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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2日 星期一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正式宣佈參選行政長官的士規章六月生效 補充法規應儘快出台 2019年4月19日|訊報

澳門立法會主席賀一誠昨日正式宣佈
參選行政長官的士規章六月生效
 補充法規應儘快出台
本澳的士問題一直為社會詬病,也是澳門旅遊形象的一大污點,歷經十多年的討論,被一拖再拖的第三╱二0一九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下稱《的士規章》),將於今年六月三日起正式生效。客觀而言,新法作出多項改革,除將過去的士違規罰款一千元大幅調三千至三萬外,的士司機倘五年內四犯如拒載、揀客、議價、濫收車資、兜路等較嚴重違規行為,司機將被釘牌,且要三年後才能重新考牌。
罰金大增程序簡化五年四犯釘牌
《的士規章》亦將違法行為分為一般違規行為及較嚴重的違法行為,前者由交通局負責監察及處罰,後者由治安警察局負責。法案亦建議援引「道路交通法」(下同),採用更快捷行政違法行為的特別程序,即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以減省處罰的流程,避免過去完成一宗處罰動輒需要數月的情況,增加處罰的阻嚇力。
至於坊間甚為關注的「被動式放蛇」,法案最初文本原建議當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監察人員,成為的士違規的受害人時,可視為公共當局。但因立法會擔心執法人員既是受害人、又行使執法權會存在角色衝突。最後,法案決定交通局及治安警的監察人員成為本法律所訂的行政違法行為的受侵害對象時,無論是否在執行職務,均可視為行政當局,但有關人員不得就該行政違法行為提起行政處罰程序及編製控訴書,作為折衷。
在舉證方面,法律亦要求所有的士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若設備未能有效運作,甚至被刻意破壞,可罰款一萬五千元或三萬元,甚至被扣車。
的士車廂私裝設備可判刑
然而,近日香港媒體曝光藝人在的士車廂內的錄影片段,也令社會關注的士錄影的私隱問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就此表示,根據本澳現行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士司機或車主均不能自行在的士車廂內裝設錄音錄像系統,否則最高可判處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若有關人士將資料放在互聯網傳播,最高可處罰三年徒刑或三百六十日罰金。而即將生效的《的士規章》要求在所有的士車廂內強制安裝的錄音及錄影系統,負責處理個人資料的實體須對有關的資料安全負責。
新《的士規章》強制要求所有的士安裝全球衛星定位、錄音、錄像系統,且系統的安裝、維護、檢定、校準及拆除均必須是獲交通事務局核准的實體負責,但它也無權查閱或讀取資料(前者是翻看,後者是記錄低檔案),只有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局長及其授權人員,因工作需要才可查閱及讀取相關資料,且必須製作筆錄留底,以便作事後監督。
強制錄影系統應貼封條資料須加密
要確保的士的錄音、錄像系統的安裝、保養及資料讀取,完全符合《個資法》的相關要求,筆者可簡單總結為,的士有關設備必須貼上封條,確保設備及當中的記憶卡等不可被人取走或篡改內容,由於系統安裝及保養實體也無權讀取有關數據,意味著資料必須被加密,只有持有密碼的政府部門才能解密查閱和讀取,有關的操作亦必須有不可被篡改的系統紀錄和筆錄,確保事後監督。如能確保上述機制有效運作,筆者相信錄音和錄像系統能夠作為打擊的士違規的有效佐證,同時亦要確保乘客的私隱得到有效的保障。
儘管上述的要求並非新科技,但以政府複雜的行政程序,從制訂系統和數據標準、核准安裝保養實體等,相信費時絕不少,故《的士規章》亦訂明安裝限期是補充法規生效後十八個月,但當局若不及早公佈《的士規章》的補充法規,能否如期在十八個月內在所有的士安裝GPS、錄音及錄影系統,筆者有相當大的疑問。
此外,補充法規還規範的士駕駛員證的考核的專門培訓及考試內容,以及所有《的士規章》的執行細則,但當局至今仍未公佈補充法規的詳情。
令人憂慮的是,補充法規拖延出台,似乎已成慣例,如去年生效的《醫療事故法律制度》要強制醫療人員購買保險,但強制保險保險費率表及條件的行政法規,要到法律生效前一個星期才刊登公佈,業界根本無合理時間準備。二0一五年生效的《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其相關民事責任保險的補充性行政法規,甚至到今日仍未出台!
補充法例遲成慣例
從立法邏輯而言,法律的補充法規,理應在立法時就已完備,並要向立法會詳細解釋配套法規的具體執行,法律在細則性審議獲通過後,理應同步出台,確保持份者及早作好準備配合法律生效。但在實際操作上,現時政府在細則性審議法律時,往往說具體問題由補充法規處理,但如何處理卻又說不清,甚至被議員批評,只要法律獲通過,行政法規就由政府話事,不需再理會立法會意見。不諱言,法律生效前才匆匆推出、甚至生效後也不推出補充法規,變相令法律無法切實執行,明顯是僭越立法會的立法權!
《的士規章》法案細則性討論當日,討論最激烈的條文,是第五條規定今後的士只容許公司競投的士牌照的條文,多名議員激辯,認為只容許以公司形式競投的士准照會造成壟斷,同時只接受有五百萬註冊資本公司競投明顯是投資化及影響自僱的士司機生計,條文最後被要求獨立表決,惟仍獲通過。
政府認為,的士經營注重資金及管理,沒有合適資質對市民服務沒有保障,市民現階段亦滿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筆者對此不能苟同,雖然從交通事務局的管理角度而言,發公司的士牌的確較發個人牌易於管理,但公司制就能提供滿意服務?兩者間根本沒必然關係,至少巿民對過去電召的士服務就非常不滿,現時電召的士服務雖有改善,但投訴仍然不斷,且如台灣也非公司制,只要符合資格的車輛就能經營的士,同樣也可提供優質服務。
新牌只有公司制爭議大成敗筆當然,筆者認同,包括電召的士等特別的士服務,因業務性質和運作,以公司制競投會更合適,但今後除六百五十個永久的士牌照外,所有年限的士牌照完全排除個人的士競投的做法,實在不可取,甚至有機會熾熱原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的投機,令想租車自僱的司機選擇更少、租金更貴。
令人驚訝的是,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卻為公司制辯護,稱個人亦可透過參與公司形式經營,即使一人公司也可參加競投,同時成立公司的成本較低,公司註冊無需驗資。若政府想法如是,則反證公司制和五百萬註刪資本根本是形式主義,更不合理!

