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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 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網約車平台即將暫別澳門市場團體: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2017/07/17 19:07 | 來源 / 澳亞網



  隨著交通局宣佈的士在23日正式加價,同一時間,國際網約車公司也再次宣佈,進駐澳門2年多以來一直無法被政府承認身份,隻能暫別澳門市場。

  規範網約車 依法處理違規營運

  在澳門不光繁忙時間巴士難擠,截的士更是難過登天,雖然的士服務多年來為人垢病,不過仍然獲政府加價12%。進駐澳門超過2年的國際公司網約車相比起來就沒這麼幸運,在的士宣佈加價的17日,網約車公司也向客戶和各界發出聲明,指公司在2年多來一直希望納入政府監管,隻是結果未如理想,經過深思熟慮,決定由21日起暫別澳門市場,對此交通局隻是重申網約車在澳門必須接受監管。

  針對網約車 另立新規進行監管

  不過有關注團體批評,政府一直強調要作出監管,但隻是將網約車服務與普通營運車輛混為一談,既然原有的法律不適用,卻從來沒有考慮另立新規,政府應該參考內地對網約車的監管方法。

  網約車陽光化 市民司機均得益

  林宇滔也指出,可以理解現時的士司機對網約車的不滿 ,但如果網約車能夠合法化,在規管下營運,無論對職業司機還是對居民出行來說都是多了一個選擇。

  澳亞衛視記者 尹愛珊 陳祺 澳門報道

2016年8月26日 星期五

林宇滔: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叫車服務應納入規管 2016-08-26 再見 Uber╱每週專題 文:論盡編輯組

林宇滔: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叫車服務應納入規管

原文:http://aamacau.com/2016/08/26/new-uber-in-macau/


文:論盡編輯組
時間:2016年08月26日 11:11

自從賭權開放後,來澳旅客急劇上升,的士供不應求,揀客、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惡劣的情況愈來愈嚴重,令市民出行十分困難,市民對的士服務的投訴及批評不絕於耳。但自從Uber去年10月登陸本澳後,市民出行多了一個新選擇。Uber服務好、隨叫隨到等優點令市民拍手叫好,但服務不合法、乘客安全無保障等問題,亦引起社會關注。而政府對於Uber一再打擊,令Uber被迫退場。究竟本澳是否真的容不下一個叫車服務平台?當局是否應對手機叫車服務合法化?
Uber去年推出UberX服務,以低價搶客。

Uber受歡迎 林:源於黑的服務差 特別的士未見影
「點解Uber會大獲好評、大受市民歡迎?關鍵在於社會對的士服務嘅不滿,以及政府對的士嘅規管,導致民怨極深。」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本澳的士拒載、濫收車資的問題極為嚴重,令每個市民都十分憤怒,而的士「搭車難」問題更「揚威」海外,成為本澳在國際間的其中一個污點,「本澳的士所面對嘅問題在於車輛數量少,旅客眾多,的士司機不愁無客。令到市民好難好方便咁搭到的士,即使上到車,都要面對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嘅問題。」
林宇滔指出,本澳過往曾經存在過兩種的士:普通的士(黑的)以及電召的士(黃的),礙於政府欠缺監管,令到黃的的營運手法與黑的相近。雖然政府早年曾在合同上要求黃的只能提供純電召服務,但顯然與市民的需求脫節,「當時係社諮會我哋都有提出,可唔可以要求黃的係居民區、舊區等難截的士嘅地方設置一啲黃的候客區?我相信此舉再加上原有嘅電召服務,可以令市民更容易上到車。」但政府並未有回應到他們的訴求,最終導致營運電召的士的宏益電召公司於2014年11月結束營運。
黃的退場至今接近兩年,政府雖然在去年就100個特別的士牌照展開競投程序,但至今仍未有下文。林宇滔指出,特別的士牌照開投雖然吸引到3間公司參與競投,但由於行政程序、無障礙的士數量、競投爭議等問題,導致100部特別的士至今仍未投入服務,「的士服務已經唔好,數量已經不足。電召的士無咗,特別的士又缺位,兩年都發唔到牌。即使黑的有call台,但係大家都知道,成功call到的士嘅機會好少。」
「政府又要不斷打擊Uber,甚至要退出營運,但你又無解決好規管的士嘅問題,又無提供一啲方便市民搭的士嘅方案畀我,又要講話公交優先。Uber雖然係一個違法嘅服務,但係大部分市民又覺得好好用。呢個情況形成咗市民累積民怨,支持Uber質疑政府嘅核心問題。」

