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認為一公司獲批二百特的有悖引入競爭 傳新澳門倡統一免電召費 2019年3月26日|澳門日報

認為一公司獲批二百特的有悖引入競爭 
傳新澳門倡統一免電召費   
【本報消息】電召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投得新增的二百輛電召的士,但因新增的士不收取電召費,車身顏色與現有電召的士不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實際操作可能出現混亂,建議統一取消之前的電召費,並優化手機程式及提升服務的透明度。
的士政策缺乏規劃
今次二百輛電召的士招標有五家公司競投,林宇滔昨日受訪認為,從競投情況,理論上有助提升電召的士的競爭力。現由正在經營電召的士的公司再投得該二百輛電召的士牌照,與引入競爭的方向背道而馳,亦反映政府在整體電召的士供應缺乏規劃與前瞻。
他指出,目前的士服務仍然不足,較早前批出的二百輛純電動的士落地比率依然較低。今次電召的士的競投中,政府已無再要求以純電動車作為的士,而是改用油電混合或環保能源車輛,質疑當局的政策缺乏方向及搖擺不定,應交代清楚電召的士規劃與政策。
收費與否易生混亂
林宇滔表示,雖然今次二百輛電召的士與之前的電召的士判給是兩份獨立標書,但屬同一家公司旗下,並有兩種不同顏色的士,加上新的士不再收取電召費,擔心操作混亂。假如使用同一個手機程式下單,質疑如何分配有電召費與無電召費的車輛予消費者?建議統一取消電召費。
公佈投訴調查結果
他認同目前電召公司的服務較過往有進步,但收到的投訴中仍然發現存在不少問題,包括消費者不會知悉各區的士的數量或候召情況,程式只能搜尋附近的士。有居民曾投訴以較近距離作為目的地時,將較難搜尋到電召的士,相反將目的地設定較遠則較容易獲派車。假如真有其事,認為有違反合同要求甚至變相揀客之嫌,當局應公佈處理有關投訴的情況。
此外,甚至有內地網站曾出現澳門電召的士旅遊包車的服務銷售,他指電召的士的經營合同規定只可經營指定的服務,理論上不可以作為旅遊包車,當局有需要交代有關調查及處罰情況。

市政諮委城建小組會議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 2019年3月23日|大眾報

市政諮委城建小組會議

   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   

【特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城市建設專題小組日前舉行本年度首場會議,就優化龍環葡韻景區步行環境及西灣湖休憩設施的構思與市政管理委員會交流意見。
會議於三月十四日(星期四)下午三時在市政署大樓禮堂舉行,由市政諮詢委員會城市建設專題小組協調員何敬麟及副協調員梁頌衍主持,出席成員包括余健楚、梁鴻細、林宇滔、馬志興,另市政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鍾國榮、委員李良汪亦列席參與。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列席會議。
市政署相關部門主管及技術人員分別介紹兩項工程規劃構想。包括於龍環葡韻景區優化步行環境,在保育現有濕地生態及自然綠化資源的基礎上,營造賞花、親水、觀鳥等人與自然共融條件,整合成具生態教育及保育功能的特色公園景區。另外,因應近年在西灣湖沿岸進行休閒活動及運動的居民日漸增多,市政署初步構思延伸下層木平台空間及設木步道,提升整體步行條件及環境,優化市民的活動空間,在條件許可位置增加綠色人車分隔帶及無障礙設施,並加設健身器材及親子遊樂區,為市民及旅客提供欣賞西灣湖的不同體驗。
與會的市政諮詢委員對於優化步行環境、增設無障礙設施及親子遊樂空間、整合周邊環境等構想表示認同,同時提出應就設施及空間的佈局作更細緻的功能性劃分,以適合不同使用者的需求。委員亦關注兩個優化方案在增加休閒生活空間,吸引市民進行戶外活動的同時,如何與環境、衛生、交通以及景觀取得平衡。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羅志堅感謝諮詢委員提出的寶貴意見,又即場與委員作互動交流,並指市政署將作參考及深入研究,完善各項工程規劃。