2018年4月19日 星期四

公司營運與服務質素無必然關係林宇滔冀保留個人的士牌 2018年5月3日|澳門日報

公司營運與服務質素無必然關係林宇滔冀保留個人的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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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消息】的士制度法案建議日後只向公司發的士牌,官員解釋時提到滿意目前的公司提供的服務。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公司營運與優質服務沒有必然直接關係,改變法例滯後的現狀,包括加重處罰違法司機、提升處罰程序的效率等,已可規管司機行為,確保服務質素。主張保留個人牌,留有空間予自僱人士。

加劇永久牌炒賣
本澳的士牌以公開競投分配,價高者得,車牌始終有價有市,最近一次八年期的純電動的士牌,最高中標價逾九十八萬。司機濫收車資的背後邏輯之一,是牌價轉變為車租,一四年諮詢時,政府提出去投資化,演變為現時的去個人牌

林宇滔認為採用公司制,客觀上交通局會較易規管,但公司制與優質服務沒有直接關係。台灣的士市場開放,只要符合條件,申請者便可獲發的士牌,你覺唔覺台灣的士服務差?上世紀六十年代的澳門亦採取同樣做法。一旦個人牌消失,有可能造成現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炒賣更厲害、車租更貴的反效果。

宜修改滯後法例
他認同電召的士、網約車服務採用公司制,但有不少司機希望做自僱人士,普通的士應保留個人牌,相信只要透過修改滯後的法例,便可有效監察,從而確保服務質素。
他支持的士制度法案建議的加重罰款、五年內四犯釘牌、提升處罰程序效率、強制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及引入被動式放蛇內容,但冀設有一套合理的上訴及監督機制,去檢視乘客、司機的投訴上訴是否得到公平有效的處理。

放蛇便警方取證
對於有意見指可在車廂內加裝錄影設備,他認為須考慮社會有不同意見,擔心私隱問題,強制錄音則是一個平衡。錄音必須強制,自願的話,害群之馬不會安裝錄音設備。所錄資料亦不能隨意讓司機及交通局處理,須嚴格把關執行及有第三方監督。當局亦應思考如何確保錄音設備正常運作,避免一旦失效,無法發揮佐證的作用。