Uber風險高 乘客安全保障成疑 林:應納入規管
Uber起初登陸本澳時,只有3輛登記在某旅行社名下的車輛參與營運。林宇滔坦言此舉未有違法。指旅行社利用名下車輛,以Uber這個平台接客,是在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之中。亦由於旅行社需要購買保險,即使行車期間有車禍,對乘客而言亦有一個保障。「正如香港嘅出租車許可證一樣,本身呢個方向我哋係支持,因為可以盡用旅行社車輛來服務街客。」
Uber在本澳經營一段時間後,服務大受好評。故Uber於去年12月推出UberX服務,企圖以低價搶客。營運模式亦由旅行社車輛轉變成吸引私人司機以私家車經營。林宇滔認為,以私家車經營「白牌車」或叫車服務,以現行法律來說並不合法,治安當局嚴加打擊亦是無可厚非。而私家車經營Uber服務亦會衍生出乘客保障、計費、司機勞動權益等風險。
「用私家車經營Uber,即使嗰個司機有好嘅駕駛技術,萬一發生車禍,乘客又可唔可以得到足夠嘅保障?本澳及其他國家都出現過涉及Uber司機嘅罪案,乘客安全係一個疑問。香港有報道講過Uber調升每程抽取司機嘅佣金,勞動權益又有無保障?」
林宇滔亦指,即使現時Uber的司機、車輛表面上的質素不錯,但當這個服務演變成恆常的公共用事業時,就要考慮到經營、安全及規管的問題。認為政府不應抗拒新科技,反之應將Uber這種新的營運模式納入規管,並保留這種模式的方便及高效率,「市民點解支持Uber?係因為市民無選擇,而Uber可以令佢哋出行更方便。但如果你問市民,將Uber呢類叫車服務納入規管,確保乘客安全、司機質素,甚至保障司機嘅勞動權益,我諗無人會反對。」

警方本月拘捕一名司機,懷疑在提供「叫車服務」期間酒後駕駛。

叫車程式方便市民出行 林:為何當局不發網約車牌照?
事實上,多個國家已經將網約車服務合法化,內地將於11月1日起實施《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暫行辦法》明確網約車合法地位、平台公司的責任、私家車轉換為網約車的條件等內容。該法規定網約車平台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來運營,以擾亂正常市場秩序。又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公里時強制報廢,未達到60萬公里但使用年限達8年時需退出網約車經營。《暫行辦法》亦對司機的勞動權益作出保障,司機不可以有犯罪記錄,亦要考取《道路運輸從業員資格》。
反觀本澳,政府僅要求特別的士營運公司要有24小時的預約熱線,配置中英葡人員接聽電話。是否設置手機及網站叫車程式等叫車工具則沒有具體要求,由公司自行決定。林宇滔認為,手機叫車自2014年起在本澳盛行,「點解當年發牌唔係發網約車牌照,而係傳統電召嘅牌照?邏輯上已經有問題。」
他認同營運公司應維持電召專線,讓不懂得使用手機程式的老人家或殘疾人士有另一個渠道叫車。但是現在人手一部手機,若強制要求公司設置手機叫車程式,會更方便一眾「手機一族」叫車,「如果你以前有用過電召專線call車,你都會知道有幾咁唔方便,打去好耐先聽電話,又要報你位置係邊,接線生又要問有無車肯接,又要覆返你有無車,費時失事。但係有手機程式就可以提升效率。點解當局唔係要求公司以apps叫車為主?我相信呢樣嘢會更有前瞻性。」
林宇滔認為,面對「出行愈來愈難」,市民對的士服務極之不滿的情況,當局現在應亡羊補牢,應儘快發出特別的士牌照,讓特別的士儘快投入服務,舒緩市民「出行難」的問題,讓市民有更多選擇。當局亦應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將網約車平台納入規管,制定規範、訂立條件讓公司遵守。並要求司機考取的士從業員資格,確保司機質素,亦保障乘客安全及權益。當局將叫車服務合法化,亦會對黑的構成良性競爭,從而推動黑的提升服務質素,減少拒載、濫收車資、司機態度差的情況出現。

