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 星期四

#1 街影 林宇滔的拾年故事

還好,有陽光伴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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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宇滔的拾年故事 #1 街影

「我們已經活在一個沒有陽光的陽光政府下,請不要剝奪我們享受真正陽光的權利,好嗎?」一位市民在三年前一場澳門論壇上的發言。

挺震撼的,那場論壇的議題是「街影存廢之爭」,看起來就不是一個容易理解的題目,但當時可謂「一石蕩起千層浪」,引起了不少人關注。常被說是政治冷感的澳門人,竟也坐滿了台下的觀眾席。

可能時至今天,不少人都還未搞清楚「街影」是個什麼東西。但頗令人佩服的是,都將近三年了,林宇滔對「街影」的概念還是一點沒忘,什麼76度角線、地積比、覆蓋率、20.5米以下的M級樓宇等專業詞彙,他還是爛熟於心,可以有條不紊地解釋。

那場爭議起源於2014年8月26日的澳日頭條,報導了特首在出席選委座談會時開給地產業界的一張「支票」:如順利當選將取消俗稱「街影條例」的第42/80/M號法令。事件隨即引起各界關注。

「當時我也是看到新聞,然後開始思考,發現若取消街影,對澳門影響很大!」林宇滔開始不停鑽研,四處找熟悉的專業人士請教、補課,研究法例,再不斷翻查鄰近地區的例子、澳門過往的情況,務求用最短的時間作最深入的瞭解和分析。為了和公眾解釋事件,他甚至跑去學3D繪圖。

社會上認為有問題存在的人很多,但真正願意去尋找問題根源的人卻寥寥可數。甚至,肩負向公眾解釋責任的政府官員都一再「卸膊」。時任工務局局長認為街影涉及技術上的問題,難以和市民解釋,所以不適宜公眾諮詢。

林宇滔極不認同,雖然公眾未必很理解這些技術上的操作,但不代表他們選擇的權利要被剝奪。「所以我要站出來,其實簡單鬧一句官商勾結真係好簡單,但未必可以令公眾明白,亦無助對政府構成足夠的壓力解決問題。」深諳只靠口號無法讓市民得到保障,他選擇找理據,說道理,爭取公眾的關注和公開向政府據理力爭。

「其實回歸前後都有很多項目因各種原因取消街影,麻煩局長說出回歸之後,有邊個項目是豁免街影的?據我所知,那些被批評超高樓、屏風樓的樓宇,全部都是豁免街影的項目!局長如果要說服大家取消街影,就攞晒這些項目出來,請公眾自行評價!」2014年9月7日澳門論壇上,林宇滔表現出少有的激動,但這種激動不是「鬧爆」,而是在有理據支撐下的理直氣壯,觀點一針見血,句句擲地有聲,台下亦掌聲如雷。「我不是要極端化,一定要說取消街影好還是不好。而是要說給大家聽,有街影和沒街影的分別,留待市民去判斷。」

雖然一如既往,官員承諾會公開的豁免街影項目清單最終還是無影無蹤,但當日論壇結束時,時任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首次向公眾為豁免街影出現屏風樓道歉!行政長官同日下午亦向傳媒表示,沒有講過一刀切取消「街影」和「明天執行」,且調整前必會作公眾諮詢,取消「街影」的大計因此被剎停了!

可以想像嗎,如果當日少了那些願意去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尋根究底、據理力爭的人,市民是否只可「眼白白」看著「街影條例」被取消?生活在人口密度已是世界最高地區之一的澳門,澳門人還有一個可以喘口氣的空間嗎?

