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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7日 星期三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2019年3月22日|訊報

賭牌臨時續兩年為何先斬後奏?
政府上周五「突然」以新聞稿宣佈,已批准澳博及美高梅的賭牌由原來的二0二0年三月三十一日,延長近兩年三個月至二0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之申請。行政長官崔世安當日上午與澳博代表簽署批給合同附錄,隨後澳博與美高梅亦簽署轉批給合同附錄,政府事後才在中午十二點,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博監局局長陳達夫及政府發言人陳致平召開事後記招解晝。
續兩年方向合理操作難看
政府指今次延期主要是希望劃一本澳目前六個賭牌的到期時間,以便更好統籌新一輪賭牌公開競投,有助保持社會穩定,尤其是就業市場穩定。為此,接受澳博及美高梅開出延期的條件:包括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二億澳門元,作為批給期限延長的回報;兩博企亦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及設立勞動債權擔保。
政府並指今次續牌的法律依據是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即判給期間少於二十年,特區政府可隨時最遲在批給期屆滿前六個月,批准一次過或分多次將批給延長,但以期間之總數不超過二十年為限。」客觀而言,政府今次臨時續牌的操作,確有其法律依據,況且臨時將澳博及美高梅一正一副賭牌臨時續約,以便六個賭牌同一時間到期再作公開競投,正如筆者過去在專欄所言,這個操作實屬合情合理之舉。因為要將六個賭牌分開兩次競投,技術上雖非不可能,但確會令競投更為複雜,更不利穩定社會和博彩業員工信心。
兩億元續約金難圓其說
但筆者認為,作為澳門命脈的博企臨時續牌,茲事體大,但今次臨時續約,事前僅有個別官委議員放風公開建議應臨時續約,立法會也沒有任何正式討論,政府未有任何正式事前公佈下先斬後奏,先續約再開記招知會社會,官方事後連正式的簽約照片也沒有發佈,難道真的要做「高級黑」的暗箱作業典範?
記招上傳媒多次就澳博及美高梅將各需額外一次性支付兩億元的釐定準則何來,政府僅表示是根據綜合分析的結果,並聲稱目前博企每年固定溢價金是三千萬元,這相當於六倍金額,並強調此不影響每年支付的溢價金、博彩稅或其他撥款義務,兩億元純是額外一次性支付。
翻查資料,二0一七年澳博的利潤為二十點七億,博彩毛收入稅(賭收百分之三十五)約一百四十九億,美高梅利潤則為二十七點二億,博彩毛收入稅為一百四十九億,兩者明顯較當局所講的固定溢價金更具參考價值,為何不參考具體利潤和博彩收入作為計算基礎,而僅以一個過去甚少提及的年度固定溢價金作為計算基礎?再者,就算以溢價金作為計量考慮,根據法律,溢價金又分為固定和可變動的溢價金,當局也無解釋為何僅根據固定溢價金部分作計算?當然,六倍也是一個沒有合理解釋的系數,在記者連番追問下,只不斷重覆二億元是博企提出,當局同意接納。但筆者找到一個「較合理」的理由,美高梅零五年以兩億美元購得剩下十五年的副牌,故每年賭牌拆舊約一億元,但若按上邏輯,為何不以最新成交價,即新濠九億美元作計算基礎?
沒交待博彩收益是否豁免利得稅
另一個值得公眾關注的問題是曾經引起社會爭議的博企賭收利得稅問題,在第一六 ╱二00一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第廿八條第二款基於公共利益之原因,行政長官可暫時及例外地全部或部分豁免承批公司繳納所得補充稅。政府一直以限期例外的方式作出豁免,今次兩年期的臨時續約是否仍然豁免,當局並未有交待,單是此豁免就達數億元。
