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運與服務質素無必然關係林宇滔冀保留個人的士牌
【本報消息】的士制度法案建議日後只向公司發的士牌,官員解釋時提到滿意目前的公司提供的服務。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公司營運與優質服務沒有必然直接關係,改變法例滯後的現狀,包括加重處罰違法司機、提升處罰程序的效率等,已可規管司機行為,確保服務質素。主張保留個人牌,留有空間予自僱人士。
加劇永久牌炒賣
本澳的士牌以公開競投分配,價高者得,車牌始終有價有市,最近一次八年期的純電動的士牌,最高中標價逾九十八萬。司機濫收車資的背後邏輯之一,是牌價轉變為車租,一四年諮詢時,政府提出“去投資化”,演變為現時的“去個人牌”。
林宇滔認為採用公司制,客觀上交通局會較易規管,但公司制與優質服務沒有直接關係。台灣的士市場開放,只要符合條件,申請者便可獲發的士牌,“你覺唔覺台灣的士服務差?”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澳門亦採取同樣做法。一旦個人牌消失,有可能造成現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炒賣更厲害、車租更貴的反效果。
宜修改滯後法例
他認同電召的士、網約車服務採用公司制,但有不少司機希望做自僱人士,普通的士應保留個人牌,相信只要透過修改滯後的法例,便可有效監察,從而確保服務質素。
他支持的士制度法案建議的加重罰款、五年內四犯釘牌、提升處罰程序效率、強制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及引入“被動式放蛇”內容,但冀設有一套合理的上訴及監督機制,去檢視乘客、司機的投訴上訴是否得到公平有效的處理。
放蛇便警方取證
對於有意見指可在車廂內加裝錄影設備,他認為須考慮社會有不同意見,擔心私隱問題,強制錄音則是一個平衡。錄音必須強制,自願的話,害群之馬不會安裝錄音設備。所錄資料亦不能隨意讓司機及交通局處理,須嚴格把關執行及有第三方監督。當局亦應思考如何確保錄音設備正常運作,避免一旦失效,無法發揮佐證的作用。
面對的士服務問題叢生,他認為“被動式放蛇”讓警方以隱藏身份方式取證,可主動打擊違法行為,舉例每逢颱風天氣依靠乘客、旅客投訴,他們亦可能不投訴,大大影響打擊力度。強制錄音亦正好監督警方執法情況,確保不是引誘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