中小企納入推動新興產業 2019年3月22日|澳門日報

中小企納入推動新興產業   
【本報消息】由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昨主辦“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反思與前瞻”圓桌論壇。有嘉賓建議政府推動新興產業應把中小企納入其中,助中小企掌握最新市場資訊及提升管理、技術技能。另外,冀政府訂長遠政策,解決中小企人力資源難題。
論壇昨下午二時半假世貿中心蓮花廳舉行。立法議員林玉鳳、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澳門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理事凌宏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主持。
理事長區宗傑致辭表示,期望今後政府可助力配合“一國兩制”,並支援中央“一帶一路”“粵港澳大灣區”大方針,令澳成為宜居、宜商、宜遊城市。
林玉鳳分享道,中小企經營難處離不開租金、人資,近年更面臨着市場變化,如中產消費階層轉移到大型酒店。當局對中小企援助不足,且措施有優化空間,如特色老店評定計劃需要全盤考量。扶助老店應結合文創產業化,發展協同效應。澳門力推大灣區、智慧城市、文創等領域,應把中小企納入其中,如助中小企拓灣區市場或助其與內地企業攜手拓展更廣闊市場。
凌宏達指出,本澳勞動結構產生變化,部分行業吸引力不足難有新血,企業普遍面臨“請唔到人”的困境。冀政府訂出長遠政策,平衡勞資矛盾。澳門社會、企業要居安思危,積極思考如何適應外圍環境波動及社會變化,而非待政府支援。思維要有轉變突破,以品牌傳承為例,下一代不做是否可以轉手售出?或以另類方式延續品牌。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2019年3月22日|訊報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政府上周五「突然」以新聞稿宣佈,已批准澳博及美高梅的賭牌由原來的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長近兩年三個月至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申請。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日上午與澳博代表簽署批給合同附錄,隨後澳博與美高梅亦簽署轉批給合同附錄,政府事後才在中午十二點,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及政府發言人陳致平召開事後記招解晝。
續兩年方向合理操作難看
政府指今次延期主要是希望劃一本澳目前六個賭牌的到期時間,以便更好統籌新一輪賭牌公開競投,有助保持社會穩定,尤其是就業市場穩定。為此,接受澳博及美高梅開出延期的條件:包括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二億澳門元,作為批給期限延長的回報;兩博企亦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及設立勞動債權擔保。
政府並指今次續牌的法律依據是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即判給期間少於二十年,特區政府可隨時最遲在批給期屆滿前六個月,批准一次過或分多次將批給延長,但以期間之總數不超過二十年為限。」客觀而言,政府今次臨時續牌的操作,確有其法律依據,況且臨時將澳博及美高梅一正一副賭牌臨時續約,以便六個賭牌同一時間到期再作公開競投,正如筆者過去在專欄所言,這個操作實屬合情合理之舉。因為要將六個賭牌分開兩次競投,技術上雖非不可能,但確會令競投更為複雜,更不利穩定社會和博彩業員工信心。
兩億元續約金難圓其說
但筆者認為,作為澳門命脈的博企臨時續牌,茲事體大,但今次臨時續約,事前僅有個別官委議員放風公開建議應臨時續約,立法會也沒有任何正式討論,政府未有任何正式事前公佈下先斬後奏,先續約再開記招知會社會,官方事後連正式的簽約照片也沒有發佈,難道真的要做「高級黑」的暗箱作業典範?
記招上傳媒多次就澳博及美高梅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兩億元的釐定準則何來,政府僅表示是根據綜合分析的結果,並聲稱目前博企每年固定溢價金是三千萬元,這相當於六倍金額,並強調此不影響每年支付的溢價金、博彩稅或其他撥款義務,兩億元純是額外一次性支付。
翻查資料,二0一七年澳博的利潤為二十點七億,博彩毛收入稅(賭收百分之三十五)約一百四十九億,美高梅利潤則為二十七點二億,博彩毛收入稅為一百四十九億,兩者明顯較當局所講的固定溢價金更具參考價值,為何不參考具體利潤和博彩收入作為計算基礎,而僅以一個過去甚少提及的年度固定溢價金作為計算基礎?再者,就算以溢價金作為計量考慮,根據法律,溢價金又分為固定和可變動的溢價金,當局也無解釋為何僅根據固定溢價金部分作計算?當然,六倍也是一個沒有合理解釋的系數,在記者連番追問下,只不斷重覆二億元是博企提出,當局同意接納。但筆者找到一個「較合理」的理由,美高梅零五年以兩億美元購得剩下十五年的副牌,故每年賭牌拆舊約一億元,但若按上邏輯,為何不以最新成交價,即新濠九億美元作計算基礎?
沒交待博彩收益是否豁免利得稅
另一個值得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曾經引起社會爭議的博企賭收利得稅問題,在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廿八條第二款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暫時及例外地全部或部分豁免承批公司繳納所得補充稅。政府一直以限期例外的方式作出豁免,今次兩年期的臨時續約是否仍然豁免,當局並未有交待,單是此豁免就達數億元。
另一個筆者覺得可笑的是,今次續牌的另一條件,是兩博企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以及兩家博企要為旗下員工設立勞動債權的銀行擔保,澳博和美高梅的擔保金額分別不少於三十五億元及八點二億元。
首先,筆者一直認為,作為公共事業機構,尤其博企,加入政府的非中央公積金制度,實在是應有的基本義務,若以此作為臨時續牌的硬性要求,從其他博企的角度而言,豈非投不了牌就不加入?而勞動擔保更是「得啖笑」,所謂勞動債權擔保,簡單而言就是勞動關係終止後,僱主無力清償時,僱員就可以通過擔保確保自己的工資及補償不被「走數」。
然而,勞動債權是最高優先順序的債權,以今日博企雄厚實力及資產,筆者確未有幻想過博企會「執笠」且連員工解僱補償也支付不了!況且,澳門本身亦已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任何僱員也可在僱主無力清償勞動債權時,向基金申請墊資,故若將兩博企提供四十三億元銀行擔保的手續費直接注入基金,可能更有實效,且惠及全澳僱員!
四十三億勞動債權擔保得啖笑
筆者過去一直提倡,政府在年前的中期檢討後,應要求博企在賭牌續期前提出一些配合本澳經濟社會適度多元發展的舉措計劃,以體現博企作為澳門利潤最高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這些舉措涉及範圍最少應包括支持本地中小企的採購及購買服務計劃、僱員的家庭友善計劃、支援和聘用社會弱勢社群的計劃、以及落實環保節能政策等等。今次政府對博企臨時續牌的非金錢條件,僅聚焦加入中央公積金及勞動債權擔保,不單形式主義,內容也實難以服眾。
筆者並非反對將賭牌期限劃一再作公開競投的做法,反對的是政府在博彩業管理上仍然秉持先斬後奏、暗箱作業的慣性作風。雖然當局強調,今次的續牌是按照法律要求進行,但同一法律的第七條第二款同樣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若當局一直嚴格按照法律,根本不會出現今日所謂「三正三副」,實質六個賭牌的局面?
政府當年對三個副牌的官方解釋,是根據第三╱九0號法律《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的第十四條:「當在有關合約內預料及在訂明的條件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得全部或局部轉讓或分批。」故在政府和賭牌持有人同意下,容許三家博企賭牌轉批給一次,除威尼斯人是銀娛賭牌股東分割出來,澳博及永利分別因此獲得二億及九億美元的「賣牌」收益!
賭牌續期條件應與社會充分討論
按照法律位階,第三╱九0號法律僅是規範公共批給的一般原則,而具體規範博彩業經營的法律則明文指出賭牌批給「至多為三個」,以一般原則推返具體規範法律的內容,容許賭牌由三個變六個,很明顯是濫用裁量權的法律演繹。
政府對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管理混亂絕非新鮮事,或者很多讀者會不明白,當時政府是公開競投最多三個賭牌,為何澳博及其副牌美高梅會先到期,其餘兩正兩副賭牌卻會遲兩年兩個月廿六日才到期?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規範博彩業招標的法律在零一年九月底才獲立法會通過,其後規範招標具體操作的行政法規更在十月底才刊登公報,故到二00一年底澳博專營權到期時政府仍未能批出賭牌,政府當時臨時續約澳娛三個月(當時基本上是無條件的),政府直到二00二年二月才公佈競投結果,由於時間十分緊逼,加上澳博前身澳娛是原有經營者,故僅有澳博合同能夠在二00一年四月一日生效,而銀娛和永利的賭牌最後拖至二00四年六月廿七日才簽署。故原來連賭牌的時差,也是源於政府內部操作混亂沒規劃導致的。
今日筆者將澳門博彩業管理的舊帳翻出,目的不是糾纏過去的問題,只是想從歷史角度提醒政府,不應重覆犯錯,更重要是,對於電力、電信、供水及巴士合同,政府在續約前也要向立法會簡介,以向公眾作出交待,為何一個關乎澳門經濟命脈的博彩業續牌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政府以此態度處理賭牌的臨時續約問題,公眾有何信心在新一輪的賭牌競投,政府真正能夠認真聆聽社會意見,制訂最有利澳門長遠發展的賭牌競投規則和要求?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限塑令 為膠袋徵費祭出「限塑令」減塑救澳門 拒絕做「膠人」 2019年3月18日|力報

限塑令 
為膠袋徵費祭出「限塑令」減塑救澳門 
拒絕做「膠人」 
政府上周提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終於走出「以法限塑」的第一步。然而,縱觀澳門人丟棄塑膠製品數量之驚人,政府如今踏出的一小步,只能算是微不足道,但踏出總比不踏出好。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膠袋徵費問題,出席嘉賓都贊同有徵費必要,但更重是後續及配套等問題,否則處理不善,結果又是往垃圾堆填區及焚化爐一推,環保減塑變成白忙一場。
有嘉賓提出,膠袋徵費雖可鼓勵市民選用環保購物袋,但環保購物袋須至少使用131次,才符合環保原則,如用了幾次便丟棄,變相又製造另一大堆垃圾,是以宣傳教育,又要從頭做起……根據環保局在去年8月公布《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7 》, 塑膠回收量從2016 年的248.6 噸, 增至2017 年的278.9 噸,增幅為12.2%。這本是可喜現象,但是,2017 年的塑膠廢棄量為11 萬7,461 噸(佔城市固體廢物量的23%),即平均每日的塑膠廢棄量為321.8 噸,較2017 年全年回收的278.9 噸為高。換言之,回收一年,不及一日的丟棄量!
政府數據過於樂觀
雖然源頭減塑杯水車薪,且政府推出的「限塑令」遠遠落後於亞洲其他多個國家及地區,但膠袋徵費畢竟於日前踏出第一步。有出席「澳門論壇」的觀眾認同當局立法方向,但擔心未來實際執行上難以有效管理,而且當局對於收費後能減少50%棄置膠袋是過於樂觀。
亦有觀眾認為,所收取的膠袋費用不應全歸商戶所有,政府應保留一部分用於推動環保,或向商戶徵收環保稅。
環保袋須至少使用131 次
嘉賓之一的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澳門減塑政策對比鄰近地區落後很多年,認同政府立法有助推動公眾支持環保,並建議未來定期檢討實行情況。在早前香港實施膠袋收費後,環保袋的使用量開始上升。
梁彥邦引用統計數據指,環保袋需要循環使用131 次才能達致環保,若只是用幾次就丟棄,同樣十分浪費,需要向居民宣傳。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同樣擔心,膠袋收費會令環保袋泛濫,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公民環保意識是核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則認為,膠袋徵費是必須的,而鮮活食品、藥品等可繼續無償提供膠袋,是從實際出發考慮,若一開始就全面禁止膠袋爭議會較大,建議在後續檢討時進行處理。澳門膠袋徵費起步已經較鄰近地區慢了許多,希望能盡早推行實施。他又希望居民從自身做起、改變習慣,例如自備購物袋或飲水杯,落實環保理念。
對於政府傾向於每個膠袋收費一元,有市民認為合理,亦有人認為比鄰近地區高出許多,而一名有親身經歷的市民就指出,在歐洲膠袋被當作是商品,售價普遍高達一歐元以上,的確能令人「肉赤」,反指若要達到減少膠袋用量,「一蚊是不夠的」。另外,有觀眾不滿意當局將膠袋問題「斬件」立法,認為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問題。
膠袋徵費能否真正「到肉」?
意見籲市民少用、善用、重用塑膠產品自發明以來,憑藉其方便及低成本,迅速「佔領」了人類社會,同時亦帶來了難以想像的生態污染。俗云: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要人們放棄習以為常的膠樽、膠袋,似乎極難;不過,鄰近的中國內地、香港、台灣等地都已經先後實施膠袋徵費或膠袋稅政策,而本澳經過多年討論和公開諮詢,政府上周終於提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走出「以法限塑」的第一步。
對於今次膠袋徵費立法,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澳門在這方面較鄰近地區起步慢,認同當局以用者自付原則、推動居民環保行為,膠袋徵費宜盡早推行。有意見質疑,膠袋徵費所得款項不應全數歸商戶所有,認為應由政府作更好用途。
徵費所得用於環保事業
林宇滔指出,政府立法原意正正就是希望不要有很多膠袋用量,若膠袋費用要全部或部分收歸政府,會增加大量行政費用和時間成本,恐怕將會遠高於收回的款項,建議政府可以鼓勵商戶日後將膠袋徵費款項捐給環保團體或慈善組織。
今次膠袋徵費用意是將使用者層面減少數量,林宇滔指出,歐洲有國家就實行生產者責任制,製造或進口膠樽、膠袋等需要繳納稅款,用於支持後續回收處理等費用。林宇滔認為,此類「環保稅」可以是澳門未來發展方向,建議當局循序漸進作研究。
回收再用成效僅一成
另一方面,林宇滔強調,市民手中的膠袋應該遵循少用、善用、重用的原則,透過多次使用讓每一個膠袋更有價值。林宇滔直言,市民不要認為自己將塑膠垃圾放入分類回收箱,就沒有破壞環境,其實由於種種原因,分類回收箱內只有5%至10%的廢物可以回收再用。鑒於膠袋回收效益不高,林宇滔建議應由工業、商用等大規模場所著手進行,相信效率會更高。
配套政策未有下文
長遠而言,林宇滔支持澳門實施生活垃圾收費制度,藉此鼓勵居民作垃圾分類,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完善的本地資源回收產業,否則花了大力氣分門別類的廢物,最終又統統丟進焚化爐?林宇滔認為,政府需要有空間和政策,在土地資源、設備、技術等方面提供支持,使資源回收業能夠穩定、可持續地運作,對本澳整體環境更為有利。


