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 星期一

指澳生連考試機會都無 難以接受促改善 林宇滔對廉署兩份報告感失望 2019人11月16日 | 華僑報

指澳生連考試機會都無 難以接受促改善 
林宇滔對廉署兩份報告感失望
【專訪】廉正公署昨日就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常設秘書處輔助辦公室、及米健在擔任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及前政策研究室主任期間,皆被舉報在招聘人員方面出現違規違法等情況,證據不足,但值得部門認真檢討並加以改善。傳新理事長林宇滔稱,對兩份報告感到失望。
 兩個個案中,中葡論壇秘書辦公室是被傳新澳門協會舉報。林宇滔認為,兩個部門雖然無違法,但肯定是透明度不足,欠缺公平性等,亦說明只屬冰山一角。此外,就考生的母語是普通話為優先考慮,廉署接受這一說法而感到好失望,及有岐視之疑,要知道人員的水平,公平做法是公開投考,但該種情況本澳學生連考試機會都無,這是難以接受。
 林宇滔又提出,兩份報告,行政暨公職都有提意見給廉署,但卻漠視部門在招聘時出現的不規則情況,認為公職局有一定的問題,有責任盡快修補相關漏洞。另一方面,今次事件,亦反映政府部門間的溝通不足。林宇滔稱,向來,政府及教育部門都公開表示十分重新培育葡語翻譯人材,但結果是連個考試機會都無,同時,有關教育政策是否出現問題,教育當局沒有正視等都令社會質疑,希望政府部門及教育當局都能汲取今次教訓,盡快作出修正改善。◇

冀當局杜絕不規則情況 林宇滔:部門招聘應公開透明 2019年11月16日 | 澳門日報

冀當局杜絕不規則情況
林宇滔:部門招聘應公開透明  
【本報消息】廉署報告指政發局非公開招聘不符公平公開原則,但做法並未違法,以及中葡論壇聘內地翻譯的過程未見違法違規。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雖然做法未必違法,但這些不規則、主觀及任意性的招聘不應再發生,部門應該以透明公平的操作去招聘,相關部門以至監管的主管部門必須有行政措施,明晰招聘要求。
林宇滔表示,廉署報告揭示部門招聘存在主觀及任意性,公眾對於不公平、不透明的操作存在質疑,即使廉署報告指部門的做法沒有違法,但招聘程序未必符合理據及規定,當中存在任意性及主觀,亦有隱瞞公眾之嫌,有關部門以至監督的主級部門必須有行政措施,針對處理這些問題,明晰招聘要求,避免同類型的問題再發生。
情況非個別案例
他又認為從兩份廉署報告揭示政府部門不規則、主觀、任意性的招聘並非個別案例,而是普遍存在,只是當個案揭示後,監督部門有否認真吸收廉署報告的意見進行處理,促政府要有清晰的回應,否則廉署只會淪為無牙老虎。他又提到,公職局在兩次事件都有提交意見,間接容許部門產生後續問題,他認為公職局在事件上責無旁賃,應制訂指引,避免問題再次發生。
林宇滔尤其指出,中葡論壇辦公室以普通話為母語的請人標準,存在歧視之嫌,不應以母語而斷定對方的語言能力,又指不少內地人的母語是當地方言,故他認為母語是廣東話的人一定以廣東話思考翻譯普通話再翻譯葡文的解釋是不能接受。
促檢視翻譯課程
他又認為,部門人手短缺應公開招聘,而不是繞過程序,以主觀及不科學的標準去衡量。本澳的翻譯課程亦沒有強制以普通話為主,本澳作為中葡平台,相關部門要求與教育部門配套似乎不相符,教育部門應否因應作出調整、針對性培訓等。


配套未完善 回收跟不上 生活垃圾收費「寸步難行」 2019年11月15日 | 力報

配套未完善 回收跟不上
生活垃圾收費「寸步難行」

本澳生活垃圾收費制度研究報告中提及,依據香港及台北的經驗,從提出有關「垃圾收費」的構思到真正落實,均需要多年的準備時間,如香港自2010年初開始提出,經歷已九年,現時始進入立法審議階段,預計明年底實施,耗時近十年。而下周一(18日)才開始實施膠袋收費,垃圾分類回收依然成效不彰的澳門(2018年固體廢物回收量只有22.1%),到底要準備多少年,才能落實生活垃圾收費制度?
環保局於2017年底發布《澳門固體廢物資源管理計劃(2017-2026)》,訂定澳門未來十年在固體廢物方面的政策、具體減廢目標和行動計劃,期望推動全澳實踐「源頭減廢、資源回收」的環保行為,當時指,目標是在2026年,將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由2016年的每日2.11公斤減少約30%,即每日1.48公斤。然而根據《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8 》數據顯示,人均城市固體廢物棄置量已增至每日2.17公斤。不禁令人懷疑,從2.17到1.48 公斤的目標,澳門有可能七年內完成嗎?林宇滔:收費非「為錢」生活垃圾收費的模擬試驗開展,無疑是達成上述目標的必行之路。對於相關的試驗,澳門傳新理事長林宇滔受訪時表示,生活垃圾收費除要長期推行公民教育,教導市民如何分類,前期亦應該做好配套工作。因為生活垃圾收費主要目的是誘導市民分類垃圾,而非為錢,回收的垃圾必需有配套完善處理,才能達到生活垃圾收費目的。他建議政府前期工作中應撥出土地及完善設施讓廢物在地資源化,否則即使市民配合,回收到再多垃圾也徒勞無功。何偉添:計量是關鍵生態學會會長何偉添亦認為,若要令生活垃圾收費行之有效,必須要做好配套工作。如何計量,如何收費,如何判斷誰丟的垃圾等技術性問題是關鍵,「無可能每個垃圾站派個人係到秤下每袋垃圾有幾重」。如果制度不完善,容易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例如研究報告建議澳門可參考台灣的收費方式,即「按量收費」的「預繳式指定垃圾袋收費」,要求市民購買指定的垃圾袋裝載垃圾再棄置,何偉添則指出,收費劃一容易出現投機取巧的情況,譬如一袋垃圾收100元,裝滿一袋要交100, 裝少少又是交100 元,會出現有人蒙混過關,將需交200元的垃圾,放到收100 元的垃圾袋。故而建議當局未來制定生活垃圾收費制度時,要考慮垃圾多少與收費成正比, 盡量做到令人「心服口服」。

外港污水直排入海 澳渠網規劃落後顯見 2019年11月15日 | 訊報

外港污水直排入海 澳渠網規劃落後顯見
本人日前收到市民反映,外港碼頭通往漁人碼頭之間沿岸的一個雨水排放口,長期有大量污水直接排入海中,現場發出難聞臭味,且情況已持續多時。筆者到場了解,現場確實有不少污水經雨水渠口持續流入外港沿岸,且污水的臭味亦十分明顯!
據筆者向市政署及環保局初步了解,原因是隨著皇朝及新口岸區的新建築及人口不斷增加,污水量大增,令該處現有的污水渠網早已超出設計值,無法將皇朝及新口岸區一帶的污水全部運送到黑沙環的污水廠作處理;加上曾因污水管網壓力過高,導致有污水從友誼馬路附近路面的污水渠口溢出、甚至彈起渠蓋,嚴重威脅道路使用者安全。
污水超負多年頂爆渠蓋只能溢流入海
故在數年前,市政署在新口岸污水泵房(EP7)附近位置的污水渠,加設溢流口,以便在污水渠網出現滿載時,超負荷的生活污水會經溢流口溢流到附近雨水渠網,並經沿岸的雨水渠口排放到沿岸,此舉雖可避免友誼馬路再出現污水溢流或彈蓋的即時危險,但此舉卻令大量未經處理的污水直接流入外港沿岸。
按照本澳的用水習慣,污水高峰期一般會在早上七至九時、以及傍晚放工六至十時的時段,若污水負荷不太高,理論上只會在上述繁忙時段有污水溢流入海。然而,筆者曾在早上十一時用水低峰的時間到現場視察,發現仍有大量污水持續流入,意味著污水渠的超負荷已非限在高峰時段,而是幾乎廿四小時都超負荷,很明顯,未經處理的污水長期大量直接流入澳門沿岸,嚴重影響該處水質,臭味亦嚴重困擾途經居民,必須要盡快作出處理。
臨時截污處理污水 擴容渠網根治問題要根治上述問題,市政署必須盡快落實升級擴容EP7污水泵站到污水廠之管網,確保管網能運送所有皇朝及新口岸區的污水到污水廠,避免污水直接溢流到外港沿岸,考慮到即使立即拍板,工程完成仍需相當時間;短期內市政署應立即與環保局作跨部門協調,盡快採取短期臨時的截流措施,包括考慮在現場設置臨時污水處理設施,將污水處理完才排放入海,絕不應繼續任由大量未經處理的生活污水持續排入外港沿岸,影響水質和困擾居民。為此,筆者已通過市諮委要求有關部門落實相關工作。
近年,就本澳沿岸污染的問題,政府已對筷子基北灣、黑沙灣沿岸因為渠網錯接、長期有污水經雨水渠口排入沿岸進行了截污工程,避免問題持續惡化,待有關部門落實在沿岸種植水生植物或紅樹林吸收底泥中的污染物,臭味問題將有機會徹底解決。
人工島建新污水廠刻不容緩
今次外港污水直排入海的事件,正好折射出本澳污水渠網由於長年缺乏整體規劃作更新擴容,已導致不少渠網超出負荷,且已持續多年。情況與目前澳門半島污水廠六年前已超出設計負荷(原設計為十四點四萬立方米/日),已連續多年有逾半污水僅經過簡單格柵沉澱的一級處理就被直接排入海中,同出一轍!儘管當局已將排放口延長三點八公里至港珠澳人工島以南的外港航道北端,減少對沿岸水質造成直接污染,但作為發達城市過半污水未經二級處理排入海中,從環保角度是絕不能接受的!
政府雖已承諾在港珠澳大橋人工島興建處理能力為三十萬立方米/日的新污水廠,以便同時處理澳門及新增A區的污水,但到今日其規劃條件圖仍未批出,再次突顯跨部門協調的不力!
根據工務局「改善澳門半島排水系統」的研究顯示,目前澳門舊區的排水系統主要為合流模式,而所有新填海區 (如黑沙環填海區及新口岸填海區) 之排水系統已採用清污分流模式,現時清污分流僅佔澳門半島排水系統百分之六十八,由於合流系統缺點多,再加上本澳污水廠本身已超負荷,故全面規劃落實澳門半島地下排水網的清污分流,當局應該有明確的時間表。
地下排水系統須全面檢視重新規劃
筆者認為,當局除要盡快處理現時外港的污水直接排放問題,工務局、環保局、市政署及海事及水務局,更應通過跨部門協調,全面檢視本澳地下的雨水、污水及清污合流渠網,以及實地檢查澳門半島沿岸約一百個雨水排放口,以便進行全面排查和重新規劃,共同訂立明確工作時間表,落實全面升級擴容和地下渠網的清污分流,徹底處理積存下來長期的渠網錯接,導致沿岸持續受生活污水污染的問題,更要及早建成港珠澳人工島最南端的新污水廠,確保本澳所有生活污水均經過二級處理才排放入周邊水域,有關工作能否完成,就要看下任特首對環保基建的重視程度,以及是否真有能力推動跨部門協作!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工務局回應慢半拍危機處理差 2019年11月11日 | 市民日報