面對的士服務問題叢生,他認為被動式放蛇讓警方以隱藏身份方式取證,可主動打擊違法行為,舉例每逢颱風天氣依靠乘客、旅客投訴,他們亦可能不投訴,大大影響打擊力度。強制錄音亦正好監督警方執法情況,確保不是引誘犯法。



2018年4月13日 星期五

《的士規章》雖遲大到 盡快立法可遏亂象 2018年4月13日|訊報專欄

《的士規章》雖遲大到 盡快立法可遏亂象

行政會完成討論《輕型出租車客運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下簡稱《的士規章》),將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罰款由目前一千元調升至最高三萬元;除罰款外,若五年內累計四次,會被註銷的士駕駛執照,三年後才可重考。每輛的士須於法律實施後一年內強制安裝全球衛星導航系統及錄音設備,法案同時建議未來由治安警負責監察和處罰的士,並增設即時票控的處罰程序,亦允許「隱藏身份取證」,即俗稱「被動式放蛇」。另外一個焦點,就是除目前六百五十部永久的士牌外,未來有年限的士將只可以由公司競投。

規章修訂歷時逾十年
本澳的士違規問題多年來一直為人詬病,搭的難、節日及颱風期間宰客更蜚聲國際,影響澳門形象。但礙於《的士規章》罰則過低,所有拒載和揀客、濫收車資等行為僅罰款一千,加上處罰程序複雜,不能現場取證,而必須邀乘客和司機事後專門落口供,程序複雜冗長,動輒數月甚至一年,致使部分害群之馬甚至視之為恆常成本,令罰則形同虛設。

為此,早在回歸初期,即的士監管仍屬民署職能時,社會已有聲音要求修改《的士規章》;及後,的士違規越見猖狂,社會修法聲音也越趨強烈,但直至二0一四年八月,政府才急急推出「的士規章修訂公開諮詢」,並在施政報告承諾會在二0一五年立法。筆者實在想不通,為何一個社會如此關注的民生法律,立法程序竟可拖延多年!

如今,儘管未見細則條文,但綜觀政府公佈的修法內容,除個別條文或建議外,筆者基本支持《的士規章》的修訂方向,也期望立法會能盡快完成審議落實執行,相信修法若得到落實和認真執行,可大大加強對違規的士的處罰力度和效率,扭轉行業亂象。

強制錄音可作客觀佐證
當然也有意見擔心,今次修法要求的士「強制安裝錄音設備」及容許對的士違規「被動式放蛇」取證。前者主要是擔心錄音會否被濫用及影響私隱,後者則擔心放蛇會導致警權過大,甚至會有司機「被屈」。

就強制錄音問題,筆者認為,若非強制,業界害群之馬肯定不會安裝錄音系統,只會有守法司機安裝保障自己,對打擊違規肯定大打折扣,故強制錄音實屬合適。要知道,目前的士司機違規或與乘客的糾紛,甚至將來被動式放蛇可能出現的爭議,現場往往只有投訴人和被投訴人「口同鼻拗」,若缺乏第三方佐證,有時實難判斷誰是誰非。故強制安裝錄音系統,一定程度上可提供客觀和有力的現場佐證,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目前要擔心的是,當局有何機制確保錄音系統正常運作,如錄音系統不運作又有否罰則等,以確保乘客在有需要時真的能獲得錄音作佐證?

此外,錄音的合理取用也是關注點,現時不論在公眾場所或巴士上都會有錄影或錄音設備,只要乘客明悉知道車廂正在錄音,避免在車廂內講及私隱內容,相對於錄影,對私隱已較有保障。當然,包括的士、巴士在內的錄音錄影設備,當局有責任制訂和公開交待嚴格的資料使用守則及指引,包括司機、政府人員等均不能非法取用的機制,亦要接受包括個資辦等第三方的監督,確保數據不被濫用和乘客私隱得到保障,且未來強制的士安裝的GPS行車記錄資料也應同樣受到監管。

