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的士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的士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公司營運與服務質素無必然關係林宇滔冀保留個人的士牌 2018年5月3日|澳門日報

公司營運與服務質素無必然關係林宇滔冀保留個人的士牌   

spacer.gif

【本報消息】的士制度法案建議日後只向公司發的士牌,官員解釋時提到滿意目前的公司提供的服務。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公司營運與優質服務沒有必然直接關係,改變法例滯後的現狀,包括加重處罰違法司機、提升處罰程序的效率等,已可規管司機行為,確保服務質素。主張保留個人牌,留有空間予自僱人士。

加劇永久牌炒賣
本澳的士牌以公開競投分配,價高者得,車牌始終有價有市,最近一次八年期的純電動的士牌,最高中標價逾九十八萬。司機濫收車資的背後邏輯之一,是牌價轉變為車租,一四年諮詢時,政府提出去投資化,演變為現時的去個人牌

林宇滔認為採用公司制,客觀上交通局會較易規管,但公司制與優質服務沒有直接關係。台灣的士市場開放,只要符合條件,申請者便可獲發的士牌,你覺唔覺台灣的士服務差?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澳門亦採取同樣做法。一旦個人牌消失,有可能造成現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炒賣更厲害、車租更貴的反效果。

宜修改滯後法例
他認同電召的士、網約車服務採用公司制,但有不少司機希望做自僱人士,普通的士應保留個人牌,相信只要透過修改滯後的法例,便可有效監察,從而確保服務質素。
他支持的士制度法案建議的加重罰款、五年內四犯釘牌、提升處罰程序效率、強制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及引入被動式放蛇內容,但冀設有一套合理的上訴及監督機制,去檢視乘客、司機的投訴上訴是否得到公平有效的處理。

放蛇便警方取證
對於有意見指可在車廂內加裝錄影設備,他認為須考慮社會有不同意見,擔心私隱問題,強制錄音則是一個平衡。錄音必須強制,自願的話,害群之馬不會安裝錄音設備。所錄資料亦不能隨意讓司機及交通局處理,須嚴格把關執行及有第三方監督。當局亦應思考如何確保錄音設備正常運作,避免一旦失效,無法發揮佐證的作用。

面對的士服務問題叢生,他認為被動式放蛇讓警方以隱藏身份方式取證,可主動打擊違法行為,舉例每逢颱風天氣依靠乘客、旅客投訴,他們亦可能不投訴,大大影響打擊力度。強制錄音亦正好監督警方執法情況,確保不是引誘犯法。



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的士規章》雖遲大到 盡快立法可遏亂象 2018年4月13日|訊報專欄

《的士規章》雖遲大到 盡快立法可遏亂象

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下簡稱《的士規章》),將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罰款由目前一千元調升至最高三萬元;除罰款外,若五年內累計四次,會被註銷的士駕駛執照,三年後才可重考。每輛的士須於法律實施後一年內強制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法案同時建議未來由治安警負責監察和處罰的士,並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亦允許「隱藏身份取證」,即俗稱「被動式放蛇」。另外一個焦點,就是除目前六百五十部永久的士牌外,未來有年限的士將只可以由公司競投。

規章修訂歷時逾十年
本澳的士違規問題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搭的難、節日及颱風期間宰客更蜚聲國際,影響澳門形象。但礙於《的士規章》罰則過低,所有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行為僅罰款一千,加上處罰程序複雜,不能現場取證,而必須邀乘客和司機事後專門落口供,程序複雜冗長,動輒數月甚至一年,致使部分害群之馬甚至視之為恆常成本,令罰則形同虛設。

為此,早在回歸初期,即的士監管仍屬民署職能時,社會已有聲音要求修改《的士規章》;及後,的士違規越見猖狂,社會修法聲音也越趨強烈,但直至二0一四年八月,政府才急急推出「的士規章修訂公開諮詢」,並在施政報告承諾會在二0一五年立法。筆者實在想不通,為何一個社會如此關注的民生法律,立法程序竟可拖延多年!