2015年11月4日 星期三

林宇滔:應將Uber等手機叫車服務發牌監管 社諮委議程前發言 2015-11-04


應將Uber等手機叫車服務發牌監管

林宇滔
社諮委議程前發言
2015-11-04


        Uber原意是以共享經濟的模式,提供一個便捷的網上叫車平台,讓私人車輛的車主在閒置時間提供出租車服務,但此類服務僅有極小數的地區容許,故Uber在其他地方調整策略,包括進入香港時,先提供叫的士的平台,及後轉為提供叫豪華出租車服務。根據香港法例,持“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家車可合法提供租車服務,原意是為商業人士、偏遠地區居住或殘疾人士提供接戴服務,故Uber在香港提供此類型車輛的叫車服務是完全合法,較早前香港警方被拘捕的司機均是使用沒有“出租汽車許可證"的私人車輛去接客。

  相對而言,近日澳門高調打擊UBER,確實有選擇性執法之嫌!必須指出,本澳現行法律容許旅行社註冊車輛可提供租車服務,作為旅行社之補充業務,但沒有明確租車服務之範圍,故目前Uber提供的車輛均屬旅遊註冊車輛,提供預約式租車服務,而非在街上兜客,並不屬「白牌車」。事實上,在Uber未進入澳門前,澳門亦曾有手機程式與旅行社會合作推出租車服務,酒店和口岸亦有提供類似的豪華車輛租車服務,一直沒有任何問題。

  綜合本澳法律,只能說UBER以旅遊社註冊車輛提供租車服務確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日前,治安警以接載乘客明顯不是作旅遊用途為由,高調檢控 3宗透過UBER叫車的白牌車個案,向2名司機各開出3萬元的罰單。但事件中,司機明顯是根據僱主指示接載客人,早前行政法院曾判署政府在一宗「白牌車」案敗訴,原因就是司機根據公司指示接載客人並不屬「白牌車」。

       旅遊局對此則表示,旅行社車輛不可以交予第三方作非旅遊活動,查證若有足夠證據,會透過行政程序處罰旅行社,罰則五千至一萬元,但至今仍未對UBER作出起訴。

  若按照當局對法律的擴張性理解,目前本澳不少團體或學校等都有租用旅遊車接載本地居民往返活動目的地的做法,甚至博企穿梭巴士及員工巴士亦有租用旅行社車輛,都不符旅遊目的或旅行社租的法律,這些情況政府一向知悉,到底是當局長年有法不執?還是法律容許旅行社按補充服務規定出租車輛而不須符合旅遊用途的定義?當局至今仍顧左右而言他,欠公眾一個清晰的交待!但作為旅行社司機,卻可能因為警方對法律的演繹而誤墮法網,甚至成為代罪羔羊!

  本人認為,如果Uber僅在本澳法律框架的灰色地帶運作,包括不使用私人冊車輛及在街上兜客,而是在豪華租車的市場上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政府根本不應以高壓打擊和排除心態作處理。相反,為何僅僅數架UBER已能引起社會如此大的反響,政府和業界也應深刻反思本澳的士服務為何會令社會產生如此多的埋怨!

  很明顯,Uber提供的豪華租車服務對正招標的特別的士牌照確帶來衝擊,特別是政府在今次特別的士發牌中,仍停留在以“純電召為主,手機叫車為輔"的落後思維,競投者不單要負擔沉重的Call台運作成本,以電召模式調動車輛亦根本無法與Uber等新一代手機叫車程式的高效和方便作競爭。

  故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發展和政策方向,明晰區別豪華租車市場和特別的士服務市場的不同定位,否則勢必令目前特別的士的競投反應將會很冷淡。

  如果今次無人競投特別的士牌照,政府更應開放思維,將今後特別的士的競投方向,面向Uber等網上叫車程式發牌,使其方向改為: “以手機叫車為主,客服Call台為輔"的模式"才能回應社會對的士或租車服務的最新要求,亦能令Uber等網上叫車平台同樣要面對競爭,防止壟斷。

  本人也必須指出,Uber亦有其負面效應,過去在美國部分地區和印度,Uber曾發生一些治安、車資、意外保險等問題。可以預期,隨着Uber在澳門正式大量提供服務,同樣會衍生上述各種問題,出事之後再對其進行監管已經太遲。