工務局回應慢半拍危機處理差
【本報訊】友誼大橋澳門往氹仔方向引橋路面昨日凌晨被發現出現裂縫,工務局至昨日下午始表示大橋結構安全。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在訊息發布工作上永遠「慢半拍」,發出新聞稿前社會已有不少傳言,對事件有不利影響,當局在事件中的危機處理和實際應對上絕不能接受,促請政府檢討。
林宇滔表示,當局一直有在友誼大橋投放資源和委託公司進行安全檢測,於2017年引入24小時實時監測系統,當局理應全面掌握大橋任何狀況,然而7月友誼大橋已經發生橋墩支座混凝土保護層脫落,工務局表示非結構性破壞,沒有即時危險。林宇滔直言友誼大橋接受24小時恆常監測和保養,很難接受接連出現裂縫和混凝土保護層脫落的情況,證明日常維修保養工作不到位。
促全面檢測大橋訂處理方案
他又指,當局昨日稱友誼大橋護欄及女兒牆高度差異為一直存在的狀況,並非新出現,即使沒有結構危險,但觀感上出現問題,為何當局一直未有維修?且當局既然知道引橋橋台與引橋主體結構支撐型式不同,長期使用後沉降量會有不同,因而出現裂縫,為何當局沒有在有關地點安裝實時監測儀器,倘出現輕微變化便可提早處理,相信便不會出現是次的裂縫。他促請當局必須對友誼大橋,尤其是次出問題的引橋進行全面檢測,制訂處理方案,避免同類沉降差異繼續出現。另外,林宇滔表示,是次引橋裂縫早於昨日凌晨被發現,工務局亦表示於零時15分接到治安警察局通知,但工務局一直拖延至昨日下午約4時30分才發出新聞稿,指友誼大橋引橋結構安全。他直言在發出新聞稿前,社會有不少傳言,對事件有不利影響,為何政府在訊息發布工作上永遠「慢人半拍」?且新聞稿亦沒有任何資料數據證明大橋真的沒有安全問題,促請政府檢討。

市政署義工隊 探訪弱勢家庭 2019年11月10日 | 大眾報

市政署義工隊 探訪弱勢家庭   
【特訊】市政署義工隊成員利用工餘時間繼續參與社區、服務社群,於早前進行社區關懷行動,前往祐漢、關閘及筷子基探訪十二個智障人士雙老家庭,向他們送上關心與溫暖,同時提供簡易的家居水電維修及檢查服務,改善生活品質及家居安全。是次關懷行動市政署義工隊探訪了澳門智耆之友協進會其中十二個會員家庭,一眾義工在聽取社工分享家訪技巧後,分成五小隊攜同心意禮物進行探訪。受訪家庭對於義工的探訪表達謝意,雙方並進行了真情交流,透過與家長傾談瞭解到家庭成員日常生活狀況或遇到的困難,包括出行不便、年長子女在學習生活及自理上的困難等。同時,亦為受訪家庭檢查家居水電裝置,並提醒注意家居安全。澳門智耆之友協進會由一群智障人士家長組成的非牟利自助組織,會員為年滿三十歲的智障人士及其年滿六十歲的父母,服務宗旨是喚起社會對智障雙老家庭的關注與支持,並提升智障雙老家庭的生活質素,透過同路人的互相扶持,建立支援網絡。當日探訪活動包括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偉農、委員馬錦強、市政諮詢委員會副主席鍾國榮、委員胡景光、辜文達、趙蘭瑛、梁鴻細、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相關部門主管以及澳門智耆之友協進會理監事等四十多人參加。市政署義工隊,成立至今已踏入第十年,每年均進行社區關懷行動扶助弱勢社群,至今服務對像超過二千人次。市政署義工隊將繼續發揮守望相助的精神,共同推動鄰里互助、敬老愛老、參與社區等有禮精神。此外,義工隊日常亦會憑自身工作技能及興趣,為有需要的人士,例如獨居長者、雙老家庭、傷健人士等提供家居水電維修及檢查服務。詳情可致電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2833 7676或公民教育資源中心2847 1371查詢。

林宇滔促廉署查樓宇防火行政失當 2019年11月9日 | 市民日報

林宇滔促廉署查樓宇防火行政失當   
就廣福祥大火再次令社會關注本澳防火安全的問題,傳新澳門協會已於昨日去信廉署要求就樓宇防火設施的巡查、跟進和執罰之行政失當進行調查。信件內容如下: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廉政公署張永春專員鈞鑒:
廣福祥大火再次令社會關注本澳防火安全的問題,根據24/95/M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第六十三條有明確有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但根據消防局就廣福祥大火的事後調查報告,消防局分別於今年5月9日、6月21日以及7月5日,因接到阻塞走火通道的投訴,隨即派員到肇事大廈進行消防安全巡查,期間除了巡查走火通道的情況外,亦有關注消防系統的情況,發現消防系統保養證明書已過有效使用期,故已即時通知管理公司需要盡快跟進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修保養,並透過公函通知職權部門,然而,於火警發生前消防局仍未收到任何有關上述消防系統、設施及設備的維護訊息。事實上,大廈消防系統確實未能在火災時正常運作,影響救援和滅火速度。
必須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網站內「投訴之處理」欄目內公布的統計,2016年至2019年6月,該局共收到1600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6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30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而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在11月1日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至今年10月20日,消防局單是住宅樓宇的安全巡查已有1023次,並將有關報告反映給權限部門。
不過,本會在公開途徑,並未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事實上,廣福祥的消防系統多次巡查都被發現問題但一直未有作出處理和執罰,並在關鍵時刻未能正常運作,正好突顯本澳樓宇防火安全的巡查、跟進和執行工作存在明顯的行政失當,也威脅著市民的姓名財產安全。
為此,本會特函閣下要求針對本澳樓宇防火設施的巡查、跟進和執罰之行政失當問題進行調查,公開事實真相,向有關官員問責,給公眾一個交代。本會必須強調,今次投訴不應影響去年底本會就同一《規章》修法多年、當局未有嚴格執行《規章》防火標準,以及青洲坊防火捲閘更換的招標問題的調查結果之盡快公布。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巴士合同又臨續十四月 政府被動源於內部不一 2019年11月8日 | 訊報

