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9日 星期一

便民為先盡快完善全天候步行環境 市民日報 2016-02-29 P02 | 澳聞

便民為先盡快完善全天候步行環境   

市民日報       2016-02-29  P02 | 澳聞    


     【本報訊】本澳交通不濟,馬路愈趨擠塞,政府近年雖大力興建步行系統,部分已經落成,但仍然只有較少居民使用。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本澳步行系統發展進度極不理想,未能全面方便居民,當局除要加快興建之外,同時應做好行人天橋及步行系統的遮陽擋雨設施,擴闊行人路面,完善全天候步行環境。

     根據交通事務局2008年進行的「步行系統可行性規劃研究(中期報告)」指出:本澳居民平均步行出行距離為617米,平均每日出行3.67次,步行出行佔總出行量的45%;當局遂初步擬定兩條步行系統的試行路線,第一條是從關閘出發,抵達筷子基區後,可分道至林茂塘區及經美副將馬路直達外港碼頭;路線二為連接氹仔舊城區至路氹城。

     政府所構思的步行系統,部分已經落成,包括「山邊街美化及新口岸和松山行人通道計劃」,由羅理基博士大馬路通往焯公亭的步行系統落成超過1年,但使用率不高。據記者在星期日中午時分觀察,在20分鐘之內,只有12人使用,大部分均由新口岸上松山。有行人認為,系統有助方便市民從新口岸行到松山,但反方向行走時,因為需要上斜路,平日上班「身水身汗」,步行意欲大大減低。

     未大刀闊斧改善居民出行習慣林宇滔接受訪問時表示,因中聯辦後方入口一般很少人行走,在上班時段,要居民先上松山再到新口岸,心理距離較大,目前焯公亭步行系統難以吸引大量市民使用。

    「對平常的居民出行習慣,政府從未有大刀闊斧改善。」他認為,目前通往山頂醫院的愕斜巷升降機在效用上最好,但未能全面方便居民,整個步行系統發展的進度極不理想。他指出:雀仔園愕街步行系統在2014年9月動工,以450日工期計算,已經延期超過1個月,希望承建商加快趕工,相信落成後能方便居民往來山頂醫院。

     離島步行系統方面,林宇滔認為,現時氹仔湖畔花園連接大潭山、龍環葡韻連接五十高程配水庫等步行系統工程等都只能方便居民餘暇活動;在現時私人車輛大增,繁忙時段不斷拉闊,輕軌更「無晒聲氣」的情況下,他相信,完善步行系統,更多鼓勵市民步行,才是解決交通困局最重要的手段,當局應盡快興建步行系統,令居民能減少使用私人車輛。

    促落實建松山行人隧道時間表「好的遮陽擋雨比是否自動更重要。」他又批評,本澳道路設計並非「以人為本」,而是「以車為本」,他逐一舉例說,本澳行人天橋在下雨時經常漏水、行人路沒統一標準、紅綠燈過多、交通標誌柱永遠設置在行人路,有時連雨傘都不能通過。而政府為「確保」行人安全,不時將斑馬線從路口移入十幾米,變相增加步行路程,當局應參考日本等地,將斑馬線劃至街口。

     「天橋究竟是為人的步行環境創造更多方便條件,還是創造更多障礙?我過每一條馬路都要過行人天橋,或紅綠燈等好耐,如何鼓勵人徒步出行?」林宇滔促請政府做好行人天橋及步行系統的遮陽擋雨設施,理順行人優先次序,擴闊行人路面,多考慮如何打通跨區步行捷徑,以及如何令居民擁有全天候步行的環境。

     工務局早前肯定興建松山行人隧道的可行性,表示正在探土,林宇滔表示,新口岸至高士德直線距離不足300米,倘建成松山行人隧道,由紅街市到皇朝廣場徒步不需30分鐘,他促請當局落實清晰建造隧道時間表,同時建議在松山二龍喉入口設垂直升降機,讓居民可直達跑步徑。





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來論】「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公開諮詢之意見 來論 文:林宇滔 2016年02月23日



【來論】「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公開諮詢之意見

來論╱即時報道

文:林宇滔

時間:2016年02月23日 10:10

原文連結:





