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 星期五

限塑令 為膠袋徵費祭出「限塑令」減塑救澳門 拒絕做「膠人」 2019年3月18日|力報

限塑令 
為膠袋徵費祭出「限塑令」減塑救澳門 
拒絕做「膠人」 
政府上周提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終於走出「以法限塑」的第一步。然而,縱觀澳門人丟棄塑膠製品數量之驚人,政府如今踏出的一小步,只能算是微不足道,但踏出總比不踏出好。
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昨日探討膠袋徵費問題,出席嘉賓都贊同有徵費必要,但更重是後續及配套等問題,否則處理不善,結果又是往垃圾堆填區及焚化爐一推,環保減塑變成白忙一場。
有嘉賓提出,膠袋徵費雖可鼓勵市民選用環保購物袋,但環保購物袋須至少使用131次,才符合環保原則,如用了幾次便丟棄,變相又製造另一大堆垃圾,是以宣傳教育,又要從頭做起……根據環保局在去年8月公布《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7 》, 塑膠回收量從2016 年的248.6 噸, 增至2017 年的278.9 噸,增幅為12.2%。這本是可喜現象,但是,2017 年的塑膠廢棄量為11 萬7,461 噸(佔城市固體廢物量的23%),即平均每日的塑膠廢棄量為321.8 噸,較2017 年全年回收的278.9 噸為高。換言之,回收一年,不及一日的丟棄量!
政府數據過於樂觀
雖然源頭減塑杯水車薪,且政府推出的「限塑令」遠遠落後於亞洲其他多個國家及地區,但膠袋徵費畢竟於日前踏出第一步。有出席「澳門論壇」的觀眾認同當局立法方向,但擔心未來實際執行上難以有效管理,而且當局對於收費後能減少50%棄置膠袋是過於樂觀。
亦有觀眾認為,所收取的膠袋費用不應全歸商戶所有,政府應保留一部分用於推動環保,或向商戶徵收環保稅。
環保袋須至少使用131 次
嘉賓之一的街總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認為,澳門減塑政策對比鄰近地區落後很多年,認同政府立法有助推動公眾支持環保,並建議未來定期檢討實行情況。在早前香港實施膠袋收費後,環保袋的使用量開始上升。
梁彥邦引用統計數據指,環保袋需要循環使用131 次才能達致環保,若只是用幾次就丟棄,同樣十分浪費,需要向居民宣傳。環境保護管理學會理事長曾錦培同樣擔心,膠袋收費會令環保袋泛濫,建議當局加強監管。
公民環保意識是核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則認為,膠袋徵費是必須的,而鮮活食品、藥品等可繼續無償提供膠袋,是從實際出發考慮,若一開始就全面禁止膠袋爭議會較大,建議在後續檢討時進行處理。澳門膠袋徵費起步已經較鄰近地區慢了許多,希望能盡早推行實施。他又希望居民從自身做起、改變習慣,例如自備購物袋或飲水杯,落實環保理念。
對於政府傾向於每個膠袋收費一元,有市民認為合理,亦有人認為比鄰近地區高出許多,而一名有親身經歷的市民就指出,在歐洲膠袋被當作是商品,售價普遍高達一歐元以上,的確能令人「肉赤」,反指若要達到減少膠袋用量,「一蚊是不夠的」。另外,有觀眾不滿意當局將膠袋問題「斬件」立法,認為不應忽視外賣盒、塑膠杯、塑膠吸管等問題。
膠袋徵費能否真正「到肉」?
意見籲市民少用、善用、重用塑膠產品自發明以來,憑藉其方便及低成本,迅速「佔領」了人類社會,同時亦帶來了難以想像的生態污染。俗云: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要人們放棄習以為常的膠樽、膠袋,似乎極難;不過,鄰近的中國內地、香港、台灣等地都已經先後實施膠袋徵費或膠袋稅政策,而本澳經過多年討論和公開諮詢,政府上周終於提出《限制提供塑膠袋》法律草案,走出「以法限塑」的第一步。
對於今次膠袋徵費立法,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昨日接受本報訪問時指出,澳門在這方面較鄰近地區起步慢,認同當局以用者自付原則、推動居民環保行為,膠袋徵費宜盡早推行。有意見質疑,膠袋徵費所得款項不應全數歸商戶所有,認為應由政府作更好用途。
徵費所得用於環保事業
林宇滔指出,政府立法原意正正就是希望不要有很多膠袋用量,若膠袋費用要全部或部分收歸政府,會增加大量行政費用和時間成本,恐怕將會遠高於收回的款項,建議政府可以鼓勵商戶日後將膠袋徵費款項捐給環保團體或慈善組織。
今次膠袋徵費用意是將使用者層面減少數量,林宇滔指出,歐洲有國家就實行生產者責任制,製造或進口膠樽、膠袋等需要繳納稅款,用於支持後續回收處理等費用。林宇滔認為,此類「環保稅」可以是澳門未來發展方向,建議當局循序漸進作研究。
回收再用成效僅一成
另一方面,林宇滔強調,市民手中的膠袋應該遵循少用、善用、重用的原則,透過多次使用讓每一個膠袋更有價值。林宇滔直言,市民不要認為自己將塑膠垃圾放入分類回收箱,就沒有破壞環境,其實由於種種原因,分類回收箱內只有5%至10%的廢物可以回收再用。鑒於膠袋回收效益不高,林宇滔建議應由工業、商用等大規模場所著手進行,相信效率會更高。
配套政策未有下文
長遠而言,林宇滔支持澳門實施生活垃圾收費制度,藉此鼓勵居民作垃圾分類,但前提是必須要有完善的本地資源回收產業,否則花了大力氣分門別類的廢物,最終又統統丟進焚化爐?林宇滔認為,政府需要有空間和政策,在土地資源、設備、技術等方面提供支持,使資源回收業能夠穩定、可持續地運作,對本澳整體環境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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