如今,儘管未見細則條文,但綜觀政府公佈的修法內容,除個別條文或建議外,筆者基本支持《的士規章》的修訂方向,也期望立法會能盡快完成審議落實執行,相信修法若得到落實和認真執行,可大大加強對違規的士的處罰力度和效率,扭轉行業亂象。

強制錄音可作客觀佐證
當然也有意見擔心,今次修法要求的士「強制安裝錄音設備」及容許對的士違規「被動式放蛇」取證。前者主要是擔心錄音會否被濫用及影響私隱,後者則擔心放蛇會導致警權過大,甚至會有司機「被屈」。

就強制錄音問題,筆者認為,若非強制,業界害群之馬肯定不會安裝錄音系統,只會有守法司機安裝保障自己,對打擊違規肯定大打折扣,故強制錄音實屬合適。要知道,目前的士司機違規或與乘客的糾紛,甚至將來被動式放蛇可能出現的爭議,現場往往只有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口同鼻拗」,若缺乏第三方佐證,有時實難判斷誰是誰非。故強制安裝錄音系統,一定程度上可提供客觀和有力的現場佐證,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目前要擔心的是,當局有何機制確保錄音系統正常運作,如錄音系統不運作又有否罰則等,以確保乘客在有需要時真的能獲得錄音作佐證?

此外,錄音的合理取用也是關注點,現時不論在公眾場所或巴士上都會有錄影或錄音設備,只要乘客明悉知道車廂正在錄音,避免在車廂內講及私隱內容,相對於錄影,對私隱已較有保障。當然,包括的士、巴士在內的錄音錄影設備,當局有責任制訂和公開交待嚴格的資料使用守則及指引,包括司機、政府人員等均不能非法取用的機制,亦要接受包括個資辦等第三方的監督,確保數據不被濫用和乘客私隱得到保障,且未來強制的士安裝的GPS行車記錄資料也應同樣受到監管。

被動放蛇可主動打擊違規而考慮到過去只能靠乘客投訴,警方不能主動取證執罰,令節假日或颱風期間的士違規十分明目張膽。筆者亦認同修章容許「被動式放蛇取證」,但必須明確規限執法人員不能教唆或誘導他人違法。簡單來說,執法人員可假扮乘客搭的士,若司機主動開價濫收車資或兜路,執法人員可表露身份和取證處罰。但隱藏身份的執法人員若主動開價問司機去不去某個地點,這就屬主動教唆或誘導違法,不能作為證據,且執法人員同樣需處罰。當然,或會有司機擔心警方可「放蛇」後會有濫權,甚至好司機被屈等,故筆者認為當局對於被動式放蛇必須制訂嚴格和明晰的公開指引讓公眾及業界監督。

值得強調的是,由於修法後罰金和處罰效率都大幅提升,且引入註銷的士駕照的罰則。故筆者認為,無論是否屬「被動式放蛇取證」,當局也應該確保司機有足夠的上訴權利,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筆者也提醒,司機有效確保包括GPS系統及錄音系統運作正常,也是確保自己合法權益的最有效辦法。不過,對於規章的部分條文,筆者必須提出疑問,例如按濫收車資金額,罰款額由現時一千元加至六千元或最高一萬元,筆者不禁要問,濫收車資低過一定金額可罰少一點是甚麼邏輯?

公司制與服務好非必然
另一方面,法案建議未來的士牌照競投是公司制,且公司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政府認為,的士經營注重資金及管理,沒有合適資質對市民服務沒有保障,市民現階段亦滿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筆者對此不能苟同,雖然從交通事務局的管理角度而言,發公司的士牌的確較發個人牌易於管理,但公司制就能提供滿意服務?兩者間根本沒必然關係,至少巿民對之前的電召的士服務就非常不滿,且如台灣只要符合資格的車輛就能經營的士,同樣也可提供優質服務。

當然,筆者認同,包括電召的士等特別的士服務,因業務性質和運作,以公司制競投會更合適,但若今後除六百五十個永久的士牌照外,所有年限的士牌照完全排除個人的士競投的做法,筆者不單認為並不可取,甚至會熾熱原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的投機,令想租車自僱的司機選擇更少、租金更貴。

規管網約車政府終需面對
最後,政府在今次修章上完全沒提及規範網約車服務,但卻將白牌車罰則由目前兩萬五大增至九萬,再次反映當局交通管理思維落伍!儘管的士規章今次修訂且用重典,應能有效遏止的士違規,紓緩搭的士難問題,但隨著社會發展,受到政府規管、且運作靈活的網約車,在內地早已發展成熟又成功。事實也證明,目前電召的士服務儘管較之前有明顯進步,但與網約車使用的方便程度和營運效益仍有很大距離。立法規管網約車,無論對巿民、司機還是政府,也是多一個選擇的多贏方案,亦是政府終需面對和向公眾交待的政策議題。




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交通運輸業界斥政府無諮詢外行管內行 2018年4月11日|捷點資訊報

