宇滔批評,政府當時沒有及時把握契機,盡快通過政策傾斜,促使新舊營運商之間形成有效競爭,例如在過渡時期使用特許資產,確保新營運者的網絡在最短時間內覆盖。「但政府連特許資產清單都不敢向公眾交待,到目前為止都未有特許資產俾到其他營運商用過。」因此,其他營運者要付出的經營成本一定高,收費自然貴,所以,澳門電訊市場一直被批評為「假開放,真壟斷」。
現時電子支付,甚至手機支付在香港和大陸都已經很普遍,甚至連街邊檔都已經可以用到手機支付,但澳門市民仍要每天袋著一大堆「散銀」出門。林宇滔表示,電子支付及手機支付用不了,對智慧城市的科技應用大打折扣。因為,受制於電訊市場一家獨大,商戶的網絡收費比住戶貴很多,以致現時不少商戶都未必有上網,「上唔到網就用不了電子支付,成本太高,大家都無辦法推動。」
 
個資法騎呢保守 澳門進不了大數據時代
「唔用大數據,城市發展一定落後。」林宇滔指出,智慧城市的核心就是大數據,一切都以數據來驅動,對於私人企業而言,透過分析大數據關聯趨勢,可以優化市場政策,作為政府可以優化公共行政管理,乃至公共事業的運用,從而提升居民的生活質素。然而,由於《個人資料保護法》過度保守,窒礙了本澳應用大數據。
林宇滔表示,大數據的應用就是希望在用戶知情下,無目的地大量收集匿名的個人數據,從而分析物流、人流等趨勢。目前全世界都在研究保護個人資料和應用大數據之間的平衡,但特區政府一直都沒有針對不同的行業制訂出個人資料保護的具體指引,個資法只有一個粗糙的硬性規定「不能過度收集資料」,即使用戶同意個人資料被匿名收集,但亦不被個資法容許。
因此,現時很多實用方便的電子服務在澳門都不開放使用,因為通通都被個資法攔下。例如早年google推出澳門地圖的「街景服務」,就因違法個資法而當局罰款。林宇滔說︰「法律一日唔改,大數據在澳門就不能夠使用,因此亦配合不到科技發展,呢個就係最大的矛盾。」

過度保守未必是保護
林宇滔表示,個資法過度保守,令到一些有效保障居民權益的設備都無法應用。他舉例,按現行法例規定,要避免個人資料過度收集,巴士不能安裝俗稱「車頭cam」的行車記錄儀,但私家車安裝則無事。「私家車可以裝車頭cam,但巴士唔可以,呢個到底係咩邏輯?我不是懷疑政府解讀錯法律,而是法律真是這樣解讀的話,法律本身就有問題。如果真係要保護個人資料,你話政府可以要求巴士公司做好資料的後續處理,還是可以要求每一個市民都做好後續處理?好明顯係巴士公司先受監管啦!普通居民鐘意點處理,政府好難限制。」
 
他指出,現時很多巴士司機都對此有怨言,更曾試過有車輛突然在巴士前面急煞,巴士上有長者,有孕婦,有學生,因為沒有車頭cam錄影,以至無辦法追究。林宇滔認為,保護個人資料的關鍵在於如何規範數據的後續處理,而非禁止收集數據。只要處理及保護後續資料得當,當意外發生時,這些重要的資料可以保障巴士司機、乘客,以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權益,並減少不必要的爭議。「如果乜嘢資料都唔可以收集的話,我見唔到會有什麼社會效益,以及公共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政府一直無政策
林宇滔又批評,政府一直缺乏資訊科技發展的整體政策,當其他地方的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的時候,澳門的主管部門近年仍忙於進行合併,而且未有成果。「你認為佢地仲有餘力制訂資訊科技政策嗎?建設問題、法律問題、政策問題都未解決,人才又點會投身呢個行業呢?呢個行業又點發展呢?」 

