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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3日 星期二

智慧城市發策無落實時間又成空談 2017年7月3日|市民日報

智慧城市發策無落實時間又成空談   


對於「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諮詢文本提出的13個重點發展領域,本會認為,政府已把澳門要發展成智慧城巿必須落實的政策、基礎及法律配套等都詳細列出,然而,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加上文本未有提到如何具體落實工作,以及由哪個部門牽頭落實;更重要的是,文本提出的大部分工作方向,均需要政策和法律配套,而制訂法律一直是特區政府的施政瓶頸,若政府不訂定明確的工作時間表,以及協調跨部門落實工作,文本內容根本難以落實。

文本內容齊全惟欠落實時間表
文本中,政府列舉了所有可以做的工作方向,但至於如何做、何時做、有何法律法規配套等,均沒有交代。本會期望政府先釐清社會需求及工作的難易程度,權衡之後列出優先工作重點,同時制訂整體工作規劃和時間表,包括具體的年度及中長期工作計劃,先易後難協調跨部門落實有關工作,並由相應權責部門監督和確保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並接受公眾監督。

共享公共大數據便民應用強監督
本會認為,建設智慧城巿的核心目標,應是通過科技和大數據的應用,提升政府的施政效率和方便巿民。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已提出要發展電子政府,但由於缺乏強而有力的統籌,各部門後台系統不一,沒有統一的登陸方式等問題,令政府對內對外的電子化發展至今仍強差人意。

針對後台不統一的問題,政府正引入雲端數據庫的應用,為統一不同部門的數據庫提供了契機。本會認為,政府除要藉此統一各部門的後台數據,令數據互連互通外,還應進一步推動部門間文件的全電子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和減省紙張的使用。當局更應藉此機會,將各部門的民生大數據,如巴士、的士運作等原始數據,通過共用的數據開放格式,供社會以此作為基礎進行科研及技術應用開發,令社會能享受大數據應用的成果,亦有助公眾更客觀全面監督政府施政成效。

此外,目前大部分開放給巿民的電子服務仍停留在預約取籌、網上下載表格等,僅有極個別的服務能夠完全於網上完成所有手續,且必須由居民親身到部門申請電子帳戶識別身分,令服務普及程度大降。本會期望政府針對對外服務,能夠盡快設立統一的登入帳戶和確認身分的方式,同時制訂明確時間表,以實現所有對外服務可全面於網上完成申請和審核程序,便民的同時亦可大大減省政府人手辦理手續的龐大行政費用。

個資法按領域管私隱權要新思維
本會亦認為,2005年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同樣重要,由於立法當時仍未有大數據的概念,加上其採用的立法邏輯是歐洲一套比較嚴謹的個資監管方式。

隨著大數據和新科技的應用,部分條文已無法適應和配合最新的社會和科技的發展,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也無法保障大數據時代下,個人對其資料在大數據中的適度控制權,故有必要作出全面修訂。

本會認為,修法方面包括:建議針對創新科技、電訊、數據行業、交通運輸等領域的個資法規限,要在確保個人私隱保障的前提下,適當針對行業的特性作出調整,能夠在受規管和使用者知情的情況下作出匿名數據收集,讓包括網上地圖、實時交通數據等新的技術,可通過大數據分析,讓社會實時掌握全澳交通情況等,共享大數據的效益。

此外,更應參考歐盟資料保護規則(簡稱GDPR),因應大數據而修訂的條文及守則,讓公民擁有對其個人資料的控制權利,包括:如72小時內的違規通知以及「被遺忘權」。GDPR亦特別明文規定要從設計方面著手保護隱私(Privacy by Design),即數據保護的程序必須從新系統的設計階段便加入等。

計劃成敗看協調暫不需設新部門
最後,本會對於政府有意成立智慧城市辦公室,協調建設智慧城市工作的建議有所保留。本會認為,本澳部門架構已相當龐大,公職局轄下電子政務廳過去10多年一直負責推動和落實電子政府,但過去工作成效不佳,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沒有頂層政策支持,相信再新增一個辦公室亦不會有太大成效。因此關鍵在於政府須認真統籌智慧城市、電子政府的政策,本會建議先從司長級別層面,開展跨司跨部門協調,待將來有大工作量時,再考慮設立智慧城市辦公室也不遲。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


跨部門協作訂落實時間表 傳新倡先易後難建智慧城 2018年7月3日|澳門日報

跨部門協作訂落實時間表 傳新倡先易後難建智慧城   

【本報消息】對於《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諮詢文本提出的十三個重點發展領域,傳新澳門協會認為,政府已把澳門要發展成智慧城市必須落實的政策、基礎及法律配套等都詳細列出。然而,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亦無提及如何落實、由誰落實;更重要的是,文本提出的大部分工作方向,均需要政策和法律配套,此乃施政瓶頸,若不訂明工作時間表,協調跨部門落實工作,文本內容根本難以成事。