膠袋徵費應有配套推動環保 鼓勵居民踐行污者自付 速推家居垃圾分類回收 2019年3月18日|市民日報

膠袋徵費應有配套推動環保 
鼓勵居民踐行污者自付 
速推家居垃圾分類回收   
【本報訊】膠袋收費法案已提交立法會待審,政府建議每個膠袋收費1元。昨日出席《澳門論壇》的市民和嘉賓普遍支持,但有市民認為1元收費過低,倡參考歐洲調高膠袋收費,令市民購買膠袋時更審慎,同時應對商舖徵收環保稅。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形容澳門膠袋徵費起步比香港慢了10年,膠袋徵費只是「污者自付」原則的第一步,政府應推出配套措施鼓勵居民由自身做起,落實環保理念,包括盡快推行建築廢料徵費制度、家居垃圾分類回收等,他指應由博企先行先試推行各項環保回收。
行政會日前完成討論膠袋徵費法案,建議每個膠袋收費1元,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澳廣視電視台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邀請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澳惜會創會會長陳春紅等出席,共同探討膠袋收費問題。
勿拖延建築廢料徵費立法進度
較多市民在《澳門論壇》發言時支持膠袋徵費,更認為收費1元過低,難以真正達到減少使用膠袋的成效;更指在歐洲每個膠袋收費1歐元,由於收費昂貴,得以推動居民自備膠袋購物。有市民不滿意當局將膠袋問題「斬件」立法,認為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問題。但亦有市民認為膠袋徵費金額過高,且所收費用不應全部由商戶所有,政府應保留一部分用於推動環保,建議政府向商家徵收環保稅。
林宇滔表示,澳門膠袋徵費起步比香港慢了起碼10年。澳門每日約有300多噸塑膠垃圾,當中過半為塑膠袋。他認為,不論收費是參考香港的5毫還是法案建議的1元,均較不收費有成效,建議及早推行,並定期檢討。他說,膠袋徵費只是「污者自付」原則的第一步,政府不應該再拖延建築廢料徵費的立法進度。並認為要鼓勵居民由自身做起,落實環保理念,如自備膠袋或飲水樽等。他又建議,各項環保回收措施應由博企先行先試,較容易收到成效。
他認為,膠袋徵費目的是令居民減用膠袋,最重要還是居民自覺少用、善用,再重用,最後是資源回收。而在資源回收方面,澳門仍存在空白,自內地收緊了廢料入口條件後,澳門廢膠出口面對很大困難,做好資源管理和重用,令到廢料可以出口到周邊地區再製造,這是社會一直缺乏思考的問題,政府也缺乏支持,推行垃圾徵費並不是為了收取金錢,而是希望居民自覺做好垃圾分類回收。現時街道上設置了垃圾分類回收桶,但相關垃圾回收率只有5%至10%,即100公斤垃圾中只有5至10公斤垃圾可以回收再造,中間還要花大量人力資源處理。大企業,包括博企只要肯做垃圾回收,可能成效比全澳街道上的資源回收桶回收成效更大。
環保袋須多用才不致釀成浪費
曾錦培形容,膠袋徵費是「做咗好過冇做,遲做好過唔做」,認同要落實膠袋徵費政策。他希望政府多站在消費者角度思考政策,舉例如購買30元的物品,倘不使用膠袋,可減少收費1元。法案建議設例外情況,包括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物或藥品,例如在街市買菜或醫院向患者提供藥物等,可無償提供膠袋,他又擔心例外情況出現會如香港一樣被濫用,並批評政府環保政策是「一單還一單」,當局在環保政策上並沒有整體的短、中、長期構思。
陳春紅引述數據指,平均每人每年到街市消耗約1800多個膠袋,是使用膠袋的重災區,不應排除收費。又認為政府應設有配套措施,鼓勵居民循環使用膠袋,亦應鼓勵家庭主婦自備膠盒盛載鮮活食物。她又建議向商戶徵收環保稅,不能單方面向消費者徵費,需各方面都做好配合。
梁彥邦表示, 香港實施膠袋徵費後,商戶曾推出環保袋,但據統計,環保袋需循環使用131次才達到環保效果,倘只使用一或兩次就棄置,反而造成浪費,必須多向居民推廣環保理念。

循多角度思考鼓勵自備循環使用 論壇冀及早推膠袋徵費 2019年3月18日|澳門日報

循多角度思考鼓勵自備循環使用 
論壇冀及早推膠袋徵費   
行政會日前公佈“膠袋徵費”法案,建議每個膠袋收費一元,將提交立法會審議。有出席澳門論壇的居民認為收費一元過低,亦有嘉賓認為,澳門膠袋徵費起步慢,與其爭議金額而拖沓,不如及早推行,並定期檢討再作完善。另有關注膠袋徵費的金額不應由商戶收取,應捐贈慈善機構或用作環保基金。
落實徵費定期檢討
澳門論壇昨上午十一時假綜藝二館舉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及澳惜會創會會員陳春紅等嘉賓出席。
林宇滔表示,澳門每日約有三百多噸的塑膠垃圾,當中過半為塑膠袋。澳門膠袋徵費起步慢,慢香港約十年。目前香港每個膠袋收費五毫子,澳門收費一元並非最低,而且在諮詢期獲得過半居民支持。認為不論收費金額多少,均較沒有收費有效果,建議及早推行膠袋徵費,並定期檢討。並要鼓勵居民由自身做起,落實環保理念,如自備膠袋或飲水樽等。
加強宣教推動環保
曾錦培形容,膠袋徵費是“遲做好過無做”,認同要落實膠袋徵費政策。又鼓勵政府多站在消費者角度思考政策,舉例如購買三十元的物品,倘不使用膠袋,可減少收費一元。
梁彥邦認為,政府若實施膠袋徵費,必須做好政策宣講,以免顧客因不了解政策而與商戶產生矛盾。又舉例香港實施膠袋徵費後,有商戶曾轉用環保袋,但據統計,環保袋需循環使用一百三十一次,才達到環保理念,倘只使用一或兩次就棄置,反而造成浪費,必須多向居民推廣環保理念。
法案建議設例外情況,包括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物或藥品,如街市買菜或醫院藥物,可無償提供膠袋。陳春紅引述數據指出,平均每人每年到街市消耗的膠袋量約一千八百多個。認為政府應設有配套設施,鼓勵居民循環使用膠袋,亦可多鼓勵家庭主婦自備膠盒盛載鮮活食物。
居民倡高費推自備
有發言的居民認為,膠袋收費一元過低,歐洲是每個膠袋一歐元,由於收費昂貴,才真的可以推動居民自備膠袋購物。亦有居民建議商戶應購入可分解的膠袋,減少對環境的污染。亦有居民建議膠袋徵費金額不宜由商戶收取,當中一半金額應作為政府環保基金。
本報記者 吳惠珊 許文權 報道