巴士合同又臨續十四月
政府被動源於內部不一
政府與兩巴士公司的臨時續約在十月底屆滿,但一直不肯交待任何續約方向和進展,最終還是「不出所料」地,再以現合同條款臨時續約十四個月。坊間有傳,兩巴希望以目前十億元補貼方案續約十年,但政府內部則有不同意見,故決定以臨時續約留待下屆決定。
近日不少坊間意見均指出,若在現屆政府任期末簽一個不符公眾利益的長期合同,寧願臨時續約由下屆政府處理,這番話套在今日不無道理,但任何公共服務合同的批給,政府從來都是掌握主導權,二零一一年公開招標實施的政府主導巴士服務模式,何來不是政府主導?目前,政府每年大幅補貼逾十億元的巴士服務,根據三巴會計帳目二零一八年的利潤就達一點一四億,新福利四千四百一十萬、澳巴三千六百二十二萬、新時代(七月底合併至澳巴)三千三百二十七萬,筆者實難想像,政府竟會在巴士服務續約談判中落在被動位置?
傾唔掂本應作公開招標
況且,政府在澳巴與新時代合併前,新時代已臨時續約一年,拖到去年八月又再臨時續約十五個月,到今日仍以「好多野傾唔掂」為藉口,再次短期續約,根本就是政府本身談判策略失當,就算無法與巴士公司達成符合公共利益的續約協議,當局早應提前一年準備公開招標重新掌握主導權,故此筆者在此提醒,表面上巴士合同明年底才到期,但新特首賀一誠現階段就要認真思考未來巴士服務模式和定調,若無法與巴士公司達成共識,就應在上任後即時準備招標工作,否則只會又落入不斷臨時續約的死循環。
更令人不滿的是,交通事務局至今卻一直沒有交待對巴士合約的取態,根本就是令政府置於被動和不利位置的元兇。局長林衍新九月被傳媒追問巴士合同的進展時竟以:「新巴合約討論過程中不宜有任何干預」作為不交待巴士合約取態的藉口,再次顯示出官僚高高在上、不屑與民間交待的思維!
續約商討應交待政策取向
筆者必須指出,作為公共服務的合同續約談判,公眾並不需要知道問題的微枝末節,但主責官員有責任向公眾交待清晰的政策取態和方向,就如二零一零年,政府與澳電的合同中期檢討,政府在續約時清晰向立法會交待,中期檢討會將澳電的固定投資利潤回報上限由百分之十二降至百分之九點五,公眾確實不須要當局鉅細無遺交代技術細節。
但政府今次處理巴士合同,連續約取態和方向都沒有向公眾交待,做法根本是不屑與公眾溝通,甚至有交諮委私下向筆者批評,作為法定諮詢機構,至今交局未就巴士合同召開任何會議,明顯是繞過法定諮詢機制,甚至笑稱現在連「交通知會委員會」也做不成!難怪有建制人士也公開批評林衍新的言論:「就算公開?合同方向,林局長從來都不受干預?啦!」
現制度巴士老闆是交局非公眾
另一個值得留意的點是,近日政界收到的消息均指出,兩巴希望比照目前十億元補貼方案延長十年合約,但政府內部則有不同意見,即有意見認為應改變這種無上限的支付公帑模式,故未有共識才臨時續約。據筆者綜合多方訊息,若此傳言屬實,政府不同意見最大可能源於主事的林衍新及其上司羅立文,從外界觀感,羅林兩人在很多政策上態度十分一致,甚至不惜激起民憤,但在巴士合約上,羅司多次在公開場合透露出政府不應過份介入公共服務,即管得越少就越好。
但熟識林的人都知道,林是權力欲極強的官員,尤其在目前每年援助巴士服務十億的公帑,因屬交通事務局的內部預算,詳細支出和調整根本不需要向公眾交待,加上與服務評鑑掛?的巴士利潤上限也被悄悄取消,目前巴士公司可獲財政援助(即巴士服務價值與票收的差價)的多寡,關鍵是巴士公司提前一年向交局遞交的客量票收估算,接納與否純粹取決於林局長個人裁量,簡單而言,巴士公司生死賺蝕與服務無關,只與林的個人判斷有關,故巴士公司只須向交局負責,並不用向社會負責。
臨時續約兩次官員應問責
客觀而言,巴士公司聽從政府指揮也無不妥,但問題是若一齊聽從政府指揮,何不由政府直接經營?既然以公共服務判給,政府即使要援助,也不應介入巴士經營運作,失去企業調動的靈活性,政府只要求服務質素達標、援助的方式越簡單越好,這相信也是羅司的邏輯!
若上述推測屬實,也更合理化巴士臨時續約結果,因為單純巴士公司不接受政府的方案,想維持現有補貼制度,政府早就可通過公開招標處理問題。今日新巴士合同臨時續約兩次仍未敲定,政府內部意見不統一、導致立場態度不堅定,明顯才是談判無結果的核心原因!筆者認為,無論從無法續約的實際結果,乃至一直漠視民意官僚態度,新一屆政府若真的要落實官員問責,交通部門肯定是大熱之選!
對於新巴士服務的方向,筆者認為,客觀而言,政府補貼確有需要延續,但當局必須回應公眾對巴士服務長期補貼旅客車資的不滿作出回應,且在財政援助制度上必須改變目前異常複雜、不公開透明、不需向公眾交待、無客觀科學標準、一味靠估的交局說了算的局內預算援助模式。其中,按乘搭人數實報實銷車資補貼是值得考慮的方向;同時,要設立由居民反映意見的機制,居民對巴士服務的滿意度需要影響到巴士公司的收入,政府亦應將所有原始營運和資助數據公開,以便持續接受社會和公眾的有效監督。
巴士補貼應透明客觀受監督
例如當局至今仍未肯全面交待兩巴不同車型的巴士服務單價,筆者為此已去信廉署要求交局交待,根據政府向立法會小組提交的資料,當局曾公開澳巴和新福利純電動大巴目前每公里服務價值分別為六十九點九三元及八十四點八元,兩者差距達兩成一。現時政府和社會對兩巴的服務要求並無分別,但服務價卻有巨大差距?這雖源於兩巴二零一一年的投標價不同,但續約後不合理的差距是否維持?會否向上或向下統一單價?都是政府必須向社會清晰交待的。
從改善巴士服務的角度而言,目前巴士服務的瓶頸在於繁忙時間搭車難,針對目前本澳巴士繁忙時間的瞬時單向人流的特性,筆者一直倡議在繁忙時段應恆常開出中途不停站、走外圍的直達巴士線,騰出繁忙路段和承載力運載中途站的乘客。此外,針對現有路線迂迴問題的路線調整、乃至在繁忙時間恆常增加「插中(空車到中途站載客)」和「飛單頭(即由總站直接回到總站以便擁載更多瞬時單向人流)」班次也是必須處理的問題。
補貼旅客電子收費要交待取態
對坊間不少意見認為不應為遊客提供巴士補貼,要區別旅客與本地人,就必須申請實名卡,這將牽涉核證和打擊違規使用的行政成本等問題,但目前電子支付已令行政成本大大降低,當局應該向公眾交待目前旅客使用澳門通車資優惠的比例,讓社會作出討論和客觀取捨。
另一個社會較少關注的問題是,當局與澳門通簽訂的巴士電子收費及清算系統服務,政府已多年支付每年一千四百多萬購買服務,澳門通二0一七年曾表示,每日七十萬筆交易中,六十萬筆屬巴士交易,政府的外判服務變相令澳門通在巿場擁有壟斷性優勢,但又不用接受公用服務的監管,對其他營運者造成不公,故政府在今次巴士續約契機,必須要求澳門通兼容其他電子收費方式,或引入新的電子收費推動良性競爭。
□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防災減災規劃被指大幅推遲 林宇滔:過去長期無做好規劃 望新政府加強執行力 2019年11月3日 | 市民日報

防災減災規劃被指大幅推遲 
林宇滔:過去長期無做好規劃 望新政府加強執行力  
【本報訊】政府日前公布《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按照規劃設想,至2023年澳門要進一步優化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到2028年主要防災減災工程和項目基本建成。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直言,有關目標已經是大幅推遲,因規劃中不少工作不是最近才提出,凸顯了政府過去長期沒有做好整個公用事業的規劃和發展,防災基建更只有規劃而不去落實。他希望新一屆政府撇除陋習加強執行力,不能再只想不做,認真按照規劃和目標去開展工作,最理想當然是提早完成各項目標。
林宇滔表示,不反對是次《防災減災十年規劃》的方向,但規劃當中的核心內容和目標,例如各項公共事業的建設和優化,以及擋潮閘、沿岸防洪排澇優化等防災基建,都不是最近才提出,到2028年主要防災減災工程和項目才基本建成,已經是大幅推遲。他指早在多年前政府已提出治水規劃大綱,當年已提出要擴容九澳水庫和黑沙水庫,但工程至今仍未開展;增加高位水池其實同樣是一早應該落實,政府卻從來沒有重視及調撥土地,令有關公用事業配套一直延遲,進一步造成災害期間基建的抵受衝擊性不足。
強化電網應該一早便要執行
林宇滔續說,《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提出強化電網和本地發電量,同樣應該一早便要執行,當年政府卻因內地供電成本較低,一意孤行以內地供電為主,經歷「天鴿」後內地電網卻同樣故障令澳門斷電,政府其實一早應保留本地發電能力,確保萬一出現災害,最起碼維持民生和住宅用電。
擋潮閘等防災基建方面,林宇滔更狠批,擋潮閘最早是2008年「黑格比」後由社會提出,至2015年政府正式提出擋潮閘方案,若果擋潮閘早早落實和建成,即使按過去的標準去興建,已經能抵擋「天鴿」級別的風暴潮,倘前年「天鴿」襲澳時已有擋潮閘,澳門已不會因風暴潮帶來如此大的破壞,然而至去年「山竹」,再到今年,擋潮閘的興建仍然是零進度。
防災基建從來只規劃不落實
林宇滔強調,政府《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提出2023年和2028年等不同目標,都只是當初提出卻一直未有落實的規劃,整份規劃全面檢視了不單防災減災的應對不足,但更加凸顯了政府長期沒有認真面對整個公用事業的規劃和發展,防災基建方面更從來只有規劃而不去落實。
他坦言以特區政府過去的政績,非常擔心規劃中不少防災目標甚至不能於2023至2028年如期達成,希望新一屆政府撇除過去的陋習,尤其要加強執行力,不能再只想不做,必須認認真真按照明確的規劃和目標去開展工作,最理想當然是提早完成各項目標,若果將來能真正落實規劃中的指標和目標,不單能提升澳門的防災減災能力,更能完善澳門整體民防基建和公共事業建設。