今天聽懂林宇滔解釋什麼是「街影」之後,大概不出一個月我就會忘記。不過我會記住,現在我仍是「街影條例」的受惠者,享受著它帶給我的陽光權。

謝謝你,如陽光伴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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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7日 星期四

林宇滔促部門數據先互通 2017 年8月17日 | 澳門日報

構建智慧城市直接判給欠透明

    林宇滔促部門數據先互通

    【本報消息】就直接判給構建智慧城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阿里巴巴的服務是否符合不可替代條件,批評政府沒有及早向公眾說明,並促及早解決部門間各自為政,導致數據難互通問題。

    政府月初與阿里巴巴集團簽框架協議,合作構建智慧城市,被質疑有違“貨比三家”原則。政府日前發出新聞稿,指是經過半年時間審慎選擇阿里,並符合法律規定的直接判給條件。

    林宇滔表示支持發展智慧城市,亦相信對社會有利。然而,有關豁免條文規定獲批給人所作之給付的不可替代,阿里巴巴確是具實力公司,然而有關服務並不一定不可取代。即使引用豁免條款,亦應公開透明,包括事先向公眾說明。然而即使是簽署協議當日,亦沒有清楚說明當中的批給情況及合同內容,而是公眾質疑後才補充資料,再次令公眾對政府項目招標的公開透明失信心。主張當局應解釋清楚,同時避免再出現有關情況。

    實際操作上,即使日後能建成雲計算中心,林宇滔亦擔心部門間難互通數據。政府部門提出數據互通多年,甚至回歸初已有此打算,但往往無疾而終,主因不同部門各自為政,缺乏強而有效的協調,無法做到不同部門平台以開放共融的格式上載、分析及處理數據。

    現時特區的電子政務工作,基本上是由行政公職局中的電子政務廳負責,即使由公職局牽頭,又是否能協調跨司、跨部門數據互通?此為急待解決的實質問題,若然不能打通部門間各自為政的頑疾,解決過去公共行政無法協調的死結,即使洽談了具實力公司,也無補於事,亦恐投放了資源而不成事。

    同時應研究如何從醫療、水、電、電訊等公共事業機構中,取得匿名數據,供各界共用,最大化發揮大數據作用。


2017年8月15日 星期二

放高舊區樓宇須顧人口密度承載力 市民日報 2017-08-15 P04 | 澳聞

放高舊區樓宇須顧人口密度承載力   

市民日報      2017-08-15  P04 | 澳聞



     【本報訊】舊區重整多年來無實質進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近期更提到祐漢是全世界人口最密的地方,抖氣都難,認為「北區多一間屋都不應該」,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贊同人口密度不應再增,但不認同司長只簡單說「不宜起樓」,甚麼都不做。他稱,不反對在未必要嚴格限制的舊區將樓宇放高,但前提須考慮該區的人口密度和承載力,以及針對不同區域特性作出規劃。他稱,亦可集約利用土地的方式,建設更多社區設施,惟本澳目前未有社區設施的分區標準或規劃標準。他建議政府制訂澳門不同社區的設施標準作為目標和方向,藉此改善居民的生活質素。

     應制訂不同社區設施標準

林宇滔昨日接受訪問時指出:舊區重整的目標是改善居民生活質素,不反對在未必要嚴格限制的區域將樓宇放高,但前提是整區的人口密度、承載力確實有空間增加時,才可將樓宇改建增加高度,亦要看地區而定。他舉例如祐漢舊區7幢低層舊樓(吉祥樓、牡丹樓、康泰樓、興隆樓、萬壽樓、勝意樓及順利樓)本身人口密集,純粹樓宇放高只會令該區人口密度和生活環境變得更差。另外,作為澳門人口密度第二高的林茂塘區,雖然人口密度仍相當高,但社區設施較祐漢好,所以如何集約利用土地,尤其在人口密度和社區設施間取得平衡才是重點。

    他續指,祐漢區確實不應再增加人口密度,但不可以只簡單說「不宜起樓」卻甚麼都不做,應要建設更多社區設施。但哪些區域需要建設,建甚麼樣的設施?惟本澳目前尚未有社區設施的分區標準或規劃標準,難以擴展。如香港有規劃指引,即每多少萬人,就有多少面積的街市、醫療、圖書館和泳池等設施。他坦言雖然在舊區比較難操作,但至少應有指標,未來無論哪個區,究竟最欠缺哪些社區設施,亦應有輕重緩急的標準,故建議政府制訂澳門不同社區的設施標準作為目標和方向。