膠袋徵費應撥作基金支持環保 2019年3月18日|正報

膠袋徵費應撥作基金支持環保 
【本報訊】行政會上週完成討論有關膠袋徵費的行政法規,對於建議零售商戶可收取每個膠袋一元收費,有市民表示支持,也有市民反對。尤其是商戶膠袋所得費用歸於商戶,市民不太支持,有市民建議設立環保基金,將收所得的部份費用撥作支持環保團體或環保政策用途。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希望,政府在立法時,多由市民角度思考,不要太側重於一方。
本月十四日獲行政會完成討論的《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中建議,規範本澳零售行業中,商戶向顧客提供膠袋時必須有償、收費,暫定每個膠袋收費為一元,收費金額是日後按特首批示訂定及修改價目,將另以行政法規公布。「澳門論壇」昨邀請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澳惜會創會會員陳春紅,就相關政策表達意見。
對於有關政策,嘉賓和出席論壇的市民普遍表示支持。林宇滔、梁彥邦認為,相關環保政策出台雖然較遲,相信日後透過檢討,逐步擴大範圍,成效可以更理想。但也有嘉賓認為,範圍未夠全面,陳春紅反映,外賣的一次性餐具和街市膠袋使用情況嚴重,認為日後應推動和限制使用。她建議,除源頭減少,應推動重用和回收等配套工作。
不少討論著眼點在於執法和街市檔販應否向消費者無償(即免費)提供膠袋,曾錦培指,香港的街市實施膠袋收費初時,遇到同樣情況,的確,街市濕貨若不能提供膠袋會令消費者不便利。但是否存在濫用,他認為,關鍵在於消費者在該次購物中對膠袋的需要性,包括其他零售行業。除執法,消費者意識也相當重要。他認為,在制定政策時,政府不能太側重於一方,也需要考慮市民角度。
出席論壇的市民,對於日後膠袋需要索價一元,存在贊成,也有反對。有市民認為,膠袋收費可以減少膠袋的使用,值得支持。但有市民反對,尤其是街市濕貨不提供膠袋。有意見反對膠袋費用歸於商家,認為應至少撥一半用作支持環保團體或環保政策用途。另有市民建議,引入易降膠袋和塑膠產品,讓市民及商家使用。


「論壇」上對膠袋徵費立法多表支持 認除收費外尚需多方配合 2019年3月18日| 華僑報

「論壇」上對膠袋徵費立法多表支持 
認除收費外尚需多方配合   
【特訊】行政會日前已完成討論膠袋徵費法案,其中建議每個膠袋收費一元,該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審議。社會普遍支持一元收費。
 《澳門論壇》昨日探討膠袋收費法案,大部份意見都支持膠袋收費立法,不過,認為收費一元過低,難以達到真正減少使用膠袋的成效,在歐洲每個膠袋收費一歐元,由於收費昂貴,可真正推動居民自備膠袋購物。亦有市民批評當局將減塑問題「斬件」立法,認為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問題。不過,也有意見認為膠袋徵費金額過高,有關費用不應全部由商戶收取,政府應保留一部份用於推動環保。
 出席論壇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澳門膠袋徵費起步比香港慢了十年有多。澳門每日約有三百多噸的塑膠垃圾,其中過半為塑膠袋。認為不論收費是參考香港的五毫,還是法案建議的一元,均較不收費有成效,本澳應盡快推行,及定期檢討。
 他稱,膠袋徵費只是「污者自付」原則的第一步,政府不應該再拖延建築廢料徵費的立法進度。要鼓勵居民由自身做起,落實環保理念,如自備膠袋或飲水樽等。還提出項環保回收措施應由博彩企業先行先試,較容易收到成效。
 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形容膠袋徵費是「做咗好過無做,遲做好過唔做」,認同要落實膠袋徵費政策。又鼓勵政府多站在消費者角度思考政策,例如,購買三十元的物品,不使用膠袋,可減少收費一元。
 澳惜會創會會員陳春紅建議向商戶稅收環保稅,不能單方面向消費者徵費,需各方面都做好配合。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表示,香港實施膠袋徵費後,商戶曾推出環保袋,但據統計,環保袋需循環使用一百三十一次,才達到環保效果,倘只使用一或兩次就棄置,反而造成浪費,必須多向居民推廣環保理念。◇ 
 

膠袋收費市民意見不一 減少五成棄置過於樂觀 2019年3月18日|現代澳門日報

膠袋收費市民意見不一 
減少五成棄置過於樂觀   
【本報訊】膠袋收費法案建議收費的標準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市民對於每個膠袋要收費一元反應不一,更認為當局估計收費後能減少百分之五十棄置膠袋是過於樂觀。有環保團體則擔心膠袋徵費會令環保袋泛濫,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澳門論壇探討膠袋收費問題,有發言的市民認同當局立法方向,但擔心未來實際執行上難以有效管理。對於政府之前曾提議每個膠袋收取一元費用。有市民認為較鄰地區為高「太離地」。也有意見若要達到減少使用膠袋,一元是不夠,例如歐洲的膠袋普遍售價高達一歐元,並視膠袋為商品,讓消費者在購買前考慮是否需要使用膠袋,並建議政府向商家徵收環保稅。
對於有意見認為所收取的膠袋費用不應全部由商戶所有,政府應保留一部分用於推動環保。環保團體澳惜會創會會員陳春紅稱,本澳膠袋徵費已較鄰近地區起步慢,建議商家及消費者需共同徵費,並要做好配套措施。
也有市民不滿意當局將膠袋問題「斬件」立法,認為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問題,減塑工作應從工業塑料著手,又認為當局估計收費後能減少五成棄置膠袋是過於樂觀。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擔心膠袋徵費會令環保袋泛濫,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膠袋徵費是必須的,但費用多少則可討論,至於鮮活食品、藥品等可繼續無償提供膠袋,是從實際出發考慮,若一開始就全面禁止膠袋爭議會較大,建議在後續檢討時進行處理。他又建議各項環保回收措施均由博企先行先試。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澳門此方面政策對比鄰近地區落後很多年,認同政府立法有助推動公眾支持環保,並建議未來定期檢討實行情況。


論壇熱議膠袋徵費倡徵費設環保基金 2019年3月18日|新華澳報

論壇熱議膠袋徵費倡徵費設環保基金   
【本報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膠袋收費法案,法案建議每個膠袋收費1元,出席嘉賓與市民大多都表示支持,相信可防止浪費膠袋的行為,藉此提高自身環保意識。但也有嘉賓認為,政府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相關問題而「斬件」立法,建議制定綜合規劃推動環保工作持續發展。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澳門膠袋徵費起步比香港慢了起碼10年。澳門每日約有300多噸的塑膠垃圾,當中過半為塑膠袋。他認為,不論收費是參考香港的五毫還是法案建議的一元,均較不收費有成效,建議及早推行,並定期檢討。他說,膠袋徵費只是「污者自付」原則的第一步,政府不應該再拖延建築廢料徵費的立法進度。並認為要鼓勵居民由自身做起,落實環保理念,如自備膠袋或飲水樽等。
他又指出,澳門各間賭場浪費塑膠較嚴重,數量龐大的飲完即棄的塑料瓶對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建議各項環保措施均由博企先行先試,政府可藉賭牌競投的契機,要求加入規管控制各大博企塑膠棄置量,履行各大博企的社會責任。
  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形容,膠袋徵費是「做咗好過冇做,遲做好過唔做」,認同要落實膠袋徵費政策。
但他又提出環保問題不應「一單還一單」,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相關問題而「斬件」立法,建議政府制定有綜合性的短、中、長期規劃,並站在居民的角度出發,才能真正做好環保工作。例如居民購買30元的物品,倘不使用膠袋,自備環保袋是否可減少收費1元。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指出,香港實施膠袋徵費後,商戶曾推出多款環保袋,但由於環保袋更厚更耐用,也更耗塑,據統計,環保袋需循環使用131次,才達到環保理念,倘只使用幾次就棄置,反而造成更大的浪費,認為必須多向居民推廣源頭減塑的環保理念,建議逐步擴展為對廚餘等生活垃圾徵費。
  法案建議設例外情況,包括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物或藥品,如街市買菜或醫院藥物,可無償提供膠袋。澳惜會創會會員陳春紅引述數據指,平均每人每年到街市消耗的膠袋量約1,800多個。認為政府應設有配套設施,鼓勵居民循環使用膠袋,亦應鼓勵家庭主婦自備膠盒盛載鮮活食物。