林宇滔:都更諮詢開咗頭埋唔到尾 未能影響下屆政府決定 為何還要諮詢? 2019年11月1日 | 訊報

林宇滔:都更諮詢開咗頭埋唔到尾 
未能影響下屆政府決定 為何還要諮詢?   
現屆政府選擇在任期尚餘兩個月的時候,倉促地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令社會質疑其用意何在。都市更新委員會前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現在推出諮詢並非過早而是太遲,而今次為期60日的諮詢期至12月9日才結束,「明顯地現屆政府開了個頭,但又埋不了尾,從政治操作上來看十分尷尬。」他亦指,看不到今次的諮詢文本有吸納到過去的社會意見及經驗,「除了突然提出一個不知從何而來的業權百分比外,其他部分如賠償或強徵等都寫得十分虛。如何保障小業主的權益?」
「任何方案都有優缺點,現在最重要的是取捨,而不是提出概念性的問題。」他質疑今次諮詢究竟是現屆政府的承擔,還是坊間所謂的陰謀?「現屆政府開了頭,但這個諮詢又未必影響到下屆政府的決定,那為何還要做諮詢?我真的不解,但又看不到有什麼陰謀在其中。」
身兼都市更新委員會主席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早前受訪時竟稱,自己未有看過都更法的諮詢文本。林宇滔認為,此舉反映出社會對於政府的信任程度受到打擊,「突然鬧出雙胞,我相信羅司沒看過文本,其言下之意就是政府在都更議題上赤裸裸地各自為政,更重要的是,羅司沒看過,不就等於連都更會都沒有看過諮詢文本?這樣的話這個法定諮詢組織又有何意義?但是主要負責今次諮詢的法務局長劉德學、工務局長李燦烽及房屋局長山禮度都是都更會委員,為何這份文本可以繞過都更會?連政府都沒法自圓其說。」
殘危樓宇業權比降至六成
林:為何不接受都更會建議方案?
文本提出按樓齡訂定相應百分比,如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需90%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宇,需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需60%業權人同意。上述建議與都更會早前向政府建議的最低八成方案「南轅北轍」。
林宇滔質疑,無論是政府本身或諮詢文本都沒有就建議方案作出任何解釋,亦沒有交代為何不接納都更會建議方案作諮詢,「都更會提出方案時,我們知道社會有不同意見,但當年舊區重整法所提出的789方案比起都更會方案更低,社會亦有許多爭議。故此都更會提出30年樓齡以下的需要九成業權,30至40年需要八成半,40年以上或殘危者則是八成,明顯是比舊區重整的年代收緊。」
他坦言,即使將業權百分比放寬到八成半或九成,實際上都是難以達到的,主要的原因來自商舖,「住戶大部分想重建,因為住戶對樓宇保養的感受最明顯,商舖只是做生意,樓上有沒有電梯,對它沒有大影響。商舖本身是難同意重建的,加上商舖登記的份額比較大。故此香港的規例是當有一個業權人的比例超過一成,同意比例就可以降至八成。」
對於政府提出最低六成的方案,林宇滔強調政府必須要解釋,並憂慮六成業權若真正實行將會產生很大爭議,「降得這麼低,是否真的能保障少數業權的權益?我相信甚難。至於其他的百分比,社會一定要討論。其他包括賠償、城規等,社會亦要作討論。劃定的重建區是否可以放寬多數個百份比?社會要討論。我只可以說都更會方案已算是從嚴處理。」
如何保障少數人權益?
林:須確保前置程序有序執行
諮詢文本中提到了徵購制度,亦被受社會質疑。林宇滔指,徵購或強徵問題絕對是關鍵,任何地方針對都更的強徵都需要考慮保障少數業主的權益,「但實際上做不做得到?會否形成有業主認為自己的價值最高而拖延,變相影響其他業主的利益?我覺得像香港的強拍操作,在澳門是不合適的,而政府建議的強徵,在進入必要仲裁前,行使人本身要窮盡一切辦法,但如何做?有沒有足夠時間去溝通?」
他強調,整個都更的程序理應是協商收購、第三方調解、仲裁,重點是如何確保前置的程序都是有序、公平客觀地執行,「只要機制是獨立透明,其實都屬於司法程序的其中一種,我相信這對弱勢的小業主來說,是比打官司還要有利。做足前面的階段,並保障到小業主有最後的司法上訴的權利,才會比較合理。一定要保障業主的合理權益,但在制度上亦不可能形成業主有動力去拖到最後,希望獲得最高價錢,仲裁以及價值評估的機制,如何能夠公平地保障小業主的利益同時,亦平衡到其餘八至九成人可以得到重建,改善生活環境?」
候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在競選期間曾經提出「樓換樓」的概念,林宇滔將之理解成「業主自發重建」,「可能連百分比也不降,我不反對。無論有沒有都更法,我覺得都更公司都應進行專業協助,這也是最少爭議的。但實際上很多時都是做不到,需要後邊的配套。若自發重建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我就覺得這太樂觀及簡單,需要有一定百分比的降低,以及規劃上如何做清楚。」
他亦指,將來都更的重建項目將會分三種類別,包括剩餘地積比、相若地積比及負地積比,有剩餘地積比的樓,無論是自發重建還是發展商主導,都是有足夠動力去重建,「例如福寧大廈,從四層變七層,業主加了電梯並變成新樓,住戶的同意性十分高。但他們開頭也非百分百同意,因地舖業主不接受而拖了很久。我想後邊要有一些手段令這件事變快,即使像福寧般有優惠的政策,都拖了很久,都是時間、錢。」
「但有一些相若及負地積比的,政府應要思考,政府就要處理,例如做好維修。政府從程序上協助做好維修,可能他們就不會再重建,因無理由再由高變矮。政府是否可以考慮有優惠政策,如市建局推動重建的標準是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價值,如我現在的單位,無論多少年都以七年樓齡價值計算。意思是有一定補貼,無論有沒有發展。所以建築費由住戶承擔,邏輯並沒有錯,若所有都更都是由政府孭也未必孭得起。問題是政府有沒有優惠政策?是否七年樓齡?三年?這是社會應討論的,因為有了這個東西,相對而言建築費已是有所豁免。」

都更法律諮詢文本較舊區重建更粗疏引爭議 重建業權比例過低削業主議價力 2019年11年1日 | 市民日報

都更法律諮詢文本較舊區重建更粗疏引爭議 重建業權比例過低削業主議價力
【本報訊】政府正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進行公開諮詢,其中最大爭議是文本建議調低重建樓宇業權百分比,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和民众建澳聯盟副理事長歐陽廣球均認為,重建業權比例「宜緊不宜鬆」,其中重建業權比例過低變相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難以保障業權人的利益。他們批評諮詢文本粗疏,沒細化賠償內容,擔心將來重建時爭議較大。林宇滔更認為,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留待下屆政府「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2017年都市更新委員會討論重建樓宇業權百分比時,同意重建業權百分比分為4個部分,建議凡是樓齡於30年以下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需要100%;樓齡30至40年以下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為90%;樓齡40年或以上樓宇重建業權比例為85%;至於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樓宇,例如出現環境衛生問題的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為85%。然而,較早前由法務局草擬並公布的《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卻大幅下調樓宇重建的業權比例,文本提出按樓齡訂定相應百分比,如樓齡30年或以上至40年以下的樓宇,需90%業權人同意;樓齡40年或以上的樓宇,需80%的業權人同意;被權限部門認定為殘危或危及公共衛生或安全且已被拆卸的樓宇,需60%業權人同意。諮詢文本同時建議,在窮盡所有方式亦未能取得餘下業權時,可透過徵購取得餘下業權。
令人質疑傾斜商界利益
民众建澳聯盟昨舉行「民眾講壇」,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前都更會委員林宇滔認為,任何地方在都市更新過程中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均是最大爭議的問題,但在執行都更時,必須要平衡大部分業主和少數權主的利益,因樓宇重建涉及個人私有財產的同時,也涉及大廈的整個業權,不同業主有不同看法很正常,如果大部分業主都有共同的需求或共同利益需要重建時,一個百分比都不降,而堅持要百分百業權人同意方可重建,是很難真正推動都市更新,所以如何保障重建樓宇少數業主的利益是法律必須要考量的問題,為此,法律在設定重建業權比例時應「宜緊不宜鬆」,惟現時政府提出的業權百分比建議,要比都更會討論的更加低,政府並沒有解釋相關設定的理據,令人感到困惑不解,其中,殘危樓宇重建業權百分比降至六成更令人不能接受,他認為相關百分比屬極低,難以保障業權人利益。
林宇滔質疑法務局為何在草擬文本時不接納都更會的方案進行諮詢,都更會作為法定的諮詢機構,政府應按都更會已有共識的方案再聽取社會意見,在都更會方案的基礎上再收緊,然而法務局卻沒有解釋現時提出的方案為何不同於舊區重整法和都更會建議方案,更重要的是運輸工務司司長事前沒有看過現在的諮詢文本,法務部門的做法是繞過法定的諮詢機制。是次諮詢結束離今屆政府任期只餘11天,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難免令人質疑是傾斜商界利益,留待下屆政府「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歐陽廣球亦批評,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較過去舊區重整法律文本更加粗疏,沒細化賠償內容,擔心將來重建時爭議較大。他舉例,文本建議若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60%太低,變相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香港都更由政府主導、統籌、招標,然後再把後續重建工作交建築商負責,澳門只有公權力介入開展都更,才能減少爭議,所以澳門都更應由政府主導、注資及招標再由建築商興建,會較符合澳門實際情況。

業權重整百分比大跌 賠償標準不明朗 都更法苦了小業主?! 2019年11月1日 | 力報

業權重整百分比大跌 賠償標準不明朗
都更法苦了小業主?!
《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正展開公眾諮詢,民建聯於昨(31)日舉行「民眾講壇」,主要就文本內容提出相關意見,有數十人參與。有意見認為重建的業權百分比不恰當、「舊區重整」至「都市更新」的落實至今欠缺確實時間表。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是次政府提出的相關方案實在令人不解,例如重建業權百分比如何制定、為何與早前的舊區重整文本及都市更新委員會建議的比例大為不同,政府均沒向大眾解釋,令人質疑會否存在傾斜於商界利益,他直指「我睇唔到而家諮詢完會有咩結果」。同時,對於當中被認定為危樓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更下調至六成,亦實在難以保障業權人利益。
林宇滔建議,重建業權百分比需要調整,但「宜謹(慎)不宜鬆」。諮詢文本應設定最低標準,例如賠償標準、置換標準等,同時亦應確保小業主得到及時的合理補償,以有效充分保障重建樓宇業主利益。林宇滔認為,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留待下屆政府「 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重建業權下降 削弱小業主議價能力
民建聯副理事長歐陽廣球表示,諮詢文本較早前舊區重整文本更為粗疏,他認同重建業權百分比有調整上升空間。並舉例若文本建議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六成,加上發展商或業主持有更大比例情況下,變相削弱小業主本身議價能力。另外,歐陽廣球亦提到,由舊區重整至都市更新已整整14年,但仍處於諮詢階段。在現時澳門土地資源短缺下,都更是屬必要性的,應盡快訂立相關時間表。
另外,歐陽廣球稱,諮詢文本內的賠償方面亦沒有細化,擔心將來重建時會引起較大爭議。同時現時相關文本內容頗為空洞,他建議可參考台灣、內地、新加坡等地方法,以釐定澳門都市更新文本內容的條款。