2016年6月2日 星期四

原固網營運商首五年合同今年到期 林宇滔促第三方管特許資產 澳門日報 2016-06-02 B01

原固網營運商首五年合同今年到期 林宇滔促第三方管特許資產   
澳門日報       2016-06-02  B01     

中區社諮委林宇滔促請當局盡快做好電信業未來發展的策略制訂,落實監管和營造公平的環境推動市場的良性競爭,為本澳社會提供更多元、穩定和價格合理的電信服務。
林宇滔指,在新固網營運商的網絡建設初期,當局有責任協調新固網營運商合理使用政府的特許資產和管道,協助新固網能臨時連接盡快增加網絡覆蓋,推動市場有效競爭。但多年來,在社會各界壓力下,當局仍未向公衆公開固網的特許資產清單,政府的特許資產仍為原固網公司獨享,這與推動市場開放的政策原意背道而馳。
政府與原有固網營運商簽訂“五加五”合同,首五年將於今年底到期,當局當年承諾,若原有固網營運商沒有嚴重違規、服務符合應有水平、不影響公衆利益等,會再獲續約五年。汲取過去五年本澳電信市場開放和無法推動有效競爭的失敗經驗,他強烈促請當局立即檢視和向公衆交代政府特許資產目前僅由原有公司獨家使用的原因。亦要交代有關資產清單、使用狀況和維護成本,以及有關公司有否向政府繳交合理的使用費用等資訊。

為避免不公平競爭,林宇滔亦促請當局今年底續約時,將特許資產交由獨立第三方管理作為續約條件,確保所有營運商能夠公平使用,推動電信市場的有效競爭和費用下調,為本澳資訊科技和電信業的發展提供更好的平台和空間,亦給居民真正多元、穩定和價格合理的電信服務選擇。 

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本報消息】就本澳兩家固網營運商之間互聯互接問題,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質疑事件非單純兩公司的商業競爭問題,而是影響用戶使用電信服務的基本權益,促請政府盡快介入,徹查並給予公眾交代。
阻礙巿場公平競爭
據新固網營運商的表述,目前該公司用戶在訪問原有固網營運商提供的本地網站時,例如政府、銀行管理網站等,出現難訪問及延誤等情況,由於缺乏互聯互接,一直只能經海外的網絡供應商連接本地網站。林宇滔認為情況值得政府關注,若然情況屬實,擔心有營運商阻礙電信巿場公平競爭,促請當局認真徹查。
政府應該依法介入
他指出,現時澳門有法例規管電信營運商之間的互聯互接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商業競爭影響用戶。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41/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如互連實體在合理的磋商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政府可主動介入互連協議磋商或應任一互連實體請求,亦可介入有關磋商。可是,新固網營運商投入服務至今近九個月,仍未正式與另一固網營運商有直接互聯協議達成,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既然法規明確訂明,實在難明政府為何不主動介入。他強調互聯之間的費用是商業行為,應由雙方自行協商,但長時間未能互聯互接則不合理。質疑新固網營運商連互聯協議都未有,何來公平競爭?

他認為現時先要解決新固網營運商用戶難以訪問本澳網站的問題,其次是兩家固網營運商盡快在短時間內完成互聯互接協議,政府責無旁貸,並確保日後無論是固網抑或電信服務都不能再有類似行為出現才能保障用戶權利。若然事件是因商業行為阻礙所致,他直言並非只是罰款的問題,由於是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行為,如果是有公司蓄意使用不合理手段阻礙達成互聯協議,除了應受罰,更應作嚴厲裁處,情況嚴重者更應取消牌照。 


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社諮會促做好先通知後購買及實時查詢 跨域數據無上限誤用收費驚人 澳門日報 2014-12-04 C06


社諮會促做好先通知後購買及實時查詢 跨域數據無上限誤用收費驚人   
澳門日報       2014-12-04  C06 

中區社諮會昨舉行平常會議,電信管理局代表與委員討論流動數據服務的爭議和監管處理工作。社諮會冀當局切實監管營運商在明年第二季前做好流動數據“先通知後購買”和實時查詢用量兩項工作。同時,隨著澳珠兩地交往頻繁,跨域數據上鎖宣傳有必要加強,當局應處理現時反購流動數據的價格很不合理的問題。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於三盞燈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社諮會召集人黃有力,副召集人余健楚、鄺玉球主持,邀請電信局電信活動管理廳代廳長譚韻儀、電信標準及技術處長盧山、競爭促進處長蕭永榮與社諮會討論流動數據服務的爭議、營運商及消費者之間的協調機制等問題。
訊號重疊易墮陷阱
鄺玉球及委員林宇滔於會後受訪表示,為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社諮會冀當局切實監管營運商做好“先通知後購買”和實時查詢用量兩項工作,減少消費者在不知情下,使用額外數據用量。此外,在社會意見和當局督促下,營運商早前將新客戶的跨域數據服務預先設定為“關閉”,舊客戶則需自行發送數字作上鎖。
雖有關操作簡單,但客戶所知不多,且二十四小時通關在即,澳門與內地交往頻繁,現時兩地邊境數據、電話接收已有訊號重疊問題,長遠需透過加裝設備改善,以及加強與內地協調。然而,跨域數據沒有使用上限,一旦誤用收費會很驚人,認為當局和營運商必須加強宣傳,提醒客戶預先關閉跨域流動數據。
爆額收費差兩百倍
近期有傳營運商擬取消無限數據計劃,有委員認為有否濫用應以數據說明,且現時超出服務計劃的數據購買與計劃內的費用差距達六十至兩百倍,顯不合理,容易造成消費陷阱。委員認為當局須採取措施,令相關收費更合理。

