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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4G發展須專線租金下調配合 力報 2014-05-22 P28 | 專欄 | 澳人澳話 | By 林宇滔

4G發展須專線租金下調配合   

力報       2014-05-22   P28 | 專欄 | 澳人澳話 | By 林宇滔   

    澳門是兩岸四地唯一未發4G牌照的地區。電信局日前指仍在研究本澳可容納多少個4G牌照、消費者保障和服務質量監管等的技術細節,爭取今年內公布具體方案。政府遲遲不推4G,關鍵是電信發展的命脈──「固網專線」因長年專營壟斷令租金又貴、頻寬又窄,有電信商曾公開指,澳門專線租金較香港貴逾六倍,加上流動數據用量近年急升,營運商需租用大量專線頻寬連接發射基站與總機,有電信商就曾向我自嘲:「3G做再多也是為CTM打工,因盈利大部分用作交專線租金!」因4G要租用的專線頻寬遠較3G為高,專線租金一日不大幅下調,發展4G 贏的只有CTM,這亦為業界和政府對4G 發展一直持觀望態度的根本原因!

    隨著新固網Mtel去年中獲正式發牌,其全光纖網覆蓋今年可達三成、三年達七成,五年可覆蓋全澳;待其今年底完成首階段鋪網就可先提供專線租賃,為4G 發展帶來曙光。然而,由於4G從發牌到建設網絡、再到營運需時最少逾年,招標工作理應要及早進行,而不是重蹈固網和收費電視專營到期後,因發牌程序拖延出現「假開放」怪象(即專營期結束卻沒有新競爭者加入)!

     4G速度高達100Mbps,速度較目前3.5G快數倍,相信可孕育更多不同類型的流動服務應用,但隨著競爭加劇和服務選擇變多,消費爭議肯定會大增!要有效保障消費者,堅持目前電信服務收費計劃「先審批後執行」模式,以及儘早設立電信消費爭議仲裁機制都是必要的。

    此外,針對近年經常出現用戶因數據用量不小心超過月費計劃上限,而要付封頂500元之數據費的問題,當局亦要儘快落實營運商額外數據用量「需先獲客戶確認,再提供服務」的原則,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時事評論人 林宇滔
(逢周四刊載)

電郵 : macaopen@gmail.com



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僭建物優先個案處理虎頭蛇尾 力報 2013-09-05 P02 | 澳聞 | 力報眾論 | By 林宇滔

僭建物優先個案處理虎頭蛇尾   

力報       2013-09-05
P02 | 澳聞 | 力報眾論 | By 林宇滔

    為處理一些新建、自身有危險、影響所在樓宇結構安全和環境衛生,又或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的僭建物,政府早在早在2010年3月,成立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主導的「非法工程跨部門常設拆遷組」,優先處理嚴重影響其他住戶和公眾安全衛生的個案。

    僭建物是本澳歷史問題,故當局強調不會一刀切處理,根據「拆遷組」的準則,所有新增、翻新,以及危害樓宇結構安全、殘危、導至塞渠漏水、影響公眾衛生和影響防火安全等個案,都會列作優先處理個案。

    拆遷組成立之初,多次高調處理對其他住戶和公眾有嚴重影響的僭建物,取得一定的成效,不過隨著被評為優先處理不斷增加,當局在處理優先個案上明顯力有不遞!據當局表示,去年五月底被政府評為優先處理的個案多達629宗,完成清拆的個案總僅有283宗,比率不到45%。必須指出,被列作優先處理的個案,不少已對周邊住戶做成長期影響,亦危及住戶的公眾衛生和防火安全等等,但即使被列作優先個案,往往歷時數月、甚至數年也未能獲得處理,對於受影響的住戶極不公平。

