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3日 星期日

特許資產公平使用乃電信匯流成敗關鍵 2019年3月1日|訊報

特許資產公平使用乃電信匯流成敗關鍵   
郵電局由二月一日至三月四日期間,就《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進行為期三十日的業界諮詢,並於上周舉行兩場業界諮詢講解會及一場新聞發佈會。首場的諮詢對象為專業團體、學術單位和政府部門,次場的諮詢對象為電信業界。郵電局劉惠明局長期望透過今次的諮詢,集思廣益、廣納專業意見,為引入匯流服務創設條件,制訂更利好電信市場持續及健康發展的政策,讓市民可以享受更多元化及更優質的電信服務,為業界帶來更多的發展機遇。
不作公開諮詢違指引
不過,今次的諮詢對象僅為業界,公眾根本無法發表意見,電信業作為一個重要的公共政策,當局未有按照《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作公眾諮詢,確實違返指引要求,筆者實難苟同!不諱言,對於匯流制度發牌,公眾確實未必能夠提供一些專業意見,但作為民生必須的服務,公眾實有權就現時的電信服務提出意見及對未來服務提出要求。
說回文本,公眾或難以明白《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但大家在日常生活使用中也會感受到,目前電信業的發展,由過去固網電話、流動電話、互聯網服務、電視傳送均用獨立網絡及設備服務,逐步變成透過互聯網(IP技術),在單一網絡和平台就支援所有服務。即過去我們仍必須在家中撥號上網,但目前大家手機上已可上網,並通過手機通訊軟件,撥打電話、長途電話和視訊通話,且手機上亦可看到電視節目;過去曾極為流行的手機SMS短訊,也早已被Whatsapp、WeChat或Telegram等聊天軟體取代;而目前本澳的公天服務,核心網絡其實也是通過IP技術傳輸;簡單而言,電信服務的分界已越來越模糊。
一牌照可提供所有電信服務
然而,本澳目前電信服務的規管模式,仍是每種網絡技術和服務都需要有獨立的法規及規管方式,營運商需要就每張網絡和服務牌照分開進行競投或申請,並進行有關的投資和建設,營運商也難以推出跨平台的電信服務(例如內地購買互聯絡服務時,可以同時提供固網電話或有線電視服務等),確實阻礙本澳電信服務的多元發展。
故在新的電信法律制度下,我們提出一個跨網絡、跨平台及技術中立的經營及規管環境,對網絡營運商及服務提供者分開發牌規管,打破既有的競爭格局,並視乎情況向有顯著市場力量的營運商施加特定義務,營運商可在新制度下按其自身發展推出多元及新型的電信服務,並可以套裝組合的形式提供,經營更具彈性,與此同時,消費者在享用更先進、穩定的網絡和多元化電信服務的同時,其在服務合同和帳單資訊、服務質素、補償機制等層面上會獲得更全面的保障。
因此,《電信網絡及服務匯流制度》的方向,就是期望革新電信業的發牌制度,今後僅對網絡營運商及服務提供者分開發牌規管,網絡營運商的網絡可用作提供所有電信服務的傳輸網,而服務提供者牌照則可經營任何電信服務,營運商可因應自己需要,單獨或同時申請網絡或服務牌照,按照現時訊息估計,現有的流動、固網及有線電視等,相信都會同時申請網絡及服務者牌照,但本澳道路空間有限、建網成本不菲,相信營運商不會獨立建網,而是會透過共用或租用等方式建立自已的網絡,再提供服務,以減省建網成本和時間。
匯流成敗關鍵在營運商公平使用
因此,匯流牌照制度成功與否的關鍵在於能否公平使用網絡,關鍵在於所有服務營運商是否可以公平使用不同網絡營運商的資源,以及是否可以確保互聯互通暢順無阻。