本報記者  羅惠旋  報道 



2014年11月21日 星期五

  
林宇滔:電訊商試水溫撤無限上網
促當局監管擴容數據設施迎4G   
澳門日報       2014-11-21  B05


【本報消息】電信局日前多次強調並無取消“無限數據收費計劃”,巿面上仍有無限數據計劃。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雖未見有取消無限數據服務,但電訊商正聯合試探市場水溫,促請當局做好有關監管,營運商亦應做好有關數據設施的擴容。
林宇滔表示,隨著4G服務即將推出,用戶對流動數據的需求越來越大,若電訊商推出的服務計劃不能配合居民所需,連最基本對用戶的保障措施也難做好,相信4G服務推出後,必然會增加不少高數據用量用戶的爭議,因居民對營運商的理由毫無還價之力。建議電信局加強監管,並思考如何應對。
至於營運商推出的收費計劃全經由當局先審後批,但他卻發現收費表不合理。舉例某營運商推出一個3G月費計劃,除基本通話及短訊服務外,流動數據服務則僅有2Mb用量,質疑算得上是3G月費計劃嗎?當局有否嚴格審批?他批評電訊政策的發展及執行嚴重滯後,無論收費電視服務或固網服務的開放均是“假開放,真專營”。希望未來新屆政府做好澳門電信市場發展規劃,落實真正時間表,加快行政效率,做好先審後批機制工作。

對於不合理的電訊收費,有居民選擇直接向營運商投訴,但“嘈兩嘈”營運商就主動免除多出的數據費用。林宇滔指出,該會亦接到不少類似個案,不排除是有營運商在提供服務期間故意不向客戶清楚說明條款,投訴增多後才發現公司在處理上理虧,因而作出商業妥協。其實,電信局完全可通過強制性指引要求營運商須統一做法,相信能減少爭議。 




團體促流動數據先通知後購買 市民日報 2014-11-21 P04 | 澳聞


團體促流動數據先通知後購買   
市民日報       2014-11-21  P04 | 澳聞 

【本報訊】聚賢同心協會昨舉行記者會,批評本澳現時流動數據服務昂貴,居民和電訊營運商經常因流動數據服務計算出現爭議,該會促請當局盡快要求營運商推出流動數據服務「先通知後購買」措施,確保用戶實時查詢數據,及將電訊服務納入消費爭議強制仲裁。
聚賢同心協會秘書長李展濤表示,近年流動上網日趨普遍,隨之而來有關流動上網服務的消費投訴不斷上升,據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資料顯示,單是消委會接獲的電訊服務投訴,每年達200多宗,長期居於消委會投訴分類榜首。
該會副理事長林宇滔亦表示,因流動數據服務一般按用量計算收費,且收費計算方法和計劃多樣而複雜,居民不為意便會引致不必要的金錢損失和收費爭議。
他指出:儘管當局從保障消費者角度實施了500元「封頂費用」措施,但不少消費者反映,電訊商既不能提供實時數據用量查詢,又未能在消費者額定流量用滿後上鎖數據,當出現數據用量爭議時,電訊商只會不斷重複「系統無錯」,以致即使市民向政府部門投訴,都難以介入包括計費系統運作準確度等的專業範疇爭議。
實時查詢用量 爭議強制仲裁就另一方面,本澳電訊營運商對消費者的保障嚴重不足,據當局最新公布的資料,目前只有1間能提供「接近」實時數據量查詢,其餘的用量會延遲數小時,甚至超過1日,消費者往往在不知情或不小心的情況下,因為數據用量超額而被徵收高昂的額外數據費用。
有關問題,聚賢同心協會提出3點建議,包括:一、落實先通知後購買保障用戶,身兼中區社諮會委員的林宇滔促請當局落實去年底在中區社諮會會議上的承諾,落實執行的流動數據服務「先通知後購買」的措施,即當用戶數據接近使用上限時會預先通知用戶,只要用戶以短訊回覆確認就可購買額外用量,否則數據用至上限時會自動上鎖,這種做法可有效保障雙方權利,減少爭議;當局不應繼續拖延,必須強制要求營運商盡快落實。
二、確保用戶實時查詢數據,當局應盡快落實所有營運商都要提供實時查詢數據用量的服務,且必須包括最簡單的USSD 碼查詢方式,同時亦應要求各營運商在電話費單上列明用戶每日數據的使用量,更全面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三、將電訊服務消費爭議納入強制仲裁,建議當局應該將電訊服務等公用事業的消費爭議納入強制仲裁,只要消費者同意就可作仲裁,以便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最後,林宇滔指,聚賢同心協會將以問卷調查方式收集居民意見,稍後亦將約見電信管理局。他又表示,資訊科技發展一日千里,電訊市場將步入4G時代,流動數據服務的用量需求有增無減,若不加強相關保障措施,消費爭議只會愈來愈多。 