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期望政府先釐清社會需求及工作的難易程度,權衡後列出優先工作重點,同時制訂整體工作規劃和時間表,包括具體的年度及中長期工作計劃,先易後難協調跨部門落實有關工作,並由相應權責部門監督和確保工作計劃按時完成,並接受公眾監督。

數據互通行政提效
該會指出,回歸初期,特區政府已提出要發展電子政府,但由於缺乏強而有力的統籌,各部門後台系統不一,沒有統一的登陸方式等問題,令政府對內對外的電子化發展至今仍差強人意。針對後台不統一的問題,政府正引入雲端數據庫的應用,為統一不同部門的數據庫提供了契機。認為政府除要藉此統一各部門的後台數據,令數據互連互通外,還應進一步推動部門間文件的全電子化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和減省紙張的使用。更應藉此機會,將各部門的民生大數據,如巴士、的士運作等原始數據,通過共用的數據開放格式,供社會作基礎進行科研及技術應用開發,令社會能享受大數據應用的成果,亦有助公眾更客觀全面監督政府施政成效。

修個資法配合發展
此外,目前大部分開放給市民的電子服務仍停留在預約取籌、網上下載表格等,僅有極個別服務能完全於網上完成所有手續,且必須由居民親身到部門申請電子帳戶識別身份,令服務普及程度大減。期望政府針對對外服務,能盡快設立統一的登入帳戶和確認身份的方式,同時制訂明確時間表,以實現所有對外服務可全面於網上完成申請和審核程序,便民的同時亦可大大減省政府人手辦理手續的龐大行政費用。

傳新同時認為,二○○五年生效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修訂同樣重要,由於當時仍未有大數據的概念,加上其採用的立法邏輯是歐洲一套比較嚴謹的個資監管方式。隨着大數據和新科技的應用,部分條文已無法適應和配合最新的社會和科技發展,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也無法保障大數據時代下,個人對其資料在大數據中的適度控制權,故有必要全面修訂。


該會對於政府有意成立智慧城市辦公室,協調建設智慧城市工作的建議有所保留。認為本澳部門架構已相當龐大,公職局轄下電子政務廳過去十多年一直負責推動和落實電子政府,但工作成效不佳,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沒有頂層政策支持,相信再新增部門也不會有太大成效。其中關鍵在於政府須認真統籌智慧城市、電子政府的政策,建議先從司長級別層面,開展跨司跨部門協調,待將來有大工作量時,再考慮設立智慧城市辦公室也不遲。


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諮詢文本臚列工作方向沒錯 應釐清優先次序規劃時間表 智慧城市須平衡大數據個資保護 2018年5月28日|市民日報

諮詢文本臚列工作方向沒錯 應釐清優先次序規劃時間表 智慧城市須平衡大數據個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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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特區政府正就「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作公開諮詢。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政府把應該要做的都放到文本當中,方向上沒有錯,但如何去做、何時去做,法律法規如何配套,均沒有交代,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希望政府先釐清哪些工作需要優先去做,且必須有整體規劃和時間表。林宇滔個人認為,政府首要做好大數據開放和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的平衡。

對於「澳門智慧城市發展策略及重點領域建設」諮詢文本提出的13個重點發展領域,林宇滔認為,政府把應該要做的都放到文本當中,方向上沒有錯,但看不到文本有提到如何具體落實工作,亦不知道由哪個部門牽頭。政府提出所有可以做的工作方向,但如何去做、何時去做,法律法規如何配套,均沒有交代。他質疑目標訂得太多,反而沒有工作重點,希望政府先釐清有哪些工作需要優先去做,必須有整體規劃和時間表。

創新科技需新規範適應社會發展
至於建設智慧城市哪些工作需要優先去做?林宇滔個人認為,首要完善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他指近年不少創新科技,例如內地著名的網上地圖來到澳門後,因不符合《個資法》而碰壁,全因本澳《個資法》採用歐洲一套比較嚴謹的監管方式,必須確保沒有私隱的問題才能使用個人資料,而美國的一套則是證實有問題時才去處理,美國相對較寬鬆的做法,造就了大量創科公司的美國出現。

林宇滔坦言,對於創新科技領域,單靠政府自己去做很難追上社會的需求,希望政府先完善《個資法》,建議針對創新科技、電訊、數據行業、交通運輸等方面,都要有新規範,既能適應社會的發展,達到社會效益,同時亦能保障私隱,始能有效推動創新科技領域的發展。

有效監管數據安全開放數據應用
在完善《個資法》下,林宇滔認為政府亦要做好數據的開放,特別將來政府通過阿里雲架設雲端數據庫,應該在有監管下,令數據既安全,保護私隱的前提下,又能透過數據開放,讓其他供應商、創新企業都能使用並發展澳門的大數據,從而得到社會效益;而釋放公用事業的數據,例如原始巴士數據,亦有助公眾監督政府。故建設智慧城市,政府首要做好在大數據開放和個人資料保護之間的平衡。