     林宇滔又提到,舊區重整重建絕不簡單,存在不少複雜之處,根據其他地方的經驗,其實重建步伐速度遠遠追不上舊樓老化速度。

     他稱,如台灣都市更新實行15年,申請重建個案約有上千宗,成功重建才約70宗;而香港方面亦相若。舊區重建不容易,大家要有心理準備,除了在法律和政策方面繼續推動重建工作外,亦要考慮做好整體規劃,為將來都市更新創造條件和打好基礎。

      緩樓宇老化提升生活質素

他認為,當前首要做好樓宇維修保養,而都市更新委員會已經推動政府推出新樓宇檢測計劃,期望推動業主參與。他說,未來涉及維修和檢測確實需要成立業主會處理,相信推動過程絕對不易,但卻需要加倍努力,因減緩樓宇老化,亦是提升居民生活質素的關鍵。他最後指,政府亦要主動改善舊區生活環境,對於舊區街道、社區設施環境改善和整治,政府要多加努力,目標阻止舊區環境惡化,以改善居民生活質素。



2017年8月14日 星期一

樓宇維修資助擴範圍可推動業主履責 林宇滔促推驗樓指標 2016-10-10 A07 | 澳門日報

樓宇維修資助擴範圍可推動業主履責 林宇滔促推驗樓指標

澳門日報       2016-10-10
A07 | 澳聞     

【本報消息】當局建議將驗樓納入“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都更會委員林宇滔支持藉“資助”誘因,推動業主履行《都市建築總章程》“每五年驗樓一次”的規定。至於資助比例、是否增加其他要求配合,政府應交細化方案。強調推出資助首要有清晰的驗樓指引,否則將造成“價低者得”的爭生意亂局,亦容易被人鑽空子。

沒有準則易生亂象

都市更新委員會日前決定擴大“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資助範圍,增加驗樓。林宇滔稱,計劃資助低層樓宇更新供排水管、大門、電力等設備,短期應無須再頻繁更換,計劃覆蓋範圍應有改變。雖然“五年驗樓”是《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的業主責任,但法律執行多年,沒有準則、指引,也無罰則,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繼續唔鼓勵、就算唔做都唔使罰,只會原地踏步。”本澳四千多幢樓齡超過三十年舊樓中,約二千七百幢屬低層樓宇。他贊成提供適當比例的驗樓資助鼓勵業主履行責任。政府資助驗樓,好讓業主發現問題再夾錢整,“唔出豉油,一定冇人肯出雞。”不過“豉油”是否百分百由政府出?抑或要再增加其他要求作附帶條件?可以商討。前提首要做好驗樓的指引和準則,“你資助驗樓,我搵人報價,邊個價錢低咪畀邊個做,嚟到望兩望就話冇事,可能另一個打算驗一百項,單是價錢梗係冇得比。”再者,若無指引和準則,專業認證制度亦無法配合,負責驗樓的專業人士應為其工作負責。

失修墮物後果嚴重

林宇滔指出,最終目標是鼓勵業主維修,關鍵是讓盡責的業主得到合理回報,且回報的差異越大越好。在很多國家和地區,樓宇價值與業主恆常投入維修保養成正比,但在樓價過去不合理飆升的澳門,要讓業主明白這點需時漫長。更重要的是透過宣傳和罰則,讓業主明白要為保養不善引起的公共安全負責,如香港推出強制驗樓、驗窗制度,是經歷過業主要為倒塌簷篷意外造成重大傷亡作巨額賠償的慘痛教訓。


2017年8月12日 星期六

租務遇挫折 更顯房策重要性


租務遇挫折 更顯房策重要性

        由九名議員提案的“租務法”七條條文昨經八小時激辯後,最具象徵意義的租金調整系數及制度兩條條文,因兩位提案人轉軚反對不獲通過。僅“出租人三年內不得單方終止合同”、“租約要驗筆跡”、“設立租賃爭議仲裁中心”等五條條文獲得通過。

       “租務法”及關鍵條文“租金調整系數” 早在2015年11月獲立法會大會大比數(28票贊成,1票棄權)一般性通過。然而,在小組細則討論時卻遇到強烈反彈,雖已自廢一半武功,將恆常的租金調整系數變成例外和臨時性的租金調整系數。然而,在實際作用大打折扣下最後也被否決,這反映立法會的結構確實過於傾斜於地產業界!