2014年7月3日 星期四

流動數據應先通知後購買 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大眾報 2014-07-03 P04

流動數據應先通知後購買 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大眾報       2014-07-03  P04


【    特訊】林宇滔在中區社諮會平常會議議程前發言表示,電信管理局應落實流動數據先通知後購買,從而更好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

    他指出,本澳3G流動電話的登記用戶已逾60萬個,現時絕大部分流動數據用戶都會購買定額用量的月費計劃。在實際使用中,用戶根本無法實時查詢數據用量,四家營運商只有一家提供接近實時(延時15分鐘到數十小時不等)的數據量查詢。因此,有越來越多的用戶因數據用量超過月費計劃已被收取高昂的額外流動數據費用。當用量有爭議時,用戶願意自行付費查單,只能查詢到某時段的使用量,無法查證原因。用戶雖然不能接受,不過都會乖乖付費。整個機制對消費者極不公平。


    他又指出,電信局曾承諾會要求營運商以“先通知后購買”提供額外數據服務,即是用戶使用數據接近計劃上八、九成時,會以短訊通知是否需要購買額外數據計劃。隨後,電訊局則轉呔:“先通知後購買是一種收費計劃方式,市場力量會推動。”他認為,電信營運商數量有限,計劃並不是市場推動,而需要當局督促營運商落實。因此,他促請電信管理局,必須督促所有營運商落實“先通知后購買”數據服務和數據用量的實時查詢,保障用戶的權益。此外,亦應要求營運商在電話費單上列明用戶每日的使用量,讓用戶更全面了解自己的使用習慣。最後,針對電信等公共服務的爭議,應引入強制仲裁機制,更好保障市民的消費權益。


跨域數據你上左鎖未?   力報       2013-03-08  P05 | 澳聞 | 眾言堂 | By 林宇滔

https://lamutou.blogspot.com/2013/03/2013-03-08-p05-by_8.html





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4G發展須專線租金下調配合 力報 2014-05-22 P28 | 專欄 | 澳人澳話 | By 林宇滔

4G發展須專線租金下調配合   

力報       2014-05-22   P28 | 專欄 | 澳人澳話 | By 林宇滔   

    澳門是兩岸四地唯一未發4G牌照的地區。電信局日前指仍在研究本澳可容納多少個4G牌照、消費者保障和服務質量監管等的技術細節,爭取今年內公布具體方案。政府遲遲不推4G,關鍵是電信發展的命脈──「固網專線」因長年專營壟斷令租金又貴、頻寬又窄,有電信商曾公開指,澳門專線租金較香港貴逾六倍,加上流動數據用量近年急升,營運商需租用大量專線頻寬連接發射基站與總機,有電信商就曾向我自嘲:「3G做再多也是為CTM打工,因盈利大部分用作交專線租金!」因4G要租用的專線頻寬遠較3G為高,專線租金一日不大幅下調,發展4G 贏的只有CTM,這亦為業界和政府對4G 發展一直持觀望態度的根本原因!

    隨著新固網Mtel去年中獲正式發牌,其全光纖網覆蓋今年可達三成、三年達七成,五年可覆蓋全澳;待其今年底完成首階段鋪網就可先提供專線租賃,為4G 發展帶來曙光。然而,由於4G從發牌到建設網絡、再到營運需時最少逾年,招標工作理應要及早進行,而不是重蹈固網和收費電視專營到期後,因發牌程序拖延出現「假開放」怪象(即專營期結束卻沒有新競爭者加入)!

