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重建同意比例擬降到八至九成
林宇滔:訂特別法避觸動民法根基
澳門日報 2017-03-17A02 | 澳聞
【本報消息】降低樓宇重建同意比例涉基本法及《民法典》,都更會初步得出重建方案,並引述法務部門指可訂特別法解決私產問題。不過,法務局回覆表示未能透露立法方向及構思。
都市更新的一大關鍵內容,是降低樓宇重建同意比例,使有共識的大部分業主可得以重建家園。前日在都市更新委員會全體會議後得出結果,初步擬訂,根據樓宇的不同條件將同意比例降低至八至九成。至於降比例所涉的私產問題,據指法務局稱可訂立新的特別法律解決。
討論研究未定案
降業權同意比例所涉關係重大,去年底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曾指未有取向,會認真考慮以平衡私產保護及城市發展需要。到底法務局有何立法方向予以解決?當局回覆本報查詢時指不便透露。法務局稱,都更會作為一政策諮詢機構,當局不適宜就該會正討論研究且尚未定案的內容,以法務局名義做出任何評價。在特區政府重大政策尚未定案之前,亦不能以法務局的名義對將來的政策方向,單方面表明任何立場。
都更會委員林宇滔表示,法律技術上可透過修改《民法典》或以特別法的形式,解決降低業權比例所涉的私產問題,他個人較支持後者,以避免觸動法典根基。
同時,主張即使降低比例亦須有許多前提條件,如須與剩餘業主有充分協商和提出合理補償,亦可參考《舊區重整法》法案(多年前被政府撤案)般,經必要條件及向法院申請重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