因此,由過去到現在,業界十分關心目前仍由澳門電訊負責管理的政府特許資產,如何能夠公平使用?儘管政府一直強調已有機制“保障”營運商可以公平使用特許資產,但事實上,電信巿場自2011年開放至今,政府的特許資產仍為澳門電信“獨家使用”,未有任何營運商可以共用。此外,澳門兩大固定網約,目前仍僅靠100Mbps的頻寬連接!這正是政府監管業界公平使用政府資產和互連互通的“成果”。
業界人士亦坦言,政府特區資產的公平使用一日沒有取得突破,澳門電訊現時的壟斷性影響力相信很難改變,正如目前本澳有二十家公司擁有互聯網服務牌照,但目前固網寬頻九成份額仍屬澳門電訊擁有,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其他營運者,根本無法公平地以合理費用使用政府的特許資產,即使新的固網商Mtel,儘管其住宅用戶覆蓋已達合同要求的逾九成,但因無法使用或建設大廈內建的網絡,要增加巿場份額困難重重。Mtel毋須租用昂貴專線也如此,其餘近十多家可提供互聯網服務的營運商,單是計算租用專線的成本,根本就不可能提供有價格競爭力的互聯網服務。
專線費用高昂是電信業死結
至於5G服務,由於其傳輸速度快4G十倍以上,意味著營運商需要租用的機站與機樓間的專線頻寬同樣需要大幅增加,在本澳目前專營費用仍因為壟斷價格高昂下,業界確實並不熱衷開始5G服務。
故此,今次政府推動匯流牌照制度,表面上是取消過去固定牌照數目的限制,理論上可以有更多經營者進入巿場,但若當局不打破真正的競爭限制,尤其對政府特許資產的公平使用,以及網絡服務牌照持有人,應該公平對待,包括自己在內所有的服務營運者,否則可能只會如澳門互聯網巿場,開放近二十年,仍然維持假開放、真專營的狀態。
客觀而言,相對於幾年前提出的三網合一,現在匯流牌照可以說成是“N網合一”,實施後,營運商理論上就可以推動5G服務,而不需如過往般等待政府5G發牌競投後才可經營,這個發牌制度在不少鄰近地區早已實行,也確實是完全打破本澳現有的電信巿場格局。但要真正推動電信匯流牌照制度的成功,關鍵是在於真正完善特許資產使用的公平,以反將來網絡營運商同時兼營服務牌照時,有何機制確保網絡營運商對所有服務牌照都公平和劃一價格的使用等,以及確保所有網絡均有合理和充足的互聯頻寬等,都是匯流牌照制度是否能夠推動有效競爭的關鍵。
電信合同應訂最低標準保障消費者
文本亦提及,考慮到過去電信牌照中,均有明確的網絡覆蓋,確保偏遠地區居民均可公平使用電信服務,政府建議將基本語音服務、緊急電話服務、電話目錄和查號服務、公共電話服務(電話亭等)及寬頻互聯絡接入服務等,交由有顯著巿場力量者負責,確保有關基本服務不會缺位。
整體而言,筆者支持電信匯流制度革新的方向,但前提是當局必須認真面對多年來一直窒礙電信業發展的癥結問題──如何打破目前政府特許資產實際上仍“獨家享用”?如何制訂可行政策和措施,確保未來所有的服務牌照持有人,均是以統一公平的條件和價格,使用包括政府特許資產和任一網絡營運商的網絡和設備?
根據諮詢內容,政府亦有意簡化對電信巿場服務費用和價格的監管,加上容許提供跨領域的電信服務(如同時提無供互聯網及電視服務),當局有必要制訂明確嚴格的巿場規則及合同標準,例如簽約最長期限,毁約賠償上限,以及重覆簽約不生效等,避免鄰埠出現不實推銷,令弱勢社群不知情下被簽長約、甚至重覆簽約。
此外,為真正推動有效競爭,匯流牌照運作初期,當局亦必須有機制確保具有顯注影響力的營運商,不會以捆綁和過長合約方式,阻礙新競爭者進入巿場,為巿場開放創造真正的條件。要衡量巿場是否真開放,我們不能單看牌照數目,澳門固定互聯網服務的所謂開放就是一例。更重要是政府應創設機制,令巿場有一定數量擁有一定份額的營運者進行有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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