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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 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隨著交通局宣佈的士在23日正式加價,同一時間,國際網約車公司也再次宣佈,進駐澳門2年多以來一直無法被政府承認身份,隻能暫別澳門市場。

  規範網約車 依法處理違規營運

  在澳門不光繁忙時間巴士難擠,截的士更是難過登天,雖然的士服務多年來為人垢病,不過仍然獲政府加價12%。進駐澳門超過2年的國際公司網約車相比起來就沒這麼幸運,在的士宣佈加價的17日,網約車公司也向客戶和各界發出聲明,指公司在2年多來一直希望納入政府監管,隻是結果未如理想,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由21日起暫別澳門市場,對此交通局隻是重申網約車在澳門必須接受監管。

  針對網約車 另立新規進行監管

  不過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一直強調要作出監管,但隻是將網約車服務與普通營運車輛混為一談,既然原有的法律不適用,卻從來沒有考慮另立新規,政府應該參考內地對網約車的監管方法。

  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林宇滔也指出,可以理解現時的士司機對網約車的不滿 ,但如果網約車能夠合法化,在規管下營運,無論對職業司機還是對居民出行來說都是多了一個選擇。

  澳亞衛視記者 尹愛珊 陳祺 澳門報道

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林宇滔:應將Uber等手機叫車服務發牌監管 社諮委議程前發言 2015-11-04


應將Uber等手機叫車服務發牌監管

林宇滔
社諮委議程前發言
2015-11-04


        Uber原意是以共享經濟的模式,提供一個便捷的網上叫車平台,讓私人車輛的車主在閒置時間提供出租車服務,但此類服務僅有極小數的地區容許,故Uber在其他地方調整策略,包括進入香港時,先提供叫的士的平台,及後轉為提供叫豪華出租車服務。根據香港法例,持“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可合法提供租車服務,原意是為商業人士、偏遠地區居住或殘疾人士提供接戴服務,故Uber在香港提供此類型車輛的叫車服務是完全合法,較早前香港警方被拘捕的司機均是使用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人車輛去接客。

  相對而言,近日澳門高調打擊UBER,確實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必須指出,本澳現行法律容許旅行社註冊車輛可提供租車服務,作為旅行社之補充業務,但沒有明確租車服務之範圍,故目前Uber提供的車輛均屬旅遊註冊車輛,提供預約式租車服務,而非在街上兜客,並不屬「白牌車」。事實上,在Uber未進入澳門前,澳門亦曾有手機程式與旅行社會合作推出租車服務,酒店和口岸亦有提供類似的豪華車輛租車服務,一直沒有任何問題。

  綜合本澳法律,只能說UBER以旅遊社註冊車輛提供租車服務確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日前,治安警以接載乘客明顯不是作旅遊用途為由,高調檢控 3宗透過UBER叫車的白牌車個案,向2名司機各開出3萬元的罰單。但事件中,司機明顯是根據僱主指示接載客人,早前行政法院曾判署政府在一宗「白牌車」案敗訴,原因就是司機根據公司指示接載客人並不屬「白牌車」。

       旅遊局對此則表示,旅行社車輛不可以交予第三方作非旅遊活動,查證若有足夠證據,會透過行政程序處罰旅行社,罰則五千至一萬元,但至今仍未對UBER作出起訴。

  若按照當局對法律的擴張性理解,目前本澳不少團體或學校等都有租用旅遊車接載本地居民往返活動目的地的做法,甚至博企穿梭巴士及員工巴士亦有租用旅行社車輛,都不符旅遊目的或旅行社租的法律,這些情況政府一向知悉,到底是當局長年有法不執?還是法律容許旅行社按補充服務規定出租車輛而不須符合旅遊用途的定義?當局至今仍顧左右而言他,欠公眾一個清晰的交待!但作為旅行社司機,卻可能因為警方對法律的演繹而誤墮法網,甚至成為代罪羔羊!

  本人認為,如果Uber僅在本澳法律框架的灰色地帶運作,包括不使用私人冊車輛及在街上兜客,而是在豪華租車的市場上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政府根本不應以高壓打擊和排除心態作處理。相反,為何僅僅數架UBER已能引起社會如此大的反響,政府和業界也應深刻反思本澳的士服務為何會令社會產生如此多的埋怨!

