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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3日 星期日

效港立“競爭法”仍有大段距離 林宇滔:行政不作為致經營壟斷 澳門日報 2016-01-02 B07 | 澳聞

效港立“競爭法”仍有大段距離
林宇滔:行政不作為致經營壟斷

澳門日報       2016-01-02   B07 | 澳聞


     【本報消息】香港《競爭條例》上月全面生效後,供應商不可再建議零售價,波鞋、手機等商品的價格隨即下調。聯合訂價問題在澳亦為人詬病,但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形容本澳仍處於“假開放,真壟斷”階段,連最起碼的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政推動市場競爭的措施都沒有,距離“競爭法”立法仍有一段距離,低過香港層次一大截。目前首要修好“消保法”,並從行政上推動市場有效競爭,長遠才有條件立“競爭法”。

電訊業仍一家獨大

     林宇滔指出,香港是經過長時間市場開放,汰弱留強後出現壟斷行為,與本澳現時市場仍未真正開放的聯合訂價行為層次不同。他舉例,燃油市場就是長期聯合訂價的例子,政府在行政上已令到市場未能有效競爭,如石油氣中途倉只提供予七家營運商使用,對新經營者進場形成重重障礙,油站亦多年無再引入新競爭者。
     電信市場方面,一一年澳門電訊專營合同到期,“專營設備”歸政府所有,理應市場開放,但四年過去,至今未形成競爭,連新加入的營運者要借用管道鋪設網絡都不成事;甚至現時的電話亭賣的廣告仍是澳門電訊獨家。“這些設施屬於政府,為何政府冇積極發揮傾斜作用,為何讓原有經營者繼續強勢,令到價格未能真正下調及形成競爭,政府行政上不作為,根本冇推動過市場競爭。”

“消保法”修改冇影

     林宇滔表示,本澳現階段連真正市場開放都未成事,遑論立“競爭法”,居民現時埋怨最多的是明顯有違市場競爭的行為,故首先應從保障居民消費權益做起。但“消保法”一九八八年訂立後多年未修改,消委會連強制要求商戶提供資訊的權限都沒有,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雖然一四年曾就“消保法”進行諮詢,應在去年完成立法,但至今是否已在行政會完成討論都未見蹤影,教人失望。

     林宇滔認為,政府應盡快修訂“消保法”,賦予消委會更大權力,保護好消費者權益,才能令市場有秩序。長遠隨著市場有效競爭,汰弱留強後出現反競爭行為時,就有必要立“競爭法”,逐步規範競爭行為。 



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效港立“競爭法”仍有大段距離 林宇滔:行政不作為致經營壟斷 澳門日報 2016-01-02 B07

效港立“競爭法”仍有大段距離 林宇滔:行政不作為致經營壟斷   
澳門日報       2016-01-02 B07 

【本報消息】香港《競爭條例》上月全面生效後,供應商不可再建議零售價,波鞋、手機等商品的價格隨即下調。聯合訂價問題在澳亦為人詬病,但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形容本澳仍處於“假開放,真壟斷”階段,連最起碼的消費者權益保障、行政推動市場競爭的措施都沒有,距離“競爭法”立法仍有一段距離,低過香港層次一大截。目前首要修好“消保法”,並從行政上推動市場有效競爭,長遠才有條件立“競爭法”。
電訊業仍一家獨大
林宇滔指出,香港是經過長時間市場開放,汰弱留強後出現壟斷行為,與本澳現時市場仍未真正開放的聯合訂價行為層次不同。他舉例,燃油市場就是長期聯合訂價的例子,政府在行政上已令到市場未能有效競爭,如石油氣中途倉只提供予七家營運商使用,對新經營者進場形成重重障礙,油站亦多年無再引入新競爭者。
電信市場方面,一一年澳門電訊專營合同到期,“專營設備”歸政府所有,理應市場開放,但四年過去,至今未形成競爭,連新加入的營運者要借用管道鋪設網絡都不成事;甚至現時的電話亭賣的廣告仍是澳門電訊獨家。“這些設施屬於政府,為何政府冇積極發揮傾斜作用,為何讓原有經營者繼續強勢,令到價格未能真正下調及形成競爭,政府行政上不作為,根本冇推動過市場競爭。”
“消保法”修改冇影
林宇滔表示,本澳現階段連真正市場開放都未成事,遑論立“競爭法”,居民現時埋怨最多的是明顯有違市場競爭的行為,故首先應從保障居民消費權益做起。但“消保法”一九八八年訂立後多年未修改,消委會連強制要求商戶提供資訊的權限都沒有,難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雖然一四年曾就“消保法”進行諮詢,應在去年完成立法,但至今是否已在行政會完成討論都未見蹤影,教人失望。

林宇滔認為,政府應盡快修訂“消保法”,賦予消委會更大權力,保護好消費者權益,才能令市場有秩序。長遠隨著市場有效競爭,汰弱留強後出現反競爭行為時,就有必要立“競爭法”,逐步規範競爭行為。 

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林宇滔促徹查固網不互通   
澳門日報       2015-09-25  B06

【本報消息】就本澳兩家固網營運商之間互聯互接問題,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質疑事件非單純兩公司的商業競爭問題,而是影響用戶使用電信服務的基本權益,促請政府盡快介入,徹查並給予公眾交代。
阻礙巿場公平競爭
據新固網營運商的表述,目前該公司用戶在訪問原有固網營運商提供的本地網站時,例如政府、銀行管理網站等,出現難訪問及延誤等情況,由於缺乏互聯互接,一直只能經海外的網絡供應商連接本地網站。林宇滔認為情況值得政府關注,若然情況屬實,擔心有營運商阻礙電信巿場公平競爭,促請當局認真徹查。
政府應該依法介入
他指出,現時澳門有法例規管電信營運商之間的互聯互接制度,目的是防止因商業競爭影響用戶。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41/2004號行政法規第十條,如互連實體在合理的磋商期限內未能達成協議,政府可主動介入互連協議磋商或應任一互連實體請求,亦可介入有關磋商。可是,新固網營運商投入服務至今近九個月,仍未正式與另一固網營運商有直接互聯協議達成,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既然法規明確訂明,實在難明政府為何不主動介入。他強調互聯之間的費用是商業行為,應由雙方自行協商,但長時間未能互聯互接則不合理。質疑新固網營運商連互聯協議都未有,何來公平競爭?

他認為現時先要解決新固網營運商用戶難以訪問本澳網站的問題,其次是兩家固網營運商盡快在短時間內完成互聯互接協議,政府責無旁貸,並確保日後無論是固網抑或電信服務都不能再有類似行為出現才能保障用戶權利。若然事件是因商業行為阻礙所致,他直言並非只是罰款的問題,由於是違反了公平競爭的行為,如果是有公司蓄意使用不合理手段阻礙達成互聯協議,除了應受罰,更應作嚴厲裁處,情況嚴重者更應取消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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