交通運輸業界斥政府無諮詢外行管內行   

交通運輸業界多個團體日前舉辦座談會表達對交通事務權責部門領導的諸多不滿。主講者之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威批評交通局近期推出的政策及法例修訂都沒有諮詢業界意見,質疑當局「外行人管內行人」;他又舉例如100個純電動的士牌公開競投,認為政府應先修改《的士規章》再推行純電動的士牌競投,才是依法守法。

座談會49日下午假好世界酒樓舉行,座談會特邀時事評論員林宇滔作主持,交通運輸業界代表先後發言。凌世威表示,有關部門推出相關的舉措,事前未向任何交通運輸業團體作諮詢,例如最近進行競標的100輛電動的士牌照。運輸業界不知,反而非業界先知道,然後就直接公佈。是項不向業界作諮詢的行為還涉嫌違反《的士規章》的相關規定。

他又稱,現行的《的士規章》是20 年前制訂的,許多內容已不符時代發展需求,業界多次要求修訂,但有關部門遲遲未能完成相關的工作。雖相關法規已滯後,但有些舉措仍應按規執行才對。現行《的士規章》規定的士車輛的汽缸容量必須是2,000cc,但政府今次推出的100部電動的士競標,在動力標準上違反了《的士規章》的相關規定。

凌世威又表示,坊間有意見指出,今次的100輛電動的士競標,沒有其他牌子車輛可選擇又是沒有修訂動力標準前提下強行實施,涉嫌利益輸送,盼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理事長湯澤森稱,有關部門口口聲聲強調要淘汰高污染車輛,也以資助方式淘汰了二衝程電單車,但計劃中的高污染柴油車輛的資助至今未明朗化,令駕駛舊車營生的貨車司機無所適從。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理事長譚志生表示,不少電單車車主為求滿足現行環保法規,與時俱進從生產廠家採購「二次進氣系統」並加裝擬改善排氣,但卻被有關部門視為非法改裝,業界多次要求與當局會談,但相關要求已有兩個月不獲回覆。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負責人李仲森表示,本澳電單車位不足,當局沒有實質性的改善舉措,13萬輛電單車只有5萬個車位,質疑如何不違章泊車?但政府方面卻不斷抄牌,惹起眾怨。又如,現今電訊費也比10年前下降了許多,但有關部門不是增加車位而是大輻提升車位泊費。這種只知道加價加費、卻不會增加相關的設施的舉措,最終必引發更大民怨。


此外,其他相關社團的代表湛永權、李自峰、何錦超也出席了座談會,他們均希望今次座談會釋出的信息能引起特區政府高層的重視,並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防止矛盾惡化。


2018年3月2日 星期五

業界交諮會事前均不知情 忽然環保開投電的惹質疑 2018年3月2日|訊報專欄

業界交諮會事前均不知情 忽然環保開投電的惹質疑   

政府上月初公佈公開競投一百個八年期的士牌照,首度要求使用純電動的士,並需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的士牌底價二十萬元,價高者得,不得轉讓及延期,三月八日截標。儘管政府早已表明今年會開投的士牌照,但今次「忽然環保」的安排實在弔詭,交通事務局不單事前無向業界或交諮會透露任何風聲要引入電動的士,甚至連今年施政報告也隻字未提,由消息公佈到截標僅有不足三十日時間,業界亦公開批評,市面上雖然有多款純電動車,但符合今次競投要求的僅得兩款品牌,售價分別達三十萬元及八十萬元;由於八十萬元的車種對車主而言太貴,認為實際上政府只是硬推其中一品牌。更令的士業界質疑的是,該品牌「剛好」在投標發佈會前一天「早著先機」,宣佈在澳引入十六部國產品牌的電動的士,甚至表示會在酒店有充電位,難怪被社會和業界批評有度身訂造之嫌!

港試驗失敗純電的僅剩一部
據港媒報道,該內地品牌電動車是在二零一三年起由港府的「綠色運輸試驗基金 」支援每輛三十萬元,車主可以廿七萬元的低價購入使用,高峰時期香港有四十八部該品牌的電動的士,但最後因續航力不夠、充電慢、機械易壞,不適合作的士而全部退場。目前全港唯一一部電動的士則是該品牌的新型號,曾駕駛兩代的士的車主表示,二零一六年該品牌稱有新型號,故以三十六萬購入,新型號確實較舊型號有所改進,包括每次充電後約可行三百公里,中午吃飯充電後絕對夠電行駛一整天,不過,行車數月後,電池續航大跌得「百零公里左右」,行駛兩、三小時就需充電,由於有兩年保用期,車主幾經交涉大半年,去年下半年才獲安排換電池,令其電動的士重獲新生,且「任何嘢要維修,差唔多要求佢先肯做。」車主坦言,兩年保用期過後再做的士會有困難!