原文




澳葡時期本澳一直沿用葡萄牙的刑法制度,1886 年起葡國的《刑法典》延伸適用於澳門,其中第 391 條訂有“非禮罪行”的條文,直至1995 年澳門法律本地化,在 1996 年經修改及頒佈的《刑法典》廢除了“非禮罪行”。自此,澳門沒有再就非禮罪進行立法,目前女性被“非禮”一般僅能內容較接近的侮辱罪提出檢控,由於僅屬“私罪",故即使捉到嫌犯,受害人亦只能自行聘請律師追究,追究成本高且程序冗長,往往令受害人卻步,這絕不利於淨化社會風氣,以及保障女性的人身安全和權益。

早在2012年中,本人收到女性居民求助,表示在高士德附近過馬路時突然被迎面而來的途人“胸襲"非禮,但因事出突然,未來得及反應,疑人已逃去無踪。事主表示,已不是第一次有類似經歷,但都因害怕沒有追究,是次決定鼓起勇氣報案,但警方表示,因澳門沒有“非禮罪",故即使捉到疑人,亦要自行聘請律師以“侮辱罪"追究,事主為此感到十分徬徨和無助,精神亦飽受困擾。

本人隨後即通過社諮委議程前發言,要求當局儘快修法重訂“非禮罪",但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在一年零四個月後才回覆本人,表示會深入研究,亦無交待明確立法時間表。2015年4月北區發生一宗中學生在北區非禮孕婦、導致孕婦受傷及受驚早產的案件後,本人再次通過議程前發言要求當局儘快立法,但當局至今仍未完成“非禮罪"立法,本人對此十分失望。

必須指出,“非禮"問題在澳門並不罕見,根據警方提供的數字,近年本澳每年被歸類為“侮辱罪"的非禮案件,每年平均約有三十宗,但由於怕事和法律保護不足,不少女性被非禮或被“佔便宜”大多不會選擇報警追究,令到許多個案被隱藏,不單間接助長有關的不良風氣,亦令到本澳“非禮案"數字嚴重偏低,社會往往忽略其對女性影響的嚴重性,隨著本澳人口增加,社會環境越趨複雜,當局必須重視有關問題,並儘快修法予以嚴厲打擊,絕對不能再視若無睹!


網絡圖片

就“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諮詢文件提出的六個修訂方向:一、性犯罪不區分性別'二、明確將“口交"及“插入式性慾行為"規定為性慾行為,並嚴加懲罰;三、回應社會對性犯罪修訂的訴求;四、檢討性犯罪的公罪及半公罪性質;五、履行相關國際公約所規定的義務;六、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本人原則上認同上述方向,並有以下幾點具體意見:

一、文本建議,針對現行《刑法典》對較為輕微的直接接觸式的猥褻行為缺乏刑事介入手段,故對該類有身體接觸或透過物件接觸的猥褻行為,由於厭惡程度最高,本人認同有必要即時修法回應,這亦是社會最普遍的共識。

但就文本建議,將“非禮罪”納入“性騷擾”行為統一處理,本人對此有所保留,因為兩者在定義和居民理解上有本質性的不同,坊間怨氣最大和最不滿的是目前本澳“非禮罪”完全空白,即只要犯罪者在犯案期間沒有使用暴力或脅迫,受害人僅能通過自聘律師以侮辱罪起訴受害人。本人亦收到有學校反映,有學校女生在外出上體育課期間被人當眾非禮,同班同學合力制服疑犯後,警方表示必須自聘律師才能控告相關人士侮辱罪,結果不單難以讓受害人、其同學及老師接受,亦以活生生例子,向下一代顯示出本澳法律制度的不合理,影響法律的尊嚴,負面作用甚大。

二、非禮行為是有明顯的身體接觸和犯罪意圖,必須論罪和作出具阻嚇性的處罰。但考慮到本澳刑法整體的量刑點較低,若新立法非禮罪的判罰不足夠,或都可以判緩刑處理,這並不能回應社會的訴求,當中如何既能配合整體刑法的量刑的同時,又能令處罰具足夠阻嚇性,達到預防罪案的原則,當局必須慎思和作出平衡,在量刑思維上有所突破。

二、文本將上點所述之行為,亦即坊間普遍俗稱的“非禮罪",納入“性騷擾"這個新罪項,故坊間有意見質疑為何“性騷擾"罪未涵蓋非身體接觸式等,如言語、眼神性騷擾等。本人認同本澳應立法,並建立機制處理包括非身體接觸在內的“性騷擾"行為,保護受害人權益,但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是否定性為“性騷擾”除考慮客觀行為,以及受害人是否有從屬關係等因素外,其他如當時現場情況、被害人主觀感受等都是必須考慮的因素,且舉證並不容易,單靠刑事罪立法和處罰(刑事罪舉證和定罪要求較民事罪更嚴格),根本無法有效處理問題;