     4G速度高達100Mbps,速度較目前3.5G快數倍,相信可孕育更多不同類型的流動服務應用,但隨著競爭加劇和服務選擇變多,消費爭議肯定會大增!要有效保障消費者,堅持目前電信服務收費計劃「先審批後執行」模式,以及儘早設立電信消費爭議仲裁機制都是必要的。

    此外,針對近年經常出現用戶因數據用量不小心超過月費計劃上限,而要付封頂500元之數據費的問題,當局亦要儘快落實營運商額外數據用量「需先獲客戶確認,再提供服務」的原則,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時事評論人 林宇滔
(逢周四刊載)

電郵 : macaopen@gmail.com



2014年5月18日 星期日

林宇滔批網絡每下愈況 促電信系統定期公開穩定報告 澳門日報 2014-05-18 A03

 
林宇滔批網絡每下愈況 促電信系統定期公開穩定報告   
澳門日報       2014-05-18   A03


斷網事件不絕於耳,昨日適逢世界電信日再現故障,聚賢同心副理事長林宇滔直批“應景”和“諷刺”。他質疑網絡接二連三於更換新系統之際出現故障,究竟是系統質量有問題?抑或網絡本身已處於不穩定的臨界狀態“惹禍”?更讓人懷疑是測試不足、後備方案所致。他促請政府完善電信網絡的監察制度,做好系統的評估、記錄,定期公開各電信系統的穩定性報告,方便公衆自行分析、選擇。
個別事件疊加
每次有電信事故發生,隨之而來是當局、電訊商一大堆專有名詞堆砌的解釋詞句,林宇滔直言是“恰市民”,普通百姓難以分析專業技術,指出問題所在,實情卻是本澳電信的穩定程度下降,出事頻密。例如屢次出事點“更換系統”,本是恆常工作,為何鬧出種種問題,究竟是如電訊商所言,必須歸責供應商“埋單”?抑或網絡本身已處於超負荷的不穩定臨界狀態?技術人員是否有足夠的測試,做足準備方案和後備措施?更有指公司為慳成本將貨就價、人員流失嚴重。雖然當局每次都指屬於“個別事件”,但經常發生的“個別事件”疊加在一起就是系統有問題。
倡事故分三級
面對消費者的投訴和疑惑,當局多以“自由市場”回應,讓其在三家電信供應商之間自行選擇。林宇滔認為,當三家公司的整體穩定性和服務表現下降,就輪不到市場決定,市民“揀無可揀”。更讓市民耿耿於懷的是,當局是遇到投訴、傳媒捅破才去調查、處理、公佈事件,但有更多中小型不為人知的故障則無需公佈。社會對電信服務的要求越來越高,電信業是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務,他認為惟靠當局做好專業、科學的系統分析,分析、瞭解、公佈電信業穩定性下降的原因,讓電信業發展朝透明化推進,責無旁貸。建議將事故劃分為高、中、輕不同級別,無論被發現或未被公衆即時知悉的故障,都需要運營商彙報及事後報告,並定期將穩定性狀況向公衆公佈,才能真正達致自由市場、自由選擇的目的。