不過,據引入該品牌的公司稱,十多部電動的士在澳營運近一個月,續航里程足夠,乘客對車的性能及舒適度亦較滿意,目前每度電可行走約三點五公里,充滿電可行約三百五十公里,亦有司機連續無間斷駕駛十三小時還剩百分之十電力,反映電動的士續航力符合業界要求。

全澳公共快充僅得28
但值得留意的是,據澳電表示,本澳每個堂區都已安裝電動車充電設備,包括標準充電設備九台、中速充電設備 八十二台及快速充電設備二十八台。若小型電動車使用快速充電設備,半小時已可充滿八成電力,但現有電動的士選擇的制式,需要兩個小時才可充滿電。目前,澳電的公共充電設備為免費使用,若按現時電費及油費計算,電動車每行駛一公里約需三毫,柴油車約需一元。但原則上,營運純電動的士需自備充電器,公共充電站僅是輔助性質。目前,本澳僅有十三個私人停車場安裝充電設備,使用者需獲車位業權人及大廈業主委員會同意共識後才可向澳電申請。

多年來,筆者一直支持包括的士、巴士及營業車輛使用更環保或新能源車輛,因為其行駛里程長,能減少的污染排放自然更多。且今次純電動的士的爭議,與二零一二年增發兩百個「歐四」的士牌照引起業界強烈反彈不同,當年是政府在招標前已修法入口車最低必須符合「歐四」排放標準,但該排放標準絕不高,因同年台灣已禁止「歐五」前的車輛入口。

天然氣的士無影無踪
業界當年的困境源於澳門能源政策問題,當年周邊地區的士早已改用石油氣或天然氣等較潔淨能源,澳門巿場細小,適合作的士之柴油車型確實不多。其實,早在二00七年,政府當年簽訂天然氣上游的專營合同後,期望為本澳引入價格合理和供應穩定的天然氣源,當年政府已提出會推動引入天然氣巴士及的士的應用,歷年、包括今年的施政報告均表示會「持續進行」,但因合同要求至今仍未落實,天然氣在本澳應用並不普及,亦沒有任何天然氣加氣站,天然氣的士一直是一個口號,目前全澳僅有六十九部天然氣巴士和三十部天然氣旅遊巴。

經過該次爭議,政府之後並沒重新制訂的士的能源政策,或有序推動業界使用更環保的能源,經過業界的不斷嘗試,目前本澳已有數百部「油電混能的士」,四十公里以下均以電力驅動,排放大降,燃油成本亦大幅降低,且技術成熟,車價亦遠低於純電動車,故業界也認同,政府可在標書中要求使用「油電混能的士 」和天然氣等環保用車選擇。

環保德政收收埋埋
筆者同意,電動車應用已成為全球大趨勢,不少地區正著手或已明確制訂燃油車禁止入口和停用的時間表,如果政府已有明晰政策落實環保公交,並會在今後加大力度推動電動的士的政策,理應將這項「環保德政」事先張揚,更應該及早做好配套,讓公眾及業界有所準備,為業界提供足夠可行的選擇。然而,當局至今、甚至連今次一百部電動的士以後,是否後續的士牌都必須是純電動的士都不表態,如何讓有能力、有意願進場的其他電動車品牌及早部署和配套?

很明顯,政府今次一百個純電動的士牌的「忽然環保」並非進取,而是「急進」,事前不單無諮詢業界或交諮會,也無任何訊息發佈,連今年施政報告也隻字未提,難怪業界和社會均普遍質疑是次競投是否度身訂做!

另外,標書要求這批一百部的士需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筆者雖認同相關要求,但該系統並非由政府提供或指定具體平台供業界安裝,亦未有清晰的開放數據格式,僅透過空泛的陳述要求,這對競投的士牌的個體的士會是一項難題,未來具體運作時相信又可能引起爭議。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2月21日 星期三

林宇滔:多管齊下打擊的士違規 2018年2月21日|澳門時報

林宇滔:多管齊下打擊的士違規

【澳時訊】農曆新年假期,巴士司機可以收三工,食肆店舖亦可向民署備份申請加價,有意見則希望允許的士亦可加收服務費。對此,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可以開放討論,但指出加收服務費並不能壓制的士違規行為。他促請當局加快修改的士規章的立法進程,同時透過增加的士數量、網約車合法化、加強監管,多管齊下促進的士行業健康發展。