市民認同膠袋徵費 籲引入易降解替代品 2019年3月18日|濠江日報

市民認同膠袋徵費 籲引入易降解替代品   
【特訊】為保護環境及減少塑料污染,政府計劃徵收膠袋使用費;相關計劃建議日後大部分零售行為過程中若提供膠袋則必須收費,費用標準由行政長官訂定,當局亦曾建議每個膠袋收取一元的費用,並表示在諮詢時獲居民的普遍認同。而法案同時豁免盛載未事先包裝的食物或藥品,如街市買菜或醫院向病患提供藥物等情況時可無償使用膠袋。澳門論壇昨日圍繞有關問題展開討論,並嘗試邀請環保局派員出席,但最終該部門未能安排代表參與討論。
有市民在發言時認為,徵收一元的費用並不算多,但社會應該回想過往未出現膠袋時大家一樣能照常生活,現在政府為了保護環境而限制使用塑料製品,為何會出現異議。反而政府更應該在法例生效後加強監管,杜絕商家為促進市民多購物而鑽法律空檔,在象征性收取塑料使用費後隨意派發膠袋。坊間亦有聲音呼籲理性對待塑料污染,指市民犧牲方便減少使用膠袋,但如果政府無法讓市民正視塑料造成的污染,包括難以分解以及焚燒後將產生有毒氣體等,問題始終無法解決。亦有市民建議仿效歐洲國家,將膠袋當成商品出售,轉變大家將膠袋當成消耗品的思想,同時考慮引入可自然分解或容易生物降解的膠袋替代品。
出席論壇的澳惜會創會會員陳春紅表示,讓政府徵收環保稅的建議值得考慮,除提升消費者承擔責任的意識,商家亦有必要得到監管;另外她亦支持引入由易分解材料製成的「膠袋」。而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則認為「一元」只是針對現階段的暫時性收費,政府應該每隔幾年便檢討一次膠袋的徵費標準。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指出,為保護環境而制定徵收膠袋使用費,政府還需要妥善考慮日後的管理問題。他解釋,當局為膠袋徵費是希望促進「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改變市民對於膠袋就是商品附屬品的想法;曾錦培續稱,法律不會偏向於任何一方,所以上述設定是避免市民認為不使用膠袋便能抵扣一部分「商品費用」,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既能提高市民環保意識,同時保障商家利益,藉此達至「雙贏」。
加大資源回收利用
持續推進環境保護
出席論壇的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本澳在環保工作上遠遠落後於鄰近地區,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亦質疑本澳在環保問題上「一單還一單」,缺乏整體的短中長期計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出席昨日澳門論壇時指出,針對膠袋徵費只是環保的其中一步,最終目標應該是基於資源如何得到循環利用來制定環保計劃。以膠袋為例,減少使用不僅僅是「少用」,而應該向著「善用」,再到「重用(重複利用)」的方向不斷進步。尤其是「重用」方面涉及分類回收,政府在分類垃圾上設置了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種類垃圾的垃圾桶,但即便如此,現時街上「三色桶」實際上真正的回收率亦僅有5%至10%,同時垃圾在回收後尚需花費大量人力資源去分類。他呼籲大企業要以身作則,包括博企內部要先做好回收,如落實廚餘回收便已是環保工作上一項非常大的成果。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表示,政府計劃2022年啟動中央收集廚餘以作沼氣燃燒發電的計劃,另外早年啟動的再生水計劃,所得較為潔淨的水卻比日常的淡水貴2至3倍,質疑耗費巨大資源卻用如此昂貴的水資源來沖廁是否值得。對於梁彥邦提出的有關環境保護應該普及至社區各方面的問題,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相信與政府缺乏綜合治理計劃有關。他稱,海事局早於2015年便已有再生水計劃,但即使政府有心做好環保,真正落實工作時卻將環保問題分割開「一單還一單」。他認為應該有綜合性的短、中、長期規劃,站在市民的角度出發才能真正做好環保工作。

澳環保落後鄰近地區促加大回收資源利用 2019年3月18日|大眾報

澳環保落後鄰近地區促加大回收資源利用 
【特訊】澳門論壇昨日探討膠袋徵費問題,出席論壇的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本澳在環保工作上遠遠落後於鄰近地區,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亦質疑本澳在環保問題上「一單還一單」,缺乏整體的短中長期計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出席昨日澳門論壇時指出,針對膠袋徵費只是環保的其中一步,最終目標應該是基於資源如何得到循環利用來制定環保計劃。以膠袋為例,減少使用不僅僅是「少用」,而應該向著「善用」,再到「重用(重複利用)」的方向不斷進步。尤其是「重用」方面涉及分類回收,政府在分類垃圾上設置了不同顏色代表不同種類垃圾的垃圾桶,但即便如此,現時街上「三色桶」實際上真正的回收率亦僅有5%至10%,同時垃圾在回收後尚需花費大量人力資源去分類。他呼籲大企業要以身作則,包括博企內部要先做好回收,如落實廚餘回收便已是環保工作上一項非常大的成果。
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表示,政府計劃2022年啟動中央收集廚餘以作沼氣燃燒發電的計劃,另外早年啟動的再生水計劃,所得較為潔淨的水卻比日常的淡水貴2至3倍,質疑耗費巨大資源卻用如此昂貴的水資源來沖廁是否值得。對於梁彥邦提出的有關環境保護應該普及至社區各方面的問題,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相信與政府缺乏綜合治理計劃有關。他稱,海事局早於2015年便已有再生水計劃,但即使政府有心做好環保,真正落實工作時卻將環保問題分割開「一單還一單」。他認為應該有綜合性的短、中、長期規劃,站在市民的角度出發才能真正做好環保工作。



傳新建議及早推行膠袋徵費並作定期檢討 鼓勵自身做起落實環保 2019年3月18日|星報(澳門)

傳新建議及早推行膠袋徵費並作定期檢討 
鼓勵自身做起落實環保   

城規資訊網規劃圖草案說明討論後即刪 林宇滔促公開會議資料便查閱 2019年3月17日|澳門日報

城規資訊網規劃圖草案說明討論後即刪 
林宇滔促公開會議資料便查閱  
【本報消息】“城市規劃法”規定,城市規劃應遵從公開透明原則。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在“城市規劃資訊網”中的規劃圖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每當城規會完成討論後,就會刪除。
即使使用搜尋功能亦遍尋無獲,要在另一個網站透過迂迴方法才能找得相關資料,認為此舉有妨礙公眾知情權之嫌,促請當局永久公開過往規劃圖的草圖說明及公眾意見,方便公眾查閱。
知悉內容才可查找
林宇滔表示,在規劃圖公示期間,“城巿規劃資訊網”會上載該份規劃圖的草案及草案說明,方便公眾發表意見;在聽取城規委員意見階段,還會一併上載“公眾意見”。然而,每當完成規劃圖討論及發出正式規劃圖後,當局就會在網站刪除相關“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即使使用網站的搜尋功能,也無法找到相關的資料。
他續稱,雖然相關的“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的資料可迂迴地在另一個名為“城巿規劃委員網站”中全體會議的相關會議內容中找出,但由於改變了公開資料的網站,加上沒有相關的搜尋功能可供公眾使用,令公眾必須知悉在每次會議的內容,才可查找相關的資訊。
手法妨礙公眾知情
林宇滔指出,草案說明包括了土地性質、土地面積、各規劃條件的理據及原因,對公眾事後了解規劃條件圖的制訂的過程十分重要,當局沒有理由擅自刪除“城巿規劃資訊網”中“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此手法嚴重妨礙了公眾知情權。建議應在“城巿規劃資訊網”中永久保留曾公示的“草案說明”及“公眾意見”,亦要方便公眾能事後搜查和查閱。
建議公開會議視頻
林宇滔並提到,為落實“城規法”的“透明和促進公眾參與“及“公開”原則,當局自一六年起開始在網頁上載全體會議視頻,但是官網只會保留近六次的全體會議視頻,亦沒有公佈任何會議記錄,認為未能真正落實公開透明原則。建議應公開所有全體會議的視頻及會議記錄。
林宇滔並促請政府盡快出台城市的總體規劃及分區詳細規劃,列明各區的規劃及發展限制,從而減少因為部分個案而引起社會爭拗。