民眾論壇探討都更法 冀細化都更賠償標準 2019年11月1日 | 澳門時報

民眾論壇探討都更法
冀細化都更賠償標準
【本報訊】民眾建澳聯盟主辦的 “民眾講壇”昨日以“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齊來傾”為主題,邀請業界人士、時事評論員、社團負責人及市民共同探討現正公開諮詢的《澳門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文本內容。
論壇昨日下午在民建聯黑沙環會址禮堂舉行,由時事評論員湯耐冬擔任主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規會委員陳德勝、律師施麗君、北區社諮委蔡思偉、民建聯副理事長歐陽廣球出席。
歐陽廣球表示,澳門土地資源匱乏,都更能夠使片區進行活化和重整,釋放更多空間利於公共建設,認為都更工作應由政府主導,並注資都更公司選定地段進行發展,優先處理舊區。不過他認為,現時的《都更法》諮詢文本較早前的舊區重整文本更為粗疏,在賠償方案方面未作出細化安排,擔心將來重建時爭議較大,又稱政府應適當調整諮詢文本的業權重建比例,並舉例指文本建議若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六成,等同變相削弱小業主的議價能力,建議可以參考其他地區如台灣、新加坡、中國的做法,釐定都更的條款。
林宇滔表示,今次諮詢所提出的業權百分比方案與都更會之前向政府建議的不同,亦未有清楚交代建議的業權百分比是如何制定的。他亦認為,業權百分比的釐定“宜緊不宜鬆”,建議應設定最低標準,例如賠償標準、置換標準等,以確保小業主得到及時的合理補償,及充分保障重建業主們的利益。
蔡思偉則認為是次《都更法》諮詢文本內容完整,為重建比例作出清晰的解說,但擔心特區政府換屆在即,政策延續和推動進展備受社會關注,希望政府能公佈有關時間表,以便居民規劃未來。他又提到,過去政府跨部門工作存有缺失,都更項目涉及多個部門,值得政府深思尋求解決方法。
施麗君表示,由於都更牽涉範圍廣、利益龐大,為防止出現不當情況發生,《都更法》引入了兩項重要原則,包括謀求公共利益及平衡利益原則,有效保障社會利益不被剝削。此外,須在《土地法》、《文遺法》及《城規法》的法律框架進行都更工作,使都更法更具規範。
陳德勝表示,總體城市規劃關乎到未來城市發展,《都更法》有助加快舊樓、危樓等殘舊樓宇的重建進度,並冀望政府具前瞻思維,進行一系列頂層規劃,明確各區功能。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制度 2019年11月1日 | 澳門日報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制度
【本報消息】民眾建澳聯盟主辦、匯賢社承辦的“民眾講壇”昨舉行,以“都市更新法律制度齊來傾”為題,與嘉賓探討都更法律的推出、賠償方案、總體城市規劃等。
“民眾講壇”昨日下午三時假民眾建澳聯盟舉行,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規會委員陳德勝、律師施麗君、北區社諮委蔡思偉、民眾建澳副理事長歐陽廣球出席。
長遠部署倡樓換樓
林宇滔表示,都更有助提升公共使用空間,例如有限度地拓寬道路、增加休憩區域、完善區內生活機能等,構建更好的生活環境,強調在重建前需做好完整規劃和長遠部署;賠償方面,政府可靈活向業主提供以樓換樓或金錢賠償的方式作為誘因,鼓勵業主積極參與。他提到,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的重建業權比例與都更會的建議不一,文本亦欠缺釐定重建業權比例理據,認為相關比例“宜緊不宜鬆”。同時批評現屆政府倉卒推動都更諮詢是添亂,留待下屆政府“執手尾”,令市民對政府施政更沒信心。
調整業權重建比例
歐陽廣球表示,澳門土地資源匱乏,都更活化和重整片區,釋放更多空間利於公共建設。強調都更工作應由政府主導,注資都更公司選定地段發展,優先處理舊區。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正公開諮詢,認為政府應適當調整文本的業權重建比例。指出文本建議若屬“危樓”或因危及公共衛生安全並已被拆卸樓宇,重建業權比例下降至六成,等同變相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況且文本粗疏,建議細化都更賠償方案,避免引起爭議。
蔡思偉稱,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內容完整,為重建比例作出清晰的解說,但擔心特區政府換屆在即,政策延續和推動進展備受社會關注,希望政府能公佈有關時間表,以便居民規劃未來。過去政府跨部門工作存有缺失,都更項目涉及多個部門,值得政府深思尋求解決方法。
施麗君表示,由於都更牽涉範圍廣、利益龐大,為防止出現不當情況發生,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引入兩項重要原則,包括謀求公共利益及平衡利益原則,有效保障社會利益不被剝削。此外,須在土地法、文遺法及城規法的法律框架進行都更工作,使都更法更具規範。
陳德勝表示,總體城市規劃關乎到未來城市發展,“都更法”有助加快舊樓、危樓等殘舊樓宇的重建進度,期望政府具前瞻思維,進行一系列頂層規劃,明確各區功能。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諮詢認為重建業權所定百分比欠理據 指政府公開諮詢文本粗疏空洞 2019年11月1日 |

「民眾講壇」探討都更法律諮詢認為重建業權所定百分比欠理據
指政府公開諮詢文本粗疏空洞   


【專訪】民眾講壇昨日舉行,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有與會者認為,現時政府推出的公開諮詢文本粗疏及空洞,很多內容未有提及,且就重建業權百分比的釐定上欠缺理據及解釋,令社會憂慮難以保障小業主利益。
民眾建澳聯盟昨日舉辦「民眾講壇」,邀請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城市規劃委員會委員陳德勝、律師施麗君、北區諮詢委員會委員蔡思偉及民建聯副理事長歐陽廣球等出席,探討都市更新法律制度諮詢內容。其中,林宇滔認為,都市更新應以改善居民生活為目的,對於市民關注的重建業權百分比更是宜緊不宜鬆,他認為政府提出危樓重建業權百分比下調至六成難以保障業權人利益。他又質疑政府現時推出公開諮詢是為下屆政府留手尾,認為諮詢文本建議的重建比率與都更會的建議不一,及欠缺理據。
歐陽廣球則認為,現時政府公開諮詢文本較舊區重整文本更為粗疏及空洞,同時認為政府應適當調整諮詢文本的重建業權比例,他以單幢式物業舉例稱,如發展商或業主持有更大比例情況下,則會削弱業主的議價能力。◇