  很明顯,Uber提供的豪華租車服務對正招標的特別的士牌照確帶來衝擊,特別是政府在今次特別的士發牌中,仍停留在以“純電召為主,手機叫車為輔"的落後思維,競投者不單要負擔沉重的Call台運作成本,以電召模式調動車輛亦根本無法與Uber等新一代手機叫車程式的高效和方便作競爭。

  故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發展和政策方向,明晰區別豪華租車市場和特別的士服務市場的不同定位,否則勢必令目前特別的士的競投反應將會很冷淡。

  如果今次無人競投特別的士牌照,政府更應開放思維,將今後特別的士的競投方向,面向Uber等網上叫車程式發牌,使其方向改為: “以手機叫車為主,客服Call台為輔"的模式"才能回應社會對的士或租車服務的最新要求,亦能令Uber等網上叫車平台同樣要面對競爭,防止壟斷。

  本人也必須指出,Uber亦有其負面效應,過去在美國部分地區和印度,Uber曾發生一些治安、車資、意外保險等問題。可以預期,隨着Uber在澳門正式大量提供服務,同樣會衍生上述各種問題,出事之後再對其進行監管已經太遲。

  內地已開始對網上叫車程序發牌和作監管,為此,若本準備對Uber等網上叫車程式發出特別的士牌照,也應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當中包括明晰如司機要求、車輛需為特定註冊車輛、明晰最低服務車輛數目、成功應召率,以及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同時也要防止個別平台壟斷巿場,妨礙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

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澳Uber或不違法須明晰定位 林宇滔:商用及旅遊車預約載客合法 籲勿排斥 市民日報 2015-10-25 P01 | 要聞 | 頭條


澳Uber或不違法須明晰定位

林宇滔:商用及旅遊車預約載客合法 籲勿排斥   

市民日報       2015-10-25   P01 | 要聞 | 頭條

      【本報訊】風靡全球的Uber正式在澳門試成城中熱話,但其合法性受質疑。目前透過手機程式接單載客的大都是旅行社的7人車;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現行法律容許旅遊及商業註冊車輛可提供出租車服務,目前Uber提供的車輛均屬旅遊或商用註冊車輛,且不是在街上兜客,不屬「白牌車」,提供預約式租車服務也不構成違法。他認為,由於特別的士與Uber明顯出現功能重疊,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定位,若將Uber定位為特別的士的話,政府應對其作出監管,包括明晰有關司機資格和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

       港被拘司機因無出租車許可證

治安警和交通局強調高度關注有公司聲稱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治安警密切留意有關叫車服務軟件的發展,如果發現當中存在違法行為,會依法作出檢控。然而,叫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在澳門運作是否合法?林宇滔表示,Uber只是一個叫車平台,香港有出租車許可證,可以從事豪華的租車服務,為偏遠地區居住或殘疾人士提供接戴服務,但從事相關服務的車輛必須領有出租車准照並貼在車頭,Uber在香港的營運亦不犯法,較早前被拘捕的司機是用沒有出租車許可證的私人車去接載客人。
林宇滔認為,現在問題關鍵是Uber在澳門提供甚麼樣的服務。事實上,在Uber未進入澳門前,澳門亦有出租車服務,即旅行社預訂車輛或酒店也有提供酒店車輛為客人提供接載服務,上述均接受報酬,現行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服務的車輛之註冊必須是商用或旅遊用途,相關車輛只要不是在街上兜客,收取報酬接載客人便不違法。商用車購買的車保保額等同於的士保險保額,澳門Uber的車輛均是旅遊註冊車輛,不是私人車,不是以私人車輛在街上兜客,所以並沒有直接違反「白牌車」的法律。

      應監管車種司機資格及收費

      至於旅行社的車是否可以從事叫車服務?林宇滔直言,現行相關法律並沒有對此作出嚴格規定,只是簡單指旅行社可以從事租車服務,如果澳門Uber使用的全是商業或旅行社登記的車輛,而且在預約情況,並沒在街上兜客的話,並不構成直接違法。Uber在專用租車的市場上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在沒有違法本澳法律情況下,他不認同用排除的心態對待Uber,但任何公共服務的前提是要確保安全、穩定和價格合理。他強調,事件明顯對本澳未來的特別的士牌照帶來衝擊,因為特別的士與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出租車功能明顯出現重疊,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發展和政策方向,區別專用車市場和電召的士、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出租車市場的不同,否則相信未來特別的士的競投反應將會很冷淡。

        林宇滔指出,若將Uber定位為特別的士的話,政府應對其作出監管,例如內地手機租車程式「滴滴快的」獲上海市交通委發出首個經營許可證,有關公司旗下的私家車,毋須取得「營運車輛」的牌照,可合法經營出租車業務,但對其公司車輛的保險、司機資格評審、培訓、乘客投訴機制提出了要求。過去在美國部分地區和印度,Uber曾發生一些治安、車資、意外保險等問題,為此,未來隨着Uber在澳門大量的運作,可能會衍生問題,出事之後再對其進行監管已太遲,為此,政府也應對其作出監管,並因應本地的情況作相關的規定,包括明晰有關司機資格,例如司機需具備的士駕駛准照,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為本澳的士服務注入新的思考及方向。他呼籲政府開放思維,對類似Uber的服務商發出牌照進行監管同時,也要防止互聯絡租用車平台被壟斷,影響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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