房屋局佛系協助業主會 舊樓保養維修成計時炸彈 2019年3月15日|訊報

房屋局佛系協助業主會 
舊樓保養維修成計時炸彈   
官方統計,截至去年底本澳三十年以上的舊樓達4,838幢,較七年前增加逾千幢,樓宇老齡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加上本澳對樓宇定期維修保養的要求不嚴,以及九十年代開始廣泛使用的鋁窗同步進入衰老期,可以預料踏入雨季後,高空墮窗或外牆剝落的個案只會有增無減。
氹仔高層大廈跌窗成常態
日前,在巿政署的社區座談會上,有巿民發言時,更形容氹仔布干薩街附近,每星期都有窗戶或外牆物料墮下,早前甚至有高層大廈窗戶跌入托兒所範圍,幸好被所方“早有準備”的隔物網擋住未造成任何傷亡。為此,該巿民建議興建有蓋頂的行人通道保護行人,雖然有關建議或過猶不及,且不能治本,但也真正反映居民的憂慮。
翻查資料,近年已發生多宗窗戶疑日久失修從高處墮下事故,去年亦最少有兩宗砸傷途人。除飛窗落街外,大廈外牆石屎剝落砸傷途人的意外亦年年發生,無被報道或不涉傷人的外牆剝落個案更多不勝數。據筆者的不完整記錄,2017年初就有一名男子途經亞利鴉架街豐榮大廈時,被一塊約五厘米石屎墮下擊中,頭部受傷;2012年更有老翁在筷子基懷疑被從大廈甩脫約手掌大的石屎擊中,導致頭骨爆裂嚴重受傷;2015年一女子在下環被六樓剝落的一塊磚塊擊中至右小腿骨折。大廈窗戶及外牆石屎飛墮落街、甚至傷人,絕不是個別個案。本澳大廈公共部分如外牆、騎樓底等長期失修的情況隨處可見,樓宇外牆剝落、窗戶墮下,甚至倒塌亦時有發生,筆者和社會各界多年來亦通過不同渠道期望喚起社會關注或推動政府部門立法規管,只是仍未得到政府工務部門和社會足夠重視!
年初港跌窗砸斃途人
鄰埠香港過去十多年就先後出現多宗舊樓外牆、窗戶及簷篷墮街,造成途人傷亡的意外,當中添喜大廈更因發生塌篷慘劇,導致一死十三傷,法院判處需向死傷者賠償三千三百萬元,才讓社會開始關注舊樓維修保養和小業主的責任問題。就此,香港在2011年已修法正式實施強制驗樓,要求樓齡三十年以上樓宇的業主每十年檢驗樓宇公共地方、外牆及伸出物,並要求樓齡十年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每五年檢驗和維修樓宇所有窗戶。
但必須指出,即使已有強制驗窗的要求,今年一月香港亦有女途人遭墮下玻璃窗擊中,送院搶救不治,警方拘捕 1名涉案的清潔工人。這也意味著,即使有強制驗窗的法律,也不代表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較甚麼也不做為好!
根據澳門法律,大廈的外牆屬大廈的共有部分,屬大廈所有小業主共同擁有,面對越趨嚴峻的舊樓保養維修問題,政府必須加強法律的宣傳和推廣,一方面使其明白公共部分的失修會危及住戶本身和途人的安全,同時萬一出現意外,小業主亦可能要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目的是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但礙於過去本澳業主會相關的法律陳舊、難以執行,加上沒有明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令法律僅為一紙空文,即使有個別小業主想履行驗樓責任亦不知從何入手,也難以獲得法定授權落實。
外牆剝落大廈業主均有責
據業界估計,本澳現有近五千幢建築物,超過三分之二未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然而,隨著第一四╱二○一七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去年8月22日生效,新法確實已適當簡化業主會成立的手續,亦有措施避免出現一廈兩管等問題,政府本應可以著力推動業主組成管委會管好自己大廈。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多次在立法會強調,大廈維修保養是業主的共同責任,但實務執行上,房屋局不單未有履行職責把握去年新法生效的契機,推動和鼓勵業主成立管委會。相反,在組織法無變的情況下,該局對大廈管理的介入和支援程度似乎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由過去會積極派員協助大廈成立業主會,到今日基本不會直接協助業主會成立或提供技術協助,而只是提供“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資助部分因召開業主大會的費用,套用網絡術語,根本是佛系施政,這也反映出目前特區政府施政的重大通病──官員主觀決定政策執行與否。
房屋局洗手佛系應對業主會
近年不少樓宇都出現樓宇管理糾紛,早在2011年,房屋局成立了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目的就是期望調解和仲裁樓宇糾紛問題,儘管有關中心法律上仍然有效,但多年來除了頭幾年有調解個別個案外,近年運作近乎停頓。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依法施政,且本澳樓宇正進入老化的高峰期,推動業主成立管委會做好大廈管理本是優先應著力推動的民生事項。然而,當局對此態度消極,甚至在沒有修改組織法下,僅憑官員個人喜惡將相關職能弱化和責任推卸,這種佛系消極施政態度,實應問責!
筆者也十分關心本澳升降機安全問題。本澳目前有約八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現行法律沒有強制的年檢要求,僅有自願性質的指引,加上政府自己本身根本沒有推動和嚴格執行,令有關機制形同虛設,加上去年亦曾發生涉及大廈升降機失靈導致嚴重受傷的意外,對升降機類設備的強制年檢同樣需要政府盡快推出,以保公眾安全。
無論如何,筆者期望特區政府能夠正視問題,依法為成立業主會的大廈業主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援和協助,以便業主能夠依法做好大廈管理工作。若然房屋局認為有關工作瑣碎繁重,亦可參考香港由負責地區事務的民政事務總署協調和提供技術支援及場地等,將相關職能交由巿政署負責,做好大廈管理和凝聚好社群。與此同時,當局亦必要推動強制驗窗驗樓及升降機年檢等政策措施,以及為其制訂明晰的詳細指引,方便居民和大廈管委會執行,讓業主有條件依法做好大廈管理,令生活環境變得更好,也從源頭上處理大廈跌窗和外牆剝落的風險。

市政署在離島社區座談會上介紹市政建設與綠化工作並指出立法強制驗窗以防墮較實際 2019年3月14日| 華僑報

市政署在離島社區座談會上介紹市政建設與綠化工作並指出立法強制驗窗以防墮較實際   

【專訪】市政署昨在石排灣活動中心舉行「離島社區座談會」,介紹離島區市政建設與綠化工作並聽取離島社團代表及居民的相關意見。
 是次座談會於昨日下午三至五時許舉行,出席者包括: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李偉農,管理委員關施敏、馬錦強、麥儉明、吳秀虹、杜淑儀,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廳長高佩珊、綜合服務及質量監察廳廳長何菁蘋、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廳長馮惠星、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衛生監督廳廳長田紀洋、道路渠務廳廳長何萬謙、組織及資訊廳廳長何偉豪、行政輔助廳廳長黃玉珠、財務管理廳廳長林紹源、市政建設廳設計處處長蘇沛燊、園林綠化廳公園處處長歐陽源澧,市政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鍾國榮及委員辜文達、趙蘭瑛、陳溥森、李煥江、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等。
 麥儉明、關施敏分別介紹了離島區正進行或將進行的市政設施建設、綠化美化工程等。
 及後,出席座談會的十多名社團代表、居民代表各自提出了涉及離島區的交通、大廈滲水、濠X大廈經常性窗框隧落、空置地盤垃圾堆積及蚊蠅孳生、狗糞黑點,以及完善黑沙公園設施與黑沙海灘更衣室設施、增設夜間直通山頂醫院公共巴士等問題。
 戴祖義等一一作回應。對於有市民建議興建有蓋頂的行人通道以預防落窗事故一事,戴祖義回應稱,墮窗問題已存在多時,需立法強制住戶驗窗較為實際與可行,會繼續將問題轉介給相關部門。
 與會者所反映的涉及市政署職能的有關問題,市政署會盡快跟進處理,非屬市政署範疇的,會轉介予有關部門。
 交通事務局、環境保護局的代表列席了是次會議。
 據悉,市政署社區座談會按一定的時間間隔輪流在澳門的五個堂區舉行。◇

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退休基金會財政赤字 團體倡控制公僕人數 2019年3月11日|現代澳門日報

退休基金會財政赤字 團體倡控制公僕人數   
【本報訊】退休基金會連續四年錄得財政赤字,至去年約為五點七億元。有公務人員團體稱,未來九年將是退休高峰期,長遠應控制公務員人數,並研究將部分博彩稅收益撥入基金會。也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詳細分析退休基金會的財政運作狀況、預估收入和開支,思考如何令投資更有效益。
公務人員體育會會長葛萬金接受電台訪問時引述數據稱,今年至三月六日已有一百零一名適用退休金制度的公務員退休,若按每月平均薪酬三點五萬元計算,涉及四千多萬公帑,而未來九年更是高峰期,葛萬金稱,長遠應控制公務員人數,並研究將博彩稅等部分收益撥入基金會。
另一受訪的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建議政府製作退休基金會中長期的精算報告,詳細分析財政運作狀況、預估收入和開支,並在報告基礎上,思考如何令投資更有效益,亦可研究類似“肥雞餐”等措施的可行性,長遠減低整體公務員薪酬開支。他又認為公積金和退休基金可策略性合作,例如財政獨立,但共同投資,節省管理費等開支,發揮協同效益。