被動放蛇可主動打擊違規而考慮到過去只能靠乘客投訴,警方不能主動取證執罰,令節假日或颱風期間的士違規十分明目張膽。筆者亦認同修章容許「被動式放蛇取證」,但必須明確規限執法人員不能教唆或誘導他人違法。簡單來說,執法人員可假扮乘客搭的士,若司機主動開價濫收車資或兜路,執法人員可表露身份和取證處罰。但隱藏身份的執法人員若主動開價問司機去不去某個地點,這就屬主動教唆或誘導違法,不能作為證據,且執法人員同樣需處罰。當然,或會有司機擔心警方可「放蛇」後會有濫權,甚至好司機被屈等,故筆者認為當局對於被動式放蛇必須制訂嚴格和明晰的公開指引讓公眾及業界監督。

值得強調的是,由於修法後罰金和處罰效率都大幅提升,且引入註銷的士駕照的罰則。故筆者認為,無論是否屬「被動式放蛇取證」,當局也應該確保司機有足夠的上訴權利,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筆者也提醒,司機有效確保包括GPS系統及錄音系統運作正常,也是確保自己合法權益的最有效辦法。不過,對於規章的部分條文,筆者必須提出疑問,例如按濫收車資金額,罰款額由現時一千元加至六千元或最高一萬元,筆者不禁要問,濫收車資低過一定金額可罰少一點是甚麼邏輯?

公司制與服務好非必然
另一方面,法案建議未來的士牌照競投是公司制,且公司註冊資本為五百萬元。政府認為,的士經營注重資金及管理,沒有合適資質對市民服務沒有保障,市民現階段亦滿意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筆者對此不能苟同,雖然從交通事務局的管理角度而言,發公司的士牌的確較發個人牌易於管理,但公司制就能提供滿意服務?兩者間根本沒必然關係,至少巿民對之前的電召的士服務就非常不滿,且如台灣只要符合資格的車輛就能經營的士,同樣也可提供優質服務。

當然,筆者認同,包括電召的士等特別的士服務,因業務性質和運作,以公司制競投會更合適,但若今後除六百五十個永久的士牌照外,所有年限的士牌照完全排除個人的士競投的做法,筆者不單認為並不可取,甚至會熾熱原有六百五十個永久牌的投機,令想租車自僱的司機選擇更少、租金更貴。

規管網約車政府終需面對
最後,政府在今次修章上完全沒提及規範網約車服務,但卻將白牌車罰則由目前兩萬五大增至九萬,再次反映當局交通管理思維落伍!儘管的士規章今次修訂且用重典,應能有效遏止的士違規,紓緩搭的士難問題,但隨著社會發展,受到政府規管、且運作靈活的網約車,在內地早已發展成熟又成功。事實也證明,目前電召的士服務儘管較之前有明顯進步,但與網約車使用的方便程度和營運效益仍有很大距離。立法規管網約車,無論對巿民、司機還是政府,也是多一個選擇的多贏方案,亦是政府終需面對和向公眾交待的政策議題。




2018年4月11日 星期三

交通運輸業界斥政府無諮詢外行管內行 2018年4月11日|捷點資訊報

交通運輸業界斥政府無諮詢外行管內行   

交通運輸業界多個團體日前舉辦座談會表達對交通事務權責部門領導的諸多不滿。主講者之一、營業汽車工商聯誼會理事長凌世威批評交通局近期推出的政策及法例修訂都沒有諮詢業界意見,質疑當局「外行人管內行人」;他又舉例如100個純電動的士牌公開競投,認為政府應先修改《的士規章》再推行純電動的士牌競投,才是依法守法。

座談會49日下午假好世界酒樓舉行,座談會特邀時事評論員林宇滔作主持,交通運輸業界代表先後發言。凌世威表示,有關部門推出相關的舉措,事前未向任何交通運輸業團體作諮詢,例如最近進行競標的100輛電動的士牌照。運輸業界不知,反而非業界先知道,然後就直接公佈。是項不向業界作諮詢的行為還涉嫌違反《的士規章》的相關規定。

他又稱,現行的《的士規章》是20 年前制訂的,許多內容已不符時代發展需求,業界多次要求修訂,但有關部門遲遲未能完成相關的工作。雖相關法規已滯後,但有些舉措仍應按規執行才對。現行《的士規章》規定的士車輛的汽缸容量必須是2,000cc,但政府今次推出的100部電動的士競標,在動力標準上違反了《的士規章》的相關規定。