警方近日加強打擊的士違規個案,令部分害群之馬得到懲處,然而有守法司機卻叫屈。有自稱頂班做的士司機的何先生昨日致電電台訴苦,稱在蓮花口岸候車時,有乘客上車表示去新濠影匯,他好心提醒目的地就在隔鄰,詢問是否還要搭的士,最終乘客下車,卻被檢控人員懷疑拒載,需要調查。何先生介紹,農曆新年期間每日開工近11小時,感覺很累做不停,收入約2000元,較平日多增加幾百元,而車租成本約七八百元左右。

現有規章判罰太低
林宇滔指出,的士違規屢禁不止的核心原因之一是修改的士規章遲遲未出台。現時的士違規罰則較低,且調查程序冗長,政府2014年推出修訂的士規章諮詢文本,曾將法案列入2015年立法清單,但至今法案仍未提交至立法會,希望當局加快立法進程。而正討論修改的的士規章中建議引入錄音設備及GPS系統,林宇滔認為相關設備不僅可而已打擊的士違規,亦可證明守法司機清白。


他強調,打擊的士違規需要從多方面著手考量。現時電召的士服務較過去進步明顯,但受車輛數目限制,希望當局能夠增加電召的士牌照,同時將網約車納入規管範圍,同時加強監管,令的士行業健康發展,方便居民出行及旅遊城市配套。(記者 唐文艷)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 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隨著交通局宣佈的士在23日正式加價,同一時間,國際網約車公司也再次宣佈,進駐澳門2年多以來一直無法被政府承認身份,隻能暫別澳門市場。

  規範網約車 依法處理違規營運

  在澳門不光繁忙時間巴士難擠,截的士更是難過登天,雖然的士服務多年來為人垢病,不過仍然獲政府加價12%。進駐澳門超過2年的國際公司網約車相比起來就沒這麼幸運,在的士宣佈加價的17日,網約車公司也向客戶和各界發出聲明,指公司在2年多來一直希望納入政府監管,隻是結果未如理想,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由21日起暫別澳門市場,對此交通局隻是重申網約車在澳門必須接受監管。

  針對網約車 另立新規進行監管

  不過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一直強調要作出監管,但隻是將網約車服務與普通營運車輛混為一談,既然原有的法律不適用,卻從來沒有考慮另立新規,政府應該參考內地對網約車的監管方法。

  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林宇滔也指出,可以理解現時的士司機對網約車的不滿 ,但如果網約車能夠合法化,在規管下營運,無論對職業司機還是對居民出行來說都是多了一個選擇。

  澳亞衛視記者 尹愛珊 陳祺 澳門報道

2016年8月26日 星期五

林宇滔: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叫車服務應納入規管 2016-08-26 再見 Uber╱每週專題 文:論盡編輯組

林宇滔: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叫車服務應納入規管

原文:http://aamacau.com/2016/08/26/new-uber-in-macau/


文:論盡編輯組
時間:2016年08月26日 11:11

自從賭權開放後,來澳旅客急劇上升,的士供不應求,揀客、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惡劣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令市民出行十分困難,市民對的士服務的投訴及批評不絕於耳。但自從Uber去年10月登陸本澳後,市民出行多了一個新選擇。Uber服務好、隨叫隨到等優點令市民拍手叫好,但服務不合法、乘客安全無保障等問題,亦引起社會關注。而政府對於Uber一再打擊,令Uber被迫退場。究竟本澳是否真的容不下一個叫車服務平台?當局是否應對手機叫車服務合法化?
Uber去年推出UberX服務,以低價搶客。