三、對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行為,本人建議參考香港等地方的處理方式,對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由《性別歧視條例》確保任何人在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及處所的處置或管理範圍內免受“性騷擾”,否則屬違法,且機構亦有轉承責任。受害人除可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外,亦可向專責機構(香港為“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要求作出調查和處理,並藉進行調解而協助達致和解,此舉可大大降低受害人投訴的門檻,亦有助減少不必要的誤會。更重要是有關專責機構有責任持續推動政府部門、教育及其他公共機構制訂切合各機構的“性騷擾"指引和投訴處理機制,亦可在處理個案的期間,提出具體改善建議等,以便從源頭上建立明晰指引和公平的投訴處理機制,更全面保障受害人的權益的同時,亦避免同類情況再次出現。

本人再次強調,無論任何就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爭議,都不應該影響到有身體接觸之“非禮罪"盡快立法,特別是有關就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罪,本人認為通過專門立法,並交由專責機構接收投訴和作出調查,並推動政府及私人機構制訂明晰的“性騷擾"指引和處理程序等,不單能更為全面保障受害人,更有助從根源上減少“性騷擾"出現。



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會中區委員
林宇滔



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舉證不易刑事處罰難有效實行 林宇滔倡設機構處理性騷擾 澳門日報 2016-02-23 B10 | 澳聞



舉證不易刑事處罰難有效實行 林宇滔倡設機構處理性騷擾   

澳門日報       2016-02-23    B10 | 澳聞  

【本報消息】“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規定”的公開諮詢昨日截止,政府建議新增的“性騷擾”罪狀爭議最大。中區社諮委、聚賢同心副理事長林宇滔稱,單靠舉證和定罪要求嚴格的刑事罪,根本無法有效處理語言、眼神等非身體接觸式的性騷擾問題,建議當局成立專責機構接收投訴,介入調查處理,並推動公、私機構制訂防止“性騷擾”指引和處理程序。
性騷擾有別非禮罪
林宇滔稱,非禮罪在一九九五年澳門法律本地化前一直存在,翌年經修改及頒佈的《刑法典》廢除了“非禮罪行”,自此只能以內容較接近、屬於私罪的侮辱罪提出檢控,追究成本高且程序冗長,令受害人卻步。被歸類為“侮辱罪”的非禮案件每年平均約有三十宗,但實情遠超過罪案數字。非禮問題並不罕見,經常有女性被途人“胸襲”,甚至孕婦被非禮而受驚早產。對有身體接觸或透過物件接觸的猥褻行為,由於厭惡程度最高,他支持即時修法回應。
但就文本建議,將“非禮罪”納入“性騷擾”行為統一處理,林宇滔直言有保留。兩者在定義和居民理解上有本質的不同,非禮行為是有明顯的身體接觸和犯罪意圖,必須論罪和作出具阻嚇的處罰。但考慮到本澳刑法整體的量刑點較低,若新罪的判罰不足夠,或仍可判緩刑處理,這並不能回應社會訴求。如何既能配合整體刑法的量刑的同時,又能令處罰具足夠阻嚇,達到預防罪案的原則,當局必須慎思和平衡,在量刑思維上有所突破。
建議效港處理辦法
坊間意見質疑為何“性騷擾”罪未涵蓋非身體接觸式等,如言語、眼神性騷擾等。林宇滔認同應立法並建立機制處理,但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性騷擾的定性除考慮客觀行為,以及受害人是否有從屬關係等因素外,其他如現場情況、被害人主觀感受等都必須考慮,且舉證並不容易。但刑事罪舉證和定罪要求較民事罪更嚴格,單靠刑事罪立法和處罰,根本無法有效處理問題。
無論任何就修訂《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爭議,都不應該影響到有身體接觸的性騷擾罪盡快立法。他建議參考香港做法,由《性別歧視條例》避免非身體接觸的“性騷擾”,確保任何人在僱傭、教育、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及處所的處置或管理範圍內免受“性騷擾”,否則屬違法,且機構亦有轉承責任。受害人除可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外,亦可向專責機構(香港為“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要求作出調查和處理,並藉進行調解而協助達至和解,此舉可大大降低受害人投訴的門檻,亦有助減少不必要的誤會。
須確保受害人權益
更重要的是,專責機構有責任持續推動政府部門、教育及其他公共機構制訂切合各機構的防止性騷擾指引和投訴處理機制;亦可在處理個案的期間,提出具體改善建議等,以便從源頭上建立明晰指引和公平的投訴處理機制,更全面保障受害人的權益的同時,亦避免同類情況再次出現。