        無論如何,今次租務法將出租人單方解約的最短時間,由目前的兩年增到三年,至少讓租戶能夠更穩定和安心。至於租約要驗筆跡,目的是明確出租人及承租人的身份,減少雙方不承認曾簽署合同的爭議。當然,這不能解決「租霸」、「非法旅館」問題,但至少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且驗筆跡無需當事人親自辦理。

         反對租務法的意見認為實施租管會令到樓市供應量減少,推高租金,令到弱勢家庭居住更難。大家聽到租務管制,直覺上會覺得違背自由市場。但其實歐洲老牌資本國家英國、美國、德國、法國、荷蘭、瑞典等,對租金的調升、甚至對業主中止租約,都有不同程度的限制,目前就是將房屋回歸基本的使用屬性。

      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本澳月租中位數近6,500元,較5年前急升一倍反映本澳月租升幅驚人,特別是基層租戶的壓力大增,反映澳門確實需要租管及“限加租幅度”令租務巿場降溫。

    房屋不僅僅是市場產品,還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除了租務限制之外,如何重新制訂整體房屋政策以穩定公、私樓的恆常供應,壓制不必要的樓市泡沫及投機炒作,讓樓價維持在合理的水平,才是治本的辦法!特區政府對此責無旁貸,必須有清晰的工作時間表,讓公眾監督落實!


2017年8月11日 星期五

基礎做不好,何以大數據?2017-08-11 P08 | 論盡媒體


基礎做不好,何以大數據?

文/論盡採訪組

  特區政府在《特區發展五年規劃》中提及,要將本澳打造成智慧城市。而近日政府與阿里巴巴合作在本澳興建雲端計算中心,期望以雲端計算及大數據等方式推動本澳走向智慧城市的道路。但本澳的網絡基礎建設落後問題一直為人詬病,究竟本澳在推動大數據應用上,會遇到什麼掣肘?政府與阿里巴巴所簽署的戰略合作協議,能為本澳帶來甚麼改變?另外,國際間一直就大數據應用所衍生的個人私隱保護問題存在爭議,應如何在大數據與私隱保護方面取得平衡?
  談及在本澳推動大數據將會面對的困難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說:「係本澳推動大數據,其實無乜特別嘅困難之處,因為每一點都係困難嘅。我哋經常話要推動智慧城市,但時至今日,我覺得本澳連一個合格嘅資訊科技城市都未做到。」
  林宇滔表示,推動大數據發展的其中一項「重中之重」就是網絡基礎建設。他指出,過去由於本澳的固網服務由澳門電訊「獨市壟斷」,企業若要在本澳架設伺服器或數據資料庫,收費比外國要貴上許多倍,故此被迫將伺服器放在本澳以外的地方。認為市場壟斷、價格高昂等種種因素,窒礙了本澳發展資訊科技的空間,「雖然社會對今次嘅戰略合作協議存在好多憂慮,但我唔反對政府同阿里巴巴或者其他大公司去做戰略性合作,咁樣就可以突破咁多年資訊科技發展嘅瓶頸,好過乜都唔做。」
  林宇滔提到,其實早年政府就已經提出類似計劃,以外判方式打造雲端計算平台,最後卻無疾而終,「翻查資料,原電信局係七至八年前曾經提出一個計劃,由政府牽頭係本澳建立一個雲端計算服務,一方面可以統一處理政府數據,同時以低廉價格讓本澳中小企去應用,大大提升佢哋嘅處理能力,促進本澳中小企資訊發展。」而現時政府重提計劃,並與全球知名的企業合作發展雲端計算,林宇滔認為,關鍵在於如何令本澳的電信市場形成有效競爭,令到不同企業都能從開放的電信市場及雲端計算服務中受惠。