2019年3月9日 星期六

停電事件接二連三 林宇滔倡公開調查報告追責 2019年3月9日|澳門日報

停電事件接二連三 
林宇滔倡公開調查報告追責  
【本報消息】今年來,平均每月發生一宗停電事故,且均因為供電設備故障所致。傳新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從客觀數據而言,澳門的供電穩定性是世界前列,但最近接二連三發生停電事件,都是由於澳電的設備故障而導致相對大規模、時間較長的停電事故,情況值得關注。建議每次事故後應公開調查報告,讓公眾知悉真相,並追究相關責任、引入改善措施。
公眾知情監督改善
林宇滔表示,早前發生的多宗停電事故,相信澳電有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但公眾至今仍無從知悉報告的詳細內容。任何公共事業機構,發生事故後的調查,應該要向公眾公開,予公眾知悉事故的成因。當然不排除是個別事件,但更擔心的是系統性的疏漏,如出現保養維修或可能是某些零件的系統問題,這需要當局恆常公開每份調查報告,讓公眾監督,從而跟進後續的落實改善工作。公用事業發生事故後,公眾最希望的是知道事故真相,今次是中壓環網開關故障,相信是環型供電系統故障,而無法恢復供電,開關故障只是一個表象,根本問題是質量、過熱抑或其他原因導致損壞。
完善跟進避免再生
其次關注的就是過程中的歸責問題,如過去高壓電纜故障,曾經有試過是貨品質量問題,供應商有責任,更重要是有機制改善,避免類似情況發生。類似情況就是,早前電纜發生問題,電力公司都檢討驗收機制,改善流程。因此,無論大、小事故,都應該公開事故的真相,追究相關責任、引入改善措施,如屬系統性問題更要完善跟進,避免同類事件發生。

《道路交通法》應修 國際駕照漏洞要堵 2019年3月8日|訊報

《道路交通法》應修 國際駕照漏洞要堵
去年因為大加“牛肉乾”罰款,引起社會強烈反對後,交通事務局再就《道路交通法》修訂提出新的諮詢文本,並已撤走爭議最大的加“牛肉乾”罰款部份。客觀而言,現行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自2007年10月生效至今已逾11年,加上近年本澳道路狀況的急劇變化,修法確實是有需要的。
加毒醉駕罰則重在判刑
今次諮詢文本提出包括:一、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衝紅燈或不讓行人等若干輕微違反的處罰幅度;二、加強道路使用者規範:如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禁止重型車司機使用手機免提、禁止車輛前排使用影視設備;限制機動平衡車在公共道路通行;制訂機動輪椅通行規則及完善單車的通行規則,並引入汽車停車熄匙的要求等。三、提升拒絕酒精測試違令罰則;修訂輕微違犯的累犯定義加強阻嚇;明確暫緩執行禁止駕駛的可接納理由;探討應否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以及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等。
就加重醉駕、毒駕、衝紅燈、超速等罰則筆者並不反對,因為這些行為對所有道路使用者都有嚴重威脅,但社會必須思考,單純加強罰金真的就有足夠的阻嚇力?其實目前法律已可對這些行為判監或停牌,但實際判決時更多時緩刑或暫緩執行,最終只是罰金了事,故修法更應討論的是,針對累犯或造成傷亡的意外,是否明確不得緩刑或暫緩停牌。坦白說,不一定需要判處長期監禁,就算數日或一周的監禁,其阻嚇力就遠遠高於罰款!
重車禁免提矯枉過正
就加強道路使用者規範方面,筆者大部份都同意,惟文本提出禁止重型車司機使用手機免提的要求,實在有點矯枉過正,要知道重型車司機不少都是職業司機,確有通訊必要,當然這是不駕駛使用手提電話的理由,但若免提也不能用,會否導致免提都一樣罰、干脆用手機?更重要是,若不用手機,用對講機又如何?且在文本中當局亦列明鄰近地區都沒限制重型車司機使用免提,僅澳門有這項規定,到底當局有何科學數據支持這個建議?若有,司機改用對講機又如何?還是應該清晰重型車司機無論電話或對講機僅可使用免提通話,不能進行操作影響駕駛安全更實際?此外,禁止車輛前排使用影視設備的方向我不反對,但現時新車很多都是通過屏幕操控車輛,要避免司機分神,單是規定不能使用影視設備並不完備。
筆者也十分關注機動輛椅及完善單車通行的規則,機動輛椅確實需要規範,並制訂速度限制,確保其在行人道行駛和其他行人的安全,但如何確保全澳行人道都能配合無障礙通行,這就是巿政署應該前期做好的工作。此外,單車的規管除要細化其通行規則外,更重要是應將單車作發牌管理,並對其行駛及停泊作出明確的規範,否則再多的細則都可能無法有效執法。
拒酒測罰更輕早應修訂
筆者也絕對支持提升拒絕酒精測試罰則,因為目前的實務操作,不接受酒精測試的“違令罪”罰則僅可科處禁止駕駛兩至六個月;如果被驗出“酒駕”累犯,血液酒精含量低於0.8克/公升,可禁止駕駛六個月至一年,等於或超過0.8克/公升,可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而“醉駕”不用累犯,只要被驗出血液酒精含量等於或高於1.2克/公升,已可科處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這個漏洞本應盡早獨立修訂,根本不應等待其他問題才一同修法。
是否應引入“扣分制”是今次修法的其中一個焦點,筆者對此持開放態度,因為社會雖對《道路交通法》的執法成效存在許多不滿,但關鍵不在於有否扣分制,而是整套法律系統,包括執法、罰則及法院的判決等都有需要作出檢視。
駕駛態度改變要有強制再培訓
本澳雖沒有“扣分制”,但現時對輕微違反行為(如超速、不遵守停車義務、逆駛、不讓特定車輛先行、不讓行人先行及在人行橫道超車等)只要兩年內累犯同一問題,都已可處罰停牌,累犯制度本身亦存在執行的問題,如駕駛者連續衝紅燈兩次就不屬法律上的累犯,因為要等到法院判決確定後,駕駛者再犯同一項輕微違反才會成為累犯,在衝紅燈後,第二次所犯的是其他輕微違反行為如斑馬線不讓人、逆駛等都不屬累犯,故若如文本提出,將在兩年內再次實施《道路交通法》規定的部分輕微違反視為“累犯”,其阻嚇力絕不亞於“扣分制”。當然,法院最終是否會判停牌,同樣是應該要明確條文規定。
不諱言,世界沒有完善制度,關鍵在於具體執行和配套,例如不少地區的“扣分制”,扣滿分後必須上駕駛態度改善課程並合格才能復牌。如果本澳明列相關的課程和考核,其實不用“扣分制”,法官只要認為你駕駛態度有問題就可要求你強制上課。故筆者認為,真正要討論的不是“扣分制”本身,是如何能夠有配套,改善本澳駕駛者的安全駕駛態度和防禦駕駛的意識,例如不少人轉彎轉線時不打燈,不少意外都是由多個駕駛者同時疏忽所造成的,若果能夠打燈、注意多一點,其實許多意外都不會發生。這絕對不是增加電單車駕駛考試打八字難度,或增加罰則可以改善的!
國際駕照須先登記核實證照
另外,針對目前國際駕照在澳駕駛存在的漏洞,社會應要求當局將《道路交通法》第八十條第二款: “逗留超過十四天後於澳駕駛才要登記”的規定,改為必須先登記才可駕駛,讓當局有機會核實其駕照的真偽,向駕駛者提供本地安全駕駛資訊,確保本澳道路環境安全。此外,根據《道路交通公約》第四十一條第六款的規定, “發證時駕駛人的常住地不在發證國境內,或發證後已將其常住地遷至另一領土。”締約地區可以不承認此駕照。故當局在修法前,已可明確要求所有國際駕照持有人須持相同地區的有效證件,其駕駛資格才獲承認,以杜絕近年外地居民經常以其周邊地區車牌在澳駕駛的漏洞。
此外,根據第224/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附件5.5.5明確規定公眾諮詢:「除透過書面、電話、傳真及電郵等方式外,還應採用其他不同形式的諮詢方法,廣泛收集公眾意見。」但今次及之前保安範疇的公眾諮詢,都不能以電郵提供意見,只能填寫電子表格,甚至連字數也有限制,有關做法明顯違反有關公開指引。

《風火台》談雨季防洪措施 2019年3月7日|澳門日報

《風火台》談雨季防洪措施  
經歷“天鴿”、“山竹”兩次超強颱風後,社會和居民十分關注一系列防洪設施的建造和進度,內港興建“擋潮閘”是個非常複雜的工程,但遠水不能救近火,面對即將來臨的雨季,當局又有何防洪防澇的措施?澳視澳門今晚《十點半澳視縱橫》播映的《風火台》,主持梁安琪會請來嘉賓林宇滔及葛萬金作剖析。另外,會講講《道路交通法》諮詢問題。
歐洲聯賽十六強首回合賽事於明晨上演,澳廣視會為球迷直播多場賽事。凌晨一時五十五分,澳視體育直播法蘭克福對國際米蘭,澳視高清直播雷恩對阿仙奴,澳視葡文直播薩格勒布戴拿模對賓菲加;凌晨四時,澳視體育會直播車路士對基輔戴拿模。以上賽事,澳廣視網站及澳廣視App亦會同步直播。