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降專線租金是電信業發展唯一出路

文:林宇滔
時間:2014年05月16日 11:11
澳門電信業發展長年落後其他地區,關鍵是因為電信業的核心──固網專線服務受專營合約制肘,當局亦未有因應資訊科技爆炸性的發展,以及澳門經濟起飛及時開放巿場。要打破困局,現在只能寄望Mtel固網建成後,能否有效降低專線租金,降低各類資訊服務或應用的入場門檻和營運成本。
2011年前的固網專營時期,不時會聽到巿民埋怨:「澳門龜速上網是因為專營壟斷」,但澳門電訊則會慣例回應互聯網服務早在2000年與流動電話巿場一同開放,專營的只是固網服務,更會強調專營的固網電話長年無乜盈利,澳門電訊每年數億的純利,主要來自非專營的流動電話巿場、商業服務等等。
不說不知澳門長年都有約二十間有互聯網服務牌照的公司,如四家流動電信商均有互聯網牌照,但為何固定寬頻上網,從來只有澳門電訊一家?關鍵是電信業經營的核心命脈--固網專線因專營壟斷,價格長年高企,速度或頻寬卻十分落後。有業界曾公開投訴,澳門專線租金最少較香港貴六倍以上!隨著近年流動上網已經十分普遍,電信商需租用大量專線將機站發射站與總機樓連接,幾大流動電信商一直投訴在澳經營3G上網服務,根本只是幫澳門電訊打工,盈利全歸澳門電訊。可以想象,如果要租專線經營頻寛需求更大的家用或商業互聯網接入服務,更肯定是蝕大本的生意。 
社會近年經常批評本澳4G遲遲不發牌,政府則以4G技術尚待成熟作為搪塞藉口,但業內人士早就明白,由於4G要租用的專線頻寬遠較3G為高,專線租金一日不大幅下調,發展4G肥的只有澳門電訊,這亦是澳門電訊外的業界或政府對4G發展持觀望態度核心原因!隨著Mtel明年有網完成第一階段舖網並提供專線租賃服務,屆時專線租金相信會有較大的下調,4G發展或會見曙光。然而,發牌到真正營運需時最少要一年以上,4G招標工作理應要及早進行,讓營運商或Mtel更有動力去加快建設,而不是重蹈固網和收費電視巿場,因發牌程序拖延令巿場開放遲遲未落實的教訓!
澳門網絡速度慢,還有一個很重要、大家又忽略的原因:專線租金高昂令本澳伺服器成本十分高,收費往往是在美國或香港設置的數倍、甚至十倍以上,故本澳大部分網站的伺服器都設在海外,長年的惡性循環下,無論本地或外地互聯絡使用者,瀏覽本地網站的需求很少,即用戶即使瀏覽本地網站,仍先要將請求傳送到海外伺服器再發回本地用戶,令本地數據流向呈嚴重外向型,進而令整體上網速度更慢、成本亦更高。
近年,無論政府或坊間都不斷提到「三網合一」,不少人以為是新的高科技,其實非也!在模擬訊號的年代,每種信息均需特定網絡傳送,如打電話要話音網、圖文傳真需要專線,互聯絡或電視服務亦要專門的網絡接口;「三網合一」簡單而言,就是應用現有技術,將話音、圖象、視象或任何資料實現數碼化,即將其轉化為「0」或「1」(即電的「開」與「關」)的數據流,並通過同一個數據網絡傳送,再到用戶端還原。簡而言之,將來只需要一個接入口,用戶不單能夠接互聯絡,同時可以打電話、上網、看電視、點播節目等等,理論上只要寬頻足夠大,就可提供無限種類的服務。三網合一的最革命性影響,是服務提供者基建門檻和營運成本可大下降,打破過去電信因為固定投資過高,無法形成有效競爭的問題,只要政府維持公平的巿場環境,服務選擇自然多,價格自然會合理。
這裡還要一提,儘管我們四周都可以看到光纖上網的宣傳,但不說不知,根據澳門電訊早前獲得的固網牌照,今年其住宅光纖網的覆蓋只有86%,要明年才完成100%覆蓋,澳門光纖網絡發展滯後,很大原因是專營令固網缺乏有效競爭,加上專營合約到期資產要歸還政府,這亦是澳門電訊在專營到期後,才加快光纖舖設的原因,這亦反映政府對專營商的監管並不到位。
社會不少人期待著,Mtel明年提供服務後,固網寬頻有擇服務費會大幅下調,但按計劃其網絡需五年才能全覆蓋,且從策略上,Mtel應會先集中提供專線服務確保穩定收入支持長年營運,巿民短期內未必可直接跳槽,但專線租金下降,令不少商業機構,如銀行等的成本降低,間接得益仍會不少。此外,當年政府原準備多發兩張固網牌照,但最終只有一家競投。故政府在早前在有線牌照續期時,亦繼續要求有線必須按計劃建站自已的固網,成為本澳第三個潛在的固網專線租用提供者。
隨著本澳固網專營競爭逐步成形,專線租金下降將會令進入電信服務巿場的門檻和成本大大降低,只要政府政策得宜,相信會培育出更多不同類型的服務選擇,但隨著巿場競爭越趨複雜,以及如何避免固網營運者等濫用巿場支配權利,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巿場,但隨著競爭加劇和服務選擇變多,消費爭議肯定會大增,要有效保障消費者,堅持目前電信服務計劃「先審批後執行」模式,以及儘造設立電信消費爭議仲裁都是必要的,前者長年備受營運商批評影響巿場自由,但這更證明其重要性。此外,已提出多年的電信業競爭法必須盡快出台,但當局至今仍未有明晰立法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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