防火規章權在工務局 消防局巡查無牙老虎 2019年11月1日 | 訊報

防火規章權在工務局 消防局巡查無牙老虎
廣福祥花園第四座六樓一單位疑因電箱短路而引發大火,消防用了逾三小時才將火勢撲滅,火警更波及同層及七樓兩個單位。有坊間聲音質疑:火警當日消防系統為何沒有正常運作?消防系統是否有恆常維修保養?滅火筒為何過期多年無人理?當日雲梯車到場後難以駛近大廈附近公園行人路會否影響救援?
消防系統保養工務局長期隱形
筆者認為,廣福祥大火是一面鏡子,照出一直被政府和社會忽視的防火安全及監管問題,更突顯工務局對樓宇消防系統的保養監管長期缺位!
根據24/95/M 號法令核准的《防火安全規章》(下簡稱《規章》),樓宇應具備防火系統及滅火設施,並因應樓宇的高度及使用類型有不同的要求,對於一般的低層大廈,最基本是在大廈門口有一個消防栓,讓消防員取水救火。所有設有消防系統的大廈,消防供水與食水系統需要獨立分開,並在大廈天台設置消防水箱,水箱容積按大廈高度和最大樓層面積不同,容量由十八立方米到六十立方米不等,消防供水系統更應輔以加壓泵確保大廈每層的消防喉轆(供居民安全情況下使用)及消防栓(消防員使用)在火警時均有符合法定壓力要求的供水。由於考慮到火警經常會停電的問題,大廈消防系統如消防電梯、消防水箱水泵、加壓水泵、警鐘及火警照明系統均能在火警期間正常運作,確保人員疏散及支援消防人員救火。
廣福祥消防水壓不足要查清
消防局與管理公司對廣福祥事發時消防喉有無水各執一詞,公眾莫衷一是!筆者綜合各方訊息推斷,相信大火當時大廈消防系統雖有水,但水壓根本不足以救火的狀況最合邏輯。作為前線消防員,若大廈消防系統有水,根本不會到必須駁喉取水救火!到底當日是大廈消防水箱儲水不足?還是消防喉加壓泵失效或沒有啟動等造成?還是要待當局調查。
管理公司稱,事發三日前剛完成消防設備檢查,且“並無不妥”。讀者或會疑問,為何火警當日會出現水壓不足以救火?《規章》第六十三條確有規定,大廈防火系統應由認可之專業實體監察及養護,並透過“與樓宇或樓宇部分所有人所訂定之合同對器材、裝置、設備、設施及系統之缺陷所引致之意外或不符適用規則之運作,擔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而該責任為連帶責任”。違反“可科以澳門幣五千到五萬元之罰款,而負責樓宇或樓宇部分養護之專業實體及樓宇之所有人應負連帶責任。”
消防年檢有條文無標準如空文
條文表面上十分嚴謹且責任清晰,但仔細斟酌就會明白條例根本是無牙老虎,因為消防專業實體是透過與樓宇所有人訂立的合同進行維修保養,但工務局長期執法不力,加上本澳沒有相關合同的具體內容指引及標準,就算有委託進行消防系統檢查,只要業主會或管理公司不花錢保養維修,也不代表系統正常運作和符合法例;更何況,不少大廈消防系統根本就沒有委託專業公司作恆常檢查,故居民雖揭發廣福祥有滅火筒過期十三年,但管理公司則指早已向業主會反映,只因更換費一直未批出故無法更換。
必須指出,公眾一般認為防火系統的巡查、監察及執罰應屬消防範疇,但現行的《規章》唯一的監督部門屬土地工務運輸局,故消防局目前雖會抽查或應邀巡查部分大廈的消防系統是否運作正常,但即使發現有問題,消防也僅能將個案轉介給工務局跟進。
根據消防局統計,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九年六月,該局共收到一千六百多宗投訴,其中高達97%均屬“其他”分類(主要為防火安全投訴),所有投訴消防局均在六個工作天內完成巡查,並在三十日內將巡查報告寄予權限部門跟進。但筆者至今未在公開途徑找到工務局就消防局轉介的巡查報告的後續跟進及處罰的個案數字。
消防巡查全數投訴轉交工務局
簡單而言,消防局每日都有收到市民就消防安全的投訴並全部作巡查,但個案轉交工務局後就石沉大海;若筆者推斷有錯,期望工務局能公佈消防轉交防火問題的個案跟進及執罰數字統計,還自己清白。
其實,政府已明確表示正在修訂的《規章》會將消防安全的巡查、監察及執罰職權交由消防局執行,筆者同意此修訂方向,因為消防是救火的執行部門,其監督肯定較目前的工務局更“上心”,但《規章》修訂一拖十多年未見出台。據政界傳聞,《規章》至今仍未交立法會審議的原因,是行政會討論時被多次“卡住”。
此外,《規章》雖有規定不同高度和用途的樓宇須有一個或兩個的正面,可供雲梯車到達,且最少佔樓宇周長的四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讓消防及雲梯車輛到達。但從消防專業,樓宇火警尤其高層或大型項目的火警,救火效率關鍵在於樓宇內的防火和滅火系統能否在關鍵時刻正常運作,而非靠雲梯車;因為相對於現代高樓,雲梯車有太多無法到達的盲點,若非別無選擇,消防員不會用雲梯車救人,更多只作外圍射水輔助降溫或對火場作監察。
檢討個案落實修法賦權消防局執罰
總括而言,廣福祥大火無造成嚴重人命傷亡實屬大幸,作為消防局及其上級部門,也應就廣福祥大火事件進行全面深入的檢討,由其成因、救援過程遇到的問題(如消防喉無水、雲梯車如何有效進入火場等)及消防系統保養等作全面深入調查,並公佈調查報告及落實跟進和改善。筆者必須指出,社會絕非質疑前線消防員在救援中的無私努力和奉獻,相反認真全面的事後檢討,才是對經常要出入火場的前線消防員的最大安全保障。
此外,就修訂《防女安全規章》拖拉逾十年的問題,筆者去年在天價防火閘事件後已入信廉署介入調查,廉署承諾會立案但今仍未有結果,故筆者期望社會應集中力量逼使政府盡快完成修法,明晰本澳的防火要求和標準,同時明確消防局對消防系統的巡查及執罰權限,同步制定清晰的消防系統維修保養標準落實強制執行。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市諮委討論市署預算修改 2019年10月31日 | 澳門日報

市諮委討論市署預算修改   
【本報消息】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日前召開特別大會,審議市政署本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並與市政管理委員會交流工作情況。
會議於日前在市政署大禮堂舉行,由市政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主持,出席者包括副主席鍾國榮、委員柯清煌、胡景光、陳家良、梁頌衍、辜文達、趙蘭瑛、莫子銘、陳溥森、羅錦焜、何觀倫、邢榮發、李煥江、盧偉樂、林宇滔、李良汪、黃淑筠、張嘉敏及李兆祖。
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羅志堅,委員馬錦強、麥儉明、吳秀虹、杜淑儀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列席會議。
完善設備人員開支
隨着各項市政工作相繼展開,為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經檢視預算使用狀況,進一步完善各項設施設備及人員開支預算,同時為慶祝澳門回歸二十周年及聖誕節而舉辦各項節慶活動與美化街區等,故須對部分預算帳項進行補充及調撥。市政諮詢委員對市政署本年度第四次預算修改進行審議並一致認同。
根據規定,有關預算修改須聽取市政諮詢委員會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意見,之後送呈行政法務司司長核准。

修防火規章賦消防局執法實權 2019年10月27日 | 市民日報

修防火規章賦消防局執法實權
【本報訊】日前黑沙環廣福祥火警事件敲響了全澳大廈消防警鐘,當局仍在了解該樓宇的消防系統情況,尤其火警當日水壓不足的原因。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根據現行《防火安全規章》規定,執行實體為工務局,消防局並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消防局巡查淪為形式,加上《防火安全規章》有很多規定被繞過或被架空,在實際操作上令消防設施的恆常監管淪為一紙空談,他促請政府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相關執法權,同時由消防局制訂消防巡查標準,推行大廈強制消防安全年檢證書,強制大廈交年檢報告,年檢不合格者會受到處罰等,以保障大廈居民生命安全。
工務局收消防巡查報告須交代跟進
林宇滔表示,一直以來《防火安全規章》執行實體是工務局,消防局只是具有巡查或提供技術意見的權限,消防局每日都收到有關大廈消防設施的投訴,每年約收到400多宗,儘管消防局有按要求在6日巡查、30日內把巡查報告交予工務局跟進,惟跟進情況如何,工務局一直沒有公布,政府必須向公眾交代清楚,在消防局提交巡查報告後,工務局究竟有沒有進行跟進和執罰。
由今年初青洲坊經屋因防火捲閘未符合消防新要求,政府需額外支付4000萬元更換事件開始,《防火安全規章》中有很多規定在實際上並沒有執行,被繞過或被架空,從而衍生很多不清楚狀況,所以過去大家在大廈入伙或是店舖經營上,總是形容消防很複雜,原因是澳門從來都沒有清晰又公開的消防標準,「因為查番條法律,原來大家都唔使跟嘅!青洲坊當時入則未嚴格執行防火閘規格條例,到起完又要嚴格執行,咁咪出現咗有無跟新標準的問題,但事實上法律從來沒有更新過防火閘標準。」《防火安全規章》有很多規定被繞過,存在違法情況,更重要的是在實際操作上令消防設施的恆常監管淪為一紙空談。今年1月,該會亦曾就上述問題向廉署提交投訴,要求就此展開調查,至今未有任何答覆。
火警反映消防設備安全無統一標準
林宇滔說,澳門有過千幢高層大廈,這些樓宇一定有防火安全設備,所有樓宇是否有定期巡查和向工務局提交消防報告成疑。廣福祥火警事件就突出了問題所在,管理公司聲稱剛完成消防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正常」,但事實卻是滅火筒過期、消防喉沒有水、消防栓水壓不足、火警鐘沒有響,這就反映現時消防設備安全其實沒有統一標準,管理公司沒有向工務局提交防火安全報告。消防局並不具科處罰款的權限,令消防局巡查淪為形式。
他又以廣福祥消防設置為例,有指消防喉水壓不足是因為當日沒有人按火警鐘,故消防喉水壓便不會上升;事實上未必所有消防喉都要觸動警鐘才會加壓,至於居民指日常有人偷用消防喉的水洗車,以至當日消防喉沒水問題,因消防喉的水來自消防水箱,獨立於生活用水箱,有人偷消防喉,只會「跳水掣」而不會出現無水情況,當日水壓不夠,有可能是管理公司為慳電,閂了消防水泵。
由消防局訂巡查標準強制大廈年檢
林宇滔提到,現行《防火安全規章》修改工作由本澳回歸初期提出至今,據消息指,修訂《防火安全規章》法案一早已交予行政會,惟不知何解被行政會「卡住」,未能送交立法會討論。他促請政府盡快修訂《防火安全規章》,賦予消防局相關執法權,同時由消防局制訂消防巡查標準,推行大廈強制消防安全年檢證書,強制大廈每年進行消防安全檢查,並向相關部門提交報告書,年檢不合格者會受到處罰,或由政府強制執行,涉及費用由政府向小業主收取,以保障大廈居民生命安全。
至於居民對消防局當日拯救工作的質疑,林宇滔相信,消防前線人員一定盡心工作,確實在救火過程中,消防以內攻為主,雲梯只是外圍用作輔助和對大廈外牆降溫,不過保安司亦應對事件作出檢討,包括消防人員與居民的溝通,避免造成不必要誤解。
廣福祥花園火警10多戶受影響小業主到政府總部遞信,希望政府幫助度過難關。林宇滔認為,政府應向受影響小業主提供技術支援和對經濟困難家庭提供一定援助,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同時,他又提醒小業主應該為住宅單位購買火險,為自己謀劃多一份保障。
 