Uber受歡迎 林:源於黑的服務差 特別的士未見影
「點解Uber會大獲好評、大受市民歡迎?關鍵在於社會對的士服務嘅不滿,以及政府對的士嘅規管,導致民怨極深。」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本澳的士拒載、濫收車資的問題極為嚴重,令每個市民都十分憤怒,而的士「搭車難」問題更「揚威」海外,成為本澳在國際間的其中一個污點,「本澳的士所面對嘅問題在於車輛數量少,旅客眾多,的士司機不愁無客。令到市民好難好方便咁搭到的士,即使上到車,都要面對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嘅問題。」
林宇滔指出,本澳過往曾經存在過兩種的士:普通的士(黑的)以及電召的士(黃的),礙於政府欠缺監管,令到黃的的營運手法與黑的相近。雖然政府早年曾在合同上要求黃的只能提供純電召服務,但顯然與市民的需求脫節,「當時係社諮會我哋都有提出,可唔可以要求黃的係居民區、舊區等難截的士嘅地方設置一啲黃的候客區?我相信此舉再加上原有嘅電召服務,可以令市民更容易上到車。」但政府並未有回應到他們的訴求,最終導致營運電召的士的宏益電召公司於2014年11月結束營運。
黃的退場至今接近兩年,政府雖然在去年就100個特別的士牌照展開競投程序,但至今仍未有下文。林宇滔指出,特別的士牌照開投雖然吸引到3間公司參與競投,但由於行政程序、無障礙的士數量、競投爭議等問題,導致100部特別的士至今仍未投入服務,「的士服務已經唔好,數量已經不足。電召的士無咗,特別的士又缺位,兩年都發唔到牌。即使黑的有call台,但係大家都知道,成功call到的士嘅機會好少。」
「政府又要不斷打擊Uber,甚至要退出營運,但你又無解決好規管的士嘅問題,又無提供一啲方便市民搭的士嘅方案畀我,又要講話公交優先。Uber雖然係一個違法嘅服務,但係大部分市民又覺得好好用。呢個情況形成咗市民累積民怨,支持Uber質疑政府嘅核心問題。」

Uber風險高 乘客安全保障成疑 林:應納入規管
Uber起初登陸本澳時,只有3輛登記在某旅行社名下的車輛參與營運。林宇滔坦言此舉未有違法。指旅行社利用名下車輛,以Uber這個平台接客,是在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之中。亦由於旅行社需要購買保險,即使行車期間有車禍,對乘客而言亦有一個保障。「正如香港嘅出租車許可證一樣,本身呢個方向我哋係支持,因為可以盡用旅行社車輛來服務街客。」
Uber在本澳經營一段時間後,服務大受好評。故Uber於去年12月推出UberX服務,企圖以低價搶客。營運模式亦由旅行社車輛轉變成吸引私人司機以私家車經營。林宇滔認為,以私家車經營「白牌車」或叫車服務,以現行法律來說並不合法,治安當局嚴加打擊亦是無可厚非。而私家車經營Uber服務亦會衍生出乘客保障、計費、司機勞動權益等風險。
「用私家車經營Uber,即使嗰個司機有好嘅駕駛技術,萬一發生車禍,乘客又可唔可以得到足夠嘅保障?本澳及其他國家都出現過涉及Uber司機嘅罪案,乘客安全係一個疑問。香港有報道講過Uber調升每程抽取司機嘅佣金,勞動權益又有無保障?」
林宇滔亦指,即使現時Uber的司機、車輛表面上的質素不錯,但當這個服務演變成恆常的公共用事業時,就要考慮到經營、安全及規管的問題。認為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反之應將Uber這種新的營運模式納入規管,並保留這種模式的方便及高效率,「市民點解支持Uber?係因為市民無選擇,而Uber可以令佢哋出行更方便。但如果你問市民,將Uber呢類叫車服務納入規管,確保乘客安全、司機質素,甚至保障司機嘅勞動權益,我諗無人會反對。」

警方本月拘捕一名司機,懷疑在提供「叫車服務」期間酒後駕駛。

叫車程式方便市民出行 林:為何當局不發網約車牌照?
事實上,多個國家已經將網約車服務合法化,內地將於11月1日起實施《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合法地位、平台公司的責任、私家車轉換為網約車的條件等內容。該法規定網約車平台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來運營,以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又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8年時需退出網約車經營。《暫行辦法》亦對司機的勞動權益作出保障,司機不可以有犯罪記錄,亦要考取《道路運輸從業員資格》。
反觀本澳,政府僅要求特別的士營運公司要有24小時的預約熱線,配置中英葡人員接聽電話。是否設置手機及網站叫車程式等叫車工具則沒有具體要求,由公司自行決定。林宇滔認為,手機叫車自2014年起在本澳盛行,「點解當年發牌唔係發網約車牌照,而係傳統電召嘅牌照?邏輯上已經有問題。」
他認同營運公司應維持電召專線,讓不懂得使用手機程式的老人家或殘疾人士有另一個渠道叫車。但是現在人手一部手機,若強制要求公司設置手機叫車程式,會更方便一眾「手機一族」叫車,「如果你以前有用過電召專線call車,你都會知道有幾咁唔方便,打去好耐先聽電話,又要報你位置係邊,接線生又要問有無車肯接,又要覆返你有無車,費時失事。但係有手機程式就可以提升效率。點解當局唔係要求公司以apps叫車為主?我相信呢樣嘢會更有前瞻性。」
林宇滔認為,面對「出行愈來愈難」,市民對的士服務極之不滿的情況,當局現在應亡羊補牢,應儘快發出特別的士牌照,讓特別的士儘快投入服務,舒緩市民「出行難」的問題,讓市民有更多選擇。當局亦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將網約車平台納入規管,制定規範、訂立條件讓公司遵守。並要求司機考取的士從業員資格,確保司機質素,亦保障乘客安全及權益。當局將叫車服務合法化,亦會對黑的構成良性競爭,從而推動黑的提升服務質素,減少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的情況出現。