聖心奪文論說遺城辯賽桂冠 2019年3月4日|澳門日報

聖心奪文論說遺城辯賽桂冠 
【本報消息】澳門文遺研創協會、澳門演辯人同盟昨合辦“慶澳門特區成立二十周年——‘文論青說在遺城’辯論比賽”,八支參賽隊伍以兩輪積分制方式競逐各獎項。經一輪緊張的角逐,最終由嘉諾撒聖心中學B隊奪冠,粵華中學隊伍、紅藍辯手隊伍分奪亞、季軍。
決賽昨日下午一時於澳門國際研究所舉行,由文化局遺產廳研究及計劃處長蘇建明、議員林玉鳳、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澳門作家及資深辯論隊教練楊穎虹、澳門文遺研創協會會長譚志廣任評審。賽後一眾評審及教青局代表盧靜、澳門國際研究所代表賈奧高等向學生頒獎。
譚志廣表示,是次辯論賽採用兩輪積分制方式,讓辯手在賽事中不斷學習,提升能力及拓闊視野。辯論有助提升思維發展,思考辯題的正、反兩面,從不同角度看問題。
林同學表示,澳門作為文化之都,很多人即使生於斯,也較少把社會時事與自身聯結起來。透過自身參賽及觀賽,不僅增強了資料搜集能力,更提升對澳門本土文化的認識。
是次比賽有十四隊共七十六人報名,按先到先得形式選出八隊參賽,以兩輪積分制方式作賽,並按比賽勝出場數、總得票數及總得分爭奪獎項。最後由嘉諾撒聖心中學B隊奪冠,粵華中學隊伍、紅藍辯手隊伍分奪亞、季軍,全場最佳辯員為粵華中學學生阮天翔。

2019年3月3日 星期日

優化技術移民引科創人才 申請程序資訊應公開透明 人才原則須獲得社會共識 2019年3月1日|市民日報

優化技術移民引科創人才   
申請程序資訊應公開透明  人才原則須獲得社會共識   
【本報訊】政府計劃另推優才先導計劃引進科創人才惹社會質疑,當局至今未能解釋優才引入計劃如何有別於現時貿促局同類計劃。傳新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澳門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制度千瘡百孔,在現有制度漏洞未堵塞前,又推出1個新的計劃,令人難以接受和沒有說服力。他促請政府暫停上述居留政策,目前首要工作是優化現有制度,包括令所有程序、計分標準、審批和申請個案資訊更公開透明,並設每年審批限額等。其中,優化的技術移民制度申請更可改為由僱員提出申請,科創人才可以透過優化的技術移民制度引入,毋需另設新制度。
日前人才發展委員會舉行2019年特別大會,探討建立優才引進制度。委員會秘書長蘇朝暉會後稱,會上達成共識,認為澳門需引入優才;秘書處將聽取社會各界意見,研究引入優才制度。
林宇滔表示,過去社會質疑重大投資和技術移民制度上的種種問題已得到廉署調查報告證實,所以在上述兩居留制度的重大漏洞未得到堵塞前,應暫停申請和審批。因為儘管政府亡羊補牢,聲稱會徹查事件及過去批出的居留個案,惟他懷疑「係咪真係可以查得到呢?當局又係咪有認真調查呢?」之前政府也有就事件展開紀律程序,但後來內部調查結果卻沒有人違規,但不久廉署發現3人涉違規送交檢察院並停職處理等。
目前益自己友申請澳難引人才
他又提到,早在2007年政府停止置業移民申請,原因有關政策和澳門整體利益有衝突,故要取消置業移民。而在重大投資移民審批方面,當局竟在內部手則所設重大投資移民的門檻是150萬元,難免令人覺得相關部門有陽奉陰違之嫌。
他認為,政府應公開過去獲批個案和現時收到申請的基本資料,例如重大投資公司的名稱、哪間公司申請多少個技術移民、具體職位等都應讓公眾知道。現在1間企業聘請多少個技術外僱的資料都有在網上公布,為何這些涉及居留資格的重要資料卻仍然諱莫如深?他認為資訊公開是基本前提。
林宇滔指出:目前技術移民核心問題是由僱主提出申請。廉署調查報告已顯示,僱主從來不是從人才角度,只從是否「自己友」角度提出申請;所以透過這制度取得居留資格的人士未必是澳門實際需要的人。澳門需要的人才也沒有辦法透過技術移民制度留在澳門,獲得工作或逗留,他並不反對可以由僱員就技術移民提出申請,但前提是所有程序和資訊都應該公開透明,其次要遵循澳門的人才原則,這個原則需要取得社會共識,而非現時由僱主單方認為是人才便是人才。
技術移民應列清單訂每年限額
他表示,香港人才引入機制有自己的要求,首先,香港引入人才原則是公開的,有人才清單列出需要人才的類別,其次須具嚴謹的計分機制,羅列計分條件和加分要求、名額和限額等,包括國際知名藝人、取得諾貝爾獎、運動金牌等可以加分,所以香港沒有技術移民制度;每年訂定1000個名額供人申請,且在計分制中獲最高分者方可以進入香港。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即投資移民方面亦已暫停,因為內地人到香港買1000萬元的住宅樓宇太容易。
林宇滔批評說,在現有制度漏洞未堵塞前,問題未釐清,又創造1個新的計劃,又沒有公開透明的機制,令人難以接受和沒有說服力。「舊制度由得佢繼續爛落去,新制度又見唔到有好大的理據支持。」澳門面對千瘡百孔的技術移民和投資移民,政府首先要處理現有問題。「新制度有幾多限額?1年10個同1年100個有好大唔同,如果照香港按人口比例每年設1000個限額,咁澳門最多每年都係得100個限額。」然而現時本澳每年技術移民獲批個案由幾十至幾百個都有,這是由於當局沒有設定限額所致,隨長官意志,所以日後技術移民制度中都應列清每年限額。而科創人才可以透過優化的技術移民制度,制訂引入人才清單引入,毋需另設新制度。

林宇滔:扣分制背後須有配套配合 提高罰則但執法不從難有實效 2019年3月1日|訊報

林宇滔:扣分制背後須有配套配合 
提高罰則但執法不從難有實效   

新城A區首期七千公屋羅司:經屋社屋各佔一半 2019年3月2日|正報

新城A區首期七千公屋
羅司:經屋社屋各佔一半   
 【本報訊】新城填海A區兩萬八千公屋單位分四期發展,首期七千公屋中已確定四千為經濟房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首期七千公屋經屋社屋比例約各佔一半,即餘下三千公屋是全撥作社屋。
羅立文昨出席公開活動時說,在政府汲取石排灣公屋群發展經驗後,新城A區第一期發展的八幅土地中,其中一幅將首先興建社會設施,之後四幅用作經屋,餘下的三幅會做社屋。現推進包括社會設施、四經屋及一社屋地段。
至於首期七千公屋的社經比例,羅立文稱,比例約一半半,當局正就此做招標設計,當有初步設計方案,就會把每一地段可興建多少單位數字上網公開,也不排除最終做到八千個。政府早前已表明A區首期會有四千經屋,。
就A區兩萬八千公屋的總社經屋比例,羅立文坦言不知道,因他們現只能做約四分一、約七或八千公屋,「呢個係我能力限制,我冇可能一做做晒成個A區」,也不知之後會否有置換暫住房。
都更三委員換人 羅司:組成不變
另外,都市更新委員會日前首換屆,廿一名「公認為傑出人士」的非官方委員中十八人獲特首續任,僅黃承發、葉兆佳和林宇滔被撤換,改任工程師周子鍵、來自中銀的陳榮達及工聯的羅華杰。
有意見質疑都更會委任多為地產業界,羅司指,新三人都是代表回舊三人原來界別,故委員會有關組成代表性、比例實沒有改變,「依家唔係多咗或少咗,係全部一樣」。他個人覺得這次換人沒有甚麼影響,也沒甚麼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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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新感言--林宇滔 2017-06-28

傳新角度-林宇滔(Ron) 由 論盡媒體 AllAboutMacau Media  發佈  ·  6月28日 22:51  ·       人到中年, 先後做過記者、傳媒主持、議員助理、社諮委和都更會的公職等,亦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