另一個筆者覺得可笑的是,今次續牌的另一條件,是兩博企將於簽署合同起計三個月內為員工加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以及兩家博企要為旗下員工設立勞動債權的銀行擔保,澳博和美高梅的擔保金額分別不少於三十五億元及八點二億元。
首先,筆者一直認為,作為公共事業機構,尤其博企,加入政府的非中央公積金制度,實在是應有的基本義務,若以此作為臨時續牌的硬性要求,從其他博企的角度而言,豈非投不了牌就不加入?而勞動擔保更是「得啖笑」,所謂勞動債權擔保,簡單而言就是勞動關係終止後,僱主無力清償時,僱員就可以通過擔保確保自己的工資及補償不被「走數」。
然而,勞動債權是最高優先順序的債權,以今日博企雄厚實力及資產,筆者確未有幻想過博企會「執笠」且連員工解僱補償也支付不了!況且,澳門本身亦已設立《勞動債權保障制度》,任何僱員也可在僱主無力清償勞動債權時,向基金申請墊資,故若將兩博企提供四十三億元銀行擔保的手續費直接注入基金,可能更有實效,且惠及全澳僱員!
四十三億勞動債權擔保得啖笑
筆者過去一直提倡,政府在年前的中期檢討後,應要求博企在賭牌續期前提出一些配合本澳經濟社會適度多元發展的舉措計劃,以體現博企作為澳門利潤最高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這些舉措涉及範圍最少應包括支持本地中小企的採購及購買服務計劃、僱員的家庭友善計劃、支援和聘用社會弱勢社群的計劃、以及落實環保節能政策等等。今次政府對博企臨時續牌的非金錢條件,僅聚焦加入中央公積金及勞動債權擔保,不單形式主義,內容也實難以服眾。
筆者並非反對將賭牌期限劃一再作公開競投的做法,反對的是政府在博彩業管理上仍然秉持先斬後奏、暗箱作業的慣性作風。雖然當局強調,今次的續牌是按照法律要求進行,但同一法律的第七條第二款同樣規定:「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之批給至多為三個。」若當局一直嚴格按照法律,根本不會出現今日所謂「三正三副」,實質六個賭牌的局面?
政府當年對三個副牌的官方解釋,是根據第三╱九0號法律《訂定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批給應遵守的一般原則》的第十四條:「當在有關合約內預料及在訂明的條件下,公共工程及公共服務的批給得全部或局部轉讓或分批。」故在政府和賭牌持有人同意下,容許三家博企賭牌轉批給一次,除威尼斯人是銀娛賭牌股東分割出來,澳博及永利分別因此獲得二億及九億美元的「賣牌」收益!
賭牌續期條件應與社會充分討論
按照法律位階,第三╱九0號法律僅是規範公共批給的一般原則,而具體規範博彩業經營的法律則明文指出賭牌批給「至多為三個」,以一般原則推返具體規範法律的內容,容許賭牌由三個變六個,很明顯是濫用裁量權的法律演繹。
政府對專營或公共服務批給管理混亂絕非新鮮事,或者很多讀者會不明白,當時政府是公開競投最多三個賭牌,為何澳博及其副牌美高梅會先到期,其餘兩正兩副賭牌卻會遲兩年兩個月廿六日才到期?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規範博彩業招標的法律在零一年九月底才獲立法會通過,其後規範招標具體操作的行政法規更在十月底才刊登公報,故到二00一年底澳博專營權到期時政府仍未能批出賭牌,政府當時臨時續約澳娛三個月(當時基本上是無條件的),政府直到二00二年二月才公佈競投結果,由於時間十分緊逼,加上澳博前身澳娛是原有經營者,故僅有澳博合同能夠在二00一年四月一日生效,而銀娛和永利的賭牌最後拖至二00四年六月廿七日才簽署。故原來連賭牌的時差,也是源於政府內部操作混亂沒規劃導致的。
今日筆者將澳門博彩業管理的舊帳翻出,目的不是糾纏過去的問題,只是想從歷史角度提醒政府,不應重覆犯錯,更重要是,對於電力、電信、供水及巴士合同,政府在續約前也要向立法會簡介,以向公眾作出交待,為何一個關乎澳門經濟命脈的博彩業續牌政府可以先斬後奏?政府以此態度處理賭牌的臨時續約問題,公眾有何信心在新一輪的賭牌競投,政府真正能夠認真聆聽社會意見,制訂最有利澳門長遠發展的賭牌競投規則和要求?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回顧博彩合同 反思競投方向 2018年6月8日|訊報專欄