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林宇滔:應將Uber等手機叫車服務發牌監管 社諮委議程前發言 2015-11-04


應將Uber等手機叫車服務發牌監管

林宇滔
社諮委議程前發言
2015-11-04


        Uber原意是以共享經濟的模式,提供一個便捷的網上叫車平台,讓私人車輛的車主在閒置時間提供出租車服務,但此類服務僅有極小數的地區容許,故Uber在其他地方調整策略,包括進入香港時,先提供叫的士的平台,及後轉為提供叫豪華出租車服務。根據香港法例,持“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可合法提供租車服務,原意是為商業人士、偏遠地區居住或殘疾人士提供接戴服務,故Uber在香港提供此類型車輛的叫車服務是完全合法,較早前香港警方被拘捕的司機均是使用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人車輛去接客。

  相對而言,近日澳門高調打擊UBER,確實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必須指出,本澳現行法律容許旅行社註冊車輛可提供租車服務,作為旅行社之補充業務,但沒有明確租車服務之範圍,故目前Uber提供的車輛均屬旅遊註冊車輛,提供預約式租車服務,而非在街上兜客,並不屬「白牌車」。事實上,在Uber未進入澳門前,澳門亦曾有手機程式與旅行社會合作推出租車服務,酒店和口岸亦有提供類似的豪華車輛租車服務,一直沒有任何問題。

  綜合本澳法律,只能說UBER以旅遊社註冊車輛提供租車服務確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日前,治安警以接載乘客明顯不是作旅遊用途為由,高調檢控 3宗透過UBER叫車的白牌車個案,向2名司機各開出3萬元的罰單。但事件中,司機明顯是根據僱主指示接載客人,早前行政法院曾判署政府在一宗「白牌車」案敗訴,原因就是司機根據公司指示接載客人並不屬「白牌車」。

       旅遊局對此則表示,旅行社車輛不可以交予第三方作非旅遊活動,查證若有足夠證據,會透過行政程序處罰旅行社,罰則五千至一萬元,但至今仍未對UBER作出起訴。

  若按照當局對法律的擴張性理解,目前本澳不少團體或學校等都有租用旅遊車接載本地居民往返活動目的地的做法,甚至博企穿梭巴士及員工巴士亦有租用旅行社車輛,都不符旅遊目的或旅行社租的法律,這些情況政府一向知悉,到底是當局長年有法不執?還是法律容許旅行社按補充服務規定出租車輛而不須符合旅遊用途的定義?當局至今仍顧左右而言他,欠公眾一個清晰的交待!但作為旅行社司機,卻可能因為警方對法律的演繹而誤墮法網,甚至成為代罪羔羊!

  本人認為,如果Uber僅在本澳法律框架的灰色地帶運作,包括不使用私人冊車輛及在街上兜客,而是在豪華租車的市場上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政府根本不應以高壓打擊和排除心態作處理。相反,為何僅僅數架UBER已能引起社會如此大的反響,政府和業界也應深刻反思本澳的士服務為何會令社會產生如此多的埋怨!

  很明顯,Uber提供的豪華租車服務對正招標的特別的士牌照確帶來衝擊,特別是政府在今次特別的士發牌中,仍停留在以“純電召為主,手機叫車為輔"的落後思維,競投者不單要負擔沉重的Call台運作成本,以電召模式調動車輛亦根本無法與Uber等新一代手機叫車程式的高效和方便作競爭。

  故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發展和政策方向,明晰區別豪華租車市場和特別的士服務市場的不同定位,否則勢必令目前特別的士的競投反應將會很冷淡。

  如果今次無人競投特別的士牌照,政府更應開放思維,將今後特別的士的競投方向,面向Uber等網上叫車程式發牌,使其方向改為: “以手機叫車為主,客服Call台為輔"的模式"才能回應社會對的士或租車服務的最新要求,亦能令Uber等網上叫車平台同樣要面對競爭,防止壟斷。