凌世威又表示,坊間有意見指出,今次的100輛電動的士競標,沒有其他牌子車輛可選擇又是沒有修訂動力標準前提下強行實施,涉嫌利益輸送,盼廉政公署介入調查。

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理事長湯澤森稱,有關部門口口聲聲強調要淘汰高污染車輛,也以資助方式淘汰了二衝程電單車,但計劃中的高污染柴油車輛的資助至今未明朗化,令駕駛舊車營生的貨車司機無所適從。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理事長譚志生表示,不少電單車車主為求滿足現行環保法規,與時俱進從生產廠家採購「二次進氣系統」並加裝擬改善排氣,但卻被有關部門視為非法改裝,業界多次要求與當局會談,但相關要求已有兩個月不獲回覆。

摩托車從業員協會負責人李仲森表示,本澳電單車位不足,當局沒有實質性的改善舉措,13萬輛電單車只有5萬個車位,質疑如何不違章泊車?但政府方面卻不斷抄牌,惹起眾怨。又如,現今電訊費也比10年前下降了許多,但有關部門不是增加車位而是大輻提升車位泊費。這種只知道加價加費、卻不會增加相關的設施的舉措,最終必引發更大民怨。


此外,其他相關社團的代表湛永權、李自峰、何錦超也出席了座談會,他們均希望今次座談會釋出的信息能引起特區政府高層的重視,並採取有效的改善措施,防止矛盾惡化。


2018年2月21日 星期三

林宇滔:多管齊下打擊的士違規 2018年2月21日|澳門時報

林宇滔:多管齊下打擊的士違規

【澳時訊】農曆新年假期,巴士司機可以收三工,食肆店舖亦可向民署備份申請加價,有意見則希望允許的士亦可加收服務費。對此,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可以開放討論,但指出加收服務費並不能壓制的士違規行為。他促請當局加快修改的士規章的立法進程,同時透過增加的士數量、網約車合法化、加強監管,多管齊下促進的士行業健康發展。

警方近日加強打擊的士違規個案,令部分害群之馬得到懲處,然而有守法司機卻叫屈。有自稱頂班做的士司機的何先生昨日致電電台訴苦,稱在蓮花口岸候車時,有乘客上車表示去新濠影匯,他好心提醒目的地就在隔鄰,詢問是否還要搭的士,最終乘客下車,卻被檢控人員懷疑拒載,需要調查。何先生介紹,農曆新年期間每日開工近11小時,感覺很累做不停,收入約2000元,較平日多增加幾百元,而車租成本約七八百元左右。

現有規章判罰太低
林宇滔指出,的士違規屢禁不止的核心原因之一是修改的士規章遲遲未出台。現時的士違規罰則較低,且調查程序冗長,政府2014年推出修訂的士規章諮詢文本,曾將法案列入2015年立法清單,但至今法案仍未提交至立法會,希望當局加快立法進程。而正討論修改的的士規章中建議引入錄音設備及GPS系統,林宇滔認為相關設備不僅可而已打擊的士違規,亦可證明守法司機清白。


他強調,打擊的士違規需要從多方面著手考量。現時電召的士服務較過去進步明顯,但受車輛數目限制,希望當局能夠增加電召的士牌照,同時將網約車納入規管範圍,同時加強監管,令的士行業健康發展,方便居民出行及旅遊城市配套。(記者 唐文艷)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 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隨著交通局宣佈的士在23日正式加價,同一時間,國際網約車公司也再次宣佈,進駐澳門2年多以來一直無法被政府承認身份,隻能暫別澳門市場。

  規範網約車 依法處理違規營運

  在澳門不光繁忙時間巴士難擠,截的士更是難過登天,雖然的士服務多年來為人垢病,不過仍然獲政府加價12%。進駐澳門超過2年的國際公司網約車相比起來就沒這麼幸運,在的士宣佈加價的17日,網約車公司也向客戶和各界發出聲明,指公司在2年多來一直希望納入政府監管,隻是結果未如理想,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由21日起暫別澳門市場,對此交通局隻是重申網約車在澳門必須接受監管。

  針對網約車 另立新規進行監管

  不過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一直強調要作出監管,但隻是將網約車服務與普通營運車輛混為一談,既然原有的法律不適用,卻從來沒有考慮另立新規,政府應該參考內地對網約車的監管方法。

  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林宇滔也指出,可以理解現時的士司機對網約車的不滿 ,但如果網約車能夠合法化,在規管下營運,無論對職業司機還是對居民出行來說都是多了一個選擇。

  澳亞衛視記者 尹愛珊 陳祺 澳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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