回顧博彩合同 反思競投方向   


澳門六家博企的賭牌分別在2020331日(澳博、美高梅)及2022626日(銀河、威尼斯人、永利、新濠)到期。政府年前已明確賭牌到期後將會公開競投而非續期,博監局上月中表示,重新競投賭牌的安排料短期內公佈。

博彩稅佔財政收入八成
澳門去年賭收達2,657億元,儘管較2013年高峰的3,607億元少四分之一,但賭收在經歷20152016年連跌兩年後已明顯回穩,貴賓廳和中場收入均有回升,且中場收入已回復到2013年的95%,澳門博彩業已重新步入穩定期。

根據財政局數字,最近五年,賭博專營權之直接稅(下簡稱博彩稅),為博彩毛收入35%;過去五年,佔政府財政收入介乎76.9%-81.5%。若以實際收支計,博彩稅基本已能應付政府全年開支,但這個平衡很大機會在今年被打破。因為根據2018年預算,政府今年開支達984億,但預計博彩稅824億,近年政府財政開支急升勢頭亟待關注!

博彩業無論在澳門整體經濟還是政府稅收的影響力均舉足輕重,筆者因應賭牌重新競投開始蘊釀的階段,決定在專欄簡介本澳博彩業、稅制及專營合約的情況,以便?磚引玉,讓社會有更多資訊就賭牌重新競投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澳門六個賭牌若要細分,可分為三正三副。在政府的允許下,200212月,銀娛將賭牌轉批威尼斯人;有此先例,20054月澳博將賭牌轉批美高梅,20069月永利將賭牌轉批新濠,這個轉批過程中包括理據及博彩公司為何可出售賭牌,當年備受社會爭議,今日先不作詳述。

毛利稅三成九等同大股東
另外,政府年前先後豁免六大博彩企業的利得稅,同樣曾引起社會爭議。目前澳門賭場的稅賦,主要包括四種:第一是博彩毛收入35% 博彩稅,去年約930億,2013年最高曾達1,263億;第二是毛收入1.6 %的澳門基金會撥款,去年近43億;第三是2.4%毛收入用作城巿建設、旅遊推廣及社保(澳博負責疏濬,比例為1.4%),去年近64億;最後是賭枱每張30萬(貴賓廳)及15萬(中場),以及角子機每部1,000元的年溢價金,以目前6,000多張賭枱及15,000部角子機計,每年溢價金約十多億。前三項稅率為毛收入的39%,故一般說澳門博彩稅約四成;而平均稅率38.5%之說,是因澳博38%與其他公司39%除二得出。

過去曾經有意見提出,博彩業利潤豐厚,政府應成立全民博彩公司與民分享利益,但此意見明顯是對博彩業目前的稅收機制不了解,因為澳門博彩稅是以毛收入徵收,簡單來說賭場每贏一百元,政府就可收取39元稅收,當中不用扣取任何成本,故有研究博彩業的學者形容,澳門政府根本是六家博企的優先股大股東,故政府根本毋須和不應落場經營博彩,即使真的要全民分紅,將博企毛收入一定的百分比作分紅才是最高效。

牌照期滿賭場連設備歸公
另一個較鮮為人知的賭牌規定,是賭場在牌照期滿後需歸還政府,一如其他專營合同,博企經營的所有賭場及其所有設備用品,在專營期滿後須無條件歸還特區政府。目前所有博彩合同均要求六家博企將旗下所有賭場作獨立單位登記,以便牌照期滿後歸還政府。舊葡京娛樂場便在2001年年底合同到期後已歸還政府,現在只是由政府租用給澳博經營。故理論上,若現有賭牌經營者未能投得新賭牌,政府可將其賭場交予其他投得賭牌經營者經營,但從實際角度,這是近乎不可能的操作,故現有賭牌經營者在新賭牌競投中確實存在先天優勢。有意見認為,應該要發新賭牌引入新的競爭,但礙於本澳土地空間已不多,客觀而言,要有新經營者,再增發賭牌最多也只能一個起兩個止。

加大社會責任專營模式不應變
一個意見是認為澳門賭牌不需要再專營批給,只要符合要求就可申請准照經營博彩,筆者對此明確反對。首先,法律對專營批給的承批人的限制和規範,遠較准照持有人多。現在社會應思考如何推動博企承擔更多社會責任,包括為本地人和中小企提供更多多元發展和向上流動的空間,以及投放足夠資源推動產業多元等;若取消專營制度,只會令博企承擔社會責任的壓力大減,博彩巿場的過度競爭對社會治安和其他行業的衝擊必然更大,甚至會有減賭稅的壓力。對澳門百害而無一利。

政府於2016年曾作中期檢討,當時社會不少意見要求政府為博企訂立包括社會責任在內的明確指標,但檢討似乎又虎頭蛇尾,沒有下文。筆者認為,就博企社會責任,不需由政府提出明確要求,而應由六家博企自行提出對關顧員工和社會責任的方案,才是最有效的。這些計劃的執行成效,包括員工及社會對博企的評分,同樣應作為未來賭牌競投的重要參考。
筆者嘗試翻查六家博企合同要求的投資金額,以及去年博企年報盈利表現,讓大家了解目前六家博企在為期20年的賭牌中承諾的投資原來低得難以想像。

澳博(合同要求投資金額47/2017年利潤21億,下同);銀娛(88/114億);永利(40/47.9億);威尼斯人(44/135億);美高梅(40/27億);新濠(40/39億);單在去年,六家博企的利潤為384億,但六家賭牌公司當年承諾的投資計劃僅299億,意味著六家博企一年的利潤已超過六家博企持牌二十年的投資承諾,數字明顯遠於合理水平。

博企一年利潤多過投資承諾
當然,有博企累計在澳投資金額已達一千億,是合同要求的廿六倍,但這也再次反映特區政府當年對承批人的要求實在嚴重偏低,這或與當年澳門博彩業前景未明有關,但現時澳門作為全球賭收最高的巿場,新賭牌競投人的投資金額不單要大幅提高,更重要是應有更詳細和可持續的投資計劃讓特區政府持續監督落實。新加坡的做法是承批人要將所有賭場建成並獲營運許可後,才正式獲發賭牌。

賭牌競投,無論從澳門哪個方面去看都是舉足輕重,也勢將影響澳門未來十多二十年的社會和經濟發展。筆者期望通過這篇文章,能夠喚起社會對賭牌重新競投的關注,同時也提供大家一些基本資訊,作為今後參與賭牌競投討論的客觀基礎。政府也有責任及早公佈未來博彩業重新競投的框架方案,供社會認真討論及提出意見,並逐步將規則細化,為澳門持續發展和多元化發展選擇最合適的賭牌競投和經營監管模式,為本澳的可持續發展、提升居民生活質素創造條件和打好基礎。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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