2019年10月3日 星期四

膠袋徵費11月終於執行 廢膠資源化應同步落實 2019年9月27日 | 訊報

膠袋徵費11月終於執行
廢膠資源化應同步落實
等待多年的澳門“膠袋徵費”將在今年十一月十八日正式實施,標誌本澳正式踏出「以法限塑」的第一步,起步雖遲,但遲到好過無到,筆者希望澳門能夠加快限塑及落實回收廢膠的在地資源化工作,令澳門成為真正環保和可持續發展城市。
根據環保局在去年八月公布《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7 》, 塑膠回收量從二零一六年的248.6 噸, 增至二零一七年的278.9 噸,增幅一成二,本來值得高興,但二零一七年的塑膠廢棄量為11 萬7,461 噸(佔城市固體廢物量的23%),即平均每日的塑膠廢棄量為321.8 噸,較2017 年全年回收的278.9 噸為高;換言之,塑膠一年的回收量不及一日的產生量!更重要是,膠袋佔塑膠廢物逾一半,故限制提供免費膠袋對減少塑膠廢料尤關重要。
零售膠袋須徵費每個1元
澳門「膠袋徵費」措施適用於所有零售行為,只要涉及零售交易,除了例外情況(如未事先包裝的食品,如鮮魚、菜、鮮肉或裝載食物等,以及藥品和機場禁區行李安全限制貨品),無論是否以現金交易均受規管,故如美容店售賣化妝產品、食肆售賣醬料、汽車維修店售賣鎖匙扣等,都屬規管範圍,不得免費向顧客提供膠袋;商戶須就每個提供的塑膠購物袋收取澳門幣1元,如消費者沒有就膠袋付款,商戶應拒絕提供,商戶若免費提供將會被罰一千元。環保局具職權監察法律的遵守情況,包括可查核向他人提供塑膠袋倘有的收費記錄資料,若零售業場所違反相關合作義務,則科處10,000元罰款。
含膠須徵費 無包裝可豁免
至於膠袋定義,基本上含有塑膠成份的開口袋就屬徵費範圍,無論是般的背心袋、手抽袋、手挽袋、平口袋、可降解膠袋、膠面紙袋、含有塑膠手柄的紙袋、手柄有膠粒的紙袋,以及含有塑膠成分的不織布袋、滌綸袋、尼龍袋等環保袋都屬?費範圍。若發現違規或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環境保護局環保熱線(28762626)舉報。為加強宣傳,法律生效後的首兩年內,須在零售業場所顯眼處展示官方的膠袋徵費宣傳品。
有意見質疑,膠袋徵費難有成效,因為“一文雞”在當今社會高消費環境下未必有作用,但參考其他地區,澳門一元的徵費水平,已較不少地區為高,例如香港0.5港元、台灣1元台幣(約0.26澳門元)、韓國10-100韓圜(約0.067至0.67澳門元)、英國0.05鎊(0.5澳門元),愛爾蘭0.22歐元(約1.9港元)。
政府估計減膠袋量一半
根據其他地區經驗,實施膠袋徵費後,膠袋使用量均可減少一半以上,北歐愛爾蘭更減少逾九成以上。香港2009年實施第一階段的膠袋徵費,涵蓋的三千多大型超市、便利店等,2015年再擴展至全港超過十萬個零售點。雖然香港不少環團批評,香港膠袋棄置量近年連續三年上升,應該要進一步收緊,但客觀而言,香港膠袋整體使用量仍然是較實施前減少逾半以上。根據環保局預計,澳門膠袋徵費將實施後,將可減少逾一半的棄置膠袋量,筆者認為,只要當局做好宣傳,適時執罰,要實現這個目標並困難。
鼓勵少用盡用重用膠袋
另一種擔心是,膠袋徵費後,會否大增其他膠袋如環保袋或垃圾袋的使用。平情而論,現時不少市民均使用用過的膠袋作垃圾袋,膠袋徵費後用量大減,垃圾袋的用量也會增加;香港實施膠袋徵費後,本澳派發含膠的環保袋數量確實也有大增,必須指出,有研究指出,因一般環保袋含膠量更多,若使用次數少於一百三十次,其可能較一般膠袋更不環保。但若源頭上不去限制濫用膠袋,也不可能保證每個膠袋均能物盡其用或用作垃圾袋。
筆者認為,塑膠制品開始大量生產使用僅數十年就成為最普遍的生活用品之一,肯定優點及方便易用性,今日推動膠袋徵費,也不是要即時禁用塑膠物品,因為無論從包裝、衛生等的角度,塑料物料至今有其難以取代的優勢,就算重視環保的歐美國家也未有禁塑,而是制訂明確時間表禁用一次性塑膠,因此,推動社會盡量少用、盡量重用、回收再用(資源化)將是現階段最重要的目標,政府也應該開始帶領社會討論,制訂明確澳門禁用一次性塑料的時間表,讓社會和商界及早作出準備和尋找替代物。
全球塑膠再造僅一成澳僅0.23% 
近年無論是微塑膠,還是海洋塑膠垃圾等問題都引起社會關注,加上眾多的環保團體的推動下,很多企業也開始配合推出如無飲管、自攜杯優惠等減少使用一次性塑膠的措施;民間也有不少自發性的活動,推動干淨回收。筆者也有參與制作澳門的斟水地圖,推動環保局制訂飲用水機指引,推動本澳公共部門及私人企業參與提供更多的斟水點,鼓勵和方便自攜水樽人士補水,減少飲用瓶裝水,目前本澳已有超過一百個斟水點,且正陸續增加中。越來越多環保生活,在澳門得到逐步推行。
但必須指出,根據統計,全球人類自1950年以來共製91億噸塑膠,當中一半塑膠在4年或更短時間內淪為垃圾,只有約30%仍被使用。若情況持續,2050年全球塑膠將進一步增至130億噸,重量等同3.5萬幢帝國大廈。在塑膠垃圾中,僅9%循環再用、12%焚化,其餘79%倒入堆填區、大海或其他地方。澳門的回收率更低,2017年回收塑膠278.9 噸,不及同年平均一日的塑膠廢料產生量,即回收率僅0.23%。
澳至今無塑膠在地資源化
澳門過去一直經香港將本地收集的廢紙廢膠轉運往內地,因為內地廢料價格較運往東南亞地區高出三、四成。但內地近年逐步收緊廢品入口標準後,本澳的紙類入口成本大增(因要分類入貨櫃),廢膠更苦無出路,僅可零散轉運到東南亞地區,但回收價遠較內地低,故除政府回收的塑膠,本澳基本已沒有任何私人塑膠回收。
加快落實在堆填區建塑膠回收設施
正如筆者過去一直提出,澳門除要提升回收率,更要實現干淨回收,因為目前街道三色回收桶受污染情況嚴重,成功利用率僅得5-10%,故坊間近年越來越多自發性的干淨回收計劃實在值得支持,但回收再多、再干淨,若澳門沒有在地化的回收廢棄物的資源化,再多的回收廢膠其實也沒出路。
因此,澳門目前最緊逼的工作,就是要準快在本澳建立將塑膠資源化的場地,政府早前已表示,會在建築廢料堆填區僻出土地作廚餘回收廠(每日兩百噸),以及作為回收廢紙、廢金屬及廢膠的場地,但至今仍未招標。筆者認為,當局應該在招標中加入明確要求,確保場所承批人按承諾做好廢紙、廢金屬的分?,以及廢膠破碎及拉粒等回收及資源化工作。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 林宇滔

2019年9月23日 星期一

保障業權應平衡整體業主利益 林宇滔:不降百分比都更難奏效 2019年9月22日 | 澳門日報

保障業權應平衡整體業主利益
林宇滔:不降百分比都更難奏效 
【本報消息】都市更新公開諮詢或最快年底啟動。都更會前委員、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指出,不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看不到都市更新有成效。認同應保障業權,但需要平衡整體業主的利益。提到未必參考香港強拍房屋的做法,可透過強制仲裁機制保障小部分小業主的權益。
促仲裁找合理價值
都更會二○一七年已就重建業權百分比達成共識,建議按樓齡等條件把重建業權的比例由百分百降至九成及八成五的方案。但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於競選期間卻提到“降低業權百分比易有爭議,強拍房屋又會衍生很多司法訴訟”,社會有聲音擔心在重建業權百分比上再拉鋸。
林宇滔認為,重建業權百分比可在公開諮詢時討論,但不降百分比,都市更新難以成功推動。他以過去幾年重建的大廈都有因未能取得百分百業權同意而拖拉的情況,認同應尊重小業主的權益,但當危樓亦需要百分百業權同意時,是否應思考降低重建業權百分比?
“到底係一個小業主的利益大,還是其他九成業主的利益大?好多嘢唔可以就咁講話保障業權比例,呢個保障都有一定的限度。我同意權益應該充分保護,但當中亦要整體利益(其他業主)得到平衡。”他認同澳門可以不強拍房屋,但可透過強制仲裁程序找出合理的價值,嚴謹地保障小業主權益。
按地積比應分三類
都更公司日前提到舊區重建的建築費用者自付。林宇滔認為,只講建築費用者自付容易令人對舊區重整政策有誤解。重建項目按地積比使用應分為三類,分別是有剩餘地積比的重建項目。例如福寧大廈,因有剩餘地積比,重建項目有盈餘,可以增加電梯,甚至可換更大的單位。
當年都更會討論賠償等問題時,討論到有剩餘地積比的項目,最少應有樓換樓的選項,以及合理賠償讓業主可以選擇買其他樓。根據早年前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調查指出,住戶更願意有合理價格賣樓之後再買電梯樓。
等同地積比的重建項目,比如鉅富花園、明興樓,即使重建亦與原面積相若,需要給予建築費亦合理。按現時本澳最新的經屋項目計算,建築呎價為一千六百元,即一般五百呎單位的建築費為幾十萬元。
負地積比的重建項目,比如信達城商場新規劃條件圖的高度較現時低,林宇滔認為除非是強制重建,否則業主寧願繼續維修。對於等同地積比以及負地積比的項目,政府責任重大,要有誘因推動都市更新。
都更勿變地產項目
對於有剩餘地積比的重建項目,林宇滔談到,只要理順法律,已有業主及市場動力推動重建,都更公司應提供專業的顧問服務,包括協助制訂樓宇圖則、申請重建程序及招標等,以鼓勵業主自發重建。
他又相信地產商願意做有剩餘地積比的重建項目,但要留意避免都市更新日後成為地產項目。強調舊區重建以至都市更新唯一核心目標應是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全球的都市更新項目佔整體樓宇市場比例亦不多,大部分樓宇仍需靠加強樓宇維修、安裝樓梯機及美化街區環境等優化。
他關注政府能否針對居住在唐樓的長者有特別的房屋政策。指出不少“三無長者”被排除在本澳公屋政策之外,批評政府邏輯有問題,政策應更多元。

