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流動電訊不屬特許合同賠償範圍
林宇滔:電信毀約毋須賠卅億
澳門日報 2016-07-20 B07
【本報消息】電信服務特許資產屬於政府,但是CTM更新及優化後特許資產誰屬再現爭議。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更新及優化後特許資產仍屬於政府。並指若特許合同有不合理之處,政府及CTM雙方可協議修改,否則枉為“五加五”合約。
“冇條件檢討”存疑
政府於今年六月底終於明確電信服務特許資產屬於政府,CTM代管,但雙方在特許資產優化、更新方面的投資歸屬又現分歧,究竟更新後的特許資產誰屬?林宇滔表示,CTM自二○一二年一月一日開始代為管理政府的特許資產,特許合同已要求CTM有必要更新及確保特許資產網絡的運作正常,故任何更新均不影響政府對特許資產的擁有權,這是毫無疑問的。
林宇滔不同意“政府冇條件檢討合同”一說,他反問:“如果完全沒有檢討空間,就毋須今年續期(‘五加五’年合約),而是當初直接簽署十年合約。”直指合同列明只要政府及CTM雙方協議並同意就可修改合同,即使行到最後一步毀約亦毋須賠償三十億元。
林宇滔引用特許合同“特許之贖回”條款,指贖回特許資產其中一點,是“按照相等於至贖回之日前三年的資產負債表中,就專營制度內所發展的業務而產生的除稅前之年平均利潤的兩倍半作出補償”。認為社會單純按CTM每年純利乘以二點五倍,故得出三十億元數值,但忽略了合同規定,只須特許資產的專營制度內的業務,即指固定電話、電報等。他認為,互聯網、流動電訊及其他商業服務均由其他牌照規管,應該不屬於特許合同賠償範圍,故即使毀約賠償金額亦毋須三十億元,希望政府及早向社會交代實際情況,不好誤導社會。
市場假開放真壟斷
特許資產長期由一家電訊公司持有,造成市場的“假開放真壟斷”,政府如何推動市場更公平利用特許資產?林宇滔表示,政府發出新固網牌照多時,但仍未完成建網、形成競爭,原因是現實限制。因政府規定兩年內不可重複開挖路面,導致新固網公司出現“差條馬路”,無法接通網絡。他認同新固網公司須自行挖路建網,但當出現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而無法貫通網絡時,建議政府協調CTM臨時借出地下管道其中一段,允許新固網公司接通網絡,待他日能挖路鋪線就停用。強調只有新固網公司早日完成鋪網,加入市場競爭,才能令社會多一個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