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交貨敷衍 華而不實 唔理用家 林宇滔促檢討工程招標漏洞

交貨敷衍 華而不實 唔理用家 林宇滔促檢討工程招標漏洞   

澳門日報       2016-02-16
A02 | 澳聞 


【本報消息】澳門公共工程超時超支、質量參差,屢被批評,但罵完問題又重複發生。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敦促政府認真檢討招標過程出現的問題,包括承建商施工質量無列入評標分數致敷衍交貨、設計顧問費與工程造價掛鈎致工程華而不實、用家意見無法有效反映至建設部門致問題多多等,盡快改善。

質量參差原因有三
林宇滔表示,湖畔大廈、永寧大廈及望善樓均出現“甩磚潮”,社會質疑偷工減料,但工程業界則指是瓷磚未充分浸水就貼上牆壁,導致黏力不足,認為問題出在工人施工工藝及監管問題。客觀而言,在寒潮下,私人樓宇亦有出現爆磚情況,但絕非像公屋般需大面積重修,為何公、私工程的施工質量經常高下立見?他倡政府必須認真檢討過往十數年的招標過程出現的問題。

他總結有三點原因,首先,超過二百五十萬元的大型公共工程,即使承建商曾有施工不良,亦不會影響其後競投工程,“大型工程超支超期、用家意見均無列入評審標準,承建商建設完就離場、過了兩年保固期就乾手凈腳無曬責任”,承建商及監管公司毋須為施工質素負責,又不影響下次投標,自然缺乏阻嚇力,這是造成公共工程質量差的主因。奇怪的是,現時不超過二百五十萬元的諮詢標工程,承建商過往的施工質素有列入評審標準內,大、細工程兩套做法。

顧問費貴掛鈎工程
林宇滔稱,在“公屋爆磚”事件中,有人反映承建商用價格更昂貴的地台牆,用作張貼牆壁,但“用咁貴的磚貼牆是否合理?是否一件好事?實際上,貴磚的效果仲差過原本的貼牆磚”。直指政府公共工程華而不實,究其原因是現時設計顧問費與工程造價費掛鈎,設計顧問費約佔工程造價的百分之五,若造價更高,設計顧問費亦更高。“假如工程造價由五億翻升至五十億,則設計顧問費亦倍升”,故設計顧問公司負責工程時會傾向“豪華設計”,造成公共工程華而不實。他指政府批出工程前,應自己有估價,而非全由設計顧問公司“話事”,又或者設計顧問費與工程造價應脫鈎。

他說,建設部門負責建設的公園兒童遊戲區的地墊軟膠經常會“起角”,令玩耍兒童跌倒,事因承建商使用內地劣質貨,故兩年保固期內需不停更換,換完又起角,直至民署接手後改用歐洲貴價貨,問題才改善。

多個公園均出現“起角膠”問題,居民屢次投訴,但建設部門依然無在招標書明確規定公園地墊的軟膠規格,這反映用家意見並沒有得到建設部門重視,致問題重蹈覆轍。
屢錯屢犯力迫方改

又如澳門導盲磚經常跣人,尤其天雨後,兒童及長者均曾“中伏”跣低,早前中區社諮委強烈反映下,政府部門終於在培正中學附近更換了防滑導盲磚,“為何力迫下可以找到隻不跣的導盲磚?咁之後招標係咪都用該隻不跣的材料,抑或繼續使用跣人的導盲磚?”再如,公屋居民反映的建設質量問題,建設部門下次是否有改善。

種種例子,均反映建設部門需改善收集用家意見的渠道,並把意見落實到公共工程的建設中。

2016年2月13日 星期六

林宇滔指實際狀況比環保報告差 2016-02-13 P01|正報

林宇滔指實際狀況比環保報告差   


正報       2016-02-13

【本報訊】「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零一四」中,二零一四年十九項主要的環境指標,共八十二項子指標中,趨勢為「良好」的子指標有十五項(約百分之十八點三),例如空氣質量指數、碳排放強度、環境管理系統課程及研討會的參與人數等。趨勢為「持平」的子指標有三十八項(約四十六點三),例如溫室氣體估算排放量、旅遊強度、各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量、綠地率、噪聲狀況等。趨向「不良好」的子指標為二十六項(約百分之三十一點七),例如耗電量、收費用水量、運往澳門垃圾焚化中心處理的廢棄物量、沿岸水質總評估指數等。