事前事後沒公佈合作詳情


 林宇滔:政府應開誠佈公 
  事實上,政府與阿里巴巴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事前並沒有向外界公佈過任何合作方向及細節,而協議簽署後,政府亦未有向外界公佈協議的詳細條款及內容,做法受到社會質疑。亦有意見質疑政府與阿里巴巴之間的合作模式是否涉及採購、公開招標等程序。林宇滔則認為,雖然所謂的「策略協議」並非真正的「簽約」,而是透過協議訂定雙方的合作意向,「但公眾對於協議內容確實存在質疑,我認為若政府真心希望為本澳做件好事,尤其為本澳資訊科技發展行出一大步時,更應將協議內容開誠佈公。」
  林宇滔強調,政府在任何公共判給上都必須公開透明,事前要給予公眾知悉,並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公開招標。即使豁免公開招標,亦要解釋清楚豁免的因由,並將合同金額、內容等細節開誠佈公。但針對今次協議的內容,林宇滔則認為項目未必涉及公共判給,「有可能政府並唔係想投標俾佢哋,只不過係阿里巴巴願意係本澳投資興建數據中心。呢種情況係其他國家地區都會有。但究竟合作計劃嘅詳情係點?政府應要講清楚。」

個資法落後 
 林宇滔:修法應在大數據與私隱之間取得平衡
  除了網絡基建落後與協議內容模糊不清外,推行大數據的另一個阻礙,莫過於與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未有與時並進有關。林宇滔直言,本澳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律跟隨歐盟的做法,從嚴處理,「歐盟做法係要證明無問題先可以使用個人資料,與美國嗰套要證明本身有問題先唔可以用嘅方式唔同。」
  林宇滔亦指,2005年本澳訂立《個資法》時未有「大數據」的概念,法律純粹從保護個人資料方面出發,限制機構不得過度收集個人資料。此與大數據中,機構在用戶知情下無目的地大量收集個人資料數據的應用相左。他認為,推行大數據已事在必行,「唔用唔得,否則會落後於人。」但在大數據應用上,包括在居民同意下的匿名數據收集、數據後續處理、確保數據不能被識別、刪除的權利等等,政府均應通過修訂《個資法》,在大數據應用及私隱保護之間作出平衡,「否則乜都唔使郁。」
  「我諗現時最重要嘅係要俾到大眾知道,大數據同個人資料其實有唔同。大數據理論上係大量不能被識別、匿名化嘅資料,用以進行趨勢分析,以改善社會、交通、中小企營商等種種問題。我相信如果大數據能夠方便居民,亦保障到居民嘅個人資料不被識別時,此舉對於城市發展有推動作用。所以《個資法》應要進步,係迎接大數據同時,亦可以係大數據之下保障個人資料同私隱,呢個需要社會去討論。」
  事實上,現時各個政府部門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均「各自為政」,個資無法在部門與部門之間互通,雖然此舉有助保障居民個人資料的安全,但亦令居民辦理更改個人資料,如地址、電話時無法獲得「一站式服務」,須到不同部門提出申請,費時失事。林宇滔認為,現時各個部門以各自的方式處理涉及居民的個人資料時,均有不同的做法、准則,「老實講,你點知佢做得好唔好?或者佢處理個人資料嘅標準係點?」

「唔可以收收埋埋」 
 林:大數據應開放企業、公眾使用
  林宇滔認為,若政府有心做好雲端計算系統,發展統一的平台,並制定統一的指引及要求,其實有助於政府部門統一、安全地管理居民的個人資料。
  政府曾經提及,協議將分2階段進行,首兩階段預計由現在起至2019年6月,主要涉及建設雲端計算中心及政府數據整合的工作,並會逐步展開促進旅遊、人才培訓、交通管理、醫療服務、城市綜合管理與服務等大數據應用項目。林宇滔認為,政府日後使用大數據時「唔可以收收埋埋」,必須確立大數據並非單純由政府或阿里巴巴獨自使用,而是應在處理過後開放給全社會,程式開發者可以大數據作為基礎,開發一些方便社會的程式予公眾使用,而企業亦可透過大數據資料庫作出最佳的商業決策。
  「呢啲資料絕對唔可以成為政府或私人公司嘅利益,市民願意提供資料俾你哋去做統計、分析,去到最後就唔應該變成你賺錢,或收收埋埋嘅嘢。而係作為一個社會公共資源,用以提升社會生產力,提升社會效率。」