  本人也必須指出,Uber亦有其負面效應,過去在美國部分地區和印度,Uber曾發生一些治安、車資、意外保險等問題。可以預期,隨着Uber在澳門正式大量提供服務,同樣會衍生上述各種問題,出事之後再對其進行監管已經太遲。

  內地已開始對網上叫車程序發牌和作監管,為此,若本準備對Uber等網上叫車程式發出特別的士牌照,也應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當中包括明晰如司機要求、車輛需為特定註冊車輛、明晰最低服務車輛數目、成功應召率,以及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同時也要防止個別平台壟斷巿場,妨礙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

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澳Uber或不違法須明晰定位 林宇滔:商用及旅遊車預約載客合法 籲勿排斥 市民日報 2015-10-25 P01 | 要聞 | 頭條


澳Uber或不違法須明晰定位

林宇滔:商用及旅遊車預約載客合法 籲勿排斥   

市民日報       2015-10-25   P01 | 要聞 | 頭條

      【本報訊】風靡全球的Uber正式在澳門試成城中熱話,但其合法性受質疑。目前透過手機程式接單載客的大都是旅行社的7人車;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現行法律容許旅遊及商業註冊車輛可提供出租車服務,目前Uber提供的車輛均屬旅遊或商用註冊車輛,且不是在街上兜客,不屬「白牌車」,提供預約式租車服務也不構成違法。他認為,由於特別的士與Uber明顯出現功能重疊,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定位,若將Uber定位為特別的士的話,政府應對其作出監管,包括明晰有關司機資格和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

       港被拘司機因無出租車許可證

治安警和交通局強調高度關注有公司聲稱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治安警密切留意有關叫車服務軟件的發展,如果發現當中存在違法行為,會依法作出檢控。然而,叫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在澳門運作是否合法?林宇滔表示,Uber只是一個叫車平台,香港有出租車許可證,可以從事豪華的租車服務,為偏遠地區居住或殘疾人士提供接戴服務,但從事相關服務的車輛必須領有出租車准照並貼在車頭,Uber在香港的營運亦不犯法,較早前被拘捕的司機是用沒有出租車許可證的私人車去接載客人。
林宇滔認為,現在問題關鍵是Uber在澳門提供甚麼樣的服務。事實上,在Uber未進入澳門前,澳門亦有出租車服務,即旅行社預訂車輛或酒店也有提供酒店車輛為客人提供接載服務,上述均接受報酬,現行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服務的車輛之註冊必須是商用或旅遊用途,相關車輛只要不是在街上兜客,收取報酬接載客人便不違法。商用車購買的車保保額等同於的士保險保額,澳門Uber的車輛均是旅遊註冊車輛,不是私人車,不是以私人車輛在街上兜客,所以並沒有直接違反「白牌車」的法律。

      應監管車種司機資格及收費

      至於旅行社的車是否可以從事叫車服務?林宇滔直言,現行相關法律並沒有對此作出嚴格規定,只是簡單指旅行社可以從事租車服務,如果澳門Uber使用的全是商業或旅行社登記的車輛,而且在預約情況,並沒在街上兜客的話,並不構成直接違法。Uber在專用租車的市場上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在沒有違法本澳法律情況下,他不認同用排除的心態對待Uber,但任何公共服務的前提是要確保安全、穩定和價格合理。他強調,事件明顯對本澳未來的特別的士牌照帶來衝擊,因為特別的士與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出租車功能明顯出現重疊,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發展和政策方向,區別專用車市場和電召的士、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出租車市場的不同,否則相信未來特別的士的競投反應將會很冷淡。

        林宇滔指出,若將Uber定位為特別的士的話,政府應對其作出監管,例如內地手機租車程式「滴滴快的」獲上海市交通委發出首個經營許可證,有關公司旗下的私家車,毋須取得「營運車輛」的牌照,可合法經營出租車業務,但對其公司車輛的保險、司機資格評審、培訓、乘客投訴機制提出了要求。過去在美國部分地區和印度,Uber曾發生一些治安、車資、意外保險等問題,為此,未來隨着Uber在澳門大量的運作,可能會衍生問題,出事之後再對其進行監管已太遲,為此,政府也應對其作出監管,並因應本地的情況作相關的規定,包括明晰有關司機資格,例如司機需具備的士駕駛准照,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為本澳的士服務注入新的思考及方向。他呼籲政府開放思維,對類似Uber的服務商發出牌照進行監管同時,也要防止互聯絡租用車平台被壟斷,影響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

精選文章

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