二零一三年分別有二十一、二十六、三十八項趨勢為「良好」、「持平」、「不良好」的子指標數量,二零一四年趨勢屬「良好」和「不良好」的子指標數量分別減少了六項和十二項,而「持平」的子指標數量則增加了十二項,大部份子指標變化較平緩,但朝「不良好」趨勢發展的子指標數量所佔比例仍較高,值得關注。

批環保政策沒收效
一直有關注環境政策及環境保護的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中區社諮委委員林宇滔認為,「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零一四」未能真實反映居民生活環境狀況,實際生活狀況比報告所指還要差。又批評,本澳部份指標落後,例如空氣質量指數,根本不達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的指標,部份項目連環保局本身所定下的目標都未達到,例如資源回收率,批評過去環保政策無效。

就「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零一四」,林宇滔指出,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焚化爐渣量上升,渣量上升背後反映出資源回收政策極有待提升,部份可回收的金屬和物料未能燃燒,以及要注意廚餘問題,因為廚餘所含水份量高,透過焚化燃燒會增加焚化爐的壓力,也是造成渣量上升的主因。促請政府盡早落實廚餘中心,解決本澳廚餘問題,同時減輕焚化爐的壓力。

環保局定下了至二零二零年前的資源回收率,局方計劃今年回收率應達百分之三十,但「澳門環境狀況報告二零一四」中資源回收率連環保局本身所定下的目標都未達到,回收率不到百分之二十。林宇滔質疑,連自身目標都未達到,就提出良好的根據。他批評,看不到本澳環境政策應為環境狀況報告有何改善,部份項目有所改善只是其他政策間接帶動,而非環保政策彰顯效力,例如本澳向內地購電,減低發電過程中的空氣污染物。如例如本澳空氣質量指數標準低,不達世界衛生組織所建議的指標,比世衛標準低出幾倍,認為應對部份檢測標準作出提升,以最嚴謹標準製定指標。

澳人生活垃圾較港台高
本澳人均每日生活廢棄物量為一點八公斤,較台灣、香港高,垃圾堆填區、建築廢料堆填區已告接近飽和。尤其建築廢料堆填區早已超出容量,需要另外臨時租用土地暫放。林宇滔認為,政府應推出政策,鼓勵市民多思考減少製造廢物。他又建議,可以考慮開闢建築廢料收費,雖然政策影響民生,增加市民家居裝修時的費用,以香港收費標準計算,一般家庭裝修所產生的建築廢料收費只在一千多元。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向大型建築工地收取建築廢料收費,讓大型地盤增加建築廢料回收量,以及扭轉目前以公帑補貼大型地盤處理建築廢料狀況。

2016年2月12日 星期五

黑沙環沿岸疑駁錯渠致臭氣薰天 林宇滔倡截汙植樹淨化水質 澳門日報 2016-02-12 A07 | 澳聞

黑沙環沿岸疑駁錯渠致臭氣薰天林宇滔倡截汙植樹淨化水質   澳門日報       2016-02-12  A07 | 澳聞 


    【本報消息】黑沙環海濱沿岸常有生活汙水排入海,加上流動性低,致水質汙染越發嚴重,臭氣薰天。聚賢同心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黑沙環海濱沿岸出水口通常是雨水渠(清水渠),正常是疏導雨水之用,或因汙水錯駁雨水渠導致汙染問題,建議政府加強截汙清淤工程,並種植紅樹林淨化水質。

臭水不關汙水廠事

    有人誤會黑沙環海濱的臭水,是因澳門半島汙水處理廠未完全處理的汙水所導致。林宇滔解釋,澳門半島汙水處理廠的出水口距離岸邊數百米之遠,故並非其作怪。現時黑沙環海濱沿岸的渠道通常是雨水渠的出水口,用作疏導雨水之用,按道理晴天下不會排放任何雨水,換言之,若晴天仍見該渠口排水則多為生活汙水。

駁錯渠天台屋排汙


    為何雨水渠會出現生活汙水?林宇滔認為原因有幾種,一、家居或商業(食肆)非法駁渠,將汙水錯駁雨水渠,致沿岸水質出現油脂及排泄物等;二、家居空間有限,不少人將洗衣機放在露台,含有化學成份的洗衣粉水經雨水渠排入海;三、部分人住天台屋,起居飲食所用之水均經雨水渠排放。