「被遺忘權」存爭議 
 林:保障私隱及保障知情權應劃分
  近年多個國家開始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律當中引入「被遺忘權」的概念,歐盟將「被遺忘權」定義為「數據主體(用戶)有權要求數據控制(網站)永久刪除有關數據主體的個人數據,有權被網際網路所遺忘,除非數據的保留有合法理由。」雖然不少意見認為人們應當擁有「被遺忘權」,但有意見質疑這項權利可能會被濫用,亦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基本人權相違背,亦有意見認為人們利用「被遺忘權」來要求搜索網站刪除與個人資料相關的連結,但實質上相關資料並未被刪除,對保障個人私隱無實質作用。
  林宇滔指出,雖然本澳甚少就「被遺忘權」進行討論,但認為本澳應確立「被遺忘權」,倘若因某些原因或個別事件,自己的個人資料或私隱被放上網,應以尊重每個人的私隱為原則,有被遺忘的權利,「其實就好以案底(刑事紀錄)咁,就算一個人曾經犯過刑事罪行留有案底,但按照法律,案底會係一段時間之後被消滅、被洗底,就等同被遺忘。」
  但他亦指,「被遺忘權」亦應與公共利益劃分開來,兩者之間要取得平衡,「例如一個公眾人物、政治人物出現貪污腐敗,或者政府出現行政上的問題,呢啲情況涉及到公共利益,就唔應該讓呢啲人物可以利用被遺忘權去刪除相關嘅歷史。」他認為,雖然本澳社會對於「被遺忘權」甚少進行討論,而國際間亦對此存在爭議,「但係正正因為咁先要討論,否則我哋如何面對日新月異嘅科技發展呢?」


就暴雨致關閘隧道等地嚴重水浸 林宇滔冀民署正視問題 | 2017-08-11 | 華僑報

就暴雨致關閘隧道等地嚴重水浸 林宇滔冀民署正視問題

22  |   澳聞  |   2017-08-11

【專訪】日前因暴雨導致關閘隧道等地出現嚴重水浸一事,民署再次回應是由於附近的另一個泵房受到雷?,總電掣出現跳掣。有團體質疑民署有關說法欠缺邏輯,有欺騙公眾情況,更希望民署正視問題,向公眾說明真正原因。

 本周日(六日)因暴雨導致關閘隧道等地點出現的水浸情況。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前日接受訪問時表示,當日本澳氣象局曾發出暴雨警告,關閘隧道短時間內變成關閘「水道」,嚴重水浸下有車輛被困,亦一度需封閉有關隧道。之後民署發出新聞稿解釋,「日前因暴雨導致關閘隧道等地點出現的水浸情況,民署收到通知即派員到場處理,經檢查後發現,關閘隧道泵房運作正常,而隧道出現水浸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附近的另一個泵房受到雷?,總電掣出現跳掣,電力中斷,令鴨涌河公園及台山一帶出現水浸,大量雨水亦隨地勢湧進關閘隧道,使關閘隧道的泵房未能及時處理額外雨水量而引致。民署人員了解情況後,已即時重啟總電掣,並將水泵全部開啓,水浸情況亦於短時間內得以緩解。」 就民署解釋,林宇滔質疑民署有關說法欠缺邏輯,有欺騙公眾情況,更希望民署實事求是,正視問題。林宇滔解釋稱,如果一個泵房受到雷?,根本不能再運作,即再重啓總電掣亦不能抽到水。他認為,今次事件純屬跳掣引起,就如一般家庭用電總開關跳掣一樣,如果無漏電情況,將總開關重新啓動,問題就可以解決。

 林宇滔又認為,今次事件引起關注是另一個問題,因他曾任社諮會委員,得悉民署有一套有效的機制,就是過去民署建立了雨量到達二十毫米的警戒措施,雨量達到二十毫米時,氣象局會通知民署,渠務處按機制啓動應急小組,到各水浸黑點巡邏,清理因膠袋,報紙,樹葉等垃圾或其他雜物淤塞的雨水井口,和確保泵房運作正常,這機制過去是長期有效。因此,不明白今次關閘隧道出現嚴重水浸,是恆之有效機制出現問題還是有人為出錯問題。