另外,對於政府有意成立智慧城市辦公室,協調建設智慧城市方面的工作。林宇滔坦言對此有保留,特別現在政府已經有不少部門,公職局轄下有1個廳級推動電子政府,但過去十多年工作成效都不佳,如果政府沒有決心,沒有頂層政策支持,相信再新增一個辦公室不會有太大成效,關鍵是政府須認真統籌智慧城市、電子政府的政策,建議先由司長級別層面開展跨司跨部門協調,將來真的有很大的工作量,再考慮設立智慧城市辦公室也不遲。



2017年8月17日 星期四

林宇滔促部門數據先互通 2017 年8月17日 | 澳門日報

構建智慧城市直接判給欠透明

    林宇滔促部門數據先互通

    【本報消息】就直接判給構建智慧城市,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質疑阿里巴巴的服務是否符合不可替代條件,批評政府沒有及早向公眾說明,並促及早解決部門間各自為政,導致數據難互通問題。

    政府月初與阿里巴巴集團簽框架協議,合作構建智慧城市,被質疑有違“貨比三家”原則。政府日前發出新聞稿,指是經過半年時間審慎選擇阿里,並符合法律規定的直接判給條件。

    林宇滔表示支持發展智慧城市,亦相信對社會有利。然而,有關豁免條文規定獲批給人所作之給付的不可替代,阿里巴巴確是具實力公司,然而有關服務並不一定不可取代。即使引用豁免條款,亦應公開透明,包括事先向公眾說明。然而即使是簽署協議當日,亦沒有清楚說明當中的批給情況及合同內容,而是公眾質疑後才補充資料,再次令公眾對政府項目招標的公開透明失信心。主張當局應解釋清楚,同時避免再出現有關情況。

    實際操作上,即使日後能建成雲計算中心,林宇滔亦擔心部門間難互通數據。政府部門提出數據互通多年,甚至回歸初已有此打算,但往往無疾而終,主因不同部門各自為政,缺乏強而有效的協調,無法做到不同部門平台以開放共融的格式上載、分析及處理數據。

    現時特區的電子政務工作,基本上是由行政公職局中的電子政務廳負責,即使由公職局牽頭,又是否能協調跨司、跨部門數據互通?此為急待解決的實質問題,若然不能打通部門間各自為政的頑疾,解決過去公共行政無法協調的死結,即使洽談了具實力公司,也無補於事,亦恐投放了資源而不成事。

    同時應研究如何從醫療、水、電、電訊等公共事業機構中,取得匿名數據,供各界共用,最大化發揮大數據作用。


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建智慧城市後續採購要透明 2017-08-08 | 市民日報

建智慧城市後續採購要透明


【本報訊】社會有聲音質疑政府與阿里巴巴集團簽署《構建智慧城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沒有經過公開招標、欠缺透明度。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認為,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只是意向書,理論上應該沒有具體判給,客觀上亦與招標不同,但重點是後續招標採購政府如何做到公開透明、並非內定該公司,而是一種互惠互利的操作;他又強調,大數據收集利用應匿名化,由於《個資法》沒有定義大數據的概念,故應修法既保護個人資料又真正有效規範大數據。
  林宇滔昨接受訪問時表示,澳門發展智慧城市非常落後,政府是次與內地以致國際知名公司合作的方向值得支持,但社會對政府與該集團的合作有很多疑問,正正因為政府長年以來很多公共服務沒有按照正常程序,先斬後奏的情況不時出現,加上政府公信力不足,引起社會眾多疑慮。

  策略性傾斜要開誠布公清晰交代

  但他認為,簽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只是意向書,理論上應該沒有具體判給,客觀而言,他認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應是互惠互利,若簡單看成政府判給亦不合理,但若是政府判給便要按正常招標程序;他又認為戰略性合作與招標不同,澳門一直欠缺高效、價廉、穩定的數據中心,而吸引企業來澳建數據中心並不是判給項目,某程度上亦較難招標,若當中有策略性的傾斜,只要開誠布公、清晰交代便可以接受。
  開放應用大數據收集利用應匿名
  他認為問題是當中有否其他公司亦願意在澳建設數據中心而被政府拒絕,政府應清晰交代,政府在後續項目如何做到公開透明、並非內定,而是一種互惠互利的操作,並要按法律進行才是重點,因之後的項目一定會涉及政府招標,一定要按正常的招標程序,雖然該集團屆時會佔有一定優勢,但他強調,所有招標採購都應公開透明。
  林宇滔又認為,公眾對大數據的使用有誤解,他說,現時《個資法》相對較嚴,但只是遵循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沒有定義大數據這個新概念,故《個資法》應從如何保護個人資料又真正有效規範大數據取得平衡作出修訂。他又強調大數據收集利用應匿名化,但不要將個人資料與大數據混淆,指出大數據只是用統計式的匿名資料反映社會的情況,令公共行政、商業、市民各方面通過匿名統計數據,而令管理、工作、出行等方面提升效率。但他稱,隨着資訊科技處理能力愈來愈強,當匿名的數據不加以規範和保護,可通過高速的運用計算變成可具名的資料,如何保護大數據亦是一個難題,政府要更嚴謹規範,並應開放所有人應用,否則會違反大數據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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