     以去年傳媒曾報道的北區高層大廈天井被僭建物封閉為例,該個案因為廁所排氣天井被僭建物封閉近年半,樓下十多住戶廁所廢氣無路可走而互攻入屋,最初當局以無影響公眾衛生為由,拒絕優先處理。至去年7月經報道和社會壓力下,當局雖已將個案列為優先,並提起行政程序,但僭建物至今仍「健在」。上月有傳媒報道北區一僭建天台屋導至其他住戶長期牆身滲水、地板拱起及塞渠,戶主指早在零六天台屋興建時已開始投訴,但至今年初才當局列為優先處理個案,同樣至今未見任何行動。

     「拆遷組」成立至今三年,初時多次高調處理對其他住戶和公眾有嚴重影響的僭建物,並成功處理近300個案取得一定成效,但個案處理的速度仍然與長期受影響住戶的期望有巨大落差,更讓社會有虎頭蛇尾之感!當局必須全面檢討,真正站在受影響居民和公眾利益的角度,判別優先個案,更重要是必須總結三年來僭建處理成效不彰的經驗,採取應對措施完善流程,加快個案處理。長遠來說,更要從完善法律的源頭著手,加強處罰和簡化行政程序。


時事評論人( 逢周二、四見報)
林宇滔



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可行選項與代價 力報 2013-07-16 眾言堂 林宇滔

可行選項與代價

力報 | 2013-07-16
報章 | P06 | 澳聞 | 眾言堂 | By 林宇滔

      上周香港政府擬擴建3個堆填區的撥款申請均觸礁而回,江門巿鶴山核燃料加工廠亦因應上千名群眾上街遊行抗議而取消,兩項目同樣因為民間反響極大而被迫擱置,但問題根本從未解決,社會最後仍須面對。
      首先是香港垃圾問題,源頭減廢和資源循環最多只可減量,且前提是居民必須接受嚴格的垃圾徵費制度,堆填區是必須的垃圾終端處理設施,要暫緩擴建就必須將垃圾焚化(可減量9成以上),但環保團體質疑焚化會產生劇毒二噁英,周邊居民則長期受堆填區臭氣和污染影響,即使港府能立即實施垃圾徵費,最多亦只能將興建焚化爐和擴建堆填區的時間稍為延後!
      至於核燃料加工廠,目前廣東共有5座核反應堆正在運作,連同正興建的5座和計劃興建的22座反應堆(全部距澳300公里內),在區內興建核燃料加工場只是遲早,否則長期遠距離運輸核燃料亦會衍生其他問題。
      今次備受爭議的核燃料加工廠,只是將自然鈾礦中濃度只有0.7%的「鈾235(同位素)」,提純至5%作為核燃料(核武鈾濃度需在85%以上),整個過程都不會產生任何高輻射,工人甚至不需特別保護,因為核燃料要在特殊的核裂變過程,才會釋出能量和產生高劑量輻射。在資訊不對稱下,加上福島核事故的陰霾,公眾憂慮核設施安全實可理解,但個人認為,正在運作和即將興建的核電廠的安全,更應是公眾關注的焦點,因為每個核電廠興建時都聲稱採用了最安全的技術,亦有最嚴格的管理和監管程序,但蘇聯切爾諾貝爾、美國三哩島和日本福島三大核事故,都與人為操作和設計失誤有關,事實證明再精密的設計和監管程序亦難保不會出錯。
     儘管發生多次重大核事故,但核能發電確實有低成本、超低污染等優勢,以台灣為例,核能發電成本若為1元,燃煤、燃油、水力和天然氣發電成本則分別要1.28、2.91、3.34和4.1元,更不會像燃煤發電會產生陰霾天氣,這正是核能無法被取代的關鍵原因。不擴建推填區、不興建焚化爐當然動聽,但社會準備好嚴格高昂的垃圾徵費了嗎?停用核能發電雖可防止核事故,但我們做好增加電費和空氣污染加劇的準備嗎?世上從來沒有萬全之策,客觀地在可行選項中,充份考慮每項決策的代價,並作出平衡取捨,才是負責任的做法。


時事評論人( 逢周二、四見報) macaopen@gmail.com
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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