 他又表示,本澳現時有二十多個泵房,而泵房設施是不應分時段監測,而按現時科技,一定有條件遙距監測,遙控開關制式,當遙控出現問題時可即時派人員到場跟進。因此,他希望民署汲取今次教訓,避免事件再次發生,更希望民署實事求是,正視問題,向公眾說明是次出現嚴重水浸的真正原因。

 就林宇滔提出上述質疑,民政總署前日再作回應,內容如下:「當氣象局發出暴雨警告信號時,民署按既定應變機制處理,加派緊急應變工作人員對下水道進行巡查及清理工作,清理因暴雨沖積垃圾阻礙雨水井口,加快疏導路面雨水;同時亦會巡查泵房運作情況,留意下水道中積水的排放是否正常。」 氣象局於周日(本月六日)下午發出暴雨警告,澳門區錄得最高超過五十六毫米的雨量紀錄,導致關閘隧道出現較為嚴重的水浸情況。民署於當日收到暴雨警告信號後,已即時派員巡視各個泵房,包括關閘隧道泵房,經檢查後發現,關閘隧道泵房運作正常。而隧道出現水浸的主要原因,是由於附近的另一個泵房受到雷?影響,致使配電箱內的電子設備異常,觸發總電掣跳掣,中斷電力,以確保水泵設施安全。經過民署人員對受影響泵房進行安全檢查後,已即時重啟水泵,水浸情況亦於短時間內得以緩解。
 民署會檢討今次事件,進一步完善各泵房設施的運作,包括加強對各泵房的監察措施,增加斷電短訊提示功能,以提升效率,縮短處理緊急事故的時間。」


2017年8月10日 星期四

林宇滔:泵房跳掣致水浸不可接受 2017-08-10 | 澳門日報

林宇滔:泵房跳掣致水浸不可接受




【本報消息】上周日下午一場暴雨下,關閘行車隧道出現嚴重水浸。民署事後稱,原因是附近另一個泵房受雷擊,總電掣跳掣,電力中斷所致。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針對今次事件,民署必須重新檢討大雨下的巡查和應急機制,若單純是雷擊跳掣,令到泵房停運而水浸不可接受。

          林宇滔表示,過去在社諮會及民署也多次公開提到,民署建立了雨量到達二十毫米的警戒措施,雨量達二十毫米時,氣象局會通知民署,渠務部門按機制啟動應急小組,到各水浸黑點巡查,清理因膠袋、樹葉等垃圾或雜物淤塞的雨水井口,並確保所有泵房運作正常,這機制過去行之有效。過去沒有硬件設施時,本澳不少地方都出現水浸,隨着泵房增建、下水道設施改善,將水浸情況減至最低。

可遙控泵房重啟

        按民署所說,若單純是雷擊跳掣,他認為不可接受,原因是所有泵房應該是由監察系統連繫,民署是可以在總控制的地方監察和知道其運作情況,無論泵房是正常運作或者是已跳掣。而且相關設施可以利用遙距裝置控制重啟,即使出了問題遙控不到,民署的應急隊伍,應該可以在短時間內,尤其是在大雨、水浸預警情況下,隊伍應該已啟動,隨時可到各區排除了有關的問題或故障。

          他認為今次事件與泵房添置後備發電機無直接關係。後備發電純粹為經常停電而設,僅在沒有電力供應下發揮作用,有後備發電機同樣會跳掣,同樣需要啟動。當泵房跳掣或發生任何突發情況時,也需要去排除,無論是專人或遙控。故就今次事件,他認為民署應該是檢討二十毫米雨量的巡查和應急機制及有關工作部署,他不反對當局買個萬一加裝後備發電,但今次事件並非後備電的問題,且有誤導公眾之嫌。民署應清晰向公眾交代該泵房跳掣時,到底署方幾時發現?水浸前還是水浸後?如果水浸前發現,為何水浸後才能重開?


上週日下暴雨,關閘隧道嚴重水浸

原文連結:http://h5.newaircloud.com/epaper_detail?aid=2096759&sc=aomen&ap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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