2019年9月20日 星期五

舊區更新建築費業主自付 重建後單位 數量維持不變 2019年9月19日 | 力報

舊區更新建築費業主自付
重建後單位 數量維持不變
都市更新公司董事會主席林金城昨(18)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未來舊區重建,業主需要負擔建築費用,因為都更公司並非一間盈利公司,是一間服務公司,都更公司會做好本分,做好舊區重建的規劃、建築設計。在記者會上,林金城提到社會所關注舊樓重建的建築費用,他稱:「 (業主)應該係好樂意 ,一間舊嘅屋,到時畀返一間新嘅你,有電梯嘅(屋)。」但他在會上並未有詳細解釋建築費是業主承擔全部或只承擔建築成本。
林金城續稱,重建舊區並非是政府沒收居民的業權,要遵守「一間換一間」的原則,同時重建後戶數並不會改變,「假如有1,000伙,重建後都係會有1,000伙,由三幢樓宇變為兩幢」。他重申重建區內的密度不會增加,「屆時樓宇建高一點,比如原來有三幢需要重建,或會興建高一些,未必三幢,可能會興建為兩幢,且增加停車場以及其他設施,同時亦會增加綠化從而令居住環境更加舒適。」林金城稱,都更公司會規劃建設「暫住房」供舊區重建居民暫住,待舊區重建完成後,業主再遷回舊址居住。他預計,黑沙環新填海區原海一居「P 」地段會分三期發展,首期會興建2,100多個「置換房」單位,供原海一居樓花買家購買,之後再興建「暫住房」,當重建某一區時,某一區的住戶可先在「暫住房」暫住,當重建完成後,相關住戶會搬回原來的地方。現階段工務局已發出初步的地段規劃條件圖並安排與都更公司在30天內進行商討。賀一誠提出屋主負擔建築費候任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圓圖)在上(8)月落區時曾向傳媒表示,計劃興建「置換房」及「暫住房」,並以周期方式運行,他當時指出,第一批用完(暫住房),第二批又可以入去,該項工作必須持續走下去,「置換房」或「暫住房」的興建及規劃亦需數年時間,距離實現階段仍有一段時間,他又認同以「置換房」方式,全面規劃,而屋主負擔一定的建築費用,並有決心下屆政府能逐步解決問題。房屋問題是賀一誠參選政綱的重點政策,而都市更新更是他在參加競選活動時多次提及的一環。林宇滔: 建築費用自付方案合理澳門傳新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接昨晚受本報訪問時表示,按照都更公司所述內容,相信只是初步的原則,同時又認為建築費用自付可以說是合理。他稱,都更公司所謂的建築費用已包括所有的建築成本、人工等,如該費用全數由第三方或政府所處理及支付並不合理。林宇滔亦指出,「樓換樓」只是一個選項,居民亦可變賣樓宇等,但日後舊區重建的具體操作及選項仍需待「都更」法律出台及公開諮詢研究,相信都更公司只是按照法律而行,但現階段都更公司亦可向居民提供優惠,例如合理費用的豁免等,以及給予專業的法律意見,協助他們重建。他則期望在世遺的高度限制、不增加該區的人口條件下,建築商可適度加建樓宇高度,以作為停車場、社區設施及空間等,以給居民一個適舒的居住環境。

有意見批評巴士服務合同透明度不足 2019年9月18日 | 捷點資訊報

有意見批評巴士服務合同透明度不足

林宇滔:先滿足經屋需求再拓夾心樓 2019年9月17日 | 市民日報

林宇滔:先滿足經屋需求再拓夾心樓
【本報訊】第五任行政長官賀一誠表示,希望在年輕人「夾心」階層的房屋問題上加把力,讓他們安居樂業,才能形成和諧的社會。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現時不是適合時機,應先滿足居民對經屋的需求再去想其他。現時樓宇價格高企源於無論經屋和私樓供應量都不足,政府要制訂整體房屋規劃、土地儲備,確保每有穩定的公私樓供應,居民恐慌性需求便會逐步降低,樓市自然會健康發展。
賀一誠的《參選政綱》提及要加快公屋建設,研究構建合理的「夾心階層」置業階梯。如果新城A區 2.8萬個經屋單位可以滿足需求,其他土地便可分配給夾心階層。林宇滔直言,本澳土地資源「係得咁多」,客觀來說若推「夾心階層」置業階梯必會爭奪公屋資源。政府較早前公布未來已規劃了近4萬個公屋單位,包括新城A區已規劃了2.8萬個公屋單位,加上偉龍馬路的6500個單位、發電廠原址1000個單位,正規劃設計中的路?西側東亞運大馬路2000個單位等,現時政府有土地資源,只要當局肯集中精力建造經屋,並開展預售,經過一兩次「開隊」,讓居民重拾對政府的信心,相信無論對私人樓市或是經屋,居民恐慌性需求會逐步降低。
每年公私樓穩定供應利樓市健康
他指出:在有持續和穩定的經屋供應前提下,若政府再研究推出其他多元性房屋,滿足不同階層的房屋需求,他並不反對,「問題係要先解咗前面個結(經屋供應量不足),如果個結唔解開,你再講千萬個花款,有幾多類型房屋都係無謂!」過去社會跌入是否推新類型房屋爭拗,惟最基本的經屋供應政府都未能滿足社會需求,政府一直「只係得個講字」,不單令居民恐慌性需求增大,也進一步加劇社會怨氣。
為此,林宇滔認為政府應先落實較早前公布的近4萬公屋規劃,之後才有條件討論是否推「夾心階層」房屋。
在會否出手再調控私人樓宇市場問題上,賀一誠並沒有正面回應,只稱要避免出現負資產,林宇滔說,近幾年政府從來給市民感覺是以商為本,甚至有人講是「地產霸權」,要平衡樓市,關鍵是回應供應需求。澳門回歸祖國來,每年新增人口約1.3萬至1.4萬人,如以3人一個單位計,就需要4000至5000單位,不過實際上每年公、私樓供應只得2000個,明顯結構上欠缺樓宇,在市場供應不足情況下,政府再推更多辣招,猶如「食藥」一樣,治標不治本。更重要是政府要制訂整體房屋規劃、土地儲備,確保每年有穩定的公私樓供應,只要未來5年有穩定的公、私樓供應,每年有4000至5000個單位落成,其中六成是公屋,四成是私人樓宇單位,5年後樓市自然會健康發展。
他直言,樓宇單位供應是樓價高企根源,不優先處理而推出「辣招」只會火上加油,進一步推高樓價,吃力不討好。
況且,他強調,倘政府沒有恆常土地拍賣讓一些殷實的商人建造住宅樓宇,未來政府也應進行土地儲備規劃,以便訂定土地儲備拍賣計劃和時間表,為私樓有恆常供應提供條件。
至於負資產,林宇滔強調,制訂整體房屋規劃並不是要令樓市火上加油,或是「推冧樓市」,是為確定樓市重回健康軌道。樓市發展必然有周期,樓市重回健康軌道後,無論未來是升或跌都不會出現太極端的波動,透過提供穩定供應去避免樓市出現負資產,居民便不會因此受苦。

巴士服務合同下月到期 市民籲新合同增透明度 2019年9月17日 | 力報

巴士服務合同下月到期
市民籲新合同增透明度
政府與澳巴與新福利巴士的「巴士服務公證合同」將於下(10)月31日屆滿,但政府至今仍未透露新合同半點內容,在前天(15日)澳廣視時事節目「澳門論壇」,有發言嘉賓擔心將致公眾被逼「硬食」不合理條款,質疑巴士合同「有沒有需要高度機密,不向社會透露」。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表示,現時政府處理巴士服務合同做法欠透明度,巴士作為公共服務,理應受社會監督,而巴士服務合同將在下月到期,但政府仍未有任何消息公布,令人擔心會否再延長現有合同,巴士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無論調整價錢、路線訂價等政策,社會大眾都有知悉權利。公用事業關注協會理事長鄭仲輝擔心公眾會被逼「硬食」不合理條款,巴士屬公共服務,應該很透明及有機制讓公眾參與討論,讓公眾給予意見,希望新一屆政府在相關方面多做工作。立法會議員李靜儀指出 澳巴及新福利合同均不設財政援助上限,乘客愈多,巴士公司賺得愈多,這種形式並不理想。她主張設立財政援助上限,或回報予特區政府的機制。此外,她又關注雖然巴士不能用於其他業務,卻可出租,不算在財政收入的規定也備受批評,為此亦有需要調整。群力智庫副理事長陳家良希望政府詳細解釋巴士服務價格的計算方式,將服務人次、評鑑列入考慮。巴士續約是重大民生決策,然而政府不僅沒與交諮委商討,應有的總結報告也不見。多位發言市民批評政府對巴士服務合同續約一拖再拖,當局應要加大資訊透明度,認為巴士服務為公共事業,理應有公眾參與或諮詢,現時無公眾意見,恐怕政策或服務設計「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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