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房屋局佛系協助業主會 舊樓保養維修成計時炸彈 2019年3月15日|訊報

房屋局佛系協助業主會 
舊樓保養維修成計時炸彈   
官方統計,截至去年底本澳三十年以上的舊樓達4,838幢,較七年前增加逾千幢,樓宇老齡化的速度正在加快,加上本澳對樓宇定期維修保養的要求不嚴,以及九十年代開始廣泛使用的鋁窗同步進入衰老期,可以預料踏入雨季後,高空墮窗或外牆剝落的個案只會有增無減。
氹仔高層大廈跌窗成常態
日前,在巿政署的社區座談會上,有巿民發言時,更形容氹仔布干薩街附近,每星期都有窗戶或外牆物料墮下,早前甚至有高層大廈窗戶跌入托兒所範圍,幸好被所方“早有準備”的隔物網擋住未造成任何傷亡。為此,該巿民建議興建有蓋頂的行人通道保護行人,雖然有關建議或過猶不及,且不能治本,但也真正反映居民的憂慮。
翻查資料,近年已發生多宗窗戶疑日久失修從高處墮下事故,去年亦最少有兩宗砸傷途人。除飛窗落街外,大廈外牆石屎剝落砸傷途人的意外亦年年發生,無被報道或不涉傷人的外牆剝落個案更多不勝數。據筆者的不完整記錄,2017年初就有一名男子途經亞利鴉架街豐榮大廈時,被一塊約五厘米石屎墮下擊中,頭部受傷;2012年更有老翁在筷子基懷疑被從大廈甩脫約手掌大的石屎擊中,導致頭骨爆裂嚴重受傷;2015年一女子在下環被六樓剝落的一塊磚塊擊中至右小腿骨折。大廈窗戶及外牆石屎飛墮落街、甚至傷人,絕不是個別個案。本澳大廈公共部分如外牆、騎樓底等長期失修的情況隨處可見,樓宇外牆剝落、窗戶墮下,甚至倒塌亦時有發生,筆者和社會各界多年來亦通過不同渠道期望喚起社會關注或推動政府部門立法規管,只是仍未得到政府工務部門和社會足夠重視!
年初港跌窗砸斃途人
鄰埠香港過去十多年就先後出現多宗舊樓外牆、窗戶及簷篷墮街,造成途人傷亡的意外,當中添喜大廈更因發生塌篷慘劇,導致一死十三傷,法院判處需向死傷者賠償三千三百萬元,才讓社會開始關注舊樓維修保養和小業主的責任問題。就此,香港在2011年已修法正式實施強制驗樓,要求樓齡三十年以上樓宇的業主每十年檢驗樓宇公共地方、外牆及伸出物,並要求樓齡十年以上的私人樓宇業主每五年檢驗和維修樓宇所有窗戶。
但必須指出,即使已有強制驗窗的要求,今年一月香港亦有女途人遭墮下玻璃窗擊中,送院搶救不治,警方拘捕 1名涉案的清潔工人。這也意味著,即使有強制驗窗的法律,也不代表能夠解決所有問題,但肯定較甚麼也不做為好!
根據澳門法律,大廈的外牆屬大廈的共有部分,屬大廈所有小業主共同擁有,面對越趨嚴峻的舊樓保養維修問題,政府必須加強法律的宣傳和推廣,一方面使其明白公共部分的失修會危及住戶本身和途人的安全,同時萬一出現意外,小業主亦可能要負上沉重的賠償責任。《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規定:「現有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目的是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但礙於過去本澳業主會相關的法律陳舊、難以執行,加上沒有明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令法律僅為一紙空文,即使有個別小業主想履行驗樓責任亦不知從何入手,也難以獲得法定授權落實。
外牆剝落大廈業主均有責
據業界估計,本澳現有近五千幢建築物,超過三分之二未有成立業主管理委員會。然而,隨著第一四╱二○一七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去年8月22日生效,新法確實已適當簡化業主會成立的手續,亦有措施避免出現一廈兩管等問題,政府本應可以著力推動業主組成管委會管好自己大廈。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多次在立法會強調,大廈維修保養是業主的共同責任,但實務執行上,房屋局不單未有履行職責把握去年新法生效的契機,推動和鼓勵業主成立管委會。相反,在組織法無變的情況下,該局對大廈管理的介入和支援程度似乎出現一百八十度轉變,由過去會積極派員協助大廈成立業主會,到今日基本不會直接協助業主會成立或提供技術協助,而只是提供“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資助部分因召開業主大會的費用,套用網絡術語,根本是佛系施政,這也反映出目前特區政府施政的重大通病──官員主觀決定政策執行與否。
房屋局洗手佛系應對業主會
近年不少樓宇都出現樓宇管理糾紛,早在2011年,房屋局成立了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目的就是期望調解和仲裁樓宇糾紛問題,儘管有關中心法律上仍然有效,但多年來除了頭幾年有調解個別個案外,近年運作近乎停頓。
特區政府一直強調依法施政,且本澳樓宇正進入老化的高峰期,推動業主成立管委會做好大廈管理本是優先應著力推動的民生事項。然而,當局對此態度消極,甚至在沒有修改組織法下,僅憑官員個人喜惡將相關職能弱化和責任推卸,這種佛系消極施政態度,實應問責!
筆者也十分關心本澳升降機安全問題。本澳目前有約八千部升降機類設備,但現行法律沒有強制的年檢要求,僅有自願性質的指引,加上政府自己本身根本沒有推動和嚴格執行,令有關機制形同虛設,加上去年亦曾發生涉及大廈升降機失靈導致嚴重受傷的意外,對升降機類設備的強制年檢同樣需要政府盡快推出,以保公眾安全。
無論如何,筆者期望特區政府能夠正視問題,依法為成立業主會的大廈業主提供足夠的技術支援和協助,以便業主能夠依法做好大廈管理工作。若然房屋局認為有關工作瑣碎繁重,亦可參考香港由負責地區事務的民政事務總署協調和提供技術支援及場地等,將相關職能交由巿政署負責,做好大廈管理和凝聚好社群。與此同時,當局亦必要推動強制驗窗驗樓及升降機年檢等政策措施,以及為其制訂明晰的詳細指引,方便居民和大廈管委會執行,讓業主有條件依法做好大廈管理,令生活環境變得更好,也從源頭上處理大廈跌窗和外牆剝落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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