    他特別指出,去年北區汙水泵房故障,民署將汙水轉駁至雨水渠,以致岸邊水質嚴重惡化,臭氣衝天,後維修泵房才恢復正常。批評政府做法“好有問題”,任何汙水泵房均可能故障,應該設有後備設施,避免再重蹈覆轍。

截汙清淤完善渠網

    林宇滔並稱,水質汙染嚴重,細菌及微生物大量繁殖消耗水中氧氣,易令水裡出現大量死魚。他建議政府加強清理水中淤泥,並種植紅樹林淨化水質;加強渠道的截汙工程,將雨水渠的汙水駁至汙水廠處理,再排出海;定期巡查商戶及食肆,確保按足圖則,清汙渠道分開,並完善渠網設計;政府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時,建議規範露台水接駁至汙水渠排放。希望政府勿停留泛泛而談,應有實務作為。





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促請當局全面檢視導盲磚防滑標準及監督行人道紅磚工程質量 林宇滔 2016-02-03

促請當局全面檢視導盲磚防滑標準及監督行人道紅磚工程質量

林宇滔
2016-02-03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消除殘疾人士的出行障礙,已落實在新建或重整的公共道路時,全面要求採用無障礙設計,當中包括加設導盲磚,降低斑馬線及步行線前的行人道路沿,方便失明人士及輪椅通行等,本人對此方向是認同和肯定的。
  然而,不少居民向本人反映,由於材質問題,當局近年新舖設的導盲磚每逢下雨時均會十分濕滑,一般行人也十分容易滑倒,更何況是須經常使用導盲磚的失明人士?本人亦不止一次親眼目到有老人家和小朋友在導盲磚上滑倒,幸好並無大礙。
  行人道導盲磚防滑效果極差肯定絕非個別事件,且在澳門和離島均普遍存在,亦有不少居民向當局反映問題,只是當局一直未有重視。為此,就導盲磚防滑功能極差,以及賈伯樂提督街紅磚舖砌質量等問題,本人2014年已去信當局要求處理,獲回覆:“行人道已作維修,相關的導盲磚具有防滑功能,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廣場用陶瓷磚(GB/T 23458-2009)的要求。"
  不過,據去年十二月工務局和民政總署與本會就本澳行人道防滑設施的會議介紹,當局雖有內部指引要求行人道磚材在濕水情況下,須符合摩擦系數0.5以上的最低安全標準。但據了解,本澳目前沒有明晰統一的公共道路防滑標準,且當局在選用材料和審視承建商提交物料的規格時,只是按承建商提交的技術資料,並參考鄰近地區指引作“文件審批",卻沒有對地磚或導盲磚的實際摩擦系數作出任何檢驗和測試。
  經過中區社諮委的反映後,工務局在去年底已迅速將賈伯樂提督街培正一段的導盲磚改舖成防滑系數更高的導盲磚,且按實際使用觀察,即使下雨其防滑表現仍十分好,證明確有防滑性能更好的導盲磚,只是當局一直沒有重視導盲磚的防滑問題,且在施工和驗修時,從來沒有實地測試其實際防滑效能。
  近日本人亦收到愕街街坊反映,愕街自動扶梯系統和周邊行人道已基本竣工,但因行人道由原來的混凝土變成石地板,街坊指下雨時其防滑效能遠不及原來石屎地,由於愕街相當徒斜,十分擔心下雨天出入時會滑倒,期望當局認真採取措施增加地板的摩擦力,保障街坊下雨天的出入安全。
  為此,本再次人促請當局,應該儘快就本澳地磚、導盲磚及所有道路材質制訂明晰的防滑標準,並要求設計公司和承建商應提供材料樣板作測試,確保其實際防滑表現符合標準才作舖設,完工後亦應作實地的摩擦系數測試,確保其安全性。
  此外,近年當局重整行人道時大量使用澳洲紅磚舖設行人道,本有美化作用,但由於工程質量參差,不少紅磚舖設不久,已出現凹凸不平、“翹起"、甚至鬆脫,行人一不小心就容易跘到。特別是去年底工務局才作維修的賈伯樂提督街培正一段行人路的紅磚,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已出現大面積的鬆脫和“翹起"。本人在此再次促請當局,必須認真查找本澳行人道和紅磚舖砌工程質量參差的真正原因,並採取針對措施對有問題的路段作出全面修整,更要加強對施工時質量的監管,避免新工程再出現同樣情況,避免不斷重覆“小修小補,再出問題,再小修小補"的死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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