  內地已開始對網上叫車程序發牌和作監管,為此,若本準備對Uber等網上叫車程式發出特別的士牌照,也應提出明確的監管要求,當中包括明晰如司機要求、車輛需為特定註冊車輛、明晰最低服務車輛數目、成功應召率,以及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同時也要防止個別平台壟斷巿場,妨礙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

2015年10月25日 星期日

澳Uber或不違法須明晰定位 林宇滔:商用及旅遊車預約載客合法 籲勿排斥 市民日報 2015-10-25 P01 | 要聞 | 頭條


澳Uber或不違法須明晰定位

林宇滔:商用及旅遊車預約載客合法 籲勿排斥   

市民日報       2015-10-25   P01 | 要聞 | 頭條

      【本報訊】風靡全球的Uber正式在澳門試成城中熱話,但其合法性受質疑。目前透過手機程式接單載客的大都是旅行社的7人車;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現行法律容許旅遊及商業註冊車輛可提供出租車服務,目前Uber提供的車輛均屬旅遊或商用註冊車輛,且不是在街上兜客,不屬「白牌車」,提供預約式租車服務也不構成違法。他認為,由於特別的士與Uber明顯出現功能重疊,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定位,若將Uber定位為特別的士的話,政府應對其作出監管,包括明晰有關司機資格和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

       港被拘司機因無出租車許可證

治安警和交通局強調高度關注有公司聲稱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提供車輛載客服務,治安警密切留意有關叫車服務軟件的發展,如果發現當中存在違法行為,會依法作出檢控。然而,叫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在澳門運作是否合法?林宇滔表示,Uber只是一個叫車平台,香港有出租車許可證,可以從事豪華的租車服務,為偏遠地區居住或殘疾人士提供接戴服務,但從事相關服務的車輛必須領有出租車准照並貼在車頭,Uber在香港的營運亦不犯法,較早前被拘捕的司機是用沒有出租車許可證的私人車去接載客人。
林宇滔認為,現在問題關鍵是Uber在澳門提供甚麼樣的服務。事實上,在Uber未進入澳門前,澳門亦有出租車服務,即旅行社預訂車輛或酒店也有提供酒店車輛為客人提供接載服務,上述均接受報酬,現行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服務的車輛之註冊必須是商用或旅遊用途,相關車輛只要不是在街上兜客,收取報酬接載客人便不違法。商用車購買的車保保額等同於的士保險保額,澳門Uber的車輛均是旅遊註冊車輛,不是私人車,不是以私人車輛在街上兜客,所以並沒有直接違反「白牌車」的法律。

      應監管車種司機資格及收費

      至於旅行社的車是否可以從事叫車服務?林宇滔直言,現行相關法律並沒有對此作出嚴格規定,只是簡單指旅行社可以從事租車服務,如果澳門Uber使用的全是商業或旅行社登記的車輛,而且在預約情況,並沒在街上兜客的話,並不構成直接違法。Uber在專用租車的市場上讓居民有多一個選擇,在沒有違法本澳法律情況下,他不認同用排除的心態對待Uber,但任何公共服務的前提是要確保安全、穩定和價格合理。他強調,事件明顯對本澳未來的特別的士牌照帶來衝擊,因為特別的士與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出租車功能明顯出現重疊,政府應盡快明晰未來特別的士的發展和政策方向,區別專用車市場和電召的士、透過手機應用程式叫出租車市場的不同,否則相信未來特別的士的競投反應將會很冷淡。

        林宇滔指出,若將Uber定位為特別的士的話,政府應對其作出監管,例如內地手機租車程式「滴滴快的」獲上海市交通委發出首個經營許可證,有關公司旗下的私家車,毋須取得「營運車輛」的牌照,可合法經營出租車業務,但對其公司車輛的保險、司機資格評審、培訓、乘客投訴機制提出了要求。過去在美國部分地區和印度,Uber曾發生一些治安、車資、意外保險等問題,為此,未來隨着Uber在澳門大量的運作,可能會衍生問題,出事之後再對其進行監管已太遲,為此,政府也應對其作出監管,並因應本地的情況作相關的規定,包括明晰有關司機資格,例如司機需具備的士駕駛准照,訂定收取費用標準等,為本澳的士服務注入新的思考及方向。他呼籲政府開放思維,對類似Uber的服務商發出牌照進行監管同時,也要防止互聯絡租用車平台被壟斷,影響其他競爭者進入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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